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委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施工准备、施工过程、施工结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外委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条我单位应建立健全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外委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外委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外委施工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外委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组织制定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审核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要求。
(三)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四)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五)定期对外委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外委施工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
(二)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三)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四)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第三章施工准备第八条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我单位提交以下资料:(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营业执照。
(三)施工组织设计。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施工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
第九条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外委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第十条外委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应与我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章施工过程第十一条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外委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外委施工队伍及其施工活动。
三、安全管理职责1. 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总指挥,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3. 外委施工队伍:负责本队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4.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四、安全管理措施1. 资质审查(1)外委施工队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2)对不具备资质的外委施工队伍,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2. 安全培训(1)外委施工队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等。
3. 安全技术交底(1)施工前,项目经理应向外委施工队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防范措施。
(2)外委施工队伍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执行,确保施工安全。
4. 安全防护措施(1)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警示标志等。
(2)外委施工队伍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5. 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外委施工队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配合事故调查。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外委施工队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2. 外委施工队伍应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奖惩1.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安全生产表现突出的外委施工队伍,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外委施工队伍,予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取消施工资格。
2024年外来施工队安全管理制度样本(六篇)
2024年外来施工队安全管理制度样本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外来施工单位在本公司的安全管理,旨在预防并杜绝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以及由此引发的对公司生产的不利影响和经济损失,特此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公司厂区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三、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细则为提升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并确保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工作的有效执行与监督,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细则:1. 外来施工人员及车辆进入厂区前,需至保卫科进行登记备案,并经保安确认后方可入内。
外来人员所携带的工具、物品需在门卫室事先登记,施工完毕后,凭我公司相关部门签发的《放行条》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厂。
2. 安全科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同时审核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____。
3. 外来施工单位需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对用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教育,并将培训资料的复印件提交至我公司的安全环保科存档。
4. 外来施工单位需认真阅读并遵守本企业发放的《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告知书》,以及本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
因无证操作导致的消防安全事故,由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6. 外来施工单位需指定至少一名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及安全管理工作。
7. 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进入具有职业危害的区域时,需佩戴相应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8. 在厂区易燃____区域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明火作业时,外来施工单位需事先向安全环保科申请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9. 使用电气工具时,必须配套使用漏电保护器,且电动工具不得使用花线、塑料线,而应使用符合标准的橡套电缆线。
10. 所有用电需求需向电力部门提交《外来单位施工用电审批表》,并提供电工作业证至安全科进行审批备案。
外委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外委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外委施工项目负责人为施工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三、资质审查与人员培训1. 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且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 外委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四、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警示标志、安全通道、安全防护设施等。
2.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五、施工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1.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艺、施工进度、安全措施等。
2.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1.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七、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1.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隐患进行分级管理,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八、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上报事故情况,并启动应急预案。
2. 施工单位应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外委施工项目。
2. 本制度由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外委队伍安全管理细则
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外委队伍安全管理细则1、参与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建设和施工的外委队伍必须遵守我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安全管理,并努力提高队伍自身的安全素质。
2、承担施工作业的外委队伍必须报告安环部,在施工前签订安全协议,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在安环部规定的时间、区域施工作业,不得擅自进入公司的其它任何生产区域。
违反规定者罚款1000元。
3、施工现场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含轻伤)必须报告我公司安环部,其中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必须在一小时内报告安环部,轻伤事故必须当天报告,并在三天内提交事故经过报告。
违反规定者罚款1000元。
4、外委队伍用工必须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上岗前必须经过规定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违反规定者罚款500元。
5、外委队伍必须设安全管理人员,作业现场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监护,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佩带明显标志,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带我公司统一制作的胸卡,禁止带小孩进入生产、施工(作业)区域。
违反规定者罚款200元。
6、现场负责人不得违章指挥,作业人员不得违章作业。
违反规定者罚款200元。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在安环部备案。
违反规定者罚款300元。
8、禁止随意启动机电传动设备、水气阀门开关;禁止用非空压进行风镐作业;禁止高处抛物;禁止进入非施工作业岗位。
违反规定者罚款200元。
9、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违反规定者罚款200元。
10、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无法系安全带的必须搭设脚手架。
违反规定者罚款500元。
11、不得损坏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标志或消防器材等。
违反规定者按所损坏物品价格的两倍来赔偿。
12、未经许可,禁止拉接各种电、气管线。
违反规定者罚款200元。
13、禁止在施工机械旁、车辆底部等危险区域休息。
禁止违章穿越各种运行辊道、皮带。
违反规定者罚款200元。
14、严格遵守气瓶使用、电焊安全操作规程。
违反规定者罚款300元。
15、禁止人际混合作业。
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委外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行为,保障工程安全和人身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承接委外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委外施工单位在承接委外施工任务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规定。
第四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力和责任。
第六条委外施工单位应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七条委外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和控制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
第八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第九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检查机制,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
第十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发生的安全事故,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力和责任。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安全操作规程;(三)应急救援预案;(四)安全检查制度;(五)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定了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了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定,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十五条应急救援预案规定了突发安全事件发生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十六条安全检查制度规定了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程序和频次,明确安全检查的责任人。
第十七条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规定了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八条委外施工单位应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九条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二)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三)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二十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能够持续提高。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实施方案一、前言。
外委施工是指企业委托外部单位进行施工作业,外委施工安全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外委施工作业的安全,制定并实施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是必不可少的。
二、目的。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外委施工作业,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适用范围。
本安全管理实施方案适用于所有外委施工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设备安装、维修工程等。
四、管理责任。
1.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审核和监督执行。
2. 外委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3. 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具体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事故应急处理等。
五、安全管理措施。
1. 安全教育培训。
外委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安全操作流程、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安全检查。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情况。
外委施工单位应配合进行安全检查,并积极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3. 事故应急处理。
外委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责任,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4. 安全技术措施。
外委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特点和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作业环境的改善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六、监督检查。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外委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确保外委施工作业的安全。
七、结语。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措施,才能有效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施工环境,共同维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一、概述二、安全责任1.外委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施工活动,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
2.外委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责任人,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管理制度。
3.外委施工单位应与所属企业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三、安全生产原则1.以人为本: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尊重人的价值。
2.预防为主: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预防事故的发生。
3.综合治理:采取技术、管理和人为因素相结合的综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四、安全管理措施1.安全教育培训:对施工单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2.安全检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安全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安全奖惩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4.紧急救援预案:制定施工现场的紧急救援预案,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5.现场安全监控:安装监控设备,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施工安全。
五、危险源辨识和控制1.辨识危险源:对施工现场的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评估和辨识。
2.控制措施:制定相应的危险源控制方案,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消除或减少危险源对员工安全的威胁。
3.安全防护设施:根据危险源辨识结果,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六、应急处置1.应急组织:成立施工现场的应急指挥部,明确责任人,并制定应急预案。
2.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3.事故报告:发生事故后,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属企业报告,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制定预防措施。
七、安全记录和统计1.安全日志: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记录,包括安全巡检、安全培训等内容。
2.安全检查报告:对安全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3.事故统计:对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找出问题和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八、违章和安全责任追究1.对违章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严重违章行为,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可靠、减少事故发生率,外委施工单位应遵循以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安全管理责任1.外委施工单位应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成立安全管理部门,并指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2.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安全管理培训。
3.外委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二、安全教育培训1.外委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等。
2.开展定期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三、施工现场管理1.外委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案,并严格执行。
2.组织施工前的安全交底,确定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和措施。
3.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监控系统,及时监测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戒线,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分离。
四、危险源管理1.外委施工单位应制定危险源辨识和评估方案,将危险源进行分类管理。
2.对重大危险源应建立专项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危险源的安全控制和处置。
3.加强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高处作业等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五、安全监管和检查2.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外委施工单位应参与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的合法合规性。
六、事故应急管理1.外委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应急措施,及时组织救援工作。
2.对施工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3.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报告,并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七、安全责任追究1.外委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要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外委施工单位应与业主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和事故责任追究的合同机制。
总结: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包括安全管理责任、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现场管理、危险源管理、安全监管和检查、事故应急管理、安全责任追究等方面。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5篇)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公司各项外委、外包、保产、施工等项目的安全管理,避免人身和其他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制定《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并下发执行。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所有的外委、外包、保产、施工单位(以下统称为外委方)的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监督管理。
3、监督管理部门职责3.1安全管理部、主管业务部门(包括工程部、设备部、供应部等)和项目主体单位是对外委方实施安全监管、考核的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全面负责公司范围内外委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2各项目主体单位的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责任第一人,全面负责辖区内外委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3.3审控部负责签订合同时,对安全协议、技术协议签订的审查工作。
4、资质审定主管业务部门(包括工程部、设备部、供应部等)和项目主体单位负责各项目的外委方的资质审查工作,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招投标。
4.1资质审定的内容4.1.1外委方必须提供承揽工程相应的等级资质材料(包括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____具有施工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器材、检测、检验仪器、设备或设施;4.1.3外委方已健全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并保证有专人严格组织实施;4.1.4外委方特种作业人员已取得《特种作业证》;4.1.5施工作业人员人数在____人以上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____人以下的,可指定兼职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5、合同签订5.1工程项目招投标结束,确定外委方和工程造价后,由主管业务部门和外委方拟定合同。
5.2合同签订前由项目主体单位和外委方签订安全协议和技术协议。
5.3安全协议和技术协议签订后,方可签订商务合同。
6、安全协议的签订在外委方确定后由项目主体单位负责与其签订安全协议书。
6.1签订安全协议前,外委方必须向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的缴纳由外委方持拟定的商务合同到安全管理部开具缴费通知单,到财务缴纳安全保证金,根据合同金额的不同所需缴纳的安全保证金如下:6.1.1合同金额在____万元以下,需交纳____万元安全保证金。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外委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施工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外委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
二、施工单位资质审查1、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文件。
3、考察施工单位以往的施工业绩和安全管理情况。
三、合同签订1、签订外委施工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合同中应包含安全生产条款,如安全投入、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处理等。
四、施工前准备1、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本单位审批。
2、本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相关资料。
3、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施工过程管理1、本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外委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作业,如高处作业、动火作业等,必须办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
4、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六、安全教育培训1、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的危险因素、安全操作规程等。
2、本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七、安全考核与奖惩1、建立外委施工单位安全考核机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2、对于安全管理工作表现优秀的施工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八、应急管理1、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并与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2、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九、竣工验收1、施工项目竣工后,由本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2、验收时应重点检查施工项目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外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外委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委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三、职责1. 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全面领导,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
4. 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自身安全。
四、安全管理制度1. 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制度(1)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全面领导。
(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3)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3)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应包括: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施工现场布置、施工机械、临时用电、消防设施等方面。
3. 施工现场施工组织设计制度(1)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安全。
(2)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生产措施等。
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维修。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符合规定的电缆,严禁私拉乱接。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5.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2)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3)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消防应急处置能力。
6.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1)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2)施工现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防护网、防护栏、安全带等。
煤矿外委管理规定
某某煤炭有限公司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管理程序,确保外委队伍安全生产,结合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公司承包工程的外委施工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第三条承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在施工准备阶段,应将本单位施工方案、作业规程技术方案、安全规章制度、管理措施、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所有作业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提交公司审核和备案后,方可开始施工;因缺少相关资料而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方负责.第四条施工单位必须遵1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五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公司为施工单位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场所;施工单位对承担的项目工程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公司对施工单位所承担的项目工程负安全管理监管责任.第七条施工单位承包的项目工程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划分、工程质量及其他相关具体要求,协议必须经双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双方企业印章.第八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一对承担的项目工程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二对承担的项目工程应成立项目部,项目部负责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三负责编制项目工程施工的作业规程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对职工进行贯彻学习和考试.四参加公司调度会、安全专题会议,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五按照相关要求,对施工工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公司.六按照公司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负责编制项目工程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参加公司应急演练,服从统一指挥.七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每班要有一名干部带班,带班干部对当班的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办法进行日常管理.八按照隐患处理“五落实”的原则,积极排查处理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类隐患,按照整改期限及时落实反馈.第九条公司安全管理职责:一对施工单位所承担的项目工程安全管理负监管责任.二向施工单位提供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等,便于施工单位遵照执行.三按照隐患处理“五落实”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解决在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四向公司及时如实汇报项目工程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并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五在项目工程开工前,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完整记录.六负责在项目工程开工前,对施工范围的灾害进行超前治理,保证施工环境安全.七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规定的事项进行处罚.第三章安全生产保障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接受公司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必须具有施工企业的委任书.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安全管理上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一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按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二施工单位对招收的新职工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后,方可上岗.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管理“红线”、重大隐患及“三违”辨识标准等一系列安全管理规定,并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公司有权监督检查.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进行违法、违章等作业.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承揽工程范围内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报公司审批备案,所有施工人员要熟悉事故应急措施和避灾路线,并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建立兼职应急救援小分队.第十八条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调度中心,公司要协同施工单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公司要将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统一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范畴,同安排、同标准、同检查、同验收.施工单位要服从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二十条公司管理人员有权参加项目部相关会议,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时,施工单位要及时予以整改,情况紧急时,公司管理人员有权向施工单位下达“停止作业”命令,并责令撤出作业人员.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发生事故时,按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执行;施工单位的事故统计由公司负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入井前必须参加安全监督部和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入井前培训和考试不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由安全监督部发放入井证方能入井,考试不合格者继续参加培训和考试,否则不得入井.第二十三条工程质量验收方面:一竣工验收时间和人员由生产部平衡组织,巷道竣工验收移交资料由生产部负责,机电运输工程包括机电设备完好、设备基础、设备安装等由机电部负责.安全设施、安全隐患的检查由安全监督部负责.二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要进行自检,确认符合竣工移交条件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三返工所发生的材料、工资等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四如发现竣工验收结果与日常检查结果出入较大时,要追究该段工程的检查人员的责任,如经查有管理人员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现象,要进行通报并处罚.第五章奖罚第二十四条公司管理人员有权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理的种类有:罚款、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整顿直至解除合同.公司管理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违反本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出据罚款通知单,每月一汇总,由公司部门负责人、分管经理签字后上报财务部,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种安全管理制度,针对现场施工中存在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要及时反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复查;未按照规定时间及时进行整改或反馈内容与实际检查不符,处罚施工单位5000元.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时,由相关职能部门下发隐患整改或考核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施工单位处10000元罚款;如逾期未整改,责令停产整顿.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时,由有关职能部门下发隐患整改或考核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施工单位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如逾期未整改,责令停产整顿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要向公司缴纳安全保证金.招标工程,中标单位按照合同价款的1%向公司缴纳安全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合同在标书中要载明此项内容,按此比例计算下来保证金不足50万元时,按50万元缴纳.零星工程,公司根据合同价款或概算比照执行,工程款小于等于25万元,缴纳金额为5万元;工程款大于25万元时,保证金按工程款的20%进行缴纳.施工单位死亡1人,罚款50万元;重伤1人,罚款10万元;发生一起重大涉险责任事故,罚款20万元;发生轻伤1人次罚款2000元.罚款可直接从施工单位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在承包合同有效期内,安全保证金扣完或不足合同签订前缴纳额度时,要及时补缴.工程竣工后,根据施工单位安全目标完成情况,退还剩余部分.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后,对公司相关人员的处罚按有关规定执行,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与其解除工程承包合同:一不服从安全管理.二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且拒绝继续整改的单位.三年度内没有达到公司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四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第三十条在年度考核中,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施工单位,给予适当奖励.第三十一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要齐全一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设立安全、技术、工程、调度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专业配备足够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罚责任单位10000元.二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未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的,处罚1000元.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一各项目单位必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二各项目单位建立各级各类人员、职能部门及各岗位、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岗位技术操作规程.三各项目单位建立公司要求完善其他相关制度.每缺1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的,罚责任单位2000元,制度未执行、不到位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第三十三条安全培训教育正常开展施工单位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应及时上报公司.无培训计划罚责任单位1000元;未完成培训计划内容罚责任单位2000元;职工未经培训,施工单位不得组织生产;施工单位安排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人员上岗,罚责任单位10000元;每1人未持证上岗罚责任单位1000元;三人未持证上岗不得组织生产,并处罚责任单位10000元.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按规定开展一按时参加公司各项安全大检查.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时上报.三隐患排查治理实现闭合管理.四各项目单位建立负责人带班制度.未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大检查,罚责任单位1000元;隐患没有实行闭合管理的或进行责任追究的,每条隐患罚责任单位1000元;各项目单位未建立负责人带班制度、未与工人同下同上、带班记录不全,罚责任单位5000元.第三十五条技术管理完善一各项目单位要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及补充设计措施,并定期进行会审.二无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及补充设计措施的施工单位,不得组织生产,否则罚责任单位2000元;未定期组织会审的,罚施工单位500元.第三十六条“一通三防”管理方面:一掘进工作面“三专两闭锁”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不全、未使用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罚责任单位2000--5000元.二因现场瓦斯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的责任单位,罚责任单位2000元.三掘进工作面的风量达不到配风计划要求的,每次处罚1000元.四风筒到工作面的距离超过规定的,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五未按规定安设瓦斯探头的,每次罚1000元.六局扇无计划停风,罚责任单位2000元.对跟班队长罚款1000元,对当班班长罚款500元,并立即停产整改.七有风筒吊挂不平直、拐死弯、有破口或接头漏风现象的,每处罚500元.八巷道有厚度大于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超限现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跟班队长罚款500元,对当班班长罚款3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九“一通三防”安全设施风门、风墙、调节风窗、栅栏、隔爆水袋、喷雾设施、灭火器及沙箱必须齐全不得损坏.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并立即整改.十探头安设位置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人500元.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况者,罚款责任单位5000元:一施工单位瓦斯监测系统中断,继续作业.二边打眼、边装药或放炮不使用水炮泥和黄泥封口.三放炮母线、警戒距离必须符合规定.母线长度警戒距离小于规程规定距离放炮时.四放炮后,要及时由外向里敲邦问顶,处理危岩、活石,确保顶帮无危岩、活石,否则罚款5000元/次.第三十八条火工品管理,执行下列规定:一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每次罚责任人1000元.二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或装药时雷管脚线未断路,每次罚1000元.三处理拒爆、残爆、瞎炮时,班组长未现场指导下或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处理,罚责任人500元.四爆破工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发现乱扔乱放的,发现一个雷管处罚1000元,发现一卷炸药处罚1000元,处罚当班班长、放炮工、跟班队长500元.五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火工品领用、退库制度,当班作业后剩余火工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否则罚施工单位5000元.六施工单位要建立火工品进出库登记、检查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否则罚责任人1000元.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转让、转卖、转借火工品.否则罚责任单位20000元,责任人5000元,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八处理瞎炮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并收集管理好未爆雷管,地面发现渣中雷管时,按照10000元/发进行处罚.第三十九条其它情况,执行下列规定:一入井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矿灯、胶鞋等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罚施工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二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交入井资格证,否则每人罚200元,并禁止入井;入井资格证丢失者,要及时到安全环保部进行补办,证件费每人20元.三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等有关规定作业,若违章作业罚款2000~5000元,出现严重违章操作,责令施工单位停产整顿,并加倍处罚.四锚索施工记录、锚杆拉力测试等资料必须齐全合格,否则罚款2000元/次.五规程审批及贯彻记录符合规定,每少一人次罚款1000元.六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规定时,严禁装药放炮;空顶距离超规定时,每超1米处罚1000元.七巷道掘进底板平整,严禁出现大的凹坑或鼓包,否则每处罚款1000元.八对于检查提出的问题或隐患,要按要求整改,未按规定期限整改完毕的,处罚1000--5000元.九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到现场检查验收,必须积极配合,并为检查提供方便;对于不积极配合或故意拖延的,罚款1000~2000元/次;故意刁难或态度野蛮的罚款5000~10000元/次;拒不整改的停产整顿.十巷道施工严格按照设计及设计变更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影响安全生产.否则罚款10000~20000元,并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十一要求停产整改期间,私自组织生产时,罚款50000元.十二综掘机前后照明不亮、操作间无防护棚不得开机.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当班跟班队长罚款500元,对综掘机司机罚款300元.十三掘进工作面未按规程要求进行临时支护,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5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第四十条锚杆、锚索支护方面:一打锚杆严格坚持敲邦问顶,并有可靠临时支护;每次空顶作业处罚2000元.二掘进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对跟班队长处罚1000元,对当班掘进机司机处罚500元,并责令立即处理.三锚杆间排距不得超规定,误差范围超过+100mm时,按照100元/处罚款,并补打锚杆;锚杆托板必须紧贴顶板,预紧力符合规定.锚杆出现松动,按照100元/根罚款.锚杆未锚固,按照200元/根罚款.四锚索按设计布置,间排距超规定时,按照100元/处罚款;预紧力符合规定,锚索松动时,按照200元/根罚款;锚索规格、锚深、锚固长度、外露长度符合设计.否则,按照500元/根罚款.五金属网搭接长度100~150mm、扭结间距250mm符合规定,否则,罚款200-1000元;严禁支护网片出现吊包,严禁网内有活石,否则,罚款500元/处;支护材料应有合格证和实验报告,否则处罚2000元.六锚杆、锚索施工时,巷道断面不符合设计,危岩、活矸不处理,隐患未排除,不准打眼,否则罚款500-1000元;未按规定打眼或打眼不合格,不准安装锚杆、锚索,否则处罚1000元;锚杆、锚索杆体及其附件不符合规格、质量要求,不准使用,否则处罚1000-2000元.七掘进巷道支护锚杆失效数量连续超过3根,锚索失效,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若不采取措施处理,对未落实责任的跟班队长处罚1000元,对当班支护工处罚500元.第四十一条供电管理方面:一各供电系统必须保障设备性能完好,杜绝设备带病运行.二所有入井的电气设备、设施、材料必须要有合格证和准入证,入井前必须要进行防爆检查和绝缘测试,并通电试运转,各项参数必须符合规定,做好记录方可使用;大型机电设备入井和升井必须制定相关安全技术措施.三停用设备连接的电缆应及时拆除,接线孔必须有密封圈,并使用合格的挡板、挡圈,防爆面应涂凡士林予以保护,防止因潮湿绝缘性能下降损坏设备.四电气设备保护装置必须齐全.以上4条发现一处根据情况处罚2000-5000元.第四十二条井下供电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一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二井下高压隔爆开关必须具备短路,过负荷,负电压,漏电保护器,真空开关应具备过电压保护.三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器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煤电钻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保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四井下低压电动机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相,漏电闭锁等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五重点掘进面风机配电点,要落实专人管理,遇到供电系统故障时,要确保短时间停电.六开关的短路保护整定值必须做到计算值、标牌值、实际值三相符.负荷变化及时调整.七开关的各种保护短路保护、过载保护、漏电保护、断相保护等必须灵敏可靠.保护不合格者应停电处理,否则停止使用.新安装电气设备保护装置不齐全或不合格不准送电运行.八井下电缆敷设、连接和使用等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公司高压电缆管理标准和电缆吊挂标准.九井下所有电缆,严禁使用绝缘胶布包扎,必须使用接线盒连接.十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一个总接地网.十一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器设备的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十二加强供电设备和供电线路管理,坚持定期检查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障设备、线路安全运行.以上12条每发现一处根据情况处罚1000-5000元.第四十三条现场管理处罚标准:一井口20M范围内或井下无措施动用电火焊.二井下供电系统未形成接地系统而送电的;以上2条根据事故情节处罚5000-10000元.三工作面当班无队干现场跟班、“三员”安检员、瓦检员、验收员未联签,严禁开工.否则,对当班跟班队干罚款1000元,责任单位处罚2000元.四未对机电运输设备、设施实行编码、标识、定置、作业管理看板管理,现场检查少一台件、项处罚100元,现场设备标志牌缺一项,每台设备处罚100元.五绞车必须达到“六全”四压两戗全、护绳压板全、底锚挡车全、保险连接全、声光信号全、操作按钮全.否则,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对跟班队长处罚1000元,对当班班长处罚500元,对操作人员处罚300元,并责令立即处理,安全保护设施不全必须停止运行.六电缆吊挂一处不合格处罚100元,连续50M吊挂不合格处罚500元;七管线吊挂平直,材料分类码放整齐.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元/次.八压风及供排水管路,有一处吊挂不符合标准或跑、冒、滴、漏处罚100元,连续吊挂100M不合格处罚500元;九电缆盘圈或接头未使用接线盒处罚200元;十配电点各项电气安全保护,灭火器材,安全警示一项不符合标准处罚200元;十一备用电气设备缺档板或电缆从接线口割断的,每台处罚300元;十二巷道每处淤泥积水长度超过5M,深度超过0.2M罚100元,淤泥积水长度超过20M 一处罚款300元,巷道照明不成线每100M罚款100元.十三设备上有淤泥、灰尘或是去原漆色1/3的,每台处罚100元.十四各类入井车辆除驾驶室其它地点乘座人员的,罚施工单位1000元,罚乘车人员每人200元.十五车辆刹车、照明、喇叭、尾灯等完好;司机必须持证驾驶,人员禁止乘坐铲车、工具车;遇人减速让行;转弯处必须鸣笛减速,否则罚款500~2000元/人次.十六电气设备失爆,处罚2000元.第六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奖罚细则及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本细则将作为工程承揽合同的附件,一并纳入合同,便于施工单位遵照执行.第四十五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第四十六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外委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外委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外委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降低施工风险,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外委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委托外部单位(以下简称承包商)进行的施工项目,具有指导性和约束力。
1.3 企业安全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承包商负责全面落实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2.1 公司委托承包商进行外委工程施工,委托方为工程项目的建设承担主要安全生产责任。
2.2 承包商负责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
2.3 承包商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4 承包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三、安全生产组织3.1 承包商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2 所有施工人员应当经过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3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保证施工人员能够清晰的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
3.4 施工前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方案,包括施工过程中遇到突发情况的处理办法。
四、施工安全管理4.1 承包商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设备和工具的安全使用。
4.2 承包商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进出管理,确保无关人员不进入施工区域。
4.3 承包商应当建立健全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制度,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4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紧急救援通道,保证突发情况下施工人员的安全疏散。
五、危险源管理5.1 承包商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
5.2 承包商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危险化学品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存放。
5.3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对危险作业进行有效的隔离,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5.4 承包商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理。
六、安全监督检查6.1 公司安全部门应当定期对承包商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外来(委外、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与处罚细则
XXX集团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外来(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与处罚细则外来(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安全规定,持证施工。
服从安全管理,遵守《施工安全协议》之规定。
具体安全要求如下:1.检修办公室有权力指派施工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行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资质审查、确认。
其中包括:(1)验证施工单位的资质、营业执照及经营确认。
(2)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有工程转包。
(4)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负责人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
(5)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和安全经历。
(6)审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7)对进行放射源安装、维修及现场无损伤作业的施工队伍,审查其是否有放射作业资质登证。
(8)对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的施工队伍,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否决其施工资格。
需要招标的项目按招标程序进行。
2.施工单位入厂施工前,必须办理下列手续:(1)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安全管理部门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点管辖部门安全技术人员现场安全教育,明确装置的危险性、危险场所和有关注意事项。
(2)施工单位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证件及其复印件交安全管理部门核查备案。
(3)工程部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安全条款,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施工单位人员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规定、服从安全管理。
②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其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
③施工单位要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功能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并保证设备的完好。
④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
⑤施工单位应根据法律和安全部的有关规定以及施工要求,为所管辖的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品。
⑥施工单位制定确保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厂方施工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 总则为确保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在我公司工作期间的安全,建立和完善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保护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内部安全和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各部门、项目和岗位的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的工作安全管理。
3. 安全管理责任3.1 公司负责人应当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2 外委单位应当指派专人负责协调与甲方公司的安全事宜,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外委单位内部的安全工作。
3.3 外来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个人安全。
4. 安全管理措施4.1 外委单位应当按照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
4.2 外来人员在进入公司工作场所前,应当接受公司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要求,并签署安全承诺书。
4.3 外来人员离开公司工作场所后,应当归还公司借用的安全工具和装备,并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事故和隐患排查。
5. 安全事故处理5.1 发生安全事故时,外委单位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事故处理,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5.2 外来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时,应该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并配合公司进行调查和处理。
6. 安全教育和培训6.1 公司应定期组织对外委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6.2 外来人员应当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7. 安全考核和奖惩7.1 公司向外委单位进行安全考核,评估其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工作的有效性。
7.2 对不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要求执行的外委单位,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终止合作关系。
7.3 对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外来人员,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或终止其工作合同。
外委工程及外协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外委工程及外协单位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委工程及外协单位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设备和财产的安全,保障外委工程及外协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委托外委单位进行的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设备维修、设备改造、设备维护等。
外委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电气安装、机械设备安装、管道维修等。
第三条外委单位在承接外委工程时,应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操作培训和防护设施,并且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单位委托外委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时,应认真考察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能力和施工水平,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外委单位,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安全管理协议。
第五条本单位组织实施外委工程及外协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并严格落实。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外委工程及外协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
第七条外委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并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第八条外委单位的项目经理是外委工程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制定安全措施,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第九条外委单位的安全监督员是外委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情况。
第十条外委单位的施工人员是外委工程安全管理的执行人员,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并按照要求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外委单位在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并包括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源的分析和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外委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周边环境的调查和评估,确保施工期间的环境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外委单位应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委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依法维护外委施工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委托外部单位进行施工的情况。
第三条外委施工:指本单位将一部分或全部工程或业务委托给外部单位进行的施工活动。
第四条外委施工单位:指从事委托施工的外部单位,包括施工企业、工程队、劳务队等。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本单位是外委施工安全管理的委托方,负责确定施工任务和安全目标,并监督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
第六条外委施工单位是外委施工安全管理的承接方,负责组织施工工作,制定和实施安全方案,确保工作场所和工艺的安全。
第七条外委施工人员是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艺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机构第八条对于规模较大的外委施工项目,本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施工安全工作。
第九条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计划;监督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处理施工中的安全事件等。
第十条安全管理机构应由具有一定安全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人员数量需根据外委施工项目的规模和特点确定。
第四章安全评估与预控第十一条在委托外部单位进行施工前,本单位应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制定相应的预控措施。
第十二条安全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项目的安全性评估、施工工艺的安全性评估、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施工现场的安全评估等。
第十三条安全评估报告应提交给外委施工单位,作为施工安全管理的依据。
外委施工单位应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和实施安全预控措施。
第五章安全责任书与安全协议第十四条委托外部单位进行施工的,本单位应与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并约定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安全责任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管理要求、安全培训和教育、事故处理和赔偿等。
外委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外委施工作业的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委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发布和解释本制度。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外委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本制度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
3. 外委施工单位负责其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四、外委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1. 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且在施工前需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 外委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5)应急救援预案。
3. 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4. 外委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协议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
5. 外委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6. 外委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7. 外委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得违规作业。
五、施工作业安全管理1. 施工前,外委施工单位应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2. 施工过程中,外委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3.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4.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杆、安全带等。
5. 施工现场应实行定人定岗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
6.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六、事故报告和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外委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按照安全生产协议要求,及时向公司报告。
2. 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
2024年外委工程及外协单位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外委工程及外协单位安全管理办法1.1 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关于外委工程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外委工程、外委单位的安全环保管理,确保施工作业安全,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的外委工程、外委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2 相关文件和术语2.1 相关文件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1.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2.1.3 内部市场准入资格评审管理办法2.1.4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1.5 相关方管理程序2.1.6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2.1.7 职工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2.1.8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1.9 厂容管理办法2.1.10 绿化管理办法2.1.11 事故管理办法2.1.12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2.1.13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2.1.14 生产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办法2.1.15 汽车运输和工程机械保产管理办法2.2 术语2.2.1 外委工程指通过对外委托方式招标的工程项目,如基建技改技措工程、设备检修工程。
鄂钢公司对设备供货方现场安装、水处理药剂投放及相应设施维护、劳务输出服务、非生产性房屋维修等项目,视同外委工程进行管理。
2.2.2 外委单位外委单位是指在外委工程市场承接业务的非鄂钢直属单位和非控股单位。
3 职责3.1 安全环保部a)负责公司外委工程、外委单位的安全、环保、厂容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b)督促项目主管部门、产权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对外委单位的安全、环保、厂容管理职责;c)负责外委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核和年度复审;d)组织协调项目主管部门、产权单位参与外委单位人身事故的调查和处理;e)参与《鄂钢外委工程安全环保施工协议》的签订工作。
3.2 工程管理部a)负责本部门职责管辖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及承担项目的外委单位安全、环保、厂容管理。
制度;c)负责组织督促对外委单位的安全环保施工协议的签订工作;d)负责对外委单位业务资质确认及安全资格预审;e)参与对外委单位安全资质年度复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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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有限公司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管理程序,确保外委队伍安全生产,结合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公司承包工程的外委施工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
第三条承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在施工准备阶段,应将本单位施工方案、作业规程(技术方案)、安全规章制度、管理措施、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所有作业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提交公司审核和备案后,方可开始施工;因缺少相关资料而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方负责。
第四条施工单位必须遵1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公司为施工单位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场所;施工单位对承担的项目工程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公司对施工单位所承担的项目工程负安全管理监管责任。
第七条施工单位承包的项目工程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划分、工程质量及其他相关具体要求,协议必须经双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双方企业印章。
第八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一)对承担的项目工程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二)对承担的项目工程应成立项目部,项目部负责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
(三)负责编制项目工程施工的作业规程(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对职工进行贯彻学习和考试。
(四)参加公司调度会、安全专题会议,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
(五)按照相关要求,对施工工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公司。
(六)按照公司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负责编制项目工程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参加公司应急演练,服从统一指挥。
(七)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每班要有一名干部带班,带班干部对当班的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办法进行日常管理。
(八)按照隐患处理“五落实”的原则,积极排查处理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类隐患,按照整改期限及时落实反馈。
第九条公司安全管理职责:(一)对施工单位所承担的项目工程安全管理负监管责任。
(二)向施工单位提供公司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等,便于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三)按照隐患处理“五落实”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解决在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
(四)向公司及时如实汇报项目工程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并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五)在项目工程开工前,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完整记录。
(六)负责在项目工程开工前,对施工范围的灾害进行超前治理,保证施工环境安全。
(七)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规定的事项进行处罚。
第三章安全生产保障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接受公司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必须具有施工企业的委任书。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安全管理上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一)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按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二)施工单位对招收的新职工必须进行体检。
体检合格者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管理“红线”》、《重大隐患及“三违”辨识标准》等一系列安全管理规定,并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公司有权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进行违法、违章等作业。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承揽工程范围内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报公司审批备案,所有施工人员要熟悉事故应急措施和避灾路线,并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建立兼职应急救援小分队。
第十八条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调度中心,公司要协同施工单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公司要将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统一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范畴,同安排、同标准、同检查、同验收。
施工单位要服从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管理人员有权参加项目部相关会议,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时,施工单位要及时予以整改,情况紧急时,公司管理人员有权向施工单位下达“停止作业”命令,并责令撤出作业人员。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发生事故时,按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执行;施工单位的事故统计由公司负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入井前必须参加安全监督部和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入井前培训和考试(不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由安全监督部发放入井证方能入井,考试不合格者继续参加培训和考试,否则不得入井。
第二十三条工程质量验收方面:(一)竣工验收时间和人员由生产部平衡组织,巷道竣工验收移交资料由生产部负责,机电运输工程(包括机电设备完好、设备基础、设备安装等)由机电部负责。
安全设施、安全隐患的检查由安全监督部负责。
(二)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要进行自检,确认符合竣工移交条件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
(三)返工所发生的材料、工资等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四)如发现竣工验收结果与日常检查结果出入较大时,要追究该段工程的检查人员的责任,如经查有管理人员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现象,要进行通报并处罚。
第五章奖罚第二十四条公司管理人员有权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理的种类有:罚款、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整顿直至解除合同。
公司管理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违反本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出据罚款通知单,每月一汇总,由公司部门负责人、分管经理签字后上报财务部,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种安全管理制度,针对现场施工中存在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要及时反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复查;未按照规定时间及时进行整改或反馈内容与实际检查不符,处罚施工单位5000元。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时,由相关职能部门下发隐患整改或考核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施工单位处10000元罚款;如逾期未整改,责令停产整顿。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时,由有关职能部门下发隐患整改或考核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施工单位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如逾期未整改,责令停产整顿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要向公司缴纳安全保证金。
招标工程,中标单位按照合同价款的1%向公司缴纳安全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合同(在标书中要载明此项内容),按此比例计算下来保证金不足50万元时,按50万元缴纳。
零星工程,公司根据合同价款(或概算)比照执行,工程款小于等于25万元,缴纳金额为5万元;工程款大于25万元时,保证金按工程款的20%进行缴纳。
施工单位死亡1人,罚款50万元;重伤1人,罚款10万元;发生一起重大涉险责任事故,罚款20万元;发生轻伤1人次罚款2000元。
罚款可直接从施工单位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在承包合同有效期内,安全保证金扣完或不足合同签订前缴纳额度时,要及时补缴。
工程竣工后,根据施工单位安全目标完成情况,退还剩余部分。
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后,对公司相关人员的处罚按有关规定执行,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与其解除工程承包合同:(一)不服从安全管理。
(二)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且拒绝继续整改的单位。
(三)年度内没有达到公司安全工作考核目标。
(四)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
第三十条在年度考核中,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施工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十一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要齐全(一)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设立安全、技术、工程、调度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专业配备足够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罚责任单位10000元。
(二)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
未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的,处罚1000元。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
(一)各项目单位必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
(二)各项目单位建立各级各类人员、职能部门及各岗位、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三)各项目单位建立公司要求完善其他相关制度。
每缺1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的,罚责任单位2000元,制度未执行、不到位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
第三十三条安全培训教育正常开展施工单位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应及时上报公司。
无培训计划罚责任单位1000元;未完成培训计划内容罚责任单位2000元;职工未经培训,施工单位不得组织生产;施工单位安排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人员上岗,罚责任单位10000元;每1人未持证上岗罚责任单位1000元;三人未持证上岗不得组织生产,并处罚责任单位10000元。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按规定开展(一)按时参加公司各项安全大检查。
(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时上报。
(三)隐患排查治理实现闭合管理。
(四)各项目单位建立负责人带班制度。
未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大检查,罚责任单位1000元;隐患没有实行闭合管理的或进行责任追究的,每条隐患罚责任单位1000元;各项目单位未建立负责人带班制度、未与工人同下同上、带班记录不全,罚责任单位5000元。
第三十五条技术管理完善(一)各项目单位要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及补充设计措施,并定期进行会审。
(二)无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及补充设计措施的施工单位,不得组织生产,否则罚责任单位2000元;未定期组织会审的,罚施工单位500元。
第三十六条“一通三防”管理方面:(一)掘进工作面“三专两闭锁”(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不全、未使用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罚责任单位2000--5000元。
(二)因现场瓦斯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的责任单位,罚责任单位2000元。
(三)掘进工作面的风量达不到配风计划要求的,每次处罚1000元。
(四)风筒到工作面的距离超过规定的,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
(五)未按规定安设瓦斯探头的,每次罚1000元。
(六)局扇无计划停风,罚责任单位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