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股份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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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股份制思想
杨长汉1
在西方证券投资基本分析流派中,股份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股份制思想是证券思想的理论前提。没有股份制,证券尤其是股票就失去了前提。在西方学者中,对股份制思想的研究最早而且透彻和全面的就是马克思。马克思的股份制思想2是在19世纪60年代形成的,这一思想是他在深入分析和考察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股份制经济中逐渐形成的。马克思的股份制思想主要体现在其巨著《资本论》中。
一、马克思关于股份公司组织特征的论述
股份公司是指根据特定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赢利为目的的社会法人。一般认为,股份公司这种社会法人是由多数人组成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该社会法人以赢利为目的,拥有独立的财产并承担有限责任。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意志机关)、董事会(决策机关)、监事会(监督机关)以及总经理(执行机关)等。股份公司的组织特征如下:
1 股份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于其组成人员的生命。这就是说组成股份公司自然人的死亡和转移并不影响股份公司的生存。股份公司作为法人,它具有与自然人同样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它可以拥有独立的财产和收入,也必须承当独立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也可以诉讼和被诉讼。
2 股份公司的股份可以被自由转让,也就是说,股份公司财产的所有人是开放的、动态的和流动的。把股份公司的所有权当做一种可以流动的、可以交换的商品是股份公司得以成功的关键,这使得资源的流动更加便利,同时也更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
3 股份公司的所有人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这种有限责任制度使股份公司的所有人在该公司的投资和他的其他财产分割开来,这些财产之间没有连带责任。在有限责任制度下,所有人可以大胆的对股份公司进行投资,公司也比较容易的积聚大量的资本以满足扩大再生产的要求。
4 股份公司的诸多产权发生了制度性的分解。这意味着股份公司的所有者把公司的经
1文章出处:《中国企业年金投资运营研究》杨长汉著
杨长汉,笔名杨老金。师从著名金融证券学者贺强教授,中央财经大学MBA教育中心教师、金融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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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使用权委托给公司经理,由这些经理掌管公司的经营控制权,而公司的股东并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他们依然保持的产权是收益权和控制权,这就是现代经济发展史中著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
二、马克思关于股份制特点的论述
股份制是指发行股份资本进行资金融通的新型资本形式,这种资本形式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股份资本的出现,加快了资本的集中速度,并促进了生产的继续发展
马克思认为,在股份制出现以前,资本的集中和积累主要靠企业把一部分剩余价值转化为追加资本,这种资本集中和积累的方式受到了剩余价值规模的影响,导致资本集中和积累的速度比较慢。而股份制的出现,加速了资本的集中和积累,其可以在一夜之间迅速将资金集中起来,从而成为资本积累的一种强有力的杠杆工具。同时,通过股份公司筹集资本是一种非常迅速并且平滑的方法,避免了经济的过度波动,能够比较稳妥的集中巨额资本。股份制的这种迅速和巨大的资本集中功能非常适合当时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
2 股份公司的出现时社会化大生产和资本集中的产物
在西方发达国家中,股份制公司最早出现在17世纪初的欧洲,到19世纪才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流行,并对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股份公司是伴随着商品经济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逐渐发展起来的,是西方国家生产力不断增长和个人所有者之间矛盾的产物,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在18世纪产业革命以后,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使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因此创办一个大型企业所需要的资金也在不断增加,这时单纯依靠个人的资本积累远远不能满足扩大再生产的需要,为此,经营者创立了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筹资,实行资本的联合入股、联合经营,由此创办了股份公司。
3 股份资本的出现使资本更加社会化
在股份制出现之前,资本是以私人资本的形式出现的,资本的所有者用自己所用的资本购买原料和劳动力进行生产,这也是传统意义的私人企业。股份制所筹集到的资金在形式上不再单独属于某个股票所有者,而是归全体股东占有,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资本社会化”,也就是说股份制的出现使资本更加社会化。股份公司利用股份制方式筹集到的“社会资本”去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这时股份公司就是“社会企业”。
4 股份资本最重要的特征就是促使了资本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
在股份制公司中,资本的所有权和经营使用权是相分离的,这与非股份制企业中资本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结合在一起不同。资本的所有者只是单纯的货币资本所有者,也叫做股东,
他们具有投票权,可以在股东大会上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提出建议,但他们持有股票的目的只是获得股息或红利收入,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决策权。同时,这些资本的经营使用者是公司的经理,他们是公司资本所有者的资方管理人,拥有企业的经营权。在股份制企业的日常运作中,企业内部进行工作的人们通常是具有经营决策权的人员,而资本的拥有者不参与生产过程,他们只需把企业经营决策权交给专业经理人即可,但是这些经理人却不一定具有开办股份制企业所需要的资金。股份制公司中的这种两权分离的特点打破了传统的独资经营和合伙经营的经营管理方式,实现了经营管理的专业化和社会化。
三、马克思的股份制思想与其他学者有关股份制思想的异同点3
(一) 马克思的股份制思想与其他学者有关股份制思想的相同点
1 马克思的股份制思想和其他的股份制思想都注意到了社会生产力的推动作用
马克思认为,股份制和股份公司的出现是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逐渐发展起来的,是生产力的增长和个人所有制之间矛盾的产物,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股份公司产生的首要原因是扩大再生产和资本集中的需要。18世纪产业革命以后,随着西方国家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创办一个大型企业所需要的最低资金也在不断增加,这时单纯依靠私人的资本积聚已经不能满足扩大再生产的需要,为此通过股份制的融资可以满足扩大再生产的需要。
此外,其他的学者,比如钱德勒在其著作《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也谈到了股份制产生的原因,他认为随着生产了的不断增长,美国企业的发展受到了资金的限制,传统的私人企业已无法满足扩大再生产的需要,而股份制的出现解决了这一问题。因此他也认为是生产力的不断增长导致了股份制这一新型资本组织形式的出现。
2 马克思和其他学者都认为股份制的重要特征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前面从马克思关于股份制特征的论述中已经提到,股份制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两权的分离打破了传统的独资或合伙经营的管理形式,有利于实现经营管理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其他学者,比如美国的经济学家伯纳姆、贝利、凡勃伦等都认为股份制导致了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经理革命”,凡勃伦(1923)认为,伴随着股份公司的发展,其股权的持有者越来越多,分散度也越来越高,公司的所有权和管理控制权分离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贝利和米恩斯(1932)系统的分析了股份公司管理权和所有权分离的事实。而伯纳姆(1941)对股份制的产权关系作了进一步的分析,认为股份制的主要特征就是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并提出了“经理革命”的概念。另外,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加尔布雷斯也认为在现代股份制公司中,权力已从资本所有者手中转移到了企业的经理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