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工程分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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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甲方:

乙方:

年月

防雷安装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甲方(全称):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承包人)

乙方(全称): (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分包工程概况

1、总包项目名称:;

2、分包工程名称:;

3、分包工程地点:;

第二条分包方式、分包工程范围及内容:

1、分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检验试验、包验收、包质量缺陷维修、包税金、包各种风险。

2、分包工程范围及内容:设计图纸范围内的防雷接地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防雷接地装置、防雷引下线、热镀锌避雷带、暗装避雷带、避雷断针的安装;

➢进出建筑物金属管道、天面金属物的防雷接地;

➢接地电阻测试端子安装;

➢按设计图纸、相关规范及标准进行塔楼金属门窗防侧击雷接地处理;

➢配电房接地端子,以及独立接地端子施工;

➢电梯井接地端子,以及室外等电位接地端子施工。

所有等电位接地端子安装。

第三条、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

小写:元。

第四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年月日进场,具体开工日期以正式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具体以开工日期顺延天;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暂定为:天,具体天数以建设方、甲方的书面要求为准。

第五条质量要求

1、质量目标

本分包工程质量需达到国家防雷验收标准和工程所在地气象局防雷减灾办公室审核意见及其他检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

2、分包工程达到隐蔽条件,经分包人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小时通过承包人通知监理单位或发包人,并由分包人提供有关检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且重要工程的隐蔽验收应按相关规定通知设计单位及相关政府部门共同验收。

3、本分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均应达到国家相应标准。分包人的材料、设备进场前,必须按照承包人要求的程序办理进场手续,并按照承包人指定的地点进行堆放。若分包人使用的材料设备未按要求进行检验或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除立即返工及更换材料、设备之外,还应每次向承包人支付人民币元违约金,如造成承包人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若分包人不按合同要求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及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或施工材料不符合规定,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有权勒令分包人暂停施工,分包人必须立即停工整改,一切费用及责任由分包人承担。若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承包人或相关方损失的,由分包人承担全部损失及责任。

第六条工期延误和工期要求

1、工期目标

(1)、开工日期及各阶段工期进度以承包人下发的周进度计划及相关指令为准。分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施工任务。

(2)、由于分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或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相应的违约条款对分包人进行处罚。

(3)、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各阶段工期、总工期目标无法完成时,分包人必须代替承包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和费用。

(4)、分包人需每月日前,向承包人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作月报》,且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

2、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无。

第七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承包方:

(1)为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材料、设备存放场地。

(2)为分包人提供临时用电及用水接驳点。

(3)负责施工过程中,协调分包人与其他施工部门的关系。

(4)承包人有权对发包人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5)协助分包人进行防雷工程的验收。

(6)按期支付工程款。

2、分包方:

(1)严格按相关图纸、规范、标准及审核意见和现行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2)负责防雷工程的验收,办理防雷工程检测、验收及防雷合格证手续。

(3)分包人需服从承包人现场施工进度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展开施工工作,且不得影响相关单位其他工序的施工。

(4)负责管理及教育施工人员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5)工程完工后,负责办理竣工资料及检测报告、合格证,并送至承包人存档。

(6)除承包人书面同意外,严禁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如现场发现未经承包人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承包人有权勒令停工并清理出场或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同时每次由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第八条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要求

1、安全生产目标:

施工过程中杜绝亡人事故,重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9‰以下,一般性工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2‰以下;各安全检查达标合格率100%;杜绝职业病发生;杜绝坍塌、中毒、火灾等恶性事故发生。

2、文明施工目标:

文明施工必须达到“凭祥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标准,争创“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

3、分包人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分包人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分包人财产安全,无论发生任何情况承包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4、分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各项管理条例,同时遵守承包人各项管理规定。

5、施工期间,分包人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用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并堆放至承包人指定地点,否则每发现一次需向承包人支付人民币元违约金。

6、由于分包人的原因,造成承包人违约(相对总包合同),分包人必须代替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第九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采用固定合同总价包干的方式与分包人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完成本分包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机械停滞费、管理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但不包含行政验收费用)、技术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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