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版
广西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
广西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第一章人工拆除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1、全房、砖烟囱人工拆除工程(1)平房全房拆除均按其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楼房全房拆除均按各楼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以平方米计算。
(2)砖烟囱人工拆除1 ?独立砖烟囱拆除区分不同高度以座计算。
2 ?屋顶烟囱拆除不扣除孔洞,按其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分项人工拆除工程(1)基础拆除1 ?基础垫层、砖基础、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基础、毛石(块石)基础的拆除,按实际积以立方米计算。
(2)砌体拆除1 ?各种砌体的拆除按实拆砌体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0.3?以内孔洞和构件所占的体积。
附着的砂浆面层或块料面层等与砌体一起拆除时,其体积并入所拆除项目的工程量内计算。
(3)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1?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拆除按实拆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墙、板中单个面积0.3?以内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附着的砂浆面层或块料面层等与砌体一起拆除时,其体积并入所拆除项目的工程量内计算。
2?池槽拆除不分规格,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木构架及屋面木基层拆除1?拆除屋架、半屋架按跨度分类以榀计算。
马尾屋架(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的半屋架)的拆除按马尾屋架(半屋架)各上弦杆水平投影的长度之和除以相应整屋架的跨度,折合成工程量,执行整屋架拆除的相应定额字目。
2?棱、椽子的拆除按实际的数量以根计算。
3?望板、油毡、瓦条拆除按实拆屋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封檐板的拆除按实拆长度以米计算。
(5)屋面拆除1?屋面的拆除按屋面实拆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屋面保温层、垫层、架空隔热层按实际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各种落水管拆除按实拆长度以米计算。
4?铁皮檐沟、斜沟拆除按实拆长度以米计算。
拆沟嘴、雨水口、水斗按个计算。
(6)金属构件拆除1?钢屋架、钢梁、钢檩、零星铁件按实拆质量以t计算。
钢梯拆除按实拆钢梯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7)防水层拆除1?铲除卷材、涂膜防水层按实际铲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以下简称本分册)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依据。
2 本分册参考基价为全区统一参考基价,各地市不再编制参考基价表。
本分册实际使用时应以市场人工单价、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 本分册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 本分册是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的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5 本分册的编制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6 本分册是按照广西建筑施工企业正常施工条件、现有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7 本分册的工作内容,只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8 本分册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及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不同时进行调整换算。
9 本分册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按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建筑综合工日(一类)(22元/工日)和建筑综合工日(二类)(26元/工日)。
10 本分册材料消耗量的确定:本分册采用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本分册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广西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
第一章人工拆除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1、全房、砖烟囱人工拆除工程(1)平房全房拆除均按其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楼房全房拆除均按各楼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以平方米计算。
(2)砖烟囱人工拆除错误!独立砖烟囱拆除区分不同高度以座计算.错误!屋顶烟囱拆除不扣除孔洞,按其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分项人工拆除工程(1)基础拆除错误!基础垫层、砖基础、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基础、毛石(块石)基础的拆除,按实际积以立方米计算。
(2)砌体拆除错误!各种砌体的拆除按实拆砌体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0。
3㎡以内孔洞和构件所占的体积.附着的砂浆面层或块料面层等与砌体一起拆除时,其体积并入所拆除项目的工程量内计算。
(3)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错误!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拆除按实拆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墙、板中单个面积0。
3㎡以内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附着的砂浆面层或块料面层等与砌体一起拆除时,其体积并入所拆除项目的工程量内计算。
错误!池槽拆除不分规格,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木构架及屋面木基层拆除错误!拆除屋架、半屋架按跨度分类以榀计算.马尾屋架(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的半屋架)的拆除按马尾屋架(半屋架)各上弦杆水平投影的长度之和除以相应整屋架的跨度,折合成工程量,执行整屋架拆除的相应定额字目.错误!棱、椽子的拆除按实际的数量以根计算.错误!望板、油毡、瓦条拆除按实拆屋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错误!封檐板的拆除按实拆长度以米计算.(5)屋面拆除错误!屋面的拆除按屋面实拆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错误!屋面保温层、垫层、架空隔热层按实际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各种落水管拆除按实拆长度以米计算。
错误!铁皮檐沟、斜沟拆除按实拆长度以米计算。
拆沟嘴、雨水口、水斗按个计算。
(6)金属构件拆除错误!钢屋架、钢梁、钢檩、零星铁件按实拆质量以t计算。
钢梯拆除按实拆钢梯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7)防水层拆除错误!铲除卷材、涂膜防水层按实际铲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铲除天沟、檐沟卷材、涂膜防水层按实际铲除长度以米计算,但其宽度以1m以内为准,若其宽度超过1m,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广西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
第一章人工拆除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1、全房、砖烟囱人工拆除工程(1)平房全房拆除均按其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楼房全房拆除均按各楼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以平方米计算。
(2)砖烟囱人工拆除○1独立砖烟囱拆除区分不同高度以座计算。
○2屋顶烟囱拆除不扣除孔洞,按其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分项人工拆除工程(1)基础拆除○1基础垫层、砖基础、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基础、毛石(块石)基础的拆除,按实际积以立方米计算。
(2)砌体拆除○1各种砌体的拆除按实拆砌体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0.3㎡以内孔洞和构件所占的体积。
附着的砂浆面层或块料面层等与砌体一起拆除时,其体积并入所拆除项目的工程量内计算。
(3)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1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拆除按实拆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墙、板中单个面积0.3㎡以内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附着的砂浆面层或块料面层等与砌体一起拆除时,其体积并入所拆除项目的工程量内计算。
○2池槽拆除不分规格,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木构架及屋面木基层拆除○1拆除屋架、半屋架按跨度分类以榀计算。
马尾屋架(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的半屋架)的拆除按马尾屋架(半屋架)各上弦杆水平投影的长度之和除以相应整屋架的跨度,折合成工程量,执行整屋架拆除的相应定额字目。
○2棱、椽子的拆除按实际的数量以根计算。
○3望板、油毡、瓦条拆除按实拆屋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封檐板的拆除按实拆长度以米计算。
(5)屋面拆除○1屋面的拆除按屋面实拆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屋面保温层、垫层、架空隔热层按实际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各种落水管拆除按实拆长度以米计算。
○4铁皮檐沟、斜沟拆除按实拆长度以米计算。
拆沟嘴、雨水口、水斗按个计算。
(6)金属构件拆除○1钢屋架、钢梁、钢檩、零星铁件按实拆质量以t计算。
钢梯拆除按实拆钢梯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7)防水层拆除○1铲除卷材、涂膜防水层按实际铲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铲除天沟、檐沟卷材、涂膜防水层按实际铲除长度以米计算,但其宽度以1m以内为准,若其宽度超过1m,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广西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建筑工程消耗量说明及计算规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总说明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以下简称本分册)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依据。
2 本分册参考基价为全区统一参考基价,各地市不再编制参考基价表。
本分册实际使用时应以市场人工单价、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 本分册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 本分册是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的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5 本分册的编制是依据:5.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5.2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5.3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5.5 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6 本分册是按照广西建筑施工企业正常施工条件、现有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7 本分册的工作内容,只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8 本分册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及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不同时进行调整换算。
9 本分册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按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建筑综合工日(一类)(22元/工日)和建筑综合工日(二类)(26元/工日)。
10 本分册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0.1 本分册采用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10.2 本分册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版)
9 本分册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按不同分部 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建筑综合工日(一类)(22元/工日)和建筑综合工日(二 类)(26元/工日)。
3 本分册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 本分册是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的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 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5 本分册的编制是依据: 5.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5.2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5.3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 5.5 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 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6 本分册是按照广西建筑施工企业正常施工条件、现有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 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7 本分册的工作内容,只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10 本分册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0.1 本分册采用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 合格产品。 10.2 本分册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 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 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 损耗。 10.3 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损耗率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
广西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
第一章人工拆除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1、全房、砖烟囱人工拆除工程(1)平房全房拆除均按其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楼房全房拆除均按各楼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以平方米计算.(2)砖烟囱人工拆除错误!独立砖烟囱拆除区分不同高度以座计算.错误!屋顶烟囱拆除不扣除孔洞,按其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分项人工拆除工程(1)基础拆除错误!基础垫层、砖基础、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基础、毛石(块石)基础的拆除,按实际积以立方米计算.(2)砌体拆除○,1各种砌体的拆除按实拆砌体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0。
3㎡以内孔洞和构件所占的体积。
附着的砂浆面层或块料面层等与砌体一起拆除时,其体积并入所拆除项目的工程量内计算。
(3)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错误!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拆除按实拆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墙、板中单个面积0.3㎡以内的孔洞所占的体积.附着的砂浆面层或块料面层等与砌体一起拆除时,其体积并入所拆除项目的工程量内计算。
错误!池槽拆除不分规格,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4)木构架及屋面木基层拆除错误!拆除屋架、半屋架按跨度分类以榀计算。
马尾屋架(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的半屋架)的拆除按马尾屋架(半屋架)各上弦杆水平投影的长度之和除以相应整屋架的跨度,折合成工程量,执行整屋架拆除的相应定额字目。
错误!棱、椽子的拆除按实际的数量以根计算。
错误!望板、油毡、瓦条拆除按实拆屋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错误!封檐板的拆除按实拆长度以米计算。
(5)屋面拆除○1屋面的拆除按屋面实拆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错误!屋面保温层、垫层、架空隔热层按实际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错误!各种落水管拆除按实拆长度以米计算。
○,4铁皮檐沟、斜沟拆除按实拆长度以米计算.拆沟嘴、雨水口、水斗按个计算。
(6)金属构件拆除错误!钢屋架、钢梁、钢檩、零星铁件按实拆质量以t计算。
钢梯拆除按实拆钢梯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7)防水层拆除错误!铲除卷材、涂膜防水层按实际铲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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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总说明 (1)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2)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3)A.1 土(石)方工程说明 (5)工程量计算规则 (7)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说明 (14)工程量计算规则 (17)A.3 砌筑工程说明 (18)工程量计算规则 (19)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说明 (22)工程量计算规则 (24)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说明 (29)工程量计算规则 (30)A.6 金属结构工程说明 (31)工程量计算规则 (33)A.7 屋面及防水工程说明 (34)工程量计算规则 (34)A.8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说明 (37)工程量计算规则 (38)A.9 脚手架工程说明 (39)工程量计算规则 (39)A.10 垂直运输工程说明 (42)工程量计算规则 (42)A.11 模板工程说明 (42)工程量计算规则 (43)A.12 混凝土运输及泵送工程说明 (47)工程量计算规则 (48)A.13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说明 (48)工程量计算规则 (48)A.13 材料二次运输说明 (49)工程量计算规则 (49)总说明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以下简称本分册)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依据。
2 本分册参考基价为全区统一参考基价,各地市不再编制参考基价表。
本分册实际使用时应以市场人工单价、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 本分册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 本分册是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的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5 本分册的编制是依据:5.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5.2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5.3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5.5 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版)
目录总说明 (1)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2)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3)A.1 土(石)方工程说明 (5)工程量计算规则 (7)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说明 (14)工程量计算规则 (17)A.3 砌筑工程说明 (18)工程量计算规则 (19)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说明 (22)工程量计算规则 (24)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说明 (29)工程量计算规则 (30)A.6 金属结构工程说明 (31)工程量计算规则 (33)A.7 屋面及防水工程说明 (34)工程量计算规则 (34)A.8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说明 (37)工程量计算规则 (38)A.9 脚手架工程说明 (39)工程量计算规则 (39)A.10 垂直运输工程说明 (42)工程量计算规则 (42)A.11 模板工程说明 (42)工程量计算规则 (43)A.12 混凝土运输及泵送工程说明 (47)工程量计算规则 (48)A.13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说明 (48)工程量计算规则 (48)A.13 材料二次运输说明 (49)工程量计算规则 (49)总说明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以下简称本分册)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依据。
2 本分册参考基价为全区统一参考基价,各地市不再编制参考基价表。
本分册实际使用时应以市场人工单价、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 本分册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 本分册是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的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5 本分册的编制是依据:5.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5.2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5.3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5.5 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以下简称本分册)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依据。
2 本分册参考基价为全区统一参考基价,各地市不再编制参考基价表。
本分册实际使用时应以市场人工单价、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 本分册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 本分册是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的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5 本分册的编制是依据:5.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5.2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5.3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5.5 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6 本分册是按照广西建筑施工企业正常施工条件、现有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7 本分册的工作内容,只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8 本分册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及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不同时进行调整换算。
9 本分册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按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建筑综合工日(一类)(22元/工日)和建筑综合工日(二类)(26元/工日)。
10 本分册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0.1 本分册采用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10.2 本分册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版)
目录总说明 (1)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2)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3)A.1 土(石)方工程说明 (5)工程量计算规则 (7)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说明 (14)工程量计算规则 (17)A.3 砌筑工程说明 (18)工程量计算规则 (19)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说明 (22)工程量计算规则 (24)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说明 (29)工程量计算规则 (30)A.6 金属结构工程说明 (31)工程量计算规则 (33)A.7 屋面及防水工程说明 (34)工程量计算规则 (34)A.8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说明 (37)工程量计算规则 (38)A.9 脚手架工程说明 (39)工程量计算规则 (39)A.10 垂直运输工程说明 (42)工程量计算规则 (42)A.11 模板工程说明 (42)工程量计算规则 (43)A.12 混凝土运输及泵送工程说明 (47)工程量计算规则 (48)A.13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说明 (48)工程量计算规则 (48)A.13 材料二次运输说明 (49)工程量计算规则 (49)总说明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以下简称本分册)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依据。
2 本分册参考基价为全区统一参考基价,各地市不再编制参考基价表。
本分册实际使用时应以市场人工单价、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 本分册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 本分册是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的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5 本分册的编制是依据:5.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5.2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5.3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5.5 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
总说明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以下简称本分册)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依据。
2 本分册参考基价为全区统一参考基价,各地市不再编制参考基价表。
本分册实际使用时应以市场人工单价、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 本分册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 本分册是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的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5 本分册的编制是依据:5.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5.2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5.3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5.5 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6 本分册是按照广西建筑施工企业正常施工条件、现有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7 本分册的工作内容,只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8 本分册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及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不同时进行调整换算。
9 本分册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按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建筑综合工日(一类)(22元/工日)和建筑综合工日(二类)(26元/工日)。
10 本分册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0.1 本分册采用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10.2 本分册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总说明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以下简称本分册)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依据。
2 本分册参考基价为全区统一参考基价,各地市不再编制参考基价表。
本分册实际使用时应以市场人工单价、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 本分册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 本分册是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的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5 本分册的编制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6 本分册是按照广西建筑施工企业正常施工条件、现有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7 本分册的工作内容,只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8 本分册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及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不同时进行调整换算。
9 本分册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按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建筑综合工日(一类)(22元/工日)和建筑综合工日(二类)(26元/工日)。
10 本分册材料消耗量的确定:本分册采用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本分册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1.定额工程量计算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定额工程量计算的基本概念:定额工程量是指按照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工艺流程所需资源消耗的工程量,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方面的工程量。
(2)定额工程量计算的基本原则:定额工程量计算应遵循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2.定额工程量计算的方法和步骤(1)定额工程量计算的方法:定额工程量计算主要采用直接计算和间接计算两种方法。
-直接计算法:按照施工工艺流程,直接计算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消耗量,再进行工程量计算。
其中人工可根据工种、工序和工人效率进行计算;材料可根据所需材料的型号、规格和消耗单位进行计算;机械设备可根据机械设备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时间进行计算。
-间接计算法:根据实际施工情况,结合历史数据和经验,通过综合比较和分析得出工程量的消耗情况。
(2)定额工程量计算的步骤:定额工程量计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了解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工艺流程;-制定施工定额计算表,明确计算项目和计算方法;-收集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消耗情况和相关数据;-进行工程量的直接或间接计算;-编制定额工程量计算表,记录和统计工程量消耗情况。
3.定额工程量计算的影响因素(1)工程设计和技术要求:工程设计和技术要求的不同会直接影响工程量的计算,如墙体的厚度和高度、地板的承重能力等。
(2)施工工艺流程:施工工艺流程的不同会导致消耗的材料和人工的数量和质量不同,从而影响工程量的计算。
(3)施工条件和环境:施工条件和环境的好坏会影响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工期等,进而影响工程量的计算。
4.定额工程量计算的应用(1)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是工程预算的基础,可以根据定额工程量计算结果进行工程造价的估算和预测。
(2)工程管理:定额工程量计算可以用于制定施工计划、控制材料采购和人力安排等,从而实现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控制。
(3)工程验收:定额工程量计算可以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评估工程的合格性和施工过程中资源的消耗情况。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以下简称本分册)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依据。
2 本分册参考基价为全区统一参考基价,各地市不再编制参考基价表。
本分册实际使用时应以市场人工单价、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 本分册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 本分册是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的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5 本分册的编制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6 本分册是按照广西建筑施工企业正常施工条件、现有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7 本分册的工作内容,只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8 本分册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及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不同时进行调整换算。
9 本分册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按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建筑综合工日(一类)(22元/工日)和建筑综合工日(二类)(26元/工日)。
10 本分册材料消耗量的确定:本分册采用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本分册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以下简称本分册)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依据。
2 本分册参考基价为全区统一参考基价,各地市不再编制参考基价表。
本分册实际使用时应以市场人工单价、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 本分册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 本分册是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的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5 本分册的编制是依据:5.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5.2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5.3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5.5 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6 本分册是按照广西建筑施工企业正常施工条件、现有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7 本分册的工作内容,只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8 本分册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及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不同时进行调整换算。
9 本分册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按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建筑综合工日(一类)(22元/工日)和建筑综合工日(二类)(26元/工日)。
10 本分册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0.1 本分册采用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10.2 本分册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广西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
第一章人工拆除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1、全房、砖烟囱人工拆除工程(1)平房全房拆除均按其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楼房全房拆除均按各楼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以平方米计算。
(2)砖烟囱人工拆除1独立砖烟囱拆除区分不同高度以座计算。
○2屋顶烟囱拆除不扣除孔洞,按其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分项人工拆除工程(1)基础拆除1基础垫层、砖基础、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基础、毛石(块石)基础的拆除,按实际积○以立方米计算。
(2)砌体拆除1各种砌体的拆除按实拆砌体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0."3㎡以内孔洞和构件所占○的体积。
附着的砂浆面层或块料面层等与砌体一起拆除时,其体积并入所拆除项目的工程量内计算。
(3)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1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拆除按实拆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墙、板中单个面积○0.3㎡以内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附着的砂浆面层或块料面层等与砌体一起拆除时,其体积并入所拆除项目的工程量内计算。
2池槽拆除不分规格,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木构架及屋面木基层拆除1拆除屋架、○半屋架按跨度分类以榀计算。
马尾屋架(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的半屋架)的拆除按马尾屋架(半屋架)各上弦杆水平投影的长度之和除以相应整屋架的跨度,折合成工程量,执行整屋架拆除的相应定额字目。
2棱、椽子的拆除按实际的数量以根计算。
○3望板、油毡、瓦条拆除按实拆屋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封檐板的拆除按实拆长度以米计算。
○(5)屋面拆除1屋面的拆除按屋面实拆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屋面保温层、垫层、架空隔热层按实际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各种落水管拆除按实拆长度以米计算。
○4铁皮檐沟、斜沟拆除按实拆长度以米计算。
拆沟嘴、雨水口、水斗按个计算。
○(6)金属构件拆除1钢屋架、钢梁、钢檩、零星铁件按实拆质量以t计算。
钢梯拆除按实拆钢梯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7)防水层拆除1铲除卷材、涂膜防水层按实际铲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铲除天沟、檐沟卷材、涂膜防○水层按实际铲除长度以米计算,但其宽度以1m以内为准,若其宽度超过1m,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广西新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部分)
广西新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部分)总说明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以下简称本分册)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依据。
2本分册参考基价为全区统一参考基价,各地市不再编制参考基价表。
本分册实际使用时应以市场人工单价、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本分册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本分册是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的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5本分册的编制是依据:5.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5.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5.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5.5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6本分册是按照广西建筑施工企业正常施工条件、现有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7本分册的工作内容,只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8本分册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及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不同时进行调整换算。
9本分册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按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建筑综合工日(一类)(22元/工日)和建筑综合工日(二类)(26元/工日)。
10本分册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0.1本分册采用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10.2本分册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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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版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目录总说明 (1)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2)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3)A.1 土(石)方工程说明 (5)工程量计算规则 (7)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说明 (14)工程量计算规则 (17)A.3 砌筑工程说明 (18)工程量计算规则 (19)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说明 (22)工程量计算规则 (24)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说明 (29)工程量计算规则 (30)A.6 金属结构工程说明 (31)工程量计算规则 (33)A.7 屋面及防水工程说明 (34)工程量计算规则 (34)A.8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说明 (37)工程量计算规则 (38)A.9 脚手架工程说明 (39)工程量计算规则 (39)A.10 垂直运输工程说明 (42)工程量计算规则 (42)A.11 模板工程说明 (42)工程量计算规则 (43)A.12 混凝土运输及泵送工程说明 (47)工程量计算规则 (48)A.13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说明 (48)工程量计算规则 (48)A.13 材料二次运输说明 (49)工程量计算规则 (49)总说明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以下简称本分册)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依据。
2 本分册参考基价为全区统一参考基价,各地市不再编制参考基价表。
本分册实际使用时应以市场人工单价、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 本分册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 本分册是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的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5 本分册的编制是依据:5.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5.2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5.3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5.5 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6 本分册是按照广西建筑施工企业正常施工条件、现有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7 本分册的工作内容,只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8 本分册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及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不同时进行调整换算。
9 本分册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按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建筑综合工日(一类)(22元/工日)和建筑综合工日(二类)(26元/工日)。
10 本分册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0.1 本分册采用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10.2 本分册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10.3 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损耗率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参考价》附表。
10.4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材料费的百分比表示。
10.5 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以一次摊销量列出。
11 本分册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结合现场实际测算确定的。
12 本分册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如发生再次搬运的,按本分册A.14材料二次运输相应子目计算。
13 本分册除脚手架、垂直运输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编制;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另按本分册A.13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相应子目计算。
14 本分册未列子目的,按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工程等分册相应子目执行。
15 本分册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16 工程计价中如发生定额缺项需作补充的,可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作一次性补充定额,报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核,并由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报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17 本分册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统一管理,统一解释。
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1 为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2 本规则适用于编制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计算,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3 建筑工程工程量的计算除按本分册说明和各章节规则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3.1 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3.2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3 施工及验收规范、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4 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4.1 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4.2 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4.3 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4.4 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4.5 以个(件、套或组)计算的为个(件、套或组)。
5 汇总工程量时,工程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循下列规定:5.1 以立方米、平方米、米、kg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5.2 以吨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5.3 以个(件、套或组)为单位,取整数。
6 各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规则除定额中另有规定外,各章节之间的计算规则不得相互串用。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人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并、管道井。
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24.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4.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24.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