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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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绵阳理工学校学生手机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中职学生正值集中精力、努力学习的时期,学校一直不提倡学生追求生活的奢侈。学生使用手机在方便联络的同时,也给学生的学习、财物的保管、学校的管理和课堂教学的正常秩序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如:学生利用手机聊天、玩游戏、下载不良视屏、图片、小说观看等,造成学生时间上的浪费和学习上的分心,更有甚者由此迷恋手机上网;部分学生甚至在夜晚上床睡觉后长时间拨打电话、网聊、玩游戏;有的学生在考试时利用手机舞弊;同时学生正处于身体的发育阶段,对手机产生的电子辐射抵抗力弱,受其影响较大,不利于身体健康成长,更不利于心理的健康成长。根据大部分家长的要求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学生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下同)暨使用管理规定,请全体同学自觉遵守。
第一条学校绝不提倡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手机。确实需要使用的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如有丢失由学生个人负责。
第二条学生可以携带手机到本校区,可以在指定时间内自由使用。
第三条禁止学生在教学时间(考试、实习、自习、上课等)使用手机,学生在上述时间内,必须将手机设为关机状态。
第四条禁止学生在集会时间(早操、课间操、校会、升旗仪式等)使用手机,学生在上述时间内,必须将手机设为关机状态。
第五条学生晚上熄灯21:30分之后,应将手机关机或设为静音状态,严禁使用手机在宿舍区聊天、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若遇特殊情况(联系家长)需要使用手机必须经过值班老师的同意。
第六条学生中午午休12:30分之后,应将手机关机或设为静音状态,严禁使用手机在宿舍区聊天、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若遇特殊情况(联系家长)需要使用手机必须经过值班老师的同意。
第七条手机充电必须在本人教室内且教室内有人的情况下进行,严禁在在实训实验室、寝室给手机充电,严禁在教室无人的情况下给手机充电。
第八条特殊情况下可以在老师的寝室或办公室给手机充电,但必须经过老师的同意。
第九条学生违反使用手机管理规定,按下列要求予以处罚:
1、学生违反规定,一经发现,任何教师都有权收缴其手机交给班主任处、并报学生处登记,班主任及时与家长反馈信息。
2、第一次违规使用,班主任代管手机一周,班主任对学生单独进行批评教育。
3、第二次违规使用,班主任代管手机两周,班主任在班级对学生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德育操行分5——15分。
4、第三次违规使用,班主任代管手杌一个月,一个月后由其家长领回手机。对违纪学生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对违纪学生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行政处分。并通知家长来校共同做好学生转化工作。
5、第四次违规使用,学校代管手杌一个学期,学期结束后由其家长领回手机,对违纪学生予以记过、记大过行政处分。并通知家长来校共同做好学生转化工作。
6、对拒不交出手机或因收缴而顶撞教师,视情节轻重对违纪学生予以记过、留校察看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据学校预警制----红色预警(取消学籍,劝其退学)。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