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联盟经费管理办法
社团经费的管理制度
社团经费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社团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社团活动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经费来源社团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学校拨款:学校每学年会向每个社团拨款一定金额的经费作为社团活动经费。
2. 自筹经费:社团可以通过举办活动、招募会员等方式自行筹集经费。
3. 外部赞助:社团可以通过联系企业、社会团体等向其申请赞助。
4. 其他渠道:社团还可以通过其他合法渠道获取经费。
三、经费使用1. 经费使用范围:社团经费主要用于社团活动、会员培训、宣传推广等与社团活动相关的支出。
2. 经费使用原则:社团经费应合理、有效地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应按照预算使用,超支情况需提前向指导老师报备。
3. 经费使用流程:社团需要在活动前制定经费使用计划,并向指导老师和学校相关部门报备;经费使用结束后需提交活动经费使用报告,明细列示每笔支出的金额、用途及收据。
四、经费管理1. 经费专人负责:社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负责社团经费的管理,确保经费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 经费报销:社团成员如需进行经费报销,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提交相关的报销单据和申请表。
3. 经费监督:社团经费应受到校方和社团指导老师的监督和审核,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 经费审计:学校将不定期对社团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违规处罚1. 若社团发生经费挪用、私分、浪费等行为,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社团资格。
2. 对个人有违规行为的成员,学校将视情况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六、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社团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理。
以上是社团经费的管理制度,社团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到经费财务管理规范、透明,确保社团活动的正常开展和经费的安全使用。
感谢各位社团成员的配合和支持。
基本会费管理办法
太阳能光热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基本会费管理办法2013年4月修改基本会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太阳能光热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由积极投身于太阳能光热产业技术进步、从事相关技术与产品研究开发、生产、服务、投资的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自愿组成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联盟成员缴纳的基本会费是联盟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的主要经费来源。
缴纳基本会费是每个联盟成员应尽的义务。
第二条结合本联盟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太阳能光热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的规定,联盟成员均须按《本办法》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会费。
联盟成员无故不按期足额缴纳基本会费的,视为自动退出联盟。
第四条《本办法》由联盟理事代表大会按照入盟协议规定的表决程序通过方可生效。
如修改《本办法》,由联盟秘书处起草相关修订方案,理事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章基本会费标准第五条联盟成员基本会费缴纳标准为每年度三万元。
第六条联盟成员加入联盟时间(以理事长联席会议批准时间为准)在当年6月30日以前时,当年的基本会费全额缴纳;加入联盟时间在当年7月1日以后时,当年的基本会费减半缴纳;加入联盟次年起基本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
第七条联盟成员发生经营亏损,或因经济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纳基本会费时,可在每年的3月15日之前向联盟秘书处提出缓交、减交、免交当年基本会费的申请,并附带相关文件。
经联盟理事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可以缓交、减交、免交当年基本会费。
第三章基本会费的使用第八条根据《太阳能光热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按照“取之于成员,用之于成员”的原则,基本会费主要用于联盟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
使用范围如下:(一)联盟会议支出(含租借会场、租车、通讯、工作餐等);(二)联盟专家委员会会议支出(含租借场地、差旅、咨询费等);(三)联盟秘书处工作人员薪资、社保(含五险一金)奖励和其他福利待遇等支出;(四)联盟秘书处购置办公用品、添置办公设备的费用支出;(五)联盟秘书处房租、水电等费用;(六)联盟秘书处工作人员因公差旅、通讯支出;(七)联盟秘书处因公接来送往的招待费;(八)联盟集体活动费用补贴支出;(九)联盟其他相关事务的费用支出。
12.联盟经费管理办法
中国智能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经费管理办法中国智能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秘书处编制二○一五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项目申请和立项 (2)第三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2)第四章预算编制和审批 (5)第五章预算执行 (6)第六章合作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 (8)第七章监督检查 (9)第八章附则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智能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规范和加强中国智能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经费(以下简称:联盟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联盟经费来源于经联盟申报获批的国拨科研经费、联盟成员自筹经费、行业或企业委托联盟的研发经费、捐赠资金和成果的部分技术转移收益。
(一)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的必需接受国家有关规定的监督.(二)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尊重捐赠、资助人的意愿,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行业或企业委托研发经费和通过联盟共性技术转化获得的成果转化收益,按协议约定分配。
(四)联盟成员自筹经费,用于日常联盟管理费用和为成员服务,由联盟秘书处统一管理,合理分配。
第三条联盟经费由联盟秘书长所在法人单位设立专业账户或科目进行管理,由联盟秘书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联盟经费的组织实施按照“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政府引导、合理配置、专款专用”的原则,紧密围绕建设创新型智能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总体目标和《联盟协议》的重点任务与要求,以提高智能光伏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心,充分利用联盟科技资源平台,促进智能光伏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智能产业技术竞争力。
第五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体系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联盟”理事会确认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并报理事会审查。
第六条联盟秘书处建立专项经费项目管理数据库。
搞联盟活动的规章制度
搞联盟活动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联盟成员之间的团结合作,共同提升联盟整体实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联盟活动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联盟成员,凡加入联盟的一律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联盟活动的目的是推动成员之间的交流合作,共同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提升联盟的影响力和实力。
第四条联盟活动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友好协商的原则,所有成员应共同维护联盟的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联盟活动须遵循法律法规,遵纪守法,不得进行违法违规活动,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处理。
第二章联盟成员管理第六条联盟成员分为创始成员和普通成员,创始成员为联盟的发起人和核心成员,享有更多权利和责任。
第七条联盟成员需符合联盟的入会条件,提交入会申请并经过审批才能正式加入。
第八条联盟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参与联盟活动、享受联盟资源和提出建议等。
第九条联盟成员应维护联盟的声誉和利益,不得损害联盟成员和联盟形象。
第十条联盟成员有权退出联盟,需提前书面通知联盟并经过批准,方可正式退出。
第三章联盟活动组织第十一条联盟活动由联盟管理委员会组织,管理委员会由创始成员组成,负责联盟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
第十二条联盟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策划组织联盟活动、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协调解决成员间的矛盾和问题等。
第十三条联盟活动由专门小组负责具体执行,小组成员由联盟成员自愿担任,需要经过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十四条联盟活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成员需求制定规划和计划,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和有效实施。
第十五条联盟活动应及时向联盟成员发布通知和信息,确保成员间的沟通和协作顺畅。
第四章联盟资金管理第十六条联盟资金主要来源于成员的会费和赞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联盟会费为固定数额,由每位成员按比例缴纳,用于联盟活动的经费支出。
第十八条联盟赞助由成员自愿提供,须经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公开透明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联盟资金由专人管理,建立专门账户,做到收支平衡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管理的安全和合法。
联盟管理规章制度
联盟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联盟成员的行为,维护联盟的正常运作,保障联盟成员的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联盟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联盟章程,维护联盟的形象和利益。
第三条联盟管理规章制度是联盟成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任何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联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联盟成员有参与联盟事务的权利,有权对联盟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第五条联盟成员有义务积极参与联盟活动,维护联盟的利益,保护联盟的声誉。
第六条联盟成员应当遵守联盟的章程和决议,服从联盟的管理和领导。
第三章联盟管理机构。
第七条联盟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联盟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八条管理委员会由联盟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每届管理委员会由联盟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联盟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监督联盟成员的行为,处理联盟内部纠纷。
第四章联盟的财务管理。
第十条联盟成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会费,联盟财务收支必须经过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一条联盟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定期对联盟的财务进行审计,向联盟成员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联盟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十三条联盟管理委员会有权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解释和修订。
以上就是联盟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各位联盟成员能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联盟的利益和形象。
XX产业联盟会费管理办法模版
XX产业联盟会费管理办法(20XX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社团组织的相关规定及《XX产业联盟章程》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按期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费是联盟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会费收取,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联盟章程,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条会费的使用要按照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在保证联盟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联盟的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第二章会费的收缴标准及程序第五条根据本联盟章程,将根据会员级别制定收费标准.(一)普通会员,XX元每年.(二)高级会员,XX万元每年。
(三)理事单位,XX万元每年。
(四)副理事长单位,XX万元每年。
第三章会费的交纳第六条会费按入会年度周期交纳,新会员会费从被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交纳第一年度会费,到期前一个月内缴纳下一年度会费。
第七条会员可一次性缴纳多年会费,最多可缴纳4年会费。
第八条会员必须按时交纳会费,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会费统一交(汇)到本联盟指定的帐号,联盟向其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发票.第四章会费的使用第十条会费主要用于联盟的日常运作和会员服务。
具体支出范围:(一)办公场地。
(二)管理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及补贴.(三)日常办公费用,如电脑等设备购置,办公用品,通讯费,维修费等.(四)会议费。
(五)交通费。
(六)印刷费。
(七)差旅费.(八)税费。
(九)必要的专家费。
(十)其他必要费用。
第五章会费的管理第十一条会费由联盟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联盟的财务情况,由秘书处向理事会报告,理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并接受会员的监督和质询。
第十三条按照联盟章程的规定进行财务审计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联盟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联盟理事会负责解释.XX产业联盟20XX年X月X日。
规章制度-建材联盟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建材联盟规章制度
建材联盟规章制度是指在建材行业中,建立和管理建材联盟的一套规范和制度。
该规
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建材行业的良性发展,保障联盟成员的权益,规范联盟成员
之间的行为和合作方式,提高行业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建材联盟规章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联盟组织结构:规定联盟的法人或组织形式,包括联盟理事会、秘书处等。
2. 联盟成员资格:规定加入联盟的条件和程序,例如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
专业技术能力或市场份额。
3. 联盟目标和宗旨:明确联盟的发展目标和宗旨,例如倡导行业创新、提升产品质量、促进合作共赢等。
4. 联盟成员权益和义务:规定联盟成员享有的权益,如参与决策、分享资源等;同时
也规定了成员应履行的义务,如遵守规章制度、支付会费等。
5. 联盟运作机制:包括联盟会议、工作组、项目委员会等的设立和运作机制,规定决
策程序、议事规则等。
6. 联盟经费管理:明确联盟的经费来源和管理办法,如会费的缴纳方式和使用范围等。
7. 会员退出和纠纷处理:规定会员退出联盟的程序和条件,以及联盟内部纠纷的处理
方式和程序。
8. 联盟秩序和纪律:规章制度也会设立一定的联盟秩序和纪律,包括如何保护会员权益、防止不正当竞争等。
建材联盟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建立健康的行业生态,促进建材行业的持续发展和创新。
同时,规章制度也为联盟成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约束,增强了联盟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产业联盟经费财务制度
产业联盟经费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产业联盟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进一步推动成员单位合作共赢,特制定《产业联盟经费财务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经费来源1. 成员单位入会费。
2. 资助单位拨款。
3. 产业联盟所得收益。
4. 其他经费来源。
三、经费管理机构1. 产业联盟设立财务部门,负责经费管理。
2. 财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财务预算、资金管理、经费审批等。
四、经费使用原则1. 经费使用应遵循合理、规范、透明、公开原则。
2. 经费使用应符合产业联盟宗旨,服务成员单位福祉,推动联盟事业发展。
3. 经费使用应经财务部门审批,并按规定程序支付。
五、经费管理制度1. 经费预算(1)财务部门制定年度经费预算,报产业联盟理事会审议通过。
(2)预算项目包括拨付给成员单位、项目资金、运营费用等。
2. 经费审批(1)所有经费支出需经财务部门审批。
(2)财务部门应根据预算以及实际需求审批经费。
3. 经费管理(1)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经费管理系统,确保经费使用合规。
(2)对于各类经费使用情况,财务部门应及时记录、核对、统计。
4. 经费监督(1)产业联盟理事会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成员单位有权监督产业联盟经费使用情况。
5. 经费汇报(1)财务部门应定期向理事会、资助单位及成员单位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2)报告内容应包括预算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账目审核情况等。
六、经费使用1. 经费使用应按照经费预算进行。
2. 经费使用应用于产业联盟事业发展、成员单位共同利益。
3. 经费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七、经费监督1. 产业联盟理事会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 成员单位有权利监督产业联盟经费使用情况,有权利提出质疑。
八、经费存储1. 产业联盟财务部门应设立专门经费账户,用于存储经费。
2. 经费存储账户应定期对账,确保经费安全。
九、经费结余1. 产业联盟年度经费结余应用于下一年度经费支出。
2. 经费结余不得用于私人或其他非法用途。
公司活动经费管理制度
公司活动经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内部活动经费使用,加强财务监管,保证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特制定本活动经费管理制度。
二、活动经费的来源1. 公司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公司年度预算中划拨的经费,也可根据需要进行额外申请。
2. 活动经费的支出需经相关部门财务审批后方可使用。
三、活动经费使用管理1. 活动经费使用应符合公司相关政策和规定,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 活动经费仅限于公司内部活动使用,如需外部活动经费支出需额外申请。
3. 活动经费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未经审批的支出不得报销。
4. 活动经费报销需提供完整的发票或票据,并进行相关签字确认。
5. 活动经费不得私自挪用或挪作他用。
6. 活动经费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应及时上报财务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四、活动经费审批流程1. 活动经费使用需提前向财务部门进行申请,并提供活动预算和计划。
2. 财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后,将活动经费申请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3. 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将活动经费划拨到相关部门进行使用。
4. 活动结束后,相关部门需提供活动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和结算表格。
五、活动经费监督1. 财务部门对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核和监督。
2. 公司内部设立财务审计机构对活动经费进行审计。
3. 公司领导对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 员工对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处罚规定1. 对于违反活动经费管理制度的行为,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任人扣发奖金,降职处理等。
2. 对于涉嫌违法的活动经费使用行为,公司将立即报警处理。
七、附则1. 本活动经费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不时调整完善。
2. 员工对本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可随时向公司财务部门提出。
以上公司活动经费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违反该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愿本制度为公司内部活动经费的管理提供明确的规定,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9.12.01•【文号】国科发政[2009]648号•【施行日期】2009.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政〔2009〕6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与发展,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科技部研究制定了《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科学技术部二OO九年十二月一日附件: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及国务院《关于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根据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09]269号),以及《国家科技计划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暂行规定》(国科发计[2008]338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就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与发展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协会联盟财务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协会联盟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保障联盟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协会联盟及其下设分支机构、委员会等内部组织。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三)完整性原则:财务制度体系完整,涵盖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四)公开透明原则:财务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协会联盟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联盟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由联盟秘书长担任,负责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财务工作。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门下设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负责具体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
第三章财务管理职责第七条财务管理部门职责:(一)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二)负责联盟的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工作;(三)负责联盟的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四)负责联盟的财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问题;(五)定期向联盟领导汇报财务状况,提出改进意见。
第八条会计岗位职责:(一)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二)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反映联盟财务状况;(三)协助出纳进行资金管理;(四)参与财务审计工作。
第九条出纳岗位职责:(一)负责联盟资金的收付、保管;(二)配合会计进行会计核算;(三)保管财务凭证、账簿等财务档案。
第四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十条协会联盟的收入来源包括:(一)会员会费;(二)政府拨款、赞助;(三)活动收入;(四)捐赠、资助;(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协会联盟的支出包括:(一)办公经费;(二)活动经费;(三)人员工资、福利;(四)固定资产购置;(五)其他合法支出。
第十二条财务收支应按照预算执行,严格控制支出,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第五章财务监督第十三条协会联盟内部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公司活动经费的管理制度
公司活动经费的管理制度一、预算制定与审批制度的首要步骤是预算的制定。
对于即将举办的活动,负责部门需提前一个月提交详细的活动方案及预算报告。
该报告应包括活动目的、预期效果、具体事项以及所需经费等。
财务部门将对提交的预算进行审核,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并对照以往类似活动的实际支出进行对比分析。
经过审核无误后,由公司高层进行最终审批。
二、资金划拨与监管一旦预算获得批准,财务部门将根据活动进度分阶段划拨资金。
原则上,活动前期准备工作的资金不得超过总预算的30%,余下的资金将根据活动进展情况逐步释放。
任何超出预算的费用必须得到特别审批。
为加强监管,财务部门将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并要求负责部门提供相应的支出凭证。
三、费用报销与核算活动结束后,负责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费用的报销工作。
所有报销单据必须是正规发票或收据,并且注明具体的费用用途。
财务部门将对报销单据进行复核,并与预算报告对照,确保费用的透明性和合规性。
如有差异,需负责部门给出合理解释。
最终,财务部门将对所有费用进行核算,形成活动经费结算报告。
四、绩效评估与反馈活动经费的管理不仅仅是数字游戏,更重要的是要通过经费的使用来评估活动的绩效。
因此,活动结束后,除了财务报告外,还应有一份活动绩效评估报告。
该报告应详细记录活动的参与情况、反响、达成的目标等,并将这些与经费使用情况相结合,进行全面分析。
通过这种方式,公司可以不断优化活动策划和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信息公开与透明化为了增强管理的透明度,公司将定期向全体员工公开活动经费的预算、使用情况和绩效评估结果。
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员工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了解,还能促进内部监督机制的形成。
同时,公开的信息也将成为公司对外展示其财务管理规范和透明度的窗口。
经费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经费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制度的编制是为了规范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并确保经费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有效地支持单位的工作开展。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经费的支出和使用,包括各类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二、经费管理权限与责任1. 预算控制权限:本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年度预算有最终控制和决策权,对于具体的经费使用具有最终审批权。
并委托相关部门对各个项目的预算进行管理和监督。
2. 经费使用权限:各部门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经费使用具有审批权,并负责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经费使用审批程序1. 经费使用申请: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填写经费使用申请表,并详细说明经费使用的具体用途、金额和预算来源。
2. 部门审批:经费使用申请表由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确保申请内容真实、合理。
3. 财务审批:经费使用申请表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批,审核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如有需要,财务部门可向申请部门提出合理性疑问,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负责人审批:经费使用申请表由本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批,确保申请的经费使用符合本单位的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5. 经费使用审批:经费使用申请经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经费使用。
未经审批的经费使用将被视为违规行为。
四、经费使用管理1. 费用报销:所有经费使用均需通过费用报销流程进行结算。
负责人需核实费用报销申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确保报销的费用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
2. 支出记账:财务部门需按照经费使用的内容和金额,将支出记入相应的科目和账户。
确保账务准确、清晰。
3. 经费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各部门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对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合规、合理,并向负责人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4. 经费使用记录:财务部门按照规定建立经费使用记录,包括经费使用台账、报销记录等,确保经费使用的可追溯性和纪录完整性。
五、经费使用违规处理1. 对于违规使用经费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返还、降低岗位或职务级别、停止或暂停负责人的相关职务、追究法律责任等。
联盟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及国务院《关于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根据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09]269号),以及《国家科技计划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暂行规定》(国科发计[2008]338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就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与发展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由企可编辑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二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的重要载体。
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和发展,是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的迫切要求,是促进产业技术集成创新,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联盟的主要任务是组织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形成产业技术标准;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实行知识产权共享;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联合培养人才,加强人员的交流互动,支撑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提升。
第四条鼓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机构根据六可编辑部门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意见的精神,从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出发,遵循市场经济规则,积极构建联盟,探索多种长效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公司公会经费管理制度
公司公会经费管理制度公司公会经费管理制度是确保经费合理使用、有效监督的关键。
一个良好的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经费来源明确经费的来源是制度的基础。
通常,公会经费来源于企业按照一定比例从工资总额中提取的资金、会员缴纳的会费以及政府或其他组织的补助等。
这些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经费用途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主要用于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改善工作环境、举办文体活动、提供教育培训等方面。
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福利、困难员工救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文化体育活动等。
三、预算编制与审批为保证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计划性,公会应每年制定经费预算,并提交给企业管理层或董事会审批。
预算应当详细列明各项支出的预计金额和用途,以及相应的收入预测。
四、经费使用与报销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超出预算的支出需经过特别审批程序。
所有费用报销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凭证支持,如发票、收据等,并需经过至少两名负责人的审核签字。
五、财务报告与审计公会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收支明细表、资产负债表等,并向全体会员公开。
同时,应邀请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年度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六、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是保障经费管理公正性的关键。
公会应设立监事会或类似机构,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鼓励会员参与监督,任何会员都有权对经费使用提出质疑和建议。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经费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明确责任追究的办法。
一旦发现违规使用经费的情况,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检查直至开除的处理。
八、制度的修订与完善随着企业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费管理制度也应当不断修订和完善。
任何制度的修改都应广泛征求会员意见,并经过适当的决策程序批准后实施。
联盟管理办法
联盟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征询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联盟经费的收支管理,根据产业联盟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经济来源第二条途径联盟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途径:1、成员交纳的会费;2、捐赠;3、政府资助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5、有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赞助;6、利息;7、其他合法收入按期交纳会费是成员应尽的义务,成员交纳的会费,是联盟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
第三条交纳标准企业成员必须交纳会费,政府机构和**用户无需交纳会费,其他用户成员和研究所,***会费减免由联盟领导小组决定,其中主任单位年度会费为:**人民币副主任单位年度会费为:**人民币核心成员单位年度会费为:**人民币普通成员单位年度会费为:**人民币成员在入会同时向秘书处交纳但年的年费,以后每年的会费在当年第一季度截止前交纳,每年7月1日后加入的成员当年会费可作减半处理,成员也可一次交纳几年的会费第五条其他收益经联盟大会决议核准,联盟执行委员会可在联盟章程授权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或者服务,所得收益归联盟所有。
第三章经费预算与使用第六条预算联盟执行委员会负责制定每年的经费使用预算,经联盟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作为当年的使用依据第七条使用经费的支出应本着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使用,联盟经费使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联盟注册、场地租用的费用2、专利池中专利必要权利要求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评估费用;3、联盟秘书处日常管理费用;4、专家咨询费用5、会议费、差旅费等支出6、联盟网站、期刊、产品推介等宣传费用7、会费不能使用与固定资产的购买8、其他经联盟大会决议许可的费用支出第八条管理联盟经费应单独建帐核算,并按照国家对社团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对联盟经费的收取与使用由联盟委托秘书处进行日常管理,联盟秘书处应设专人负责经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定期向联盟执行委员会及主任汇报经费收入情况。
山东省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作管理办法
山东省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09]269号),推进我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和发展,加快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山东省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指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二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围绕我省重点发展领域和各地资源及产业优势,构建各种形式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第三条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示范工作.省科技厅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和发展给予指导,对符合示范条件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称示范联盟)予以公布.第四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自愿提出示范申请,经设区的市科技局或省直有关部门推荐,按技术领域将申请材料一式四份(见附件1、2)报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单位)。
第五条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单位)负责对示范联盟组建的必要性和技术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
示范联盟技术创新目标应结合国家战略目标,体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符合《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以及国家产业、环保和能源政策,属于我省重点扶持的15个高新技术产业群范围。
近期应主要体现我省工业调整和九大行业振兴规划等.2.示范联盟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应体现所在产业领域的重大技术创新需求,有利于推动相关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形成产业核心技术标准,支撑和引领产业技术创新。
3。
示范联盟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应具有较强的产业带动作用,有利于集聚创新资源,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
志愿者联盟规章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者联盟的运作,保障志愿者权益,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志愿者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由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联盟的宗旨: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倡导文明风尚,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召开由理事会负责。
第五条联盟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处理联盟的日常事务,对全体会员大会负责。
第六条联盟设立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行政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第七条联盟设立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各领域的志愿服务工作。
三、会员管理第八条凡认同联盟宗旨,愿意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人员,均可申请成为联盟会员。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联盟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2. 优先获得联盟提供的志愿服务培训、交流机会;3.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 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5. 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联盟章程和规章制度;2.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3. 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4. 向联盟反映问题,协助联盟开展工作。
四、志愿服务第十一条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益性原则;2. 自愿性原则;3. 安全性原则;4. 效益性原则。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活动分为以下类别:1. 社会公益类;2. 教育培训类;3. 文化艺术类;4. 环保类;5. 其他类。
第十三条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按照联盟安排,按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2. 遵守志愿服务活动纪律,服从活动组织者的指挥;3. 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尊重服务对象;4. 保护服务对象隐私,不泄露服务对象信息。
五、财务管理第十四条联盟的经费来源包括:1. 会员会费;2. 社会捐赠;3. 政府资助;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联盟的经费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公开、透明;2. 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3. 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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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智能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经费管理办法中国智能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秘书处编制二○一五年八月目录经费管理办法 (1)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项目申请和立项 (2)第三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2)第四章预算编制和审批 (5)第五章预算执行 (6)第六章合作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 (8)第七章监督检查 (9)第八章附则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智能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规范和加强中国智能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经费(以下简称:联盟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联盟经费来源于经联盟申报获批的国拨科研经费、联盟成员自筹经费、行业或企业委托联盟的研发经费、捐赠资金和成果的部分技术转移收益。
(一)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的必需接受国家有关规定的监督。
(二)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尊重捐赠、资助人的意愿,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行业或企业委托研发经费和通过联盟共性技术转化获得的成果转化收益,按协议约定分配。
(四)联盟成员自筹经费,用于日常联盟管理费用和为成员服务,由联盟秘书处统一管理,合理分配。
第三条联盟经费由联盟秘书长所在法人单位设立专业账户或科目进行管理,由联盟秘书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联盟经费的组织实施按照“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政府引导、合理配置、专款专用”的原则,紧密围绕建设创新型智能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总体目标和《联盟协议》的重点任务与要求,以提高智能光伏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心,充分利用联盟科技资源平台,促进智能光伏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智能产业技术竞争力。
第五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体系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联盟”理事会确认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并报理事会审查。
第六条联盟秘书处建立专项经费项目管理数据库。
将项目预算安排情况、项目承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投入、外方合作单位及科研投入、合作研发成果及知识产权管理情况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
在不违反国家对外合作政策与对外合作协议及承诺,以及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联盟秘书处建立专项经费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对非保密信息予以公开,接受联盟成员单位的监督。
第二章项目申请和立项第七条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及产业需求,由秘书处征集项目建议,经由专家技术委员会论证、理事会同意后,由联盟秘书处组织向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推荐。
第八条联盟和外部企业的委托研发或联盟成员间委托合作项目,由联盟以择优或招标形式确定合作方。
(以下称“联盟合作项目”)第九条社会捐赠、资助项目,由联盟理事会讨论交联盟秘书处执行。
第三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第十条国家支持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国家支持专项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
其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技术引进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用于引进必要的国外先进适用技术经费。
(六)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八)合作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合作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九)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十)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支付给没有工资性收入的项目组成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支付给海外专家的劳务费标准应当与国内同等水平人员的标准一致。
(十一)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组织实施及其管理相关的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元-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元-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
会期超过两天的,超出期间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元-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元-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元-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元-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十二)管理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管理费按照项目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项目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课题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十三)其他费用: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围绕关键技术引进和优秀人才引进,且无法在上述科目列支的费用。
专项经费严格控制其他费用支出,加强审核和监督。
确有需要的,原则上采用后补助的方式资助,按照预算调整的有关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联盟成员合作项目由合作双方共同约定,并按协议约定分配。
第十二条联盟秘书处对国家支持立项项目按1%比例进行核定管理费,对联盟成员合作项目按2%比例进行核定管理费。
第四章预算编制和审批第十三条项申请单位在接到联盟编制项目预算通知后,应当组织本单位财务部门会同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预算,并按本办法及通知要求编制完毕后送联盟秘书处,由秘书处同意管理和上报有关部门。
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项目预算编制要求:(一)项目预算的编制应根据合作研发与交流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二)项目预算编制时要编制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
来源预算除申请专项经费外,有自筹经费、外方投入经费来源的,需要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自筹经费包括单位的自由货币资金、专项用于合作研发与交流的其他货币资金等。
外方投入经费是指外方投入的由中方支配和使用的货币资金。
外方投入中不由中方支配、使用的货币资金,以及设备、人员、技术等非货币资金投入不列入来源预算,但应在来源预算说明中予以明确,包括外方各种投入的主要用途,使用方案,以及外方投入与合作研发成果、知识产权分享的关系。
支出预算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自筹经费和外方投入经费。
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应当同时编制列示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
(四)编制项目预算时,联盟秘书处应申明项目承担单位的现有组织实施条件和资源,以及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由合作各方共同享有产权的科技资源和成果,应当提供合作协议约定的共享方案及使用方案。
第十五条联盟秘书处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包括财务管理专家、同行专家)对项目预算进行评审或评估,并对预算评审活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对于项目预算存在重大异议的,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复评。
第十六条联盟秘书处按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要求,提出项目预算安排建议报理事会批复后,向项目申请单位下达项目立项批复和预算批复,并抄送项目推荐部门。
项目预算应当纳入科研项目管理数据库统一管理,重大项目应分年度滚动安排第十七条项目申请单位在接到联盟秘书处下达的项目预算及项目立项批复后,即为项目承担单位。
第五章预算执行第十八条联盟秘书处根据项目立项批复和预算批复,与项目推荐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和项目预算书。
项目任务合同书和项目预算书是项目和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项目经费的拨付,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批:项目预算总额预算调整,应由联盟秘书处统一审核,报理事会批准执行。
项目总预算不变、项目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者减少项目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调整意见,项目副承担单位核定后,按程序报理事会批准。
项目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其他支出科目预算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调整意见,项目承担单位核定后,按程序报理事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对专项经费、自筹经费以及外方投入经费分别进行核算。
第二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
严禁使用项目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二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专项资金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项目研究经费下达之日起至年度终了不满三个月的项目,当年可不编报年度决算,其经费使用情况在下一年度的年度决算报表中编制反映。
项目决算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会同项目负责人编制。
项目决算报告按程序经审核、汇总后,于次年的4月20日前报送联盟秘书处。
第二十四条在研项目的年度结存经费,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
项目因故终止,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及时清理账目与财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按程序经审核、汇总后报送联盟秘书处,有秘书处组织进行清查处理,剩余经费(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收回联盟秘书处,由秘书处上报理事会,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办法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