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医务室设置要求
学校医务室标准
学校医务室标准一、概述学校医务室是为了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而设立的机构。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校医务室的标准格式,包括设施要求、医疗设备要求、人员配置要求和服务内容要求。
二、设施要求1. 位置:学校医务室应位于学校内部,便于学生就医,且需要有明显的标识。
2. 面积:医务室的面积应根据学生人数确定,一般每1000名学生需要提供20平方米的面积。
3. 布局:医务室应设有诊室、药房、等候区和储存区等功能区域,并满足相关卫生标准。
4. 通风与照明:医务室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照明条件,确保空气流通和光线充足。
三、医疗设备要求1. 基本设备:医务室应配备基本医疗设备,如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血糖仪等,以满足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需求。
2. 特殊设备:根据学生的特殊需求,医务室还应配备一些特殊设备,如心电图机、呼吸机等,以应对突发疾病或重大事故。
四、人员配置要求1. 医生:医务室应至少配备一名合格的医生,具备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2. 护士:医务室应配备一名或多名合格的护士,能够提供基本的护理服务和协助医生进行诊疗工作。
3. 行政人员:医务室还需要配备一名行政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医疗费用结算和医疗器械的采购等工作。
五、服务内容要求1. 健康检查:医务室应定期开展学生的健康检查工作,包括身高体重测量、视力检查、听力检查等,以及相关疾病的筛查。
2. 基本医疗服务:医务室应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常规诊断、药物治疗、伤口处理等。
3. 急救服务:医务室应具备基本的急救能力,能够及时应对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
4. 健康教育:医务室应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向学生传授基本的卫生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学生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六、总结学校医务室作为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的重要机构,应符合一定的标准要求。
本文介绍了学校医务室的标准格式,包括设施要求、医疗设备要求、人员配置要求和服务内容要求。
学校医务室标准
学校医务室标准一、引言学校医务室是为了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而设立的重要场所。
本文旨在制定学校医务室的标准,确保医务室的设施、设备、医疗服务等方面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以满足学生的医疗需求。
二、医务室的位置和面积要求1. 医务室应位于学校的中心位置,便于学生就医和应急救援。
2. 医务室的面积应根据学校的规模和学生人数合理确定,普通应不小于30平方米。
三、医务室的基本设施和设备要求1. 接待台:医务室应设有接待台,用于接待学生和家长,提供咨询和登记服务。
2. 医生办公区:医务室应设有医生办公区,提供医生接诊和诊断的空间。
3. 医疗室:医务室应设有医疗室,用于进行简单的医疗操作和处理常见的医疗问题。
4. 药品储存室:医务室应设有药品储存室,用于储存各类常用药品,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5. 医疗设备:医务室应配备基本的医疗设备,如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仪等,以满足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
四、医务室的医疗服务要求1. 学校医务室应配备合格的医生和护士,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2. 学校医务室应提供常见病、急诊和健康咨询等基本医疗服务。
3. 学校医务室应制定健康档案,对学生的健康状况进行记录和跟踪。
4. 学校医务室应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五、医务室的管理和运营要求1. 学校医务室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医务室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2. 学校医务室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医疗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学校医务室应定期更新药品,并建立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4. 学校医务室应与相关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以便需要转诊的学生能够及时得到专业的医疗服务。
六、医务室的应急准备要求1. 学校医务室应配备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以应对突发疾病和意外伤害的紧急情况。
2. 学校医务室应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医务室的卫生与消毒要求1. 学校医务室应定期进行卫生清洁,保持室内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学校医务室标准
学校医务室标准一、引言学校医务室是学校为了保障学生身体健康而设立的重要机构。
本文旨在制定学校医务室的标准,确保学校医务室的设施、人员和服务达到一定的质量要求,以提供安全、高效和全面的医疗保健服务。
二、设施要求1. 医务室的面积应符合学生人数的要求,每1000名学生应提供不少于30平方米的面积。
2. 医务室应设有接待区、诊疗区、药品存放区、医生办公区和洗手间等功能区域。
3. 接待区应设有舒适的座椅、接待台和候诊区,以提供良好的接待环境。
4. 诊疗区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如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等,以便医生进行常规诊疗。
5. 药品存放区应设有适当的药品储藏柜和冰箱,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6. 医生办公区应配备医生办公桌、椅子、电脑和文件柜等,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人员要求1. 医务室应配备至少一位具有医学专业背景的全职医生,以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
2. 医生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诊断和治疗常见病、急症和常见伤病的能力。
3. 医生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耐心,能够与学生及其家长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4. 医务室还应配备一位或者多名护士,负责协助医生进行诊疗和护理工作。
5. 护士应具备相关的护理背景和执业资格证书,能够熟练操作医疗设备和进行常规护理工作。
四、服务要求1. 医务室应每天保持开放,提供全天候的医疗服务,包括上课期间和放学后。
2. 医务室应建立健康档案,记录学生的健康状况、接种疫苗情况和就诊记录等,以便及时掌握学生的健康信息。
3. 医务室应进行常规体检和健康教育,提供健康咨询和疾病预防知识,以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4. 医务室应配备常用的急救药品和常用药品,以应对突发疾病和常见病症。
5. 医务室应与当地医疗机构建立密切联系,确保学生在需要转诊时能够及时得到专业的医疗服务。
6. 医务室应定期组织医疗培训和演练,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技能和应急响应能力。
五、安全要求1. 医务室应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保持室内清洁、通风和无异味。
学校医务室标准
建筑面积不少于每专业人员15平方米;每室必须独立;至少设有诊室(体检室)、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一)基本设备:体重称、身高坐高计、握力计、肺活量计、血压计、听诊器、胸围尺、串镜、五官科检查器械、诊察床、口腔科器械、检眼镜片箱、对数灯光视力表箱、化学消毒剂、显微镜、X光机、高速涡轮牙钻、721分光光度计、分析天平、恒温箱、离心机、电冰箱、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
(2)卫生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镊子、止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锅等。
2.保健室。
(1)保健室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2)保健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观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止血带、污物桶等。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规定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基本标准:
一、至少设有诊室(体检室)、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2.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三)卫生保健室设施与设备
1.卫生室。
(1)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中小学医务室设置要求
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口罩、白大褂、医用帽子、一次性手套。镊子、夹子、听诊器、血压计、止血钳、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断床、诊断桌、诊断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止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
设置要求
机构类别
机构设置
人员配备
用房
设施设备
1、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
2、非寄宿制学有卫生室(医务室),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表》,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口罩、白大褂、医用帽子、一次性手套、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观察床、诊断桌、诊断凳、止血带、污物桶等。
中小学、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
保健室
设有保健室(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表》),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不得提供医疗服务
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人以上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学校医务室标准
学校医务室标准一、概述学校医务室是为了保障学生健康、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而设立的场所。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校医务室的标准格式,包括设施、人员配置、医疗设备、药品管理、医疗服务等方面的要求。
二、设施要求1. 学校医务室应设在校园内便捷易达的位置,面积不小于XX平方米。
2. 医务室内应设有接待区、诊室、药房、歇息区、洗手间等功能区域。
3. 接待区应配备舒适的座椅、候诊号码牌、医疗知识宣传资料等。
4. 诊室应配备医生办公桌、诊断床、医疗设备等,并确保患者隐私。
5. 药房应设有合理的储存区域、冷藏设备,并符合相关药品管理要求。
6. 歇息区应提供医务人员用餐、歇息的场所,并配备基本设施。
三、人员配置1. 学校医务室应配备具备相关资格证书的医务人员,包括至少一位全科医生和一位护士。
2. 医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沟通能力,能够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
3. 学校医务室应根据学生人数和需求合理配置医务人员的数量。
四、医疗设备1. 学校医务室应配备基本的医疗设备,如血压计、体温计、血糖仪等。
2. 根据需要,还应配备常用的医疗设备,如心电图机、呼吸机等。
3. 医疗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五、药品管理1. 学校医务室应建立健全的药品管理制度,包括药品采购、储存、发放和报废等环节。
2. 药品采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 药品储存区域应干燥、通风,并按照药品分类进行储存。
4. 药品发放应由医务人员负责,记录患者信息和药品使用情况。
5. 药品报废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防止过期药品的使用。
六、医疗服务1. 学校医务室应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如感冒、发热、腹痛等。
2. 医务人员应及时、准确地对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并提供必要的医疗指导。
3. 学校医务室应定期组织健康体检活动,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
4. 医务人员应加强医疗知识宣传,提供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指导。
七、紧急情况处理1. 学校医务室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包括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情况的处理流程。
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
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设置要求机构类别卫生室(医务室)机构设置设有卫生室(医务室),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表》,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设有保健室(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表》),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
不得提供医疗服务。
人员配备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人以上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人员编制不少于学生数的万分之三,其中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80%,并应有内、外、儿、五官、统计学等专业的人员。
中级职称以上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不少于编制人员的20%。
用房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设施设备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镊子、止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锅等。
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观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止血带、污物桶等。
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保健室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主要任务是:(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学校医务室设置标准
学校医务室设置标准学校医务室是学校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的重要场所,其设置标准直接关系到师生的健康和安全。
为了确保学校医务室的有效运行和服务质量,制定以下学校医务室设置标准:一、位置选择。
学校医务室应位于学校主要教学区域或者学生集中活动区域的中心位置,便于师生就医。
医务室应该与学校教学楼、宿舍楼等密切相关,方便师生就医。
二、面积要求。
学校医务室的面积应根据学校的规模和师生人数来确定,一般来说,小学医务室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初中医务室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高中医务室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
医务室内应设置医生诊室、护士工作区、药品存放区、等候区等功能区域。
三、设施配备。
医务室内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包括血压计、体温计、药品柜、急救箱等。
医务室内应有清洁、通风良好的环境,保证师生就医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四、医护人员配备。
学校医务室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医生和护士,他们应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和丰富的医疗经验,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师生的常见疾病和突发状况。
五、医疗服务项目。
医务室应提供常见疾病的诊疗服务,包括发热、感冒、腹泻、轻微外伤等常见病症的诊断和治疗。
同时,医务室应制定相应的急救预案,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状况。
六、医务室管理。
学校医务室应建立健全的医务室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记录的管理、药品的使用和储存、医疗废物的处理等方面。
医务室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医疗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医务室的正常运行。
七、医务室宣传教育。
医务室应加强对师生的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促进校园健康文化的建设。
总之,学校医务室的设置标准应充分考虑师生的实际需求,确保医务室能够及时有效地为师生提供医疗服务,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希望各学校能够认真制定并执行相关的医务室设置标准,为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
学校医务室设置标准
学校医务室设置标准学校医务室是学校保障师生健康的重要场所,为了提高医务室的服务水平,保障师生的健康,确保医疗安全,制定学校医务室设置标准十分必要。
下面就学校医务室设置标准进行详细说明。
一、医务室位置。
学校医务室应设在学校内部,位置应当便于师生就医,方便快捷。
医务室应当避免设置在学校的偏僻地带或者交通不便的地方,以便师生在发生意外或者突发疾病时能够及时得到救治。
二、医务室面积。
医务室的面积应当符合一定的标准,一般来说,医务室的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以保证医务室内部的医疗设备、药品储备和师生就诊的空间。
三、医务室设施。
医务室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设施和设备,包括医疗床、急救箱、常用药品、心电监护仪、血压计、体温计等。
医务室内应当保持干净整洁,设施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四、医务室人员。
医务室应当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包括至少一名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医生和若干名护士。
医务室的医护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急救能力和医疗技术,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师生的突发疾病和意外伤害。
五、医务室管理。
医务室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记录的管理、医疗废物的处理、医疗设备的维护等。
医务室应当定期进行医疗设备的检查和维护,药品的更新和储备,确保医务室的正常运转。
六、医务室服务。
医务室应当为师生提供及时、高效的医疗服务,包括常见病的诊疗、急救护理、健康教育等。
医务室应当制定医疗急救预案,定期进行医疗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七、医务室安全。
医务室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医疗安全、用药安全、设备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医务室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医务室的安全运行。
总之,学校医务室是学校师生健康的守护者,医务室的设置标准直接关系到师生的健康和安全。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医务室设置标准进行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医务室的服务水平,为师生的健康保驾护航。
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
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请认真填写《中小学校医疗服务监督执法检查表》一、二、三,于11月11日交教育局服务窗口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第二十条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
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2008年6月9日发布)规定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一)卫生(保健)室设置1.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2.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
3.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二)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要求1.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2.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三)卫生保健室设施与设备1.卫生室。
(1)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学校医务室设置标准
学校医务室设置标准第一篇:学校医务室设置标准学校医务室设置标准1、人员配备要求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初、高级中学,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
人数不足600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专职卫生保健人员应是取得医师资格证并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和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的护士。
2、设置标准医务室: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每室必须独立。
基本设备: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出诊箱、体温计、污物桶、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以及其他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
3、规范性要求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注册资金到位。
第二篇:校医务室设置标准中小学校卫生室、卫生站基本标准卫生室一、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二、人员:(一)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二)至少有1名护士负责业务工作。
三、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二)每室必须独立四、设备:(一)基本设备:诊察床、药品柜、诊察凳、血压计、高压灭菌设备、体温计、诊察桌、听诊器、注射器、紫外线灯、出诊箱、纱布罐、污物桶、方盘、处置台。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实。
卫生站:一、人员:至少有1名护士负责业务工作。
二、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治疗、处置、消毒供应等活动相对隔开。
三、设备:(一)基本设备:诊察床、药品柜、诊察凳、血压计、高压灭菌设备、体温计、诊察桌、听诊器、注射器、接种包、出诊箱、纱布罐、污物桶、方盘、处置台。
中小学医务室设置要求
机构类别
机构设置
人员配备
用房
设施设备
1、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
2、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卫生室(医务室)
设有卫生室(医务室),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表》,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并有适应学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口罩、白大褂、医用帽子、一次性手套、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观察床、诊断桌、诊断凳、止血带、污物桶等。
中小学、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
保健室
设有保健室(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表》),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不得提供医疗服务
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人以上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证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 相应的合格证书。
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口罩、白大褂、医用帽子、一次性手套。镊子、夹子、听诊器、血压计、止血钳、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断床、诊断桌、诊断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止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
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
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人员编制不少于学生数的万分之三,其中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80%,并应有内、外、儿、五官、统计学等专业的人员。
中级职称以上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不少于编制人员的20%。
建筑面积不少于每专业人员15平方米;每室必须独立;至少设有诊室(体检室)、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一)基本设备:体重称、身高坐高计、握力计、肺活量计、血压计、听诊器、胸围尺、串镜、五官科检查器械、诊察床、口腔科器械、检眼镜片箱、对数灯光视力表箱、化学消毒剂、显微镜、X光机、高速涡轮牙钻、721分光光度计、分析天平、恒温箱、离心机、电冰箱、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请认真填写《中小学校医疗服务监督执法检查表》一、二、三,于11月11日交教育局服务窗口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第二条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
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xx]5号,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xx年6月9日发布)规定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一)卫生(保健)室设置1、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中小学医务室设置要求
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并有适应学 校卫生工作需要的 功能分区。
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 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 口罩、白大褂、医用帽子、一次性手套、 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急救箱、压舌 板、观察床、诊断桌、诊断凳、止血带、 污物桶等。
中小学、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
设置要求
机构类别
机构设置
人员配备
用房设施设备ຫໍສະໝຸດ 1、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
2、非寄宿制学校可 视学校规模设立卫
生室或保健室
卫生室(医务室)
设有卫生室(医务室),取得卫生行 政部门颁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 定表》,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 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 要的医疗服务
保健室
设有保健室(无《医疗机构执业许 可证》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 表》),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 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 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 常检查,不得提供医疗服务
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 人员(600人以上学校应配备卫 生专业技术人员)。
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 格的教师担任。
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持有 卫生专业执业证书),卫生专业 技术人员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 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 相 应的合格证书。
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 校卫生工作需要的 功能分区。
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 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 口罩、白大褂、医用帽子、一次性手套。 镊子、夹子、听诊器、血压计、止血钳、 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断床、诊断 桌、诊断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止 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
中小学校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
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请认真填写《中小学校医疗服务监督执法检查表》一、二、三,于11月11日交教育局服务窗口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第二十条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
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2008年6月9日发布)规定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一)卫生(保健)室设置1.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2.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
3.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二)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要求1.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2.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三)卫生保健室设施与设备1.卫生室。
(1)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中小学校卫生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
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请认真填写《中小学校医疗效劳监督执法检查表》一、二、三,于11月11日交教育局效劳窗口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公布〕第二十条规定:一般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
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一般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一般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缺乏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根本标准》〔教体艺[2021]5号,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2021年6月9日公布〕规定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根本标准:〔一〕卫生〔保健〕室设置1.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当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操纵、学校卫生一般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效劳。
2.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操纵、学校卫生一般检查。
3.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二〕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要求1.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2.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三〕卫生保健室设施与设备1.卫生室。
〔1〕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学校医务室标准 (2)
学校医务室标准一、引言学校医务室是学校为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而设立的重要场所,其标准化建设对于提高学校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师生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校医务室的标准化建设要求,包括医务室的布局设计、设备设施、医疗服务流程等方面。
二、医务室布局设计1. 医务室应位于学校主楼或者教学楼附近,便于师生就医。
2. 医务室面积应根据学校规模和师生人数合理确定,通常不低于50平方米。
3. 医务室应设置诊室、药房、候诊区、医务室办公区等功能区域,各功能区域应合理布局,便于医务人员开展工作。
4. 医务室内应配备适当数量的床位,以应对突发情况和短期留观需求。
三、医务室设备设施1. 医务室应配备常见的医疗设备,如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血糖仪等,以满足常规医疗服务需求。
2. 医务室应配备急救设备和药品,如急救箱、呼吸器、注射器等,以应对突发状况。
3. 医务室应配备药房,药房内应储备常用的药品,并定期检查和更新药品库存。
4. 医务室应配备基本的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电话等,以便医务人员开展工作。
四、医疗服务流程1. 医务室应制定医疗服务流程,包括患者登记、病历记录、医生诊断、药品发放等环节,确保医疗服务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2. 医务室应定期组织健康体检活动,对师生进行常规体检,及时发现健康问题并进行干预。
3. 医务室应组织健康教育活动,提供健康知识和生活方式指导,提高师生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质。
4. 医务室应与当地医疗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师生在需要转诊或者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得到专业医疗服务。
五、医务室管理1. 医务室应配备合格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应持有相关的执业证书。
2. 医务室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师生的病历和健康档案进行妥善保存和管理。
3. 医务室应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
4. 医务室应建立健全的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对医疗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中小学校卫生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
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设置要求机构类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用房设施设备别设有卫生室(医务室),取得卫生行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卫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卫生室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医务定表》,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学校卫能分区。
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察床、室)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诊察桌、诊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镊寄宿制学校必须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子、止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高设立卫生室医疗服务。
压灭菌锅等。
设有保健室(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并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证》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表》),人员(600人以上学校应配备卫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非寄宿制学校可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生专业技术人员)。
能分区。
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观察床、视学校规模设立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诊察桌、诊察凳、止血带、污物桶等。
卫生室或保健室保健室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
不得的教师担任。
提供医疗服务。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人员编制不少于学生数的万分建筑面积不少于每专业人员1(一)基本设备:体重称、身高坐高计、握力立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取得之三,其中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5平方米;每室必须独立;至少计、肺活量计、血压计、听诊器、胸围尺、串中小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主要任80%,并应有内、外、儿、五设有诊室(体检室)、化验室、镜、五官科检查器械、诊察床、口腔科器械、务是:(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官、统计学等专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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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口罩、白大褂、医用帽子、一次性手套。镊子、夹子、听诊器、血压计、止血钳、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断床、诊断桌、诊断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止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
设置要求
机构类别
机构设置
人员配备用房设施设备 Nhomakorabea1、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
2、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卫生室(医务室)
设有卫生室(医务室),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表》,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口罩、白大褂、医用帽子、一次性手套、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观察床、诊断桌、诊断凳、止血带、污物桶等。
中小学、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
保健室
设有保健室(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表》),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不得提供医疗服务
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人以上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