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保护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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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五冶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体系
程序文件
女职工保护控制程序
(依据GB/T28001—2001)
文件版号:F版
修订次数:0
发布日期:2004年7月5日实施日期:2004年7月15日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版号:F版
1 目的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女职工。
3 职责
公司工会主席负责对本程序的领导,公司工会为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部门为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
3.1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职责
a) 指导各二级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项目部工会女职工委员建立健全女职工组织;做好女职工的管理工作;完善女职工的各项制度;做好女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协助行政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b) 关心女职工身心健康,协助行政贯彻计划生育条例,各二级单位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女职工到医院进行妇科体检、治疗。
3.2 二级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职责
a) 建立女职工组织;做好女职工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女职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女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协助行政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做好女职工的“五期”保护工作。
b) 协助行政贯彻计划生育条例,各二级单位计划生育办公室定期组织女职工到医院进行妇科体检;
3.3 项目部工会女职工委员工作职责
a) 建立女职工工作机构;做好施工现场女职工的思想工作;执行国家、地方、公司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若干规定,组织女职工学习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女职工的自我维护能力;在施工现场做好女职工的保护和特殊作业保护工作及接触有毒有害作业女职工的“五期”劳动保护工作。
b) 各级工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要根据国家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要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研究职业因素对女性生理机能的影响;安排女职工从事无害女性生理机能的工作;做好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劳动保护,即“五期保护”(经期保护、孕期保护、产期保护、哺乳期保护、更年期)。
4 工作程序
4.1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如:公司两级工会女工组织和项目部工会委员年度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版号:F版
发现所在单位和所在地项目部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要依法向行政提出,并要求限期整改,依法维护女职工的权益。
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在经期的女职工,不得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二级单位工会女工组织和所在地项目部工会委员要针对女职工生理情况,建议行政每月在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安排适当的工作。
4.2 二级单位工会女工组织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以及项目部工会委员要根据国家女工特殊保护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7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30天;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休息2天;取宫内节育器,当天休息1天”;“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期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对所在单位女职工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期间分别向本单位行政要求,调整轻便工种、增加工间休息。如:女职工在“五期”中发生病痛,二级单位工会女工组织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以及所在地项目部工会委员,要及时组织人员把患者送到就近有诊治妇科病经验的指定医院进行治疗。
4.3 二级单位工会女工组织和项目部工会委员要根据国家女工特殊保护规定,监督行政严禁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劳动。对从事有毒有害劳动的怀孕女职工,二级单位工会女工组织和所在地项目部工会委员,要及时建议行政领导安排怀孕女职工远离有毒有害劳动。确保怀孕女职工母婴安全、健康。
4.4 两级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要根据国家《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应每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检查,及时治疗妇科疾病;并建立健全女职工保健工作统计制度。
5 相关文件
5.1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5.2 《妇女权益保障法》
5.3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5.4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5.5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6 记录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版号:F版6.1 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情况记录
6.2 独生子女登记和独生子女费的发放记录
6.3 女职工妇科病查治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