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七章 金 融 法
经济法(2016)-第7章-证券法律制度-课后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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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2016) 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课后作业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信息披露义务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B.在主板上市的公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意见,并签名、盖章C.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D.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2.捷达上市公司发布定期报告进行信息披露,该公司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该公司的年度报告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第3个月编制完成并披露B.该公司的中期报告在该会计年度的第7个月编制完成并披露C.该公司第一个季度的季度报告在该会计年度的第4个月编制完成并披露D.该公司第三个季度的季度报告在该会计年度的第11个月编制完成并披露3.甲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建筑材料的加工,现有股东198人。
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股东王某将其持有的20%的股份,分别转让给了李某、丁某等四人。
已知甲公司的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甲公司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以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B.甲公司应当在王某转让股权之日起3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C.甲公司应当在王某转让股权之日起6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D.甲公司在提交申请文件之前,应当将相应的情况通知所有股东4.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需要披露的是()。
A.年度报告B.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C.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合格季度报告D.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5.2015年2月,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主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是()。
A.该公司的主要资产存在重大权属纠纷B.2007年1月至今,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甲公司C.该公司控股股东和受控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存在重大权属纠纷D.该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6.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其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万元。
新版“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笔记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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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财政法律制度 ⼀、财政与财政法概述: 1、财政的⼀般原理: (1)财政的概念:指国家和其他公共团体为满⾜公共欲望⽽取得、使⽤和管理资财的活动的总称。
(2)财政的特征: 基本特征:财政的主体是国家,以国家的强制⼒为保障。
财政活动以法律为依据,促进国家实现⾃⾝职能 财政的⽬的是满⾜公共欲望,实现公共需要 财政内容包括财政收⼊、⽀出、管理三个部分,并围绕公共欲望这⼀中⼼展开。
引申特征:强制性、⾮营利性、永续性 (3)财政的职能:分配收⼊(最原始、最基本职能)、配置资源、保障稳定 2、财政法的概念: (1)概念:是调整在国家为了满⾜公共欲望⽽取得、使⽤和管理资财的过程中发⽣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取得、使⽤和管理资财的过程中发⽣的社会关系,即财政关系。
(3)特征:国家主体性、法域特定性、调整对象的独特性 3、财政法的地位:财政法是经济法的部门法,并且是经济法的宏观调控法中的重要部门法 4、财政法的体系: (1)概念:是指财政法的各类法律规范所组成的和谐统⼀的整体。
它应当是内外协调的,即对外要求财政法与其他部门法要和谐共处,对内要求组成财政法的各类法律规范要协调互补。
(2)财政法体系构成: ⼴义:预算法(财政法的核⼼法)、税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付法 狭义:不包括税法的财政法体系 ⼆、预算法律制度: 1、预算与预算法概念: (1)预算的概念:指国家预算,是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和⽀出的预先结算,包括中央预算和地⽅预算。
(2)预算法的概念:是调整在国家进⾏预算资⾦的筹集、分配、使⽤和管理过程中发⽣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前两者的关系:两者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预算活动作为预算法予以规范的对象,必须依预算法来进⾏。
预算作为⼀种法律⽂件,是⼀种⼴义上的预算法,在特定的时期具有法律约束⼒。
(4)预算法的地位:在财政法的体系中,预算法是核⼼法、⾻⼲法。
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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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总称。
详言之,金融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用以确定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并调整在金融活动中形成的金融监管、调控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金融监管、调控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
功能:1.确认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2.培育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规范和调控金融市场行为,协调、确保金融市场各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运营效益,实现资金融通的个体效益目标和社会整体效益目标的有机统一。
3.确定金融宏观调控、监管目标,规范金融调控、管理、监督行为,完善金融宏观调控监管体系。
基本原则:(一)统一管理金融、实行管理和经营分离、加强和完善国家金融宏观调控职能的原则(二)在稳定币值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则(三)以社会整体利益和金融秩序稳定为依归,依法规范和完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促进金融业公平、公开、有序竞争,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维护金融市场各利益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四)在立足于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通行立法做法和国际惯例的原则(五)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原则金融法渊源:国内渊源、国际渊源----1、宪法(规定国家对金融活动进行管理和调整,概括性的大方向)2、法律(目前我国金融立法主要有《金融机构组织法》、《银行法》、《信托法》、《外汇管理法》、《金银管理法》等)3、金融行政法规4、金融行政规章5、金融地方性法规、规章(涉及金融管理的法规或是为实施国家立法制定的地方性实施细则)6、金融司法解释7、自律性规章8、国际条约(我国加入的金融方面的条约)9、国际惯例金融法体系的含义:金融法体系是指在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指导下,调整金融关系不同侧面的金融法律、法规、规章等金融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金融法律制度,共同实现金融法的任务,而形成的相互连结、和谐统一、层次分明的统一整体。
金融法体系的主要内容:1、金融组织法2、金融调控与监管法3、间接融资法4、直接融资法5、期货、期权与外汇法(特殊融资法)6、金融中介业务法中国金融法立法趋势:放松金融管制、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细化和健全金融监管法规、加强信用体系的法制建设(建立和健全我国基本法的体系;进一步发挥金融主管部门制定和执行货币金融政策、加强金融监管的重要职能;规范政策性银行的组织及业务开展,建立和完善财政投融资体系;进一步强化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性、法人性、独立性,提高商业银行的管理水平;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金融市场立法,规范各类金融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建立统一开放、公平公正、有序竞争、严格监管的金融市场体系。
《经济法》第四版练习题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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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概述【练习题】1名词解释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干预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发展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简而言之,经济法就是调整国家干预社会经济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国家干预——国家干预是指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国家运用管制和宏观调控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亦校正、补充市场缺陷的活动的总称。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乙方所享有的某种行为自由或利益的资格。
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
2思考题(1)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有哪些作用?答:经济法就是调整国家干预社会经济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经济法的作用体现在:赋予政府对经济实施干预、防止政府失灵;作为市场规则,规范市场主体的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国民经济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2)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有什么规律?答:经济法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带有浓厚的时代色彩,且在不同的时期的着重点也是不一样的。
经济法最终目的就是要通过国家干预经济的合法化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3)市场经济与经济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答: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
市场经济要靠竞争,通过正当的竞争来实现社会资源的配置,并以“优胜劣汰”来促进社会的进化。
市场经济中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加以引导、调整、直接参与、最后纠正,均须依法进行;而且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开展经济活动也必须依照经济法的规定开展。
市场经济需要经济法的规制,而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的作用起到促进、保障的作用。
市场经济与经济法两者相辅相成。
(4)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社会整体经济效益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经济公平原则、经济效益原则、经济安全原则。
(5)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是如何构成的?答: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是由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实现国家调节社会经济的法律、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解决纠纷的程序性法律等主要部分构成。
金融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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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干预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 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矫正市场失灵,促进市场经济 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
具体来说,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 (一)企业规制关系——是指国家对各种企业加以规 制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规制企业存立、企业内部管 理及企业社会责任等社会关系。 (二)市场规制关系——是指国家在对市场关系进行 规制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竞争规制关 系、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产品质量管理关系、广告 规制关系等社会关系。 (三)宏观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在对宏观经济进行 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计划、财政、税 收、金融、价格以及自然资源、能源等社会关系。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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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监管法律制度
中国银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根据 国家法律和国务院的授权,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银行、金融 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具体包 括:1、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2、 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 务范围;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 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4、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5、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予以公布;6、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 日常管理工作;7、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 处置的意见和建议;8、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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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法的渊源及主要内容
金融法的渊源是指金融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我国金融 法渊源包括国内渊源和国际渊源两大类。
1、宪法
1、国际条约
国
2、金融法律
国
经济法(第七章)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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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诉讼不同,它的管辖权来自国家, 是强制管辖,是法定的管辖权。无需双方 当事人的协议,也无须征得当事人的同意 ,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诉讼,法院就依法予以受理。
3、案件受理的组成人员不同
仲裁机构审理案件的仲裁庭组成人员是仲裁 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指定,或由当事人 自由商定,包括由1人获3人组成仲裁庭; 法院诉讼的审判庭由法院制订的审判员或 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当事人无权选定审 判人员,只是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
诉讼请求: 1、被告立即停止侵害,立即返还非法占用原告的房屋。 2、被告支付非法占用原告房屋期间的占用费875元(自2002年8 月1日起至2002年11月1日止,按年3500元计算,并要求顺延止实际 履行之日)。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1年7月10日,原告与xx县酒厂职工 刘xx签订临街楼租赁合同一份,将位于xx 县人民路东段临街门面房上下四间租赁给 刘xx使用,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01年8月 1日至2002年8月1日止,年租金为3500元。 同时合同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乙方租赁 的房屋,在租赁期限内只限于承租人自身 使用,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或允许 他人使用。”合同签订后,刘xx将租金按 时交付原告。
4、案件受理的程序不同
仲裁机构审理案件的程序简单,当事人可 以依照规定对仲裁程序进行选择。而法院 的审理程序比较复杂,一般有陪审制度、 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等等。 这些程序是法定的、不容许任何诉讼当事 人有所改变,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
仲裁机构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案情 不公开,裁决不公开;开庭不允许旁听不 接受采访;法院的审理案件除特别规定外 ,一般是公开审理。
具体的诉讼请求:
案由:
其中包括: 详细事实及诉讼请求的理由。 包括时间,地点,情节(双方是否签订过书 面合同),争执焦点,起诉理由及法律根据。 三、尾部。
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七章讲义2
![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七章讲义2](https://img.taocdn.com/s3/m/5b23be24453610661ed9f409.png)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七章讲义2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一)一般规定(共8条,三个层次)2.(第6条)发行企业债券应当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3.(第8条)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考题·单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企业的下列事项中,除企业章程另有规定外,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是()。
(2009年试题·新)A.进行大额捐赠B.转让重大财产C.分配企业利润D.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答疑编号3945070103]『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根据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考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涉及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决策的表述中,符合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11年试题)A.国有独资企业进行大额捐赠,应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B.国有独资公司进行重大投资,可由董事会决定C.重要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分立,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向其委派参加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D.国家出资企业改制,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07《国际经济法》重点知识、司考真题与案例(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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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国际投资法一.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国际直接投资:合资经营、外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国际间接投资:输出借贷资本,不直接参与经营,如债券或股票投资等二. 国际投资的渊源国内立法、国际惯例、国际条约——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多边公约三.★★海外投资保证制度:资本输出国对本国的私人海外投资依据国内法所实施的一种对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的制度,旨在鼓励本国投资者向境外投资。
主要承保险别:外汇禁兑险、财产征用险、战争内乱险、政府违约险等四.★★★★《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MIGA(主体)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依国际条约建立的一个国际保险机构(具有国际组织的性质),承保向发展中会员国投资的政治风险。
【真题】(2008年卷一第45题-单选)【真题】(2007年卷一第47题-单选)单选----(2011)44.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关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MIGA承保的险别包括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和内乱险、货币汇兑险和投资方违约险B.作为MIGA合格投资者(投保人)的法人,只能是具有东道国以外任何一个缔约国国籍的法人C.不管是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者,还是发达国家的投资者,都可向MIGA申请投保D.MIGA承保的前提条件是投资者母国和东道国之间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答案】C【考点】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解析】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作为世界银行集团的一员,成立于1988年,该机构直接承保成员国私人投资者在向发展中国家成员投资时可能遭遇的政治风险。
其目的是通过自身业务活动来推动成员国之间的投资,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投资,以补充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其他国际性开发机构的活动,并对投资的非商业性风险予以担保,以促进向发展中成员国的投资流动。
选项A错误。
MIGA主要承保四项非商业风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内乱险、货币汇兑险和政府违约险。
不包括投资方违约险。
选项B错误。
如投资者与东道国联合申请,且用于投资的资本来自东道国境外,经机构董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可将合格投资者扩大到东道国的自然人、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以及其多数资本为东道国国民所有的法人,即具有东道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作为投保人。
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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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证券法的调整范围★★【考点一】证券法的调整范围★★1.证券的范围: 发行和交易都适用证券法的: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
仅上市交易适用的: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2.证券的公开发行:对象标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数标准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超过200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3.证券市场市场特点与要求(1)交易所市场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北交所是我国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2)新三板①三大证交所、全国股转系统共同构成了我国公开证券市场;②新三板分为基础层、创新层;③新三板对投资者有资质要求(合格投资者);④交易机制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和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3)北交所:在北交所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项目要求发行主体①存量发行人为全国股转系统原精选层的挂牌公司;②新增发行人应当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发行条件积极条件: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②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③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④依法规范经营消极条件: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1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记忆口诀】组织机构很健全,持续经营无障碍,3年无保留意见。
公司、两控不存在:五种犯罪三违法;1年证监会处罚发行程序适用注册制:公开发行申请报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证监会注册。
(4)区域性股权市场市场特点与要求区域性股权市场区域性股权市场定位是主要服务于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股权市场,如各地的产权交易所。
主要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按规定实施监管。
禁止性规定:①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②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③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④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⑤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⑥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也不得从事金融产品交易 【考点二】强制信息披露制度【考点二】强制信息披露制度★★★1.披露内容(首次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有效期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可延长,最多不超过3个月招股说明书有效期6个月,从公开发行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算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年+4个月中期报告半年+2个月临时报告但凡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具体见下页)*注意案例【注意】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重大事件(当然属于内幕信息)★★ 但凡可能导致公司股价上涨或下跌……“重大、重要、主要”熟悉①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②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③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④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⑤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⑥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⑦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⑧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下重点记忆】3.15主要领导、大股东变动,重大资产超三菱⑨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⑩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⑪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⑫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浅谈金融法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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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融法基本原理浅论⾦融法基本原理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体化的背景下,⾦融创新⽇新⽉异,国家⾦融运⾏的风险也随之增加,保证⾦融安全、⾼效、稳定运⾏成为各国⾯临的重要⽽急迫的任务。
⾦融法对于经济领域的作⽤也就不⾔⽽喻。
本⽂中,我们将从⾦融法的概念、性质和特征、地位、调整对象和体系当中阐述⾦融法的基本原理,以求进⼀步推动⾦融法学的完善和发展。
⾸先,对于⾦融法的概念,可以从实质意义上、也可以从形式意义上加以理解。
法是由有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系统构成的,调整同⼀类性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集合为⼀个法律部门或法律制度。
所谓实质意义上理解的⾦融法,就是指调整⾦融关系及⾦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或表述为⾦融法规范之总称。
不论⾦融法规表现在法律之中,还是表现在⾏政法规或政府规章中都是实质意义上的⾦融法。
法的形式是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如法律、⾏政法规、地⽅性法规等。
因此,形式意义上的⾦融法,是指国家⽴法机关制定的调整⾦融关系的规范性⽂件,也就是⾦融法律或者⾦融法规,例如,《商业银⾏法》、《外汇管理条例》等。
⽬前我国尚未制定集中调整⾦融关系的以“⾦融法”命名的法律:《⾦融法》。
对于⾦融法,⼤多从实质意义上去定义。
徐孟洲⽼师这样定义:⾦融法是调整货币流通和社会信⽤活动中所发⽣的⾦融关系和政府对⾦融机构、⾦融⾏为进⾏监管与调控所产⽣的⾦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简⽽⾔之,⾦融法是调整⾦融关系及其⾦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对于⾦融法的性质和特征,经济法在本质上是属于经济法的范畴的。
因此,他的性质与经济法有很⼤的相似性。
主要原因在于:第⼀、作为⾦融法调整对象的⾦融及⾦融关系具有强烈的经济属性,是国家调控经济、监督市场过程中发⽣的核⼼经济关系;第⼆、⾦融法具有经济法法律部门的⼀般特征;第三、⾦融法确⽴国家调控和监管⾦融业的法律原则,⾦融主管机关据此依法调控⾦融业和监管⾦融市场,体现出⾦融法规范和约束政府权⼒的经济法性质的作⽤。
经济法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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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知识点、纳税人(一)概念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二)分类——属人+属地(三)纳税义务境内场所境外所得(四)所得“来源”地——钱从哪儿赚来的所得来源销售货物交易活动或劳务发生地提供劳务转让财产不动产转让所得“不动产”所在地动产转让所得“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所在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知识点、税率税率适用对象法定税率25%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20%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 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优惠税率10% 执行20%税率的非居民企业15%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0% 小型微利企业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2.销售货物收入⑴收入时间的确认①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 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注意】“①”规定与第六章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的规定有所区别。
严格上来说办妥托收手续的前提是发出货物并有发货单作为凭证, 但命题专家往往严格按照教材说法命题, 因此在回答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题目, 选项中如没有“发出货物”而只说“办妥托收手续”应判断为错误;回答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的题目, 选项中只说“办妥托收手续”应判断为正确。
②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 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③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 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 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投资资产--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七章讲义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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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七章讲义7投资资产(五)投资资产1.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2.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六)存货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不包括后进先出法)中选用一种。
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七)资产损失【例题·多选题】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有()。
A.企业的债权性投资到期不能收回发生的损失B.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销售存货发生的损失C.企业固定资产达到使用年限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D.企业按照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买卖股票发生的损失[答疑编号5677070408]『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损失。
2.资产损失的认定(1)货币性: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3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的,并能认定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
(2)非货币资产损失:余额计入七、企业特殊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一)企业重组税务处理1.资产重组税务处理的原则:(1)资产重组必须要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为新企业今后的资产处理,包括折旧或摊销提供基础价格。
——以公允价值入账2.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P401):。
经济法(第七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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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市甲商城推出销售“世界八大奇迹,秦始皇兵 马俑”的广告。文物爱好者李某以24000元的价 格购买了三具秦始皇兵马俑后,才得知是仿制品。 李某认为甲商城制造虚假广告及商品标签,已经 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和欺诈,要求退货并加倍赔 偿。甲商城则以真品系文物,不能卖。售出的只 能是纺织品,不存在误导和欺诈为由予以拒绝, 双方因此成讼。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甲商城办 理三尊仿制秦始皇兵马俑的退货手续,驳回李某 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双方均担。
• • • • • •
1.购买、使用商品时合法权益 受到损害——销售者、责任者 2.产品缺陷导致损害——销售者、 生产者(先行赔偿) 3.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服务者 4.受害后原企业变更——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 企业 • 5.使用他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持有人和直接 经营者(连带责任) • 6.展销会、租赁柜台——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展销 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连带责任) • 7.虚假广告致害——经营者、广告经营者(不愿提 供或无法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时)案例
•
风誉人 俗权格 习、尊 惯荣严 誉: 权姓 和名 肖权 像、 权名 、
• • • • • ( 八 ) 尊 严 权 ( 七 ) 受 教 育 权 ( 六 ) 依 法 结 社 权 ( 五 ) 求 偿 权
• (一)依照《产品质量法》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和 消费者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 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 (二)听取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 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 (三)保证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 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 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 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 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并说明或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 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 生的方法。
经济法基础学习:7 金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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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银行法律制度
相关知识
11
3.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
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①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名称、营运资金额、业务范围、总行 及分支机构所在地等。②申请人最近2年的财务会计报告。③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 资格证明。④经营方针和计划。⑤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 资料。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任务二 银行法律制度
2相关Biblioteka 识3.组织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业务
1.主要业务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主要业务内容包括:执行货币政策、经理国库 、代理经营政府债券业务。 (1)中国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 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 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 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理国库。 (3)可以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4)可以根据需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账户,但不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透 支。 (5)组织或者协助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相 互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
经济法基础
目录
项目一 经济法总论 项目二 企业法律制度 项目三 公司法律制度
项目四 破产法律制度 项目五 合同法律制度 项目六 证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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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金融的职能机构,负责管理商业银行和金融市
场,贯彻经济政策及金融政策,对整个国民经济的
发展起着宏观调控作用。
(一)中央银行的性质
中央银行作为国家机关,带有金融机构的性质,
履行职能也主要是以货币政策工具等间接杠杆通过
金融信用业务活动来实现的。
中央银行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中央银行本身 在性质上具有双重性,是国家机关和金融机构融合
金融仅指狭义上的金融。
金融从资金融通有无中介来看,分为直接金融和 间接金融。
直接金融指的是货币资金的供求双方当事人即筹
资者和投资者之间直接(或通过金融中介机构代理)
发生的投资行为或货币资金的有偿借贷行为,从而
产生法律关系的一种金融活动。其主要表现形式,
如股权融资、债务融资、租赁融资等等。其特点是,
竞争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
我国对金融体制进行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独 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调控体系;建立
Hale Waihona Puke 政策金融和商业金融相分离,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
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统一开放、
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
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取得巨大的成就,主要表现在以
下几个方面:
间因监督与管理而发生的金融管理关系。
3.
国家金融管理机关为实现金融调控职能、稳定
金融市场、引导资金流向、控制信用规模的目的,
而对有关的金融变量实行调节和控制,甚而直接参
与市场交易而产生的金融关系。
二
金融法律体系
金融法律体系是指由现行金融法律规范所组成
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它包括调整金融关系的各种
1.
2.
3.
4.
5.
此外,我国在银行结算制度、发展多种信用形
式和扩大对外金融交往等方面也取得较大了进展。
(三)2003年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2003年3月,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实行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职能的分离的 金融体制。
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沿用了近50年的中国人 民银行宏观调控和银行监管合一的管理模式正式结
整个融资活动的完成在筹资者和投资者之间只产生 一层法律关系。
间接融资指的是筹资者和投资者之间通过银行等 金融机构作为中介而发生的资金借贷行为所产生的 具有法律上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金融活动。其主要 表现为债务融资形式。其特点是,在筹资者与融资
者之间至少产生了两层法律关系:其一是存款人与
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二是银行
失了其应有的调控功能。
2.
除了银行信用以外,其他信用形式,如国家信
用、商业信用、民间信用及消费信用等均遭否定。
传统的金融体制虽然适应了计划经济的发展,
但是也给国民经济和金融业带来了不利影响。
(二)我国当前的金融体制
我国改革金融体制的基调是,承认货币的商品
属性,尊重货币和信用的运行规律,培育、规范金 融市场,加大金融间接调控的比重,逐步建立以市 场为基础配置资源的机制,建立统一、有序、公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
包括:
1.
即是关于货币的种类、地位、发行、流通和管理
方面的法律法规。
2. 即是有关金融机构的设立、组织机构、业务范 围、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3.
即是对有关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业务的监督管理的
法律法规。
三
我国的金融体制
金融体制,是指一国通过立法对金融领域内的各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的发展及金融
秩序的稳定对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
意义。
从资金融通的层次上来看,金融有广义和狭义 之分。广义的金融是指全社会范围内货币资金的筹
集、分配、融通、使用和管理活动的总和。狭义的
金融是指货币流通和信用分配活动的总和。
通常所说的金融学上的金融和金融法意义上的
司法机关依法制定的金融司法解释及地方国家机关
依法制定的调整金融关系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
它是国家宏观调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
领导、组织、管理金融活动和保障稳定的金融秩序
的基本手段和基本方法。
金融即是货币资金的融通,也就是金融机构以
货币为对象,以信用为形式所进行的货币收支、资
金融通活动的总称。
而成的。
(二)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是指通过法律形式来规
定中央银行的权限、独立性以及它在国民经济中的
束,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共同构筑起的我国
金融业分业监管的体系已经基本确立。
第二节 中央银行法
一
中央银行概况
中央银行指的是在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内居于
主导地位,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的货币信用政策,
调节和调控本国或本地区内货币流通及信用活动,
并依法实施金融监管的机构。
它是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是国家调控经济、
第七章 金 融 法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中央银行法 第三节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节 金融业法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一
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金融法作为金融活动的基本行为规范,是指一
(一)金融法的概念
切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的总和。
它不仅指金融法律,而且还包括:国家行政机 关依法制定的金融行政法规和金融行政规章,国家
理体制,为适应这一模式,也就建立了排斥 市场体制的高度集中、严格管制的金融体制。
这一体制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 面:
1. 在 “大财政,小银行”体制之下,银行管理行 政化了;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效率极其低下;银行 信贷活动领域狭小;整个社会资金运用效率低下;
金融自身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调控作用非常微弱,丧
等金融机构与筹资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在金融活动中各主体之间所
发生的金融关系。
资金融通关系、金融监管关系和金融调控关系
1.
资金融通关系指的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及其
与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之
间的融资关系。
2.
国家金融管理机关与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之
种金融关系进行调整而形成的系统的组织制度。概
括起来,就是有关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信托
业四个行业与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两大金融市场有
关的货币资金融通关系、金融监管关系、金融调控 关系的一套组织制度的总和。
(一)我国传统的金融体制
1949到1978年,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仿
效前苏联模式,采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