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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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管理制度范例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范例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范例一、制度概述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兼职教师管理工作。

旨在规范兼职教师的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协同发展。

二、兼职教师的条件1.具有我单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2.合法稳定的职业和生活来源;3.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4.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各项制度。

三、兼职教师的聘用1.申报:兼职教师聘用由学院或部门提出申请,由部门主管审批;2.推荐:部门主管按照学科负责人的指导,向相关教师推荐适合的候选人;3.审批:学科负责人和相关领导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4.发布:确认后发布聘用通知。

四、兼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权利1.按照聘用协议获得应得报酬;2.参加学校组织和部门、学科的培训和学术活动;3.给予表彰,享受应得的教学成果。

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制度;2.按照合同要求,执教并完成教学任务;3.保守教学秘密和隐私;4.参加部门、学科和学校的各种学术活动和评估。

五、兼职教师的管理考核评价1.根据每个学期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2.教学质量明显低于学校规定标准的,将被分别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停止聘用等处理。

3.兼职教师的考核结果会作为聘用、续聘、提供折算课时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绩效管理学校定期组织兼职教师绩效考核,通过教学观摩、教学设计等方式,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教育教学方法等进行全面评价。

日常管理1.每年开展教师岗位竞争上岗评审工作,严格审核兼职教师权利和义务。

2.每学期开展考核督导和教学指导,促进兼职教师的自我发展和成长,提高教学质量。

六、兼职教师的退出1.自愿申请解除聘用协议的;2.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按照评审标准确定不予续聘的;3.学校因教学需要或其他正当原因不再聘用或通知解除聘用协议的。

七、附件暂无八、制度解释本制度的重大事项解释权归兼职教师管理部门负责人所有。

如本制度有改动或补充,经兼职教师管理部门提出,由相关领导审批后实施。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doc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doc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第1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专兼职教学相结合的教学团队建设,建设“双师型”教学团队,规范兼职教师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 、就业范围1。

高校在职或退休教师。

2.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在职或退休的工程技术人员、研究人员。

3.重点大学正在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

2 、服务条件1。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法律和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做一名教师,教书育人。

2.具有与承办课程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相关实践经验,熟悉课程内容,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不足的科目和优秀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到65岁。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熟练教师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证书。

6.具有至少三年的教学经验或实践经验。

三、工作1的基本要求。

积极学习教学理论,根据教学要求及时调整教学思路。

能遵守学校教学纪律,服从教学安排,忠实履行教学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2.注重教学方法的研究,注重教学效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学生有效学习。

3.主动加强师生沟通,平等对待每个学生,确保教育公平。

4.确保日常教学的各个方面(包括备课、教学、辅导、作业批改、试卷准备、试卷批改、学生成绩评价等。

)到位,确保整体教学效果。

5.按时参加教学和科研活动,并将教学情况及时反馈给教研室。

4 、雇用原则和批准程序1。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的需要、专业发展,如果新专业教师不足、新课程,或者学校专职教师人均教学能力较大,可以聘请兼职教师。

2.教务处应对拟聘用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并对其学历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填写兼职教师审批表。

3.每学期结束时,各学院(系)将向教务处提交下学期兼职教师的审批表及相关材料。

4.教务处签署初审意见,报主管负责人批准。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范本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范本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范本1.引言本办法旨在规范专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教学水平,为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支持和保障。

2.基本原则2.1 公正公平原则学校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选拔、纳聘专兼职教师,确保选拔的过程公开透明,并依据教师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进行评估和评价。

2.2 差异化管理原则学校将根据专兼职教师的不同需求和要求,进行个性化管理,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为教师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和资源。

2.3 激励机制原则学校将建立激励机制,对优秀的专兼职教师给予奖励和表扬,激发其教学热情,促进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2.4 监督管理原则学校将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专兼职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3.招聘与选拔3.1 招聘公告学校将在公开渠道发布专兼职教师招聘公告,明确岗位需求和要求,并公布招聘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3.2 评审选拔学校将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根据教师的资格、经验、学历和能力进行评审和选拔,确保选拔过程公正公平且合理合法。

3.3 签订合同学校与招聘的专兼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教学任务、工作时间和薪酬待遇等事项。

4.培训与发展4.1 培训计划学校将制定专兼职教师培训计划,根据其需求和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培训内容和方式的确定,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4.2 培训实施学校将组织专兼职教师参加教育培训,包括教学方法、课程设计、评价与反思等方面的培训,以提高其教学能力和教学品质。

4.3 学术交流学校将鼓励专兼职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如学术会议、研讨会等,增强其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

5.管理与评价5.1 监督管理学校将建立健全的专兼职教师监督管理机制,定期进行教师教学活动的检查和评价,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教学质量。

5.2 教学评估学校将对专兼职教师进行定期的教学评估和考核,评估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以确保教学效果。

高职高专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高职高专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高职、高专;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根据XX教育部等部门XX文件的要求,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保障教学工作顺利开展,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根据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面向社会、行业、企业聘任的,与学校只签订聘任协议(不纳入学校编制),兼职担任专业课、讲座、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人员、高技能人才。

第二条聘请兼职教师应重点满足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特色专业的教学需要。

第二章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第三条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第四条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第五条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

第六条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

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具备五年及以上对口专业的工作经验。

第七条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

第三章兼职教师的聘任程序第八条院部根据专业、课程的教学需要建立《兼职教师聘任标准》。

第九条兼职教师授课前需进行评议。

每学期末由院部组成兼职教师评议组,根据《兼职教师聘任标准》对拟聘兼职教师及拟承担的课程进行评议。

第十条评议通过后,由院部通知拟聘兼职教师带相关证书到本部门,审核兼职教师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技能等级证、工作经历等材料,并填写《兼职教师聘任申请表》,于开课前上报教务处审核。

兼职教师管理规章制度(通用3篇)

兼职教师管理规章制度(通用3篇)

兼职教师管理规章制度(通用3篇)兼职教师管理篇1外派老师是指由总校派到分校上课的老师,外派老师的人事关系及上课安排归属于总校,具体到日常的工作应服从分校管理。

对于外派老师的管理现做以下规定:一、班课安排1、由总校根据各校的开班情况负责安排到分校上课的老师,分校的.课程设置要科学合理,尽量将班次集中安排。

2、到分校上课的任课教师确定后由总校负责人通知分校,具体事宜由分校教务老师联系任课教师本人沟通。

3、保证教学质量,学期内不得出现两次家长投诉教学服务质量的情况,如有发生视情节严重程度由分校负责人上报总校处理。

二、日常管理1、外派教师需提前30分钟到分校签到,(附:签到表)严禁上课迟到,如有迟到现象,分校负责人有权拿出处理意见。

2、如需打印教学资料,任课教师需提前一天跟分校教务老师沟通。

3、外派教师下课后如有家长在场,在不影响总校上课的前提下有责任做好与家长的交流沟通工作。

4、每次离校前以纸条的形式将本次课的作业留给分校教务老师。

5、每学期的回访考核参照总校的标准,在本学期的最后一次课,上交分校教务负责人。

6、任课教师的续班考核参照总校标准。

7、对学生的管理与总校标准一致,如:课前活动、班委的设立、积分制度等。

三、外派补助外派分校上课的老师享受外派补助,标准为30元/天兼职教师管理规章制度篇21、教师应提前十分钟到校准备本节课所用的教具、卡片等物品,并进行签到,点名。

否则每次罚款5元。

(晚上6::30-8::30,初三7-9)2、教师在正式上课时间仍未到校签到者,迟到一分钟罚款10元。

3、教师上课迟到15分钟者,罚款100元并警告批评。

4、教师如果有事情不能来上课,需要提前两天请假,学校可以安排其他老师代课,无故旷课者,罚款200元。

未经同意,任何教师不得擅自调课或找人带课。

如发现此类情况,每人罚款100元。

5、下课后,教师应将地面清扫并拖干净。

桌椅归并整齐,关灯断电,锁好门窗。

并将孩子交与家长方可离开。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四篇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四篇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四篇篇一: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具有本学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其他相应职称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

3、具有所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服从学院的教学管理,遵守学校教师的管理规定。

5、身体健康。

6、经试教获得通过(有三年以上任教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免)。

二、兼职教师职责1、兼职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批准后由教务处、系(部)或教研室和本人各执一份。

2、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撰写好教案。

教案内容应包括每次上课的时间、授课主要内容、重点难点、教学过程安排情况及作业布置等。

3、着装整洁、大方,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两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中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及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

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4、课下多与学生交流,及时掌握学习情况,并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

5、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在学生上交作业后、下次上课前完成作业的批改、评定和成绩记载,并作好讲评。

6、认真指导学生搞好预习、复习,根据需要参加有关课程的命题、阅卷和指导毕业设计(作业)、答辩工作。

7、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代课,应提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小编整理)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小编整理)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小编整理)第一篇: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及兼职教师的界定1.外聘教师: 外聘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并能在时间上配合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的校外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2.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但因课时量较少或只能安排短期授课等,与学校只签订授课协议的校外专家(不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二、聘用外聘(兼职)教师的总体要求1.根据本专业师生比及专业建设的需要,缺口较大的以聘用外聘教师为主,有缺口但不是很大的以聘用兼职教师为主。

2.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能型人才。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守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教学规律。

3.担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实践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具有能够胜任所承担课程的体质,能坚持完成聘期规定的教学教研等任务。

5.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特别优秀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兼职老师管理制度范文

兼职老师管理制度范文

兼职老师管理制度范文兼职老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规范兼职老师管理,保障教学质量,维护教师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的兼职老师,包括但不限于教授学术课程、专业技能辅导等。

第三条兼职老师应遵守本制度以及学校其他相关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第四条学校应当根据兼职老师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具体划定兼职老师的岗位职责、工作时间与报酬等。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五条兼职老师的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认真备课,实施教学活动,确保教学质量;2. 配合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参与教学评估;3. 遵守教学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勤;4. 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师资培训;5. 维护学校声誉,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6.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报酬第六条兼职老师的工作时间根据学校的实际教学需求而定,由学校与兼职老师在签订工作合同时明确约定。

第七条兼职老师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履行教学任务,并按时递交教案、课件、作业等教学相关资料。

第八条兼职老师的报酬根据其教学工作的情况而定,学校与兼职老师在签订工作合同时约定报酬方式、标准和支付时间。

第九条兼职老师如有加班或受学校委派其他岗位工作的情况,应与学校协商确定加班或其他岗位工作的报酬。

第四章考核与奖励第十条兼职老师的教学质量有关学校的声誉,对教学质量进行考核是保障教学工作有效进行的重要环节。

第十一条兼职老师的考核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评估结果、学生评价、教学成果等。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兼职老师进行教学质量考核,包括不少于一次的课堂观摩、教案评审等。

第十三条兼职老师如果在考核中表现突出,学校应给予适当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称号等。

第五章假期与福利第十四条兼职老师享有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规规定的休假权益。

第十五条兼职老师如有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请假,应及时向学校教务部门提出申请,由学校教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煤矿培训中心专兼职教师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培训中心专兼职教师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培训中心专兼职教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培训中心专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培训教师的整体素质,提高培训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培训中心专兼职教师包括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

第三条煤矿培训中心专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是全体教师必须遵守的准则,希望广大教师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来执行。

第二章专职教师的管理第四条专职教师是指全职在煤矿培训中心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专职教师应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具备较高的教育背景和综合素质。

第六条专职教师应按照岗位职责,认真履行教育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质量。

第七条专职教师应具备以下职责:(一)严格遵守教学安排,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二)认真备课,保证教学质量;(三)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和考试试卷,及时反馈学生学习情况;(四)参与教研活动,提高教学水平;(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职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第八条专职教师的评价制度:(一)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教学效果进行评价;(二)根据专职教师的教学课堂纪律和工作积极性进行评价;(三)根据专职教师参与教研活动和培训的情况进行评价。

第九条专职教师工资和待遇:(一)专职教师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享受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二)专职教师享受煤矿培训中心规定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保、住房公积金等。

第三章兼职教师的管理第十条兼职教师是指在煤矿培训中心兼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十一条兼职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

第十二条煤矿培训中心将根据兼职教师的实际情况和教学需要进行选拔和聘用。

第十三条兼职教师的工作内容和责任:(一)按照培训中心的教学安排,认真履行教育教学任务;(二)按照培训中心制定的培训大纲和教材进行教学;(三)配合培训中心进行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估。

第十四条兼职教师的薪酬待遇:(一)兼职教师的薪酬待遇根据课时数和工作质量确定;(二)煤矿培训中心根据具体情况,每个学期对兼职教师的工资进行结算。

第四章教师考核与评价第十五条煤矿培训中心对专兼职教师进行定期考核与评价。

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适合高职高专教学的兼职教师队伍,对我校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之路”的办学方针,实现应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稳定教学秩序、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明确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和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努力贯彻教育方针。

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2.必须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有所承担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业对口,熟悉高职高专教学特点。

3.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及规定。

关心学校的各项工作。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为70周岁以下。

二、兼职教师聘用程序1.兼职教师队伍的专业结构应与学校专业设置相适应,以重实践能力、经验为原则。

2.各院、系(部)应在每学期末将新学期拟聘兼职教师报教科处审核。

兼职教师的人选应在各系、专业排课前2周内确定;3.兼职教师的人选由院、系(部)提名,经教科处审批后聘用。

由院、系(部)主任负责人应根据本部门的教学情况对兼职教师资格及其聘请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者须填写《XX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登记表》,签订《外聘教师协议》送人事处备案;三、兼职教师的管理1.兼职教师的聘任期限视课程及授课情况而定,原则上以一学期为聘任期限。

2.教科处每学期初召开一次教师会议,听取学校办学理念,达成共识,统教学原则、要求;同时,由各系、专业明确新学期教学工作任务及具体教学要求。

3.各院、系(部)负责人要经常听课、听取学生对兼职教师教学质量的意见,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并负责督促和检查兼职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情况。

4.教科处负责兼职教师的期中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工作,其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5.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时,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并填写调课单,经教科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范本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范本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兼职教师的招聘、管理和使用,提高专兼职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专兼职教师的招聘、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专兼职教师是指在本校非全职的教师,包括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

兼职教师是指在职其他单位的教师兼任我校教学任务,或在我校依法具有合法办学资质的机构中任职的教师。

外聘教师是指非本校正式教职工,通过招聘或委托合同方式参与我校教学任务的专家、学者。

第四条专兼职教师的招聘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确保招聘程序的透明和公正。

第五条专兼职教师的管理原则是岗位与职责相对应、能力与工资相对应、奖励与贡献相对应、责任与问责相对应。

第六条专兼职教师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教学职责,胜任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维护教学秩序。

第七条专兼职教师从事教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的各项规定。

第八条学校应当加强对专兼职教师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第二章招聘与聘用第九条学校应当根据学校的教学需要,制定招聘计划,明确专兼职教师的需求。

第十条学校应当依据招聘计划,通过公告、招聘网站等方式,公开招聘专兼职教师。

第十一条专兼职教师招聘的条件和要求应当合理、公平和具有可行性。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报名的专兼职教师进行资格审核,核实其教学经历、学历、学位、执教能力等情况。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组织面试、试讲等环节,对报名的专兼职教师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按照评定结果,确定聘用专兼职教师的名单,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委托合同。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对聘用的专兼职教师进行岗前培训和岗后指导,提高其教学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三章工作与考核第十六条专兼职教师应当按照学校的教学安排参与教学活动,认真备课,按时上课,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七条专兼职教师应当按照教学要求,制定教学方案,组织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对专兼职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模版(2篇)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模版(2篇)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的专、兼职教师管理工作。

第三条专、兼职教师是指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和其他教育活动的非在编在岗教师。

第四条专、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纪律、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学职责,保证教学质量。

第五条学校应为专、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教育教学培训,帮助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六条学校应与专、兼职教师签订合法有效的教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专、兼职教师档案,记录其相关信息和业绩成绩。

第二章招募与录用第八条学校应根据教学和科研需要,合理规划专、兼职教师的岗位数量。

第九条学校可以通过招聘、自荐、推荐等方式招募专、兼职教师。

第十条学校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专、兼职教师的招募和录用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招募专、兼职教师应根据其专业背景、学术水平、教学经验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学校招募专、兼职教师应征求学院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经学校审批确认。

第十三条学校应及时向录用的专、兼职教师发放录用通知书,明确其岗位职责和相关待遇。

第三章管理与培训第十四条学校应制定具体的教育教学管理办法,对专、兼职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学校应定期组织专、兼职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培训,提高其教学能力和素质。

第十六条学校应为专、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教育教学支持,确保其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学校应及时了解专、兼职教师的教学情况和教学反馈,对其进行考核评估。

第十八条学校应及时掌握专、兼职教师在教学中的表现和成绩,组织评审和奖励,促进其教学水平的提高。

第四章权益与责任第十九条专、兼职教师享有与其教学职责相适应的权益,包括教学场地、教学资源、教学支持、教学设备等。

第二十条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专、兼职教师相应的工资、津贴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专、兼职教师要履行教学职责,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和创造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兼职教师的分类与招聘第二条专兼职教师分为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根据教师的工作时间和职责划分。

第三条专职教师指全职从事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和福利。

第四条兼职教师指兼职从事教学工作,时间和职责由双方协商确定。

兼职教师按实际工作的时间计算薪酬和津贴。

第三章专兼职教师的招聘第五条对于专职教师,学校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招聘程序透明公正,确保各种人才有机会参与竞争。

第六条对于兼职教师,学校可以通过内部推荐、委托招聘机构等方式进行招聘。

招聘的程序应符合相关的规定,确保招聘的公正和透明。

第四章专兼职教师的评估与考核第七条学校应对专兼职教师进行评估与考核,以评价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育质量。

评估考核的形式可以包括课堂观察、听课评价、教学反馈等。

第八条评估考核的结果可以作为专兼职教师提升职称、获得奖励和补贴的依据。

评估考核应公正、公开,确保教师权益受到保护。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评估考核制度,明确专兼职教师的工作目标和标准。

评估考核应根据教师的不同专业领域和教学水平进行分级。

第五章专兼职教师的培训与发展第十条学校应定期组织专兼职教师的培训与发展,提升他们的教学水平和教育素质。

培训的内容可以包括教学方法、教育技术、教育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学校可以委托相关机构或专业人员开展专兼职教师的培训工作。

培训的形式可以包括集中培训、分散培训、远程培训等。

第十二条学校应提供专兼职教师的发展机会和职业晋升通道。

鼓励他们参加学术研究、教学改革等活动,提升自己的教育影响力和学术地位。

第六章专兼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专兼职教师享有与其教学工作相适应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专兼职教师有权利获得学校的教学资源和支持,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专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履行教学任务和工作职责。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专兼职老师管理方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增强专兼职老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兼职老师的聘任条件1.思想觉悟高,喜爱职教工作,身体健康。

2.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肯定理论基础和操作技能水平的岗位技术骨干。

3.具备2年以上平安生产管理阅历或现场工作阅历。

4.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二、专兼职老师的职责1.仔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职工教育的方针政策,遵章守纪,爱岗敬业。

2.依据教学计划、培训对象、培训目的以及培训教材,仔细备课,并负责考核试卷命题。

3. 讲课做到语言简练、通俗易懂、因材施教、个别指导。

4. 教学要理论结合实际,以现场培训和模拟实物教学为主,推行案例、实物教学法。

5.准时参与教学探讨活动,主悦耳取学员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合理建议,不断改进。

6.主动学习,不断猎取先进的技术学问和生产工艺,并应用到教学过程中。

7. 兼职老师必需按职工学校的支配上课,需调整授课时间时,必需提前两天向职工学校说明。

8.专职老师除以上职责外,还应做到:⑴负责有关工种的培训、考核、发证、建档工作。

⑵督导各区(科)职工培训工作,使培训工作与矿平安生产需要紧密结合。

⑶定期检查教学设备的使用状况,并进行保养。

三、专、兼职老师的考核 1. 兼职老师任期三年。

2. 每期培训班组织学员对老师教学水平进行评价,结合平常表现每年进行综合测评,对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兼职老师,予以解聘。

3. 对表现突出的专兼职老师,按比例评比出先进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并赐予物质嘉奖。

4. 对在集团公司组织的兼职老师讲课竞赛中获得荣誉的老师,进行表彰并赐予物质嘉奖。

四、兼职老师的待遇 1. 占用工作时间上课的每课时的津贴按初级职称20元、中级职称30元、高级职称50元。

2. 利用业余时间上课每课时津贴按初级职称30元、中级职称60元、高级职称90元。

教师校外兼职管理制度范本

教师校外兼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师校外兼职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在编在岗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校外兼职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教师校外兼职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学校利益和声誉。

(二)兼顾教学:教师校外兼职活动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三)自愿原则:教师校外兼职应出于自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

(四)公平公正:教师校外兼职机会分配公平公正,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利益输送。

第二章校外兼职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教师校外兼职需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教师校外兼职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兼职单位、岗位、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信息;(二)兼职活动与教育教学工作的关系;(三)兼职活动可能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四)教师个人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

第六条学校对教师校外兼职申请进行审核,主要内容包括:(一)兼职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二)兼职活动是否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三)兼职活动是否有利于教师个人发展和学校声誉。

第七条学校审核通过后,与教师签订校外兼职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校外兼职的管理与监督第八条教师在校外兼职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兼职单位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教师在校外兼职期间,应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不得因兼职活动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第十条教师在校外兼职期间,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教学质量下降,学校有权要求其暂停或终止兼职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定期对教师校外兼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教师在校外兼职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教师在校外兼职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兼职单位相关规定;(二)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三)损害学校利益和声誉;(四)违反校外兼职协议。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全文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全文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推动职业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协作共同体,支持、鼓励和规范职业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企事业单位等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职业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含专科、本科层次的职业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程、实习实训课等教育教学任务及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职业学校要坚持以专任教师为主,兼职教师为补充的原则,聘请兼职教师应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满足学校专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重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民生紧缺专业和特色专业。

兼职教师占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o第二章选聘条件第五条聘请的兼职教师应以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为主,也可聘请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根据需要也可聘请相关领域的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

重视发挥退休工程师、医师、教师的作用。

第六条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工作责任心;(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或技术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科研、专业建设或技术技能传承等教育教学工作;(三)长期在经营管理岗位工作,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或长期在本专业(行业)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工作,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鼓励聘请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和造诣的能工巧匠、劳动模范、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市级传承人等。

职业中专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职业中专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职业中专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根据学校实际教学工作需要,我校需聘请部分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改革和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为加强兼职教师的管理,激发兼职教师工作热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努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有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接受学校及专业部的管理,虚心向老教师学习,光明磊落,具有较高业务素质和个人修养。

2.本科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专科起点),任教专业学科与大学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和技能技师证的优先考虑。

3.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及班主任工作。

4.注重自身修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思想品德、价值取向、治学态度、工作作风、生活方式等方面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兼职教师职责1.熟悉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严格按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备课、授课;熟练掌握实训要领,严格按着专业要求带领学生操作相关仪器设备。

2.按课程标准定期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

3.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重视多媒体教学手段。

注重学生身体和心理健康教育。

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独立思考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专业课教师注重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技能培养与对口升学和学生就业及技能大赛相结合。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

6.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和管理,特别是服从专业部管理,勇于担当,工作不挑三拣四。

7.严格工作纪律,有事务必请假,上课不迟到,不旷课,不随意调课。

8.服从教学处正常教学检查(随堂听课、坐班、上课、教案、作业批改等)。

三、兼职教师聘任、考核、管理办法1.兼职教师经学校考核聘任后要签订劳动合同和相关责任状,由兼职教师本人提交学历证书、身份证、报到证及教师资格证或技师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交学校教学处备案。

2.兼职教师工资依据合同规定由学校按月发放,同时按学校有关方案和要求发放相应的课时补贴。

3.兼职教师因病因事请假按代课月基本工资÷30×请假天数扣当月代课工资。

兼职教师团队管理制度范本

兼职教师团队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1. 为规范兼职教师团队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师生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团队所有兼职教师。

3. 本制度旨在促进兼职教师团队建设,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二、团队组织架构1. 团队设组长一名,负责团队的整体管理和协调工作。

2. 设教学顾问一名,负责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3. 设教务助理一名,负责教务事务处理。

4. 成员分为教学组和教研组,教学组负责具体教学工作,教研组负责教学研究。

三、教师职责1. 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2. 教师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良好的教学技能和敬业精神。

3. 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上课,完成教学任务。

4. 教师应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5. 教师应关心学生,关爱学生成长,维护学生权益。

四、教学管理1. 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合理布置作业,及时批改作业。

2. 教师应定期进行教学反思,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3. 教学组负责组织期中、期末考试,评估教学成果。

4. 教研组负责开展教学研究,分享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

五、考核与奖惩1. 教师考核分为教学质量考核、师德考核、工作态度考核等。

2.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续聘、晋升的重要依据。

3. 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六、团队建设1. 团队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2. 团队鼓励教师参加各类教育教学比赛,提升团队整体实力。

3. 团队倡导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进步。

4. 团队注重教师身心健康,关注教师生活,营造温馨和谐的团队氛围。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兼职教师团队组长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兼职教师团队组长负责修订。

煤矿培训中心专兼职教师管理制度(3篇)

煤矿培训中心专兼职教师管理制度(3篇)

煤矿培训中心专兼职教师管理制度一、简介煤矿培训中心专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煤矿培训中心教师队伍的管理,确保教师授课质量,提高培训中心的教学水平。

二、教师的分类1.专职教师:指直接聘用在煤矿培训中心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2.兼职教师:指具备一定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的外部人员,以兼职身份在煤矿培训中心进行教学工作。

三、教师的选拔与聘用1.专职教师的选拔与聘用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根据岗位要求组织招聘,并进行面试和考核。

2.兼职教师的选拔与聘用可以通过招聘、推荐或合作方式进行,但必须对其进行资质审查和面试考核。

四、教师的职责与要求1.专职教师的职责与要求:(1)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2)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教材编写工作;(3)认真备课,布置作业,及时批改作业;(4)按时参加教学管理会议和教务安排的各项活动;(5)按时填写教学记录和教学反馈意见;(6)积极参加教师培训和业务学习,提升自身教学水平。

2.兼职教师的职责与要求:(1)熟悉授课内容,准时到岗;(2)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教学;(3)配合培训中心的教学管理要求,及时完成相关教学工作;(4)及时反馈教学情况和学员问题;(5)积极参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自身教学水平。

五、教师的考核与激励1.专职教师的考核与激励:(1)按照煤矿培训中心的考核办法,定期对专职教师进行绩效考评;(2)对于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奖励,提升薪资待遇或享受其他福利待遇;(3)对于表现不佳或者违反教师管理规定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处罚,并根据情况进行教育培训。

2.兼职教师的考核与激励:(1)按照煤矿培训中心的考核办法,定期对兼职教师进行绩效考评;(2)对于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奖励,提升薪资待遇或享受其他福利待遇;(3)对于表现不佳或者违反教师管理规定的教师,取消兼职资格或者暂停其教学任务。

六、教师培训和发展煤矿培训中心应制定教师培训计划,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和学习资源,帮助教师提升专业技能和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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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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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
培训质量,增强专兼职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上级
文件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
1.思想觉悟高,热爱职教工作,身体健康。

2.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
有一定理论基础和操作技能水平的岗位技术骨干。

3.具备2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或现场工作经验。

4.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二、专兼职教师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职工教育的方针政策,遵
章守纪,爱岗敬业。

2.按照教学计划、培训对象、培训目的以及培训教材,认真备课,并负责考核试卷命题。

3. 讲课做到语言简练、通俗易懂、因材施教、个别指导。

4. 教学要理论结合实际,以现场培训和模拟实物教学为主,推行“案例、实物教学法”。

5.按时参加教学研究活动,主动听取学员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合理建议,不断改进。

6.主动学习,不断获取先进的技术知识和生产工艺,并应用到教学过程中。

7. 兼职教师必须按职工学校的安排上课,需调整授课时间时,必须提前两天向职工学校说明。

8.专职教师除以上职责外,还应做到:
⑴负责有关工种的培训、考核、发证、建档工作。

⑵督导各区(科)职工培训工作,使培训工作与矿安
全生产需要紧密结合。

⑶定期检查教学设备的使用情况,并进行保养。

三、专、兼职教师的考核
1. 兼职教师任期三年。

2. 每期培训班组织学员对教师教学水平进行评价,结合平时表现每年进行综合测评,对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予以解聘。

3. 对表现突出的专兼职教师,按比例评选出先进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4. 对在集团公司组织的兼职教师讲课比赛中获得荣誉的教师,进行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四、兼职教师的待遇
1. 占用工作时间上课的每课时的津贴按初级职称20元、中级职称30元、高级职称50元。

2. 利用业余时间上课每课时津贴按初级职称30元、
中级职称60元、高级职称90元。

3. 外聘兼职教师上课的每课时津贴按中级职称60元、高级职称90元。

4. 外聘专家教授上课的每课时按国家级500元、省级300元、地市级200元。

5. 教师上课按一小时为一个教学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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