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
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09526
积水无法排 水源利用不 里内,无道
出
足,会产生 路系统
季节性缺水
塌陷深度 /
40cm
2)以土地用途分,如将金属开采复垦适 宜性评价划分成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场 和其他场地等;
2.1.3评价体系的建立
►初步确定复垦方向 ► 定性分析,找出限制因子 ► 复垦措施改变限制因子 ► 土地适宜性评价 ► 评价结果若不适宜则降级评价 ►
至复垦方向
(一)初步确定复垦方向
(1)项目所在地区自然条件分析 (2)政策分析 (3)群众意愿
区位条件 0.16/0.14 离居民点3公不方便
塌陷深度在50公分以下,修复较容易
塌陷深度(仅 针对塌陷地区)
0/0.14
塌陷深度在50公分~100公分,经修复后勉强适宜 农作物生长
塌陷深度大于100公分,影响严重,难以修复
对应分 值 100 80 60 40 20 100 70 40 20 100 70 20 100
2.土地复垦的可行性评价
2.1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
2.2复垦方案类比分析及复垦方向 的确定
2.1.1 评价对象的确定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的对象是破坏 的土地,是人工恢复的原有地貌。
对于保留的部分不列入评价范围, 预测塌陷区应纳入评价范围。
2.1.2 评价单元的划分
(1)评价单元划分的基本要求 1)地块相邻、单元内部性质相对均一或相
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相互对应,不同的评价方 法,其评价标准表述方法和框架不同。不同的 复垦方向,其影响因子的权重和分级标准应有 不同,建议采用专家调查法确定影响因子的权 重和分级标准。
(以宜耕方向为例):耕地适宜性评价综合得 分值60分以下的不适宜复垦耕地;得分值在 60-80分之间的较适宜复垦为耕地,得分值80 以上的适宜复垦为耕地。
土地复垦在适宜性评价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实施措施
土地复垦在适宜性评价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实施措施作者:赵丽红张立军来源:《西部资源》2016年第06期摘要:土地适宜性评价的目的是通过评价来确定复垦后的土地利用方向及合理确定应采取的复垦工程及生物措施,以提出土地复垦的最佳方案。
依照公路沿线土地复垦的可垦性与最佳效益原则、因地制宜和农用地优先原则及公路沿线的可持续发展,公路建设土地复垦利用方向应首先考虑的是重建生态环境及防护公路安全的利用方向。
关键词: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问题;对策1. 内蒙古自治区复垦的目标任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工程设计资料,结合公路建设实际情况,“统一原则、源头控制、防复结合”的要求及“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的原则,依据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复垦土地用途。
2. 内蒙古土地复垦存在的问题2.1 耕地的保护意识不强一些单位和个人保护耕地的意识不强,对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持怀疑态度。
认为经济要发展,耕地总量逐年减少是必然趋势。
在非农建设用地方面还没有做到少占耕地或不占耕地,也没有把补充耕地的费用列入非农建设总投资成本之中。
因而,在一些地方还未把土地复垦开发和整理作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2.2 复垦规划不科学县乡级《土地复垦规划》属微观规划。
按修编时要求,规划期内的土地复垦开发和整理必须定量定位和定性。
可见,一时的修编对今后十几年土地复垦开发和整理的具体地块和数量就确定下来,显然其科学预见性和指导性就有一定问题。
一是定量方面,规划期内,全区新增耕地的51%要通过土地复垦开发和农田整理来实现。
2.3 复垦开发资金未实行专项管理现阶段虽然大部分的地方政府每年都会讲部分资金投入到土地复垦当中去,但是这种资金的投入缺乏系统性的统一管理,仅仅是依靠工作人员的自觉安排,对于资金的来源以及走向等都没有严格有效的监管制度。
3. 内蒙古土地复垦质量要求第一,充分利用现阶段的地理位置以及已经存在的自然生态环境;第二,合理确定拟复垦场地的坡度,同时确保场地的稳定性,在确定稳定性的过程当中需要参考同类的岩体的稳定性,一般情况下岩体的坡度不得大于5°;第三,复垦场地所需要的覆盖材料应该是环保材料,不能对自然环境造成侵害,如果覆盖材料当中含有有害物质,则应该采用多种措施去掉覆盖材料当中的有害物质。
2019年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全文)
2019年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全文)加强土地复垦工作,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
下面是整理的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欢迎大家阅读!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复垦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复垦应当综合考虑复垦后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耕地损毁的,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土地复垦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铁路、交通、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和行业指导监督。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复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除条例第六条规定外,开展土地复垦调查评价、编制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确定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质量控制、进行土地复垦评价等活动,也应当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土地管理行业标准。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等标准。
第五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对土地复垦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损毁、土地复垦等数据信息。
第二章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第六条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具体承担相应建设用地审查和采矿权审批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报送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补充编制工作,报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土地复垦条例全文(2018最新版)
土地复垦条例全文(2018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复垦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复垦应当综合考虑复垦后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耕地损毁的,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土地复垦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铁路、交通、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和行业指导监督。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复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除条例第六条规定外,开展土地复垦调查评价、编制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确定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质量控制、进行土地复垦评价等活动,也应当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土地管理行业标准。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等标准。
第五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对土地复垦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损毁、土地复垦等数据信息。
第二章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第六条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具体承担相应建设用地审查和采矿权审批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报送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补充编制工作,报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第八条土地复垦方案分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研究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研究土地是一切活动和生产的前提条件,所以土地的开发和利用是生存和发展的主题。
它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与人类的发展密切相关。
由于土地作为人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所必需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同时具有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它是人类的一种宝贵资源。
它作为人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所必需的生产资料,在给我们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的生态问题和社会问题。
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的城镇化,大量的农业用地发展成为建设用地。
与此同时,矿产资源的开采,铁路、公路等的建设,致使土地资源遭到大规模破坏,人地矛盾的问题更加剧烈。
所以,恢复土地生产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对损毁土地进行复垦,实现社会、经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举措。
本文在对比评述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综合分析了土地资源学、经济学、土地评价、土壤学、可拓学、模糊数学、农学等多门学科知识,建立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方法。
本文内容主要涵括以下几部分:①首先从研究区土地特性开始着手,深入研究土地质量破坏机理,以此为根据筛选对土地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并且能够量化的参评因子,建立研究区域土地质量破坏影响因素指标体系,进而构建了耕地、园地和林地复垦方向的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确定评价等级和分级标准。
②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以可拓学和模糊数学为基础,改进传统AHP,联合熵权法即形成综合集成赋权法对评价指标的权重进行测算。
评价方法采用梯形分布的隶属函数测算指标的隶属度的模糊评价法和改进指数和法相综合的方式,以此创建了数学评价模型。
③创建的评价模型运用到安宁小长地石英砂矿士地复垦的实际情况当中,对多种评价结果进行对比和综合,决定最终复垦方向。
通过对小长地石英砂矿的实证研究,该区不适宜复垦成耕地,适宜复垦成林地和园地且适宜性等级都是中度适宜。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与措施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与措施摘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是关乎国家能源安全及能源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长期以来,矿业开发效益推动经济飞速增长,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生态环境破坏。
矿产资源开采容易引发矿区地面塌陷、崩塌、滑坡、含水层及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地质环境问题,也不可避免地对土地、植被造成压占和破坏,给生态环境带来沉重负担。
2018年,全国矿山开采占用损毁土地360多万hm2。
其中,历史遗留矿山占用损毁土地超过222多万hm2。
同时,在自利动机的驱使下,矿山企业肆意开采、以低成本获取更高的矿产资源利益,忽视采矿衍生的自然环境问题,又会加剧生态破坏。
对此,必须从源头上把好资源利用关,强化对矿山企业开采活动的约束及监管,尽可能减少采矿活动对矿山生态环境的扰动。
关键词:复垦适宜性;措施防范;生态环境引言地作为非常重要的资源,对于确保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此,为了对珍贵的土地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就要结合当前土地资源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编制有针对性的土地整治规划,进而为土地管理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的指导。
为了提高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质量,就要对其编制的影响因素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研究,并结合当地土地整治规划的实际情况,对整治规划进行一定的创新,进而促进土地整治规划水平的不断提升,为当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可靠保障。
1适宜性评价目的对复垦土地进行适宜性评价,目的是通过评价来确定复垦后的土地用途,以便合理安排复垦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
因此土地适宜性评价是土地复垦利用方向决策和改良途径选择的基础。
评价方法可采用因素限制法和相关因素分析法综合评价方法。
按一般土地适宜性评价步骤,首先对需要评价的土地进行土地质量调查,编制图件,并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文件,提出该土地利用的目标,两者进行比配后,调整利用目标或提高土地质量来完成土地适宜性评价工作。
土地适宜性评价是以具体的土地利用方式和类型对土地条件的要求,逐个与土地资源类型的性质相互匹配并确认其适宜性过程,使其结果成为土地复垦的依据。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
3.4 地盘复垦合适性评价地盘合适性评价是地盘复垦应用偏向决议计划和改进门路选择的基本.按照一般地盘合适性评价步调,起首对需进行评价的地盘作地盘质量查询拜访编制图表,并根据地盘应用总体计划计划,提出地盘应用类型,两者进行匹配后,调节地盘合适性评价成果,最终肯定复垦后地盘应用类型.地盘复垦合适性评价的原则(1)分解剖析原则待复垦地盘除受区域气象.地貌.泥土.水文.地质等天然成土身分的影响外,还要受工资身分的影响,如地盘损坏类型.损坏程度和应用方法等,故复垦后地盘质量状态是各类身分分解感化的成果.(2)主导身分原则在地盘应用中,地盘质量可能因某一个身分的影响而有较明显的差别.这种情形下,在分解剖析的基本上,要对主导身分做出较为精确的断定并对其影响重点斟酌,以清除这种身分的影响.(3)分解效益原则复垦应该充分斟酌国度和企业经济前提推却才能,以适度的复垦投入获得最佳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4)农业用地优先原则在评价被损坏地盘复垦合适性时,应该分别根据所评价地盘的区域性和差别性等具体前提肯定其复垦应用偏向,一般情形下原有农业用地仍应优先斟酌复垦为农业用地,以贯彻呵护农田的根本国策.待复垦地盘合适性评价单元的划分.1 待复垦地盘合适性评价单元划分办法今朝,从国表里工作实践来看,待复垦地盘合适性评价单元的划分大致有四种方法:一是以地盘类型单元作为评价单元,即以泥土.地貌.植被和地盘应用近况的相对一致性作为划分根据;二是以泥土分类单元作为评价单元,划分根据是泥土分类系统;三是以临盆地段和地块作为评价单元;四是以行政区划单位作为评价单元.本项目区待复垦地盘合适性评价单元的划分,采取第三种办法,即以临盆地段和地块作为评价单元,重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起首,在项目区内,统一行政单元内待复垦地盘泥土前提等身分不合,地盘质量差别明显,因而不克不及按行政单元划分评价单元.其次,项目区复垦地盘的泥土类型因为受到剥离.挖损.回填.复垦一体化工艺的影响,复垦后的地盘己经不合于项目区泥土类型,因而不克不及用泥土普查材料的泥土类型单元做评价单元划分根据.第三,因为暂时用地的应用类型不合,统一类型地盘的损坏程度不合.是以,也不克不及用地盘类型单元作为评价单元.综上所述,本项目区采取临盆地段和地块作为评价单元是最好的划分办法..2 待复垦地盘合适性评价单元划分成果根据以上原则和办法,对项目区待复垦地盘进行合适性评价单元划分,划分成果见表3-2表3-2 待复垦地盘合适性评价单元划分成果待复垦地盘合适性评价.1 影响待复垦地盘合适性身分影响复垦工作开展的是泥土的侵蚀才能.有用土层厚度.泥土的构造.pH值.泥土有机质.污染程度.地形坡度及供排水前提等九种因子.它们分属以下四个类型:起首,地形坡度影响能量的再分派,是最直接有用的评价因子.其次,供排水前提是植物发展的最重要因子.第三,泥土的组成(泥土的构造.有用土层厚度.pH值.泥土有机质.污染程度),直接关系着物种的选择,是最具有决议性的评价因子.第四,泥土的侵蚀才能,关系着植被恢复的难易程度,是举足轻重的评价因子.在调研的基本上,把影响复垦工作的泥土的侵蚀才能.有用土层厚度.泥土的构造.pH值.泥土有机质.污染程度.地形坡度及供排水前提等9个制约因子进行定量剖析,树立评价模子.它是地盘复垦应用偏向决议计划和改进门路选择的基本.根据农林牧业合适性评价等级尺度分为一级(合适).二级(较合适).三级(临界合适)和不宜四个级别.具体计划如表3-3(起源:《地盘评价纲领》):表3-3复垦地盘重要限制身分的农林牧业等级尺度表.2 待复垦地盘复垦前后质量比较地盘合适性评价的目标是在复垦实施后,根据地盘应用总体计划和合适性评价成果,肯定复垦后地盘的用处.本项目地盘复垦设计中,对拟损坏地盘从施工阶段就重视预防掌握,使损坏程度降到最低.地盘复垦同时应用各类工程和生物措施,对地盘的质量进行恢复和改进,根据这一复垦设计原则,估计待复垦地盘的质量不会降低.根据地盘应用总体计划,肯定地盘类型与近况地盘应用类型雷同.是以,将近况地盘和复垦后的地盘质量进行比较,经由过程剖析前后状态,找出质量差别,最后对比复垦地盘重要限制身分的农林牧业等级尺度,得出复垦后地盘的质量对近况应用的合适性.以下是对影响复垦地盘的九个限制因子分别进行剖析.1.泥土侵蚀才能.指泥土和成土母质在外营力感化下被分别.损坏和移动的才能.在本项目标复垦中,待复垦地盘在应用前,起首进行了表土剥离,并将表土概况夯实,加盖防水油布,防止了水土与营养流掉.表土剥离后的地盘,占用时会将地盘压实,雨水冲刷等对泥土的侵蚀影响不大.固然在表土转移及存储进程中,消失必定的水土及营养流掉,但这种流掉因为各项存储及呵护性应用进程中被降至最低,移转产生的地力损掉极其微弱.2.污染程度.在待复垦的地盘中,只有在暂时用地8中暂时工棚的应用进程中有污染.主如果清洗车辆的废水.工人栖身时的生涯废水以及人的粪便污染物.在处理的进程中,将废水就近顺农用地中的排沟渠排放,人的粪便经化粪池处理后,当作肥料施用在复垦后的地盘上.在施工进程中,因为有车辆的行走,必定产生废气,这些废气排放产生的大气污染在泥土复垦中重要经由过程生态用地的恢复得以缓解.分解而言,废水.固体污染物对泥土的污染稍微,而废气污染不是复垦所要解决的症结问题.3.地形坡度.在本项目中,没有取土场的损坏,复垦的地盘虽经表土剥离,但是施工停止后全体又表土回填,进行地盘平整,是以估计复垦后地块的地形坡度不会受到影响.泛指泥土中起源于性命的物资.对于待复垦地盘,实施表土剥离和防护,包管了表土的有机质含量不削减.在复垦后,施用农家肥或农家肥来增长耕地有机质,恢复或进步耕地肥力.荒草地采取撒播草籽的生态措施复垦,包管泥土的有机质含量不流掉.因为占用前的预防措施和占用后的恢复措施,使地块复垦前后的泥土有机质不会降低.是指泥土颗粒(包含团聚体)的分列与组合情势,分为粘土.壤土.沙土等.在表土剥离.移转和堆放进程中,会对泥土造成必定程度的压实或松散,这时就会损坏表土的团粒构造,影响泥土的含水性,损坏泥土的孔隙度和泥土的水气均衡,从而使泥土肥力在必定程度高低降.6.pH值.近况地盘和复垦后地盘的有机质含量没有产生太大变更,也没有影响pH值的物资进入泥土.泥土的pH值没有产生变更.7.灌排前提.在拟损坏的地盘中,没有占用地盘排水沟渠,同时,因为近况地盘和复垦后的地盘的地形坡度根本没有变更,是以现有的排水前提和复垦后的排水前提雷同.8.有用土层厚度.在暂时用地占用之前,设计将30厘米的表土进行剥离.堆放时概况夯实,同时加盖防水油布,来防止水土流掉.施工停止后再将表土回填.除去表土今后的心土和底土会被压占,固然经由松散,但是还会在必定程度上受到损坏.同时因为泥土构造的损坏,复垦后的有用土层厚度会比近况地盘差.将复垦后地盘与近况地盘质量进行比较,按-3,-1,0,+1,+3五个分值进行差别性打分(“-”暗示复垦后地盘质量降低程度,“+”暗示复垦后地盘质量进步程度).同时对各评价因子赐与不合的权重,最后算各地块的总分值,肯定复垦后地盘的质量.复垦后地盘质量和近况地盘质量对比得分表如下:表3-4复垦后地盘与近况地盘质量对比表由上面表格中的数据,根据以下公式:式中:c j:第j个评价单元总分值;A ji:第j个评价单元第i个因子的分值;W i:第i个评价因子的权重.盘算得出以下分值表:表3-5 项目暂时用地地盘质量变更分值表根据[0,1]轨则,每变更0.20为一级,即地盘质量等级响应进步或降低一个等级.从以上分值变更表可以看出,复垦后地盘与近况地盘质量在统一等级内.个中暂时工棚.堆占场.暂时排水明渠用地的地盘质量变更较大,重点表示在泥土物理构造的变更.是以在地盘复垦中,须重视对上述暂时用地复垦的后续治理及保护,特殊是对底土的输送及防止泥土板结措施的实施,这类措施奏效须要必定的时光,是以在短期内可能表示为地盘质量的降低,但长期而言,经由过程对泥土物理构造的改进,其质量变更不大.根据上述剖析,参照地盘应用总体计划,肯定该项目暂时用地复垦偏向与近况地盘用处雷同.。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12月27日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公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复垦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复垦应当综合考虑复垦后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耕地损毁的,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第三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土地复垦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铁路、交通、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和行业指导监督。
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复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除条例第六条规定外,开展土地复垦调查评价、编制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确定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质量控制、进行土地复垦评价等活动,也应当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土地管理行业标准。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等标准。
第五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对土地复垦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损毁、土地复垦等数据信息。
第二章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第六条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依据自然资源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具体承担相应建设用地审查和采矿权审批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报送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补充编制工作,报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第四章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
第四节 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的建立
二、评价标准的建立
根据我国相关技术行业标准,结合各区域的自然、社会经济 状况,建立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标准。
主要依据的标准有:
(1)《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NY/T 1634-2008) (2)《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TD/T 1007-2003)
第一节 概述
三、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步骤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的步骤包括: (1)在拟损毁土地预测和损毁程度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价对象和范 围; (2)综合考虑复垦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众参与意见以及其它社 会经济政策因素分析,初步确定复垦方向,划定评价单元; (3)针对不同的评价单元,建立适宜性评价方法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 (4)评定各评价单元的土地适宜性等级,明确其限制因素; (5)通过方案比选,确定各评价单元的最终土地复垦方向,划定土地 复垦单元。
第六节 确定最终复垦方向和划分复垦单元
依据适宜性等级评定结果,对于多宜性的评价单元,需综 合分析当地自然条件、社会条件、土地复垦类比分析和工 程施工难易程度等情况,确定最终复垦方向并简单阐述方 案比选的过程。 根据评价单元的最终复垦方向,从工程施工角度将采取的 复垦标准和措施一致的评价单元合并作为一类复垦单元。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结果要汇总列表,土地复垦单元划分 结果也应在土地复垦规划图上标出。
第四节 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
二、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分为定性和定量法分析两类。 定性方法是对评价单元的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损毁、 公众参与、当地社会经济等情况进行综合定性分析,确定 土地复垦方向和适宜性等级。 定量分析包括极限条件法、指数和法与多因素综合模 糊法等,具体评价时可以采用其中一种方法,也可以将多 种方法结合起来用。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与措施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与措施摘要:土地复垦是矿区生态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土地与企业关系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国家工业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
如何科学合理地评价土地复垦工程的效果,对指导矿区土地复垦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基于此,本文通过分析我国露天矿山土地复垦现状,重点对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土地复垦;适宜性随着煤炭资源的不断开采,土地沉降问题日益突出,加之我国目前的人口状况和有效耕地不断减少,使得土地复垦工作刻不容缓。
许多研究人员也利用分形理论对土地复垦进行了研究,研究土壤重建后的成分特征和参数条件,为土地复垦过程中评价土壤重建质量提供了量化标准;因此,本文主要根据土地复恳进行相关探究。
1.土地复垦概述土壤复垦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对因开挖、沉降和占用而受到破坏的土壤,采取补救措施,使之复垦到可用状态。
“这样一项极其全面的应用技术,涉及到整个区域生态系统和经济条件。
循环利用不是简单的地貌修复,而是一种具体的重建,即最有效地促进区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产力。
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复垦利用后的土地既要满足当今人们的需求,又要为子孙后代留下良好的生活环境。
过去,但仍不理想,再生技术水平低,再生土地的粗放利用不好,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也较差。
1.选择针对性复垦技术采矿形成的地形及其对地表水系统和植被的破坏是不一样的,因此在回收利用过程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回收技术,提高受损土地的回收利用水平。
高效并有效促进再生区生态系统的稳定。
露天矿区毁地地貌主要有深坑、浸水区、推土场等,不同地形恢复时应选择最合适的恢复方式,因为不同的恢复方式和年份对土壤肥力的影响不同.以煤矿塌方为例,地面起伏不平,高差高达一米。
此外,高地早干,低地积水,水肥流失严重,土壤结构松散,土壤肥力变差,土壤无法耕种。
如果要开垦农业用地,可以选择搬迁和混推两种方式进行比较。
拆除回收是指在冬季先用推土机将塌陷土面上厘米厚的活土层推起,堆放在合适的地方。
关于煤矿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方法之一
关于煤矿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方法之一(仅供参考,严格按国家文件要求编写)1 土地适宜性评价原则(1)可垦性和最佳效益原则。
在充分考虑国家和矿区生产承受能力的基础上,以最小的复垦投入从待复垦土地中获取最佳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2)因地制宜的原则。
在确定待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时,应根据评价单元的自然条件、区位和破坏状况等因地制宜确定其适宜性,不能强求一致。
因此在进行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时,要重点保护、恢复当地的生态环境。
(3)综合分析与主导因素相结合,以主导因素为主的原则。
影响待复垦土地利用方向的因素很多,包括自然条件、土壤性质、原来的利用类型、破坏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多方面,但各种因素对土地复垦利用的影响程度不同,应选择其中的主导因素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
(4)与地区土地总体规划、农业规划等相协调的原则。
在确定待复垦土地的适宜性时,不仅要考虑被评价土地的自然条件和破坏状况,还应考虑区域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规划等,统筹考虑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和矿区的生产建设发展。
(5)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相结合,以自然属性为主的原则。
待复垦土地的评价,一方面要考虑其自然属性(土地质量),同时也要考虑社会属性,如社会需要、资金来源等。
在评价时应以自然属性为主来确定复垦方向,但也必须顾及社会属性的许可。
(6)理论分析与实践检验相结合的原则。
待复垦土地,尚未进行破坏,对破坏后的土地质量只能预测。
为了更好的做出评价,故对预测分析必须准确,必须对类似的现实情况加以推测,这才能作好评价。
要求:选择并增加以上原则,真正理解,并在方案中运用。
2 土地适宜性评价相关因素分析自然社会因素分析政策规划要求分析公众意见分析3、土地适宜性评价的依据如:(1)矿区建设区土地破坏类型及其程度;评价是否考虑了(2)土地破坏前的利用状况及生产水平;是否运用了?(3)被破坏土地资源复垦的客观条件。
客观条件是评价因子选择的重要依据,是否进行联系了?此部分应该分各条展开详细说明,或根据方案特点增加其他依据,为评价因子选择及其评价提供依据。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12月27日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公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复垦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复垦应当综合考虑复垦后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耕地损毁的,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第三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土地复垦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铁路、交通、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和行业指导监督。
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复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除条例第六条规定外,开展土地复垦调查评价、编制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确定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质量控制、进行土地复垦评价等活动,也应当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土地管理行业标准。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等标准。
第五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对土地复垦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损毁、土地复垦等数据信息。
第二章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第六条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依据自然资源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具体承担相应建设用地审查和采矿权审批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报送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补充编制工作,报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的原理及方法的研究进展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的原理及方法的研究进展郭华松(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土地资源管理湖北武汉 430074)摘要: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是开展土地复垦的基础性工作,而不同评价方法的选取将影响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进而影响土地复垦的决策工作。
着重介绍了5类方法,即:极限条件法、指数和法、模糊综合评价法、可拓法、人工神经网络模型法。
通过对不同方法进行分析比较,并结合实例对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研究的过程进行了说明,为土地复垦工作提供了有效的基础和依据。
关键词:土地复垦; 适宜性评价; 分析Land reclamation suitability evaluation principle and researchprogress of the methodGuo Huasong(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Wuhan)Wuhan 430074,Hubei,China)Abstract: Land Reclamation suitability evaluation of land reclamation is a basic work, and different evaluation will influence the reclamation suitability evaluation results of accuracy and objectivity, thereby affecting the land reclamation decision work. Emphatically introduces 5 kinds of methods, namely: the limit condition method, index method, fuzz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extension method, artificial neural network model. According to analysis and comparison the different methods , and combined with the examples of land reclamation suitability evaluation of the process are described, for land reclamation work provides effective basis.Key word: Land reclamation; Suitability evaluation; Analysis1 引言随着矿产资源工业与生产建设活动的迅速发展,破坏的土地面积日益扩大,当地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使得我国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受到严重威胁,特别是严重影响了耕地的总量动态平衡和耕地的质量,土地复垦已成为解决我国人地矛盾,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一项重要措施,而实现土地的有效复垦以及复垦土地的合理利用,必须以土地复垦适应性评价为基础和依据。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12月27日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公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复垦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复垦应当综合考虑复垦后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耕地损毁的,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第三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土地复垦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铁路、交通、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和行业指导监督。
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复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除条例第六条规定外,开展土地复垦调查评价、编制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确定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质量控制、进行土地复垦评价等活动,也应当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土地管理行业标准。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等标准。
第五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对土地复垦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损毁、土地复垦等数据信息。
第二章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第六条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依据自然资源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具体承担相应建设用地审查和采矿权审批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报送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补充编制工作,报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编辑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复垦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复垦应当综合考虑复垦后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耕地损毁的,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土地复垦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铁路、交通、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和行业指导监督。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复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除条例第六条规定外,开展土地复垦调查评价、编制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确定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质量控制、进行土地复垦评价等活动,也应当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土地管理行业标准。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等标准。
第五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对土地复垦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损毁、土地复垦等数据信息。
第二章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第六条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具体承担相应建设用地审查和采矿权审批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报送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补充编制工作,报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最新版2019《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全文发布
最新版2019《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全文发布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复垦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复垦应当综合考虑复垦后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耕地损毁的,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第三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土地复垦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铁路、交通、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和行业指导监督。
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复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除条例第六条规定外,开展土地复垦调查评价、编制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确定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质量控制、进行土地复垦评价等活动,也应当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土地管理行业标准。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等标准。
第五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对土地复垦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损毁、土地复垦等数据信息。
第二章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第六条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依据自然资源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具体承担相应建设用地审查和采矿权审批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报送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补充编制工作,报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富家矿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
富家矿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摘要:开展土地复垦的基础性工作是土地复垦的适宜性评价。
以富家矿为例,将复垦单元复垦前后的质量进行对比分析,评价土地的破坏状况,从而确定待复垦土地的适宜性。
关键词: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富家矿1 前言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其恢复后的土地可以作为农、林、牧业用地,还可以作为建筑、旅游、休闲娱乐用地等[1]。
2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对复垦土地进行适宜性评价,目的是通过评价来确定复垦后的土地用途,以便合理安排复垦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
因此土地适宜性评价是土地复垦利用方向决策和改良途径选择的基础[2、3]。
按一般土地适宜性评价步骤,首先对需要评价的土地进行土地质量调查,编制图件,并根据项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文件,提出该土地利用的目标,两者进行比配后,调整利用目标或提高土地质量来完成土地适宜性评价工作。
2.1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原则具体来说,土地复垦的原则包括:①符合项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②因地制宜原则;③土地复垦耕地优先和综合效益最佳原则;④主导性限制因素与综合平衡原则;⑤复垦后土地可持续利用原则;⑥经济可行、技术合理性原则;⑦社会因素和经济因素相结合原则[4]。
2.2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方法目前,国内外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的方法主要有模糊综合评价法、极限条件法、可拓法、指数和法、人工神经网络评价法等,还没有一个比较全面的理论体系[5]。
3 富家矿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3.1 矿区自然环境概况吉林省地处大陆季风气候区,属寒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
项目区位于磐石市红旗岭镇东南,地貌单元属丘陵地区,地形起伏相对较大,海拔标高280~420m,呈阶梯状分部。
区内有居民居住区、耕地、林地等。
项目区土壤类型为灰棕壤土。
3.2 评价单元的划分评价单元是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基本单元,是评价的具体对象。
富家矿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
富家矿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摘要:开展土地复垦的基础性工作是土地复垦的适宜性评价。
以富家矿为例,将复垦单元复垦前后的质量进行对比分析,评价土地的破坏状况,从而确定待复垦土地的适宜性。
关键词: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富家矿中图分类号:f30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 前言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其恢复后的土地可以作为农、林、牧业用地,还可以作为建筑、旅游、休闲娱乐用地等[1]。
2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对复垦土地进行适宜性评价,目的是通过评价来确定复垦后的土地用途,以便合理安排复垦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
因此土地适宜性评价是土地复垦利用方向决策和改良途径选择的基础[2、3]。
按一般土地适宜性评价步骤,首先对需要评价的土地进行土地质量调查,编制图件,并根据项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文件,提出该土地利用的目标,两者进行比配后,调整利用目标或提高土地质量来完成土地适宜性评价工作。
2.1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原则具体来说,土地复垦的原则包括:①符合项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②因地制宜原则;③土地复垦耕地优先和综合效益最佳原则;④主导性限制因素与综合平衡原则;⑤复垦后土地可持续利用原则;⑥经济可行、技术合理性原则;⑦社会因素和经济因素相结合原则[4]。
2.2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方法目前,国内外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的方法主要有模糊综合评价法、极限条件法、可拓法、指数和法、人工神经网络评价法等,还没有一个比较全面的理论体系[5]。
3 富家矿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3.1 矿区自然环境概况吉林省地处大陆季风气候区,属寒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
项目区位于磐石市红旗岭镇东南,地貌单元属丘陵地区,地形起伏相对较大,海拔标高280~420m,呈阶梯状分部。
区内有居民居住区、耕地、林地等。
项目区土壤类型为灰棕壤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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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评价原则
(4)主导性限制因素与综合平衡原则 影响土地复垦适宜性的限制因素很多,如降水、光照、沉陷 深度、低洼积水、坡度、排灌条件、裂缝、土壤质地等,必须 综合考虑。同时,各构成因素对土地质量所起的作用并不是均 等的,其中对土地利用起主导作用的因素为主导因素,这些主 导因素是影响复垦利用的决定性因素,应按主导因素确定其适 宜的利用方向。 (5)复垦后土地可持续利用原则 矿区土地破坏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而基于土地破坏的土 地复垦适宜性评价也是具有动态性。因此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 结果不具有唯一性,而应当根据采矿和复垦技术的发展、复垦 土地理化形状的自然演化、社会需求的调整等提出不同阶段的 复垦目标。同时,土地复垦还应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应保证 所选土地利用方向具有持续生产能力、防止掠夺式利用或二次 污染等问题。
第六节 确定最终复垦方向和划分复垦单元
依据适宜性等级评定结果,对于多宜性的评价单元,需综 合分析当地自然条件、社会条件、土地复垦类比分析和工 程施工难易程度等情况,确定最终复垦方向并简单阐述方 案比选的过程。 根据评价单元的最终复垦方向,从工程施工角度将采取的 复垦标准和措施一致的评价单元合并作为一类复垦单元。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结果要汇总列表,土地复垦单元划分 结果也应在土地复垦规划图上标出。
第四节 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
一、评价体系
三级体系分成三个序列,土地适宜类、土地质量等和土 地限制型。土地适宜类和土地质量等续分与二级体系一致。 依据不同的限制因素,在土地质量等以下又分成若干土地限 制型。 适宜类的划分主要根据项目区自然禀赋、经济社会状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损毁分析。 等别的划分主要根据适宜程度、生产潜力的大小、限制 因素及限制程度。 土地限制型是在土地质量等内,按主导限制因素进行划 分。
第四节 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的建立
一、评价指标的选择
评价指标的选择需要遵循一定原则: (4)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原则。定量指标具有明确的量级标准,评价 因子应尽可能量化,对于难以量化的因子,则给予定性的描述。 (5)可操作性原则。建立的指标体系应尽可能简明,选取的指标应 充分考虑各指标资料获取的可行性与可利用性,既要保证评价成 果的质量,又要保证可操作性。
第四章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是一种预测性的土地适宜性评价, 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 在充分尊重土地权益人意愿的前提下,依据原土地利用类型、 土地损毁情况、公众参与意见,在经济可行、技术合理的情 况下,确定拟复垦土地的最佳利用方向(应明确至二级地 类),划分土地复垦单元。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在复垦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是确定 损毁土地的复垦利用方向的前提和基础,为合理复垦利用损 毁土地资源提供科学依据。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是复垦方案 中可行性分析的重要内容,在方案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包括:为最终复垦方案的确定提供决策依据;为复垦技术的 选择提供参考;为因地制宜地制定复垦标准提供依据。
第一节 评价原则
(3)土地复垦耕地优先和综合效益最佳原则 在确定被破坏土地复垦利用方向时,除符合当地的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外,还应当首先考虑其可垦性和综合效 益,即根据被破坏土地的质量是否适宜为某种用途的土地, 复垦资金投入与产出的经济效益相比是否为最佳,复垦产 生的社会、生态效益是否为最好。在评价被破坏土地复垦 适宜性时,应当分别根据所评价土地的区域性和差异性等 具体条件确定其利用方向,不能强求一致,在可能的情况 下,一般原农业用地仍然优先考虑复垦为农业用地,尤其 是耕地,以贯彻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第四节 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
(2)指数和法
指数和法的计算公式为:
R ( j) F i W i
R ( j) 式中: ——第 j 单元的综合得分;
i =1 n
W
F i ——第 i 个参评因子的等级指数;
n ——参评因子的个数。
i
——第 i 个参评因子的权重值;
在评价时,首先分别按耕、林、草等各类土地选定n个适宜性评价因 子并按照不同等级赋予其不同的权重(W
第四节 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 一、评价体系
评价体系分为二级和三级体系两种类型。 二级体系分成两个序列,土地适宜类和土地质量等,土 地适宜类一般分成适宜类、暂不适宜类和不适宜类,类别下 面再续分若干土地质量等。土地质量等一般分成一等地、二 等地和三等地,暂不适宜类和不适宜类一般不续分。 适宜类的划分主要根据项目区自然禀赋、经济社会状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损毁分析。 等别的划分主要根据适宜程度、生产潜力的大小、限制 因素及限制程度。
第二节 确定初步复垦方向
评价范围为复垦责任范围。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是以特定复垦方向为前提。定性分 析复垦区的政策因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众参与意 见、自然条件、社会经济以及周边类似项目的复垦经验 等资料,初步确定复垦区待复垦土地的复垦方向。
第三节 评价单元划分 一、评价单元概念
评价单元是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基本一致的 空间客体,是具有专门特征的土地单元并用于制图的基本区 域。
第一节 概述
一、评价原则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其他规划相协调 在确定待复垦土地利用适宜性时,不仅考虑被评价土地的自然 条件和破坏状况,还应考虑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规划等, 统筹考虑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和矿区的生产发展建设。 (2)因地制宜原则 待复垦土地利用受外部环境与内在质量等多种条件制约,造成 在改造利用方向和方式上有很大差别。因此,必须因地制宜确定 待复垦土地资源利用方向,既要分析研究土壤、气候、地貌、水 资源等自然因素的状况,又要分析研究项目区区位、种植习惯、 社会需求等社会经济因素的状况,同时还要考虑被破坏土地的类 型和破坏程度。做到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充分挖掘资源潜力, 提高土地利用率,真正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
(2)指数和法
这种评价方法较全面地反映了选取的各评价因子对评 价对象土地利用的影响大小,所得到的结论相对更为严谨。 缺点在于对于每个评价因子的量化要求较高,需要进行归 一化处理。 本方法适用于破坏后原有土地利用仍然存在,评价单 元较多,且不同单元之间差异较大,基础数据较为全面的 土地破坏地区,如大面积的土地沉陷区、裂缝分布区等。
(3)《农用地定级规程》( TD/T 1005-200与框架不同。
第五节 适宜性等级的确定
调查或分析复垦区各评价单元不同指标实际情况,根据采 用的评价方法,结合评价标准,评定各单元的不同利用方 向的适宜性等级。 采用列表汇总的方式,说明各评价单元不同利用方向的等 级及其限制性因素。
第四节 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的建立
二、评价标准的建立
根据我国相关技术行业标准,结合各区域的自然、社会经济 状况,建立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标准。
主要依据的标准有:
(1)《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NY/T 1634-2008) (2)《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TD/T 1007-2003)
第一节 概述
三、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步骤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的步骤包括: (1)在拟损毁土地预测和损毁程度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价对象和范 围; (2)综合考虑复垦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众参与意见以及其它社 会经济政策因素分析,初步确定复垦方向,划定评价单元; (3)针对不同的评价单元,建立适宜性评价方法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 (4)评定各评价单元的土地适宜性等级,明确其限制因素; (5)通过方案比选,确定各评价单元的最终土地复垦方向,划定土地 复垦单元。
第一节 概述
二、评价依据: 主要包括国家及地方的规划和行业标准。
1)地方规划 复垦责任范围涉及的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行业标准 (1)《耕地质量验收技术规范》(NY/T 1120-2006); (2)《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NY/T 1634-2008); (3)《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UDC-TD); (4)《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TD/T1007-2003); (5)《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 309-1996); (6)《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3)矿区基础资料 (1)矿区土壤情况; (2)矿区地形地貌; (3)矿区土地利用现状。
第四节 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
(1)极限条件法 极限条件法是基于系统工程中“木桶原理”,依据最小因子 律原理,即评价单元的适宜性及等级取决于条件最差的因子的质 量。极限条件法的计算公式为:
Y in ( Yij) i m
式中: Y i ——第个评价单元的最终分值; Y i j ——第个评价单元中第参评因子的分值。 这种评价方法的优势在于重点突出了由于破坏造成的对土地 利用的限制影响,体现了复垦适宜性评价是在破坏预测基础上进 行的特点。但是其局限性在于忽视了其他因素对土地利用方向的 影响。 本方法适用于破坏严重、原有地貌彻底改变的评价对象。如 露天开采的各评价单元、井工开采形成的排矸场、选矿中形成的 尾矿库等。
二、评价单元的划分要求
评价单元划分的基本要求如下: (1)单元内部性质相对均一或相近; (2)单元之间具有差异性,能客观地反映出土地在一 定时期和空间上的差异; (3)具有一定的可比性。
第三节 评价单元划分 三、评价单元划分方法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单元可以根据复垦区土地的损毁类型、程度、
限制因素等来划分。 主要有以下几种划分方法: (1)以损毁类型划分,将复垦区损毁土地分成挖损、塌陷、压占等 单元; (2)以损毁程度划分,分成轻度损毁、中度损毁和重度损毁; (3)以生产建设用地类型分,如将金属矿项目损毁土地分为采矿场、 排土场、尾矿场和其他用地等单元; (4)综合划分的方法,将与评价单元相关图(如损毁类型图、损毁 程度图、用地类型图、土地利用现状图、以及限制因素等)进行叠加和 合并后,形成评价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