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固定污染源废气环境检测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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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源废气检测规范(有组织)

固定源废气检测规范(有组织)



6.3.3 电化学法测定O2 a) 原理---被测气体中的氧气,通过传感器半透膜充分 扩散进入铅镍合金-空气电池内。经电化学反应产生电 能,其电流大小遵循法拉第定律与参加反应的氧原子 摩尔数成正比,放电形成的电流经过负载形成电压, 测量负载上的电压大小得到氧含量数值。 6.3.4 热磁式氧分仪法测定O2 a) 原理---氧受磁场吸引的顺磁性比其他气体强许多, 当顺磁性气体在不均匀磁场中,且具有温度梯度时, 就会形成气体对流,这种现象称为热磁对流,或称为 磁风。磁风的强弱取决于混合气体中含氧量多少。通 过把混合气体中氧含量的变化转换成热磁对流的变化, 再转换成电阻的变化,测量电阻的变化,就可得到氧 的百分含量。


b) 对符合5.1.2 要求的烟道。可只选预期浓度变化最大的一条直径线上的测点。 c) 对直径小于0.3m、流速分布比较均匀、对称并符合5.1.2 要求的小烟道,可取烟 道中心作为测点。 d) 不同直径的圆形烟道的等面积环数、测量直径数及测点数见表2,原则上测点不 超过20 个。

e) 测点距烟道内壁的距离见图 7,按表3 确定。当测点距烟道内壁的距离小于 25mm 时,取25mm。





3.7 标准状态下的干排气 dry flue gas of standard conditions温度为273K,压力 为101325Pa 条件下不含水分的排气。 3.8 过量空气系数 excess air coefficient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供给量与理论空气需 要量之比值。 -----过剩系数: 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过剩系数:燃煤锅炉α =1.8(烟尘初始排放α =1.7,注意SO2和NOX前后都是 1.8);燃油、燃气锅炉α =1.2。 GB1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过剩系数:燃煤α =1.4 燃油α =1.2 燃气α =3.5燃α =3.5 GB4915-200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过剩系数: O2含量为10% ( 折合α =1.91 ) 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过剩系数:α =1.7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定(试行)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定(试行)
5.1.3.4 当对污染事故排放进行监测时,应按需要设置采样频次及时段,不受上述要求限制。
5.1.4 采样器具
5.1.4.1 使用气袋采样应按照 HJ 732 中的技术规定执行。
5.1.4.2 使用吸附管采样应按照测定方法标准规定的采样方法执行,并符合 HJ/T 397 中的质量控 制要求。
5.1.4.3 使用采样罐、真空瓶或注射器采样时,应按照测定方法规定的采样方法执行,并符合 HJ/T 397 中对真空瓶或注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采样的质量控制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s 在选用检测方法规定的条件下,对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 及其衍生物的总和(以碳计)。 3.2 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 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浓度。
5.1.2 采样口及采样平台
有组织废气排气筒的采样口(监测孔)和采样平台设置应符合GB/T 16157、HJ 397的规定要 求。
5.1.3 采样频次及时段
5.1.3.1 连续有组织排放源,其排放时间大于 1 小时的,应在生产工况、排放状况比较稳定的情 况下进行采样,连续采样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气袋采气量应不小于 10 升;或 1 小时内以等时间 间隔采集 3~4 个样品,其测试平均值作为小时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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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3 当废气中湿度较大时,应按 GB/T 16157 中要求执行,在采样枪后增加一个脱水装置,然 后再连接采样袋,脱水装置中的冷凝水应与样品气同步分析,冷凝水中的有机物含量可作为修正 值计入样品中,以减少水气对测定值干扰所产生的误差。 5.1.5.4 排气筒中挥发性有机物质量浓度较高时,应优先用仪器在现场直接测试,使用吸附管采 样时可适当减少吸附管的采样流量和采样时间,控制好采样体积,第二级吸附管吸附率应小于总 吸附率的 10%,否则应重新采样。 5.1.5.5 特征有机污染物的采样方法、采气量应按照其标准方法的规定执行,方法中未明确规定 的,验证后可用气袋、吸附管等采样后分析,验证方法按 HJ 732 中的规定执行。 5.2 无组织排放 5.2.1 采样点位布设 5.2.1.1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数目和设置,按 HJ/T 55 执行。相关排放标准中有规定的,按 标准中规定执行。 5.2.1.2 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工序或设施在带有集气系统的密闭工作间内完成,无组织排放 监控点设置在密闭工作间(厂界)外 1 米,不低于 1.5 米高度处,监控点的数量不少于 3 个,并 选取浓度最大值。 5.2.1.3 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工序或设施未在密闭工作间内完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设置在 生产设备外 1 米,不低于 1.5 米高度处,监控点的数量不少于 3 个,并选取浓度最大值。 5.2.1.4 如有防爆等安全要求的,可参照以上原则选点,与生产设备的距离不受以上限制。 5.2.2 采样频次及时段 5.2.2.1 对无组织排放的采样,应优先使用内壁经惰性化处理的采样罐,采样罐的清洗和采样、 真空度检查、流量控制器安装与气密性检查应按照 HJ 759 中的规定执行。 5.2.2.2 连续无组织排放源,其排放时间大于 1 小时的,应在生产工况、排放状况比较稳定的情 况下,使用采样罐或气袋采样时,应恒流采样 20 分钟以上,气袋采气量应不小于 10 升;或者在 1 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 3~4 个样品,其平均值作为小时平均浓度。 5.2.2.3 间歇无组织排放源,应在排放时间段内恒流采样,连续采集 2~4 个间歇生产过程,恒流 采样,累积样品采气量不小于 10 升;或在排放时段内采集 3~4 样品,计算其平均值作为小时浓 度。 5.2.2.4 使用吸附管采集低浓度挥发性有机物时,采样体积应不低于相关标准中方法检出限的采 样体积。

空气、废气、水、土壤、固废检出限、有效数字位数等 -

空气、废气、水、土壤、固废检出限、有效数字位数等 -
3
直接比色、蒸馏-直接2位;萃取法3位
居住区大气中酚类化合物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T 17098-1997
采集60L吸收液10ml,检出限0.007 mg/m3
3
3
15
苯酚类化合物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第六篇第二章四、酚类化合物(一)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B)
0.3mg/ m3
3
2
13
沥青烟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沥青烟的测定重量法HJ/T 45-1999
5.1mg
3
1
14
酚类化合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T 32-1999
采集60L吸收液20ml直接比色, 0.03 mg/m3、萃取法0.003 mg/m3;采集10.0L吸收液50ml蒸馏-直接比色,检出限0.3 mg/m3
噪声、振动
57
工业企业厂界环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标准限值:0类昼间50夜间40;1类昼间55夜间45;2类昼间60夜间50;3类昼间65夜间55;4类昼间70夜间55
5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59
3
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693-2014
一氧化氮:3mg/m3
二氧化氮:3mg/m3
保留整数位
0
浓度高保留3位有效数字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43-1999
采集1L,检出限0.7 mg/m3

空气废气检出限制

空气废气检出限制
3 3 3
有效数字位数
小数点后位数
备注
0 ℃~4 ℃可保存 5 天 将滤膜制成 10.0mL 的样品 将滤膜制成 10.0mL 的样品
4
4
26
(第四版 镍、铜、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增补版)第三篇第二章十二、铜、锌、镉、铬、锰及镍原 铬、锰 子吸收分光光度法(B)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539-2015
1,2-二氯丙 烷 1,1,1-三氯 乙烷 1,1,2-三氯 乙烷 三氯乙烯 三氯甲烷 环境空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 三溴甲烷 四氯乙烯 四氯化碳 苄基氯 六氯乙烷 1,2,3-三氯 丙烷 苯 对二甲苯 甲苯 间二甲苯 邻二甲苯 5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 色谱法 HJ584-2010 吸/气相色谱法 HJ 645-2013
9
甲醛
2 标准没有明确规 定,依据锅炉排放 标准而定 标准没有明确规 定,依据锅炉排放 标准而定
10
烟尘 颗粒物(粉 尘)
大于 10 mg/m 保 留整数位 大于 10 mg/m 保 留整数位 20mg/ m 20mg/ m
3 3 3
3
小于 10 mg/m 保留 1位 小于 10 mg/m 保留 1位 2 2 2 1 直接比色、蒸馏-直 接 2 位;萃取法 3 位 3 采集 50L,保留 2 位;采集 300L 保 留3位
空气、废 气
28 29 30 31 32 33 34 硫酸雾 氯化氢 氯苯 1,1-二氯乙 烷 1,2-二氯乙 烷 反式-1,2-二 氯乙烯 顺式-1,2-二 氯乙烯
测定结果大于 3 0.1 mg/m 时结果 以 3 位有效数字 表示

企业自测、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2020.8.1中国环境协会

企业自测、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2020.8.1中国环境协会

7信息记录和报告
8监测管理 排污单位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排污单位应积极 配合并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2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 )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标准编制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 中心、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第一次修订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HJ 819-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942—201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1、HJ 820-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2、HJ 821-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造纸工业 3、HJ 848-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 4、HJ 878-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 5、HJ 879-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 6、HJ 880-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 7、HJ 881-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提取类制药工业 8、HJ 882-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发酵类制药工业 9、HJ 883-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 10、HJ 946-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 11、HJ 947-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 12、HJ 1086-20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2020-04-01 实施 13、HJ 1084—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食品制造2020-04-01 实施 14、HJ 1083—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2020-04-01 实施 15、 HJ 985-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2019-03-01 实施 16、HJ 1087—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料油墨制造2019-03-01 实施 17、HJ 1085—20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酒、饮料制造2020-04-01 实施 18、HJ 987—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 19、HJ 948.1—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肥工业—氮肥 20、HJ 986-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业 21、HJ 988-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工业

GB16297固定污染源废气环境检测限值

GB16297固定污染源废气环境检测限值

GB16297固定污染源废气环境检测限值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排气筒(m) 一级二级三级监控点浓度1 二氧化硫1200(硫、二氧化硫、硫酸和其它含硫化合物生产)1520304050607080901001.62.68.81523334763821003.05.117304564911201602004.17.726456998140190240310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0.50(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 700(硫、二氧化硫、硫酸和其它含硫化合物使用)2 氮氧化物1700(硝酸、氮肥和火炸药生产)1520304050607080901000.470.772.64.67.09.9141924310.911.55.18.91419273747611.42.37.714212941567292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0.15(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 420(硝酸使用和其它)3 颗粒物22(碳黑尘、染料尘)15203040禁排0.601.04.06.80.871.55.91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肉眼不可见80**(玻璃棉尘、石英粉尘、矿渣棉尘)15203040禁排2.23.714253.15.32137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2.0(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150(其它)1520304050602.13.5142436514.16.92746701005.9104069110150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5.0(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4 氟化氢15015203040506070禁排0.300.511.73.04.56.49.10.460.772.64.56.99.814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2580 12 195 铬酸雾0.080152030405060禁排0.0090.0150.0510.0890.140.190.0140.0230.0780.130.210.29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0756 硫酸雾1000(火炸药厂)1520304050607080禁排1.83.11018273955742.84.6162741598311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570(其它)7 氟化物100(普钙工业)1520304050607080禁排0.120.200.691.21.82.63.64.90.180.311.01.82.73.95.57.5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20(μg/m3)(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11(其它)8*氯气8525304050607080禁排0.601.03.45.99.113180.901.55.29.0142028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509 铅及其化合物0.90152030405060708090100禁排0.0050.0070.0310.0550.0850.120.170.230.310.390.0070.0110.0480.0830.130.180.260.350.470.6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07510 汞及其化合0.0151520304050禁排1.8×10-33.1×10-310×10-318×10-327×10-32.8×10-34.6×10-316×10-327×10-341×10-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015物60 39×10-359×10-311 镉及其化合物1.01520304050607080禁排0.0600.100.340.590.911.31.82.50.0900.150.520.901.42.02.83.7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5012 铍及其化合物0.0151520304050607080禁排1.3×10-32.2×10-37.3×10-313×10-319×10-327×10-339×10-352×10-32.0×10-33.3×10-311×10-319×10-329×10-341×10-358×10-379×10-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01013 镍及其化合物5.01520304050607080禁排0.180.311.01.82.73.95.57.40.280.461.62.74.15.98.211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5014 锡及其化合物101520304050607080禁排0.360.612.13.55.47.711150.550.933.15.48.212172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3015 苯17 15203040禁排0.601.03.36.00.901.55.29.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5016 甲苯6015203040禁排3.66.121365.59.33154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3017 二90 15 禁 1.2 1.8 1.5甲苯203040排2.06.9123.11018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8 酚类115152030405060禁排0.120.200.681.21.82.60.180.311.01.82.73.9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1019 甲醛30152030405060禁排0.300.511.73.04.56.40.460.772.64.56.99.8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2520 乙醛150152030405060禁排0.0600.100.340.590.911.30.0900.150.520.901.42.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5021 丙烯腈26152030405060禁排0.911.55.18.914191.42.37.8132129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7522 丙烯醛20152030405060禁排0.611.03.45.99.1130.921.55.29.0142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5023*氯化氢2.325304050607080禁排0.180.311.01.82.73.95.50.280.461.62.74.15.98.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3024 甲醇220152030禁排6.110349.21552 周界外浓度最40 50 60599113090140200高点1525 苯胺类25152030405060禁排0.611.03.45.99.1130.921.55.29.0142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5026 氯苯类85152030405060708090100禁排0.671.02.95.07.711152127340.921.54.47.612172332415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5027 硝基苯类20152030405060禁排0.0600.100.340.590.911.30.0900.150.520.901.42.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5028 氯乙烯65152030405060禁排0.911.55.08.914191.42.37.8132129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7529 苯并a芘0.50×10-3(沥清、碳素制品生产和加工)152030405060禁排0.06×10-30.10×10-30.34×10-30.59×10-30.90×10-31.3×10-30.09×10-30.15×10-30.51×10-30.89×10-31.4×10-32.0×10-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1(μg/m3)30*光气5.025304050禁排0.120.200.691.20.180.311.01.8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1031 沥青280(吹制沥青)15200.110.190.220.360.340.55烟80(溶炼、浸涂) 3040506070800.821.42.23.04.56.21.62.84.35.98.7122.44.26.69.01318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存在150 (建筑搅拌)32 石棉尘2根纤维/cm3或20mg/m31520304050禁排0.651.14.27.2110.981.76.41117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存在33 非甲烷总烃150(使用溶剂汽油或其他混合烃类物质)152030406.3103561122063120183010017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5.0* 一般应於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2m-50m范围内设参照点,排放源下风向2m-50m范围内设监控点,详见本标准附录C。

(完整word版)GB16297固定污染源废气环境检测限值

(完整word版)GB16297固定污染源废气环境检测限值

1997年1月1日前设立的污染源
* 一般应於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2vm- 50m范围内设参照点,排放源下风向2mi- 50m范围内设监控点,详见本标准附录C。

下同。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一般应设于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

如预计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点越出10m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详见附录C。

下同。

**均指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的各种尘。

*排放氯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排放氰化氢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排放光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1997年1月1日起设立
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污染源以下简称为新污染源
*
放的最大落地浓度点越出10m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详见附录G下同。

*均指含游离二氧化硅超过10%以上的各种尘。

排放氯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排放氰化氢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排放光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完整word版)GB16297固定污染源废气环境检测限值

(完整word版)GB16297固定污染源废气环境检测限值

* 一般应於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2m-50m范围内设参照点,排放源下风向2m-50m范围内设监控点,详见本标准附录C。

下同。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一般应设于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

如预计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点越出10m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详见附录C。

下同。

** 均指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的各种尘。

* 排放氯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 排放氰化氢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 排放光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1997年1月1日起设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污染源(以下简称为新污染源)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一般应设置於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若预计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点越出10m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详见附录C。

下同。

* 均指含游离二氧化硅超过10%以上的各种尘。

* 排放氯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 排放氰化氢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 排放光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固定污染源废气环境检测限值

固定污染源废气环境检测限值

固定污染源废气环境检
测限值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1997年1月1日前设立的污染源
* 一般应於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2m-50m范围内设参照点,排放源下风向2m-50m范围内设监控点,详见本标准附录C。

下同。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一般应设于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

如预计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点越出10m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详见附录C。

下同。

** 均指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的各种尘。

* 排放氯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 排放氰化氢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 排放光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1997年1月1日起设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污染源(以下简称为新污染源)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一般应设置於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若预计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点越出10m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详见附录C。

下同。

* 均指含游离二氧化硅超过10%以上的各种尘。

* 排放氯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 排放氰化氢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 排放光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检查所有的测试仪器功能是否正常,干燥器中的硅胶是否 失效。
检查系统是否漏气,如发现漏气,应再分段检查,堵漏, 直至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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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步骤
1 .采样系统连接:用橡胶管将组合采样管的皮托管与主机的相应接嘴连 接,将组合采样管的烟尘取样管与洗涤瓶和干燥瓶连接,再与主机的 相应接嘴连接。
2. 仪器接通电源,自检完毕后,输入日期、时间、大气压、管道尺寸等 参数。仪器计算出采样点数目和位置,将各采样点的位置在采样管上 做好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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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形烟道:
将烟道分成适当数量的等面积同心环,各测点选在各 环等面积中心线与呈垂直相交的两条 直径线的交点上, 其中一条直径线应在预期浓度变化最大的平面内,如 当测点在弯头后, 该直径线应位于弯头所在的平面 A-A 内(图6)。
对符合5.1.2 要求的烟道。可只选预期浓度变化最大 的一条直径线上的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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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原则:
等速采样:颗粒物具有一定的质量,在烟道中 由于本身运动的惯性作用,不能完全随气流改 变方向,为了从烟道中取得有代表性的烟尘样 品,需等速采样,即气体进入采样嘴的速度应 与采样点的烟气速度相等,其相对误差应在 10%以内。气体进入采样嘴的速度大于或小于 采样点的烟气速度都将使采样结果产生偏差。
样嘴与皮托管全压测孔方向一致。 7. 设定每点的采样时间,输入滤筒编号,将组合采样管插入烟道中,密
间断采样:对有周期性变化的排放源,根据工况 变化及其延续时间,分段采样,然后求出其时间 加权平均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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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等速采样的方法:
1. 维持颗粒物等速采样的方法有普通型采样管法(预测流速法)、 皮托管平行测速采样法、动压平衡型采样管法和静压平衡型采样管法 等四种。可根据不同测量对象状况,选用其中的一种方法。

GB16297固定污染源废气环境检测限值

GB16297固定污染源废气环境检测限值

GB16297固定污染源废气环境检测限值
1997年1月1日前设立的污染源
*一般应於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2m—50m范围内设参照点,排放源下风向2m—50m范围内设监控点,详见本标准附录C。

下同。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一般应设于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

如预计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点越出10m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详见附录C。

下同。

**均指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的各种尘。

*排放氯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排放氰化氢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排放光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1997年1月1日起设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污染源(以下简称为新污染源)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一般应设置於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若预计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点越出10m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详见附录C。

下同。

*均指含游离二氧化硅超过10%以上的各种尘。

*排放氯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排放氰化氢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排放光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996-12-06实施)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各项目监测采样细则

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各项目监测采样细则
无组织:串联两支装有10ml吸收液的冲击式吸收瓶,1.0L/min采集60min
最好当天测定;干扰物影响不大时,25℃下保存3d。
苯可溶物
固定源废气
HJ 690-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苯可溶物的测定
适用于焦炉炉顶无组织,玻璃纤维滤膜(未称)采样,100L/min流量采气4h。
用锡箔纸包好,放回原纸袋并贮于盒内,在4℃条件下密闭冷藏保存,14d内完成提取。
环境空气或无组织:过氯乙烯等滤膜100L/min采集10m3
有组织:玻璃纤维滤筒等速采集10min
/
甲醛
空气质量
GB/T 15516 1995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20ml或50ml吸收液,0.5~1L/min采集5~20min
采集好的样品2~5℃保存,2天内分析完毕。
室内空气
GBT 18204.2-201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
前置滤膜夹,串联2支50mlNaOH/KOH(30mmol/L)吸收液冲击式吸收瓶0.5~1.0L/min采集1h,或者20min采集3~4次
无组织
前置滤膜夹,串联2支10ml水吸收液冲击式吸收瓶0.5~1.0L/min采集1h,或者20min采集3~4次
氟化物/氟化氢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480-2009)
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各项目监测采样细则
项目
性质
分析标准
样品采集方式
备注
二氧化硫
污染源废气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 T 56-2000
浓度<1000mg/m3,0.5L/min采气20~30min;
浓度≥1000mg/m3,0.5L/min采气13~15min;

废气排放标准汇总

废气排放标准汇总

定型机颗粒物≤30 mg/m3,油烟≤40 mg/m3复合丙酮≤261 mg/m3,涂层甲苯≤40 mg/m3, 丁酮≤153 mg/m3植绒甲醛≤25 mg/m3, 颗粒物(绒毛尘)≤120 mg/m3烫金丁酮≤153 mg/m3涂料二甲苯≤70 mg/m3, 醋酸丁酯≤585.9 mg/m3家具粉尘(颗粒物)≤120 mg/m3, 甲苯≤40 mg/m3二甲苯≤70 mg/m3, 乙酸乙酯≤589.5 mg/m3印花甲醇≤190mg/m3,乙醇≤318mg/m3油烟≤40mg/m3(布印)非甲烷总烃≤120mg/m3烟尘≤80mg/m3 二氧化硫≤260mg/m3 酸雾≤45mg/m3氮氧化物≤240mg/m3 乙醛≤125mg/m3适合用活性炭工艺:复合涂层植绒涂料砂洗废气排放标准汇总序号项目名称依据的标准名称、代号(含年号)监控浓度限值(非最大排放浓度)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废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试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二册大气和废气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局(1986)年室内空气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硫卫生标准GB/T17097-1997 室内空气中氮氧化物卫生标准GB/T17096-1997 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碳卫生标准GB/T17097-1997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GB/T17095-1997 居室空气中甲醛的卫生标准GB/T16127-199576 一氧化碳气相色谱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境保护局(1990年)0.2 mg/m377 氮氧化物空气质量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比色法GB8969-880.01mg/m3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GB/T15436-19950.015 mg/m378 二氧化氮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GB/T15435-19950.015~2.0 mg/m379 氨空气质量氨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T 14668-930.5 mg/m380 氰化氢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HJ/T28-1999无组织排放2×10-3 mg/m3有组织排放0.09mg/m381 臭氧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0.03~1.200mg/m3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7-199582 氟化物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15433-19950.18μg/d m3·d环境空气氟化物质量浓度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15434-19950.5μg/m3离子选择电极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境保护局(1990年)1~1000mg/m383 二氧化硫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15262-940.007 mg/m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T 56-2000100~6000 mg/m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 57-200015~14300 mg/m384 硫酸盐化速率碱片-铬酸钡分光光度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境保护局(1990年)0.03mg/100 cm2碱片·d (以SO3计)85 铬酸雾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HJ/T29-1999无组织排放5×10-4 mg/m3有组织排放5×10-3mg/m386 硫化氢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境保护局(1990年)0.001 mg/m387 硫酸雾二乙胺分光光度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境保护局(1990年)0.0005mg/m388 二硫化碳气相色谱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境保护局(1990年)0.033 mg/m389 氯气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甲基橙分光光度法HJ/T 30-1999无组织排放0.03 mg/m3有组织排放0.2mg/m390 氯化氢离子色谱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境保护局(1990年)25~1000 mg/m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无组织排放0.05 mg/m3有组织排放0.9mg/m327-199991 沥青烟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沥青烟的测定重量法HJ/T 45-19991.7~2000mg92 汞冷原子吸收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境保护局(1990年)0.01~30 mg/m393 总烃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5263-940.14mg/m394 甲烷气相色谱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境保护局(1990年)0.14 mg/m395 非甲烷总烃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38-19990.12~32 mg/m396 苯系物空气质量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4677-931×10-3~2.0×10-3 mg/m3气相色谱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境保护局(1990年)苯、甲苯0.5 mg/m3二甲苯、苯乙烯 1.0mg/m397 硝基苯气相色谱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境保护局(1990年)0.005mg/m3空气质量硝基苯类(一硝基和二硝基化合物)的测定锌还原—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GB/T15501-19956~1000mg/m398 有机硫化物气相色谱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境保护局(1990年)2 mg/m399 甲醛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 15516-19950.5 mg/m3酚试剂分光光度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境保护局(1990年)0.01 mg/m3100 酚类化合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T32-1999无组织排放0.03 mg/m3有组织排放0.3 mg/m3气相色谱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境保护局(1990年)0.012 mg/m3101 苯胺类空气质量苯胺类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GB/T0.5~600 mg/m315502-1995102 光气固定污染源排气中光气的测定苯胺紫外分光光度法HJ/T31-1999无组织排放:0.02 mg/m3有组织排放:0.4 mg/m3103 甲醇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33-19992 mg/m3104 乙醛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乙醛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35-19994×10-2 mg/m3105 氯苯类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苯类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39-1999氯苯0.05 mg/m3 1,4-二氯苯0.10 mg/m3 1,2,4-三氯苯0.11 mg/m3106 总悬浮颗粒物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5432-19950.001mg/m3107 可吸入颗粒物(PM10)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法GB6921-861μg/ m3108 降尘环境空气降尘的测定重量法GB/T 15265-940.2 t/km2·30d109 铜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境保护局(1990年) 0.2μg/m3110 锌0.3μg/m3 111 铅0.5μg/m3 112 镉0.05μg/m3 113 铬0.4μg/m3 114 锰0.2μg/m3 115 镍0.5μg/m3116 砷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境保护局(1990年)1.6×10-4 mg/m3117 烟(粉)尘烟气参数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 5468-91烟气温度-50~10000C 烟气含湿量0.1% 烟气动压0~2000Pa 烟气静压-10~10kPa 烟气含氧量0~25% 烟(粉)尘0.4 mg118 林格曼黑度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 5468-91 0.5级* 119 饮食业油烟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附录A饮食业油烟采样方法及分析方法GB0.01mg/m318438-2001(试用)120 硫化氢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保局(1990年)0.001 mg/m3。

环境检测标准各检测项目的检出限

环境检测标准各检测项目的检出限

4.17 铬酸雾 4.18 氰化氢 4.19 一氧化碳
4.20 4.21 4.22 4.23 4.24
甲醇 丙酮 丙烯晴 饮食业油烟 沥青烟 铜、锌、铅、镉 、铬
4.25
4.26 硫酸盐化速率 4.27 镍
4.28 砷 4.29 汞
5*10-4mg/m3(采样体积60L) 5*10-3mg/m3(采样体积30L) 有组织排放废气:0.09mg/m3(采样体 (固定污染源)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 积5L) 法 HJ/T 28-1999 无组织排放废气:2*10-3mg/m3(采样 体积30L) (固定污染源)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HJ/T44-1999 0.3mg/m3(空气质量 GB/T 9801-1988) 非分散红外法 GB/T 9801-1988 2mg/m3(3倍噪音色谱峰高,进样量 (固定污染源)气相色谱法 HJ/T 38-1999 为1mL) 气相色谱法 / (固定污染源)气相色谱法 HJ/T 37-1999 0.2 mg/m3(采样体积为30L)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 18483-2001 / (固定污染源)重量法 HJ/T 45-1999 / (环境空气)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264-94 / (固定污染源)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538-2009 (固定污染源)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1-200 碱片-铬酸钡分光光度法 / (固定污染源)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1-2001 3*10-3mg/m3(采样体积103L) 0.35ug/50ml (滤膜制备成50mL); 有组织排放废气:0.9ug/m3(采取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400L气体);空气样品:0.06ug/m3 HJ 540-2009 (采取6m3气体) 基棉富集-冷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 0.1mg/l0ml HJ 542-2009

固定污染源废气采样和检测相关问题(一)

固定污染源废气采样和检测相关问题(一)

固定污染源废气采样与检测相关问题(一)1.采样时如何对锅炉的负荷进行调查?答:可找企业陪同人看蒸汽流量表或到控制室看自动记录装置或锅炉生产运行记录;小锅炉若无蒸汽流量表,可核查锅炉入水量,即查水表;还可以用燃料消耗量和热值,结合燃烧效率、锅炉热效率推算蒸汽所含热量来折算蒸汽产量。

比如记录锅炉热工仪表输入和输出量,通过热水量及热水升高温度计算热耗量,来测算实际生产负荷。

计算示例:锅炉负荷=(监时蒸汽产量/锅炉公称产量)×100%。

2.采样开孔位置不满足方法标准和规范要求时该怎么办?答:采样位置不符合方法标准和规范要求时,可要求排污企业对烟道进行改造,若因场地和工艺条件限制不能改造,很难满足要求时,可选择比较适宜的管段采样,但采样断面与弯头等的距离应至少是烟道直径的1.5倍,并应适当增加测点的数量和采样频次;也可对采样位置的流速场进行预测,如监测断面最大流速与最小流速之比大于3,则采样点至少加密1倍,可在水平和垂直方向都开孔来采样。

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只给出了GB/T16157-1996,其它污染物监测应采用何方法?答:GB16297-1996除引用了GB/T16157外还引用了GB3095,因此凡与GB3095同名的污染物监测均应采用GB3095表3规定的各污染物分析方法;对于其它污染物根据环函【2010】90号精神;“在监测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污染物项目时,任何部门或单位都应采用依法制定、现行有效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如硫酸雾和沥青烟的监测应分别采用HJ544-2016和HJ/T45-1999的方法来监测。

4.含氧量不属污染指标,但为什么固定污染源原排气监测还要测含氧量?答:在固定污染源排气监测中,为了消除燃烧设备运行工况差异和人为稀释因素的影响,必须用标准规定的基准含氧量或过量空气系数进行折算,以避免基准含氧量或过量空气系数过小造成“浓缩”,使排放浓度“增加”;或因基准含氧量或过量空气系数值过大造成“稀释”,使排放浓度“降低”造成达标排放的假像。

环保监测-关于废气监测中测定下限及检出限折算问题

环保监测-关于废气监测中测定下限及检出限折算问题

关于废气监测中测定下限及检出限折算问题1、gb/t 16157-1996修改单规定颗粒物测定下限为20mg/m3、HJ 57-2017规定二氧化硫测定下限为12mg/m3,请问,当测定浓度在测定下限时是否需要进行折算,如果折算是按实测进行折算还是有其他规定;如果不需要折算时,如何去判断是否达标排放?2、HJ 57-2017规定二氧化硫检出限为3mg/m3、HJ 693-2014规定氮氧化物检出限为3mg/m3,当测定浓度在检出限以下时应如何去表示,是用3Lmg/m3还是ND或者是其他方式;这时监测结果是否需要去折算,如果折算是按实测进行折算还是有其他规定;如果不需要折算时,如何去判断是否达标排放?答:关于废气监测中测定下限及检出限折算问题”的来信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1、当测定浓度在测定下限时,需要进行折算,折算的要求与高于测定下限时要求一致。

2、现行标准体系中未对低于检出限的表示方法进行统一规定,按照3(L)、ND、<3等进行表示均可。

当测定浓度在检出限以下时,需要进行折算,折算要求与高于检出限时的要求一致。

如实测浓度按照ND表示,则折算浓度也按照ND表示;如实测浓度按照3(L)或<3表示,则折算浓度按照折算后结果表示(如:表示为3.5(L)或<3.5),如果折算后浓度超过排放限值,则应注明无法进行达标评价,并重点复核含氧量、含湿量、烟气温度等参数测试是否准确无误。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低于检出限的数据该如何计算排放速率内容:关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某种污染物浓度低于方法检出限的数据该如何计算排放速率,相关标准中并没有规定,部分人按0计算,部分人参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中的规定,以1/2检出限计算,请问该以那种方式参与计算?答复内容:您好。

关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某种污染物浓度低于方法检出限的数据该如何计算排放速率,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相关技术规范均未作统一规定。

建议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第11.4小节“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排放率的计算”、《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第12.5小节“污染物排放速率”所列公式进行计算,并备注说明参与计算的参数取值。

环境检测报告

环境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
XX (检)字[2018]第0153 号
项目名称:废气、颗粒物、噪声委托检测
委托单位:XXXX 有限公司
报告日期:2018 年10月19日
xxxX佥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执行标准
2.1 外排废气及厂界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2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重点保护区域标准(修改单)。

2.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2.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 B18599-2001要求。

2.5 《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3、检测内容及结果
3.1 有组织废气检测内容及结果
3.1.1 检测仪器
3.1.2 检测技术规范依据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3.2 无组织排放检测内容及结果321 检测仪器
检测技术规范依据
厂界颗粒物检测结果
324 厂界喷漆废气检测结果
XXXX有限公司
▲ 2# ▲ 3# ▲ 4#
▲为检测点325 气象参数统计表
3.3 厂界噪声检测内容及结果331 检测仪器
3.3.2 检测分析方法及检测项目
3.3.3 厂界噪声检测结果。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定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定

附件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定(试行) 1适用范围本规定规范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过程中的项目分析方法选择、安全防护、样品运输与保存、结果计算与表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等技术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站及其他环境监测机构对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或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监督监测。

本规定不适用于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

待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国家标准出台后,本规定废止,按照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系列标准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14676 空气质量三甲胺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4678 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5516 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 583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4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析-气相色谱法HJ604 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638 环境空气酚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HJ 644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5 环境空气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683 空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定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T 3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T 3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3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乙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3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乙醛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3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醛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3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3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苯类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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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月1日前设立的污染源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 一般应於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2m-50m范围内设参照点,排放源下风向2m-50m 范围内设监控点,详见本标准附录C。

下同。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一般应设于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

如预计无
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点越出10m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详见附录C。

下同。

** 均指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的各种尘。

* 排放氯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 排放氰化氢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 排放光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1997年1月1日起设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污染源(以下简称为新污染源)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一般应设置於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若预计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点越出10m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详见附录C。

下同。

* 均指含游离二氧化硅超过10%以上的各种尘。

* 排放氯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 排放氰化氢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 排放光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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