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婚礼习俗看中西方婚姻观中的宗教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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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Mar.2011第28卷第3期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Vol.28
No.3
从婚礼习俗看中西方婚姻观中的宗教影响
郭金秀
(孝感学院外国语学院,湖北孝感432100)
摘
要:婚姻是人类伦理的基础,也是社会世俗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作为人类生活整个体系中的一种文化要素对
婚姻事务和观念有着重大的影响。透过作为婚姻缔结形式的婚礼习俗,
我们可以看出各大宗教或通过神圣的宗教婚礼或经由源远流长的教义对社会群体的婚姻观念和家庭生活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虽然中西文化发展模式不同,宗教信仰内涵迥然相异,然而无论是基督教影响下的西方婚姻还是道佛教理念渗透下的中国传统婚姻,都选择用宗教话语权来彰显其神圣性和重要性。关键词:婚礼;婚姻观;宗教收稿日期:2011-01-10
中图分类号:B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44X (2011)03-0047-03作者简介:郭金秀(1976-),女,湖北黄冈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英美文学和文化。
婚姻是人生大事,是人类伦理的基础,也是社会世
俗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宗教一直以来被认为是独
立于世俗生活之外的纯精神事物,
似乎与婚姻家庭生活无关。尤其在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宗教,如佛教、道教在人们印象中似乎都是不允许修行者有婚姻生活的。事实上并非如此。宗教是人类生活整个体系中的一种文化要素,与人的社会生活、精神结构以及其他文
化要素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它们互相渗透、
互相作用。[1]
无论是中国的佛教道教还是西方社会的基督教,都是十分重视婚姻的。佛教认为通过婚姻,建立家庭,既维系种族的繁衍,也维持了出家人的修行,为出家人提供物质生活保障。因此,佛教重视婚姻问题,对婚姻也有一套较为完整的概述。道教早期经典《太平经》认为,如果没有婚姻关系,必然导致“阴阳不交,乃(出)绝灭无世类也。”。而在西方社会教会一直有为信徒举行婚礼的传统,根据圣经《创世纪》的记载,上
帝造人类始祖亚当以后,认为他“独居不好”,便从他
的身上取出一根肋骨,
为他创造了配偶夏娃,与之共同生活,这就是人类婚姻的开始。凡此种种无不显示出宗教对婚姻事务和观念的影响,尤其是作为婚姻缔结形式的婚礼习俗,更是反映出了中西方不同文化体系下宗教对传统婚姻观念的影响。
一、宗教与婚礼习俗
婚姻是人生的重大转折,因而无论是在东方的中国还是在西方,人们无一例外对婚姻问题慎重其事,力图将其建立在宗教的话语之上,以彰显其神圣性和重要性。这一点可以从具体的结婚礼仪上得到体现。在中国传统文化里婚姻的缔结有着一套繁琐的程序,很多仪式都体现了人们向往“天地人和谐”的宗教哲学以及人们祈福迎祥的文化心理。例如拜天地习
俗,新婚夫妇被迎进新家首要的大礼就是祭拜天地,并
接受众人的祝福“天作之合”,“天赐良缘”,表明新人将自己的终身大事告之天地,
祈求天地的认可。这一习俗蕴含着深厚的宗教意义。道教《易传》
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乾知大始,坤作成物。乾以易知,坤以简能……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
其中矣”
,也就是说天如父地如母。万物皆生于天地之间,
人亦然。《易传》又云,“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夫妇之道,
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这就把男女
两性放在了一个天地宇宙论的宗教图式里面,使男女
两性具有了本原和神圣的意义,同时也使男女两性的结合具有了宗教的神圣性。[2]
又如世俗传统婚姻风俗
中男女择偶,
双方必须事先交换八字,依照“八字命相”说,寻求“才貌双全”,忌讳“三、六、九冲”
、“龙虎斗”
等。这种观念给婚姻蒙上了一层神秘的宗教色彩,反映了道教“五行八字”学说对世俗婚姻的影响。“五行”指金、木、水、火、土,“八字”指一个人出生的年、月、日、时,与天干地支相配,四项共得八个字。这
八个字每字都分属五行之一项,
以此推算一个人的命运。所以,
人们在缔结婚姻大事时,非常重视双方的五行八字的配合,力求五行相生,八字和谐,建立宜室宜
家的美满婚姻。[3]
这种以五行合八字来防范婚姻不幸的做法反映了人们无法回避现实,而又祈求婚后安宁
幸福的一种心理平衡的追求,
也是道家劝导人们顺从天命的
“宿命论”思想的反映。在西方社会,基督教中亚当和夏娃的婚姻故事是西方婚姻的起源。在马尔谷福音中,耶稣答复法利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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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关婚姻的问题时说:“这是为了你们的心硬,他纔给你们写下了这条法令。但是,从创造之初,天主造了他们男女。为此,人要离开他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为一体,以致他们再不是两个,而是一体了。所以,天主所结合的,人不可拆散。”[4]《福音书》中关于婚姻的描述,为我们揭开了西方婚姻制度的帷幕。教会在西方婚姻中的影响在中世纪达到巅峰,婚姻关系受宗教法律所支配,结婚必须在教堂举行婚礼,婚礼由神父主持,二人或三人证婚,新郎新娘要在神父面前公开表示婚姻意愿,得到神父的祝福,婚姻才得以成立。虽然伴随着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的思想启蒙,作为人类社会组织的基础之一———婚姻在这一时期无论从观念上还是形式上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且逐渐摆脱了宗教的控制,但是宗教的仪式保留着。基督徒的婚礼一般是在教堂内由牧师主持,男女双方在上帝面前盟誓,终生相爱。基督教认为,婚姻是上帝配给的,所以婚姻应该建立在敬畏上帝的基础上。当然今天在教会举行婚礼已不再是基督徒的专利了,但是在基督教和圣经的影响下,西方社会的婚礼已经深深烙上了宗教的痕迹。常见的婚礼中的程序如:祷告、经文诵读、婚约问答、誓约、戒指交换、祝福等,每一个程序都被赋予了特定的神学意义。
二、宗教与传统婚姻观念
透过以上中西传统婚礼中繁琐的礼仪,不难看出几千年来,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国家,婚姻都被披上了宗教神圣的面纱,似乎只有宗教的解释,人们才能强化婚姻作为社会基本形态而存在的理由。正是由于宗教的参与,中西传统婚姻观呈现出各自特有的宗教和民族特色,
1.婚姻的社会地位
中国传统婚姻观念受儒家思想影响深远,婚姻被看成是君臣、父子等级人伦之根本,家族兴衰之关键,传统典籍《礼记》说道:“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对待婚礼,人们的态度是“敬慎重正而后亲之”。此外婚姻也被认为是天地之本源。如《礼记》云:“天地合,而后万物生焉,夫昏礼,万世之始也。”道教《易传》也强调:“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很明显,婚姻中的男女结合相当于天地之合。正因为婚姻以宇宙秩序为参照物,就导致了婚姻的神圣性与不可颠覆性。
在西方社会,受基督教影响,人们认为“婚姻是上帝所设立的,是神圣的、是庄严的、是婚姻当事人永远的约定。”《圣经》中阐述,婚姻的目的有三:“一是男女互助……。二是性亲近……。三是延续和繁衍人种。”基于此,婚姻的神圣和权威在西方基督徒中是不可动摇的,履行婚姻就是遵循上帝的诫命。在基督徒看来,他们的婚姻是神所赐的礼物,并且每对夫妻的婚姻都是独特的,在神眼中有独特的意义和目标。他们藉婚姻来体验神的爱和生命的奥秘,体现神与人所立的盟约。
2.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地位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男尊女卑”被看作是“天经地义”的绝对真理,并在传统道德价值系统中占有重要地位。清初思想家唐甄的《潜书》有云:“盖地之下于天,妻之下于夫者,位也。天之下于地,夫之下于妻者,德也。”也就是说,男尊女卑,就像天尊地卑一样,是本来的位置使然,[5]在传统的中国婚礼中,处处可见到这种思想的影子。然而尽管“男尊女卑”在传统社会里长期占据主流地位,这期间其他宗教如道教和佛教也从自己的世界观出发,阐述了与儒家不相同的看法。
例如佛教,自汉唐以来逐渐成为唐代民众信仰谱系中一个主导信仰,家庭伦理关系也被带入佛事活动中,佛事活动成为一种世俗化了的社会活动,极大地影响了人们尤其是女性的家庭婚姻观念。由于佛教主张“人人有佛性,人人皆能成佛”,鼓励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和自主性,许多信佛的女性在婚恋中就比较注重自己的精神信仰。在佛教影响下一些妇女甚至违背儒家封建家庭伦理,选择死后夫妻分葬。[6]这从侧面反映出佛教对传统婚姻中处于不平等地位的女性的关注。
另一大宗教道教对女性的尊重,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则显得得非常独特。根据道家的思想,世界上万事万物都有由阴阳、乾坤这些两种对立的东西组合而成。反映在夫妻关系上,自然要求两两相对;结婚被称作为“匹配”,就是这个意思。这种观念反映出人们在某种程度上要求男子在结婚时对女子至少要有表面的尊重,这可从一些婚礼习俗中看出。至于缔结婚姻之后的夫妻关系,道教典籍《太平经》认为婚姻中“女之就夫,比若男子之就官也,当得衣食也。”,也就是说做妻子如同做官,应当享受“俸禄”。由此一旦婚姻关系成立,夫妻就应当共同努力劳作,创造美好生活。“女之就夫家,乃当相与并立同心治生,乃共传天地统,到死尚复骨肉同处,当相与并力,而因得衣食之。”不仅如此,这种共同的协力劳作,还是巩固婚姻关系的重要因素:“夫人各衣食其力,则令妇人无两心,则其意专作事,不复狐疑也。”(《太平经合校》卷三十五)这种强调在共同劳动基础上的夫妻平等观念,对传统的婚姻观无疑是极大的冲击。
相比之下,西方的婚礼则反映出男女双方的地位基本平等。从《创世记》第一章和第二章里的创造和亚当夏娃联合的情况中可看出上帝视婚姻为一个盟约关系,要藉此使夫妻合而为一。由这种盟约关系可见夫妻双方是平等的。虽然上帝给亚当造了个女人是作为他的帮手来帮助他,但这里的“帮助”是平行的互补的意思,绝没有卑贱或奴役之意。奥古斯丁曾说:神早就设计男女地位平等,在他的心意中,他没有叫女人高于男人,否则他可以用亚当的头骨造夏娃;神没有叫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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