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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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第二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第三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第四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第五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第一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凡是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市场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严禁下列产品及其制品进入市场进行销售:一、严禁无生产日期、有效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及有毒、有害、霉烂、变质、过期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二、严禁按规定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猪、牛、羊肉及其加工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三、严禁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

四、严禁外包装与食物不相符的产品进入市场。

五、进入市场经营的物品必须按规定进行存放,不准乱摆、乱设摊点。

六、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实行公平交易,严禁短斤少两。

第二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江口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为树立市场良好的信誉和形象,规范经营户的经营活动,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特制订本制度:1、市场经营户在市场签订《租赁合同》获得摊位使用权后,应按规定销售商品,在规定摊位范围经营。

2、市场经营户要严格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市场管理,按规定依法及时缴纳市场各项费用。

3、按规定的经营范围在约定的商位上经营,不随意设摊堆物,不占道经营,不场外交易。

4、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要求。

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安全规定。

5、在商品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不强卖强买,欺行霸市。

6、市场内不准打牌、赌博、偷窃、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准以任何形式扰乱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7、爱护市场设施。

不准乱搭货架、乱挂乱贴、乱接乱拉,有碍于市场环境行为的发生;不准擅自改变市场设施和水电管线。

8、维护市场整洁,搞好商位“三包”工作,样品上货架或上商位台面,要摆放整齐。

本制度望各经营户遵照执行。

违反制度的,视情节由集镇治安管理办公室予以处理,违法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2024年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汇编

2024年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汇编

2024年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汇编2024年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汇编1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广大经营户的合法权利,将龙里综合农贸市场建设成为“国家级文明市场”,制订本公约,凡入场的经营户必须自觉严格遵守、履行以下责任:一、依法经营、礼貌待客、诚实守信、维护消费者权益,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

对辱骂、殴打消费者的行为须登报道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持证上岗、挂牌经营,经营户应持摊位号、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方可开展经营,证照应按照规定悬挂,随时接受检查。

三、货真价实。

禁止出售腐烂变质、掺杂使假和过期的商品。

严禁死因不明的畜、禽上市,食肉、活禽必须经检疫后方可上市,不准出售打水浸水食肉、蔬菜。

违者将按工商管理法规查处,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顿或清退出市场,并扣除保证金,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遵纪守法、严禁在市场内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和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出售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

五、计量准确、明码标价,使用统一的标价牌和标价签,严禁不标价、乱标价,统一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严禁使用非标称,严禁缺斤少两、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计量误差大于40克者,将责令经营者在市场内的“公示栏”公开检查。

六、爱护市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市场内每个摊位必须备有一个密封垃圾桶、一把扫帚、一个苍蝇拍、一块抹布。

实行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

经营熟食品、半熟食品的经营户必须穿戴卫生防疫部门规定的统一工作衣帽,个人卫生要整洁干净,摊位须设臵有效的防蝇防尘设备,加工方要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

不准在市场内乱丢肉皮、菜屑、塑料袋、包装纸等污物、杂物及乱倒污水。

经营户对自己摊位周边三天进行一次卫生大清扫,经常保持摊区整洁,保证不形成卫生死角。

七、规范经营秩序,货物、用品、用具要摆放整齐,严禁占道经营,严禁将货物堆放于摊区以外,禁止在摊位周边增设零摊、边摊、挤占公共通道。

八、自觉维护市场设施,严禁私自改表,损毁市场设备、设施、不安规定用水用电,严禁私自安装电表、水表、私自牵、搭电源线、架接水管。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目录第一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第二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第三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第四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第五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正文第一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禁销售无生产日期、无检疫的家禽家畜、野生动物制品、有毒有害产品等。

- 商品存放需按规定进行,不得乱摆乱设摊点。

- 实行公平交易,严禁短斤少两。

第二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经营户需遵守市场管理制度,按规定缴纳费用。

- 在指定摊位经营,不占道交易,不场外交易。

- 确保商品质量,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 维护市场秩序,爱护市场设施,保持市场整洁。

第三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总则:明确农贸市场的定义、开办者、经营者的定义,以及属地管理的原则。

- 市场开办者:需具备条件,办理登记注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 市场经营者:需办理营业执照,遵守食品准入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责任。

- 市场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加强市场监管。

第四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 经营者需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

- 办理手续,保持商品摆放整齐,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 不得乱搭乱建,不得从事与经营无关的活动。

- 保持市场卫生,按规定处理垃圾,不得倾倒污水。

- 严禁破坏市场设施,不得烤火、焚烧物品。

第五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再次强调经营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 严禁销售不合格产品,实行公平交易。

- 强调食品卫生、动物检疫、野生动物保护等要求。

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本市场经营者文明守则一、按照有关规定,证照齐全有效,亮证(照)经营,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持有关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方可经营,不得出售《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所列禁止销售的食品。

二、经营食用农产品要把好进货关,不出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及不洁食品,确保所销售食品货真价实、分量准足,若有违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使用合格计量器具,营业前须校秤,确保计量准确,严禁在计量器具上做手脚,以此来欺诈消费者,如有短斤缺两或自行改动计量器具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处罚。

四、自觉执行市场卫生规定,保证摊内外清洁卫生,积极清扫市场公共卫生场所,营业结束,做好清场工作。

五、按市场管理要求,使用统一盛放器具,食品摆放整齐美观,不越出台边,严禁乱堆、乱放、乱吊挂、乱停放车辆等。

六、礼貌待客,站立服务,名称醒目,仪表端正,举止得体,文明用语,不赤膊上柜,不在营业时吸烟,不在市场内酗酒赌博。

七、文明经营,服务周到,上柜商品要明码标价,有货有价,无货撤价,做到消费者百挑不厌、百问不烦、有问必答,当好顾客参谋。

八、自觉搞好场内安全,在经营场所不准擅自使用电水壶、电饭煲、液化气,不准擅自接拉电线以及移动水龙头。

九、认真学习有关市场管理规定,熟悉食品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十、遵守交费制度,按市场规定,及时缴纳摊位费、管理费等有关费用,若中途歇业,应及时申请,与市场办理结算手续。

市场卫生管理规范一、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

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三、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五、经营户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预防疾病,控制传染源,保障广大客商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市场卫生环境,特制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大全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大全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大全一、市场基本管理制度1.农贸市场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2.市场入市准入制度制定市场准入制度,明确农产品经营者、摊贩等入市的资格要求、审批程序及相关费用等,并对其进行监管和管理。

3.市场的布局和规划管理对农贸市场进行布局和规划,合理划分市场区域和摊位,保证不同类型的商品能够合理摆放和销售。

4.市场秩序维护制度制定市场秩序维护制度,明确市场内禁止的行为和规定,例如不得乱丢垃圾、不得乱涂乱写等,以保证市场的整洁和安全。

5.市场交易行为规范制定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明确农产品经营者、摊贩等在市场内的行为规定,包括不得虚假宣传、不得销售过期食品等。

二、市场服务管理制度1.市场公共设施的配备和管理制定市场公共设施配备和管理制度,确保市场内的公共设施能够满足农产品经营者和顾客的需求,例如水、电、卫生等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2.市场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市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市场内的安全和消防等事项,例如制定消防逃生预案、配备灭火器等。

3.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市场内的环境卫生要求和责任划分,保持市场的清洁和卫生。

4.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对市场经营者、摊贩等进行信用评价,并根据信用状况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以提高市场的经营质量和信誉度。

5.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市场内的价格信息、商品信息和市场更新信息等,为农产品经营者和顾客提供便利。

三、市场监管管理制度1.市场日常监管制度建立市场日常监管制度,对市场内的商品质量、经营行为等进行监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罚,并进行相关记录和通报。

2.市场抽检制度建立市场抽检制度,定期抽取市场内的农产品样品进行质量检测,保障市场内商品的质量和安全。

3.市场投诉处理制度建立市场投诉处理制度,对市场内的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确保投诉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

4.市场巡查制度建立市场巡查制度,定期组织对市场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的经营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贸市场是指专门供应农产品的交易场所,是农村居民购买农产品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是指负责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的机构。

第四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农产品的个体户、合作社和企业单位。

第五条农贸市场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力第六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应依法开展农贸市场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农贸市场的管理规定和经营规范;(二)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三)维护农贸市场的正常秩序,协调解决经营者之间的纠纷;(四)组织开展农产品市场价格监测,引导市场价格合理;(五)对农贸市场的经营者进行管理和指导,做好服务工作;(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

第七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有权对农贸市场的经营者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处罚。

第八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有权制定农贸市场的运营时间、经营品种、经营者准入条件等管理要求。

第三章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有权依法经营农产品,自主选择经营品种和经营方式。

第十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管理机构的要求,向市场管理机构申请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农贸市场的经营规范,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诈等违法经营行为。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积极参加市场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有权要求市场管理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和支持,维护其合法经营权益。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五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对违反农贸市场管理规定和经营规范的经营者,管理机构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暂停经营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经营者的经营许可证。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范文一、市场基本管理规定1. 市场守则- 所有市场从业人员应遵守市场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市场守则。

- 不得在市场内进行非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2. 卫生管理- 市场每日开市前,所有摊位经营者应清洁自己的摊位并保持卫生。

- 摊位经营者要遵守有关卫生要求,保持商品和操作的卫生健康。

3. 整洁管理- 摊位经营者应定期清理自己的摊位,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 摊位经营者要保持市场内外环境的整洁,不得随地乱扔垃圾。

4. 声音管理- 摊位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要注意降低噪音,不得产生过大的噪音影响周围居民。

二、市场秩序管理规定1. 商品标价- 摊位经营者应在明显位置标明商品的价格,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2. 商品质量- 摊位经营者应保证所售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 摊位经营者不得销售过期或劣质商品。

3. 纳税管理- 摊位经营者应按时缴纳相关税费,并保留相关凭证备查。

4. 营业时间- 摊位经营者应按照市场管理的营业时间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三、市场安全管理规定1. 消防安全- 摊位经营者应设置灭火器材,并经常检查灭火器材的有效性。

- 发现火灾隐患或火情应及时报警并采取紧急措施。

2. 安全出口- 保障市场内有足够的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确保人员的安全疏散。

3. 疏散演练- 定期组织市场内的商户和从业人员参与疏散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4. 安全警示- 在市场内外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市场从业人员注意安全。

四、市场环境管理规定1. 绿化管理- 市场内外应进行绿化,并定期对植物进行修剪和养护,保持良好的环境景观。

2. 排放管理- 摊位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合理处理和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

3. 地面清洁- 摊位经营者应定期清洁市场地面,保持地面的整洁干净。

4. 环境污染- 摊位经营者不得排放有害物质,不得随意倾倒废弃物。

五、市场监督管理规定1. 监督检查- 市场管理部门有权对市场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汇编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汇编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汇编一、引言农贸市场是农产品和农副产品的交易场所,也是国内农产品流通的重要环节之一。

为了标准农贸市场的管理,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平安,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

本文档将对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进行汇编,包括市场准入要求、交易规那么、农产品质量监管等相关内容。

二、市场准入要求农贸市场的准入要求是指农民或农产品经营者进入农贸市场进行交易所需满足的条件。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市场准入要求:1.个体经营者登记:进入农贸市场进行经营的个体经营者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

2.产品质量合格:经营者所销售的农产品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

3.市场管理规定:农贸市场对经营者的管理有一定的规定,包括场地租赁、经营时间、卫生标准等。

4.平安保障措施:对于销售农产品的农贸市场,需要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善和食品平安的保障,包括设立灭火器、防火门等,并开展食品平安培训和监督。

三、交易规那么农贸市场的交易规那么是指在交易过程中双方需要遵守的规那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交易地点:交易双方需要在规定的交易地点进行交易,不能随意更改。

2.交易时间:市场对交易时间有一定的规定,交易双方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交易。

3.价格标准:市场对农产品的价格有一定的管理,交易双方需要按照市场规定的价格进行交易。

4.交易方式:农产品的交易方式有很多种,包括现金交易、刷卡交易等,双方需要选择适宜的方式进行交易。

四、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产品质量监管是保障农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产品抽检:政府和相关部门会定期对农产品进行抽检,检测农产品的质量和平安情况。

2.追溯体系:建立农产品追溯体系,对农产品的来源、生产、加工等环节进行溯源,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平安。

3.罚款处分: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农产品或不遵守相关规定的经营者,政府和相关部门会进行罚款处分。

五、总结本文档对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进行了汇编,包括市场准入要求、交易规那么、农产品质量监管等相关内容。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23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23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23篇)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篇1一、市场内商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禁销售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霉变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

二、市场坚持定期使用食品检测设备对市场内经销的食品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不得上架销售。

三、对经检测认定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食品,必须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并及时将被控制的检测样品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检,经复检最终认定对人体有害的不合格食品,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市场退出。

属假冒伪劣食品的报相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四、市场主办方要监督经营户严格做到隔离无污染操作,坚持每天对摊位进行清洗消毒,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

食品经营户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五、市场主办方要督促食品经营户实行索证索票工作,经营户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做好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渠道。

六、畜禽及肉品经营户必须从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臵张挂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外地输入的生猪肉品的采购依照我县的有关规定执行。

鲜活家禽经营者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和屠宰分离并分别由专人负责。

七、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明。

市场食品退市制度为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在食品经销过程中对不合格或存在其他严重安全隐患的食品,采取禁止销售措施,以减轻危害,消除影响,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4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4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管理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提高市场服务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市场准入管理第二条农贸市场的准入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

第三条市场的准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管理规定;2.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3.有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检测设备;4.保证产品质量和价格合理;5.通过市场管理部门的审核。

第三章农产品质量检验第四条农贸市场应当设立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负责对在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专业的检测人员,并严格按照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

第六条农产品质量检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外观质量检测;2.食品安全指标检测;3.农药残留检测;4.检测结果记录和通报。

第四章市场秩序管理第七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和完善市场秩序管理机制,加强对市场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管理。

第八条农贸市场应当制定市场交易规则,明确交易时间、地点、方式和交易限制。

第九条农贸市场秩序管理应当注重市场内外联动,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协作和沟通,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条农贸市场应当设置监控设备,加强对市场内经营活动的监管和管理。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投诉,维护公正交易和消费者权益。

第五章市场服务管理第十二条农贸市场应当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如停车场、厕所等,方便消费者和经营者使用。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应当设置充足的货物摊位,并按照公正公平的方式分配给符合条件的经营者。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应当为经营者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提升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应当定期组织相关活动,提高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和经营者参与。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市场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产品信息等,提供参考依据。

农贸批发市场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农贸批发市场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农贸批发市场管理制度模版农贸批发市场是城市及乡村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产品流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农贸批发市场的顺利运行和管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一份农贸批发市场管理制度模板,供参考。

一、市场管理机构1. 农贸批发市场管理机构由市场管理局牵头成立,负责农贸批发市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2. 农贸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团队,明确各个岗位职责,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二、市场管理规定1. 农贸批发市场的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安全防范等方面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制定市场规则,明确市场内各商户的经营范围,规定商户的经营行为。

3. 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制定进场及出场的管理办法,规定各类市场主体的进场及出场手续、要求和程序。

4. 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制定商品检验检疫及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商品的质量监管。

5. 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制定物业管理制度,规定商户对自己经营场地的管理要求和责任。

三、市场秩序维护1. 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监督巡查制度,保障市场的正常秩序,预防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制定纠纷处理制度,明确纠纷处理的程序和责任。

3. 农贸批发市场应当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加强对市场的安全防范,保障市场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4. 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加强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引导市场交易,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四、市场服务保障1. 农贸批发市场应当设立便民服务中心,提供各类服务,如咨询、投诉、商务展示等。

2. 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建立与物流公司、金融机构等的合作关系,提供便捷、高效的物流和金融服务。

3. 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市场主体的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

4. 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制定市场活动的组织实施细则,开展各类促销、展览、展销等活动,提升市场影响力。

五、市场考核与奖惩1. 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制定市场主体考核制度,对市场内各类市场主体进行绩效评估。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8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8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8篇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以下简称集贸市场)建设,发展城乡集市贸易,促进商品流通,维护商品交易秩序,规范商品交易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贸市场,是指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参加,以集中、公开方式,在固定场所依法进行商品交易的各类专业性市场、综合性市场、租赁经营商场以及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临时性商品交易场所。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集贸市场建设、监督管理和商品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集市贸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集市贸易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公正、文明、规范。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物价、技术监督、税务、公安、卫生、计划、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集贸市场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农贸市场建设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集贸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按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外商投资建设集贸市场。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实际需要,将集贸市场建设纳入城市和乡镇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繁荣经济、方便群众生活、节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八条开办市场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城市和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市场建设的要求;(二)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三)上市交易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四)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开办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5篇)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5篇)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责任、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常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____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

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

牵头____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闭、取缔和拆迁。

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____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____落实。

第二章市场开办者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二)具备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三)具有与开办市场的规模相应的资金;(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保障市场正常秩序,提升市场运营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贸市场的所有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包括市场经营者、商户、进出市场的车辆及人员,以及市场管理方。

第三条农贸市场所有经营主体、从业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自觉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章,确保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

第五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组织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生产、文明经营意识。

第二章农贸市场日常管理第六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第七条农贸市场应当每天按规定时间开放,全天候接受市民消费。

第八条农贸市场应当确保市场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九条农贸市场应当对商户进行资质审核,办理入市登记手续。

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件或证件过期的商户不得进场经营。

第十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物业管理制度,制定场地租用、电费水费及市场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并公示在市场醒目位置。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有效应对并做好处置工作。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商户、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市民的投诉意见。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市场监管制度,对商户和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商户管理第十六条商户在农贸市场经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

第十七条商户应当按照市场经营者的统一要求,依法入市,并办理入场手续。

第十八条商户在农贸市场内经营应当规范经营行为,不得从事欺诈、虚假广告、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商户应当按照市场经营者的要求规范经营场所,如有变动及时通知市场经营者。

第二十条商户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不得经营过期、变质、不合格的食品及其他违规产品。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汇编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汇编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汇编农贸市场是城市中的一种特殊市场,主要供应农产品和食品,直接面向城市居民。

为了保障市场的正常经营和市民的食品安全,各地方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份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的汇编,包括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食品安全、市场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一、市场准入1.农贸市场的设立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确保市场的规划合理、环境优良,并符合相关卫生、安全和消防标准。

2.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必须具备一定的经营能力和相关资质,如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否则不得经营。

3.对于新设立的农贸市场,需要进行市场调研和规划评估,确保该地区市场需求合理,避免市场过剩或供应不足问题。

二、经营行为规范1.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必须遵守市场规则,不得恶意竞争、垄断市场,不得采取欺诈手段获利,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2.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保持市场秩序,不得进行乱贴乱挂广告,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等违规行为。

3.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保持商业信誉,不得拒绝服务,不得强制消费,不得变相涨价,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三、食品安全1.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所售食品安全卫生。

3.农贸市场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对食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食品符合卫生标准。

四、市场管理1.农贸市场应设置市场管理机构,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以保持市场的正常秩序。

2.农贸市场应设立市场管理条例,明确市场的经营范围、市场秩序规则、违规处罚措施等。

3.农贸市场应加强市场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市场的清洁、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清洁工作。

五、市场监督1.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市民对农贸市场的经营行为有投诉或意见,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应积极受理并及时处理。

本文汇编了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食品安全、市场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5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5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5篇)1.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第1篇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集贸市场。

第三条集贸市场的举办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规定,承担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市场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保证所生产、加工或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要求第四条集贸市场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公告。

卫生审查的主要内容有:(一)集贸市场的选址、建筑、卫生设施和设备情况;(二)摊位布局情况;(三)集贸市场卫生管理机构和卫生管理员情况;(四)卫生检验设备和人员情况;(五)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情况;(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集贸市场的选址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影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第六条集贸市场的建筑和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备与食品卫生要求相适应的给排水设施;(二)采光和照明设施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需要;(三)有防尘、防蝇、防鼠和垃圾收集设施;(四)市场的地面应当平整结实、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第七条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区域的食品摊位设置要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在不同区域作明显标示。

摊位分区和分类的要求如下:(一)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二)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三)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四)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第八条集贸市场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按照本规范第三章、第四章的要求,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食品和集贸市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检查。

农贸市场管理规范3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范3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范3篇【第1篇】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规范市场管理,确保本市场有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者对摊位(门面房)进行调换或转租,必须到市场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未经许可擅自转租者,转租无效,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50-2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面房)。

3、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门市房外摆放货物不得超出划定区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超越明示线及影响其他业户经营。

违者由市场所暂存其货物,并收取违约金10-100元和10元/天的货物保管费。

4、市场内不准乱搭乱建,违者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20-1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面房),剩余租金不退。

5、市场内不准下棋、打扑克、赌博以及从事与市场经营无关的活动,违者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改1-7天。

6、破坏市场设施及财物并造成损失的,除按原价赔偿外,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100-200元,并视情节给予停业整改。

7、租赁期间,如遇市场规划、修建、调整等,市场所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租方自愿无条件服从,市场所将剩余期间的租金退给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补偿。

8、经营者应自觉保持市场卫生整洁。

经营业户摊位前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发现门前、摊位前脏、乱、差,除当即责令其清除外,并有权收取违约金5-20元。

9、业户经营产生的垃圾必须装袋,交易结束时将垃圾投放于指定地点或自行带走,违者除责令消除外,每次收取违约金5-20元。

10、业户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污水等,以防排水管道堵塞,违者每发现一次收取违约金10-20元。

城东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入市经营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市场所和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有拒卖过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义务。

制度汇编_标准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全套

制度汇编_标准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全套

标准化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二○一六年三月青岛市市北区金华路民生市场目录:(一)、经营管理制度 (1)1、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3)2、市场文明经营公约 (7)3、市场举办者职责 (10)4、市场承诺制度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1)(二)、人员管理制度 (16)1、市场工作人员规范 (13)2、日常巡场检查制度 (14)(九)、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 (16)(十)、食品退市制度 (18)(十一)、商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 (19)(十二)、食品进销货台帐管理制度 (21)(十三)、协议准入制度 (22)(十四)、商品查验登记制度 (23)(十五)、市场承诺制度 (24)(十六)、投诉公示制度 (26)(十七)、价格管理制度 (27)一、组织领导 (16)二、消防安全职责 (16)三、工作措施 (16)(1)各经营户用电情况,凡不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一律进行整改; (16)5、按照消防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17)四、消防安全责任 (17)4、四检:坚持至少一季度一次安全大检查和节假日安全大检查; (17)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为促进市场的繁荣发展,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经营环境,更好地保护承租人、消费者、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承租人、出租人共赢、消费者满意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则。

一、市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范(一)、市场内摊区划分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

1、无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现象;2、无出摊、离摊占道现象;3、无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车辆现象;4、无在公共通道上乱堆、乱放物品现象;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边无垃圾堆放现象,垃圾及时清运;6、公共通道上无积水、无油污,摊位(门面)整洁无残标。

(二)、经营区域内地面清洁卫生,没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情况。

1、摊位(门面)区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情况;2、摊位(门面)区标识明确,摊位(门面)及设施干净卫生,垃圾、杂物等装入垃圾容器内,垃圾容器摆放整齐;3、摊位(门面)区内卫生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广告悬挂规范整齐,无残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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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二○一四年五月目录:一、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1)二、市场文明经商公约 (5)三、市场环境卫生制度 (8)四、市场食品安全制度 (9)五、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六、治安防范制度 (12)七、市场工作人员规范 (13)八、日常巡场检查制度 (14)九、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 (16)十、食品退市制度 (18)十一、商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 (19)十二、食品进销货台帐管理制度 (21)十三、协议准入制度 (22)十四、商品查验登记制度 (23)十五、市场承诺制度 (25)十六、投诉公示制度 (26)十七、价格管理制度 (27)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为促进市场繁荣发展,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经营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更好地保护承租人、消费者、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承租人、出租人共赢、消费者满意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则。

一、市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范(一)、市场内摊区划分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

1、无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现象;2、无出摊、离摊占道现象;3、无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车辆现象;4、无在公共通道上乱堆、乱放物品现象;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边无垃圾堆放现象,垃圾及时清运;6、公共通道上无积水、无油污,摊位(门面)整洁无残标。

(二)、经营区域内地面清洁卫生,没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情况。

1、摊位(门面)区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情况;2、摊位(门面)区标识明确,摊位(门面)及设施干净卫生,垃圾、杂物等装入垃圾容器内,垃圾容器摆放整齐;3、摊位(门面)区内卫生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广告悬挂规范整齐,无残标。

(三)、经销商“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定期搞好摊位(门面)区内清洁卫生,卫生习惯良好。

1、监督经销商搞好“摊前三包”,摊前纸屑、菜叶等废弃物由经营户负责清理,严禁乱扔乱倒行为,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2、监督经营户每周一次搞摊区卫生大扫除,洗抹摊面、摊架、经营用具。

二、市场各摊位(门面)区经营秩序管理规范(一)、肉类摊位区:1、保持摊位台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

2、证照悬挂整齐,进销商品检验合格手续齐全,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严禁搭摊、加长摊位、在摊内加台操作。

4、按规范统一经营用器具,严禁在摊位区内摆放杂物。

5、严禁用木板、木盆等摆放商品。

6、严禁销售白肉、病(牛)猪肉、死猪(牛)肉。

因此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二)蔬菜、综合摊位(门面)区:1、保持摊位(门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

2、证照悬挂整洁,进销台账完整,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摊位(门面)上不准加垫泡沫板、木板等杂物,商品摆放不准超出摊位(门面),严禁加搭边摊。

4、垃圾、杂物清理后投放在垃圾箱内,不准扔在摊位(门面)地面上,影响蔬菜、水果等商品经营的环境卫生。

5、严禁在摊位(门面)内摆放杂物,严禁用泡沫箱、盆、桶等蓄水淋菜、泡菜、洗菜。

6、保持摊位(门面)周边清洁卫生,严禁在公用通道上堆放物品、清理蔬菜。

7、严禁经营户淋菜将水洒落在公共通道上,因经营户洒水、乱扔废弃物造成的地面湿滑,导致消费者受伤,由经营户承担一切责任。

(三)、卤制品、豆制品、腌制品、干货区:1、保持摊位(门面)卫生整洁,无蛛网、鼠迹,合理使用“三防”设施,定时清洁卫生。

2、证照悬挂整齐,标价牌(签)价格清楚,销售的商品进货台账登记清楚,产品质量检验手续真实、完备,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摊区内商品堆放整齐,不乱搭、乱挂杂物,严禁用包装箱等物品盛装商品占道经营。

4、规范经营工具,严禁将废旧家具(旧床、旧沙发等影响环境美观的用具)拿到市场内使用。

5、严禁在公共通道内加工商品、堆放物品、停放车辆、占道休息和赌博、游戏等。

(四)、水产、冷冻品摊区:1、保持摊位(门面)设施、设备的卫生整洁,地面无积水,墙面、顶面无蛛网、灰尘。

2、相关证照齐备,标价牌价格清楚,商品检验验疫合格,进销台账登记清楚。

3、摊区内商品摆放有序,不搭边摊、侧摊,不加装水池、陈列架等影响市场经营秩序的设施。

4、保证经营区域内地面整洁,地面无污水、积水,经营户冲洗经营设施、更换水池用水后需立即用干拖布拖干溢水,若造成地面湿滑,导致行人滑倒由其承担一切责任。

5、严禁在摊区内乱摆、乱挂、乱放杂物,严禁在摊架上悬挂抹布、围布、袖套等。

(五)、活禽区1、市场管理人员每天对上市活禽情况进行检查和数量登记,未经检疫的活禽产品严禁进入市场销售。

2、活禽产品的宰杀必须到宰杀间进行,清洗必须在清洗间进行,严格执行“三分离”的规定,随时保持区域的环境卫生。

3、不得在市场内烧煤,不得使用松香柏油烫拔禽毛,不得占用通道堆放商品和晾晒禽毛。

4、每天收市时,经营户必须自觉将自己的经营区域或宰杀区域的污物和粪便清扫干净,以便市场消毒人员进行彻底冲洗消毒。

5、经营户若发现禽只出现异常的死亡或可疑症状时,须及时向市场管理人员报告或直接向市畜牧局、卫生监督检验部门报告。

严禁出售病禽、死禽,如若因此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经营户承担。

6、对病禽和不明原因的死禽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其他规定1、以上规则,主管部门负责人负有督促落实之责任,若因其督促不及时、不到位而造成违规事件当月连续发生三次以上的,罚款元。

2、相关责任区的相关责任人工作认真负责,当月所负责的区域未发生一起责任违规的,当月奖励相关责任人元。

3、经营户是否违规的情况作为年终评先选优条件记录归档。

4、本规范由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督促落实。

5、本规定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实施。

市场文明经营公约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广大经营户的合法权利,将三星村农贸市场建设成为文明市场,制订本公约,凡入场的经营户必须自觉严格遵守、履行以下责任:一、依法经营、礼貌待客、诚实守信、维护消费者权益,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随意杀价。

对辱骂、殴打消费者的行为须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持证上岗、挂牌经营。

经营户应持摊位号、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方可开展经营,证照应按照规定悬挂,随时接受检查。

三、货真价实。

禁止出售有毒、有害、污秽、腐烂变质、掺杂使假和过期的商品。

严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上市,食肉、活禽必须经检疫后方可上市,不准出售浸水食肉、蔬菜。

违者将按工商管理法规查处,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顿或清退出市场,并扣除保证金。

因此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责任由经营户负责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四、遵纪守法。

严禁在市场内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和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出售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

五、计量准确、明码标价。

严禁不标价、乱标价,严禁使用非标称,严禁缺斤少两、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计量误差大于40克者,将责令经营者公开检讨,并在显示屏上公开曝光。

六、爱护市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市场内每个摊位必须备有一个密封垃圾桶、一把扫帚、一个苍蝇拍、一块抹布。

实行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经营熟食品、半熟食品的经营户必须穿戴卫生防疫部门规定的统一工作衣帽,个人卫生要整洁干净,摊位须设置有效的防蝇防尘设备,加工方要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不准在市场内乱丢肉皮、菜屑、塑料袋、包装纸等污物、杂物及乱倒污水;经营户对自己摊位和摊位周边每天进行一次小清扫,三天进行一次卫生大清扫,保持摊区整洁,保证不形成卫生死角。

七、爱护市场公共区域卫生。

水产类和活禽类商户所产生的各种废水,必须将杂物清除之后才能倒进自己铺面里的明沟中,严禁直接倾倒在市场内外的公共通道上。

如若因此造成顾客及其他人员滑倒摔伤,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经营者承担。

八、规范经营秩序。

货物、用品、用具要摆放整齐,严禁占道经营,严禁将货物堆放于摊区以外,禁止在摊位周边增设零摊、边摊、挤占公共通道。

九、自觉维护市场设施。

严禁私自改表,损毁市场设备、设施、不安规定用水用电,严禁私自安装电表、水表、私自牵、搭电源线、架接水管。

十、严格遵守消防法规。

严禁在市场内烧煤;场内严禁私设喷灯烧肉等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场内环境污染的行为,自觉维护消防设施、设备、严格遵守消防法规。

十一、按时交纳摊位租金及其它应缴费用,延期交纳按每天5—10元加收滞纳金。

乙方如需停业应先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停业手续。

1、经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停业手续后摊位租金及应缴费用仍由经营户负担;2、经营者停业不报市场管理办公室且不办理停业手续,天不营业的市场管理办公室有权收回摊位另行安置。

十二、经营户自备使用的各种车辆应按市场管理办公室规定进出市场及停放,不得在市场通道或市场周围乱停乱放,影响市场的正常秩序。

十三、经营户不得带儿童进入市场玩耍、游戏,如造成意外事故由经营户自行负责。

十四、不服从市场管理,妨碍市场创建“文明市场”活动的经营户,市场管理办公室将采取帮助、教育、批评、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并予公示。

处理后仍不能改正的,市场管理办公室有权终止违反公约者在市场的摊位租赁合同,将摊位收回后进行公开安置。

十五、涉及违反相关法规的,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移交工商、公安、城管、消防、卫生、防疫、环保等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十六、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市场管理规定或法规出台后以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法规为准,本公约中与之相抵触的条款自然失效。

市场环境卫生制度为加强市场卫生管理,搞好市场卫生及消毒工作,以保障和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主办方负责市场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并配备专职的保洁员,实现“网格化管理”。

公共部分由保洁人员清扫,摊内由业主清扫。

二、市场必须坚持每天清扫,由保洁员在当天收市后清扫、冲洗,做到场内无过夜垃圾;市场内所有摊位在当天收市后要刷洗干净,定期用消毒液擦洗。

三、市场必须坚持每周进行一次灭蝇、灭蚊、灭蟑螂、灭菌等防疫消杀;对防疫消毒要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

四、各类经营设施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并做到防蝇、防尘、防蟑螂、防鼠,保持市场内空气流通,通风换气。

五、厕所清洁通风,每日打扫并消毒,落实厕所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市场要坚持经常性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经营户搞好清洁保洁工作,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记录备查。

市场食品安全制度一、市场内商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禁销售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霉变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

二、坚持定期使用食品检测设备对市场内经销的食品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不得上架销售。

三、对经检测认定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食品,必须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并及时将被控制的检测样品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检,经复检最终认定对人体有害的不合格食品,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市场退出;属假冒伪劣食品的报相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四、市场主办方有权监督经营户严格做到隔离无污染操作,坚持每天对摊位进行清洗消毒,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经营户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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