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守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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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证券业从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应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本准则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自律管理。

协会的自律管理工作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本准则所称的证券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一)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以及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的证券经纪人;(二)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三)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托管或销售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五)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的财务顾问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六)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中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七)协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所在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财务顾问机构等,在本准则中统称机构。

本准则所称管理人员包括机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中国证监会对管理人员的任职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章基本准则第五条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接受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所有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第六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

第七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依照相应的业务规范和执业标准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对客户进行证券投资相关教育,正确向客户揭示投资风险。

为保证必要的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

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一、诚实守信、尽职尽责1、证券业务人员必须坚持诚实守信的执业原则,严格遵守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职责,尽心尽责,以求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的公平和秩序,确保证券交易的稳定发展。

2、证券业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开展证券投资顾问等业务活动有关的秘密,不得知晓或泄露客户秘密,不得利用自身地位或信息优势损害客户利益,不得利用业务关系进行金钱多少无形财产利益行为或行为违法行为。

二、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1、证券业务人员应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客户投资者保护的相关规定,不得滥用影响客户理性投资决策的手段,不得利用特殊关系,不得以虚假说明、故意遗漏、含糊其词等手段利用客户,净化金融市场环境。

2、证券业务人员在处理客户资金时,必须严格执行客户中付款、申付款及账户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客户资金的安全。

三、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1、证券业务人员应当坚持促进经济公平的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格依照立法规定及证监会有关资讯披露、代理交易、资金管理、业务宣传等的要求进行市场做单操作,并对其错误、失误、失当行为承担责任。

2、证券业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以执行证券账户管理、行情调研分析、投资分析分析、投资咨询及代理金融协议作为基本原则,具体行为不得有损市场价值公平性、不得诱导、采取任何不公平竞争行为,不得对股票交易市场进行无谓的干扰和损害之行为。

四、爱护社会财产1、证券业务人员应当牢记社会财产的尊严、重要性,以保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必须廉洁从事证券交易,严格控制违规活动;不得收取、提供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贿赂以及贩贩卖,不得参与任何应该由至少两方参与的交易行为,以及不应该出现在交易市场中的行为;有必要的话,应当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查明真实情况,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的公正公平及秩序。

2、证券业务人员义务遵守“保护少儿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收受、贩卖或直接变卖少儿投资者拥有的证券及其它资产、在市场中自行交易;不得以资本利益受损及少儿权力滥用等“保护少儿权益”的任何理由,做出任何会造成损害少儿权益、不利于市场秩序维持的行为。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证券、基金新员工入职培训用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证券、基金新员工入职培训用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第四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恰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发行人证 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
第八条 证券分析师应惜守勤勉尽职原则,是指证券分析师应当本着对客户与 投资者高度负责的精神执业,对与投资分析、预测及咨询服务相关的主要因素 进行尽可能全面、详尽、深人的调查研究,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遗漏与失误, 切实履行应尽的职业责任,向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规范的专业意见。
基本准则1
“遵纪守法” 第五条 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接受并 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 理,遵守交易所有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 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孟子
国有常法,虽危不乱。——韩非子 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欺诈承销
通过透支、回扣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诱使投资者 认购证券,或以散布谣言等手段影响证券发行 认购价格
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比如返还 承销费用、不当许诺、诋毁同行、借助行政手 段干预等等 1997年申银万国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向四家 上市公司返还股票承销费用300万元,被 证监会查处
不正当竞 争
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业务合同, 应当事先指定专人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并将风险揭示书交 由客户签字确认。业务合同的必备条款和风险揭示书的标准格式,由中国证 券业协会制定,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条 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依据本细则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和执业证书。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基本准则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基本准则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基本准则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基本准则是什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基本准则,欢迎阅读。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实施的行业自律规则,《准则》的内容不仅包括《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的禁止性行为,还包括证券行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证券从业人员的基本行为规范和标准,即《准则》第二章规定了证券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包括以下内容:1、遵纪守法。

《准则》第五条规定,证券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接受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所有关规则、所在机构的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

自律规则主要是由协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制定。

证券业从业人员所在机构出于监管要求和自身发展需要,一般都制定了各种内部管理规定、业务操作程序和工作手册等,从各个方面约束从业人员的行为。

这些规章制度可以是外部规范性文件的内化,也可以比外部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更严格,从业人员遵守这些规定既是《准则》的要求,也是所在机构的要求。

除上述“有形”的法规规范外,证券业从业人员还应遵守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等“无形”的规范。

证券行业是高风险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直接关乎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新兴证券市场尤其要强调职业道德在培育市场方面的重要作用。

2、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准则》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

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存在的基石,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需要诚实守信。

诚实,要求证券业从业人员在执业时不欺诈、不隐瞒,对自身及所在机构的相关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和全面的介绍;守信,要求证券业从业人员严格履约、信守承诺,不违背所作的承诺和与客户的约定。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证券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他们应当秉承诚信守法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有欺诈、虚假陈述等行为。

还应当坚守职业操守,遵循行业规范,不将个人利益置于客户利益之上。

二、维护客户权益
三、保持良好的交易纪律
四、保守客户信息
五、加强自身职业素养和能力提升
证券从业人员应当不断提升自身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保持与证券市场发展同步。

他们应当积极学习国内外证券市场的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对金融市场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还应当参与行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证券从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他们应当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确保从业人员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同时,还应当加强内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

以上是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主要内容,它对于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证券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这些
准则,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平,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推动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0.08.06•【文号】中证协发〔2020〕132号•【施行日期】2020.08.0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32号各证券经营机构:为深入践行行业文化理念,加强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防范道德风险,维护行业声誉,保护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会组织起草了《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经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2020年8月6日附件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为深入践行行业文化理念,加强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防范道德风险,维护行业声誉,保护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准则。

一、敬畏法律,遵纪守规。

从业人员应遵从宪法,对证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以及道德准则心存敬畏,牢固树立依法合规、遵德展业理念,自觉接受监管和自律管理,抵制违反规则及道德准则的行为。

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从业人员应表里如一、言而有信,珍视行业声誉与职业声誉,坚守契约精神,保护并合理运用受托资产,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自觉抵制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等行为。

三、守正笃实,严谨专业。

从业人员应恪守职业操守,规矩做事、踏实做人、不偏不倚,客观、审慎、专业地为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服务,自觉抵制利用资源、信息等不对称损害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审慎稳健,严控风险。

从业人员应牢固树立风险底线意识,提高风险识别、应对和化解能力,审慎执业,主动履行报告义务,严防执业过程中因不当行为带来的各类业务风险,自觉抵制侥幸心理与短视行为。

五、公正清明,廉洁自律。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一、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接受并协作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协作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场全部关规章、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二、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老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

三、从业人员应按照相应的业务规范和执业标准为客户供应专业服务,了解客户需求、财务状况及风险承受力量,为客户推举合适的产品或服务,充分揭示其推举产品或服务涉及的责任、义务及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等。

四、从业人员应具备从事相关业务活动所需的专业学问和技能,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维持专业胜任力量。

五、从业人员应保守国家隐秘、所在机构的商业隐秘、客户的商业隐秘及个人隐私,对客户服务结束或者离开所在机构后,仍应根据有关规定或合同商定承当上述保密义务。

六、从业人员应当公正对待全部客户,不得从事与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时,应准时向所在机构报告;当无法避开时,应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公正的对待七、机构或者其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发出指令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人员应准时根据所在机构内部程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

机构未妥当处理的,从业人员应准时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协会报告。

八、从业人员应当敬重同业人员,公正竞争,不得贬损同行或以其它不正值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九、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一)从事内幕交易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活动,泄露利用工作便利猎取的内幕信息或其他未公开信息,或明示、示意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活动;(二)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单独或者合谋串通,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误导和干扰市场;(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做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扰乱证券市场;(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五)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六)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贿赂赂,如接受或赠送礼物、回扣、补偿或酬劳等,或从事可能导致与投资者或所在机构之间产生利益冲突的活动;(七)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八)利用工作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输送利益,损害客户和所在机构利益;(九)违规向客户做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十)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十一)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八要)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八要)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八要)证券从业人员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他们的行为对于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规范证券从业人员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定了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也称为“八要”。

一、诚实守信要求诚实守信是证券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是证券市场的基石。

证券从业人员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客户提供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不得编造虚假信息误导客户。

同时,证券从业人员还应该遵守约定,履行承诺,不得违背诺言或违法行为。

二、专业素养要求证券从业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他们应该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了解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金融产品和市场风险,能够科学分析和判断市场走势,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投资建议。

三、保护客户利益要求证券从业人员的首要任务是保护客户的利益。

他们应该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投资期限,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投资服务。

同时,他们还应该积极引导客户正确理解和应对投资风险,避免盲目跟风或冲动交易。

四、诚信交易要求证券从业人员应遵守市场规则,不得利用内幕信息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交易。

他们应该遵守交易纪律,不得进行操纵市场或散布虚假信息。

同时,他们还应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干扰或破坏市场的正常运行。

五、合规管理要求证券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管规定,不得违反公司或监管部门的规定。

他们应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报告,并配合公司和监管部门的工作。

六、保守行为要求证券从业人员应该以稳健的态度和行为进行投资和交易,不得冒险或追求过高的收益。

他们应该做到审慎研究、谨慎决策,避免盲目跟风或过度交易。

同时,他们还应该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投资策略,避免过度集中投资风险。

七、保密要求证券从业人员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和交易数据,不得将客户的资金和证券用于其他目的。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法规类别】证券服务机构与业务管理【修改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通知(2014修订)【发布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日期】2009.01.19【实施日期】2009.01.19【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行业规定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2009年01月1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证券业从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应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本准则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自律管理。

协会的自律管理工作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本准则所称的证券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一)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以及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的证券经纪人;(二)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三)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托管或销售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五)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的财务顾问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六)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中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七)协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所在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财务顾问机构等,在本准则中统称机构。

本准则所称管理人员包括机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中国证监会对管理人员的任职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章基本准则第五条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接受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所有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守则(试行)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守则(试行)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守则(试行)为提高证券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行业的信誉,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健发展,制定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操守“十六字”,及行为准则“八要十不准”,供证券业从业人员严格自律,自觉遵守。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操守(十六字)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廉洁自律文明服务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八要十不准)八要:1、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市场有关规章制度;2、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3、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4、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准确、及时执行客户指令,保守客户秘密;5、要热情诚恳,文明礼貌,树立“客户至上”的职业道德风尚;6、要服从管理,规范服务,忠于职守,维持证券交易中的正常秩序;7、要团结同事,协调合作,妥善处理业务活动中出现的各种矛盾;8、要珍惜证券业职业荣誉,自觉维护本行业及本单位的声誉。

十不准:1、不准为自己或亲友买卖证券;2、不准向客户提供虚假及不负责任的信息,以诱导客户买卖;3、不准与客户、发行公司或相关人员约定获取不正当利益;4、不准对客户的交易作更改;5、不准挪用客户的有价证券或资金、利用客户的名义或帐户买卖证券;6、不准向他人泄露客户的委托事项及有关交易情况;7、不准接受客户的买卖证券的全权委托;8、不准为客户透支;9、不准因本人或本单位的利益而影响或试图影响客户的交易行为;10、不准有任何操纵市场行为。

这是昨天视频会议的一部分内容,我认为大家也还要将" 从业人员一般性禁止行为和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禁止性行为"都背熟,也许待会考的是这个、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及执业行为规范学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员工合规执业理念尚未完全入脑入心。

存在问题:为增强员工的合规意识,规范员工执业行为,公司每年均有组织各类合规培训,合规培训对象包括公司各个层面及各岗位的员工,其中员工执业行为规范、业务合规手册培训是合规培训内容重要组成部分,但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及执业行为规范的学习力度仍然不够(如前期在对一些营业部的突击检查测试及访谈中,员工对禁止性行为的掌握普遍不够全面和准确,个别员工甚至只能说出公司的“五项禁令”的其中一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09.02•【文号】中证协发〔2024〕192号•【施行日期】2024.09.0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中证协发〔2024〕192号各相关会员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行业机构和证券从业人员积极践行“五要五不”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加强投资者保护,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发布《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以下简称《准则》)。

《准则》已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准确把握“五要五不”的深刻内涵,积极履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引导从业人员树立崇高精神境界和道德修养,守住合规底线,筑牢廉洁自律意识,督促从业人员规范言行,珍惜行业声誉、公司声誉和个人声誉,坚决抵制与社会公德、中华传统美德、职业道德相背离的不良行为。

二、各单位应加强人员管理制度建设,对照《准则》要求于2025年3月31日前更新完善相关制度文件,并至少组织1次面向全员的职业道德宣导活动。

相关制度中应建立形成道德模范、先进典型的正向激励机制,明确违反《准则》行为的警示、惩戒措施。

三、各单位应加强选人用人管理,把好人员“入口关、晋升关、出口关”,强化对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从业情况的考察。

对存在负面声誉信息的人员,公司应当审慎聘用、任用。

对存在违法违规、失德失范行为的人员坚决予以出清,不断净化从业人员队伍。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八要)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八要)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八要)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八要)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我们要时刻遵守行业的行为准则,以确保我们的行为合法、合规,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以下是证券从业人员应遵守的“八要”。

一、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是证券从业人员的基本准则。

我们应该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不得散布虚假信息,不得隐瞒重要信息,不得误导客户和投资者。

同时,我们要恪守承诺,履行合同,维护市场秩序。

二、勤勉尽责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我们要勤勉尽责,尽职尽责,为客户和投资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我们要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能够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为客户创造最大的利益。

三、客观公正我们要客观公正地对待不同的证券产品和公司,不得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

我们要根据客观的事实和数据进行分析和判断,不受个人情感和利益的影响。

同时,我们要主动披露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情。

四、保密义务我们要严守保密义务,保护客户和投资者的隐私和权益。

我们不得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不得利用这些信息谋取私利。

我们要妥善保管客户和公司的机密资料,确保信息安全。

五、合规经营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的经营活动。

我们要了解并遵守证券市场的各项规则,不得从事擅自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擅自设立证券交易账户等违法行为。

同时,我们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监管的监督。

六、防范风险我们要时刻关注市场风险,及时发现和应对各种风险。

我们要对客户进行风险揭示和风险评估,并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提供合适的投资建议和产品。

同时,我们要加强自身风险管理,避免出现违规操作和风险事件。

七、维护公平我们要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我们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不得阻碍监管部门的正常运作。

同时,我们要自觉遵守行业协会的自律规则,共同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

八、诚信宣示我们要诚信宣示,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

证监会: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证监会: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2009年1月19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证券业从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应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本准则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自律管理。

协会的自律管理工作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本准则所称的证券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一)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以及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的证券经纪人;(二)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三)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托管或销售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五)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的财务顾问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六)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中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七)协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所在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财务顾问机构等,在本准则中统称机构。

本准则所称管理人员包括机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中国证监会对管理人员的职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章基本准则第五条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接受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所有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执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第六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职,维护行业声誉。

第七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依照相应的业务规范和执业标准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对客户进行证券投资相关教育,正确向客户揭示投资风险。

为保证必要的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执业培训。

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首先,证券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秩序。

他们应当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

在证券交易过程中,从业人员要遵守交易规则,不得利用内幕信息、操纵市场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

其次,证券从业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保护客户利益。

他们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坚守诚信原则,树立正确的职业操守。

在服务客户过程中,从业人员要做到专业、客观、公正,不得刻意隐瞒重要信息,不得误导客户,不得违反客户利益进行交易。

再次,证券从业人员应当保持独立的客观判断能力,做到诚信自律。

他们应当独立思考,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客户提供全面准确的投资建议,不能受到他人的非理性影响,不得为了追逐个人利益而瞒报真实情况。

此外,证券从业人员应当保护客户的隐私,确保信息的安全。

他们应当妥善保管客户的个人信息,未经授权不得泄露给他人,不得将客户信息用于个人谋利。

同时,从业人员要定期更新和提升自己的知识和技能,确保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可靠的服务。

最后,证券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市场稳定和发展。

他们应当积极参与市场监管,配合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同时,从业人员要关注社会公众对证券行业的期望,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为整个行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综上所述,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是对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

准则的出台旨在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素养和职业操守,完善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和市场稳定发展。

每个从业人员都应当认真遵守这些准则,将其贯彻于日常的工作实践中,努力实现从业人员自律和行业繁荣共赢的目标。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执业守则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执业守则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执业守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销售的自律管理,规范基金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提高基金销售人员的执业水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本守则所称基金销售人员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委托的基金代销机构中从事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相关活动的人员。

基金销售人员应当遵守本守则。

第二章基本业务素质与职业道德规范第三条基金销售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基金销售活动所必需的法律法规、金融、财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根据有关规定取得协会认可的证券从业资格。

第四条基金销售人员应当与所在机构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其它形式的基金销售聘任合同。

第五条基金销售人员应当熟悉所推介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发行公告、产品特征,以及基金销售业务流程。

第六条基金销售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所在机构的业务制度,忠于职守,规范服务,自觉维护所在机构及行业的声誉,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第七条基金销售人员从事基金销售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勤勉尽职原则。

基金销售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执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二)诚实守信原则。

基金销售人员应当忠实于投资者,以诚实和公正的态度并以合法的方式执业,如实告知投资者可能影响其利益的重要情况。

(三)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销售人员应将投资者的利益置于个人及所在机构的利益之上。

第八条基金销售人员不得从事与其所在机构及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第九条基金销售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所在机构和协会举办的业务培训,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不少于协会对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的要求。

第三章基金销售人员行为规范第十条基金销售人员在与投资者交往中应热情诚恳,稳重大方,语言和行为举止文明礼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守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守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守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1993.07.24•【文号】证监[1993]60号•【施行日期】1993.07.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守则(1993年7月24日证监<1993>60号)第一条为建立规范化的证券监管工作制度,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证证券市场的正常运用,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国家证券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的决定精神和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本守则适用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所有工作人员。

前款所指的证券会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在证监会本部和其派出机构中工作的所有正式、非正式工作人员和兼职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三条工作人员除应当遵循本守则外,还应当遵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循的一般行为规范。

第四条证监会工作坚持高效、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证监会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坚决反对和依法制止证券市场运行中可能出现的一切证券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的和不道德的行为。

对于与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有关证券业、证券市场的事宜,工作人员必须回避。

第六条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因职务之便所得到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私利,亦不得为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有关证券买卖的咨询。

第七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特别是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下述人员、机构索取礼品、服务和各种形式的贿赂,或者接受这些人员、机构的礼品、服务和各种形式的贿赂:(一)受证监会监管的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二)证监会决定对其经济利益可能产生影响的机构或者个人。

前述机构或者个人向工作人员和会外人员同时赠送礼品时,如果不便当场拒绝,可以先行接受,然后上缴证监会办公室。

在不知情况的情况下收到礼品,应当原封退回。

证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证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证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作为金融行业的一员,证券从业人员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

他们直接参与了资本市场的运转,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证券从业人员应该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合规的行为规范,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一、职业道德规范1. 诚实守信证券从业人员必须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言论,不得夸大或隐瞒公司或者公司产品的风险,在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时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 忠于职守证券从业人员应该忠于自己的职责,尽力为客户提供全面、客观的投资建议和服务。

他们应该持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自身的能力与责任相匹配。

3. 保护客户利益证券从业人员应始终将客户利益置于首位,秉持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他们应保护客户的权益,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未经授权的信息获取私利,不得操纵市场或参与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二、行为规范1. 信息保密证券从业人员对于获得的涉及客户的信息,应保持机密,不得非法泄露或滥用。

他们应该建立健全的信息保密制度,加强数据安全保护,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

2. 投资风险警示在与客户进行交流和沟通时,证券从业人员应对投资风险进行充分的警示和解释。

他们不得隐瞒或淡化投资风险,应该让客户充分了解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需求提供适当的投资建议。

3. 良好交易习惯证券从业人员应恪守诚实、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交易中严格遵守交易规则,不得参与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他们应该保持良好的交易纪律,遵循资本市场的规则和道德准则。

4. 禁止利益冲突证券从业人员应避免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潜在的利益冲突。

他们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接受或提供任何可能影响公正的回报或好处。

5. 自律和监督证券从业人员应该自觉遵守行业的自律规范,积极参与行业组织和协会的监管和规范工作。

他们应该自我约束,相互监督,保持良好的行为和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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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守则(试行)
为提高证券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行业的信誉,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健发展,制定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操守“十六字”,及行为准则“八要十不准”,供证券业从业人员严格自律,自觉遵守。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操守(十六字)
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廉洁自律文明服务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八要十不准)
八要:
1、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市场有关规章制度;
2、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准确、及时执行客户指令,保守客户秘密;
5、要热情诚恳,文明礼貌,树立“客户至上”的职业道德风尚;
6、要服从管理,规范服务,忠于职守,维持证券交易中的正常秩序;
7、要团结同事,协调合作,妥善处理业务活动中出现的各种矛盾;
8、要珍惜证券业职业荣誉,自觉维护本行业及本单位的声誉。

十不准:
1、不准为自己或亲友买卖证券;
2、不准向客户提供虚假及不负责任的信息,以诱导客户买卖;
3、不准与客户、发行公司或相关人员约定获取不正当利益;
4、不准对客户的交易作更改;
5、不准挪用客户的有价证券或资金、利用客户的名义或帐户买卖证券;
6、不准向他人泄露客户的委托事项及有关交易情况;
7、不准接受客户的买卖证券的全权委托;
8、不准为客户透支;
9、不准因本人或本单位的利益而影响或试图影响客户的交易行为;
10、不准有任何操纵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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