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一、引言混凝土结构是建筑工程中常见的结构形式之一,为了确保混凝土结构的质量和安全性,需要进行实体检测。
本规定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的要求和程序。
二、检测范围1.混凝土强度检测;2.混凝土密实度检测;3.混凝土含气量检测;4.混凝土面积密度检测;5.混凝土砂浆抗压强度检测;6.混凝土温度检测;7.混凝土收缩性能检测;8.混凝土裂缝检测。
三、检测方法1.混凝土强度检测:采取取样试验法或无损检测法进行,取样试验法包括离心试验、标准试块法等,无损检测法包括超声波法、冲击波法等。
2.混凝土密实度检测:采取试块法或震动法进行,试块法包括密度试块法、搅拌试块法等,震动法包括功率法、震频法等。
3.混凝土含气量检测:采取容积法或压力法进行,容积法包括水浸法、测量法等,压力法包括油力法、压力法等。
4.混凝土面积密度检测:采取放射性法或测长法进行,放射性法包括密度计法、伽马射线法等,测长法包括膨胀法、薄膜法等。
5.混凝土砂浆抗压强度检测:采取试块法或无损检测法进行,试块法包括标准试块法、悬臂拉力法等,无损检测法包括冲击回弹法、超声波法等。
6.混凝土温度检测:采取温度计法或红外线测温法进行。
7.混凝土收缩性能检测:采取试验法或智能监测法进行,试验法包括自由收缩法、受约束收缩法等,智能监测法包括光纤监测法、电阻片法等。
8.混凝土裂缝检测:采取目视法或无损检测法进行,无损检测法包括超声波法、红外线法等。
四、检测要求1.检测工作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检测机构进行,并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
2.检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3.混凝土取样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数量进行,确保取样的代表性。
4.检测结果应准确可靠,不得人为篡改或伪造。
5.检测报告应详细记录检测过程、方法和结果,包括实验数据和图表等,确保可追溯性。
6.如发现混凝土结构存在问题或不合格现象,应及时报告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和修复。
混凝土实体检测规范
混凝土实体检测规范混凝土是建筑工程中最常使用的材料之一,其质量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用户的安全。
为了保证混凝土的质量和施工的可靠性,有必要对混凝土进行实体检测。
下面将介绍混凝土实体检测的一般规范。
1. 检测时间和周期:混凝土实体检测应在混凝土浇筑后及时进行。
对于大型建筑物和重要的结构部位,应每天进行实体检测,以确保施工质量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检测方法:混凝土实体检测可以采用非损伤性检测方法,如超声波检测、雷达波检测和温度监测等。
也可以采用损伤性检测方法,如取样检测和破坏性检测。
其中,非损伤性检测方法是首选,以避免对混凝土结构的损坏。
3. 检测指标:混凝土实体检测的主要指标包括抗压强度、抗折强度、抗拉强度和密度等。
这些指标可以反映混凝土的力学性能和质量稳定性,是评估混凝土质量的重要参数。
4. 检测仪器和设备:混凝土实体检测需要使用相应的仪器和设备,如超声波检测仪、雷达波检测仪和温度监测仪等。
这些仪器和设备应具备准确性、稳定性和可靠性,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5. 检测位置和点数:混凝土实体检测应在混凝土结构的各个部位进行,并且要选择代表性的位置进行检测。
对于大型建筑物和重要的结构部位,应增加检测点数,以提高检测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6. 检测结果和记录:混凝土实体检测的结果应及时记录,并且要注意记录相关的检测参数和环境条件。
对于不合格的混凝土,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重新浇筑或进行补救措施。
7. 检测报告:混凝土实体检测完成后应编制相应的检测报告,以便后续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和追溯。
检测报告应包括检测结果、检测方法、检测仪器和设备、检测位置和点数等内容。
8. 质量监控:混凝土实体检测应作为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进行监控。
建筑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质量监控人员,并且要及时处理和反馈检测结果,以保证施工质量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混凝土实体检测是建筑施工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其质量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用户的安全。
建筑工程结构实体检测
建筑工程结构实体检测第一小节基本规定[ 1 ]一般规定1、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应对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及混合结构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2、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相关规定制定工程结构检验计划,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按检验计划进行自检。
3、建筑工程结构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委托检测机构对结构实体质量进行检测,并签订检测合同,明确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抽样数量。
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抽样数量应不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4、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结果应与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资料进行对比验证,明确验证结论。
5、检测机构在接受检测委托后,应将《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委托情况检查记录》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6、检测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检测数据,应将检测情况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完成后,应按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报告,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数据有异疑时,可对工程结构实体质量实施监督检测。
9、未进行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且未经处理的工程,不得组织结构工程质量验收。
[ 2 ]检测工作程序与要求1、建筑结构实体检测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2)检测目的或委托方的检测要求;(3)检测依据;(4)检测方法、抽样依据及抽样数量;(5)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情况;(6)检测工作进度计划;(7)所需要的配合工作;(8)其他事项。
2、检测所用的仪器设备应通过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3、检测的原始记录必须信息完整,记录准确、规范,不得追记、涂改。
原始记录必须由检测人员及记录人员签字。
[ 3 ]检测报告1、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报告内容应完整,审批程序齐全。
2、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报告应对所检测项目的检测过程进行描述,对检测结果进行评定,明确检测结论。
3、检测报告主要应包含以下内容:(1)委托单位;(2)工程概况;(3)检测人员、检测设备;(4)检测目的及检测情况概述;(5)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依据及抽样数量;(6)检测日期、报告完成日期;(7)检测结果、结论;第二小节现浇钢筋混凝土及砌体结构实体质量检测[ 1 ]一般规定1、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检测项目应包括:构件混凝土强度、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楼面板厚度、轴线尺寸、楼层净高以及工程合同约定的其他检测项目。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精选文档】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评定及注意事项1、实体检测目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的目的是为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评定,为工程验收提供资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 3.0.3条第8款“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第5.0。
3条第3款“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建筑安装工程给排水、电气、空调、燃气等,安装完成后对设备运行进行实体检验。
混凝土结构工程完成后加载试验量大,会损坏结构,选择一种替代方法进行实体检验,取混凝土结构中关键的两种材料—钢筋和混凝土各选一项进行检验。
《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第10章和附录D、附录E规定。
2 检测检验的组织和实施组织者:施工单位是实体检验的组织者,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监督见证者: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对实体检验进行见证,包括取样时在场,参与确定取样部位和数量,监督检测试验过程,审核试验结果及对检测结果的确认。
检测单位: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实验室或检测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以保证检测结果的科学、准确、公正。
3 检测项目混凝土施工验收规范第10。
1。
2条结构实体检验应包括:1)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2)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根据工程需要由合同事先约定)3)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一般为质量纠纷或事故处理等特殊情况)。
常规项目两项: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评定标准:实测结果与设计文件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和保护层厚度对比.4 混凝土强度实体检测混凝土强度检测方法:一般情况下用同条件试块的强度作为实体验收的依据,没有条件时或同条件试块强度出现问题时,现场构件上检测混凝土强度标养试块强度(检验批混凝土验收);同条件试块强度(该强度等级混凝土实体强度验收);构件上非破损或局部破损方法检测推定强度;4.1标养试块强度特点:以其统一检测验收的条件而具有较好的可比性,反映的是混凝土拌合物的组成和搅拌质量,实际上只是一种“材料混凝土强度”,无法反映施工工艺(振捣、成型)和养护条件(温湿度、龄期)的影响。
混凝土实体检测规范
混凝土实体检测规范混凝土实体检测规范是指在混凝土施工中,对混凝土实体进行检测的规范和要求。
本文将从混凝土实体检测的目的、方法、要求和规范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混凝土实体检测的目的混凝土实体检测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混凝土结构的质量和安全,防止混凝土实体存在缺陷和隐患,同时也为工程验收和评定混凝土工程结构质量提供依据。
二、混凝土实体检测的方法常见的混凝土实体检测方法包括极限位移法、超声波法、电阻法和压力法等。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操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混凝土实体检测的要求1. 检测设备和仪器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2. 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检测方法和操作规程,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3. 检测前应对待检测混凝土实体进行充分准备,清除表面污物和杂物,并保持干燥洁净。
4. 混凝土实体检测应在施工完成后的适当时间内进行,以确保混凝土已经凝结成型。
5. 检测过程中应注意操作规范,避免对混凝土实体造成二次破坏,如不得使用过大的力量和工具,应在适当的位置和角度进行检测。
四、混凝土实体检测的规范1. 检测范围:需要检测的混凝土实体应根据具体工程要求确定。
2. 检测标准:混凝土实体检测应参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如GB/T 50367-2012《混凝土实体无损检测通则》等。
3. 检测记录:对每个混凝土实体的检测结果要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检测日期、时间、地点、检测方法和设备、检测数据等,并进行签字确认。
以上是混凝土实体检测规范的相关内容,通过制定和执行合理的检测规范,可以有效地控制和预防混凝土实体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同时,也为混凝土结构的维护和保养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参考。
因此,在混凝土施工中,对混凝土实体的检测应予以重视,并遵守相关规范和要求。
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
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1 总则1.0.1为进一步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检测工作,明确检测办法,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市区范围内(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1.0.3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 基本规定2.0.1 本规定所称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厚度三项指标的检测。
同时,根据工程实际,可增加结构工程室内空间尺寸的检测。
检测数据和结论应真实、可靠、有效,可供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设计复核验算等采用。
2.0.2 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按单体工程委托具有浙江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结构检测资质并经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根据有关规定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承担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不得与被检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2.0.3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非破损、局部破损和非破损辅以局部破损等检测方法。
所用的检测仪器应通过计量检定,检测操作程序应符合相应规程规定。
2.0.4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必要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可参与审核,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的制定应符合抽取有代表性的楼层、构件并兼顾随机的原则,明确所抽检楼层的构件总数(地下室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检测应注明施工检验批数量和具体轴线),并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报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
2.0.5 凡被市建委列入质量安全重点监管的施工企业施工或列入重点监管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混凝土的工程,按有关规定要求,加大结构实体检测数量。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1总则1.0.1为进一步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检测工作,明确检测办法,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4-2002) 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1.0.3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标准的要求。
2 2 基本规定2.0.1 本规定所称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厚度三项指标的检测。
同时,根据工程实际,可增加结构工程室空间尺寸的检测。
检测数据和结论应真实、可靠、有效,可供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设计复核验算等采用。
2.0.2 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按单体工程委托具有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结构检测资质并经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根据有关规定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承担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不得与被检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2.0.3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非破损、局部破损和非破损辅以局部破损等检测方法。
所用的检测仪器应通过计量检定,检测操作程序应符合相应规程规定。
2.0.4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必要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可参与审核,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的制定应符合抽取有代表性的楼层、构件并兼顾随机的原则,明确所抽检楼层的构件总数(地下室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检测应注明施工检验批数量和具体轴线),并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报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
2.0.5 凡被市建委列入质量安全重点监管的施工企业施工或列入重点监管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混凝土的工程,按有关规定要求,加大结构实体检测数量。
结构实体检验规定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1 总则1.0.1为进一步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检测工作,明确检测办法,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1.0.3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 基本规定2.0.1 本规定所称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厚度三项指标的检测。
同时,根据工程实际,可增加结构工程室内空间尺寸的检测。
检测数据和结论应真实、可靠、有效,可供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设计复核验算等采用。
2.0.2 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按单体工程委托具有浙江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结构检测资质并经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根据有关规定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承担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不得与被检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2.0.3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非破损、局部破损和非破损辅以局部破损等检测方法。
所用的检测仪器应通过计量检定,检测操作程序应符合相应规程规定。
2.0.4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必要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可参与审核,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的制定应符合抽取有代表性的楼层、构件并兼顾随机的原则,明确所抽检楼层的构件总数(地下室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检测应注明施工检验批数量和具体轴线),并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报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
2.0.5 凡被市建委列入质量安全重点监管的施工企业施工或列入重点监管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混凝土的工程,按有关规定要求,加大结构实体检测数量。
四川省混凝土实体检测规范
四川省混凝土实体检测规范1 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
结构实体检验应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以及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
结构实体检验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并见证实施过程。
施工单位应制定结构实体检验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除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外的结构实体检验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
2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应按不同强度等级分别检验,检验方法宜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方法;当未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可采用回弹-取芯法进行检验。
结构实体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结构实体混凝土回弹-取芯法强度检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混凝土强度检验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且不应小于14d。
日平均温度为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
冬期施工时,等效养护龄期计算时温度可取结构构件实际养护温度,也可根据结构构件的实际养护条件,按照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由监理、施工等各方共同确定。
3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4 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5 结构实体检验中,当混凝土强度或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结果不满足要求时,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条文说明一、结构实体检验1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的规定,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
结构实体检验的范围仅限于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结构实体检验采用由各方参与的见证抽样形式,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公正性。
对结构实体进行检验,并不是在子分部工程验收前的重新检验,而是在相应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对重要项目进行的验证性检验,其目的是为了强化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真实地反映结构混凝土强度、受力钢筋位置、结构位置与尺寸等质量指标,确保结构安全。
混凝土结构质量的实体检验规定要求
混凝土结构质量的实体检验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了观感质量应合格外,结构实体检验也必须合格。
结构实体检验主要针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包括三大项内容:(1)混凝土强度;(2)钢筋保护层厚度;(3)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
结构实体检验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并见证实施过程。
施工单位应制定结构实体检验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除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外的结构实体检验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
结构实体检验中,当混凝土强度或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结果不满足要求时,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同条件养护试件回弹-取芯法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应按不同强度等级分别检验,检验方法宜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方法;当未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可采用回弹-取芯法进行检验。
混凝土强度检验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且不应小于14d。
日平均温度为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
冬期施工时,等效养护龄期计算时温度可取结构构件实际养护温度,也可根据结构构件的实际养护条件,按照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由监理、施工等各方共同确定。
(一)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附录C)1.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和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施工、监理等各方共同选定,且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宜均匀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内;(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3)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留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4)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实施细则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实施细则公司各单位:现将“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1、公司在成都市行政区范围内建设的所有建筑工程;2、实体检验一般应道循以下原则:⑴、基础、主体结构的主要受力结构构件;⑵、现场检查中发现有质量缺陷的结构构件(结构构件包括砼梁、板、墙、柱等)。
二、检验内容1、混凝土强度;2、钢筋的数量、位置和保护层厚度等;3、工程合同约定的检验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
三、混凝土实体检验要求混凝土强度检验可采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作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也可采用非破损的检测数据,即回弹法检测;钢筋数量、位置和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的方法,即扫描法检测。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由施工单位具体实施。
具体的操作实施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执行。
(一)混凝土强度检验1.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强度等级混凝土(圈梁、构造柱等除外),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方共同选定。
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强度等级混凝土(C55、C60及以上参照“回弹法检测高强混凝土技术规程”Q/JY17-2000企业标准执行),均应进行回弹检测。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数量应根据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小于3组。
4.回弹检测要求:在每层,单层面积≤1000m2每强度等级回弹检测5个构件,单层面积>1000m2每层每强度等级回弹检测构件数的30%且不少于10个构件。
(二)钢筋数量、位置和保护层厚度的检验1、钢筋数量、位置和保护层厚度检验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检测等各方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在施工图上共同选定每层;结构构件主要选定影响承载力和耐久性的柱、梁、墙和板类构件。
2、检验数量:梁、板类构件应在每层抽取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
建筑工程结构实体检测实施规定
建筑工程结构实体检测实施规定建筑工程结构实体检测实施规定(试行)一、检测依据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1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2规定,对涉及混凝土结构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
二、检测项目依据规范和合肥地区工程实际情况,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拟定: 1.基础工程:土壤的密度试验2.结构工程:承重结构砼强度,承重结构中钢筋配置(含钢筋位置、间距及保护层厚度),现浇板的厚度,砖混结构承重墙砌筑砂浆强度,钢结构焊缝内部质量和防火涂料涂层厚度,必要时高层建筑可检验重要构件砼密实性。
三、抽样规定在相同的生产工艺条件下,强度等级相同,原材料、配合比、成型工艺、养护条件基本一致且龄期相近的同类构件作为一个批量,抽检数量原则上采用随机抽样法,按同批构件总数的2%~5%;且不少于5个构件,对于主体结构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抽样检测。
3.1抽样比例:(一)、多层砖混结构: a.承重墙砌筑砂浆强度1)底层、顶层每层抽取2道墙体; 2)标准层随机抽取3-5道墙体。
b.结构砼强度:随机抽取三个楼层,每层选取该楼层柱、梁均不少于2个。
c. 现浇板钢筋配置(间距、保护层厚度)及板厚:随机抽取三个楼层,每层选取该楼层最大开间的现浇板不少于二块。
d.土壤密实(环刀试验):随机3—5组(根据填方量确定,高层结构抽取构件总数不少于五个)。
(二)、多层、小高层、高层(砼框架.框剪)结构:实体检测以单位工程为检测单元,先从每栋楼中随机抽取检测楼层(检测楼层实施每三或四层抽取一层,高层可每四或五层抽取一层),在对抽取检测楼层布置检测构件。
a. 承重结构砼强度:1)框架柱:针对检测楼层,每层随机抽取3~5个构件(高层或柱较多的结构抽取构件总数不少于五个)2)框架梁:针对检测楼层,每层随机抽取3~5个构件(高层或梁较多的结构抽取构件总数不少于五个,若该楼层中,梁、柱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同,可合并一起抽样)b.钢筋配置(含钢筋位置、间距及保护层厚度)1)框架梁:当构件含有悬挑梁,每检测楼层随机抽取3~5个构件(高层结构抽取构件总数不少于五个)。
《湖州市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验规定》
湖州市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管理暂行办法》(湖建发〔2005〕208号),结合本市近几年结构实体质量检验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湖州市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工程,在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结构实体质量检验。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定要求,结合工程结构特征、构件重要性,制定结构实体质量检验专项方案,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实施。
第四条结构实体检验应在项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检测机构应符合《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管理暂行办法》(湖建发〔2005〕208号)的要求。
第五条结构实体质量检验项目和合格判定标准:1.混凝土抗压强度的合格判定标准为:每个检测构件强度值不小于设计值;2.混凝土现浇板厚度的合格判定标准为:每块板检测平均值满足设计值+(+8mm,-5mm);3.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判定标准为:满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附录E.0.4和E.0.5的规定;4.结构层净高的合格判定标准为:每间检测平均值满足设计值+(+10mm,-10mm)。
注:非居住类建筑可不进行“结构层净高”项检测第六条检验项目所采取的检测方法和检验依据:第七条合同约定采用全数采用回弹或钻心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作为结构实体质量检验依据的,在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前提下,可不留置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
第八条结构实体质量检验程序为:1.施工单位编制结构实体质量检验专项方案,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确认;2.确定检测机构(应当签订书面检测合同),约定检测时间;3.检测机构按方案进行见证检测;4.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监理(建设)单位对检验结果签署结论性意见,并将检验结论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1 总则,明确检测办法,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 04-2002) 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市区范围内(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1.0.3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 基本规定2.0.1 本规定所称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厚度三项指标的检测。
同时,根据工程实际,可增加结构工程室内空间尺寸的检测。
检测数据和结论应真实、可靠、有效,可供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设计复核验算等采用。
2.0.2 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按单体工程委托具有浙江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结构检测资质并经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根据有关规定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承担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不得与被检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2.0.3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非破损、局部破损和非破损辅以局部破损等检测方法。
所用的检测仪器应通过计量检定,检测操作程序应符合相应规程规定。
2.0.4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必要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可参与审核,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的制定应符合抽取有代表性的楼层、构件并兼顾随机的原则,明确所抽检楼层的构件总数(地下室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检测应注明施工检验批数量和具体轴线),并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报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
2.0.5 凡被市建委列入质量安全重点监管的施工企业施工或列入重点监管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混凝土的工程,按有关规定要求,加大结构实体检测数量。
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
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为了确保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的质量与安全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宁波市制定了一系列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
下文将对该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检测范围和对象1.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具有混凝土结构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工业等各类建筑。
2.检测对象主要包括混凝土的配合比、强度、质量、缺陷以及钢筋的数量、规格、质量等。
二、检测要求和方法1.对混凝土的强度检测要求,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检测方法通常采用无损检测和取样试验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超声波、冲击声波等无损技术测量混凝土的强度和质量,同时也需要进行取样试验以获得更加准确的结果。
2.对混凝土的配合比检测,需要检验配合比中水灰比、水胶比、水胶固比、石胶比、砂胶比等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检测方法主要包括取样试验以及实地测试等。
3.对混凝土存在的缺陷如裂缝、空鼓、掉皮等进行检测。
主要采用无损检测技术,如超声波和震动法等,对建筑结构进行扫描和观测,以提前发现潜在的缺陷问题。
4.对混凝土中的钢筋进行检测。
主要检测钢筋的数量、规格、位置和质量等。
检测方法包括取样试验、磁粉探伤、超声波探伤等。
三、检测时间和频次1.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应在工程施工阶段、主体封顶前进行。
检测时间应确保检测结果能够及时有效地指导工程质量控制。
2.对于大型建筑工程项目,应定期进行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频次一般为每半年或每年一次,以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性和长期安全性。
四、检测报告和处理措施1.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完成后,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测项目、结果、结论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2.检测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并应与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形成监理报告,以便后续工程验收和质量监管。
3.检测报告中如发现混凝土结构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切割、替换、加固等。
建筑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技术规程
建筑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技术规程建筑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技术规程一、前言建筑混凝土结构是现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稳定性直接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人身安全。
因此,建筑混凝土结构的实体检测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旨在对建筑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技术规程进行详细阐述,以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高效性和安全性。
二、检测前准备1.检测前必须了解混凝土结构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特别是钢筋的布置和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2.准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包括金属探测器、红外线测温仪、超声波探伤仪、钢筋探测仪、混凝土压力计等。
3.检测前应对建筑混凝土结构进行外观检查,如表面是否有明显的裂缝、变形等。
4.检测前需制定详细的检测方案,包括检测的范围、方法、依据等。
三、检测方法1.金属探测法适用范围:用于检测混凝土结构内的钢筋布置情况。
检测方法:利用金属探测器对混凝土结构进行扫描,当探测器发现钢筋时,会发出声音或震动提示。
注意事项:探测器的灵敏度应适当调整,以确保能够探测到所有的钢筋。
2.红外线测温法适用范围:用于检测混凝土结构的温度变化情况。
检测方法:在混凝土结构表面放置红外线测温仪,测量其表面温度。
通过对比不同位置的温度变化,可以判断混凝土结构内部的温度分布情况。
注意事项:测量时应选择无遮挡、无污染的表面进行测量,且测量时间要足够长,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超声波探伤法适用范围:用于检测混凝土结构内部的裂缝、空洞等缺陷。
检测方法:将超声波探伤仪放置在混凝土结构表面,通过发射和接收超声波的方式检测混凝土结构内部的缺陷。
注意事项:探伤仪的探头应与混凝土结构表面保持良好的接触,探伤速度应适当控制,以保证检测的准确性。
4.钢筋探测法适用范围:用于检测混凝土结构内的钢筋数量、直径、间距等参数。
检测方法:将钢筋探测仪放置在混凝土结构表面,通过检测钢筋的电磁信号来确定钢筋的参数。
注意事项:探测仪的探头应与混凝土结构表面保持良好的接触,探测时应避免与周围金属物体接触,以避免干扰。
混凝土主体结构工程实体现场检测数量及要求
混凝土主体结构工程实体现场检测数量及要求关于混凝土主体结构工程实体现场检测数量的要求各委托及检测相关单位:根据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办【2011】18号文件精神,混凝土主体结构工程实体检测应包括实体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板厚度及钢筋间距等。
为了减少委托单位的检测费用,我公司根据站领导指示,结合相关规范,检测数量确定如下,请各委托方参照制定监测方案,委托时应把检测方案一并提交。
一、主体结构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现场检测(回弹法或取心法)数量须符合下列要求:1、每验收段不少于2个构件;2、总层数18层级18层以下楼房,每三层不少于1个构件;3、总层数18层以上楼房。
每四层不少于1个构件,且检测构建总数不少于6个;4、如发现异常,适当增加检测数量。
二、主体结构梁类、板类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数量符合下列要求:1、每验收段梁类、板类构件检测数量均不少于5个;2、总层数18层级18层以下楼房,梁类、板类构件每三层检测数量均不少于2个;3、总层数18层以上楼房,梁类、板类构件每两层检测数量均不少于1个,且检测构件总数均不少于12个;4、板类构件负弯矩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构件数量不宜少于板类检测构件总数量的50%。
三、现浇板厚度及受力钢筋间距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检测构件与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构件相同,在测试板类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时,同时测试钢筋平均间距;2、现浇板厚度测试为每块现浇板测试三点,测点均匀布置在现浇板的一条对角线上。
四、对于委托单位要求增加检测数量的,我单位将积极配合检测。
五、混凝土子分部工程验收以混凝土同条件(600℃·d)养护试件检测报告结合主体结构工程实体现场检测报告确定。
六、构筑物及其它结构形式视工程情况具体确定。
七、此检测数量2011年8月1日起执行(以检测时间为准)。
附件:混凝土主体结构工程实体现场监测方案格式样板。
芜湖市建昌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混凝土主体结构工程实体现场检测方案根据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办【2011】18号文件精神,混凝土主体结构工程实体检测应包括实体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板厚度及钢筋间距等。
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
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1. 前言为了保障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定。
2. 检测要求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的实体检测应满足以下要求:1.检测范围应覆盖混凝土结构的整个建筑物或建筑物中的一部分。
2.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测,如混凝土强度等级、配置要求等。
3.检测应分别在混凝土浇筑后2天至3天内,混凝土浇筑后7天至10天内,混凝土浇筑后28天至35天内进行。
4.根据混凝土浇筑后的日期,应合理制定取样时间的规划。
5.检测应严格按照相关环节的规定进行,如取样、样品制备和检测过程等。
3. 检测方法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的实体检测可以采用以下方法:1.钻心取样法。
通过钻孔取样,将样品送至实验室进行混凝土膜厚度、强度和结构中钢筋的位置等信息的检测。
2.无损检测法。
使用超声波、雷达波等非破坏性检测技术,进行混凝土的缺陷检测和强度评估。
3.探伤检测法。
利用探伤仪器进行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缺陷检测和定位等。
4. 检测结果完成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的实体检测后,应当及时给出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应包括以下内容: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和实际强度值。
2.混凝土的配置是否符合要求。
3.混凝土结构中的缺陷情况,如裂缝、空洞等。
4.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作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混凝土结构的整体安全性评估。
5. 检测报告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的实体检测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建筑物的名称、地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基本信息。
2.检测的时间和地点。
3.检测方法和检测范围。
4.检测结果和问题,如缺陷情况、钢筋作业等。
5.评估和建议处理方法。
6.检测机构负责人和检测人员的签名。
6. 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规定由宁波市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如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结束本文详细介绍了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内容包括检测要求、检测方法、检测结果和检测报告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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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1 总则1.0.1为进一步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检测工作,明确检测办法,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1.0.3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 2 基本规定2.0.1 本规定所称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厚度三项指标的检测。
同时,根据工程实际,可增加结构工程室内空间尺寸的检测。
检测数据和结论应真实、可靠、有效,可供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设计复核验算等采用。
2.0.2 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按单体工程委托具有浙江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结构检测资质并经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根据有关规定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承担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不得与被检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2.0.3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非破损、局部破损和非破损辅以局部破损等检测方法。
所用的检测仪器应通过计量检定,检测操作程序应符合相应规程规定。
2.0.4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必要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可参与审核,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的制定应符合抽取有代表性的楼层、构件并兼顾随机的原则,明确所抽检楼层的构件总数(地下室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检测应注明施工检验批数量和具体轴线),并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报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
2.0.5 凡被市建委列入质量安全重点监管的施工企业施工或列入重点监管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混凝土的工程,按有关规定要求,加大结构实体检测数量。
2.0.6 结构实体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建设单位应组织建设各方主体制定处理方案,并落实整改。
2.0.7 未进行结构实体检测或结构实体检测不合格且未经处理的,不得组织该工程的相关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2.0.8 混凝土结构的构件计算应符合以下要求:柱构件数按框架柱计算,剪力墙构件数按剪力墙内暗柱(无暗柱的按剪力墙面)计算,框架梁构件数按二受力柱(剪力墙)之间为一个构件计算(悬挑梁另计),板构件数按上述计算梁包络区为一个构件计算(悬挑板另计)。
3 混凝土强度检测3.0.1 混凝土强度检测应根据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采用回弹法、钻芯法等方法检测,在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中应确定检测方法。
3.0.2 混凝土强度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无地下室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混凝土强度应采用钻芯法检测,每一强度等级混凝土,单层建筑面积<3000m2的,承台或基础梁构件抽取不少于1组芯样。
单层建筑面积≥3000m2且<6000 m2的,承台或基础梁构件抽取不少于2组芯样。
单层建筑面积≥6000 m2的,承台或基础梁构件抽取不少于3组芯样。
在6000 m2基础上,单层建筑面积每增加1000m2的,各增加1组芯样。
每组芯样不应少于3个;2 有地下室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每层地下室的梁和柱(或剪力墙)构件均按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进行检测,每一混凝土施工检验批柱(剪力墙)、梁构件抽检数量均不应少于3个,当采用无梁楼盖时,柱(剪力墙)抽检数量不应少于6个;3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抽检的楼层数不少于总楼层数的1/3,且每一强度等级混凝土构件均应分别抽检,每一抽检楼层的柱(剪力墙)构件抽检的数量不应少于所抽检楼层柱(剪力墙)构件总数的5%且不少于3个,梁构件抽检的数量不应少于所抽检楼层梁构件总数的3%且不少于3个,当采用无梁楼盖时,柱构件每层应抽检构件总数的10%且不少于6个;4 对于非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 m2的,在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该单体工程自检合格的前提下,其构件混凝土强度可不实施委托检测。
3.0.3 混凝土强度检测结果的判定构件强度实测值达到设计强度等级时,可判定构件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
3.0.4 混凝土强度检测结果的处理原则1 预拌混凝土经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推定(参考)值未达到设计要求,其强度值与设计强度相差在一个强度等级范围内,且平均值达到设计强度要求,经设计核算并确认可满足结构安全、不需处理的,可以不进行扩大检测。
除此以外的,则应对该抽检层(地下室工程按施工检验批)的同类构件按批量进行扩大检测(包括已检测构件在内);2 预拌混凝土经回弹法检测碳化深度值大于2.0mm,但混凝土强度换算值达到设计强度要求,可不再进行钻取芯样修正;3 经扩大检测后经设计复核需作相应处理的或构件强度推定值与设计强度相差超过一个强度等级范围的,则该单体工程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所有楼层的同类构件均应检测(柱构件按不少于所抽检楼层构件总数的5%且不少于3个、梁构件按不少于所抽检楼层梁构件总数的3%且不少于3个)。
4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4.0.1 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可采用非破损或用局部破损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
4.0.2 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无地下室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承台或地梁构件应抽检各自构件总数的2%且不少于5个;2 有地下室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梁和板构件每层均应抽检各自构件总数的2%且不少于5个,当采用无梁楼盖时,板构件每层应抽检构件总数的4%且不少于10个;3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抽检的楼层数不少于总楼层数的1/3,每一抽检楼层的梁和板构件抽检的数量均不应少于所抽检楼层各自构件总数的2%且不少于5个,当采用无梁楼盖时,板构件每抽检层应抽检构件总数的4%且不少于10个;4 对选定的梁构件,应对影响结构构件承载力的全部纵向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5对选定的板构件,可对板底、板面进行检测,其中板面负筋所占比例不少于50%,抽取不少于1米范围且不少于6根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
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6 对于非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 m2的,在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该单体工程自检合格的前提下,其钢筋保护层厚度可不实施委托检测。
4.0.3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结果的判定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7mm;对板类构件为+8mm,-5mm。
1 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2 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测;当两次抽取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结果仍应判为合格;3 每次抽样检测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上述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4.0.4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结果的处理原则1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1)承台、地梁、梁或板构件经检测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且经设计复核需作相应处理的,应对该抽检层(面)内所有尚未检测的同类构件均根据检测结果的最差状况按设计认可方案实施处理或进行全面检测后处理;2)经设计复核不需作相应处理的,必须由设计明确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2 主体结构分部1)梁或板构件经检测不符合规范要求,且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对不合格构件按设计认可方案实施处理外(同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处理原则),同时该单体工程所有未抽检楼层的同类构件均应抽检,每一层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所抽检楼层同类构件总数的2%且不少于5个;(1)经设计复核需作相应处理;(2)所抽检构件的合格点率小于60%;(3)超过允许偏差1.5倍的不合格点占所抽检构件测点25%以上。
2)不存在上述三种情况(经设计复核不需作相应处理的,必须由设计明确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且不合格的抽检楼层数占抽检楼层数1/3以上的,则对该单体工程按尚未抽检楼层数的1/3实施抽检,每一抽检楼层的不合格同类构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所抽检楼层各自构件总数的2%且不少于5个。
不合格的抽检楼层数占抽检楼层数1/3及以下的,可不作扩大检测;3)梁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未经检测合格的,不得砌筑梁底墙体。
5 现浇楼板厚度检测5.0.1 现浇楼板厚度的检测,宜采用非破损方法,如确需采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检测的,应在检测时钻孔,不得预先钻孔。
5.0.2 现浇楼板厚度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下室结构的现浇楼板厚度,每层均应抽检各自构件总数的5%且不少于3个;2 主体结构的现浇楼板厚度,抽检的楼层数不少于总楼层数的1/3,每一抽检楼层的板构件抽检的数量不应少于所抽检楼层构件总数的5%且不少于3个;3 对选定的板,每块板抽检5个点,其中4个测点宜分别设在板跨的1/4纵横交点处,另1个测点设在板中央;4 对于非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 m2的,在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该单体工程自检合格的前提下,其现浇楼板厚度可不实施委托检测。
5.0.3 现浇楼板厚度检测结果的判定现浇楼板厚度的允许偏差为+8mm,-5mm。
现浇楼板厚度的合格点率为80%及以上可判为合格。
5.0.4 现浇楼板厚度检测结果的处理原则1 地基与基础工程分部1)地下室工程板构件经检测不符合规范要求,且经设计复核需作相应处理的,应对该抽检层内所有尚未检测的构件根据检测结果的最差状况按设计认可方案实施处理或进行全面(扩大)检测后处理;2)经设计复核不需作相应处理的,必须由设计明确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2 主体结构分部1)板构件经检测不符合规范要求,且经设计复核需作相应处理的,除对不合格构件按设计认可方案实施处理外(同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处理原则),同时该单体工程所有未抽检楼层的构件均应抽检,每一层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所抽检楼层构件总数的2%且不少于3个;2)经设计复核,明确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不需处理,且不合格的抽检楼层数占抽检楼层数1/3以上的,则对该单体工程按尚未抽检楼层数的1/3实施抽检,每一抽检楼层的构件抽检数量均不应少于所抽检楼层构件总数的2%且不少于3个。
不合格的抽检楼层数占抽检楼层数1/3及以下的,可不作扩大检测;3)经检测均为偏厚且经设计复核,明确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不需处理的,可不作扩大检测。
6 结构工程室内空间尺寸检测6.0.1 抽检数量根据工程实际,随机抽取若干个楼层进行检测,每抽检楼层应抽查10%,且不少于3自然间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