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个人总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对袁某提出的问题,可从两个方面考虑:
1、道德方面
袁某作为普通公民与刘某无血缘关系,但出于道德和善良之心帮助一直因病无人照料的刘某,洗衣做饭,看病喂药5年时间。而作为刘某唯一的女儿虽远嫁外市,但其并没有尽到作为女儿最基本的赡养义务;这种义务不仅法律规定同时也是作为儿女的最基本道德!
作为女儿却在得知老人去世留有遗产,便要求继承老人留下的全部遗产,对于该行为不仅影响个人,更对社会道德风气带来影响。
2、法律方面
被继承人刘某与袁某(继承人以外人)无血缘关系,被继承人刘某在生前没有遗嘱又未订立遗赠抚养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无遗嘱有无遗赠抚养协议应按照法定继承即刘某的女儿(因老伴早年去世,唯一的女儿)享有继承权;但是,作为继承人刘某的女儿在父亲得病卧床不起5年时间里对父亲没有尽到最基本的赡养义务,而继承人以外的袁某作为一个与刘某无任何关系的公民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对继承人以外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他们适当的遗产。
相关法律链接《继承法意见》第31条规定: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余或少于继承人。
《继承法意见》第32条规定: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在二年以内起诉的,应予受理。
《继承法意见》第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综上两方面袁某应分得适当的遗产。
二、该案向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提出调解申请合理;
1、由上述案件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由公安派出所出面进行调解行为属于行政调解。公安派出所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行政调解对某些特定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劳动纠纷等进行调解。
2、该案不能由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因为仲裁机构调解的前提是仲裁当事人事前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通过仲裁机构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的一种制度。我国仲裁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在上述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并未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所以该案不能由仲裁机构进行调解
赡养,是指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在物质和生活上给予照顾和帮助;一般说,抚养就是“保护并教养”。
扶养,扶养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扶养泛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辅助照顾的权利义务关系,囊括了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养”,平辈亲属之间的“扶养”和晚辈亲属对长辈亲属的“赡养”三种具体形态。狭义的扶养则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抚养,主要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的抚育、教养抚养关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的,并且是长辈对无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护并教养,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抚养的目的是要让子女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