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上的国家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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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_国际法上的国家
第四讲 国际法上的国家 States in International Law
内容 框架
一、国家的要素和类型 二、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国家主权豁免 四、国际法上的承认 五、国际法上的继承
一、国家的要素和类型 (一)、国际法上的国家 (二)、国家的要素 Article 1 of the Montevideo Convention of 1933 o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 (signed by the United States and certain Latin American countries) enumerates these characteristics: ‘The State as a person of international law should possess the following qualifications: ---- (a)a permanent population;(b)a defined territory;(c)a Government; and(d)a capacity to enter into relations with other States. ’
发展中国家概念是在1964年召开的联合国贸发会议发表的《77 个发展中国家联合宣言》中首次提出的。“它是指人均国民 生产总值低(1992年世界银行标准为低于7510美元),在发 展初期,或尚处于工业化过程中,教育、卫生和文化事业欠 发达,基础设施不完备的国家。”一般认为,发展中国家指 的是其与发达国家的关系,反映的是它在世界格局中的经济 地位,以及它的经济发展程度和状况,因而,“具有更浓的 经济概念eutralization is that it is a collective act, ie the Great Powers concerned must expressly or impliedly assent to the status of neutrality permanently conferred on the country, and that it is contractual, ie a state cannot be neutralized without its consent, nor can it unilaterally announce its neutralization.
内容 框架
一、国家的要素和类型 二、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国家主权豁免 四、国际法上的承认 五、国际法上的继承
一、国家的要素和类型 (一)、国际法上的国家 (二)、国家的要素 Article 1 of the Montevideo Convention of 1933 o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 (signed by the United States and certain Latin American countries) enumerates these characteristics: ‘The State as a person of international law should possess the following qualifications: ---- (a)a permanent population;(b)a defined territory;(c)a Government; and(d)a capacity to enter into relations with other States. ’
发展中国家概念是在1964年召开的联合国贸发会议发表的《77 个发展中国家联合宣言》中首次提出的。“它是指人均国民 生产总值低(1992年世界银行标准为低于7510美元),在发 展初期,或尚处于工业化过程中,教育、卫生和文化事业欠 发达,基础设施不完备的国家。”一般认为,发展中国家指 的是其与发达国家的关系,反映的是它在世界格局中的经济 地位,以及它的经济发展程度和状况,因而,“具有更浓的 经济概念eutralization is that it is a collective act, ie the Great Powers concerned must expressly or impliedly assent to the status of neutrality permanently conferred on the country, and that it is contractual, ie a state cannot be neutralized without its consent, nor can it unilaterally announce its neutralization.
第2章国际法上的国家
国际法学
属地管辖原则的主观适用: 对开始于本国境内但终止于他国的活动行使管 辖权。 属地管辖原则的客观适用: 适用于终止于本国但并非从本国开始的活动。 以效果为基础的属地管辖:犯罪效果发生在本 国或犯罪目的在本国达成。
国际法学
(2)属人管辖权(Personal Jurisdiction ) 国家有权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 而不论其身居何处。 国家只有在自己的领土内而不能在他国领土 上行使属人管辖权(有关公民返回或被引渡或 有相关财产在本国境内)。 各国对属人管辖权的规定不同。(例如中国 刑法第七条:中国人在国外犯罪的情形) 属地管辖与属人管辖的冲突:一般是后者服 从前者,前者是基本的,后者是辅助的。
国际法学
平等权(Equality)(讨论)
(1)概念 平等:指国家主权平等,国家不论大小 强弱或其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如何,在 国际法上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不仅指形 式上的平等,更重要的是指实质上的平等。 (2)依据 国家主权原则:主权国家之间的平等是 国际法的基础,并得到《联合国宪章》等 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件的确认。
一、国家的概念 1、定义 国际法上的国家是指定居在特定的领土 之上,并结合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权力之下 的人的集合体。 “当人民在他们自己的主权政府下定居 在一块土地之上时,一个真正意义的国家 就存在了。” ——《奥本海国际法》
国际法学
第一节 国家概述
2、国家的构成要素 1933年《美洲国家间关于国家权利和义务的 公约》第一条。 “国家与旧氏族组织相比,第一个不同点, 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第二个不同点, 是公共权力的设立。”——《马恩选集》 一般认为,构成国家的四个要素为: ①定居的居民;②确定的领土; ③政权组织(政府);④主权。
属地管辖原则的主观适用: 对开始于本国境内但终止于他国的活动行使管 辖权。 属地管辖原则的客观适用: 适用于终止于本国但并非从本国开始的活动。 以效果为基础的属地管辖:犯罪效果发生在本 国或犯罪目的在本国达成。
国际法学
(2)属人管辖权(Personal Jurisdiction ) 国家有权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 而不论其身居何处。 国家只有在自己的领土内而不能在他国领土 上行使属人管辖权(有关公民返回或被引渡或 有相关财产在本国境内)。 各国对属人管辖权的规定不同。(例如中国 刑法第七条:中国人在国外犯罪的情形) 属地管辖与属人管辖的冲突:一般是后者服 从前者,前者是基本的,后者是辅助的。
国际法学
平等权(Equality)(讨论)
(1)概念 平等:指国家主权平等,国家不论大小 强弱或其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如何,在 国际法上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不仅指形 式上的平等,更重要的是指实质上的平等。 (2)依据 国家主权原则:主权国家之间的平等是 国际法的基础,并得到《联合国宪章》等 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件的确认。
一、国家的概念 1、定义 国际法上的国家是指定居在特定的领土 之上,并结合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权力之下 的人的集合体。 “当人民在他们自己的主权政府下定居 在一块土地之上时,一个真正意义的国家 就存在了。” ——《奥本海国际法》
国际法学
第一节 国家概述
2、国家的构成要素 1933年《美洲国家间关于国家权利和义务的 公约》第一条。 “国家与旧氏族组织相比,第一个不同点, 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第二个不同点, 是公共权力的设立。”——《马恩选集》 一般认为,构成国家的四个要素为: ①定居的居民;②确定的领土; ③政权组织(政府);④主权。
国际法上的国家
(二)平等权 (right of equality)
平等权是指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具有的同其他
国家处于完全平等地位的权利。
它是主权在国家关系上的表现。主权国家在
国际关系中互不隶属、互不管辖。 形式上、实质上的平等
国际习惯法上的平等:
每一个国家只有一个投票权
所投的票在法律上效力同等 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国家管辖豁免) 签字和座次依字母顺序排列 外交豁免
自卫权是指国家为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发展,
进行的权利:一方面是国家有权进行国防建设, 防备可能来自外国的侵略;另一方面是当国家受 到外国的武力攻击时,可以进行单独自卫和集体 自卫。 性质: 1、固有权利(inherent right) 2、自保(self-preservation)与自助(self-help) 3、所有国家的权利
Switzerland
永久中立国承担的义务
不得对他国进行战争或参加其他国家之间的
战争,但有权对来自外国的侵略进行自卫。 不得缔结与其中立地位相抵触的条约或协定。 不得采取任何可能使其卷入战争的行动或在 这方面承担任何义务。 不得为他国提供准备、发动和进行战争的任 何条件。 不得参加对他国的经济抵制和经济封锁。 不得接受附有任何政治条件,以致于损害自 己中立地位的援助等。
《宪章》第51条
前提:武力攻击(已发生的武力攻击或迫近的武
力攻击或威胁) 行使:是在受到武力攻击后,安理会采取必要办 法之前; 报告义务:会员国将采取自卫的办法立即向安理 会报告; 必要性和相称性: 自卫必须是在迫切、压倒一切的必要,别无其他 选择,也没有时间作周密考虑的情况下进行的, 合法的自卫措施必须符合必要性和相称性的标准
第二章 国际法上的国家
国际法学
梵蒂冈的大教堂 (Vatican City State)
国际法学
南太平洋的岛国---瑙鲁
瑙鲁(Naura) 全称瑙鲁共
和国。位于太平洋西南,地 处东经166°56′、南纬 0°31′之间。北距赤道约60 公里,东北离夏威夷约 4160公里,东隔基里巴斯 巴纳巴岛约300公里。海岸 线全长19公里。国土面积 24平方公里,为世界上最 小的岛国。人口1万余人, 人口密度为平均每平方公里 约416人,是大洋洲人口密 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基督教 为主要宗教,教徒占人口总 国际法学 数的50%,另有24%的国
第二章 国际法上的国家
第一节 国家概述
一、国家的概念 1、定义 国际法上的国家是指定居在特定的领土 之上,并结合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权力之下的 人的集合体。 当人民在他们自己的主权政府下定居在一 块土地之上时,一个真正意义的国家就存 在。” —— -----《奥本海国际法》 国际法学
国际法学
单一国和联邦国家
unitary state and composite states
单一国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具有统一
主权的国家,它实行统一的中央集权。国 家只有一部宪法和统一的国籍、一个最高 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在国家内部划分 行政区域,各行政区域的地方政府都受中 央政府的统一领导。
国际法学
联邦国家(federation)
联邦,又称联邦国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联邦成员国组成的国家联合体,是联合 国家中最典型、最主要的形式。联邦有统 一的宪法和法律。有统一的武装力量。设 有统一的最高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在联 邦与成员邦关系上依宪法划分权限。
国际法学
邦联 (confederation)
2.国际法上的国家
2.属人管辖
又称国籍管辖,指国家有权对具有其国籍的人, 无论他们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均具有管辖的权 利。 其主要以国籍作为管辖的标准 主要是针对具有其国籍的自然人或其他获得国 籍的特定物:如法人、航空器、船舶、外空发 射物。
3.保护性管辖
国家对于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行为进 行的管辖,不论行为人的国籍,也不论行为发 生在何地。
(4)附属国:附庸国——非国际法主体 被保护国——国际法主体
主权受限制
(5)梵蒂冈
三、国家的基本权利
(一)独立权 (二)平等权 (三)自卫权 ❒ 联合国任何会员国受武力攻击时, 在安理理事会采取必要办法以维持国际和平及 安全以前,本宪章不得认为禁止行使单独或集 体自卫之自然权利。会员国因行使此项自卫权 而采取之办法,应立即向安全理事会报告,此 项办法于任何方面不得影响该会按本宪章随时 采取其所认为必要行动之权责,以维护或恢复 国际和平及安全
BC
3.甲国政府与乙国A公司签订了一个在 乙国投资生产工艺品的合同。合同 履行中出现纠纷,乙国A公司将甲国 政府诉至乙国法院。甲国奉行绝对 豁免原则,而乙国奉行限制豁免原 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甲国政府在乙国进行投资从事商业行为,本身即意味着 其同意遵守乙国奉行的限制豁免原则 B.若在此前发生的与此类似的某案件中,甲国政府以默认 的方式承认了乙国法院的管辖,则乙国法院对本案当然可 以进行管辖 C.若乙国法院对本案进行了缺席判决,判决作出后,甲国 政府要求法院宣布判决无效,甲国政府该行为不构成对豁 免的默示放弃 D.若经双方协商,甲国法院同意放弃管辖豁免,则判决生 效后,乙国法院当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甲国在乙国的 财产
S/RES/1373(2001)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国家
结构形式
复合国 独立国 附属国 永久中立国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国际法学
第四章 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国家的基本权利 含义: 含义:是指由国家主权引申出来的 固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固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1. 独立权 2. 平等权 3. 自卫权 4. 管辖权 国家独立自主的处理自己的内外 对内, 对内,国家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国内建设 在国际交往中,任何国家,不论大小、 在国际交往中,任何国家,不论大小、 事务的权利。 事务的权利。
国际法学
授课教师: 授课教师: 周春丽
国际法学
第四章 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 一 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 四 章 第十三章 第 十 一 章 第 十 二 章
第 六 章
第 七 章
第 八 章
第五章 第九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第十六章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第十章 国际人权法
国际法学
第四章 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国际法学
第四章 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判决及其依据〗 判决及其依据〗
联邦最高法院于1812年作出判决 判决,撤销了巡回法 判决 院的判决,并确认了地区法院的判决。
一个主权者在任何方面都不从属于另一个主权者,他负有 不把自己或其主权权利置于另一主权者管辖之下,从而贬 损其国家的尊严的最高义务。 主权者的这种完全平等和绝对的独立以及促进他们相互交 往和彼此通好的共同利益引起了这样一个结果:每个主权 每个主权 者都被认为放弃行使其完全排他的领土管辖权的一部分, 者都被认为放弃行使其完全排他的领土管辖权的一部分, 这就必须相互给予主权豁免。 这就必须相互给予主权豁免。 国家行为和财产不受外国法院的管辖,这是早已确立的 国际法原则。
复合国 独立国 附属国 永久中立国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国际法学
第四章 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国家的基本权利 含义: 含义:是指由国家主权引申出来的 固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固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1. 独立权 2. 平等权 3. 自卫权 4. 管辖权 国家独立自主的处理自己的内外 对内, 对内,国家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国内建设 在国际交往中,任何国家,不论大小、 在国际交往中,任何国家,不论大小、 事务的权利。 事务的权利。
国际法学
授课教师: 授课教师: 周春丽
国际法学
第四章 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 一 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 四 章 第十三章 第 十 一 章 第 十 二 章
第 六 章
第 七 章
第 八 章
第五章 第九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第十六章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第十章 国际人权法
国际法学
第四章 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国际法学
第四章 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判决及其依据〗 判决及其依据〗
联邦最高法院于1812年作出判决 判决,撤销了巡回法 判决 院的判决,并确认了地区法院的判决。
一个主权者在任何方面都不从属于另一个主权者,他负有 不把自己或其主权权利置于另一主权者管辖之下,从而贬 损其国家的尊严的最高义务。 主权者的这种完全平等和绝对的独立以及促进他们相互交 往和彼此通好的共同利益引起了这样一个结果:每个主权 每个主权 者都被认为放弃行使其完全排他的领土管辖权的一部分, 者都被认为放弃行使其完全排他的领土管辖权的一部分, 这就必须相互给予主权豁免。 这就必须相互给予主权豁免。 国家行为和财产不受外国法院的管辖,这是早已确立的 国际法原则。
国际法(第六版)课件完整版
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国际组织一般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
国际组织的职能 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推动全球治理与可持续发展
提供国际公共服务与援助
联合国体系与国际组织法的发展
联合国体系
联合国是当今世界最具普遍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其体系包括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 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等六个主要机关。
边界与边境制度
边界的概念
边界是确定一国领土范围的界线, 也是一国主权行使的地理空间范
围。
边境制度
边境制度是一国为维护边境安全、 促进边境地区发展而制定的一系
列法律、政策和措施的总和。
边界争端与解决
边界争端是指相邻国家在边界划 分上存在的分歧和争议。解决边 界争端的方式包括谈判协商、国
际仲裁和司法解决等。
04
国际法上的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的概念与分类
国际组织的概念
按成员质分
国际组织是指两个以上国家或其政府、人民、 民间团体基于特定目的,以一定协议形式而 建立的各种机构。
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按地域范围分
全球性国际组织和区域性国际组织
按职能范围分
综合性国际组织和专门性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与职能
国籍的取得与丧失
国籍的取得方式包括出生、继有和归化。国籍的丧失原因包括自愿 放弃、被剥夺和因婚姻等原因。
外国人的地位与权利
外国人在国际法上享有基本的权利和地位,包括人身安全、财产权、 言论自由等。同时,外国人也有义务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规定。
外交保护与人权保护
外交保护的概念与条件
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
国际组织的职能 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推动全球治理与可持续发展
提供国际公共服务与援助
联合国体系与国际组织法的发展
联合国体系
联合国是当今世界最具普遍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其体系包括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 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等六个主要机关。
边界与边境制度
边界的概念
边界是确定一国领土范围的界线, 也是一国主权行使的地理空间范
围。
边境制度
边境制度是一国为维护边境安全、 促进边境地区发展而制定的一系
列法律、政策和措施的总和。
边界争端与解决
边界争端是指相邻国家在边界划 分上存在的分歧和争议。解决边 界争端的方式包括谈判协商、国
际仲裁和司法解决等。
04
国际法上的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的概念与分类
国际组织的概念
按成员质分
国际组织是指两个以上国家或其政府、人民、 民间团体基于特定目的,以一定协议形式而 建立的各种机构。
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按地域范围分
全球性国际组织和区域性国际组织
按职能范围分
综合性国际组织和专门性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与职能
国籍的取得与丧失
国籍的取得方式包括出生、继有和归化。国籍的丧失原因包括自愿 放弃、被剥夺和因婚姻等原因。
外国人的地位与权利
外国人在国际法上享有基本的权利和地位,包括人身安全、财产权、 言论自由等。同时,外国人也有义务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规定。
外交保护与人权保护
外交保护的概念与条件
三章国际法上的国家
1. 商业交易 2. 雇佣合同 3. 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 4. 财产的所有、占有和使用 5. 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 6. 参加公司或其它集体机构 7. 国家拥有或经营的船舶 8. 仲裁协定的效果
第二节 国家和政府的的承认
宣告说
一、承认的概念与性质
构成说
二、国家承认的情势
独立;分离;合并
三、政府承认的情势 四、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的承认 五、不承认原则 五、承认的方式和效果
非
宪
法 有效统治
艾
程
斯
序
反特
产 正统主义 对 拉
生
达
的 托巴 新 主义
政
主 威尔逊 义 主义
府
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
法律上的承认和事实上的承认
永久性
临时性
有条件的承认
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
政治关系的开始 国内法效力;豁免权
承认与建交
第 三 节 国家继承暨政府继承
一、国家继承 二、政府继承
➢ 非宪法程序产生的新政府
第一节 国家的要素和基本权
一、国家的构成要素和类型
(一)国家的构成要素 固定的居民
(二)国家的类型
确定的领土
二、国家的基本权利
政府 主权
1. 独立权
2. 平等权
单独自卫
3. 自卫权 4. 管辖权 集体自卫
5. 国家豁免
1. 单一国
单一国际法主体
2.
复合国
联邦:单一的国际法主体 邦联:不是国际法主体
三、国家与政府继承的实践
捷克斯洛伐克 波罗的海国家 俄罗斯联邦
人身条约不予继承
条约的继承
非人身条约继承
国家财产
与领土关联
国家债务
2024年度《国际法学》ppt课件
比较研究法
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 比较分析,找出异同点及其原因。
2024/3/23
案例分析法
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探讨国际 法规范在实践中的运用和解释。
实证研究法
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对国际 法实践进行实证研究,揭示其内在 规律和影响因素。
6
02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2024/3/23
7
国家主权原则
包括国家的作为和不作为,如立法、司 法、行政等行为。
因果关系
国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需存在直接的 因果关系。
2024/3/23
损害结果
指国家行为对国际社会或他国造成的实 际损害或潜在威胁。
违反国际义务
国家行为需违反国际法律义务或国际道 德义务。
17
国家责任的免除
01
同意免责
受害国同意加害国的行为,从 而免除其国家责任。
国际条约
指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权利义务关系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它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之一,对 缔约国有拘束力。
14
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的权利
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这些权利是国家主权的体现,也是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基本权利。
2024/3/23
国家的义务
包括尊重他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他国内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履行国际条约等。这些义务是国家在国际法上 必须承担的责任。
跨学科性
涉及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多个领 域。
2024/3/23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既研究国际法理论,也关注国际实践中 的法律问题。
国际性
研究对象和内容具有广泛的国际性,涉 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
4
国际法学的研究对象
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 比较分析,找出异同点及其原因。
2024/3/23
案例分析法
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探讨国际 法规范在实践中的运用和解释。
实证研究法
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对国际 法实践进行实证研究,揭示其内在 规律和影响因素。
6
02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2024/3/23
7
国家主权原则
包括国家的作为和不作为,如立法、司 法、行政等行为。
因果关系
国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需存在直接的 因果关系。
2024/3/23
损害结果
指国家行为对国际社会或他国造成的实 际损害或潜在威胁。
违反国际义务
国家行为需违反国际法律义务或国际道 德义务。
17
国家责任的免除
01
同意免责
受害国同意加害国的行为,从 而免除其国家责任。
国际条约
指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权利义务关系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它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之一,对 缔约国有拘束力。
14
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的权利
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这些权利是国家主权的体现,也是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基本权利。
2024/3/23
国家的义务
包括尊重他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他国内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履行国际条约等。这些义务是国家在国际法上 必须承担的责任。
跨学科性
涉及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多个领 域。
2024/3/23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既研究国际法理论,也关注国际实践中 的法律问题。
国际性
研究对象和内容具有广泛的国际性,涉 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
4
国际法学的研究对象
国际法上的国家
关于国家继承的条约
《关于国家在条约方面继承的维也纳公约》 (1978年) 《关于国家对财产、档案和债务继承的公约》 (1983年)
国家继承的内容和规则 ——条约继承的一般原则 人身条约一般不予继承 非人身条约一般应继承
——财产继承的一般原则 被继承国的财产必须与变更领土相关 必须依据所涉领土的实际生存原则,并兼顾 公平
国家承认的效果
奠定了两国全面交往的法律基础(建立外 交关系,缔结双边条约)——法律上的承 认
承认被承认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效力
承认被承认国的财产权、诉讼权和豁免权
政府的承认
与国家承认的联系
政府承认发生在既存国家出现(非宪法性的)政 权更迭时 政府承认的标准——“有效控制原则”(principle of effectiveness) 过早承认和拒绝承认——干涉内政的嫌疑——“艾 斯特拉达主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继承实践
——条约继承:区别对待,依据条约的性质和内容 来决定是否继承 ——财产继承:有权继承旧政府在中国境内外一切 财产(“两航公司案”、“光华寮案”) ——债务继承:恶债不予继承(“湖广铁路债权 案”)
二、作为国际法基本主体的国家
国家的概念:定居在特定的领土之上,并结合在 一个独立自主的权力之下的人的集合体。 构成要素: 永久的人口 确定的领土 政府(政权组织) 主权(开展对外交往的能力)
永久中立国: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承认,在国际关系中承 担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区别于战时中立)
国家承认的限制条件:
《国际法主体》课件
跨国公司的特点: 具有全球性、多元 性、复杂性等特点, 其经营活动涉及多 个国家和地区,受 到不同国家或地区 的法律、政策、文 化等多种因素的影 响。
跨国公司的法律地 位:跨国公司作为 国际法主体,具有 独立的法律地位, 可以独立地参与国 际经济活动和国际 争端的解决。
跨国公司的社会责 任:跨国公司作为 国际社会的重要成 员,应该承担相应 的社会责任,遵守 国际法和国际惯例, 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保护环境,促进可 持续发展。
国家豁免权与外交保护
添加标题
国家豁免权的概念和 原则
添加标题
国家豁免权的来源和 历史发展
添加标题
国家豁免权与外交保 护的关系
添加标题
国家豁免权在国际法 中的地位和作用
添加标题
外交保护的概念和原 则
添加标题
外交保护的历史发展 和现状
添加标题
外交保护与国家豁免 权的区别和联系
添加标题
外交保护在国际法中 的地位和作用
国际法主体的种类
国家
国际组织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政府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其他实体
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
国家的构成要件
人口:国家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人口 领土:国家必须拥有固定的领土 政府:国家必须有一个中央政府 主权:国家必须拥有独立的主权
国家的权利与义务
国家主权:国家拥有独立自主地处理内外事务的最 高权力
跨国公国际组织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地位和作用 国际组织的权利:参与国际事务、制定规则、采取行动等 国际组织的义务:遵守国际法、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等 国际组织在国际法主体中的地位和作用
个人作为国际法主体
个人作为国际法主体的条件
3. 国际法上的国家
第3章 第一节 国家的要素和国家类型
• (三)一定的政权组织 政权组织,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所有国家机关,是执行国家职能 的机构,对内行使统治权,对外代表国家进行交往。没有一定政权组 织的社会不能成为国家,但政权组织的性质和具体形式如何,不影响 国家的存在。另外,在一个国家被非法占领,该国政府成为流亡政府, 无法对被占领的领土行使政府权力的情况下,根据传统国际法会认为 该国已经灭亡,但根据现代国际法,在集体安全制度下,该国的国际 法主体资格仍然是存在的。
第3章 第一节 国家的要素和国家类型
被保护国,指通过条约将其重要的对外事务交由一个强国处理 而处于该强国保护之下的国家。
一般而言,被保护国保留国内问题的决定权,重要的对外 事务则交由保护国处理。
但是,被保护国并不是保护国领土的一部分,它仍然是国 际法主体。因此,在保护国与第三国的战争中,被保护国不是 作战的一方;被保护国的国民虽然享受保护国的外交保护,但 通常也不具有保护国的国籍。
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有一定自 治权的实体组成的统一国家。国家 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有统一的武 装力量,并且有统一的最高权力机 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联邦制 国家与其联邦成员依据宪法划分它 们之间的权限,联邦成员具有比单 一制国家的地方行政单位较高的自 主权或自治权;联邦制国家的联邦 和地方有不同的立法、司法和行政 系统。联邦制国家的各成员的国际 地位并不完全相同。一般而言,联 邦制国家构成单一的国际法主体, 全部对外交往权集中于联邦政府, 由联邦政府统一行使对外交往权, 各联邦成员不是国际法主体,不能 独立与别国进行交往、缔结条约或 互派外交使节 。
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国家
第一节 国家的要素和国家类型 第二节 国际法上的承认 第三节 国际法上的继承
国际法全套课件(2024)
海洋法的渊源
主要包括国际习惯、国际 条约和国内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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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划界与争端解决
海洋划界的原则
根据国际法,海洋划界应遵循公 平原则、自然延伸原则和等距离
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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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划界的方法
包括等距离线法、中间线法、成比 例划界法等。
海洋争端的解决
当国家间在海洋领域发生争端时, 可以通过谈判、协商、调解、仲裁 和司法解决等方式进行处理。
国际法院与国际仲裁机构 的程序
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等阶段 。在程序上,国际法院和国际仲裁机构都遵 循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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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在解决国际争端中的角色与贡献
联合国的角色
联合国作为最具普遍性的国际组织,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通过提供谈判平台、推动和 平解决争端等方式,为国际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国际组织
经国家同意,依据国际法或国内法成 立的国际性机构,在一定范围内和一 定程度上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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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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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领土
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地球 的特定部分及附属的特定上空
。
海洋法
规定海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制 度。
空间法
规定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和法 律制度。
国际环境法
国际法全套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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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国际法概述
• 国际法的主体与客体
• 国际人权法
• 国际海洋法
• 国际空间法
• 国际环境法
• 国际经济法
• 国际争端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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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国家
属地管辖权(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 立法、司法、行政;刑法第6条
属人管辖权(personal jurisdiction)
域外 绑架
❒ 主动与被动;刑法第7、10条
单边
保护性管辖权(protective
jurisdiction)
刑事 措施
❒ 刑法第8条
普遍管辖权(universal jurisdiction)
—— U. S. 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 2002来自积极防御、自卫和后发制人
❒ 2008年《中国的国防》
坚持全民自卫原则
❒ 1997年国防法,第4条 ❒ 2006年中国的国防 ❒ 2010年中国的国防
专题讲座材料 自卫权适用的法律问题:余民才
思考题: 如何理解我国自卫政策的法律含义。
商业交易的判断标准
❒ 性质标准(主要标准) ❒ 目的标准(次要标准)
在确定一项合同或交易是否为 “商业交易”时,应主要参考该 合同或交易的性质。但如果合同 或交易的当事方已达成一致,或 者根据法院地国的实践,合同或 交易的目的与确定其非商业性质 有关,则其目的也应予以考虑。
3. 国家机构、部门或其他实体,但须 它们有权行使并且实际在行使国家的主 权权力
4. 以国家代表身份行事的国家代表
第2条第1款,2004年《联合国国 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
1.管辖豁免
❒ 一国应避免对在其法院对另一国提起的诉讼行 使管辖;并应为此保证其法院主动地确定该另一国根 据第5条享有的豁免得到尊重。
❒ 一国如与外国一自然人或法人进行一项商 业交易,而根据国际私法适用的规则,有关该商 业交易的争议应由另一国法院管辖,则该国不得 在该商业交易引起的诉讼中援引管辖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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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条约缔约国的义务:确保中立国的中立地位不受侵犯 。
梵蒂冈市国
教皇国,具有国际法主体地位,是一个特殊的 国际法主体: 1、领土 0.44平方公里,人口1000左右 2、政教合一 3、世俗国家行使的许多权力都交给了意大利
第一节
国家概述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三、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基本权利(fundamental rights) 即国家固有的、对于国家的存在 和发展具有根本重要性的权利。
1926年8月2日,法国邮船“荷花号”在地中海的 公海与土耳其船“博兹-库特号”碰撞。“博兹库特号”被撞沉,8名土耳其人死亡。当“荷花号” 抵达土耳其港口伊斯坦布尔时,土耳其对这起事 件进行了调查,称该事件是由于“荷花号”上的 负责值班人员法国海军上尉戴蒙的失职所致,故 将其同“博兹-库特号”船长哈森·贝一并以杀人 罪逮捕,并在伊斯坦布尔提出刑事诉讼。
属人管辖权
又称国籍管辖权,指国家有权对具 有其国籍的人,无论他们在国内还是在 国外,均具有管辖的权利。 其主要以国籍作为管辖的标准,在 领土外的适用主要是针对具有其国籍的 人或其他获得国籍的特定物。但国家对 其在外国的本国人的管辖要受所在国的 属地管辖限制。
保护性管辖
指国家对在该国领土范围以外犯有侵 害该国国家及其公民重大利益的罪行的外 国人进行管辖的权利。 两个条件: ①该外国人的行为属于严重犯罪 ②该行为根据行为地法律同样构成应处刑 罚的管辖权 该权利的行使受罪行发生地国的属地管辖 权的限制
是国家管辖权中最基本的形式,在管辖冲 突时具有优越权。但不适用于依法享有特 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及境内的外国国家财产 和国家行为。
属地管辖权
属地管辖权的行使还受国际法的限制。
如,对外国人行使属地管辖权时,应尊重 其国籍国的属人管辖权;在领海内行使管辖权 时,应不干预外国船舶上的内部事务,允许其 无害通过;利用边界河流时,应不损害邻国的 利益和公共利益,对于国际河流,负有开放流 经其领土河段的条约义务;经允许入境的外国 军用航空器和军用船舶不受属地管辖权的制约 等等。
普遍性管辖权
指根据国际法,对于普遍地危害国际 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利益的某些特定的 国际犯罪行为,各国均有权进行管辖而不 问犯罪行为发生地及罪犯的国籍。行使这 种管辖权的法律依据是国际条约。 战争罪、海盗罪、反人类罪、贩卖奴隶、 贩毒罪 犯罪嫌疑人所在国遵守“或引渡或起诉原 则”
荷花号案(THE LOTUS CASE)
第一节
国家概述
单一制:是国际法主体
二、国家的类型
按国家 结构形 复合制 式
联邦:本身是国际法主体
国 家
邦联:本身不是国际法主 体,其成员才是。 按国家 完全主权国 永久中立国 国际法主体 行使主 主权受限国 权状况 附庸国:非国际法主体 被保护国:国际法主体
永久中立国承担的永久中立义务
①不得对他国进行战争或参加其他国家之间的战争 ,但有权对外国的侵略进行自卫。 ②不得缔结与中立国地位相抵触的条约,如军事同 盟条约、共同防御条约等,也不得参加任何军事集团或 联盟。 ③不得采取任何可能使自己卷入战争的行动或承担 这方面的义务,如不得允许外国军队过境或允许外国在 其境内建立军事基地和组织军队;不得为他国提供准备 、发动和进行战争的任何条件;不得参加对他国的经济 抵制和经济封锁;不得接受附有任何政治条件以致损害 自己中立地位的援助等。
国家的基本权利
2、平等权(Right of Equality)
指国家在国际法上都享有平等地位的权 利。即国家以平等的资格和身份参与国际关 系,平等地承受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权利。 它是主权在国家关系上的表现。主权国家在 国际关系中互不隶属、互不管辖。
国家的基本权利
3、自保权(Right of Preservation)
国家的基本权利
4、管辖权(Right of jurisdiction) 国家采取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手段对特 定的人、物和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 包括:属地管辖权(领土管辖) 属人管辖权(国籍管辖) 保护性管辖权 普遍性管辖权
属地管辖权
指国家对其领土范围之内的一切不享 有特权和豁免的人、物和事进行管辖 的权利。
国家为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发展,进行国防建 设和自卫的权利。 包括:A.国防权(right of national defence)国家有权使用自己的一切力量进行国防 建设,防备可能来自外国的侵犯的权利; B.自卫权(right of self-defence)当国 家受到外国的武力攻击时,有权进行单独自卫和集 体自卫。 《联合国宪章》第51条在确认自卫权的同时,对自 卫权的行使也作出了限制——向安理会报告
国家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
国家的基本权利
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管辖权
1、独立权(Right of Independence) 国家根据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对内对外 事务而不受任何外来控制和干涉的权利。 自主性和排他性是其两大特性。 国家的独立包括政治独立和经济独立, 政治独立是经济独立的前提,经济独立是政 治独立的基础。
第二章 国际法上的国家
国家概说 国家、政府及其他实体的承认 国际法上的继承(国家继承)
第一节
国家概述
一、国家的概念
国际法上的国家是指定居在特定的领土 之上,并结合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权力之下 的人的集合体。
第一节
国家概述
一般认为,构成国家的要素有: ①永久的人口(定居的居民)(permanent population) ②确定的领土 (defined territory ) ③政权组织(政府)(government) 政府的存在是区分国家与非国家实体的重要标志。 ④主权(sovereignty) 与他国交往的能力
1926年9月15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德蒙短期监禁 (80天)和一笔为数不多的罚款(22英磅)。该案判决后, 立即引起法国政府的外交抗议,因法国政府认为土耳 其法院无权审讯法国公民德蒙上尉,船舶碰撞是发生 在公海上,荷花号的船员只能由船旗国,即法国的法 院进行审理,并主张这是一项国际法原则。 两国将该争端事件提交国际法院,请求法院判定:土 耳其根据其法律对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进行刑事审判是 否违反国际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