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论文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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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丽乡村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

【内容摘要】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是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的重要抓手,是优化农村居住条件、提高农民幸福指数的重要途径,是建设生态文明、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载体,结合我县实际,必须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强化农村社会治理,推动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改善和农村人居环境优化,着力打造生产发展、生态宜居、环境优美、社会和谐“宜居、宜业、宜游、村美、民富、人和”的美丽乡村,进一步提升崇明生态岛建设品质。打造“美丽乡村”是任重而道远,是一个长期的奋斗过程,需要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

【关键词】制度长效管理美丽乡村建设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美丽乡村的号召,为深入推进崇明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提升崇明现代化生态岛建设的内涵和品质,促进生态岛建设上一个新台阶指明了方向。自2007以来,崇明县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总投资累计超过40亿元,新农村建设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农村的村容村貌大为改观,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服务功能得以完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得以改善,农村民主管理水平得以提高,为美丽乡村的后续建设打下了结实的基础。

美丽乡村是一项民心工程,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是工作得到落实的保障,直接影响着美丽乡村的建设成效。下面,笔者就如何加强制度建设,更好地指导和服务于美丽乡村建设谈些个人的粗浅看法。

一、美丽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主导有余,其他力量参与不足。美丽乡村建设中,村级规划、决策大多由村委会少数人说了算,乡村建设也主要采取传统的行政动员、运动式方法,这就导致决策规划视野狭窄,市场机制引入不足,社会力量参与不够,尤其是农民的主体作用没有充分调动和发挥,部分群众认为,美丽乡村建设是政府的事,存在“等、看、要”思想,甚至出现“干部热情高,农民冷眼瞧,农民不满意,干部不落好”的情况,农民主体作用没有发挥出来。

(二)组织协调有待加强,部门间合力联动不够。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具体实施中,由于缺乏统一的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间明显存在合力联动欠缺的现象。如在清理河坡违建行动中,水务局要求禁止河坡一米内种植农作物,防止河坡坍塌,村民提出由上级部门统一种植树木,这样既美观又能防止水土流失。水务局答复这是绿化市容局的职责范围,需要村委会自行与其进行沟通。

(三)重建设轻规划,设计近乎趋同。美丽乡村建设涵盖面广、类别众多、建设周期长,且每个村的实际情况各有差异,这就需要在统一规范管理、建设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一村一品”、“一村一景色”差异设计。然而在建设实践中,各村注重硬件设施建设的多,软件建设少;同质化建设严重,特色化建设不足;。

(四)治理机制长效不足、监督管理有待完善。一是资金问题。虽然目前对农村地区环境管理有专项资金规定,但是只涵盖了河道保洁、农村公路保洁,而对于村级项目后续长效管理、养护资金却未纳入其中,例如:泯沟绿化后,河坡草坪清理杂草费用、太阳能路灯长期维修费用等,增加了村级财政负担和心理负担,使美丽乡村建设由好事变成了坏事。二是监督考核问题。目前对各村的考核的手段仅限于一次性的实地查看及台账资料的翻阅,对“村美”的持续发展缺少长期的跟踪,对“民富、人和”的目标达成难以进行有效的评估。

二、美丽乡村建设要妥善好处理几种关系

(一)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之间的关系

建设美丽乡村,政府是主导,农民是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人,政府的主要作用是编规划、给资金、建机制、搞服务,不能包办代替,更不能强迫命令,要通过构建村民民主参与机制、自治机制等,使农民成为美丽乡村决策主体、建设主体、监督主体、维护主体。

(二)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

美丽乡村建设单靠政府的力量是有限的,也是不能持久的。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财政奖补资金为引导,鼓励吸引工商资本、银行信贷、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形成“农村筹资筹劳,政府财政奖补、外来资本投入、社会捐赠捐助”的美丽乡村建设新格局。

(三)处理好统一规划管理与差异设计的关系

统一规划管理是指对规划编制、资金项目规范管理、监督考核等一般性的统一顶层要求,同时,又要考虑到各村情况千差万别,必须因地制宜,尊重差异,鼓励特色设计,发挥各村优势。

(四)处理好牵头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美丽乡村建设是各级各部门的共同责任,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党委政府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统一组织协调的作用,整合相关部门的资源,形成建设合力,把各种分散在各个部门中的惠农资金、力量统一整合到美丽乡村建设平台上,提高办事效率效益。

三、加强崇明美丽乡村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强化部门联动,整合各方力量资源

1、加强组织协调,构建部门联动机制。美丽乡村建设中,各相关部门要制定明确的权力清单,做到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同时,牵头部门要做好统筹规划,整合好各职能部门的资源,加强组织协调,构建部门联动机制,全力为各村提供物质和智力支持,实现村庄环境整治“规划一张图、条块一盘棋”。

2、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社会化机制。建立有效的引导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结对帮扶、捐资捐助和智力支持等多种形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对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一些具体项目(如乡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实施,要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方式,交由企业和市场去运作,最终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美丽乡村建设新格局。

(二)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探索村级经济发展新模式

1、建立村民民主参与机制。美丽乡村建设的最终目的是提升农民的生活幸福指数、增进农民民生福祉。因此,从规划、建设到管理、经营,自始至终都要建立农民民主参与机制、村务公开机制,使政府、村级规划建设的美丽乡村和农民心目中想要的美丽乡村相统一,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切实调动农民参与建立的积极性,让农民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可出台一些奖励制度,加大对五星级文明户等奖励力度,适时推出“美丽家庭”等各项评比活动,增加群众自觉参与的热情。

2、建立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可通过“村规民约”等载体,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对乱倒垃圾、乱建坟墓等违反规定的家庭予以经济和精神处罚。通过一段时间的密集监督和惩戒措施,逐步改变村民根深蒂固的小农思想。建立村民督察队,通过群众管群众的方法推进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家园建设。

3、探索村民参股运作机制。探索引导村民股份参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把土地、资金、劳力这三个生产力要素整合起来,做到土地入股——地生钱,资金入股——钱生钱,劳力入股——力生钱,农民家家有资本,户户成股东,人人有股份,年年有分红,使美丽乡村真正变成老百姓共同的奋斗目标、致富家园。

(三)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1、立足乡村特色,进行分类制度设计。在中央对美丽乡村提出的“五美”(环境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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