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TSGZ8002-2013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一号修改单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13)第1号修改单(对2013年1月16日第1版的修改)一、目录修改1.附件A修改为:“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定期检验、监督检验级别、项目及其代号与检验范围”。
2.增加“附件C 型式试验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大纲内容要求”。
二、正文修改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是指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工作,做出检验结论的人员(以下称监督检验人员、定期检验人员、型式试验人员,统称检验人员)。
”3.第三条修改为:“本规则规定的监督检验人员、定期检验人员分为检验员、检验师,型式试验人员只设检验员。
“定期检验人员和监督检验人员的级别、项目及其代号与检验范围的划分见附件A,型式试验人员的项目种类、项目代码按照《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4)划分。
”4.第八条第(五)项修改为:“了解被检对象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使用的基本知识;”5.第十一条修改为:“定期检验人员与监督检验人员的考试方式,包括理论笔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定期检验人员与监督检验人员的取证考试的科目、方式见表1。
”表1的表头修改为:“定期检验人员与监督检验人员考试科目、方式”删除注2的(3)和(4)。
6.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型式试验人员的考试分为特种设备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考试。
其中,综合知识考试由考试机构组织进行,考试内容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管理的基本要求为主,包括与型式试验有关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知识、设计与制造许可要求、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要求、计量知识、型式试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知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知识以及型式试验人员执业操守等内容。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1-2019)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8001—2019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Examination Rules for NondestructiveTesting Inspectors of Special Equipment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2019 年5 月27 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工作职责 (2)第三章取证 (3)第四章换证 (4)第五章考试机构 (5)第六章无损检测人员管理 (6)第七章附则 (7)附件 A 特种设备检测人员资格申请表 (8)附件 B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样式) (9)附件 C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试大纲 (10)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 (33)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是指从事《特种设备目录》适用范围内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
无损检测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无损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无损检测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检测、超声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声发射检测、涡流检测、漏磁检测。
无损检测人员级别,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和Ⅲ级(高级)。
无损检测方法、项目、代号和级别的划分见表1。
表1 无损检测方法、项目、代号和级别方法项目代号级别射线检测射线胶片照相检测RT Ⅰ、Ⅱ、Ⅲ射线数字成像检测RT(D) Ⅱ超声检测(注1)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UT Ⅰ、Ⅱ、Ⅲ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自动) UT(AUTO) Ⅱ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 Ⅱ相控阵超声检测PA Ⅱ磁粉检测磁粉检测MT Ⅰ、Ⅱ、Ⅲ渗透检测渗透检测PT Ⅰ、Ⅱ、Ⅲ声发射检测声发射检测AE Ⅱ、Ⅲ涡流检测(注1)涡流检测ECT Ⅱ、Ⅲ涡流检测(自动) ECT(AUTO) Ⅱ漏磁检测漏磁检测(自动) MFL(AUTO) Ⅱ注1: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项目覆盖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自动)项目,涡流检测项目覆盖涡流检测(自动)项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试行规则》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试行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9.27•【文号】质检特函[2010]57号•【施行日期】2010.09.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试行规则》的通知(质检特函〔2010〕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的要求,做好型式试验人员的考核工作,规范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行为,我局组织制定了《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试行规则》,现印发试行。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到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附件:《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试行规则》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附件: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试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工作的规定,制定本试行规则。
第二条本试行规则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型式试验工作的试验人员考核工作。
第三条从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工作的试验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证。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型式试验(检验)机构执业。
第四条型式试验人员的职责:(一)严谨、科学、规范地进行相应项目的型式试验工作;(二)审查型式试验依据的标准和产品设计文件,编制型式试验方案、试验规程,完成型式试验过程的操作和记录;(三)型式试验结果的分析与认定,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四)对试验数据或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资格证书的申请和颁发第五条申报型式试验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申请时应提交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见证材料:(一)年龄在18至60岁之间;(二)具有与拟从事的型式试验项目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三)接受过不少于40学时的所从事试验项目的专业培训;(四)参加由型式试验机构组织的本专业知识、标准及技能考试,且成绩合格;(五)参加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组织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综合考试,且成绩合格。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年)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年)(2013年1月16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9年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年第8号〕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项目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规则1. 前言大家好!今天咱们聊聊一个可能有点“高大上”的话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虽然听起来有点正式,但其实背后可有许多趣事和常识。
想想我们身边的电梯、锅炉、起重机,嘿,它们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跑的!这些设备安全关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所以,检验检测人员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
2. 考核的必要性2.1 保障安全首先,咱们得说说这考核的必要性。
别小看这检验检测人员,他们就像是安全的守护神。
试想一下,如果没有专业的检验人员,我们每天乘坐的电梯能否安全上下?那些锅炉里冒出的热气能不能让人安心?所以,考核这块儿,可是为了让大家放心,避免出现事故,真是“宁可千日无事,不可一日大意”啊!2.2 提升专业水平再说,考核不仅仅是为了安全,还是提升专业水平的好办法。
你想想,咱们这行业技术更新可快了,今天学了A,明天就可能要用到B了。
通过考核,能让每个检验检测人员保持在一个相对高的水平上,不至于在工作中掉链子。
就像打游戏一样,水平高了,能过的关卡自然多,职场也能步步高升!3. 考核内容3.1 理论知识那考核内容都包括啥呢?首先是理论知识。
这可是检验检测人员的“基本功”啊!不论是法规、标准,还是相关的安全知识,这些都得烂熟于心。
记住,纸上得来终觉浅,绝对不能只会背书,还得理解透彻,才能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
就像是学习开车,不光是要记住路标,更要学会判断路况,才能开得安全。
3.2 实际操作其次,得有实际操作的能力。
这就像上体育课,光听教练讲是不够的,得下场实操才能掌握。
考核时,检验人员得在模拟环境中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不能掉以轻心。
要知道,真到现场,可就不是在纸上谈兵了,实打实的技能考核,才是真本事。
4. 考核形式4.1 笔试与面试说到考核形式,通常会有笔试和面试。
笔试是对理论知识的考察,看看你平时学得怎么样,能不能把书本上的东西变成实际能力。
而面试则是为了考察你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像是问你:如果电梯卡住了,你会怎么办?这可是对你的反应能力和专业素养的全面检验哦!4.2 实操考核最后,实操考核是个重头戏。
TSG Z8002—2013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验 .g 各种检验人员级别、类别、项目(以下统称项目)及其代号与检验范围的划分见附件 A。 检 q 第四条 检验人员的考核工作程序,包括考试和审批发证。 督 i 申请《检验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包括考试申请人和证书申请人), qs 应当先经考试(以下简称取证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监 a 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其授权的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检验人 量 w. 员证》。 w 《检验人员证》的有效期 4 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检验工作的,应当按照本 质 w 规则规定的时间及时办理延续手续(本规则称为换证)。 家 // 第五条 检验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承担检验人员考试的机 : 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换证审核的机构(以 国 tp 下简称换证审核机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确定。 ht考试机构和换证审核机构均由国家质检总局审核确认后,统一公布。考试机构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局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的特种 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做出检验结论的人员(以下简称检验人员)。
总 / 检验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经过考核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 n 证(检验人员)》(以下简称《检验人员证》),方可执业,从事相应的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工作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事项办理的依据、许可条件、申请要求、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业务流程、业务文件和记录以及相关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事项的申请、受理、决定、送达、归档、增项、延续、变更、减项及补领证书的办理。
本事项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由市局实施。
2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 国务院令 第373号发布 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 国务院令 第412号发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9]222号)国家质检总局1999年9月27日《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2003年8月8日 国质检锅[2003]248号3 许可条件3.1 检验员首次申请应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第七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3.2 无损检测人员首次申请应符合《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3.3 检验员、检验师延续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要求。
3.4 无损检测人员延续符合《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要求。
4 申请要求4.1申请人资格a) 检验员应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第七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三条的规定;b)无损检测人员应符合《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c) 申请人员所在单位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8002-2013
(三)具有较广泛的相关专业理论知识,能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一般的技术问题;
(四)了解相关项目检验手段、方式、设备、工具的特点与适用性,并且合理选用;
(五)具有对设备检验结果的综合判断、处置能力;
(六)具有对检验员进行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和考评能力;
《检验人员证》的有效期4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检验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 则规定的时间及时办理延续手续(本规则称为换证)。
第五条 检验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承担检验人员考试的机
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换证审核的机构(以下 简称换证审核机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确定。
吴绳武
第一章总贝U(1)
第二章检验人员的能力要求和报考条件(1)
第三章考试方式与内容(2)
第四章考试机构(3)
第五章取证考试(4)
第六章审核发证(5)
第七章换证(5)
第八章监督管理(6)
第九章附贝U(7)
附件A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级别、项目及其代号与检验范围(8)
附件B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报考资历条件(9)
附件C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与证书申请表(10)
附件D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试样)(11)
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特种设备检人员(以下简称检验人员),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适用范围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做出检验结论的人员(以下简称检验人 员)。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n 注2:申请RT (DR,CR)或者AUTO项的人员无需提供。DR为平板探测器数字射线检测 ,CR为计算机放字射线检测。
规程; n (五)对无损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定或者解释; n (六)向I级和II级检测人员说明规范、标准、技术条件和工
艺规程的相关规定; n (七)对I级和II级检测人员进行技能指导和培训。 n 未设III级检测人员的无损检测项目,II级检测人员可以承
担III级检测人员的工作。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一、总 则
n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工作,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n 第二条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条例》适用范例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以 下简称检测人员)。
n 检测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经过考核取得相应的《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无损检测人员)》(以下简称 《检测人员证》),方可执业,从事相应的检测工作。
n 对符合要求允许参加考试的申请人,考试机构应当及时向 其发出考试通知。
n 第二十三条 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 ,将考试成绩通知参加考试的人员,并公布考试合格人员 的名单、合格项目等有关信息。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六、审批发证
n 第二十四条 审批发在程序,包括取证申请、受理、审批 和发证。
n 各级别检测人员换证方式应当符合表3要求。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七、换证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的通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8.08•【文号】国质检锅[2003]248号•【施行日期】2003.08.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00三年八月八日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RT)、超声波(UT)、磁粉(MT)、渗透(PT)、电磁(ET)、声发射(AE)、热像/红外(TIR)。
第三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无损检测人员)的级别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
第四条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按本规则进行考核,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证件,方可从事相应方法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
第五条无损检测人员的检测工作质量应当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考核机构第六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并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具体实施。
考核的具体工作由相应的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组织进行。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总3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Z8002-2013)第1号修改单(对2013年1月16日第1版的修改)一、目录修改1.附件A修改为:“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定期检验、监督检验级别、项目及其代号与检验范围”。
2.增加“附件C型式试验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大纲内容要求”。
二、正文修改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是指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工作,做出检验结论的人员(以下称监督检验人员、定期检验人员、型式试验人员,统称检验人员)。
”3.第三条修改为:“本规则规定的监督检验人员、定期检验人员分为检验员、检验师,型式试验人员只设检验员。
“定期检验人员和监督检验人员的级别、项目及其代号与检验范围的划分见附件A,型式试验人员的项目种类、项目代码按照《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4)划分。
”4.第八条第(五)项修改为:“了解被检对象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使用的基本知识;”5.第十一条修改为:“定期检验人员与监督检验人员的考试方式,包括理论笔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定期检验人员与监督检验人员的取证考试的科目、方式见表1。
”表1的表头修改为:“定期检验人员与监督检验人员考试科目、方式”删除注2的(3)和(4)。
6.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型式试验人员的考试分为特种设备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考试。
其中,综合知识考试由考试机构组织进行,考试内容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管理的基本要求为主,包括与型式试验有关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知识、设计与制造许可要求、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要求、计量知识、型式试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知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知识以及型式试验人员执业操守等内容。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作为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其所承担的职责和在工作中展现出的能力,对于保障设备安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为此,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需要接受系统的考核和监督管理。
本文将介绍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以保证这一职业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一、考核内容与标准为保障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在进行工作时的良好表现,需要对其进行考核。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
2.考核方式考核方式有笔试和实操考试两种方式。
其中,笔试考试内容涵盖理论知识和实操考试的操作流程等。
实操考试主要包括仪器设备的校准正确性、设备的使用规范性和仪器的工作效果评估等。
3.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包括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分数段。
其中,笔试和实操考试均需达到合格分数段方可通过考核。
二、考核的时间考核时间一般以每2年为一个周期进行。
考核时间安排由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和企业协商决定,但须保证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考核。
三、考核的重要性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的重要性在于:1.基于考核的要求,可保证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在使用设备时规范化、规范安全操作,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2.通过考核评定,能够保证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在工作中展现出的能力是达到一定的标准,提高他们的工作业绩。
四、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的后续,还需要进行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执业证书备查制度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需持有执业证书,并且在进行工作时需携带执业证书。
监管机构每年定期进行执业证书复审,核对执业证书的真实性。
2.文化培训制度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还需要接受文化培训,提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文化素养,实现知识更新,开拓视野,提高工作能力。
3.继续教育制度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需要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和掌握最新的无损检测技术或检验标准,以保持专业技能的熟练度和准确性。
[2003]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〇〇三年八月八日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RT)、超声波(UT)、磁粉(MT)、渗透(PT)、电磁(ET)、声发射(AE)、热像/红外(TIR)。
第三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无损检测人员)的级别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
第四条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按本规则进行考核,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证件,方可从事相应方法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
第五条无损检测人员的检测工作质量应当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考核机构第六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并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具体实施。
考核的具体工作由相应的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组织进行。
考委会分为全国考委会和省级考委会。
考委会为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进行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
第七条全国考委会受国家质检总局领导,由有关部门及大企业集团公司的代表和无损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Ⅲ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及管理工作;(二)负责港、澳、台地区及境外人员申报各级别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三)制订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大纲,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四)制订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专用试件、底片及无损检测设备、器材的技术条件或标准;(五)主持、协调和参与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相关技术标准的编制、修订及评审工作;(六)开展与国内外无损检测人员考核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七)组织开展无损检测人员培训与考核相关课题的研究及技术交流活动;(八)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无损检测人员证的制作、寄发工作;(九)承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一、总则
(一)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是依据相关法规实施的考核活动,旨在
维护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二)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是保证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持续职业素质
提高的重要手段,也是法规落实更好的窗口;
(三)经认证的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应将其考核工作纳入全年度职业
素质提升计划,并在日常工作中予以实施;
(四)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技术能力检验、
持证企业安全标准检查、业务知识检查、管理经验检查、操作规程检查等。
二、考核方式
(一)综合考核:考核部门把技术能力检测、持证企业安全标准检查、业务知识检查、管理经验检查和操作规程检查等综合起来,对特种设备检
验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职业道德、安全管理能力等进行考核;
(二)实操考核:根据检验人员的工作情况,重点考察检验人员实际
操作能力及职业技能;
(三)技术考核:主要考查检验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对检验专业知
识等进行考察;
(四)管理考核:考核检验人员操作安全管理能力,对检验人员的安
全管理水平进行考核。
三、考核标准
(一)专业技术检验:。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第十六页,编辑于星期二:十二点 二十五分。
第十七页,编辑于星期二:十二点 二十五分。
第十八页,编辑于星期二:十二点 二十五分。
第十九页,编辑于星期二:十二点 二十五分。
第二十页,编辑于星期二:十二点 二十五分。
第二十一页,编辑于星期二:十二点 二十五分。
第二十二页,编辑于星期二:十二点 二十五分。
第一页,编辑于星期二:十二点 二十五分。
第二页,编辑于星期二:十二点 二十五分。
第三页,编辑于星期二:十二点 二十五分。
第四页,编辑于星期二:十二点 二十五分。
第五页,编辑于星期二:十二点 二十五分。
第六页,编辑于星期二:十二点 二十五分。
第七页,编辑于星期二:十二点 二十五分。
第八页,编辑于星期二:十二点 二十五分。
第二十三页,编辑于星期二:十二点 二十五分。
第二十四页,编辑于星期二:十二点 二十五分。
第二十五页,编辑于星期二:十二点 二十五分。
第二十六页,编辑于星期二:十二点 二十五分。
第二十七页,编辑于星期二:十二点 二十五分。
第二十八页,编辑于星期二:十二点 二十五分。
第二十九页,编辑于星期二:十二点 二十五分。
第九页,编辑于星期二:十二点 二十五分。
第十页,编辑于星期二:十二点 二十五分。
第十一页,编辑于星期二:十二点 二十五分。
第十二页,编辑于星期二:十二点 二十五分。
编辑于星期二:十二点 二十五分。
第十五页,编辑于星期二:十二点 二十五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TSGZ8002-2013)第1号修改单
(对2013年1月16日第1版的修改)
一、目录修改
1.附件A修改为:“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定期检验、监督检验级别、项目及其代号与检验范围”。
2.增加“附件C型式试验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大纲内容要求”。
二、正文修改
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
2.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是指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工作,做出检验结论的人员(以下称监督检验人员、定期检验人员、型式试验人员,统称检验人员)。
”
3.第三条修改为:“本规则规定的监督检验人员、定期检验人员分为检验员、检验师,型式试验人员只设检验员。
“定期检验人员和监督检验人员的级别、项目及其代号与检验范围的划分见附件A,型式试验人员的项目种类、项目代码按照《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4)划分。
”
4.第八条第(五)项修改为:“了解被检对象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使用的基本知识;”
5.第十一条修改为:“定期检验人员与监督检验人员的考试方式,包括理论笔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定期检验人员与监督检验人员的取证考试的科目、方式见表1。
”
表1的表头修改为:“定期检验人员与监督检验人员考试科目、方式”
删除注2的(3)和(4)。
6.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型式试验人员的考试分为特种设备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考试。
其中,综合知识考试由考试机构组织进行,考试内容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管理的基本要求为主,包括与型式试验有关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知识、设计与制造许可要求、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要求、计量知识、型式试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知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知识以及型式试验人员执业操守等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闭卷、开卷),已取得检验师的人员免试本部分考试;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考试由申请人所执业的、经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组织进行,其内容按照所在型式试验机构向考试机构备案的考试大纲(格式见附件C)。
”
7.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检验人员各科目考试的评分采用百分制,合格标准均为70分。
“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科目允许补考,考试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在有效期内所规定的全部考试科目均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方可申请《检验人员证》。
”
8.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五条,其第(二)项修改为:“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维护保养、经营和检验、检测活动;”
9.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一条,其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型式试验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考试合格证明(原件,1份)。
”
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报名参加定期检验、监督检验检验员取证考试的,应当提交前款(一)、(二)、(三)、(六)资料,报名参加型式试验检验员取证考试的,还应当提交前款(七)资料;报名参加检验师取证考试的,应当提交前款(一)、(四)、(五)、(六)资料。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考试成绩作废。
”
10.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检验人员应当在其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相应的换证审核机构提出换证申请。
”
11.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九条,其中“换证采取审核的方式,但是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修改为:“换
证采取审核的方式。
换证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第(三)项修改为:“接受经发证机关授权公布的知识更新与技能培训(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培训)指南所涉及内容的培训,其累积培训课时不少于40小时(其中型式试验类别人员为20小时)。
”
12.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八条,修改为:“持证人员出具虚假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的,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二个)机构中执业的,发证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
三、附件修改
1.附件A
表头修改为:“定期检验、监督检验人员级别、项目及其代号与检验范围”。
2.附件B
(1)表中学历一栏改为:
“
”
(2)增加一条注,作为注B-2:“报考气瓶检验员学历为高中(或者中专)以上(含高中或者中专)。
”
(3)增加一条注,作为注B-4:“报考型式试验人员的学历同检验员,其相关型式试验项目的专业培训经历不少于40小时,并且经过型式试验机构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考试合格。
”
3.增加一个附件,作为附件C:
“型式试验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大纲内容要求
“C1 专业知识考试
“C1.1考试内容
专业知识考试以考核型式试验工作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为主,包括型式试验样品的核查,型式试验工艺、方案、试验报告的编制,对试验相关问题进行判断、处理的原则及要求。
“C1.2考试试卷
“对以下要求进行合理的划分:
“(1)各知识点所占比例及总量;
“(2)开卷、闭卷所包括的题型种类、所占试卷比例及分数比例。
“C1.3 考试时间
“开卷考试时间不超过2.5小时,闭卷考试时间不超过2小时。
“C2 操作技能考试
“C2.1考试内容
“操作技能考试以考核型式试验工作的基本操作和运用标准对型式试验对象进行准确评定的技能,包括以下内容:
“(1)型式试验方法和目的;
“(2)型式试验方法的理论基础;
“(3)型式试验方案的制定、选用;
“(4)基本操作过程,工具、方法的选择使用;
“(5)型式试验数据的记录,报告的编制、审核、批准等。
“C2.2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不超过1小时。
”
4.附件C改为附件D,注2修改为:“种类分为检验人员、无损检测人员、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等。
”表下增加一个注,为注4:“型式试验人员,项目一列中为项目种类;代号一列中为项目代码;型式试验人员不分级别,级别一列中划‘一’”。
5.附件D改为附件E,证底部增加一个注,为:“型式试验人员,项目一列中为项目种类;代号一列中为项目代码。
型式试验人员不分级别,级别一列中划‘一’。
”
此外,对目录、正文和附件的顺序以及引用的条款和部分文字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注: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供参考。
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