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水运工程(航道、防波堤)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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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0.12.03•【文号】厅质监字[2010]231号•【施行日期】2010.1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工作的通知(厅质监字[2010]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部属各单位:为做好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掌握施工安全事故情况,科学判断施工安全形势,我部于2006年确立了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制度,并在国家统计局备案。

各地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辽宁、山东、河北、河南、湖北、江苏、安徽、福建、广西、贵州、重庆、上海、新疆等省份和长江航务管理局,按照事故统计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事故快报和“零事故”月报制度,进一步发挥了统计制度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

通过事故统计分析,部进行了行业建设安全形势的趋势分析,加强了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增强了事故预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但是,事故统计制度执行中也存在报送质量不高、报送不及时、缺乏事故续报意识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畅通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送渠道。

依法进行事故统计、报送,是各相关部门的法定义务,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的第一责任单位,应进一步提高认识,依法履行职责畅通事故报送渠道,确定工程安全监管部门和项目管理单位的负责人和填报人,将事故统计工作纳入安全监管考核体系,确保事故统计工作有效开展。

请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5日前将本单位负责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工作的分管厅领导、处室领导和事故统计填报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报部质监总站。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省干线旧水泥砼路面改造沥青路面管理的通知-闽交建〔2017〕25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省干线旧水泥砼路面改造沥青路面管理的通知-闽交建〔2017〕25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省干线旧水泥砼路面改造沥青路面管理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省干线旧水泥砼路面改造沥青路面管理的通知闽交建〔2017〕25号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省公路局:为进一步加强旧水泥砼路面改造沥青路面工程(简称水泥砼路面“白改黑”工程)管理,降低路面全寿命周期成本,提升综合效益,经2016年12月28日厅务会议研究,现就加强国省干线旧水泥砼路面改造沥青路面有关管理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工程计划管理(一)严格控制实施范围。

综合我省公路运营实际及路面改造技术条件,今后全省路面改造仍以水泥砼路面为主,且实施路段仅限于新规划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原则上不列省补计划。

(二)从严审核旧路路况要求。

对旧路路况较差的路段考虑列入省补“白改黑”计划,具体指标原则上按以下掌握: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值低于80,可列入省补计划;PQI值80-85之间,地方资金配套充足且改造后能整体提升路容路貌的,经论证后予以考虑列入省补计划;对于PQI值80-85之间但破损率低(即路面完整)和PQI值大于85的路段,原则上不列入省补改造计划。

(三)加强技术可行性把关。

对经济主干线、城镇过境、通往重要旅游区等国省干线路段,经省公路局审核后可优先列入省补计划;对各地提出交通繁忙需快速施工、标高受控等受限路段,要严格设计及施工方案论证,确实受限的路段可列入省补计划;对于重载交通比重大、急弯陡坡及重交通交叉道口等技术复杂、施工、养护困难的不适宜加铺沥青路面的路段,不得列入改造省补计划。

(四)调整省补标准。

最新福建省交通厅规范性文件目录

最新福建省交通厅规范性文件目录

102 闽交运安[2003]145号 103 闽交运安[2003]174号 104 闽交运安[2004]54号
105 闽交运安[2005]112号 106 闽交运安[2005]145号 107 闽交运安[2006]223号 108 闽交运安[2007]1号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颁发《福建省道路直达快速客运管理暂行规定 》和《福建省道路直达快速客运服务规范》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颁发《福建省道路运输站收 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对客运车辆停放费等八项费 率的批复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速公路客运管理实施意见(试 行)》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假日道路旅客运输暂行管理办法 》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客运经营期限届满重新许 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汽车运价规则和 福建省实施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施农村客运发展及客运站点建设奖励和 补助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船舶管理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 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农村客运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信息报 告和处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贯彻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 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 投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颁发《福建省营业性道路运输管理员职业培训 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机动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维修费计算方法的 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非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 则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内河小型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印发《关于贯彻<福建省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方案 (试行)>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系统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安监局关于贯彻实施《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福建省交通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1.2米以下儿童免票乘车有关 问题的意见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门、马祖、澎湖间海上 直接通航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明确申请从事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门、马祖、澎 湖间海上直接通航运输报送的船舶技术资料要求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55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55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55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4.05.19•【字号】闽交规函〔2024〕81号•【施行日期】2024.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55号建议的答复闽交规函〔2024〕81号詹昌建代表:《关于请求将平潭经龙岩至梅州高速公路龙岩段列为福建省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交通规划建设项目的建议》(第1155号)由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办理。

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您所提的平潭经龙岩至梅州高速公路建设,有利于串接平潭(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泉州(台胞主要祖籍地)、龙岩(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梅州(梅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台胞台企生产生活重要节点,对构建台胞往来快速通道,促进闽西等老区苏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等具有重要意义。

平潭经泉州永春、龙岩漳平至永定(龙岩梅州闽粤界)高速已列入我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其中泉州永春至龙岩永定(龙岩梅州闽粤界)路段,也已列入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为国高G1532泉州至梅州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

您提出的起于永定区高陂镇,经永定区虎岗镇、上杭县太拔镇、庐丰畲族乡、中都镇、下都镇,终于广东省梅县区的路线方案,是对国高泉梅高速龙岩至梅州段路线进行优化调整的方案。

我们原则赞同您的建议,并多次向交通运输部汇报,争取将上述路线优化方案调整作为国高泉梅高速龙岩至梅州段的具体路线细化方案并按国高标准予以补助,目前交通运输部尚未最终审核明确。

后续,我们将继续主动对接、密切跟踪交通运输部国家公路网线位规划的编制进展情况,并积极指导龙岩市发挥地方优势,共同努力争取国家层面支持。

感谢您我省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领导署名:陈岳峰联系人:吴智磊联系电话:*************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5月19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8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8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81
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4.03.19
•【字号】闽交建函〔2024〕44号
•【施行日期】2024.03.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81号建议
的协办意见
省农业农村厅:
陈子伟代表提出的《关于农村机耕路硬化的建议》(第1781号)已收悉,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厅赞同陈子伟代表提出的农村机耕路硬化的相关建议。

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乡村振兴工作部署,持续推进乡道“单改双”和较大自然村通硬化路,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

“十三五”以来至2023年底,全省累计建设改造农村公路1.9万公里,农村公路通车里程达9.8万公里,实现100%建制村通达硬化公路,为各地农村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交通支撑。

农村机耕道主要为农用田间道路,不属于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范畴。

下一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新增列入农村公路网规划的机耕道建设,我厅将按相应政策给予支持。

领导署名:陈岳峰
******
联系电话:*************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3月19日。

福建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

福建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

福建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大纲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二OO九年十月目录一、“十一五”期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评价1(一)现状与成就11、基础设施 12、运输服务(含对台“三通”) 23、安全和应急 44、绿色交通 55、科技进步 56、行业管理 6(二)存在问题6(三)“十一五”末交通运输发展阶段性特征总结6二、“十二五”期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的形势和需求7(一)“十二五”期经济社会发展形势7(二)经济社会发展对交通的要求7(三)“十二五”期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的阶段性特征9三、“十二五”期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的指导思想、方针和原则10(一)指导思想10(二)方针和原则10四、“十二五”期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的目标和重点10(一)发展目标101、总体目标 102、指标框架 11(二)主要任务111、基础设施 112、运输服务(含对台“三通”) 123、安全和应急 134、绿色交通 135、科技进步 146、行业管理 14(三)重点工作15五、“十二五”期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的政策措施16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规划大纲分五个部分,包括现状评价,形势及需求,指导思想、方针和原则,发展目标和重点,政策措施。

主要内容涉及基础设施、运输服务(含对台“三通”,下同)、安全和应急、绿色交通、科技进步和行业管理等行业发展的各个方面。

一、“十一五”期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评价(一)现状与成就“十一五”末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情况,与“十五”期比较,取得的主要成就。

主要的定量指标见附表。

1、基础设施(1)公路∙“十一五”期投资完成情况,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工程、专用公路建设完成情况,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和其他客货运输站场建设进展情况。

∙“十一五”末公路网结构情况,包括等级结构、区域发展特点等。

∙“十一五”末公路养护情况。

(2)沿海港口∙“十一五”期投资完成情况,码头设施、航道、防波堤、陆岛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0年度水运工程工法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1年第4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0年度水运工程工法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1年第4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0年度水运工程工法的公告正文:----------------------------------------------------------------------------------------------------------------------------------------------------交通运输部公告2021年第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0年度水运工程工法的公告为鼓励水运工程技术创新,进一步提升水运工程施工技术水平,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根据《关于印发水运工程工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水发〔2010〕245号),我部按程序组织对2020年度申请水运工程工法的成果进行了评审和公示,评选出一级工法17项、二级工法11项,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五年。

附件:1.2020年度水运工程一级工法2.2020年度水运工程二级工法交通运输部2021年1月25日附件12020年度水运工程一级工法序号工法编号工法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1SYGF-1-01-2020超长钢管桩带锤立桩吊打施工工法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总承包工程分公司毛以雷、申振华、冷平、王博、安秀山、杜瑞刚2SYGF-1-02-2020海上大兆瓦风机超长叶轮组拼吊装工法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总承包工程分公司/中交天津港湾工程研究有限公司奚乾蛟、毛以雷、韩益、许振宝、付院平、李晓龙、李斌3SYGF-1-03-2020耙吸挖泥船防波堤堤心砂填筑施工工法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港疏浚有限公司刘志、王臻宁、陈松波、许洪文、郑晓坤、阮春华、郑洪武、杨春雷、郭赞辉、盛伟栋、张裕山、徐军、陈锐、原虎亮4SYGF-1-04-2020潮汐河口超大型围区多龙口同步合龙施工工法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夏宪忠、张剑、丁付革、陈翔、周志峰、朱欢、孙正5SYGF-1-05-2020D型联锁块工厂化批量生产施工工法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长江航道局/安徽长瑞建材有限公司王兴超、李伟亮、宋云涛、董光辉、田栋、XXX观、江姜明6SYGF-1-06-2020码头堆场CBGM水泥稳定层施工工法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交四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李长贵、焦绪学、曾华彬、刘任、涂启达、范志宏、吴青华7SYGF-1-07-2020超大超重钢管桩制造工法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洪天识、洪春用、陈炳焕、郭新杰、?? 林晓、廖玉珍、李晓勇8SYGF-1-08-2020C70超长大管桩预制施工工法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潘根强、胡金雄、林东、江洪林、章银兵、刘君、高继红9SYGF-1-09-2020复杂海况下坐底式稳桩平台沉桩施工工法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潘晓炜、张跃辉、朱国虎、苏豫东、崔灿、董志芳、范文博10SYGF-1-10-2020微劈裂多层面高真空分层预压击密施工工法福建省百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韩海平、柯杰华、郭飞麒、陈耀文、李俊松、陈文先、崔泽军11SYGF-1-11-2020大型预应力砼曲线箱梁SPMT滚装施工工法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汤明、张克浩、卢建明、李洪斌、肖阳春、钟世心、叶向亮12SYGF-1-12-2020大直径超长HDPE管沉放施工工法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马亿光明、周爱军、陈猛、井阳、曾凡、甘世行13SYGF-1-13-2020河湖疏浚超长排距多泵接力施工工法中交天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吴金勇、张巧梅、袁宝来、陈益钟、刘宇智、王琦、钟瑞14SYGF-1-14-2020“V形”探槽探测海底不明管线工法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潘志刚、李枫、陈汨梨、周钦、张志斌、赵润振、闫伟15SYGF-1-15-2020水位变动区超长袋体对拉充灌施工工法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张浩栋、谭必五、徐少南、毛旭东、朱爱华16SYGF-1-16-2020硫酸盐土疏浚回填工程环保施工工法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中港疏浚有限公司/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疏浚分公司李晟、杨增海、郑剑飞、谷银远、卫德、 XXX、朱时茂17SYGF-1-17-2020采用钢筋混凝土加大水下柱体截面施工工法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李洪斌、李汉渤、卢普伟、张伟、陈锦铭、梁国栋、罗碧丹附件22020年度水运工程二级工法序号工法编号工法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1SYGF-2-01-2020主机复合驱动式耙吸船抛艏艉锚吹填施工工法中交天航滨海环保浚航工程有限公司刘建涛、张巧梅、贺恒、周福华、王士伦、刘益明、唐印2SYGF-2-02-2020滩洲土“水上翻填+陆填堤心”围堰填筑施工工法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朱平、宋跃鹏、高洋、程谟涛、孙清展3SYGF-2-03-2020超大超重钢管桩厂内运输及出运落驳工法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洪天识、洪春用、陈炳焕、郭新杰、?? 林晓、廖玉珍、李晓勇4SYGF-2-04-2020水下溜筒抛石工法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三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施军、高成宾、杨立文、康湘龙、周飞、郑力彬、刘柏5SYGF-2-05-2020内河航道高效水深测量工法中交(天津)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李素江、王华原、李淼、李韬、张士亮、王明明、赵海涛 ? 6SYGF-2-06-2020小潮差低桩帽整体反吊底施工工法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安秀山、刘亮亮、李英、余建波、刘德进、牛东东、李想7SYGF-2-07-2020高桩码头陆上拆除施工工法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刘德进、孙合军、随超越、赵建明、安秀山、毛强强、王鹏8SYGF-2-08-2020高精度自动化码头集装箱堆场箱角梁施工工法青岛港(集团)港务工程有限公司李德修、于青双、于书言、刘建、程训宇、周伟杰、肖兴友9SYGF-2-09-2020双船体桁架式抓斗取土运输施工工法福建省百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袁长福、蔡志鑫、王宸琼、陈小勇、?? 罗文芳、巫瑞鹏、林武玮10SYGF-2-10-2020水下气泡帷幕与阻波帘组合爆破施工工法广西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中交四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陆少锋、袁明、韦焯军、李华、吴大州、覃永明、彭上志11SYGF-2-11-2020起重船辅助条件下独立墩圆型沉箱安装工法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张磊、赵刘群、赖汝庚、曾志峰、黄维超、蒙纯——结束——。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交通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闽交建〔2021〕33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交通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闽交建〔2021〕33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交通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交通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闽交建〔2021〕33号各设区市(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口中心(局),省高指,省公路中心、省港航中心、省交通造价站: 为进一步精简交通项目前期工作,经研究,现就加快推进交通项目前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快推进项目勘察设计。

为解决交通项目前期报批周期长、项目用地预审红线精确度低导致后续工作推进缓慢等问题,支持列入《福建省“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或省级和设区市年度前期工作重点推进计划的交通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先行开展工可、勘察设计招标工作,对于符合法定情形需先行以邀请招标或不招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的,应单独申请核准招标事宜。

普通公路每公里投资达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推行勘察设计咨询工作。

新增高速公路出入口项目,以及无隧道、大桥的普通国省干线二级及以下项目等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不超过2亿元的项目,在设计阶段可直接开展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为加强项目造价控制,项目业主可委托公路、水路专业造价咨询单位开展项目概预算、竣工决算等咨询服务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二、优化招标组织工作。

一是全过程多阶段合并招标,鼓励项目单位按照项目全过程咨询开展招标工作,可采用多阶段合并招标推进项目咨询和勘察设计招标,保证项目咨询、设计延续性。

二是鼓励采用总承包方式,桥隧改造加固、公路品质和路面改造提升、航道(锚地)建设与维护等同类项目,鼓励按照检测、设计、施工、养护等一体化总承包方式推进招标工作。

三是合理划分设计标段,公路勘察设计标段应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管理、规模化建设、专业化设计、降低工程造价、加大参建单位资源投入的原则划分。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10年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10年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内部明电签批序发往见报头陈培健盖章号等级急件闽交办发明电…2010‟188号闽机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10年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的通知沿海各港口(务)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局: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10年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10]24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检查范围、方式、时间和要求等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范围全省在建港口、航道、防波堤等港航工程项目。

二、检查方式检查组织方式分为省级检查和市级自查;市级自查由沿海各港口(务)局组织开展,省级检查在市级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

三、检查时间和要求(一)检查时间1、市级自查阶段沿海各港口(务)局按《通知》的要求,于2010年9月20日前组织对管辖区内在建港航工程项目开展市场检查工作;并负责填写《水运建设市场检查表》中的表1、表2,审查和汇总各项目建设单位填写《水运建设市场检查表》中的表3~表8,将检查报告(含《水运建设市场检查表》的表1~表8)报送省港航局,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fjsghj@。

2、省级检查阶段在沿海各港口(务)局自查的基础上,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由省港航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于2010年10月开展省级检查。

省级检查将选取3个建设项目作为检查载体(具体检查的项目、时间及行程安排另行通知),主要检查内容按《通知》要求;省级检查后形成全省检查报告报交通运输部。

(二)检查要求1、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实行“三不放过”原则,并建立重大问题检查回访制度。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及时跟踪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并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杜绝走过场、形式主义等现象。

2、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应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及2010年全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考核工作统筹考虑,避免工作重复。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57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57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57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4.05.19•【字号】闽交规函〔2024〕84号•【施行日期】2024.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57号建议的答复闽交规函〔2024〕84号张春志代表:《关于支持湄洲湾港秀屿港区枫亭码头进港航道建设的建议》(第1657号)收悉。

现答复如下:根据省政府批复的《湄洲湾港总体规划》,秀屿港区枫亭作业点规划3000吨级及以下港口岸线长1.6公里,目前已建有500吨级码头1个。

由于福厦高铁湄洲湾跨海大桥建设占据了枫亭原天然习惯航路,我厅赞同您提出建设新的枫亭进港航道的建议。

目前,仙游县已组织开展枫亭进港航道研究论证工作,初步计划建设航道约7公里,优先实施跨海大桥桥区段1公里,以满足枫亭现有泊位通航、临港产业发展及当地群众生产需要。

我厅已组织省湄洲湾港中心对该航道设计方案、前期报批工作等给予技术指导。

由于桥区段航道水域涉及泉港区海域范围,项目用海预审审批、项目立项和环评批复等手续报批及项目施工建设需泉港区政府及泉州市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我厅已会同省发改委多次召开协调会,积极争取泉州市及泉港区的理解和支持。

鉴于该航路水域涉及养殖征迁,影响渔民切实利益,泉港区政府表示难度较大。

建议莆田市也加大与泉州和泉港区的沟通协调力度,我厅将继续会同省发改委帮助协调,争取支持该项目建设。

同时,我厅也将认真研究论证枫亭码头及余下航道工程实施的可行性、必要性,积极争取项目列入我省“十五五”交通运输相关规划。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岳峰联系人:张运东联系电话:0591-87077128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5月19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67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67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67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4.05.19•【字号】闽交规函〔2024〕90号•【施行日期】2024.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67号建议的答复闽交规函〔2024〕90号黄福华代表:《关于加快实施甬莞高速榜头互通及接线工程建设助推榜头镇级小城市和乡镇便捷通高速发展的建议》(第1667号)收悉。

现答复如下:您所提的甬莞高速榜头互通及接线工程,为2020年全省“乡镇便捷通高速工程”首轮项目库内项目。

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莆田市提出该项目投资较大,地方财力有限,且项目路线方案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难以绕避,无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因此,2023年我厅会同省发改委开展“乡镇便捷通高速工程”项目库调整工作时,根据莆田市政府申请,将该项目调出“乡镇便捷通高速工程”项目库。

您提出的提升榜头、书峰、社硎等乡镇通达高速公路便捷水平,服务沿线乡村振兴发展的建议,我厅将认真研究并指导督促莆田市、仙游县交通运输部门,深化“甬莞高速榜头互通及接线工程”项目“工可”等前期研究论证,落实项目用地保障,合理降低工程造价,完善资金拼盘方案。

一旦该项目条件成熟,我厅将会同省发改委,积极支持莆田市按程序申请重新纳入“乡镇便捷通高速工程”项目库并加快实施。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岳峰联系人:温旭东联系电话:*************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5月19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7.08.04•【字号】闽交建〔2017〕101号•【施行日期】2017.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公路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交建〔2017〕101号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沿海各港口局,厅直相关单位:经厅务会审议通过并会商省发改委,现将《关于进一步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8月4日关于进一步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近年来,我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针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存在的有关问题,积极探索、创新有效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过程监管,招投标工作总体规范、有序。

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市场诚信体系还不够健全,招标规则不够完善等原因,招投标市场仍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如泄露招标信息,评标专家被“围猎”,投标资料弄虚作假,投标人挂靠投标、围标串标等。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对照2017年10月起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行招投标网上公开的目标,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完善招标规则依法应当招标的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全部进入项目所在地由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严格按照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标范本,登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线上”编制招标文件。

(一)合理打包、科学设置招标资格条件1.招标标段划分。

除采取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外,项目应当按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试验检测和重要材料采购等进行分类打包。

交通运输部公告第4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第42号

交通运输部公告第4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第42号

交通运输部公告第4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的公告
正文:
----------------------------------------------------------------------------------------------------------------------------------------------------
交通运输部公告
第42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发布《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2020),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自2020年10
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同时废止。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2020)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日常管理和解释工
作由主编单位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函告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邮政编码:100024),以便修订时研用。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20年6月18日
附件:《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
——结束——。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防波堤与护岸施工规范》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防波堤与护岸施工规范》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防波堤与护岸施工规范》的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0.08.03
•【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64号
•【施行日期】2020.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20年第64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防波堤与护岸施工规范》的公告
《防波堤与护岸施工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水运工程强制性行业标准,标准代码为JTS 208—2020,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其文本可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水运工程行业标准”专栏(/syportal/sybz)下载。

《港口及航道护岸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JTJ 300—2000)、《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JTS 154-1—2011)同时废止。

《规范》第3.0.9条、第8.2.2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20年8月3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3.01•【文号】交办安监〔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安监〔20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4年3月1日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工作,推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质量强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工作及对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工作主要包括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项目的申报审核、组织实施、平安工程冠名、创建示范验收、成果转化与经验推广等。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全国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合称为创建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本领域的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工作并对其监督管理。

第五条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工作坚持全生命周期建设发展理念,以有效管控施工质量安全风险、提高工程安全性和耐久性为目标,坚持经济合理原则,推动精品建造和精细管理,从工程设计、建造技术、材料产品、机具装备、工艺工法、检测方法、智能技术应用、组织管理等方面开展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推进成果转化和经验推广,推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10.28•【文号】财建〔2024〕366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4〕3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促进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研究制定了《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交通运输部2024年10月28日附件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重点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重点项目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安排的资金,用于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均需承担支出责任的财政事权事项。

第三条重点项目资金为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不得用于平衡一般公共预算。

第四条重点项目资金由财政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负责相关交通运输规划、实施方案等编制和审核,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以及交通运输规划,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研究提出年度项目(任务)和资金分配建议。

指导、推动地方做好项目(任务)实施工作并进行监督,按规定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的通知-交水发[2014]34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的通知-交水发[2014]34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的通知(交水发〔2014〕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当前,随着船舶大型化的快速发展,我国部分沿海港口能力结构不合理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港口企业加快码头结构调整,适应船舶大型化发展的要求;对已经列入码头结构加固改造的码头,应当督促港口企业尽快完成加固改造工作。

为发挥好现有码头作用,帮助港口企业解决实际生产困难,规范靠泊能力管理,保障港口和船舶安全,交通运输部组织研究制定了《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4年1月26日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当前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管理,促进港口结构调整,保障码头及船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沿海码头货运船舶靠泊能力管理,但不包括舾装码头。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全国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标准规范和制度,并指导实施工作。

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核定和监管工作。

沿海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港码头靠泊能力监管工作。

第四条沿海码头应当按照确定的靠泊等级接靠货运船舶。

但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以减载靠泊或清舱移泊。

第二章靠泊能力及要求第五条码头靠泊等级按下列之一确定:(一)码头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所确定的设计船型吨级;(二)已通过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并经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所确定的设计船型吨级。

《福建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福建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福建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条文说明目录2术语 (3)3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4)3.2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4)3.3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资格和能力要求 (5)3.4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质量安全职责 (5)6项目采购质量安全管理 (6)7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管理 (7)7.1一般规定 (7)7.2施工质量控制 (7)7.3施工安全管理 (7)8试车质量安全管理 (8)2术语2.0.1工程总承包可以是全过程的承包,也可以是分阶段的承包。

工程总承包的范围、承包方式、责权利等由合同约定。

工程总承包主要有下列方式:1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即工程总承包企业依据合同约定,承担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车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等全面负责。

2设计-施工总承包(D-B),即工程总承包企业依据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等全面负责。

3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项目发包人的要求,工程总承包还可以采用设计-采购总承包(E-F)和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

2.0.2项目部是总承包单位为履行项目合同而临时组建的项目管理组织。

项目部是一次性组织,随着项目启动而建立,随着项目结束而解散。

项目部从履行合同的角度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实行全过程的管理。

2.0.6广义的采购,包括设备、材料的采购和设计、施工等采购。

本规范的采购是指设备、材料的采购,而把设计、施工等采购称为分包。

3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3.2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机构3.2.3项目部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车阶段接口的质量实施重点控制主要有:1在设计与采购的接口关系中,对下列主要内容的质量实施重点控制:1)请购文件的质量;2)报价技术评审的结论;3)供应商图纸的审查、确认。

2在设计与施工的接口关系中,对下列主要内容的质量实施重点控制:1)施工向设计提出要求与可施工性分析的协调一致性;2)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的组织与成效;3)现场提出的有关设计问题的处理对施工质量安全的影响;4)设计变更对施工质量安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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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水运工程(航道、防波
堤)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交建[2016]10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6.09.18
【实施日期】2016.09.1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水运工程(航道、防波堤)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
通知
(闽交建〔2016〕107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沿海各港口局、省港航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运工程(航道、防波堤)施工招标投标行为,保证招标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1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结合《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JTS110-8-
2008)和我省实际,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招标资格条件应与所招标项目工程规模、性质、特点等相适应,注册资本金与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有关工程承接范围的规定相一致,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不得以会议纪要等方式随意提高投标资格条件,不得增设投标门槛,不得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

(三)近五年企业或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完成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不得高于招标项目工程建设规模,完成类似项目业绩具备1个应认为符合条件。

(四)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自航耙吸式挖泥船、绞吸船、抓斗式挖泥船、炸礁船等关键控制设备可以自有或租赁,并满足招标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

(五)递交投标文件的人员,若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二、关于评标办法要求
(一)分值构成: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见附件),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85分、信用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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