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8)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医疗十八项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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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医疗十八项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1、三级医师查房规定(1)每周查房1-2次,应由二级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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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项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 2 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 1 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 2 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 3 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 24 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医疗质量十八项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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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一)医师值班交接班及危重病人交接班制度 1 、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均须设医师值班 。原则上应由
住院医师任一线值班 ,主治医师任二线 ,副主任医师可参加第三 线值班。
2 、值班医师接受各级医师的交班,交班时 ,应巡视病房 。危 重病员 ,应于床前交接。
医疗质量十八项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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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诊负责制
首诊医师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 所接诊患者, 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检查、诊断、 治疗、会诊、转诊、转科、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 底的制度。 1.首诊负责制是为提高急诊质量,确保病人生命安全, 防止推委病人的一项措施。 2.凡到我院挂急诊号的病人, 医务人员必须做到“谁首 诊、谁负责 ”.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 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 并做处置或抢救, 写好病历。 3.如遇到诊疗有困难或涉及多学科疾病的患者,首诊医 师应在写好病历、做好相关检查后,请上级医师会诊或 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 疗。诊断仍不明确者, 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
(一)一 、二类手术由分管的主治医师审批(主治医师 不在时 , 由指定高年资住院医师审批)决定安排手术 人员。
(二)三 、四类手术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审 批并安排参加手术人员。
(三)使用植入介入医疗器械需所在科室主任审 批签字。
(四)毁损性手术 、重大特类以及新开展的手术 应由科主任签署意见 ,报医务处登记 、审查 ,业务 院长批准。
学习文档 10/26/2021
3 、二级护理要求 (1)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及生理、心理反应,做好
身心护理。 (2)准确执行医嘱,及时完成治疗。 (3)做好健康教育, 协助或指导功能锻炼, 预防护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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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21版)(完整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21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21版)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息安全管理制度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卫生计生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设,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我委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本辖区的具体细则和施行工作要求,加强解读和宣贯培训,夯实基础医疗质量,筑牢医疗安全底线。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要点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4月18日(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救治过程竣事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办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履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18项核心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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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一、急危重患者:1患者急性起病,诊断未明,根据其症状的诊疗流程,必须立即处置,否则可能导致重要脏器功能损害或危及生命。
2.患者急性起病,诊断明确,根据诊疗规范,必须立即处置,否则可能延误最佳治疗时机或危及生命,如有明确治疗时间窗的疾病。
3.患者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
4.出现检验或检查结果危急值,必须紧急处置的患者。
5.患者出现其他预计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必须紧急处置的病情。
二、抢救资源:6.抢救人员:(1)所有医务人员须具有接受抢救技能的培训,掌握急危重患者抢救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抢救操作技能(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心肺复苏等),具备独立抢救能力。
(2)急诊等专科抢救人员,需要掌握包括心包穿刺术、气道开放技术、动/静脉穿刺置管术、心电复律、呼吸机使用等抢救技能,建立医院抢救小组,紧急状态时能立即到位、开展抢救。
7.抢救药品:根据医院常见急危重疾病的抢救流程和常见急危重疾病抢救时需要在极短时间内应用的药物进行配备,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心肺复苏药物、呼吸兴奋药、血管活性药、利尿及脱水药、抗心律失常药、镇静药、止血药、平喘药等。
8.抢救设备:根据医院常见危急重症疾病抢救时需要配备的设备进行配置,包括但不限于吸氧设备、简易呼吸器、除颤设备、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负压吸引设备、心肺支持设备、洗胃机、便携式超声仪和快速床旁检验设备等。
9.临床科室设置抢救室和抢救床位。
10抢救设备放置于固定的、便捷可及的位置,定期维护和巡查,始终保持待用状态;各科室医务人员知晓抢救设备位置、使用方法,知晓抢救设备缺乏或故障时替代设备的调配流程。
11抢救药品种类和数量能满足医院常见的急危重症患者抢救需要;各科室医务人员知晓抢救用药使用流程、补药流程和应急预案。
三、抢救资源调配:1.医院建立抢救资源相关配置制度,保证抢救人员、药品、设备等按科室医疗区域需要进行合理配置。
2.当相关的抢救人员、药品、设备等抢救资源不能满足本科室区域临时抢救所需时,医院有相关紧急调配制度,保证人员、药品、设备等抢救资源能够迅速调用,形成固定的紧急调配流程,并定期进行演练。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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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三)内容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十八项核心制度之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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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核心制度之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十八项核心制度之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1. 引言在现代医疗体系中,抢救急危重患者是医护人员最为关注的任务之一。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是医院内部临床医疗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医疗安全与质量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本文将深入探讨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在十八项核心制度中的重要性、挑战性以及我对其的个人见解与理解。
2.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的重要性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是保障医疗质量和救治效果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抢救急危重患者的过程中,医护人员需要迅速准确地判断患者的病情,采取适当的抢救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患者的痛苦并提高生存率。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需要涵盖严密的设备、合理的资源分配以及配备专业人员等方面,以确保患者得到最佳的抢救效果。
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高医疗水平、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3.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的挑战性然而,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也面临诸多挑战。
急危重患者的情况千变万化,对医护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的成功需要医护人员之间的密切配合和高效沟通,这对团队协作和沟通技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还需要衔接多个科室和多种医疗设备,要求医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这些挑战使得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容忽视,需要不断地完善和提升。
4.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的建设与实施为了保障急危重患者的抢救效果,医院需要建立完善的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医院需要根据不同科室和病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抢救流程和指南,以确保医护人员在抢救过程中能够按照规范操作。
医院还需要配置专业的急危重患者抢救设备和药品,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以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另外,医院还应建立急危重患者抢救团队,包括专科医生、护士、技师等,通过团队合作提高抢救效果。
医院还需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知识的更新,以提高其抢救能力和应变能力。
5. 个人观点和理解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是医院内部临床医疗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对于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记忆技巧
![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记忆技巧](https://img.taocdn.com/s3/m/cbf4f710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8e.png)
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记忆技巧为方便医务人员记忆医疗十八项核心制度,现将记忆口诀总结、分享如下:版本一记忆口诀会接新病人,首查三血急。
手术危亡时,药护难安全。
会—会诊制度。
接—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新—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病—病历管理制度。
首—首诊负责制度。
查—查对制度。
三—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血—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急—危急值报告制度。
手—手术分级制度。
术—术前讨论制度。
危—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亡—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药—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护—分级护理制度。
难—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安—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版本二记忆口诀18项医疗核心制度01一病二急三查血,一班二诊三讨论,信息准入三分级,十八核心要牢记。
解释:一病(病历书写与管理)二急(急危重患者抢救、危急值报告)三查(查对、查房、手术安全核查)血(用血审核),一班(值班与交接班)二诊(首诊、会诊)三讨论(术前、疑难、死亡),信息(信息安全管理)准入(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三分级(手术分级、分级护理、抗菌药物分级)。
记忆口诀18项医疗核心制度02一首一会一病,二查二安二危,三讨三分用新交。
注解:一首一会一病:(首诊负责制度)(会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二查二安二危:(三级查房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三讨三分用新交:(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记忆口诀18项医疗核心制度03首诊负责很重要,会诊、抢救不能忘。
注解:首诊负责制度、会诊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报告,二管理,三查、分级和讨论。
注解:一报告:危急值报告制度。
二管理:病历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查:三级查房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三分级:分级护理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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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项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 2 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 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 2 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 3 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 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5.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18项医疗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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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项医疗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可打印修改)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可打印修改)](https://img.taocdn.com/s3/m/5deb1e476bec0975f565e279.png)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设,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我委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订本辖区的具体细则和实施工作要求,加强解读和宣贯培训,夯实基础医疗质量,筑牢医疗安全底线。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要点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4月18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2023年最新的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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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的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1.首诊负责制度为切实履行医院救死扶伤的职责,规范医护人员对重危病人抢救的医疗行为,防止不安全医疗责任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一)因各种原因或疾病导致病人生命体征出现严重病态,威胁病人生命,或在治疗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意外和并发症威胁病人生命安全的被视为危重病人。
(二)危重病人就诊实行首诊负责,首诊医师和医疗部门必须负责病人的急救和生命体征的维持直至落实好专门医疗部门和医师进行诊疗为止。
(三)危重病人抢救必须听从急救小组负责人或主管医师指挥,迅速将病人转入急救室和ICU进行救治,特别紧急设法转运的应就地抢救,召集急救车和医院急救小组赶赴抢救。
(四)在医院内发生意外和严重并发症导致病人危重状态或重危病人抢救需行政特别支持的,除按第三条处置外,必须立即上报医务处直至院长。
(五)危重病人的转送必须有主管医护人员或主持诊疗操作的医护人员陪同,根据病情由主管医师决定护送人员的医疗等级,请护士陪同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医嘱。
无医嘱视为主管(治)亲自陪同。
护士站必须做好协调工作。
(六)各医疗部门必须组建抢救小组由科负责人亲自主持。
各病区要建立定期检查急救设备、药品制度,药剂科要保证任何时候都能提供充足的急救药品,辅助科室要保证急救检查设备的完好和随时应急并建立制度。
(七)急诊科和ICU是医院处置危重病人的重要部门,必须保证急救床位和设备的应急使用和人员的紧急调用。
科室要建立相应的定期检查医疗制度。
(八)危重病人急救中全体医护人员应以抢救病人生命为第一,收到急救传呼6120,放下一切工作奔赴急救场所。
为救命,主持抢救负责人有权力签署特急急救意见,先救治后付费,但此权限仅限首次。
行使后应立即报告医疗行政和总值班,以后不付费诊治需请示医疗行政审批。
(九)如违反以上条例视为责任事件,医院将进行严厉处罚,因此所引起的后果,当事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2.三级查房制度(一)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8项医疗核心制度(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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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4)会诊制度(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7)术前讨论制度(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9)查对制度(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12)分级护理制度(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14)危急值报告制度(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1、三级医师查房规定(1)每周查房1-2次,应由二级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最新)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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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项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18项医疗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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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十八个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1.患者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首诊医生须及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做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按规范认真书写病历。
2.诊断为非本科疾患,及时转至其他科室诊疗。
若属危重抢救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患者,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患者。
3.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
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4.首诊医师请其他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患者并同意,被邀科室原则上应由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参加会诊(急会诊按会诊制度执行)。
5.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
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6.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7.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8.重危患者经抢救病情稳定后方可收入院;送入病房前,应先电话通知有关科室作好接收病员准备,并根据病情需要安排有关医护人员护送。
9.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二线医师亲自查看病情,评估是否可以转院,如需转院者报请科主任同意,经医务科批准方可转院。
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务科或院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书面交代和妥善安排,并书面报医务科备案。
10.首诊医师应当对患者的去向或转归做好交接登记或门诊日志登记备查。
11.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患者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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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21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21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响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时代,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16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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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8)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八、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对急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抢救,工作时间由医疗小组负责,非工作时间或特殊情况(如所在医疗组医师手术、门诊或外出等)由值班医师负责且须有主治医师及以上的医师在场参与抢救。
(二)参与抢救的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陪同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患者病情、诊疗方案、并发症、风险及可能的预后,并签字。
(三)凡遇重大抢救事件(涉及单次灾害事故、突发事件所致伤员10人及以上的抢救;知名人士、保健对象、本院职工的抢救;涉及有医疗纠纷或严重并发症患者的抢救;大型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中出现意外的抢救),各级医师必须及时报告科主任,由科主任组织抢救并及时向医务科或院总值班备案,必要时由医务科或院总值班协调人员、设备及设施。
(四)抢救记录时间具体到时、分,并及时签字。
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
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遍。
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六)抢教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
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