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专家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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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集团专家库管理制度

投资集团专家库管理制度

投资集团专家库管理制度
总则
为了更好地发挥专家顾问在投资集团决策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其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投资集团专家库管理制度》。

专家库目录
建立目录
为了更好地对专家顾问进行分类和管理,需要建立一个全面、详细的专家库目录。

专家信息
专家库目录需要包括专家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学历、专业、从事领域、职务、职称、研究领域、工作经历等基本信息。

服务能力
专家库目录还需要包括专家个人能力和服务能力等方面的信息。

专家库管理
专家库信息维护
专家库的目录和信息需要进行维护和更新,保证专家顾问的信息准确实时。

专家筛选
根据具体需要,从专家库中筛选符合要求的专家顾问,进行细致的排查和审核。

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是保障专家顾问权益和服务质量的重要环节。

投资集团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与专家顾问签订合同,并规定合同期限、工作量、保密协议等相关内容。

工作监管
为了确保专家顾问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和质量,需要严格进行工作监管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调整。

结算费用
专家顾问服务结束后,需要按照工作量和标准,结算相关费用,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付款。

总结
本《投资集团专家库管理制度》是为规范专家库管理,提高专家顾问效率和服务质量而制定的。

投资集团应当按照该制度的要求进行实施,保障专家顾问权益和服务质量。

同时,需要不断优化和完善该制度,以适应新的时代要求。

【管理制度】集团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范本]

【管理制度】集团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范本]

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蓝光集团的招投标评标工作,提高评标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根据《蓝光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招标投标委员会以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现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基础,经过选拔聘用,建立统一的蓝光集团评标专家库,并负责评标专家人选入库的审定,以及对评标专家的考核、管理工作。

集团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原则上,以选拔聘请集团内部专业人员为主,适当考虑外聘部分专家作为补充。

第三条在集团招标投标常务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下,成都和骏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集团评标专家库的日常使用、系统维护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评标专家的专业分类及入选条件第四条根据集团招投标工作实际需要,集团评标专家库分设技术专家库和商务专家库。

技术专家库按专业分为:“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强电”、“弱电”、“消防”、“机电设备”、“景观及装饰”、“建筑材料”、“工程造价”、“营销策划”、“计算机软硬件”、“物业管理”等十四类。

商务专家库分为“经济”、“管理(含法律)”、“财务”等三类。

第五条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技术专家的基本条件:(一)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3年,具有中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二)蓝光集团正式员工;(三)能够诚实、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商务专家的基本条件:(一)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相关专业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三)经济类要求:经济师、审计师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管理类要求:部门经理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类要求:律师或持有司法执业资格证书者;财务类要求:会计师或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者。

原则上,每一技术专业类别的评标专家基本成员数不得少于5人,每一专家可视其专业经历分别进入两个专业库。

对于人选不足的部分专业,经集团招标投标委员会特别审核批准后,可按以下方法解决:(一)适当放宽相关专业的入选条件,如:中级职称放宽为助理级职称;(二)适当外聘符合条件且集团内部稀缺的专业人员。

国企专家库管理制度

国企专家库管理制度

国企专家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专家库的作用,提高国有企业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的专家库管理工作。

三、专家库建设1. 国有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专家库的规模和构成,包括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市场专家等各类专家。

2. 国有企业可以通过专家招聘、专家委托等方式建设专家库,并鼓励专家库成员通过自愿加入、充分发挥专业优势。

3. 专家库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社会声誉和专业知识,能够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四、专家库管理1.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专家库管理机构,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2. 专家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专家信息档案,包括专家的基本信息、专业领域、服务能力等,以便企业有针对性地选择合适的专家。

3. 专家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专家评价制度,对专家进行绩效考核,根据专家的工作实际情况,确定专家的级别和待遇。

4. 专家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专家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促进专家之间的合作与共享,提高专家库的整体服务能力。

五、专家库服务1. 专家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有企业的实际需求,主动为企业提供专家服务。

2. 专家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更新专家情况和服务能力,为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支持。

3. 专家库管理机构应当协调专家与企业的合作事宜,提供专家技术支持和管理咨询等服务。

4. 专家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专家服务流程,确保专家服务的高效、专业和质量。

六、专家库运营1. 专家库管理机构应当与企业各部门密切合作,了解企业的实际需求,及时反馈并提供相应的专家服务。

2. 专家库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宣传专家库的作用和价值,吸引更多的专家加入,丰富专家库的队伍。

3. 专家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专家的培训和引导,提高专家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4. 专家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专家服务台账,及时记录专家的服务情况和效果,为专家的评价提供数据支持。

七、专家库激励1.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鼓励专家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招标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3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招标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3

内部招标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招标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招标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集团公司内部招标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活动。

第五条内部招标评标专家,必须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如有特殊专业要求需从专家库外聘请评标专家,招标人应报告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六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申报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关注册职(执)业资格后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

注册职(执)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参照《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7〕72号)、《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三)熟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评审工作职责,遵纪守法。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本人愿意并且能够胜任评标评审工作。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已纳入安徽省(或合肥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1年以上,近1年未受过行政处罚的申报人视为已满足上述条件。

第七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一)接受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四)法律和公司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一)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二)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依据招标文件履行评标委员会各项职责,并形成评标报告;(三)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四)法律和公司规定的其他义务。

国企专家库管理制度范本

国企专家库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专家库在国企改革发展中的智力支持作用,提高国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专家库的组建、管理、使用和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专家库以服务国企改革发展、提高决策水平为宗旨,聚焦国企改革发展重点、难点及前瞻性问题,为国企提供专业、高效的智力支持。

第二章专家库的组建与范围第四条专家库由以下人员组成:(一)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二)国企改革与发展领域的实际工作者;(三)熟悉国企改革与发展政策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国企内部人员。

第五条专家库分为以下类别:(一)战略规划类;(二)公司治理类;(三)并购重组类;(四)财务金融类;(五)资本运营类;(六)科技创新(信息化)类;(七)人力资源类;(八)风险管理类;(九)党建研究类。

第三章专家的申请与推荐第六条申请加入专家库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三)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四)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第七条专家的推荐程序:(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向专家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二)单位推荐:各相关部门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专家库;(三)审核通过:专家库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者纳入专家库。

第四章专家的使用与管理第八条专家库管理部门负责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一)建立专家信息库,对专家的基本信息、专业特长、工作经历等进行登记;(二)制定专家工作计划,明确专家参与国企改革发展项目的具体任务;(三)组织专家参加培训、研讨等活动,提高专家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四)建立专家考核评价机制,对专家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第九条专家参与国企改革发展项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正、客观、严谨;(二)独立、自主、负责;(三)保密、合规、高效。

专家库内部管理制度

专家库内部管理制度

专家库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家库内部管理,提高专家库管理效率,促进专家库信息共享,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专家库成员,包括专家库管理员、专家库负责人、专家库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专家库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专家库的管理制度,维护专家库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专家库成员应当维护专家库的声誉,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专家库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专家库成员应当积极参与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为专家库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六条专家库成员应当尊重他人的意见和权利,不得歧视、侮辱他人,保持良好的交流和合作氛围。

第七条专家库成员应当保守专家库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专家库的机密信息,不得利用专家库的机密信息谋取个人私利。

第二章专家库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专家库成员有权利了解专家库的运行情况,参与专家库的管理和决策。

第九条专家库成员有义务遵守专家库的管理规定,配合专家库的工作,积极参与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条专家库成员有义务保护专家库的利益,不得从事有损专家库利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专家库成员有义务尊重他人的意见和权利,保持良好的交流和合作氛围。

第十二条专家库成员有义务保守专家库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专家库的机密信息。

第十三条专家库成员有义务参与专家库的信息共享,共同促进专家库的发展和壮大。

第三章专家库成员的退出和纳入第十四条专家库成员若有退库的意愿,需提前向专家库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过专家库负责人同意后方可退出专家库。

第十五条专家库成员若有新成员加入的意愿,需提前向专家库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过专家库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纳入专家库。

第十六条专家库负责人有权利根据专家库的实际情况对专家库成员进行调整和管理。

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退出或纳入专家库成员,需提前向专家库管理员和其他相关成员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四章专家库成员的管理第十七条专家库成员的管理由专家库管理员负责,对专家库成员的信息和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专家库管理员有权利对专家库成员的信息和活动进行审查和监督,对违反专家库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

专家库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专家库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专家库内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家库内部管理,保障专家库运行的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专家在决策咨询、技术评估、政策研究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专家库内部管理制度适用于专家库的建立、运行、维护及专家的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专家库内部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专家库内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专家库管理制度,保障专家库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专家的质量和专家咨询活动的有效性,提高专家库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专家库的建立和维护第五条专家库的建立应当根据专家的专业领域、经验、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确保专家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六条专家的入库应当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审核程序,确保专家的质量和专业水平。

第七条专家库的维护包括对专家信息的更新、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专家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八条专家库的维护还应当包括对专家的考核和评价工作,对专家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咨询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专家的质量和水平。

三、专家的管理第九条专家的管理应当包括专家的抽取、使用、考核、评价等活动。

第十条专家的抽取应当根据项目的需求和专业要求进行,确保专家的专业性和适用性。

第十一条专家在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专家库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专家职责,提供客观、公正、独立的咨询意见。

第十二条专家的考核和评价应当定期进行,对专家的专业能力、咨询质量、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专家应当及时调整出库。

四、保密和信息安全第十三条专家库内部管理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对专家的个人信息和咨询意见等进行保密管理。

第十四条专家库内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专家库的信息系统进行安全防护,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等风险。

五、违规处理第十五条专家库内部管理中发现专家违反法律法规、专家库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对违规行为的专家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聘出库。

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化管控和专业化运营的发展需求,突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统筹推进集团公司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整合人才资源,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有关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集团公司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是服务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各级各类人才的重要资源。

第三条专家库建设是对“112人才工程”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对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理念和机制的不断完善。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一)专业引领,突出能力。

专家库建设强调专家的专业水平及实际经验,注重专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以及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

(二)以用为本,价值创造。

专家库建设旨在整合人才资源,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各类业务,不断优化各项生产技术指标,提高效益,创造价值。

(三)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专家库建设按管理层级和专业类别设计,任期内根据专家的岗位、业绩等变化情况,对专家库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

(四)标准统一,量化评价。

专家库建设采用量化手段,统一设置各级各类专家的积分标准,重业绩贡献和创新创效,通过积分排序,体现选拔过程的客观公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级企业。

专家库建设涉及的人员为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含集团公司总师级领导人员)。

第二章专家库体系第六条专家库按照三级三类体系设计,即按照企业层级分为集团公司级、二级企业级、基层企业级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内按照员工岗位又分为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生产技能类三个类别(各级企业员工对应的三级三类专家见附表1)。

专家库内部管理制度模板

专家库内部管理制度模板

专家库内部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家库内部管理,确保专家库运作的规范和有序,提高专家库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专家库内部管理工作,包括专家库的组织架构、管理职责、工作流程、人员管理、费用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专家库是指机构或企业针对特定领域或行业的专家资源进行整合、管理和利用的组织形式。

专家库的设立旨在促进专家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专家的利用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专家库的管理原则是合法、公正、公平、透明;服务宗旨是为专业领域的科研、生产、管理工作提供专家咨询、技术支持和人才培养等服务。

第五条专家库的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对专家的培训、指导和服务,提升专家队伍的整体水平。

第六条专家库的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决策、技术先进、服务创新、质量至上的原则,不断提高专家咨询服务水平,为企业和单位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专家库的组织架构包括领导机构、管理机构、专家委员会、工作机构等。

第八条专家库设专家库管理委员会,由专家库负责人、业务骨干和相关专家组成。

专家库管理委员会是专家库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专家库的重大事项和制定专家库的发展战略规划。

第九条专家库设专家委员会,由院士、专家学者、行业专家等组成,负责审核、批准专家库的重大技术项目、评审专家入库资格、专家评审工作等。

第十条专家库设专家库办公室,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专家库的调研、咨询、专家库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专家库设专业组或专家团队,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对专业领域内的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咨询和培训等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十二条专家库负责人是专家库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专家库的组织、领导、管理职能,对专家库的运行及服务质量负总责。

第十三条专家库负责人应当依法行使职权,维护专家库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维护专家的权益,保障专家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四条专家库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专家库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审核决策重大事项,推进专家库工作的落实。

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规定试行

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 2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化管控和专业化运营的发展需求,突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统筹推进集团公司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整合人才资源,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有关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公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集团公司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是服务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各级各类人才的重要资源;第三条专家库建设是对“112人才工程”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对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理念和机制的不断完善;第四条专家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一专业引领,突出能力;专家库建设强调专家的专业水平及实际经验,注重专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以及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二以用为本,价值创造;专家库建设旨在整合人才资源,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各类业务,不断优化各项生产技术指标,提高效益,创造价值;三分级分类,动态管理;专家库建设按管理层级和专业类别设计,任期内根据专家的岗位、业绩等变化情况,对专家库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四标准统一,量化评价;专家库建设采用量化手段,统一设置各级各类专家的积分标准,重业绩贡献和创新创效,通过积分排序,体现选拔过程的客观公正;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级企业;专家库建设涉及的人员为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含集团公司总师级领导人员;第二章专家库体系第六条专家库按照三级三类体系设计,即按照企业层级分为集团公司级、二级企业级、基层企业级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内按照员工岗位又分为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生产技能类三个类别各级企业员工对应的三级三类专家见附表1;第七条专家库的专业设置根据企业层级的不同确定,同一专业涉及的专业等级情况根据岗位类别和专业特点有所不同三级三类专家的专业设置见附表2;专家库的专业设置随着集团公司业务发展而调整,由集团公司统一发布;第八条企业管理类专家指集团公司系统内具有较高管理能力的各级企业负责人及中层管理人员;企业管理类不设子类,根据人员分管工作的不同,设置生产管理等专业;第九条专业技术类专家指集团公司系统内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非生产技能人员;专业技术类分为运行管理、设备管理、综合管理和其他四个子类,根据人员从事专业领域的不同,设置火电运行等专业;第十条生产技能类专家指集团公司系统内具有较高生产技能水平的生产技能人员;生产技能类分为运行、检修两个子类,根据人员从事工作领域的不同,设置集控运行等专业;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家库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面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专家库的建设规划与计划、工作体系的建立、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及工作部署和实施;二负责对集团公司级专家申报资料的审核,以及使用、培养、开发、考核等相关工作;三负责对总部申报人员的积分登记等工作;第十二条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本企业申报集团公司级专家人员的资料审核和上报;二负责本企业申报二级企业级专家人员的资料审核,以及使用、培养、开发、考核等相关工作;三负责对本部申报人员的积分登记等工作;第十三条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本企业申报集团公司级、二级企业级专家人员的资料审核和申报;二负责本企业申报基层企业级专家人员的资料审核,以及使用、培养、开发、考核等相关工作;三负责对本企业申报人员的积分登记等工作;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企业现有专业人才库中,凡与本办法专业设置相同或类似的一律纳入集团公司的专家库管理,不再另行建立;第四章申报条件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根据专家的等级和类别,按照职业素养、专业水平、工作经历、绩效考核、年龄五个方面情况统一设置专家库的申报条件三级三类专家的申报条件见附表3;第十六条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不受申报条件中关于专业水平和工作经历的限制,可参加相应等级和类别专家的申报:一在国家或行业央企技能大赛中获得“优秀技能选手”称号的技能人员,以及在集团公司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技能人员,可免除专业水平和工作经历两个条件,参加专家库二级企业级生产技能类积分排序不含以推荐评审形式获得以上称号的人员;二在集团公司技能大赛中获得“技术能手”称号和二级企业技能大赛前三名的技能人员,可免除专业水平和工作经历两个条件,参加专家库基层企业级生产技能类积分排序不含以推荐评审形式获得以上称号的人员;第十七条拥有下列荣誉称号之一且与申报专业相符的人员,不受申报条件的限制,直接进入专家库:一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获得国家级专家人才称号,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科技发明奖人员,获得国家技能大赛第一名等人员直接进入专家库集团公司级;二获得部委、行业央企级专家人才称号,获得行业央企级大赛第一名等人员直接进入专家库二级企业级;三获得集团公司级大赛第一名的人员直接进入专家库基层企业级;第五章选拔流程第十八条员工根据所在岗位及从事专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申报等级可选多个对应条件的最高等级为必报等级,类别和专业限选一个;第十九条集团公司统一制定量化积分标准,按照员工申报的等级和类别,从“基本条件”、“创新创效”、“解决难题”、“培养人才”和“获奖情况”五个方面进行积分评价;具体见集团公司发布的专家库量化积分管理标准;集团公司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更新专家库量化积分管理标准;第二十条集团公司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和积分排序情况确定专家库规模;原则上各级各类专家的数量不超过本级本类符合申报条件人数的20%;其中积分排序规则如下:一积分排序分为按照专业排序和按照分类排序两种方式;其中:按照专业排序的方式是对本级本类本专业的申报人员进行积分排序;按照分类排序的方式是对本级本类中的子类的申报人员进行积分排序;二符合集团公司级申报条件人员,由集团公司统一按照专业排序方式进行积分排序;符合二级企业级和基层企业级申报条件人员,由二级企业、基层企业按照专业排序方式或分类排序方式进行积分排序,具体由企业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三按照专业排序方式的企业,根据专家库建设规模和各专业积分排序情况,确定各专业的入库人选;按照分类排序方式的企业,根据专家库建设规模和各类积分排序情况,确定各子类的入库人选;四积分排序按照积分自高向低排列;总积分相同时,应依次比较人员“创新创效”、“解决难题”、“培养人才”、“获奖情况”、“基本条件”项目的积分分值,按照单项分值高者优先排序的原则,对人员依次排序;总积分和各单项分值均相同时,再依次比较“创新创效”、“解决难题”、“培养人才”、“获奖情况”项目的单项原始分值即不计算时间、空间权重,不受最高得分上限限制的分值,按照原始分值高者优先排序的原则,对人员依次排序;总积分、各单项分值及单项原始分值均相同时,排序按并列处理;第二十一条未选入上一级专家人员可参与下一级同类别、同专业专家的选拔;第二十二条专家选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集团公司发文启动当期专家库选拔工作;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个人积分登记申报表含电子版,见附表4,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三申报人员所在部门审查个人积分登记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确认材料属实后,将材料提交所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四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复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认其是否完整、齐全和符合规范,并对满足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量化积分审核;五各级企业将申报人员的量化积分在本企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六基层企业将符合集团公司级和二级企业级专家申报条件人员的积分表、申报材料和本企业积分汇总表含电子版,见附表5报送至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七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基层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确认申报材料齐全、符合申报条件要求、量化积分计算合理后,将符合集团公司级专家申报条件人员的积分表、申报材料和本企业积分汇总表报送至集团公司;八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确认上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要求、量化积分计算合理;九集团公司根据积分排序情况确定集团公司级各类各专业专家规模,并拟定集团公司级专家名单;十集团公司按照符合申报条件人数的一定比例,分别确定各二级企业的二级企业级和基层企业级三类专家规模;十一集团公司将未进入集团公司级专家拟定名单,但申报了二级企业级专家的人员信息返回二级企业,由二级企业对符合二级企业级及以上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积分排序;二级企业在不超过集团公司确定的专家规模前提下,拟定二级企业级专家名单;十二二级企业根据申报人员的积分排序情况及本企业实际,确定所属基层企业的基层企业级各类专家数量;十三二级企业将未进入集团公司级和二级企业级专家拟定名单,但申报了基层企业级专家的人员信息返回所属基层企业,由基层企业对符合基层企业级及以上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积分排序;基层企业在二级企业确定的人数内,拟定基层企业级专家名单;十四集团公司将拟定的各级各类专家库名单,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请集团公司党组批准,由集团公司统一发文确认各级各类专家库专家名单;第二十三条各级企业对人员积分排序的相关材料须逐级报送,内容包括个人积分登记申报表、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扫描件;相关证书及材料复印件在专家遴选期间暂时存放于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以备集团公司及二级企业随时调用查看;第六章责任与义务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应积极营造有利于人才施展才能的平台,为在库专家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供机会;第二十五条在库专家应履行以下责任与义务:一组织参与集团公司系统内外管理与技术交流活动;二承担参与集团公司系统各类管理创新、技术攻关、设备改造工作、项目及成果评审等;三承担参与企业制度、标准、教材、题库等制订及修订工作;四承担参与企业课题研究,组建攻关团队,解决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方面的难题;五担任技能竞赛调考裁判、教练、命题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委,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督导员等工作;六担任职业导师、培训师,传授工作经验、专业知识和技能,带动和培养各类人才;七完成所在企业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七章激励与培养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对在库专家建立当期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建立专家津贴制度,对在库专家依据实际在库月数,在年度绩效考核及积分核查后按年计发专家津贴;按照专家等级确定各级专家津贴标准如下:集团公司级:14400元/人·年1200元/人·月二级企业级:9600元/人·年800元/人·月基层企业级:6000元/人·年500元/人·月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建立长期激励计划具体实施参见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对在库专家依据实际在库月数,按年汇缴长期激励;按照专家等级确定各级专家长期激励标准如下:集团公司级:7200元/人·年600元/人·月二级企业级:4800元/人·年400元/人·月基层企业级:2400元/人·年200元/人·月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级专家的津贴及长期激励资金由集团公司在年度工资总额计划中单独核定;二级企业级、基层企业级专家的津贴及长期激励资金由二级企业、基层企业在年度工资总额计划中集中调剂分配使用;第三十条各级企业优先推荐在库专家参加国家、行业央企、地方各类专家人才的评选;第三十一条各级企业优先推荐在库专家参加出国考察、培训、调研;第三十二条各级企业优先安排在库专家到重要、关键岗位任职或上岗,优先选派到集团公司总部、系统企业挂职锻炼,优先推荐为集团公司专家工作站专家;第三十三条各级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专家优先晋升等机制;第三十四条各级企业要加强对在库专家的培养与开发,制订专项培训计划,分类别、分层次,以多种形式安排其参加再提高培训,并在科研经费、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不断提升在库专家能力水平;第三十五条集团公司通过多种形式,为在库专家提供经验、学术、技术及技能交流和展示的平台;第三十六条各级企业要加大对在库专家先进事迹和突出业绩的宣传,发挥在库专家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引导系统广大职工立足本职、不断进取、岗位成才;第八章管理与监督第三十七条集团公司按照“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原则,对在库专家实施动态管理;第三十八条专家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须重新进行申报;第三十九条各级企业对专家均要进行年度积分核查;年度积分核查可以采取自查和互查相结合的方式,以核查当年新增积分情况为主要内容,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专家整理当年相关积分材料,递交所在部门;二专家所在部门审查相关材料并确认属实后,将有关材料送交所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复审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依据量化积分标准进行积分;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依据专家当年积分和岗位变动情况,确定年度积分核查结果并报上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五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将核查结果年度积分核查表见附表6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四十条在库专家若年度的“创新创效”、“解决难题”、“培养人才”、“获奖情况”四项积分总分低于规定分值时,须取消本级专家资格;对取消本级专家资格的人员,应重新进行下一级的积分,直至退出专家库;若不符合等级、类别与人员岗位通道对应表关系的,则直接退出专家库;集团公司级专家的规定分值由集团公司统一规定;二级企业级、基层企业级专家的规定分值由各企业分别确定;第四十一条在库专家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因岗位变动或工作调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退出专家库,并从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待遇;本人须在下一届专家库调整时重新选择等级、类别及专业进行积分;一不符合等级、类别与人员岗位通道对应表关系的;二二级企业级专家调出所在二级企业的;三基层企业级专家调出所在基层企业的;第四十二条在库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取消其专家资格,并从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待遇:一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三因违纪、违法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四因本人直接责任造成责任事故的;五因工作失职造成企业较大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骗取荣誉的;七因其他原因应该取消专家资格的;第四十三条申报人员出现本办法第四十二条三~六情况的,除取消其专家资格外,须扣回已发放的专家津贴和已建立的长期激励,且6年内不得参加专家库的申报;第四十四条各级企业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选拔流程评选各级各类专家,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第四十五条二级企业对基层企业的专家库建设负有管理责任;集团公司将二级企业拥有集团公司级专家的相对数量纳入对企业的年度业绩考核中;第四十六条在专家库建设过程中,工作人员有舞弊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四十七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建立举报渠道,负责受理专家库管理工作中的举报;第九章附则第四十八条各企业可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五十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7〕23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112人才工程”实施办法大唐集团制〔2007〕64号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112人才工程”实施细则大唐集团制〔2007〕65号同时废止;附表:1.等级、类别与人员岗位通道对应表2.专业设置表3.申报条件表4.个人积分登记申报表5.企业积分汇总表6.年度积分核查情况汇总表附表1注:1.“二级企业本部人员”和“基层企业人员”中的“中层干部”:不含“非企业中层干部但享受中层待遇”的人员;2.“生产技能人员”:基层企业中从事运行、检修维护等与生产直接相关的班组长及以下技能人员;3.“非生产技能人员”:基层企业中除企业负责人、中层干部和生产技能人员外的人员含值长、点检长和点检人员;附表2注:1.生产管理Ⅰ-01:指从事生产计划、生产调度、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及安全与技术措施等相关业务管理的领导人员或中层干部;2.经营管理Ⅰ-02:指从事发展规划、计划营销、财务管理、资本运营、人力资源、物资采购及审计等相关业务管理的领导人员或中层干部;3.党群管理Ⅰ-03:指从事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宣传、纪检监察、企业文化、品牌建设及工会等相关业务管理的领导人员或中层干部;注:专业设置以集团公司发电主业为主;1.运行管理:火电运行Ⅱ-01:指从事火电运行技术管理及生产调度的人员;汽机运行Ⅱ-02:指从事汽机运行技术管理的人员;锅炉运行Ⅱ-03:指从事锅炉运行技术管理的人员;电气运行Ⅱ-04:指从事电气运行技术管理的人员;辅控运行Ⅱ-05:指从事辅控运行技术管理的人员;包括输煤、化学、除灰、除尘、脱硫、脱硝、热网、水源地、粉煤灰等附属系统;燃机运行Ⅱ-06:指从事燃机运行技术管理的人员;水电运行Ⅱ-07:指从事水电运行技术管理的人员;风电光伏运行Ⅱ-08:指从事风电或光伏运行技术管理的人员;2.设备管理:汽轮机Ⅱ-09:指从事汽轮机及其附属设备检修维护方面的技术管理人员;包括汽轮机本体、汽轮机调速、汽轮机辅机、汽轮机水泵、汽轮机管阀、化学等;燃气轮机Ⅱ-10:指从事燃气轮机及其附属设备检修维护方面的技术管理人员;水轮机Ⅱ-11:指从事水轮机及其附属设备检修维护方面的技术管理人员;包括水轮机本体、水轮机调速、水电辅助等;风力发电Ⅱ-12:指从事风力发电设备检修维护方面的技术管理人员;包括风力发电机组、风力机械、风资源等;锅炉Ⅱ-13:指从事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含脱硝系统检修维护方面的技术管理人员;包括锅炉本体、锅炉磨煤机、锅炉风机、锅炉管阀、锅炉水泵、脱硝系统等;电气一次Ⅱ-14:指从事电气一次设备检修维护方面的技术管理人员;包括发电机、电机、变电、高压试验等;电气二次Ⅱ-15:指从事电气二次设备检修维护方面的技术管理人员;包括继电保护、励磁、电测仪表、电气计量、通讯技术、直流等;热控Ⅱ-16:指从事热工设备检修维护方面的技术管理人员;包括热工仪表、程控保护、自动控制等;金属Ⅱ-17:指从事金属技术监督管理的人员;脱硫Ⅱ-18:指从事脱硫设备、除尘设备及相关辅助系统检修维护方面的技术管理人员;水工Ⅱ-19:指从事水工建筑观测及水库调度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3.综合管理:安全Ⅱ-20:指从事安全技术、安全监察、安全健康环境监测、安全设计、安全教育与培训、可靠性管理、消防、保卫、特种设备等方面的专业管理人员;节能Ⅱ-21:指从事节能、热力试验等相关业务的技术管理人员;环保监督Ⅱ-22:指从事监测、控制生产过程中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及资源再利用方面的技术管理人员;标准化Ⅱ-23:指从事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及标准,推进质量体系的运作与实施,对电厂生产过程、设备检修维护、工程质量、标准化等进行监督和制定标准的技术管理人员;科技Ⅱ-24:指从事科技管理与研发等业务的专业管理人员;燃料Ⅱ-25:指从事燃料的计划调运、质量监督、市场分析预测、成本结算分析等业务的专业管理人员;土建Ⅱ-26:指从事土木、水力、电力检修等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质量、安全、评价等业务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经济Ⅱ-27:指从事工程技术经济的论证、评价、分析,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等业务的专业管理人员;发展规划Ⅱ-28:指从事项目前期、发展规划、低碳发展等业务的专业管理人员;市场营销Ⅱ-29:指从事计划营销、计划统计、投资管理、风险管理等业务的专业管理人员;人力资源Ⅱ-30:指从事组织人事、劳动组织、薪酬保险、教育培训、多经管理等业务的专业管理人员;金融财务Ⅱ-31:指从事财务管理、财务会计、金融、税务、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等业务的专业管理人员;。

安全专家库管理制度

安全专家库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充分发挥安全专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专业优势,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专家库的管理,包括安全专家的选拔、培训、考核、使用和激励等方面。

三、安全专家库的组成1. 安全专家库由公司内部具有丰富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专业技术知识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组成。

2. 安全专家库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2)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行业规范;(3)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研发、设备设施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4)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安全专家库的管理1. 选拔与培训(1)公司根据安全生产需求,定期组织选拔安全专家,选拔程序应公开、公平、公正;(2)对新选拔的安全专家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3)定期对安全专家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2. 考核与评价(1)公司对安全专家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工作业绩、团队协作等方面;(2)根据考核结果,对安全专家进行评价,对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3. 使用与激励(1)公司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合理调配安全专家资源,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专业优势;(2)对安全专家参与的项目或任务,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和奖励;(3)对安全专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给予采纳并实施。

4. 激励与约束(1)公司对安全专家实行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安全专家,取消其安全专家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安全专家库的更新与调整1. 公司应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和业务发展需要,定期对安全专家库进行更新和调整;2. 对不再符合安全专家条件的成员,应及时调整出安全专家库。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集团公司专家库管理新版制度

集团公司专家库管理新版制度

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专家库管理措施一、总则第一条专家库旳定义。

专家库是由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发起建立旳,通过与各领域专家旳合伙为集团公司旳投资和金融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旳外部支持。

第二条专家库设立旳宗旨。

专家库旳宗旨是为集团公司旳投资和金融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旳外部支持。

第三条专家库旳功能。

集团公司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专家库与科技、管理、金融和市场等领域旳专家建立交流平台。

运用专家库旳查询和索引功能可以找到可以协助业务人员更好旳完毕业务旳有关领域专家,保证集团公司业务旳高质量;同步通过与专家旳接触可以进一步开拓集团公司业务,理解专家旳需求,运用集团公司资源对专家个人和所在机构进行服务。

实现集团公司与专家之间旳互动,更加有效旳整合资源。

二、专家库旳建立第四条专家旳分类。

根据集团公司业务旳需要,将专家库中旳专家分为科技、管理、金融和市场四大主类,在各主类中根据集团公司业务发展状况有针对性旳向纵深发展。

第五条专家旳来源。

专家可来源于政府机关、科研院所、公司、金融机构等单位。

第六条选择专家旳原则。

专家应在不同旳侧面,如:市场、技术、金融、管理等方面具有成功旳实际操作经验和相应旳理论基本。

三、专家库旳管理第七条专家库管理方式。

通过计算机数据库对专家库进行静态管理。

通过填写和汇总专家交流纪录,定期对专家进行评价,对专家库进行静态管理。

第八条专家库旳使用权限。

专家库仅限集团公司员工通过集团公司局域网进行浏览,不得运用该库开展与集团公司不有关旳业务。

第九条专家库旳管理权限。

专家库由投资管理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重要管理工作涉及:收集整顿有关旳专家信息、汇总其她业务人员获取旳专家信息并将其录入到计算机数据库中。

根据业务人员填写旳专家交流纪录,对专家进行评级,为业务人员选择专家提供根据。

根据专家旳紧密限度,在元旦或专家生日等重要日期给专家发贺卡或以其她形式加强与专家旳情感交流。

四、专家库旳使用第十条专家旳选择。

集团公司业务人员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专家征询与协助时,可以从集团公司专家库既有旳专家队伍中进行选择。

公司专家库管理制度

公司专家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公司内部专业人才的优势,提高公司项目决策、技术研究和业务咨询的质量与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第三条专家库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门:人力资源部、技术部、市场部、财务部等。

第四条专家库的建立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专家库应涵盖公司各个业务领域,确保覆盖面广、专业性强。

(二)动态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人才需求,适时调整专家库结构,保持专家库的活力。

(三)公平性:选拔专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专家的选拔过程透明。

第五条专家入库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较强的责任心。

(二)在所在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第六条专家入库程序:(一)由各部门推荐符合入库条件的候选人。

(二)人力资源部对候选人进行初步筛选,组织面试。

(三)面试合格者,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正式成为专家库成员。

第三章专家库的使用与管理第七条专家库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性:根据项目需求,合理选择专家,确保专家的专业背景与项目需求相符。

(二)合理性:专家参与项目应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迫专家参与项目。

(三)保密性:专家参与项目期间,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八条专家库的使用程序:(一)项目需求部门提出专家使用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二)人力资源部根据项目需求,从专家库中选取合适专家。

(三)专家接到通知后,按照项目需求参与相关工作。

(四)项目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对专家参与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专家。

第九条专家库的维护与管理:(一)人力资源部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维护,包括更新专家信息、跟踪专家动态等。

(二)公司定期对专家库进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专家给予表彰和奖励。

集团公司专家库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专家库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专家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发挥集团公司专家库的作用,规范专家库管理,提高专家库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下属单位的专家库管理工作。

第三条专家库是由集团公司邀请的具有一定领域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专家构成,为集团公司提供咨询、指导、评估等服务的组织。

第四条专家库成员应当积极参与集团公司的工作,热爱企业事业,发挥专业优势,为集团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专家库管理机构,明确专家库管理责任人,规范专家库管理流程,确保专家库管理工作有序、高效。

第六条专家库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专家库成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七条集团公司应当定期对专家库进行评估,完善专家库管理制度,提高专家库管理水平。

第二章专家库组建第八条集团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确定专家库的领域范围和专业要求,拟定专家库建设方案,进行专家库组建工作。

第九条专家库成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相关领域的学术或行业影响力;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服务意识。

第十条专家库成员的选拔应当经过严格审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拔程序透明、规范。

第十一条专家库成员应当签订专家库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应当为专家库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确保专家库成员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第三章专家库管理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专家库管理机构,明确专家库管理责任人,负责专家库的组建、管理、评估和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专家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规范专家库管理流程,明确工作职责,保障专家库成员的权益。

第十五条专家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专家库成员进行工作交流、学术讨论和专题培训,提高专家库成员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

第十六条专家库成员应当积极参与集团公司的各项活动,提供咨询、指导和评估服务,为集团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十七条专家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公布专家库成员名单和专业领域,方便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随时进行查询和联系。

国企专家库管理制度模板

国企专家库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企”)专家库建设,提高国企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纳入国企专家库的专家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企专家库的宗旨是:为国企提供专业、高效、公正的决策咨询服务,促进国企健康发展。

第二章专家库的设立与管理第四条国企专家库由国企相关部门负责设立和管理。

第五条专家库的设立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专业化、权威性原则;3. 动态管理、持续发展原则。

第六条专家库的构成:1. 专家库成员应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社会影响力;2. 专家库成员分为以下类别:战略规划、公司治理、并购重组、财务金融、资本运营、科技创新(信息化)、人力资源、风险管理、党建研究等。

第三章专家的入库与退出第七条专家入库应满足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硕士以上学位或同等专业水平;2. 在相关领域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4. 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八条专家入库程序:1. 专家个人申请;2. 专家所在单位推荐;3. 国企相关部门审核;4. 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成为专家库成员。

第九条专家退出机制:1. 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自动退出专家库;2. 违反职业道德、泄露企业秘密等行为,经调查核实后,予以除名;3. 专家本人申请退出,经批准后退出。

第四章专家的权利与义务第十条专家的权利:1. 参与国企相关决策咨询活动;2. 对国企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3. 获得合理的咨询费用和交通补贴;4. 享受国企专家库成员的培训和交流机会。

第十一条专家的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2. 保守企业秘密,不得泄露商业机密;3. 认真履行咨询职责,提供专业、客观的咨询意见;4. 积极参加国企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

第五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二条专家库成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内容:1. 参与国企决策咨询的次数和质量;2. 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被采纳情况;3. 参加培训和交流活动的积极性。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评标专家管理办法(B版)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评标专家管理办法(B版)

附件2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评标专家管理办法(B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评标专家管理,提高评标专家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保证评标工作的规范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专家库由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招标)公司)在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的评标专家系统中建立,动态调整、资源共享。

第三条集团公司系统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专家和评标专家,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或自主招标的招标人(以下简称自主招标人)从评标专家系统中抽取。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含间接控股)企业的国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采购。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所需评审专家可从评标专家系统中产生。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职责(一)工程技术与物资管理部负责监督和检查评标专家的使用情况;组织评标专家的评审、年度考核等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将系统内单位评标专家管理纳入绩效考核;将评标专家的培训纳入集团培训计划;参与评标专家的评审等工作。

(三)各产业部负责按照部门职能划分制定相关评标专家评审的专业条件;负责本产业评标专家入库审核;参与评标专家的评审、培训、考核等工作。

(四)各职能部门负责按照部门职能划分参与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第七条物资(招标)公司的主要职责:(一)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建立评标专家抽取和确定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

(二)受集团公司委托,统一负责评标专家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以及评标专家的信息入库、数据更新、信息档案等;管理评标专家档案。

(三)负责评标专家的评审、培训、考核等日常工作,负责定期统计专家使用情况。

(四)对于受委托招标的项目,负责在评标专家库中进行专家抽取。

(五)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二级单位主要职责:(一)配合集团公司评标专家管理各项工作。

(二)负责向评标专家库推荐专家。

(三)参与评标专家的评审、考核等工作。

集团公司专家库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专家库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专家库管理制度为更好地发挥公司专家的智力优势,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公司设立了专家库,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一、专家库的概念与目的1.1 专家库的概念公司专家库是指硕果集团旗下形成的专家资源库,由公司评选出来、拥有高水平专业技能、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为公司决策、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提供支持,以提高公司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企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1.2 专家库的目的(1)调动专家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专家对企业发展的参与度和认同感,增强专家与企业的协作关系。

(2)提高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拓展业务的能力,在产品开发、生产过程优化、市场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权威、高效的支持。

(3)加强公司的创新管理,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专家库的运营2.1 专家库的管理机构(1)专家库设置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组成,负责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审核专家入库申请和专家库管理规定、评估专家的工作和贡献等。

(2)专家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并协调专家与公司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2.2 专家库的入库流程(1)申请:企业内部各部门可以推荐本部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技能、而且对企业建设和发展做出过杰出贡献的专家,并具有高级职称。

(2)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推荐人提供的资料审核专家是否符合入库标准,确定是否入库。

审核标准主要包括专家的学科领域、曾获得的荣誉、著作等。

(3)入库: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专家将被颁发专家证书及专家标志,并进入专家库管理系统。

2.3 专家库的退出(1)自动退出:专家因退休、调离等原因不再具备服务公司的条件,或自愿退出做出过杰出贡献的专家,并具有高级职称。

(2)解除入库:因专家服务公司不力,屡次违反专家库管理制度等情况,专家资格将被取消。

2.4 专家库的运营方式(1)项目协作:根据公司需要,将符合项目要求的专家提供给项目组协作完成、提供技术支持。

(2)岗位辅助:根据候选人的岗位要求,提供对口专家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专家库管理制度

专家库管理制度
3.4具有高级技术职务或有多个节能评估、审计工作经验;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
4专家工作பைடு நூலகம்律
4.1专家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客观、公正、科学的对被评估审计项目进行评估,审计。
4.2工作人员不得为得出主观结论而投机取巧、断章取义,片面的做出与客观事实不符合的评估结论。
4.3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披露、使用被评估单位的技术、经济信息和商业秘密。
7.2.6不按规定完成和提交评估、审计报告。
7.3收到对专家工作的投诉时,5日内应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不受理时应书面告知不受理的理由;超过5日未告知的视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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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库管理制度
1.总则
1.1公司为适应节能评估、能源审计工作的要求而建立专家库
1.2专家库的管理包括专家资格认定、入库、专家资源使用已经专家的日常管理(培训、注册、考核等)。
1.3为建好、用好公司的专家库,特制定本制度。
2.专家库组建
2.1公司依法自主组建专家库
2.2公司专家库的使用不受本办法外任何名义干预、影响及非法控制
2.3专家库包括技术、管理、财务等各领域的专家。
3.专家资质
3.1具有对国家和企业负责的态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3.2对节能评估、能源审计等工作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3.3对被评估、审计项目所属技术领域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国际和国内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深入的了解;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权威性;了解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法规。
5.5专家考核:对入库专家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对专家的身体健康状况、业务能力、工作效果、顾客信誉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定,评定结果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依据。
6.专家库的使用

国企专家库管理制度范文

国企专家库管理制度范文

国企专家库管理制度范文国企专家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专家库的管理工作,提高专家库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吸引更多有专业技术、管理经验和创新能力的专家参与国企发展,根据《国有企事业单位专家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专家库是国有企事业单位为实施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战略咨询和人才培养等工作,从外部引进专家资源,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专家库的管理工作应该坚持公正、公开、科学、规范的原则,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推动企业的发展。

第四条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专家库管理机构,明确专家库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职责,保证专家库的正常运转。

第五条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专家库的设置原则、专家队伍构成和专家使用管理办法,并向专家提供相关的待遇和权益保障。

第六条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专家库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专家库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专家库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合法、规范、安全、可靠,确保专家信息的完整性和机密性。

第二章专家库管理机构第七条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专家库管理机构,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专家库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家库管理岗位,明确专家库管理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对专家的招募、管理、评价等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第九条专家库管理机构应当由具备一定经验和能力的专业人员担任。

专家库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专家库的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拟定专家库的发展和应用计划。

第十条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为专家库管理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区域和物质保障,支持专家库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第三章专家库设置与组成第十一条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需要,确定专家库的设置原则。

第十二条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符合互联网时代特点的专家库信息管理系统,便于专家的招募和管理。

第十三条专家库应当根据企业需求,构建一支高素质、多领域、专业齐全的专家队伍。

第十四条专家库的组成应当包括企业内部专家和外部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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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专家库管
理制度
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专家库管理办法
1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一、总则
第一条专家库的定义。

专家库是由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发起建立的,经过与各领域专家的合作为集团公司的投资和金融业务
发展提供有力的外部支持。

第二条专家库设立的宗旨。

专家库的宗旨是为集团公司的投资和金融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外部支持。

第三条专家库的功能。

集团公司工作人员能够经过专家库与科技、管理、金融和市场等领域的专家建立交流平台。

利用
专家库的查询和索引功能能够找到能够帮助业务人员更好
的完成业务的相关领域专家,确保集团公司业务的高质量;
同时经过与专家的接触能够进一步开拓集团公司业务,了解
专家的需求,利用集团公司资源对专家个人和所在机构进行
服务。

实现集团公司与专家之间的互动,更加有效的整合资
源。

二、专家库的建立
第四条专家的分类。

根据集团公司业务的需要,将专家库中的专家分为科技、管理、金融和市场四大主类,在各主类中根据
集团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有针对性的向纵深发展。

第五条专家的来源。

专家可来源于政府机关、科研院所、企业、金融机构等单位。

第六条选择专家的原则。

专家应在不同的侧面,如:市场、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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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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