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管理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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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管理的主要职责。
1 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定具
体实施办法,措施
2、制定,修订和颁布国家药品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
3、主管全国药品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进口的审批。审定并公布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物目录;批准并公布不中药保护品种;制定并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开展药品的再评价,药
品不良反应监测,决定淘汰药品品种。
4、制定,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核发注射剂,放射性
药品,规定的生物制品的《药品GMP认证证书》。
5、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修订《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并组织
实施;审定临床试验基地,临床药理基地。
6、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广告进行监督;实施药品监督抽查检验,发布药品质量公报;对违法行为追查其法律责任,决定行政处罚;制定药检所对规定品种进行销售前和进口前检验,不合格的,不
准销售和进口。
7、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核发麻醉药品,精神药
品《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
8、拟定和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9、组织培训药品监督管理干部。
10、组织药品质量管理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方面的国际交流,承办有关国际合作事项。
11、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