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饮用水水源地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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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饮用水水源地情况汇报

德昌县供排水总公司

(2015年7月16日)

各位人大、政协代表:

首先感谢各位领导、人大、政协代表对我县供水事业的关心、帮助和支持。正是有历届人大、政协代表的重视、呼吁和支持,我县城市供水才得以发展壮大,供水设施才得以逐步完善,供水质量才能够逐步提高,让我县供水事业迈上新台阶。

下面,由我向各位领导和委员们汇报我县饮用水水源情况。

一、全县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

我公司现有三个取水点,主要以鹿厂沟取水点为主,角半沟、七大坝堰为备用水源。我县原取用角半沟原水,枯水季节水量少,无法保证原水供应,每年都有2—3个月需取用安宁河水;而上游旅游业的开发,严重污染水源。另一备用水源七大坝堰系安宁河水,近年来,安宁河水受重金属污染日益严重,且原水流到七大坝堰取水口处流经村庄农田10多公里,受沿途村庄的生活污染和农业污染,水质更差。多年来,县委、政府为改善居民用水,做了大量工作。终于在2011年元月,完成了三水厂取水口、原水管道和进城主管道,将鹿厂沟水输送进城,改善了水质、水压。现鹿厂沟取水量为2万吨/日,如果鹿厂沟遇特殊情况不能取水,备

用水源角半沟取水量为1.5万吨∕日,丰水期可达2万吨∕日。

二、水源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一)角半沟水源地。由于饮用水水源地的重要性,角半沟水源地由环保部门批准建立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设立了饮用水源地标识碑。划定保护区域: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为水源保护区,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2003年9月5日县人民政做出了公告。

(二)鹿厂沟饮用水源地。

2011年年底全县人民喝上了鹿厂沟水,在县委、政府及环保部门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取水口上游5公里、两岸纵深200米、下游200米范围内。在取水口设置警示碑,力保水源地更加规范,保证水源地和水质的安全。2014年6月3日,由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通告》。

1、我公司在取水口设置了警示牌、警示碑,在划定的保护区范围内安装了围栏,并粘贴警示标语、标牌。同时,在取水口处安排了六个定期、不定期巡查人员进行巡视,对取水口进行疏通整治,清理沉淀淤泥、垃圾,河道石块,积极修复被人为破坏的围栏,刷新警示标语。

2、采取各种方式,利用各项活动,加强宣传《水污染防治法》和《城市供水条例》等,增强广大群众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意识,同时对于行为恶劣者采取摄像曝光。

3、2014年6月,我公司将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通告》,在县电视台及公司彩频播放。并报经县上同意由环保、交警、林业、麻栗镇、供排水总公司等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实行蹲守,加强对鹿厂沟取水口来往车辆人群的检查、劝阻。2015年延续联合检查组实行蹲守办法,后经由与麻栗镇协商,我公司出资,聘请4名麻栗当地村民,蹲守取水口,对来往游人进行劝阻。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县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多种因素影响,目前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饮用水水源地构成了污染隐患,存在以下问题:

(一)鹿厂沟水源地

1、鹿厂沟所在的位置风景好,成了爱好郊游人们的旅游胜地,而群众保护饮用水源的意识淡漠。在夏季高温时,本地及外地众多游人在此游泳、烧烤造成对水源的严重污染,不利于水源地保护。虽然成立检查劝导组,但是仍有不负责任的人员进入,因我们没有执法权,故无法强制阻挡。

2、鹿厂沟的水源发源于省级自然保护区螺髻山西篱南坡,流域内森林覆盖率较高,流域植被良好,如遇暴,其水质、水量变化无常,增加了制水难度。

3、由于鹿厂沟、角半沟取水口都是采用底格栏栅,提坝在河道内,遇汛期大暴雨,取水口河水猛涨,来势凶猛,容易引发山

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严重威胁着两个取水口及延途引水管道的安全。

(二)角半沟水源地

1、角半沟水源作为备用水源,也非常重要,但随着上游旅游业的开发,直排现象严重影响着水体的污染。

2、该处村民还在不断地发展农家乐,离角半沟取水口越来越近,有的将我们沿途的取水构筑物圈在了发展农家乐的地界范围,影响了取水构筑物的管理及我公司的通行权。

3、角半沟上下游的游泳池偏多,直接影响到该处水源地取水量的问题。

四、加强取水口水源保护的对策、措施及建议

根据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为确保饮水安全,我公司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水源保护区的工作:

1、根据《四川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并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2、加强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由城市供水部门会同县环保局、林业局、麻栗镇等有关部门对划定的鹿厂沟取水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测定界,明确保护区界线,设立明确

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建设护栏、围网等隔离工程,防止各种不合理活动对水源保护区造成的不良影响。

3、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处置违法行为。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成立专门机构,禁止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水体活动,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保护区内违法污染水体、违法建设项目。

4、在全县范围内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饮水安全意识。在全县范围内学习宣传《水污染防治法》、《水法》、《环境保护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的学习和宣传,使广大群众知法守法,增强环保和法律观念,自觉参与保护饮用水水源。

5、我县城市取水口建设在先,今后所有对取水口有污染隐患的建筑及设施,都应该遵守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建设农家乐,如果经相关部门审批认可,排污达到以上法规规定要求才能使用,若对取水口有污染隐患,应该禁止使用或拆除。

6、为减少对水体的污染,方便管理,经过工程技术员的实地勘查,建房将现有取水口移至到老鹰沟口约2公里,投入资金约2000万元。

请各位领导和委员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批评建议。谢谢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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