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六大系统基本规范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我矿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2.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6.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三、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13.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201133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201133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根据部门要求,现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印发如下:为加强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工作,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经研究确定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
现将试行该规范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则《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旨在规范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各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实施,确保煤矿生产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安全监测系统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井下安全监测系统,包括地质构造监测、气体监测、矿压监测等,确保对矿井各项安全指标的实时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突发问题。
三、安全通风系统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井下安全通风系统,保障矿井内空气流通,有效排除有毒有害气体,维护井下作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四、救援应急系统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井下救援应急系统,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人员,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紧急救援的能力和效率。
五、照明与通信系统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井下照明与通信系统,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正常工作与通讯,提高安全生产的便捷性和高效性。
六、安全设备维护系统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井下安全设备维护系统,定期对各类安全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完好无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七、技术培训和考核系统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井下技术培训和考核系统,加强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和考核力度,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八、附则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对煤矿企业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进行有效指导和规范。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严格遵守执行,确保规范的有效实施。
希望各煤矿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不断提高生产安全水平,为我国煤炭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特此通知。
日期:XXXX年XX月XX日单位:XXX部门。
“六大系统”基本规范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一、总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
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臵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煤矿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和复杂性。
为确保煤矿的安全运营,需要对煤矿进行系统化的建设和管理。
煤矿的六大系统包括地面应急管理系统、井下通风系统、供水、电、气系统、矿山安全监测系统、运输系统。
下面就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地面应急管理系统地面应急管理系统是指在煤矿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的一套综合性系统。
地面应急管理系统的建设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应急预案制定。
应急预案是在煤矿发生突发事件时组织应急救援的重要依据。
应急预案应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编制,包括从应急响应、组织指挥、救援程序到承担责任、利用资源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2、应急设备配备。
地面应急管理系统应根据煤矿的规模、地理位置等因素配备应急设备。
包括救援车辆、通讯设备、消防器材等。
3、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是检验地面应急管理系统是否完善的重要手段。
应急演练应定期进行,模拟不同情况下的突发事件,评估应急预案、应急设备的效率和可行性。
二、井下通风系统井下通风系统是保证井下安全生产的重要设施。
井下通风系统的建设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通风构造设计。
井下通风系统应根据煤矿的地质条件、煤层气性能、煤层透气性等因素,合理设计通风构造,确保拥有出风口和进风口等通风设施。
2、通风系统配备。
通风系统应包括通风机、气门、防爆电机、风门等设备,保证通风系统的运转和可靠性以及提高安全性。
3、通风系统的维护。
通风系统应对其运转情况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各项设施的完好,保证系统运行的可靠性。
三、供水、电、气系统煤矿的供水、电、气系统是保证煤矿正常运营所必需的,相关建设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施配备。
供水系统应包括水源、水库、水泵、管道等设备;电气系统应包括发电站、变电所、电缆线路、开关柜等设备;气体系统应包括气体输送管道、储气罐等设施。
2、设施检查。
供水、电、气系统应建立检查制度,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各项设施的正常运转。
煤矿井下六大系统建设规范
安全培训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 实,确保2011年底前,所有煤矿都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人员 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建 设完善工作;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 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 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都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 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 的建设完善工作。
安全培训
我国关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法律法规
1.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试行) 2009.12.25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0.07.19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的通知 2010.08.24 4.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要求 及检查验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 2011.01.24 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 管理暂行规定 2011.01.25 6.加快推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 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 赵铁锤局长就《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发布实施答记者 问 2011.01.25 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2011.03.21
安全培训
❖ 1号联络巷安装有两部2×30kw局部通风机和4台风机开关, 在 靠尾巷侧约6m处设有一料石密闭墙,密闭墙上设有一个调节风 窗。(开4指宽 )
风机
开关
安全培训
12403工作面1号联络巷内的风机开关负荷接线腔接线柱有明 显放电和过火痕迹。
煤矿井下六大系统建设规范
中新网3月24日电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以下是《规范》全文: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一、总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
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之一,矿井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对于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六大系统是煤矿管理的核心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系统、职业健康管理系统、环境保护管理系统、设备管理系统、技术管理系统和人员管理系统。
下面将就这六大系统的管理制度进行论述。
一、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煤矿安全生产是矿井生产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也是煤矿安全的基础。
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制度建立是煤矿安全工作的基础,能够帮助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在该制度中,首先应规定责任到人,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人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
其次,在制度中要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原则和要求,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程序。
这些规程和程序要指导矿工进行安全生产操作,确保各项工作步骤的合理和有效。
二、职业健康管理系统职业健康是煤矿工人的身体健康状态,对于提高矿工的工作能力和素质有重要意义。
职业健康管理系统的建立可以从预防、检测、康复等方面对矿工的职业健康进行有效管理。
在该制度中,应规定矿工的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包括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职业病防治措施等。
同时,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对职业病人员进行康复治疗。
此外,还应对矿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提高其自我保护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三、环境保护管理系统煤矿生产对环境的污染是一个重要问题,环境保护管理系统的建立有助于减少煤矿生产对环境的影响。
在该制度中,应明确煤矿的环境保护目标和要求,建立相应的环保措施和管理方法。
其中包括对煤矸石的利用和处理、废气和废水的处理、噪声和振动的控制等内容。
此外,还应建立环境监测和评估的体系,定期对煤矿的环境质量进行检测和评估。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减少煤矿生产对环境的破坏,提高煤矿的环境质量。
四、设备管理系统煤矿设备是煤矿生产的重要条件,对于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高效具有重要意义。
设备管理系统的建立可以对煤矿设备进行全面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维护保养。
煤矿六大系统标准
煤矿六大系统标准1 煤矿六大系统标准1、监测监控、系统主机必须双机备份,备机能在5分钟内启动。
主机或显示终端必须设在调度室。
机房及监控系统地面设备检查从系统内选择一个重点采煤工作面,找出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及其控制的断电控制器和相应的馈电设备,通过上隅角甲烷传感器每次调校时的甲烷超限断电情况,检查当甲烷超限时,上隅角甲烷传感器控制的断电器的执行情况和相应馈电传感器反馈状态,另外,可通过曲线图的变化反应出断电与馈电稳定性。
模拟图显示。
在具有说明巷道、设备布置等背景图上,将实时监测到的开关量状态,用相应的图样在相应的位置模拟显示;将实时监测到的模拟量数值在相应位置显示。
同时用红色等标注报警、断电及馈电异常。
点击设备模拟图或模拟量显示值,可以弹出相关信息的选择菜单,供进一步查询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2、人员定位、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又称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和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具有:人员位置、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重点区域出入时刻、限制区域出入时刻、工作时间、井下和重点区域人员数量、井下人员活动路线等监测、显示、打印、存储、查询、异常报警、路径跟踪、管理等功能。
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在遏制超定员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下井带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井下作业人员考勤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一般由识别卡、位置监测分站、电源箱(可与分站一体化)、传输接口、主机(含显示器)、系统软件、服务器、打印机、大屏幕、UPS 电源、远程终端、网络接口、电缆和接线盒等组成。
3、通讯联络、通信距离系统的有效通信距离应不小于10km ;无线通信距离应不小于100m 。
容量系统中信号装置数量、终端设备数量、信号装置或系统内终端设备并发数量由相关标准规定。
终端设备输出功率系统终端设备的输出功率由相关标准规定。
信号设备输出功率系统信号设备的输出功率由相关标准规定。
2023年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2023年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为了提高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效率,2023年煤矿采取了“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这项制度着重于全面推进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环境保护、质量、设备维护、能源、人员等方面的管理,以确保煤矿的安全稳定运营。
以下是这六个系统的简要介绍。
1. 安全管理系统:这是煤矿最为重要的管理系统。
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安全事故防治制度、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
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建立严格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 环境保护管理系统:这个系统旨在保护煤矿周围的环境,减少对周围土地、水体和大气的污染。
包括废水、废气、废渣的治理与处理、环境监测与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
通过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推动煤矿的可持续发展。
3. 质量管理系统:这个系统着重于提高煤矿产品的质量,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和企业的标准。
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技术、质量测试检测与评估等。
通过加强质量管理,提高煤矿产品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4. 设备维护管理系统:这个系统的目标是确保煤矿设备的正常运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减少设备故障和停工时间。
包括设备维护制度、设备维修与保养技术、设备性能监测与评估等。
通过建立有效的设备管理体系,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 能源管理系统:这个系统旨在合理利用能源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煤矿的能耗。
包括能源计量监测与评估、能源消耗控制与优化、替代能源开发与利用等。
通过改进能源管理,增加能源供应的稳定性,改善煤矿的经济效益。
6. 人员管理系统:这个系统的目标是合理配置和管理煤矿的人力资源,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员工培训与教育、员工绩效考核与激励等。
通过优化人员管理,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积极性,提高煤矿的整体运营效益。
总之,2023年煤矿的“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旨在全面提升煤矿的安全、环境、质量、设备、能源和人员管理水平,实现煤矿的可持续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营。
煤矿安全生产的六大系统
煤矿安全生产的六大系统一、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原则煤矿安全生产的六大系统,旨在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通过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以下目标的实现:(1)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努力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2)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3)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确保煤矿合法合规生产。
原则如下:(1)以人为本,关注员工安全;(2)强化责任,明确分工;(3)科学管理,提高效率;(4)技术创新,提升安全生产水平;(5)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1、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安全副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审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划和应急预案,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2、工作机构(1)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事故处理等工作;(2)设立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安全技术研究和应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指导现场安全生产;(3)设立安全培训部门,负责员工安全培训、考核及档案管理;(4)设立安全监测部门,负责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处理;(5)设立应急救援部门,负责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其主要职责包括:(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组织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计划,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投入;(3)组织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确保项目安全生产;(5)对项目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6)组织项目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011〕33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文件国家煤矿安监局安监总煤装〔2011〕33号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规范和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确保2011年底前,所有煤矿都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都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一、总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一、总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
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主要内容
第一级“安全紧急避险系统”:自救器 • 所有井工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 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隔离式自救器,入井 人员应随身携带。 • 国家认定有资质厂家生产、隔离式、在有 效期内、现行鉴定合格、额定防护时间大 于等于30分钟以上。
第二级“安全紧急避险系统”:移动式救生 舱
• 移动式救生舱是在各采掘工作面一定范围 内(自救器有效逃生距离内)或作业人员 比较集中的固定地点,在符合规定的合适 位置设置“移动式救生舱”。
智利紧急避险系统最成功的案例
• 2010年8月5日发生塌方事故以来,智利圣何塞铜矿33 名矿工已经在井下701米生活了1个月。 • 在智利人眼里,他们是创造生命奇迹的人。 • 为此智利展开了一场全国大救援,国际社会包括美国 宇航局也施以援手。 • 成就井下“生存奇迹”三大因素: (1)矿井坍塌事故成活率较高 (2)紧急避难所保证生命延续 (3)矿工自救素质冷静渡难关
智利矿业部发布的照片显示,一名救援人员9月4日与被困矿工进行视频对话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基本功 能
• 2011年月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 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 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 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 “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 有效。”
永久安全避难硐室的三项安全紧急避险功能
(1)当 其外部供水、供电、通讯、监测、通风、行人 等保障系统没有受到破坏时,逃生到“永久安全避险 硐室”人员,能够依靠矿井原有系统维持生存,在有 逃生的条件下,灾区人员在进入稍事休息并更换自救 器后继续逃生。 (2)当其外部的上述安全保障系统受到严重破坏时, 灾区人员逃生到“永久安全避难硐室”后,能够依靠 “永久安全避难硐室”内配置的自身安全保障储备系 统,可以维持96小时的生存基本需求,在没有逃生的 条件下等待救援。 (3)在没有逃生的条件下: 依靠“永久安全避难硐室”内配置的自身安全保障储备 系统,安全避险超过96小时。 在有钻孔时应立即启动通向地面钻孔的各类避险功能, 维持遇险人员生存基本条件以等待救援。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11〕33号一、总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
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是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六个方面的制度,包括:
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架构、责任分工、工作流程等,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安全生产技术制度:煤矿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技术制度,包括煤矿的设计、施工、装备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煤矿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性能。
3. 安全生产防治制度:煤矿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防治制度,包括煤矿安全防范、事故预防、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有效落实。
4. 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煤矿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包括煤矿的日常监督、检查、考核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煤矿生产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5.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煤矿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包括岗位培训、安全教育、应急演练等方面的要求,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6.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煤矿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档案、统计报表、安全信息通报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有助于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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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煤矿的“六大系统”管理制度通常指以下六个方面的管理制度:1.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煤矿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救援管理等,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
2. 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煤矿生产计划管理、生产设备管理、技术管理等,以保证煤矿的正常生产运营和生产效益。
3. 质量管理制度:包括煤炭质量控制、煤炭采取、运输等质量管理措施,以确保煤炭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用户要求。
4. 设备管理制度:包括煤矿设备购置、维修保养、设备管理等,以确保煤矿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延长设备寿命。
5.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等管理措施,以有效管理和保障煤矿的人力资源。
6.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煤矿环境保护、排污治理、资源节约等管理措施,以减少煤矿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以上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对于煤矿的健康、安全、高效、可持续经营具有重要意义,能够规范煤矿的运营管理,减少事故风险,提高生产效率,保护环境资源。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二)煤矿“六大系统”主要是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卫生保健管理制度、人员素质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和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以下是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的一个范本: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煤矿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职责2. 安全生产责任制3.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4. 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5. 事故和隐患排查、报告和处理制度6. 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7. 安全设施、设备及警示标识管理制度8.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 煤矿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及职责2. 环境保护责任制3. 煤矿环境影响评价制度4. 大气、水、声、土壤等环境污染防治制度5. 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管理制度6. 矿区生态恢复与环境修复制度7. 环境监测与监控制度8. 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三、卫生保健管理制度1. 煤矿职业卫生组织机构及职责2.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3. 职业健康监测及评价制度4. 作业场所卫生管理制度5. 职业病防护和职业卫生培训制度6. 职业病报告和处理制度7. 职工个人卫生管理制度8. 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制度四、人员素质管理制度1. 煤矿人员素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2. 岗位、职业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 职工队伍建设和培训制度4. 人员考核和激励机制5. 安全投入和效益评价制度6. 劳动纪律和规范意识培养制度7. 职能部门及岗位职责分工制度8. 好人好事宣传和表彰制度五、技术管理制度1. 煤矿技术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2. 综合技术管理制度3. 生产设备维修保养和检修制度4. 煤矿通风、安全运输和通讯制度5. 生产过程监控和数据统计分析制度6. 煤矿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制度7. 技术储备和应急设备管理制度8. 技术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六、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 煤矿设备设施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2. 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3. 安全设备、器材及工具管理制度4. 仓储、使用和保管制度5. 设备设施配件管理制度6. 设备设施维护信息管理制度7. 设备设施更新和改造制度8. 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制度以上是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的一个范本,具体的制度内容应根据煤矿的特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1. 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2. 作业管理系统:规定煤矿的作业程序,包括采矿作业、运输作业、维护作业等,确保各项作业按照标准化的程序进行,确保工作安全高效。
3. 环境管理系统:制定和执行煤矿的环境管理制度,包括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处理和排放等,确保煤矿的环境安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4. 质量管理系统:规定和实施煤矿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管理要求,包括检测、验收、出厂质量等,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5. 能源管理系统:制定和执行煤矿的能源管理制度,包括能源消耗分析、能源节约措施等,确保煤矿能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6. 绩效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煤矿的绩效管理机制,包括设定员工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评估、奖惩制度等,确保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促进煤矿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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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应急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煤安监科字〔2011〕63号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各监察分局: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落实,加大监察力度,强化执法措施,督促煤矿企业按期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1-主题词:安全避险规范通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2011年4月8日印发-2-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一、总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
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在煤矿工作过程中,特别是井下作业环境,存在种种安全隐患和风险,因此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的建设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各项安全避险系统。
下面将详细介绍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基本规范。
一、通风系统煤矿井下通风系统是保证矿井安全作业的重要保障。
通风系统建设要根据井下工作面的实际情况,科学布局通风管道及设备,确保空气流通畅通。
此外,还需安装风量、风压监测设备,及时监测通风系统运行状态,保证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
二、排水系统煤矿井下工作面常常存在积水问题,为了确保作业面干燥,必须建设完善的排水系统。
排水系统要保证排水畅通,设备完好,及时排除积水,防止发生地质灾害。
同时,定期检查排水管道和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维修更换损坏部件。
三、供电系统供电系统是煤矿生产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为了防止电气事故发生,供电系统应符合相关标准,配备双电源供电系统,保证井下设备正常运行。
定期对供电系统进行检修,消除潜在安全隐患,确保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四、防爆系统煤矿井下存在易燃易爆气体,因此防爆系统的建设尤为重要。
防爆系统包括防爆设备的选用和安装,定期维护和检修,防止设备火花引发爆炸事故。
此外,还需对作业面进行气体检测,及时发现问题,保障井下人员的生命安全。
五、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可以对井下作业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监控系统应包括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安防设备等,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救护系统煤矿井下作业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必须建设完善的救护系统。
救护系统应包括应急救援设备、急救药品、救护通道等,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及时救护。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需要严格按照基本规范进行,确保系统的健全和运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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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1、 总 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
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三、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13.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应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的产品,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14.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时,应按规定设置井下分站和基站,确保准确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分布情况和采掘工作面人员数量。
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必须满足《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定位分站、基站等相关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15.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16.矿井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均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17.煤矿紧急避险设施入口和出口应分别设置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对出、入紧急避险设施的人员进行实时监测。
18.矿井调度室应设人员定位系统地面中心站,配备显示设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四、紧急避险系统基本要求19.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
20.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互连接,在紧急避险系统安全防护功能基础上,依靠其他避险系统的支持,提升紧急避险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21.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22.紧急避险设施的容量应满足服务区域所有人员紧急避险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按规定留有一定的备用系数。
23.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
24.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25.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五、压风自救系统基本要求26.煤矿企业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27.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
对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2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但不得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28.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应按矿井需风量、供风距离、阻力损失等参数计算确定,但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毫米,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毫米。
29.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米。
有条件的矿井可设置压风自救装置。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应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30.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米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巷有人作业处等地点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压风自救装置的设置组数。
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人使用。
其他矿井掘进工作面应敷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31.主送气管路应装集水放水器。
在供气管路与自救装置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
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以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32.压风自救装置应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3.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毫米的现象。
34.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
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兆帕;在0.3兆帕压力时,压风自救装置的供气量应在100~150升/分钟范围内。
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 分贝。
35.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设置在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5米以上,管路敷设高度应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36.压风管路应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并设置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米3/分·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
37.井下压风管路应敷设牢固平直,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
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米的管路应采取保护措施(如在底板埋管或采用高压软管等)。
六、供水施救系统基本要求38.煤矿企业必须结合自身安全避险的需求,建设完善供水施救系统。
39.供水水源应引自消防水池或专用水池。
有井下水源的,井下水源应与地面供水管网形成系统。
地面水池应采取防冻和防护措施。
40.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路,压风自救装置处和供压气阀门附近应安装供水阀门。
41.矿井供水管路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并设置供水阀,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险时的需要,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的20米供水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
42.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
七、通信联络系统基本要求43.煤矿必须按照安全避险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
44.煤矿应安装有线调度电话系统。
井下电话机应使用本质安全型。
宜安装应急广播系统和无线通信系统,安装的无线通信系统应与调度电话互联互通。
45.在矿井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以及采掘工作面和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
紧急避险设施内、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地方,必须设有直通矿井调度室的电话。
46.距掘进工作面30~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距采煤工作面两端10~20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巷道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巷道中部应安设电话。
47.机房及入井通信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接地装置及设施。
48.井下基站、基站电源、电话、广播音箱应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地点。
49.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八、管理维护50.煤矿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值班人员和维护人员等。
51.煤矿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
“六大系统”管理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系统故障等信息时,及时上报并处理。
52.煤矿应加强“六大系统”的日常管理,整理完善各系统图纸等基础资料。
53.煤矿应随井下生产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六大系统”。
54.煤矿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六大系统”联合应急演练。
55.“六大系统”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防爆、各项保护功能等安全性能。
56.煤矿应加强系统设备日常维护,定期对各系统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57.煤矿每季度至少应测试一次备用电源的放电容量或备用工作时间。
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时间达到标准时间的80%时,应及时更换。
58.“六大系统”维护人员应定时检查、测试在用设施设备及附件的完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测试、处理结果报矿井调度中心站。
59. “六大系统”中任何子系统发生故障时均应立即维护,在恢复正常运行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其服务范围内的作业人员安全。
九、验 收60.验收组织单位应根据“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建设完成时限和有关规定、标准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