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成员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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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政府办:

1、建立健全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定期议教制度。县委常委会议教每年1次以上,县政府常务会议教每年2次以上,切实解决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且下发会议纪要。

2、制定并实施建设教育强县规划纲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党代会明确提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建立健全教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和校园周边环境,主要对县直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公安局:

1、成立由相关县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指导、协助教育部门完善学校治安网络,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4、加强交通安全、防火防盗等宣传教育,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事件,维护学校和师生的正当权益,保障师生安全。

5、加强户籍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顺利实施。

县委编办:

l、审核中小学校机构编制方案,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定编制标准按时核定教师编制。

2、及时审批中小学补充录用新教师的计划,在中小学校已核定的编制总量范围内,根据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对教师编制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到位。

县人社局:

1、依法落实和完善教师管理体制,为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称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职能创造条件。

2、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中小学教师的工资福利政策,落实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

3、进一步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4、协助和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录用、职称评聘等相关工作。

5、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劳动保障权益。督促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落实教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待遇。

县教育局:

l、承担县迎接省市“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县直有关部门收集、汇总“两项督导评估考核”迎省市检的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

2、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的有关指标;确保全县小学和初中的辍学率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

3、负责中小学校管理工作;确保中小学校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会同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会同物价、财政等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4、负责教育质量的各项指标,督促中小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5、会同发改、财政、国土、建设等部门加大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的力度;组织实施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6、配合财政部门依法落实教育经费,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并做好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工作。

7、坚持督政与督教督学相结合,监督落实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科学完善的评估及奖励机制,积极开展对基础教育及教育热点问题的专项督导和随机督导检查,充分发挥督评、引领、激励作用,保障实施素质教育,促进规范办学和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县财政局:

1、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国家、省、市下达的专项补助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2、坚持将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国家、省、市、县出台的中小学教师工资政策落实到位,并按时足额发放。

3、土地出让收入的2.5%用于教育。

4、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比例用于教育,不得顶抵本级财政的教师工资预算。

5、城市教育附加费按“三税”总额的3%足额征收并全部用于教育。

6、地方教育附加费按“三税”总额的2%足额征收并全部用于教育。

7、城市建设维护税收入按15%——20%的比例全部用于教育。

8、按规定预算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和教育督导经费。

9、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执行情况;建立教育系统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县发改局:

l、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纳入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教育项目建设依法依规优先规划、优先审批,确保中小学校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县住建局:

1、协助教育部门办理教育建设项目规费减免手续,协助、指导教育部门抓好教育基础设施和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确保施工质量。

2、县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在2006年征收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专项用于城市公办义务教育设施建设。

县经济科技商务局:

对全县中小学校开展航模、科技创新等兴趣教学进行指导。

县审计局:

对全县教育重大项目建设进行专项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县卫计局:

组织和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学生身体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中小学校校园卫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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