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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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管理制度(3篇)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3篇)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矿井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规范矿井通风工作,提高矿井通风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矿井的通风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通风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预防和控制矿井通风安全风险,加强对通风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矿井通风管理要遵循科学技术发展和管理创新的原则,不断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提高通风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矿井通风管理要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的宣传教育,提高通风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职业素养。

第二章矿井通风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第六条矿井通风设施和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要求,保证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矿井通风设施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确保其操作正确、灵活和可靠。

第八条矿井通风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要做到“定期检查、定期维护、随时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转。

第九条矿井通风设施和设备的年度检查和维修工作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条矿井通风设施和设备的报废和更新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更新老化设备,保持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矿井通风计划和控制第十一条每个矿井都应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通风计划,详细规定通风系统的设计参数、操作流程和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矿井通风计划的编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应根据矿井的地质条件、工程布局和作业要求进行合理安排。

第十三条矿井通风计划要根据矿井作业情况进行调整和改善,确保通风系统的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矿井通风计划的执行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要严格按照计划操作,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五条矿井通风计划的执行要注重监测和控制矿井通风系统的指标和参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矿井通风安全风险管理第十六条矿井通风管理要强化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通过科学的方法确定和评估通风系统的安全风险。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一)矿主要领导和分管技术、生产、安全领导必须按相关规定要求抓好通风技术方案制定、现场落实和监督管理;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负责矿井通风具体业务的落实与监督管理(具体按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要求落实各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坚持“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控有效”的瓦斯治理原则开展通风管理工作。

(三)认真落实“以风定产、以产配风”的通风管理原则,保证矿井有足够的风量。

(四)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应包括通风设计,新采区、新工作面,在投产验收的同时要对通风系统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二、矿井通风技术规定(一)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2.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相关规定。

瓦斯、二氧化碳和氢气的允许浓度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规程要求。

(三)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下同)必须在2℃以上。

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四)矿井需要的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1.矿井总需要风量的计算标准即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它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计算:Q矿总=(∑Q采+∑Q掘+∑Q硐+∑Q其它)×K矿通m3/min式中:∑Q采—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Q掘—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Q硐—硐室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Q其它—矿井除了采煤、掘进和硐室地点外的其它井巷需要进行通风的风量总和,m3/minK矿通—风量备用系数,即K矿通=K瓦·K备·K漏·K采外。

这些系数的乘积介于1.0~2.0之间。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5篇)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5篇)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做到稳定可靠、简单合理。

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必须报区域矿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时必须在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掘进其它巷道,新采区投产移交前,必须在采区上(下)山做到位后方可进行回采。

三、所有采区严禁将一条上(下)山作两种用途(其中一段作进风,另一段作回风)。

四、通风设施严格按质量标准构筑,除临时为开拓掘进巷道服务的通风设施外都要按永久设施施工、管理。

凡是永久风门必须上联锁装置。

对损坏设施或者敞开风门不关者要严肃追查处理。

五、消灭不符合《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避免角联通风。

串联通风措施要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六、坚持以风定产的原则,做到合理的集中生产。

要提高矿井的生产能力,必须首先提高矿井的通风能力。

严禁任何采区超通风能力的组织生产。

七、矿井各用风地点的确需风量计算,严格按照《规程》第110条配风细则进行。

八、所有进回风巷道的有效通风断定面要保证风速不超限,尽量减小通风阻力。

巷道失修率控制在规程标准之内。

九、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和通风阻力测定工作。

上报的通风数据要准确、真实。

及时绘制通风系统图和通风网路图,按规定上报煤业公司通风部。

十、矿井要建立矿井通风系统定期检查制度,其中回风系统至少每十天由通风部门巡回检查一遍,发现隐患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组织处理。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通风技术管理,保证矿井安全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矿井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及其他采矿企业的通风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矿井通风技术的稳定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第四条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应按照科学、规范、创新的原则,加强矿井通风工程建设和设备管理,提高通风系统的安全运行水平。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矿井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编制、生产计划安排,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保证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

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39条规定: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三、建立完整、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2023年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

不断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减少角联通风巷道,对无法避免的角联通风巷道要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风向、风速稳定,严禁在角联通风网络内布置采掘工作面。

四、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采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运输物料、安设电气设备。

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临时作业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五、矿井通风系统形成后,方可进行采区准备巷道施工;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回采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六、全矿井、一翼或者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改变时,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矿业公司审批。

七、回采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准回采。

回采工作面通风方式的选择,必须满足治理瓦斯、防灭火需要。

初次放顶时,回采工作面空间内风速不得低于O.5m∕so八、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回采方法,严禁非正规回采。

切眼在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扩切眼和安装。

九、每月编制矿井风量分配方案,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确保矿井风量充足。

十、矿井开拓、准备采区以及采掘作业前,要准确预测瓦斯涌出量,确定风量计算和配风标准,编制通风设计,保证用风地点风量充足。

十一、各用风地点和矿井需要风量计算必须符合《AQ-1056通风能力核定》行业标准规定,按绝对瓦斯涌出量计算用风地点风量时;要按用风地点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进行换算。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5篇)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5篇)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一、矿井通风设施设立的地点、种类、型号等必须按技术措施要求执行。

二、通风设施的安装、维修、拆除等工作由通风部门负责。

三、拆除通风设施必须预先通知通风部门,由通风部门派人施工。

其他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除通风设施。

否则按“三违”惩处并追究责任。

四、各生产单位按区域划分,负责本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的管理工作,损坏设施及时通知通风工区处理,材料费由责任单位支付,人为破坏加倍处罚。

五、通风设施安装完毕后,通风部门应向矿总工程师或技术科申请验收,质量符合《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公司《通风设施技术规范》之规定,移交给相应生产单位。

六、所有通风设施应挂牌管理,标明设施的种类、编号、管理人等。

七、矿井主要反风设施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检查,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2)是为了保障矿井内的工作环境安全、提高生产效率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具体管理规定如下:1. 设施建设:矿井通风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设,包括通风系统、风门、风道、风机等设施,并应定期维护和检修。

2. 通风计划:矿井应制定通风计划,明确通风系统的参数和运行模式,确保矿井内空气新鲜,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3. 通风管理人员:矿井应有专门的通风管理人员,负责通风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并能熟练操作通风设备。

4. 定期检测:矿井通风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其安全可靠的运行。

通风系统的各项参数,如风速、风量、风压等,应落实监测和记录。

5. 事故处理与报告:一旦发生通风设施故障或事故,矿井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必要时,应暂停生产,确保人员安全。

6. 人员培训:矿井应定期对通风设施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熟悉各种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法。

7. 其他要求:根据矿井的特点和规模,还可制定其他管理要求,如矿井通风设施的保养、更新和改造。

2023年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2023年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2023年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规范矿井通风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矿井通风系统的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通风设施是指保障矿井内空气流通,排除有害气体和粉尘,维持矿井内环境安全的设备和设施。

第三条矿井应安装完善的通风设施,并且必须依法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

第四条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应遵循科学、安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矿井通风设施管理的主体为矿井管理单位,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监督。

第二章设计与施工第六条矿井通风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 根据矿井类型、工艺要求和生产规模合理确定通风系统类型、结构和排风量。

2. 通风系统的设计应考虑矿井内部气体组成、气体压力、温度、湿度等因素。

3. 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通风系统的运行效果和安全性。

第七条矿井通风设施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1.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2. 施工过程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牢固。

3.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第三章验收与监督第八条矿井通风设施的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1. 验收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人员。

2. 验收过程应综合考虑通风系统的设计、施工和运行情况进行评估。

3.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第九条矿井通风设施的监督应符合以下要求:1.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矿井通风设施的监测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2. 对违反规定的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

3. 监督部门应建立通风设施管理档案,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四章运行与维护第十条矿井通风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1. 通风系统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运行,确保空气流动畅通。

2. 通风设施的定期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3. 运行过程中发现的故障和事故,应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矿井通风设施的安全防护应符合以下要求:1. 各类通风设备和设施应设置防护装置,确保工作人员安全。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范本1.1一般管理标准对井下的永久密闭通风队每月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

对井下的临时密闭,栅栏及风门,兼管单位、通风队每班都要进行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总工程师批准都不能私自打开或拆除通风设施及附属设施。

进入密闭前栅栏内工作人员中至少有____人携带测氧仪和甲烷检测报警仪。

两道风门之间及风门前后____m严禁存放矿车和物料。

发现有破坏通风设施的要立即汇报通风部或通风队。

兼管单位要切实负责,管好连锁绳及设施的正常使用,通风设施前后____m的范围内不得存放物料,并保持通风设施前后的文明卫生。

1.2通风设施日常值守、检查和维护标准根据生产实际,具体分工如下:主要由各区域内瓦检员负责,对负责区域内通风设施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汇报通风调度,由通风调度向值班队长汇报后,安排设施维修人员立即下井处理。

对于有关“一通三防”的重大问题,必须立即向通风部、矿调度室和值班队长汇报,由值班队长安排处理。

有关“一通三防”的重大问题,必须立即按照程序汇报,并立即安排人员处理。

1.3通风设施构筑标准和验收程序标准⑴永久风门的砌筑位置应尽量避开动压区,选择顶、帮条件较好的地点设置。

⑵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少于____m(受条件限制的除外);每道风门应能完全敞开,并能自动关闭。

⑶风门墙垛要用不燃性材料(砖、沙、水泥)等构筑,厚度不小于____m。

并保证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其中瓦斯异常区风门墙体厚度不应小于____m,正反向风门门板厚度不应小于____mm,门带必须使用角铁制作,风门加白铁皮加固。

⑷墙面平整(____m内凹凸不得大于____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____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应预留电缆孔和管子孔。

⑸风门墙垛周边要掏槽。

岩石锚喷巷道要见实帮实顶;砌碹巷道必须拆碹掏槽;煤巷、半煤岩巷煤掏槽深度不少于____m,且见硬帮硬顶。

矿井通风管理规定

矿井通风管理规定

淮南矿业集团矿井通风管理规定淮南矿业集团矿井通风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严格通风管理,确保矿井通风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采用机械通风,矿井主扇必须保证连续正常运转,备扇必须保证能在10min 内开启。

主扇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新安装的主扇运行前必须进行性能测定和试运行工作,以后每5 年进行一次扇风机性能测定。

第三条矿井主扇装置应加强管理和维修,外部漏风不得超过规程规定,矿井每年要进行一次外部漏风测定。

矿井主要扇风机及其反风设施要按《规程》规定定期检修,并认真搞好每年一次的反风演习,保证在10min 内改变主要进、回风道和采煤工作面的风流方向,反风时的供风量应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并且按《规程》要求做好反向风门的安装和维修工作,确保随时具备反风条件。

第四条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稳定、可靠。

矿井必须编制巷道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主要风巷维修费用由集团公司大成本列支,其他巷道的维修费用由矿自行解决)。

第五条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通风系统,相邻矿井确需联合通风时,应编制专门通风设计和措施,由双方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后执行。

第六条通风系统的建立应以“简单、稳定、合理、可靠”为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通风设施的数量,特别是要减少风门个数,以减少内部漏风,提高矿井有效风量利用率。

第七条改变通风系统时要有专门措施,改变全矿井或一翼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或采区内部局部通风系统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八条巷道及采区设计施工要充分考虑通风因素,各采掘巷道的布置必须符合《规程》和“一通三防”有关规定,达到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要求,做到通风系统布局合理,通风网络简单,避免角联支路,巷道设计、施工、验收必须有“一通三防”专项内容,并征得通风技术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九条准备采区,必[换行]须按设计先在采区内部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

煤矿行业矿井通风管理规定

煤矿行业矿井通风管理规定

煤矿行业矿井通风管理规定一、前言煤矿作为我国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支撑。

然而,煤矿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因此,煤矿行业亟需制定一套严格的矿井通风管理规定,提高矿井通风工作的效率和安全性。

本文将针对煤矿行业的矿井通风管理规定进行探讨。

二、矿井通风系统的组成煤矿的通风系统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包括主扇、通风机、风门、气流量巡检设备、风流分析系统、监控设备等。

其中,主扇是整个通风系统的核心,负责提供矿井内的新鲜气流,排出有害气体。

通风机负责辅助主扇,保证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转。

风门用于调节气流的方向和流量。

气流量巡检设备和风流分析系统用于监测和分析气流运行情况。

监控设备则负责对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报警。

三、矿井通风管理规定的目的矿井通风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矿工的安全,防止矿井突发事故的发生。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通风系统,维持矿井内的气流稳定,有效排除有害气体,保证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通风管理规定还有助于提高矿井的生产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通风管理规定的内容1. 矿井通风系统的设计和建设要按照煤矿行业标准进行,确保通风系统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2. 矿井通风系统必须配备主扇、通风机、风门等必要设备,并且要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矿井通风系统必须设置完善的监控系统,对气流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4. 矿井通风系统的气流量要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矿井内的氧气充足,有害气体得到及时排除。

5. 矿井通风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通风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方法,能够熟练操作通风系统。

6. 矿井通风系统必须保证通风口和通道畅通无阻,及时清理堵塞物,防止气流受阻。

7. 矿井通风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对通风系统的管理水平,熟悉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六、矿井通风管理规定的执行1. 矿井通风管理规定必须得到煤矿企业的全面执行,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矿井通风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的通风系统时,通风瓦斯科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报XXXX 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矿井局部通风系统或巷道贯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2.每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并实现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采、掘工作面应当实现独立通风,严禁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采空区通风和扩散通风。

为开拓巷道或准备新采区而构建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引入生产水平进风中,但必须在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流中安设瓦斯传感器和自动断电装置,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由通风瓦斯科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上报XXXX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3.采区内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流中安设瓦斯传感器和自动断电装置,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由通风瓦斯科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上报XXXX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4.采掘工作面、井下爆破材料库、充电室、采区变电所等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井下瓦斯抽采泵站、压风机等应设置独立的回风系统或安设在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

各用风地点不允许采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

5.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构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后,方可进行回采,不得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进行回采。

采煤、掘进工作面的进、回风流都不得经过采空区。

6.矿井、一翼、采区、采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安设地点、碉室及其他用风地点的供风量必须充足,各用风地点的实际风量不得低于计划风量。

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7.矿井通风能力每年核定1次,必须按核定后的通风能力组织生产,坚持以风定产原则,合理调整生产布局,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8.矿井通风阻力每3年测定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改变一翼或者全矿井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测定1次;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当进行1次反风演习。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五篇)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五篇)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ww第一条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完善通风系统。

1、各类通风设施,有规划、有布置、按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保质保量完成,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

2、严格通风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建立健全各类通风设施,通风仪器、仪表、局扇管理台帐,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以备留档备查。

4、爱护通风设施,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破坏通风设施,否则,将严惩不殆。

5、瓦斯员必须每班对自己责任区内的设施,进行检查,如漏报,处以____元以上的罚款。

6、合理选择测风站,建立标准测风站,使测风结果准确无误,使通风管理建立在科学规范化的基础上。

7、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编制与采掘计划相配套的通风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8、严格执行每月____日、____日、____日的三次一通三防大检查,并按三定表的形式落实执行。

第二条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

1、矿井所需风量,必须经过合理计算,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矿井必须根据实际风量决定矿井产量和采掘工作面个数,切实核定通风能力,严禁超过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3、对于计划外开拓的工作面,必须经通风部门核定风量,同意开掘后方可开拓,无论哪种情况下的开拓都必须在开工前3-____天向通风科提交开工申请,申请中说明开工时间、地点、掘进方式,经同意后方可开拓。

4、私开掘进工作面的单位,按破坏安全生产处以____元以上的罚款,并必须向通风部门提交检查和保证。

5、及时填制各类图纸、报表,进行分析研究,制定通风管理方案,科学管理。

第三条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测风旬报表上报矿长,技术矿长审阅。

第四条每年根据采掘作业计划,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五条通风系统调整的审批程序:1、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由通风科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安监、机电、调度等部门会审后,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方可调整。

2023年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2023年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2023年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我国2023年以后新建和改建的各类矿山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矿山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矿井工作面和井下作业区域的通风安全。

第四条矿山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应当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矿山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应当按照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管理,不断提高通风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通风设施规划管理第六条矿山矿井通风设施的规划应当根据矿山类型、矿井深度、瓦斯出口量、井筒形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制定合理的通风系统方案。

第七条矿山矿井通风设施的规划应当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保证工作面和井下作业区域的氧气含量在安全范围内;(二)保证瓦斯浓度和煤尘浓度不超过安全标准;(三)合理配置通风设备,保证通风机组的风量和风压满足工作需要;(四)合理布局通风风门和气流分配装置,确保通风效果良好;(五)考虑应急情况下的通风措施,确保矿井内人员安全撤离;(六)与其他相关设施和管线的协调布置。

第八条矿山矿井通风设施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

第九条矿山矿井通风设施规划应当编制通风规章制度,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矿山矿井通风设施规划的变更应当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并及时更新相关资料。

第三章通风设施建设管理第十一条矿山矿井通风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十二条矿山矿井通风设施建设应当进行详细的设计和合理的施工方案。

第十三条矿山矿井通风设施建设应当由具有相应技术资质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施工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矿山矿井通风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对设备和工程进行严格检验和验收。

第十五条矿山矿井通风设施建设的相关数据应当及时归档并备案,以备后续管理和维护使用。

矿井风量分配管理规定

矿井风量分配管理规定

矿井风量分配管理规定为确保矿井生产安全和劳动保护,矿井风量分配管理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它规定了矿井的通风系统运行方式和风量分配方法,旨在提高矿井通风质量,提高生产效率。

一、矿井通风系统运行方式矿井通风系统是保障矿山生产安全、生产效率和矿工健康的关键措施之一。

通风系统是由主风机、风门、水封等设备组成的,其运行方式应符合以下规定:(1)使用封闭式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系统应当采用封闭式通风系统。

其目的是防止矿尘、有害气体等有害物质进入坑下及井下工作面的工作区域,保证工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2)分段通风。

根据井下不同工作区域的工人数量和工作强度,采取分节段通风,确保做到在每个工作区域的工人都能获得相对合理的通风条件和空气质量。

(3)设置检测系统。

通风系统中应设置瓦斯检测器,对矿井井下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测,以及及时地发现和处理瓦斯的异常情况。

二、矿井风量分配方法风量分配是指根据矿井井下不同作业区域的工作条件和要求,合理地进行通风系统的风量分配方案,使井下的空气流动合理,达到通风效果。

(1)主风机矿井风量分配规定主风机是通风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风系统中的心脏,风速、流量的大小和质量等都与主风机实现有关,主要包括风门、调节顶推风的气压、转速的控制。

应根据矿山实际工作情况,最小计算工作时间和通风量,以及斜井和直井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主风机规模。

(2)风门控制规定风门是通风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其使用应该具备以下特点:1、风门的尺寸必须足够大,以便保证足够的通风量;2、风门必须安装在若干次流过程的位置,以便各个井下工作面的通风量均衡;3、风门位置的调节应按照工作面的具体情况及实际需要来进行。

(3)风封擦拱规定在矿山的运行过程中,有时会遇到风封擦拱的情况出现,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矿井风量分配规定也对此进行了管制,下面主要有以下规定:1、对风封擦拱的情况要尽早发现并及时进行处理;2、擦拱处的风封必须妥善安置,以充分保证工作安全;3、针对风封擦拱问题,应适当增加氧气浓度,以保证矿工在工作时的安全与健康。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调整的目的和依据1.1 为确保矿井通风设施的安全、稳定和有效运行,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订立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矿山企业,包含国有、集体、私营和外商独资等各类全部制形式的企业。

第二章通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第二条通风系统规划和设计2.1 矿山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通风系统规划和设计工作,确保系统符合安全和效率要求。

2.2 通风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矿井地质、矿井开采方式、矿井排水情况和其他相关因素,保证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三条设备选型和购置3.1 通风设施的选型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供应。

3.2 购置通风设施前,应对设备质量、性能和安全性进行评估,保证设备符合要求,并具备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设施安装和调试4.1 通风设施的安装和调试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完成,确保设备正确安装并正常运行。

4.2 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应严格依照设计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五条日常维护和检修5.1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通风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设施维护和检修工作。

5.2 维护和检修工作应依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减少设备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通风系统的运行与管理第六条通风系统的运行6.1 通风系统应依照设计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运行,保持合理的风量和压力,确保矿井内空气的流动和新鲜。

6.2 运行过程中,应及时发现和处理通风系统故障,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第七条通风系统的监测7.1 矿山企业应配备专业的通风系统监测设备,并委派专人进行监测工作。

7.2 监测内容应包含风量、风压、温度、湿度等关键参数,监测数据应及时记录并进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矫正异常情况。

第八条通风设施的更新和升级8.1 通风设施应定期进行技术评估,及时进行设施更新和升级,以确保设备符合最新的安全要求。

煤矿矿井通风管理规定

煤矿矿井通风管理规定

煤矿矿井通风管理规定煤矿矿井通风管理规定第一节矿井组织机构及专业队伍的设置规定第一条矿井设置通防科(队),并配备队长、副队长、技术人员等管理人员;通防科(队)长应由从事井下工作不少于3年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二条通防科(队)的业务范围:具体组织实施矿井“一通三防”相关工作(即:通风、防治突出、防治瓦斯、防治煤尘),连续不断的供给井下足够的新鲜空气,冲淡和排除有害气体和矿尘,创造适宜的气候条件,搞好防治瓦斯突出预测预报,杜绝通风、突出、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通防科(队)必须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矿井规模配备足够的专业工种人员。

如:测风员、测尘员、瓦斯检查员、安全监测人员、仪器仪表维修员、仪器仪表发放人员、防突工、密闭工、风筒工、防尘工、维修工、通风调度员等,保证完成矿井“一通三防”相关工作。

第四条防突工、测风员、测尘员、瓦斯检查员应由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接受专门培训和实习,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井口配备防突工不低于6人、测风员、测尘员、瓦斯检查人员按需要进行配备。

第二节矿井通风系统第五条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实行分区通风。

新水平延深设计,必须包括通风内容并同时报批;新采区设计,必须同时设计通风内容;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对风量计算、通风系统、防尘系统、监测系统、避灾路线要有明确规定,并经通防部签字。

改变全矿通风系统时,必须按规定报管理部门审批,并报上级煤炭管理机构备案。

矿井必须每年核定矿井通风能力,保证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井下出现风速超限、瓦斯超限、不合理串联通风的,等同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六条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独立通风的工作地点供风量必须《矿井需要风量计算细则》的有关规定,并制订措施严格执行。

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坚持以风定产。

矿井的需要风量至少在每季初进行一次计算,并根据现场生产情况每月进行修改。

同时根据生产布局和通风系统的具体情况与机电部门配合进行主要通风机工况点的调节,使矿井总进风量与需要风量之比不低于100%,不高于115%。

通风管理制度(8篇)

通风管理制度(8篇)

通风管理制度(8篇)通风管理制度篇一1、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瓦斯、二氧化碳允许浓度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在矿井进入生产阶段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

c,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3、井下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风速、风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需要的风量应按下列要求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1)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风量不得少于4m3.2)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的。

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5、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6、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1进行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技术管理部门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7、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4)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5)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

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6)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通风管理制度篇二矿井通风设施是矿井构成通风系统的一部份(包括风门、密闭、风桥、调节风窗等),它是保证矿井从进风至回风的全部线路和行人安全畅通而设置的通风构筑物。

为了加强通风管理,保证生产安全,制定以下通风设施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矿井通风管理规定

矿井通风管理规定

矿井通风管理规定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风机房应保障主扇经常运转,任何人不得私自停止主扇运转,因突然停电等原因停止运转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风机房值班员应时刻观察主扇的运转情况,记录好各种参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井下永久性通风设施的构筑位置,由生产技术科在巷道设计时提前确定,没通风设施设计的巷道,不得随意施工。

4、通风设施的构筑质量必须符合要求,当通风设施损坏时,必须及时修复。

5、局扇安装位置应符合有关规定,局扇附属设备(消音器、双回路供电、双风机自动倒台、风电闭锁、开停传感器、监控系统、瓦斯电闭锁等)齐全。

6、每台局扇安装时,应同时悬挂必要的各项管理制度。

局扇应指定负责人员,保证经常运转,任何人不得私自开、停局扇,确需停止运转时,应先通知该台局扇的负责人,有负责人通知该工作面的工作人员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7、风筒吊挂整齐、紧靠巷道一侧,做到接前修后,有损必修,缺环必补,有环必挂,吊挂平直,接头严密,出风口距掘进头不大于5米。

回收后和备用的风筒码放在固定地点,不得乱扔乱放。

8、掘进巷道开工时,应考虑巷道贯通后风流调整所有的风门,并在巷道贯通前构筑完毕,计划外贯通的巷道,掘进队应立即通知维修队,在合适位置建立风障,避免造成风流短路。

9、由矿总工提出风量调整方案,维修队实施,对井下风量及时调整,做到合理用风。

10、井下各种标志牌由维修队负
责完善,悬挂后的标志牌,由各区域卫生承包单位负责管理,发现丢失及时补挂。

11、当采面形成全风压供风系统后,应在上下巷建立测风站,并悬挂测风记录牌,采面回采结束时,应及时将测风站拆除。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规定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规定
第十条、新矿井投产前,必须进行矿井通风阻力、主要通风机测定工作,矿井通风阻力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阻力测定,主要通风机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测定。在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都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和通风系统优化工作。
更换矿井主要通风机前必须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多风井通风系统,必须进行通风网络解算及通风系统优化工作。
第十七条、井下炸药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瓦斯抽放泵站等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第一条、矿井必须有完整可靠的通风系统。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个采区,都必须布置单独的风巷,实行分区通风。
第二条、矿井通风系统必须正规合理、稳定可靠。通风网络简单,采掘布局合理,尽量减少或避免角联通风。
第三条、每个采区必须至少布置三条上山,轨道上山进风,回风上山回风,运输上山一般情况下只供本巷道用风。
第六条、采区巷道设计应做到“大断面、强支护、少联通、降阻力、减设施”。
生产矿井的进、回风井、风硐和主要进、回风巷道的风速应小于《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的最高风速,留有余地。矿井总进、总回风巷风速一般不得超过7m/s,采区进、回风巷风速一般不得超过5m/s。
第七条、每个风井的负压一般不应超过2940pa(300mmHO2)。否则,应采取降阻措施。
专用回风巷:在采区巷道中,专门用于回风,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气设备的巷道。在煤与瓦斯突出区,专用回风巷内还不得行人。
第五条、采区设计施工要编制专门的“一通三防”设计(包括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瓦斯治理、防尘、防火、安全监控等)、施工组织设计,要满足《煤矿安全规程》和通风安全有关规定要求,做到“三同时、一超前”(同时设计、同时审批、同时验收、超前施工)。
一个采区同一煤层的同一阶段或相邻阶段,在采动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严禁两个回采工作面相向回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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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管理规定
第二章矿井通风管理规定
第一节矿井通风管理机构设置
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井下通风系统管理能力,提升我矿”一通三防”工作成效,达到以通风促进安全,实现安全高效生产的工作目标,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形式持续好转,确保矿井”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新标准内容,结合我矿实际,经研究决定,设立矿井通风管理小组:第一条组织机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
成员:通风副总、开拓副总、机电副总、地测副总、防突科、安检科、调度室、生产科、机运科、供应科、劳资科、财务科以及各区队管理人员。

为确保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工作执行有力、落实到位,矿专门设立通风安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防突科,防突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防突科配备一名管理人员协助科长专职分管通风工作。

鹤煤十矿通风机构示意图
第二条 机构成员工作责任制
(一)矿长
1.对通风工作全面负责
,听取总工程师及计划、通风、安全等部门关于通风工作的计划及”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资金安排的汇报,
保证”一通三防”资金的投入。

2.每月主持”一通三防”例会,听取情况汇报、分析存在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解决人、财、物问题,保证”一通三防”工作的正常进行。

3.每天审阅瓦斯日报和瓦斯监测报表,对瓦斯超限和”一通三
防”隐患,要采取措施,立即组织解决。

4.负责建立健全”一通三防”队伍,配足相应人员。

5.负责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贯彻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反风演习。

(二)总工程师
1.总工程师在矿长直接领导下,分管”一通三防”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通风管理工作规划、计划,经审批后督促落实。

3.每月至少主持一次通风隐患排查和回风巷排查,对查出的问题按照”五定”原则安排整改。

4.负责组织编制通风资金计划,合理安排通风工程项目和资金。

5.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通风系统审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反讽设施检查,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

6.调动矿井通风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完成矿井通风管理技术业务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计划。

7.组织召开通风工作例会,安排布置通风管理工作。

8.负责通风管理工程技术人员配备。

9.每日审阅通风和瓦斯监测日报,每月审批通风月报等有关报表。

10.合理安排生产接替,平衡”抽、掘、采”关系,为通风管理安全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三)安全副矿长
在矿长的领导下,抓好通风工作各项设计、计划、技措工程、技术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

发现隐患及时督促解决。

(四)其它分管副职
对其分管范围内的通风工作负责,并组织分管业务单位(科室、区队)做好本业务部门的通风工作,负责有关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

生产副矿长要保证通风工作所需人员配备,总会计师要保证通风工作所需资金、材料及时到位,机电副矿长要保证通风工作所需设备及时到位,保证供电可靠。

(五)通风副总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通风业务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矿井通风的规章制度,参加矿井规划、设计工作,审查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有关通风的专项规定。

3.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管理,消灭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最大限度的减少角联和通风阻力;发生灾变后,迅速有效的进行风量调节和反风。

4.负责搞好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机电、地测、开拓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有关通风的措施落实。

定期检查分管范围内的通风工
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分析问题,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七)防突科
1.在总工程师及通风副总领导下,负责全矿通风工作业务指导及日常管理。

2.负责矿井通风系统调整、串联通风、反风演习等有关措施的编制和审查工作。

3.负责编制矿通风能力核定、抽放工作总结、防突月报的编制,并按时向公司上报。

4.负责组织矿井通风质量达标活动,提高通风设施和通风管理水平。

5.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通风隐患排查和回风巷排查,负责将排查问题按”五定原则”下发整改通知单,并监督落实。

6.重点抓好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盲巷处理等关键环节,严格突出区管理,严防重大通风事故发生。

(八)生产(开拓)科
1.在编制、审查和实施生产建设设计、措施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及上级有关下达的通风管理规定,对矿井通风工程项目和资金要纳入计划。

2.负责督促检查基层采掘区队健全完善并管好用好通风设施,执行好防火、防突、防瓦斯、煤尘的措施,及时消除通风隐患,防止重大通风事故发生。

3.参加通风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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