积极推动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机制的不断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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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3.09•【字号】浙建房市[2010]20号•【施行日期】2010.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房市〔2010〕20号)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处):为加强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持物业管理活动的正常秩序,引导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单位以及相关部门进行学习和贯彻实施。

实施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附件:浙江省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浙江省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持物业管理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因物业服务合同期满终止,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服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退出物业项目服务管理应当本着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业主基本生活秩序、依法有序、平稳过渡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从保持物业项目服务管理的稳定性和长远利益出发,不得随意更换物业服务企业,要保证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

完善物业管理退出机制方案

完善物业管理退出机制方案

完善物业管理退出机制方案一、背景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物业管理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物业管理不仅仅是维护和管理建筑物,更是为居民提供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

然而,由于物业管理行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导致了管理难度较大,存在很多问题和矛盾,所以如何建立一个完善的物业管理退出机制成为重要的课题。

二、问题分析1. 隐性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物业管理公司往往存在隐性规定,比如业主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才允许退出,或者需要提前几个月通知才能解约等。

这些规定往往给业主带来困扰,降低了业主的退出意愿。

2. 理赔难题在物业管理退出过程中,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可能会发生一些纠纷和矛盾,比如物业管理公司拒绝退还保证金、业主未按规定维护房屋等。

这种情况下,往往需要法律介入,增加了退出的难度和成本。

3. 缺乏规范目前,我国对物业管理退出机制的规定还比较模糊,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导致了物业管理退出的过程中缺乏统一的操作流程和规范,容易产生混乱和纠纷。

三、完善物业管理退出机制方案1.明确退出政策在物业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业主可以随时退出的政策,并设置合理的退出条件和程序,避免隐性规定的存在。

同时,为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建议设置统一的退出流程和标准,确保业主在退出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2.建立独立仲裁机制针对物业管理退出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纠纷和矛盾,建议建立独立的仲裁机制,解决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冲突。

这样不仅可以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也可以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

3.加强监督和评估为了保障物业管理退出机制的有效实施,建议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和业绩进行评估,确保为业主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4.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为了规范和规范物业管理退出机制,建议相关部门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物业管理退出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为业主提供一个清晰的退路。

同时,也可以通过立法来推动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退出方案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退出方案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退出方案一、总述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退出流程,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退出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我公司在管的所有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二、退出原则1. 尊重合同:在退出过程中,必须遵守与业主、客户签订的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约定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

2. 公平公正:退出过程应保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3. 风险可控:退出前应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制定应对措施,确保退出过程的平稳过渡。

4. 信息透明:退出过程中,应及时向各方披露相关信息,确保各方能够了解退出进度和影响。

三、退出流程1. 退出触发1.1 当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出现以下情况时,可触发退出流程:- 合同到期,双方未续签;- 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提供服务;- 合同期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合同期内,我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业主大会或客户要求解除合同;-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退出情况。

2. 退出准备2.1 退出前,组织专项团队进行退出筹备,包括但不限于:- 收集和分析项目运营数据,评估项目退出对各方的影响;- 制定退出方案,包括人员安置、资产处理、合同解除等;- 准备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证据材料等支持文件;- 与业主大会、客户及相关政府部门沟通,了解退出相关要求和支持政策。

3. 退出实施3.1 按照退出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实施退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人员安置:根据项目规模和退出时间表,制定人员安置计划,确保员工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资产处理:对项目资产进行清查、评估和处置,确保资产处置的合规性和效益;- 合同解除:与业主大会、客户及相关方协商解除合同,处理合同终止事宜;- 费用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与各方进行费用结算;- 资料交接:将项目相关资料完整移交给业主大会、客户或接盘方;- 项目交接:与接盘方进行项目交接,确保项目平稳过渡。

4. 退出验收4.1 退出完成后,组织验收小组对退出过程和结果进行验收,包括但不限于:- 审查退出方案的实施情况和结果;- 核实人员安置、资产处理、合同解除等事项的处理情况;- 收集各方对退出过程和结果的意见和建议;- 形成退出验收报告,总结经验教训。

物业退出机制存在的困难及建议

物业退出机制存在的困难及建议

物业退出机制存在的困难及建议一、困难。

1. 利益纠葛复杂得像一团乱麻。

首先就是费用问题。

物业在服务期间可能有很多未收齐的物业费,要是就这么拍拍屁股走人,那这钱可就打水漂了。

就像你辛辛苦苦种了一季庄稼,到收成的时候突然说地不要了,钱也不要了,哪能甘心呢?而且有些业主可能还欠着物业各种维修、服务的费用,物业也想在退出前把这些账算清楚。

还有小区里的公共设施设备。

有些物业在前期投入了不少钱进行维修或者改造,比如说安装了新的门禁系统或者更新了电梯部件。

这时候要退出了,就会纠结这些投入怎么算。

是让新物业来接手然后给钱呢,还是就当自己倒霉了?这就像你给别人房子装修了一半,突然不让你干了,装修费谁出就成了个大难题。

2. 交接工作如同传递烫手山芋。

物业服务涉及到很多方面,从小区的环境卫生到安全保卫,从设备维护到业主信息管理。

交接的时候很容易出现漏洞。

比如说垃圾清理的路线和时间安排,新物业可能不知道,结果小区垃圾就堆成小山了。

还有安全保卫方面,门禁卡系统的密码或者权限交接不好,可能就会有安全隐患。

就像接力赛跑,交接棒没接好,整个比赛就乱套了。

业主资料的交接也是个麻烦事。

业主的联系方式、房屋产权信息、特殊需求等资料要是交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新物业就很难开展针对性的服务。

这就好比你要照顾一群孩子,但是之前照顾孩子的保姆没把孩子的喜好和健康状况告诉你,你只能瞎猜着来。

3. 缺乏明确的退出流程规范,大家像没头的苍蝇。

没有一个统一的、详细的退出流程,物业和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都不知道该怎么操作。

什么时候开始退出程序?要提前多久通知业主?在退出过程中谁来监督?这些都没有明确的说法。

就像大家要去一个陌生的地方,但是没有地图也没有路标,只能乱走一气。

对于物业退场后的遗留问题怎么处理也没有规定。

比如说小区里有一些公共区域的损坏是在老物业服务期间出现的,老物业走了之后,新物业说这不是自己的责任,业主又觉得不能没人管,最后就变成了三不管地带。

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规定

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规定

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规定一、总则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进步,物业服务企业在城市建设和社区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由于一系列因素的影响,物业服务企业可能需要退出一些项目。

为了保障项目合法、有序退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二、退出项目的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的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的行为。

三、退出项目的方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退出物业项目:1.协商解除合同: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项目业主协商决定解除合同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退出物业项目。

2.竞选制度:物业服务企业与其他意向管理企业经过竞选,由物业项目业主自行选择新的管理企业替代原物业服务企业。

3.强制换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物业项目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换届投票的方式强制换届,并选择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4.终止合同:在以下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项目业主可以解除合同,实现退出物业项目:(1)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合同重大违约行为;(2)物业服务企业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3)物业服务企业严重影响物业项目的正常运营;(4)其他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况。

四、退出项目的程序1.协商解除合同的程序:(1)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项目业主协商决定解除合同,并达成书面协议;(2)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项目业主办理相关手续,确认合同解除,并进行相关资产交接。

2.竞选制度的程序:(1)物业项目业主发起竞选,向意向管理企业发布招标公告;(2)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按规定提交材料;(3)物业项目业主委员会组织评审,选定中标企业;(4)物业项目业主与新的管理企业进行协商,签订新的物业管理合同;(5)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项目业主办理相关手续,确认退出物业项目,并进行相关资产交接。

3.强制换届的程序:(1)物业项目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大会,通过换届投票方式决定换届;(2)物业项目业主委员会组织选举新的委员;(3)新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签订新的物业管理合同;(4)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项目业主办理相关手续,确认退出物业项目,并进行相关资产交接。

物业服务项目退场方案、平稳交接方案(退出机制方案)

物业服务项目退场方案、平稳交接方案(退出机制方案)

物业服务项目退场方案、平稳交接方案(退出机制方案)务、原材料、设备等进行确认和清点,确定交接清单财务部经理、现场主管退场前73天与下一家供应商进行交接、培训,并确定退款和履约保证金的事宜项目经理、运营总经理退场前34天完成最后的交接工作,确认交接清单并进行验收项目经理、品质经理、现场主管三、总结以上是物业服务项目退场方案和平稳交接方案的具体内容。

在合同终止或到期后,我们将以诚信履约、以客为尊的原则,组建专业的交接小组,制定详细的交接计划和进度表,保证项目的平稳交接和顺利运行。

同时,我们也将与下一家供应商做好交接和培训工作,为甲方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行核对和签字确认账务核对,这是我们退场前必须要做的事情。

财务经理、项目经理、品质经理等必须要沟通,征求每位同志的意见,确保每个人都了解标准要求和责任人。

我们需要明确注意事项、处理办法等,以确保退场过程顺利进行。

在退场前13周,我们需要开全员大会,肯定全体人员的工作。

这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思想沟通,保证大家都了解退场注意事项。

我们还需要交接甲方现有设施设备,并对现场物件进行整理。

在退场前54天,我们需要进行最后一班岗的交接。

这是为了确保所有物资正式交接和退场。

交接完毕后,我们需要安排车辆将员工和物资送离项目,并清理出入库账目。

在退场前35天,我们需要交接库房物品,并交接和处理账务、原材料等。

此外,我们需要与下一家供应商交接现场,确保所有物品都得到妥善处理。

需要甲方在场,以确保交接过程顺利。

在退场前27天,我们需要下架公司标语标识、装饰及上墙制度。

同时,我们需要清理墙面和设备,确保不会影响现场运行。

我们必须确保所有物资都得到妥善处理,以保障项目成果。

在退场当天,我们需要进行退场动员工作,强调保障“站好最后一班岗”,确保我们的退场过程不留尾巴。

此外,我们需要将所有物资送离项目,并进行造表造册登记,双方签字认同。

完善物业考核和退出机制建议的答复

完善物业考核和退出机制建议的答复

完善物业考核和退出机制建议的答复完善物业考核和退出机制建议:一、物业考核建议:1. 建立绩效评估体系: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和权重,包括物业服务质量、维护管理、投诉处理、费用控制等方面,以量化的方式评估物业绩效。

2.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聘请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进行定期评估,提供客观的评价和建议,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 建立居民满意度调查机制:定期进行居民满意度调查,了解居民对物业服务的评价和需求,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4. 设置奖惩机制: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物业进行奖励,如给予经济激励或荣誉表彰;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物业进行惩罚,如限制物业招投标资格或罚款等措施。

二、物业退出机制建议:1. 设置退出条件:明确规定物业退出的条件,如连续多次考核不合格、严重违规等,确保退出机制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 公开透明退出程序:制定详细的退出程序,包括通知期限、整改期限、复核机制等,确保物业和业主之间的权益得到保障。

3. 寻求替代方案:在物业退出后,及时寻找替代物业管理方案,确保业主的正常生活和维权需求。

4. 加强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对物业退出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退出程序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5. 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物业退出的相关信息,包括退出原因、退出程序、替代方案等,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其他建议:1. 加强业主参与:建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制度,加强业主的参与和监督,提高物业服务的透明度和质量。

2. 提升物业管理人员素质:加强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他们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提高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

3. 建立互动平台:建立物业与业主之间的沟通互动平台,及时回应业主的问题和需求,增强业主对物业的信任和满意度。

4. 鼓励业主监督:鼓励业主积极监督物业服务,建立业主投诉反馈机制,及时解决问题,提高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5. 加强社区建设:积极推动社区建设,提供更多的公共设施和社区活动,增强居民的归属感和满意度,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物业管理准入退出机制方案

物业管理准入退出机制方案

物业管理准入退出机制方案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人口不断增加,住房问题和物业管理问题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

好的物业管理不仅可以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还可以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

而对于物业管理的准入退出机制,一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该方面出发,提出一套完善的准入退出机制方案,以期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提供新的思路和方向。

二、准入机制1.资质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在准入阶段应具备以下必备条件与资质:(1) 具有法人资格,并在规定立案地区进行工商登记备案。

(2) 具有相关业务经验,在物业管理行业中拥有良好业绩和口碑。

(3) 公司具有的管理人员拥有相关执业资格,且具备相关行业经验。

(4) 公司具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和管理设施。

(5) 公司资金实力雄厚,能够承担一定规模的物业管理业务。

2.管理规范(1) 完善的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对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以及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具体操作流程和管理规定。

(2) 公开透明的经营情况: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情况应当公开透明,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员工情况、业务情况等,方便社会公众监督。

(3) 良好的服务态度: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良好的服务态度,积极主动地服务居民,解决居民的实际问题,增强社区的凝聚力。

3.服务质量(1)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保洁、安保、绿化、维修等方面。

服务质量良好的物业管理公司应有一定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代化设备和一定的服务保障能力。

(2) 物业服务水平的评定和监测: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物业服务评定和监测机制,对物业服务水平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定。

对达标的物业公司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4.社会责任(1)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环保活动,为提升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环境质量做出积极的贡献。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承担起社会公益的责任,关注社区居民的利益,积极解决社区居民的生活问题,为社区建设和社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中国物业管理RO RTY M N G MNT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改善行业建设环境,破解企业发展难题,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升物业服务品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支持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郑州、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为出发点,按照“拓宽思路、多策并举”的原则,大力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广大业主提供规范优质服务,拓宽物业管理领域,扩大专业物业服务公司管理覆盖面,提升企业服务水平和质量,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优化生产生活环境、拉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等方面所起的作用。

二、发展目标(一)新建住宅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新建住宅项目物业管理招投标率达到100%。

(二)每年创建1-3个国家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和8-10个省级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

(三)每年新增1-3家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和3-5家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

(四)每年新增3000-4000个就业岗位。

三、支持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措施(一)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和引导,提高行业综合竞争力1.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和指导。

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进入和退出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物业服务企业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定期与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座谈,开展各种形式的业主满意度调查。

日常检查与动态考核相结合,评价物业服务企业业绩以业主满意度为主要指标。

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体系,监督企业诚信经营。

2.增强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意识。

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找准市场定位,强化服务意识,做到管理服务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退出机制方案:物业设施管理项目的退场与过渡

退出机制方案:物业设施管理项目的退场与过渡

退出机制方案:物业设施管理项目的退场与过渡1. 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物业设施管理项目的退出机制,包括退场和过渡阶段的关键步骤和注意事项。

本方案适用于各类物业设施管理项目,旨在确保项目在退出阶段能够顺利进行,保障各方利益。

2. 项目退场阶段2.1 项目评估在项目退场阶段,首先应对项目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财务状况、项目成果、合同履行情况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后续退场和过渡阶段的重要依据。

2.2 合同终止根据项目评估结果,与相关方协商终止合同。

合同终止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保各方合法权益。

2.3 人员遣散在合同终止后,对项目团队成员进行遣散。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人员遣散方案,确保团队成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2.4 物资处置对项目所使用的物资进行清点和处置。

对于闲置、损坏或过时的物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资源合理利用。

2.5 财务结算在项目退场阶段,对项目期间的财务情况进行结算,包括费用报销、款项支付等。

财务结算应遵循项目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各方权益。

3. 项目过渡阶段3.1 项目交接在项目过渡阶段,项目团队应与接盘方进行充分沟通,确保项目交接的顺利进行。

交接内容包括项目文档、设备、物资等。

3.2 培训与支持为保证接盘方能够顺利接手项目,项目团队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培训内容应涵盖项目运营、设备维护、安全管理等方面。

3.3 跟踪与评估在项目过渡阶段,项目团队应定期跟踪接盘方的运营情况,对其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后续优化项目退出机制的重要依据。

3.4 风险应对在项目过渡阶段,项目团队应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风险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安全事故等。

4. 总结本退出机制方案旨在确保物业设施管理项目在退场和过渡阶段的顺利进行,保障各方利益。

项目团队应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和完善。

---以上就是关于退出机制方案的详细阐述。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讨论,请随时提出。

2024最新《物业管理条例》

2024最新《物业管理条例》

2024最新《物业管理条例》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城市和镇规划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物业服务合同,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七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第八条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三)决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方式;(四)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五)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六)决定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和解聘;(七)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八)业主大会依法应当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联名提议召开。

第十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经与会业主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

业主委员会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三)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四)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五)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六)业主大会依法授权的其他职权。

副市长在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讲话

副市长在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讲话

副市长在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讲话同志们:刚才,某局长全面回顾总结了去年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并对下一步物业管理工作作了部署安排,提出了总体思路、目标和工作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我完全赞同。

会上还表彰了一批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创建市优小区先进单位和物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政府,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希望大家再接再厉,继续在行业中做榜样、树标杆,为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做出更大贡献。

下面,就物业管理工作,我再简要地强调几点意见:一、高度重视,凝聚共识,切实提高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认识(一)要充分认识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抓好物业管理的责任感。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我国城市发展已经进入新的发展时期,要把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中心目标,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物业管理作为现代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同时物业作为现代服务业,对拉动经济增长、缓解就业压力的作用十分明显。

物业服务好不好,居住环境怎样,对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形象、提高百姓幸福指数都具有重要影响。

可以说,物业管理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发展工程。

近年来,物业管理连续被列为全市十大民生工程,今年还作为某件惠民实事重点推进,这充分说明市委市政府对物业管理民生工程的高度重视。

各县区、街道社区、各相关部门、各物业企业,都要从保民生、促发展的高度,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提升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不断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工作迈上新高度。

(二)要充分认识当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增强抓好物业管理的紧迫感。

目前,全市共有物业企业某家,在管的物业项目某多个。

物业服务企业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物业管理的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部分物业企业管理不规范,服务水平不高,没有依法依照合同标准进行服务,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不能按时公开,有的甚至以降低服务标准来维持经营,物业公司弃管时有发生,侵犯了业主利益。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24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24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24标题: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24年版)一、修订背景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自2018年修订以来,对规范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物业服务的需求不断提高,原条例的部分规定已难以适应当前形势。

为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于2024年再次对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1.扩大适用范围:修订后的条例将适用范围扩大到了全省范围内,包括城市、镇、乡、村等各类物业区域。

2.强化业主委员会的作用:修订后的条例明确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包括参与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组织业主对物业服务进行评价等。

同时,为了保障业主委员会的正常运转,还规定了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和选举程序。

3.加强物业服务监管:修订后的条例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包括保障物业安全、维护物业公共设施设备、制止违规行为等。

同时,为了保障业主的权益,还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公开服务内容和费用等信息,接受业主的监督。

4.规范物业服务合同:修订后的条例对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为了保障合同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还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含的服务内容和费用标准等内容。

5.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修订后的条例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同时,为了规范市场竞争,还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退出机制和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三、影响与评价修订后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将更好地适应当前形势,为全省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也将更好地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由于修订后的条例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内容,可能对一些企业和个人产生一定的影响。

退出机制方案:物业设施管理项目的退场与过渡

退出机制方案:物业设施管理项目的退场与过渡

退出机制方案:物业设施管理项目的退场与过渡背景物业设施管理项目是一个复杂的运营体系,涉及多个相关方,包括业主、物业公司和相关供应商。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业主可能希望退出该项目,或者物业公司可能无法继续提供管理服务。

为了确保项目的平稳过渡和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需要制定一套退出机制方案。

目标本退出机制方案的目标是确保物业设施管理项目的平稳退出和过渡,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风险和纠纷,并保护双方的权益。

方案概述1. 退出通知:任何一方决定退出物业设施管理项目时,应提前书面通知其他相关方,通知内容应包括退出原因、退出日期和需要协商解决的事项。

2. 协商解决:双方应在退出通知后尽快展开协商,就项目资产、合同解除、费用结算等事项达成一致。

协商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双方签署确认。

3. 资产过户:在协商解决后,双方应按照约定将项目资产过户给新的管理方或业主。

过户程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过户过程中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合同解除:在资产过户完成后,原物业设施管理项目的合同应被解除。

解除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确保没有未了结的事项。

5. 费用结算:双方应按照协商解决的结果,对项目中涉及的费用进行结算。

结算应准确、公正,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

6. 过渡期管理:在退出和过渡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的管理责任,确保项目正常运营。

过渡期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应在退出通知和协商解决阶段明确规定。

其他注意事项- 退出机制方案的具体细节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适用性。

- 在制定退出机制方案时,双方应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并确保方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退出机制方案应尽可能简单明了,以减少法律风险和纠纷的可能性。

- 本文档中的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法律意见。

在实施退出机制方案时,请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合规性。

以上是退出机制方案:物业设施管理项目的退场与过渡的文档,旨在确保项目的平稳过渡和双方权益的保障。

物业管理公司退出方案

物业管理公司退出方案

物业管理公司退出方案一、前言物业管理公司退出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程序,一旦决定退出,往往会涉及到许多法律、金融、人力资源等方面的问题。

若不妥善处理,可能会给业主和业务方带来不良影响。

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退出方案制定。

二、退出前的准备1. 法律咨询:在决定退出之前,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对退出的要求和程序,以确保退出的合法性以及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

2. 合同审查:物业管理公司需要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了解有关退出方面的约定和规定,以便制定退出计划和准备可能的赔偿。

3. 人力资源准备:退出会涉及到员工的合理安置和财务结算,因此需要提前与员工进行沟通,制定合理的安置方案,并确保合法合规退出。

4. 财务报表:退出前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彻底审查,确保清晰准确,以便与相关部门进行对接,确保公司退出过程中的财务交接工作顺利进行。

三、退出方案制定1. 完善业务交接:在退出之前,需要与接替管理公司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接,确保房产管理工作的连贯性、准确性和可持续性。

2. 管理公司的资产清算:管理公司需要对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算,确保所有的负债得到妥善处理,并对资产进行评估和处置。

同时,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和备案工作。

3. 准备赔偿金: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物业管理公司需要提供合理的赔偿金或者金融担保,确保对于业主在退出期间产生的损失进行妥善补偿。

4. 退出时间表: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退出时间表,并向相关部门、业主和员工进行提前告知,以便他们做好相应的准备。

四、退出实施1. 安排员工离职:根据预定的时间表,安排员工的离职工作,包括对员工进行福利及工资的结算,人事关系的处理,以及提供必要的退休计划和培训支持。

2. 资产清算:清算公司所有的资产和负债,并据以合理的方式处理和处置,保证公司的退出不会对业主和员工造成额外的损失。

3. 业务交接:在退出前,物业管理公司应该与接替管理公司进行充分的交接工作,保证其能够顺利接手并继续提供服务。

关于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管理项目情况的报告

关于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管理项目情况的报告
接管人小区经理联系电话归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接管退还情移交退还项目移交给接管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资料开办物品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业主大会筹备经费预收物业服务费预收能源费预收装修押金预收装修垃圾清运费预收车位管理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按合同约定归业主所有部分退出人盖章
联系电话
退出时间
退出原因:
接管人
小区经理
联系电话
归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接管、退还情况
移交、退还项目
移交给接管人
(是/否)
退 还 业 主
(是/否)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资料
开办物品
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业主大会筹备经费)垃圾清运费
预收车位管理费
关于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管理项目情况的报告
吴江市住建局:
本企业已于年月日退出
管理项目,并按规定进行了移交,详细情况见下表。特此报告。
报告单位(盖章)
年月日
抄送:镇人民政府。
物业管理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地址
总建筑面积:(M2)
总套数:(套)
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主任
联系电话
退出接管人情况
退出物业服务企业
小区经理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按合同约定归业主所有部分
退出人(盖章)
年 月 日
监交人(盖章)
年 月 日
接管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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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机制的不断完善
[ 2008-5-20 14:34:00 | By: 潘国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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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当前所面临的困境,让关心物业管理发展的广大从业人员非常担忧,大家经常讨论的话题,诸多直接指向了维系物业服务企业基本生存问题。

笔者认为,只有抓住“构建完善的物业管理市场”这个核心命题,才能找到解决行业的基本生存和发展困境的出路。

一、市场参与者“半生半熟”的不平衡
长期以来,社会有关方面和业界比较忽视对业主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市场相关参与各方发展不同步的“半生半熟”,导致相当部分业主的物业管理消费观念不强,使得物业管理市场成为了一个“企业组织发达而业主组织虚弱,业主对等化市场意识淡薄”的市场。

这样的市场,必然存在着许多靠企业组织力量难以完成的结构性问题:
一是市场本身所具有的内部调节功能难以发挥,即:物业服务费的价格水平,不能因市场要素的变动而合理变动;
二是市场的两个基本主体同时被“非市场化”:企业主体,承担了一些公益事业单位的职责;业主主体,往往被异化为“维权组织”和政府综合治理稳定对象。

因此在实践中,物业管理行业,成为所有服务行业中最容易被社会有关方面横加义务和责任的行业。

我们看到很多这样的案例: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通常会在物业企业与业主矛盾激化或因成本问题选择退出某个项目时,出面规劝、约束物业企业承担社会、民生责任,做“和事佬、和稀泥”。

二、“有进有退”是市场走向成熟的必要机制安排
笔者认为:作为对等的市场参与主体,物业服务企业有选择在一些项目上“坚决退出”的权力和必要。

其一,在比较大的范围内,特别是中低端的市场,物业服务企业成本压力和业主消费不成熟的对立矛盾,正在演变成行业的恶性循环问题,《物权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更加剧了这种冲突的激烈程度:业主的谈判优势地位趋
向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的成本状态趋向恶化。

从2005年到2008年,中国的CPI和PPI进入了一个持续攀升的过程,很多服务和产品的价格进入了一个上升通道。

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成本在不断提高。

有关数据反映,人工成本3年的平均增幅为24%,而总支出的平均增幅为17%。

也就是说:在这个劳动密集型的行业里,人工成本增幅显著高于总支出增幅,使人工成本拖累总的经营状况。

有一个业内人士普遍认可的规律是,人工成本在总成本中往往占到50%甚至更高,用人量最大的保安和保洁因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的原因,这两个岗位的工资普遍得到了20%至4 0%的提高,有的甚至达到了60%强,由于政府的调控以及业主的立场,对应的物业服务费却难以上涨,已经严重侵蚀了“保本微利”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在此之前,以物业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主业平均利润不会超过15%,因此,目前行业内很多企业主营业务处于亏损状态也不足为奇。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处于房地产产业链的末端,少数地产开发商背景的物业服务企业选择向上传导成本压力,而大多数的物业服务企业,除了选择向高端非居物业跨越之外,基本没有再向更下游的工程、保洁、安保企业转嫁成本的空
间。

抑或:在综合成本的整合、服务标准的适度方面,我们可以深入挖潜、竭尽手段,找到一些解决方案,但对比当前成本陡然上升的外因,这些内生性的积极措施“有意义、无效用”,不足以抵消外部急剧变化对利润的大幅度侵蚀。

笔者认为:一个主营业务基本不能获利的市场,是缺乏存在理由的,是不可持续的。

其二,相对当前并不成熟的物业服务消费主体——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是有组织性理性的;而更需要,或更必要向真正有组织、有理性转变的,是处于消费观念、行为都不够成熟的业主及其业主组织(业委会)。

三、抓住行业低潮机遇期,加快向成熟市场的转变
行业当前面临巨大外力挑战的低潮期,同时也是行业通过市场化运作,催熟行业成熟的机遇期。

笔者认为:一方面可以促使政府和社会舆论,加强建立一个客观、公正同时是有效的市场环境意识,引导和约束物业市场各方参与主体行为的理性化;另一方面,行业协会,需要转换观念,从真正有利于行业长期发展的部位出发,站
在真正有利于业主长期利益保证的高度,以保护当前处于“弱势”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利益为当前要务,协调和带领广大主流物业企业,守望相助、和衷共济,以维持行业的生存、维护行业规范竞争、留住行业未来发展的希望、保住行业十几年发展的基础和成果为根本使命,保护企业的根本利益,企业存在,行业才会存在,行业存在,业主才能购买到服务。

另外一个重要的方面是,物业服务企业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要理性地对待市场,在适度关注社会效益的前提下,更多地考虑企业和行业的公平利润,尊重企业股东的价值和企业员工的价值,坚决地从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缺乏企业利润保障的项目上退出。

市场赋予企业的使命众多,这些使命的存在基础是企业的存在,如果“力不能及”的使命对企业生存构成威胁,那么,作为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应该做出正确的选择和判断:“让上帝的归上帝,让凯撒的归凯撒”。

我们企业家和政府、行业协会,不能一味地站在市场培育、呵护、民生的立场,过分地迁就不成熟的消费观念,应该容许,而不是干预物业服务企业选择市场化的行为,让市场经受该经历的市场过程,甚至是市场教训。

在当前行业遭受巨大外力冲击的条件下,业主作为一个市场参与的重要主体,
有必要也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成本。

四、完善的“退出机制”是一种重要市场手段
笔者认为: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投标制度已经比较完善,但退出机制却尚不明确,更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不同的物业服务企业有着不同的企业发展阶段和战略目标,应该给予他们进退项目的选择自由。

没有任何企业愿意介入某类小区,也是一种合理的市场选择机制,可以触动这些业主理性思考和合理购买服务意识的觉醒。

项目退出机制的建立是从业主立场考虑,对业主负责任,避免业主面临物管“真空”蒙受重大生活不便和经济损失的保障。

对这样的现象,业主委员会应发挥积极作用,共同协调出项目退出的各阶段工作以及日常安排。

企业按照退出机制规范退出,能使市场主体各方的责任和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业主、地产商、新旧物业服务企业各方都能够在一个公开、信任的基础上理性地解决问题,可以真正有效避免物业管理矛盾的产生,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协力驱赶“无良企业”的恶性(非市场)竞争
少数物业服务企业为了实现短期的商业目的,通过低价策略赢得管理权,提供远低于标准的服务,通过掏空项目资源获得非法利益,扰乱行业竞争环境,最终,这些“窟窿”,还是要由物业行业和业主一起来填补的。

因此,要实现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应号召各方努力,抵制少数“无良”企业的恶性行为,驱赶这些非市场的“竞争参与者”,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建议从行业准入标准上,淘汰这类企业。

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在企业退出机制的不断完善过程中,应该发挥积极推动作用,并且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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