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场协议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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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场协议书范文

石场协议书甲方马恒超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石场开采合作协议书相关条款,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诚信原则,特制定如下条款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出资形式入甲方股份,与甲方公司其他二位股东共同开采

2、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公司章程,与甲方共担风险。

3、在合作期间,乙方有权参与甲方公司经营管理。

对开采计划、销售计划等事务讨论实施。

对有争议的事务,行使表决权时,乙方有权参与。

4、在经营管理中,乙方有责任与甲方承担石场经营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工人工资、设备购置费、税费、接待费、公关费、差旅费、融资成本等。

5、利润分配每年年末结算当年经营成果,若产生利润,甲乙双平等分配甲方在石场所属股份的利润,也可转为公积金,用于扩大经营,但须经甲方石场所有股东与乙方共同商议决定。

6、风险责任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对所生产的任何经营性亏损和其他风险责任,甲乙双方平等分担甲方在石场所占股份比—1—例。

对属于个别股东的个人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7、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决定,可作补充条款附于后面,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本合作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字按印便发生法律效力。

双方共同遵守,恪守信用。

甲方乙方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2—承包合同甲方;阿拉善盟通源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乙方韩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将其竞买所得内蒙古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阿格坦乌素—巴兴图硅石采矿权范围内的部分矿石开采、加工工程发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开采、破碎加工,硅石规格为5CM—18CM粒径,甲方按32元/吨的单价向乙方支付矿石加工费。

第二条甲方必须持有矿石开采加工经营所必须的各类类证件,且必须保证该硅石矿合法手续。

乙方承包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主用工、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甲方负责矿石销售,并负责处理该矿山社会问题。

乙方负责矿石开采,破碎加工,生产场地平整,成品料装车。

第四条乙方加工的矿石成品,无论品味合格与否,甲方都以32元/吨加工费付给乙方,甲方应及时销售矿石,矿石存料不应超过10000吨。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加工费以乙方开采的方量乘以单价予以确定,数量以发料单记载的数量为准,每20000吨结算一次。

双方约定年产不低于50万吨。

第六条甲乙双方均愿意按32元/吨的承包价履行本合同,若在履行过程中受市场经济的影响较大,需要调整承包价时,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第七条乙方在生产经营中所需的炸药、雷管由甲方负责购买和管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购买炸材所需费用的相应凭证,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所交费用部分炸材的合法供给,且不得无故终止。

保安服务费由甲方负责交纳。

第九条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前,务必将为每一个进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配发相关劳动保护用品,组织工人学习安全作业知识。

第十条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务必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乙方及其雇员在从事生产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或致他人损害的,该损害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赔偿。

若乙方不予承担,则甲方用乙方交纳的安全责任保证金给予支付。

第十二条乙方在合同范围内所投资的生产设备属于乙方所有。

如果甲方将该矿石整体转让,必须连同乙方生产设备出卖,价格评估协商。

第十三条乙方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有协助的义务

第十五条本合同初次约定矿石成品加工数量为200万吨,且甲乙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续签。

第十七条任何一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的,除赔偿对方直接损失外,还应承担50万元违约金。

第十八条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的非人为事件。

2、双方均不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对方的损失。

第二十条其它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阿拉善盟通源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乙方:石场

承包合同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甲方现将位于景

洪市嘎洒镇管辖区域内的曼点回火石场承包给乙方,由乙方自行开采、

经营及使用,为顾双方以后有异议,现就有关事宜双方达成以下几点协议

一、石场地点位置石场的地点位置处于景洪市嘎洒镇曼点村坝勐村小组的回火石场。

二、甲方将石场承包给乙方试用期间,石场的经营权,开采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现该石场为空场承包,在乙方承包期间所安装的一切机械设备及所搭建的临时工房到承包期满后归乙方所有,甲方将无权干涉。

三、合同期限合同承包期限为xx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承包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该石场承包价格为每年元正。

六年共计人民币元正。

五、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以后甲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再收取任何费用。

六、安全及责任划分该石场由乙方自行开采、经营及使用,在乙方承包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债权、债务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甲方要协助乙方协调好周边村民的关系,尽量做到双方都无意见。

在石场生产及放炮期间,村民们需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以达到安全生产的意识。

七、双方权限约定当乙方承包期满后,若需继续承包,乙方将具有优先权,价格不得超过现有价格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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