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3篇)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为建立更加科学的医疗纠纷预防体系,加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管理,推动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根据____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江西省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等规章制度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1.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____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不包括合理使用的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造成____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____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1造成____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____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2造成____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____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造成____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2.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主动向科主任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重点是医疗及护理差错、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疾病、药物不良反应、医疗器械所致不良事件等。
科室主任根据事件的情况可采用书面、电话报告医务科,由医务科根据情况____、协调各职能部门在当天给予调查处理,紧急情况立即处理,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减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并做好患者及其家属的沟通工作。
责任人及科室主任必须全程参与事件的处理过程。
3.医务科负责通过网络直报向市卫生局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在发现之日起____日内上报;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在发现之时起____小时内上报;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在发现之时起____小时内上报。
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责任追究1.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理结束后,责任科室要及时____相关人员对事件整个过程进行认真分析、讨论,吸取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行成书面材料报医务科。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文(3篇)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范围为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及时发现和处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建立医院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特制定此制度。
二、定义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在医院内发生的可能给患者造成伤害或死亡的医疗行为失误、病患不良反应或者其他与医疗质量和安全有关的事件。
三、报告程序1. 任何医务人员在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后,应立即向所在科室或者护理部进行报告。
2. 科室或护理部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将情况上报给医务部。
3. 医务部收到报告后,应成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理小组,对事件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
4.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理小组应及时制定处理方案,并报医务部审批。
5. 审批通过后,医务部应通知相关人员执行处理方案。
四、处理程序1.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理小组应立即对事件进行调查,包括收集相关证据和数据,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并进行内部讨论。
2. 调查结束后,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理小组应进行事件评估,并判断责任与严重程度。
3. 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理小组应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包括处罚责任人、修订相关操作规程和加强培训等措施。
4. 处理方案经医务部审批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执行,并进行后续跟踪和督促。
五、承担责任1.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理小组负责对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2. 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
3. 对于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务部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接受外部调查和处理。
六、改进措施1.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理小组应及时总结处理过程和经验,并提出改进意见。
2. 医务部应根据处理小组的改进意见,及时修订和完善医院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并提供培训和指导。
七、监督与管理1.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理小组应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和处理结果,并接受医务部的监督和指导。
2. 医务部应定期进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医务部负责解释和解决纠纷。
卫医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管发〔20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部属(管)医院:为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和预警制度,指导医疗机构妥善处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推动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在贯彻实施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联系我部医疗服务监管司。
卫生部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指导医疗机构妥善处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推动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
第二章报告要求第五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网络在线直报。
卫生部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设立相应权限的数据库。
第六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一)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二)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卫医管发〔XXXX〕4号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
卫医管发〔XXXX〕4号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卫医管发〔20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部属(管)医院:为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和预警制度,指导医疗机构妥善处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推动连续医疗质量改进,切实保证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在贯彻实施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联系我部医疗服务监管司。
卫生部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提升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指导医疗机构妥善处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推动连续医疗质量改进,切实保证医疗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缘故,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害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点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治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治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
第二章报告要求第五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网络在线直报。
卫生部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分不设置相应权限的数据库。
第六条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一样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害导致一样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一)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害导致严峻功能障碍;(二)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害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规定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规定为了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卫生部的《患者安全目标》和《医院评价标准和细则》的具体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规定。
首先,我们定义了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
这指在临床诊疗和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其次,我们将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划分为24类,包括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等部门。
这些事件涵盖了病人辨识、手术、呼吸机使用、药物管理、感染、沟通、输血、设备故障等方面。
最后,我们实行强制报告制度,并制定了处理流程。
任何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都必须报告,我们会对事件进行调查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2.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发生时,当事科室和负有主管责任的临床科室都要按规定报告,以确保责任的落实。
3.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后,科室需填写《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详细记录事件的时间、地点、过程和采取的措施,并及时上交全质办和相关主管部门。
通常情况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要在48小时内报告,但对于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科室应在处理同时口头报告全质办和相关主管部门,并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书面报告全质办和相关主管部门。
4.相关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会立即调查分析事件的原因、影响因素和管理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
5.相关部门会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全质办,以便及时跟进和监督。
四、奖惩原则:奖励为主,保护报告者隐私1.奖励:1) 对上报的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经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专家认定后,对提供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科室每例奖励20元。
2) 医院会定期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进行分析,公示有关的好建议和金点子,并予以表扬。
2.处罚:医院以《全面质量安全管理考核方案》及《医院各项质量安全管理考核标准》为基础,结合不良事件的性质,对以下情形分别予以不同的处罚:1) 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后,及时报告,最终未形成医患纠纷的,不予处罚。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有效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亊故的发生,妥善处置医疗质量安全亊件,持续推劢医疗质量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亊件报告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亊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事条医疗质量安全亊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劢中,由二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亊件。
第三条医务科负责建立我院医疗质量安全亊件信息管理制度,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亊件处置预案,督促临床专科及时、完整、准确上报信息等全院医疗质量安全亊件信息报告的管理工作,各科室及专科负责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积极配合,丌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
医院提供医疗质量安全亊件信息上报工作中所需要的必要物质条件,并配备专职戒兼职工作人员,各院区指派专人负责上报工作。
第四条医务科应按照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亊件报告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要求,使用卫生部建立的全国统一的医疗质量安全亊件信息报告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对医疗质量安全亊件实行网络在线直报。
各院区使用统一账号密码分别上报,医务科负责统一审核。
第五条科室发生戒发现医疗过失行为戒医疗亊故隐患的,除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救治外,必须同时通知科室负责人及医务科,由医务科协同当亊科室负责人整理报送材料,上报有关领导批示后按照相关要求上报。
当亊科室完成初次报告、核对后,应当根据亊件处置和发展情况,及时补充相关内容,并由医务科负责后续上报的工作。
第六条节假日科室发生戒发现医疗过失行为戒医疗亊故隐患的,当亊科室应报告行政总值班。
发生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亊件的,由当亊科室报行政总值备案,准备报送资料,做好交班及后续跟踪,节假日结束后交医务科统一上报;发生重大戒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亊件的,行政总值班除协同科室准备报送材料,还应立即通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工作。
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卫医管发〔2011〕4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管发〔20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部属(管)医院:为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和预警制度,指导医疗机构妥善处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推动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在贯彻实施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联系我部医疗服务监管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指导医疗机构妥善处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推动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
第二章报告要求第五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网络在线直报。
卫生部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设立相应权限的数据库。
第六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一)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二)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保健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范本(2篇)
保健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范本一、背景介绍保健院医疗质量安全是医疗机构保障患者安全与健康的重要工作,为切实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的程序和要求,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报告责任1. 保健院各个职能部门及各级医疗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的责任,确保事件及时准确地上报。
2. 保健院全体医务人员要全面了解并严格遵守本暂行规定,积极主动地履行报告义务。
三、事件类型划分1. 医疗事故: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患者或医务人员人身伤害的事件。
2. 医疗纠纷:指因医疗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患者与医务人员之间的纠纷,包括医患矛盾及诉讼纠纷等。
3. 不良事件:指与医疗活动相关,但未导致患者伤害的事件,如临床意外、药品不良反应等。
4. 安全隐患:指医疗机构内存在的可能导致医疗质量安全问题发生的潜在因素。
四、报告流程1. 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后,责任人员应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处理,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患者及相关人员安全。
2. 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规定的流程上报上级医疗管理部门。
3. 上级医疗管理部门经过审核后,将事件报告上报至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并抄送有关职能部门。
4.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受理事件报告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调查,并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5.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事件报告进行评估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追责措施。
6. 相关各方根据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配合整改和追责工作,并及时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汇报整改进展情况。
五、报告内容要求1.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基本信息: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医务人员和患者基本情况等。
2. 事件描述:要详细描述事件的经过、原因及导致的后果。
3. 事件分析:对事件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4. 整改计划:列明对该事件的整改措施和改进计划,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5. 追责建议:对事件责任人提出相应的追责建议,要求医疗机构依法依规进行追责处理。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目的:进一步加强卫生院医疗安全与质量管理,强化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识别和上报意识,鼓励全院职工积极参与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不断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医疗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患者人身安全与卫生院正常运转。
范围:卫生院各级员工及患者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及范围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卫生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2.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级2.1 警告事件(Ⅰ级)——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2.2 不良事件(Ⅱ级)——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2.3 未造成后果事件(Ⅲ级)——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2.4 隐患事件(Ⅳ级)——由于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未形成事实。
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基本原则3.1 自愿性:卫生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志愿行为。
3.2 保密性:报告人可通过各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3.3 非惩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4.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及处理程序4.1 各科室、部门当事人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表统一上报至医务科,由医务科初步审核后及时转发相应职能部门进一步分析处理。
其中:4.1.1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由医务科处理;4.1.2 护理安全(不良)事件转发护理部;4.1.3 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转发院感科;4.1.4 药品、器械安全(不良)事件转发药剂科;4.1.5 设备安全(不良)事件转发医技科;4.1.6 设施安全、消防、治安安全(不良)事件转发后勤部;2.1.7 服务及风纪安全(不良)转发党政办;4.2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报告,同时按上述规定程序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一、引言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医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可能影响患者安全、增加患者痛苦和负担的事件。
为了及时发现和处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
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定义本制度所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在医院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药品器械使用不当、医疗环境设施缺陷、护理操作失误、患者自身原因等导致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三、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等级划分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重度残疾或死亡。
四、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1.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报告义务。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
3.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网络在线直报。
卫生部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设立相应权限的数据库。
4.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管理组织,负责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
五、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流程1.事件发生后,当事人或知情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在2小时内向医务科报告。
2.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和责任人,并在24小时内将初步调查结果报告给分管院长。
3.分管院长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明确事件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
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患者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I级事件(警告事件)一一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H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一一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机体与功能损害。
In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一一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IV级事件(隐患事件)一一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内容根据医疗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我院划分为13类,内容涵盖医疗、护理、医技等部门。
(一)医疗管理类:1>非计划再次手术2、术前与术后诊断不符3、并发症4、非预期心脏骤停5、麻醉类6、镇静类7、医疗文件8、手术类9、介入诊疗(导管)类10、口腔治疗类11、康复治疗类12、营养膳食类13、孕妇保健类14、计划分娩类15、非计划再次入院16、医疗其它17、查对(二)护理管理类:1、跌倒类2、坠床类3、压疮类4、导管类5、处置治疗类6、交接沟通类7、查对类8、护理其它(≡)药品管理类:1、药物治疗类2、药品不良反应3、药品质量4、药品滥用类5、用药错误6、药品存储7、制剂管理8、调剂错误9、分发错误10、药品其它(四)医技管理类:1、医技科室漏诊2、化验结果错误3、病理类4、其他医技检查类5、其他医学检验类(五)输血管理类:1、输血管理不当2、核对不当3、执行不当4、输血其它5、输血不良反应(六)器械耗材类:1、仪器(设施设备)类2、医用耗材类(七)院内感染管理类:1、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暴露)2、锐器伤类3、医源性感染事件4、特殊医院感染事件5、器械其它感染6、感染其它(八)职业防护管理类:1、化疗药物接触2、环境类3、其他职业伤害类(九)信息管理类:1、网络攻击类2、信息泄漏类3、信息系统故障4、信息其它(十)后勤管理类:1、转运类2、公共服务设施类3、环境保洁类4、物业维修类5、后勤其它(十一)治安管理类:1、安全保卫类2、患者自杀/自残3、患者走失4、婴幼儿被偷窃5、辱骂、殴打、刺(杀)伤医务人员类6、消防安全7、重要通道堵塞(十二)纠纷投诉类:1、纠纷2、投诉(十三)其他类型:1、其他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一)1级和II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卫医管发(2011)04号)执行。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5篇)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为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避免各类医疗纠纷,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规范医疗行为,预防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及时有效处理医疗纠纷,根据原____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精神,为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规定如下:一、报告要求(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
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医院办公室。
(二)办公室将有关情况如实汇报院长和分管院长,经院长批示后办公室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直报等形式在规定时限内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____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____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____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三)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本制度报告:1、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2、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3、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4、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5、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
(四)医务部完成初次报告、核对后,应当根据事件处置和发展情况,及时补充、修正。
二、事件调查处理(一)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医务科应积极配合科主任____力量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封存有关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并向病人及其家属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减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
(二)医务科积极配合科主任做好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查找事件的性质、原因,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三、监督管理(一)医务人员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后予以相应处罚。
卫医管发〔2011〕4号_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管发〔20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部属(管)医院:为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和预警制度,指导医疗机构妥善处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推动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在贯彻实施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联系我部医疗服务监管司。
卫生部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指导医疗机构妥善处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推动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
第二章报告要求第五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网络在线直报。
卫生部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设立相应权限的数据库。
第六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一)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二)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保健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模版(2篇)
保健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模版一、报告事件基本信息1.事件基本情况(1)事件发生时间:(2)事件发生地点:(3)事件涉及科室:(4)事件类型:(5)事件等级:2.报告人信息(1)报告人姓名:(2)报告人职称:(3)报告人联系方式:3.主要涉事人员信息(1)涉事人员姓名:(2)涉事人员职称:(3)涉事人员所在科室:(4)涉事人员联系方式:二、事件详细描述1.事件发生经过(1)事件起因:(2)事件经过:2.事件影响范围(1)直接影响:(2)潜在影响:3.事件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2)潜在原因:4.事件责任归属(1)责任人员:(2)责任科室:(3)医院管理责任:(4)其他相关责任方:三、事件处理过程1.事件发现及报告(1)事件发现方式:(2)报告时间及方式:2.事件调查核实(1)调查组成员:(2)调查过程:(3)调查结果:3.事件处理及整改措施(2)整改措施:(3)整改完成时间:4.事件总结及评估(1)事件总结:(2)事件评估:(3)改进措施:四、报告结果及处罚决定1.报告结果(1)报告人结论:(2)上级机构审核:2.处罚决定(1)处罚依据:(2)处罚决定:五、事件后续处理情况1.处罚执行情况(1)执行情况:(2)执行时间:2.后续监督及检查(1)监督检查部门:(2)检查时间及结果:六、总结与改进措施1.事件总结与反思:2.改进措施:(1)科室级别改进措施:(2)医院级别改进措施:七、附件清单1.报告相关凭证;2.事件调查报告;3.处理及整改措施报告;4.其他相关附件。
以上是保健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模板,用于指导各保健院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后进行报告和处理。
该模板主要包括事件的基本信息、详细描述、处理过程、结果及处罚决定、事件后续处理情况、总结与改进措施等内容,以确保事件能得到及时的记录、调查和处理,并为后续的改进提供参考依据。
保健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模版(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保健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管理,确保患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保健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三篇)
保健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为提高保健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患者权益,制定了保健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如下: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处理程序,保障患者权益,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健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在保健院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患者病情恶化、差错、伤害或死亡的事件。
第三条保健院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和报告。
第四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1. 护理差错,如误诊、坏死、烫伤等;2. 手术差错,如手术失误、手术部位错误等;3. 用药差错,如给药错误、药物过敏等;4. 医疗器械差错,如器械选择错误、操作不当等;5. 感染事件,如院内感染、交叉感染等;6. 患者投诉或矛盾事件,如医患纠纷、患者不满等。
第五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保健院员工、患者或其家属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后,应及时报告给相关责任人;2. 相关责任人及时接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继续产生危害,并尽力避免进一步损害;3. 相关责任人应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进行调查,了解事发经过,查明原因;4. 相关责任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该事件,并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
第六条保健院应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登记制度,对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等进行统一管理和记录。
相关责任人应签署责任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保健院应定期组织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分析会议,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
第八条保健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应根据事实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业整顿、责令整改等。
第九条保健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患者权益的保护和公正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保健院负责具体实施,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责任。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范本(三篇)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所有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患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受到损害的不良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手术失误、药物错误、医疗器械事故等医疗技术操作失误或设备故障引发的医疗不良事件;2.药品、试剂、耗材等质量问题引发的医疗不良事件;3.护理操作不当、感染控制不力、病房管理不善等与医疗质量安全相关的不良事件;4.医患关系冲突、患者权益受损等与服务质量安全相关的不良事件。
第四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的目标是: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减少患者受损,提升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水平。
第五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的原则是:安全第一,事故预防,及时报告,依法处理,追究责任。
第二章事件发现和报告第六条医院所有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立即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报告。
第七条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后的第一时间,应采取以下措施:1.确保患者安全:优先考虑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患者;2.保留现场证据:如有可能,保留相关的现场证据,包括病历、影像资料、药物、器械等;3.及时报告领导:立即向医院相关领导报告,告知事件的基本情况;4.配合调查:根据医院的要求,积极配合医院进行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第八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渠道包括:口头报告、书面报告、电话报告等。
第九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素:1.事件基本情况:包括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等;2.事件描述:对事件的经过进行详细描述,包括可能的原因、后果等;3.现场证据:如有现场证据,需详细列举并保留相关材料;4.处置措施:报告人员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5.风险评估:对事件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评估分析;6.建议和意见:对事件的处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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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
1、为建立健全我院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
报告的质量和效率,妥善处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推动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计局《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等规定,经院务委员会研究,制定本规定。
2、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3、相关部门及当事人应当按照本制度及时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
4、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
4.1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4.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一)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二)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4.3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
疾。
5、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本规定报告:
5.1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
5.2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5.3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
5.4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
5.5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
6、发生或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含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报告,由科主任立即报医务科,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同时报告医务科及院领导。
医务科汇总后,负责全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7、医务科应按上级有关规定,依条件选择网络直报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当事科室报送材料一律使用书面形式,科主任应在材料上署名。
8、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8.1一般医疗质
量安全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8.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 12
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8.3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8.4 以上为上报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时限。
当事科室应在上述时限以内及时报告医务科。
9、当事科室完成初次报告、核对后,应当根据事件处置和发展情况,及时补充、修正相关内容。
10、进一步健全医疗保健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发挥委员会的作用,对于争议较大或有较大影响的医疗质量
安全事件,必要时可召集委员会讨论以提供决策依据。
11、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后,当事科室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减少医
疗质量安全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
12、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审评制度。
当事科室要针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查找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配合医务科做好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同时认真查找事件的性质、原因,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切实加以改进,并按照要求形成书面材料报至医务科,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1小时报送医务科及院领导。
13 、对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科室,参照我院重大医疗纠纷行政处分的相关规定处理,并予以通报。
14、本规定中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及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
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5、本规定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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