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详细版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井下车辆管理,确保矿山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井下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矿山井下车辆包括但不限于矿用车辆、运输车辆、掘进车辆等。
第四条公司负责统一管理矿山井下车辆,制定车辆管理规定和相应的措施。
第五条矿山井下车辆管理责任制度:车辆管理由矿山管理部门负责,相关车辆运营单位和驾驶员应按照规定履行管理职责。
第二章矿山井下车辆准入管理第六条矿山井下车辆的购置、租赁、调度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进行,需经公司批准方可使用。
第七条井下车辆必须具有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如防爆、防滑、防火等。
第八条井下车辆必须具有合格的驾驶证,并接受公司组织的井下驾驶技能培训。
第九条新购置或改装的井下车辆必须经过专门机构的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矿山井下车辆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超过期限的车辆应退役并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第三章矿山井下车辆日常管理第十一条矿山井下车辆的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规定的驾驶速度和交通规则,并确保安全驾驶。
第十二条矿山井下车辆驾驶员应经过公司组织的定期体检,不得患有妨碍驾驶安全的疾病。
第十三条矿山井下车辆必须按时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第十四条矿山井下车辆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防滑、防火、防爆等安全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报告。
第十五条矿山井下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技术状况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报告。
第十六条矿山井下车辆驾驶员禁止无证驾驶,禁止酒后驾驶。
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矿山井下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带、灭火器、急救箱等,并按规定进行使用和检查。
第十八条矿山井下车辆应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确保与地面指挥中心的联络畅通。
第十九条矿山井下车辆在使用期间,发生事故、故障或意外情况时,驾驶员应及时向地面指挥中心报告,并按指挥中心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矿山井下车辆培训管理第二十条矿山井下车辆驾驶员应接受公司组织的井下驾驶技能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模版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井下车辆的管理,保证井下车辆的安全运行和人员的生命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井下所有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山井下车辆应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并按照矿山的实际情况制定车辆标准。
第四条井下车辆使用必须有相应的驾驶证明。
第五条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应以人员安全为中心,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加强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车辆的选择和购置第六条矿山井下车辆的选择和购置必须按照井下矿山的实际需求和安全要求,经过专业机构的评估和审核。
第七条车辆购置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验收,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八条购置的车辆必须具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装置,包括但不限于灭火装置、紧急照明设备等。
第九条购置的车辆必须有相关资质证明和合格证书,且在规定有效期内。
第三章车辆的使用和维护第十条井下车辆必须由具备相应驾驶证的驾驶员操作,且驾驶员必须熟悉井下矿山的地质、气象和安全要求等相关知识。
第十一条井下车辆的使用必须按照矿山的实际情况和安全要求进行,严禁超载、超速以及使用未经审核的非井下车辆。
第十二条井下车辆在使用中应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私自使用其他未经审核的通道。
第十三条井下车辆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每辆井下车辆都应有相应的维护记录,记录车辆的维护情况、损坏情况和修复情况等。
第十五条在井下车辆维修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四章车辆的检查和检测第十六条井下车辆的检查和检测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查、事故检查和应急检查等。
第十七条定期检查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外观、底盘、转向系统、刹车系统等。
第十八条事故检查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可以继续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应急检查是指在发生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后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可以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井下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井下运输车辆的安全、高效运行,保障矿井生产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井下运输车辆的管理、使用、维护和保养等工作。
第三条井下运输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井下运输车辆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分类,包括载重汽车、自卸汽车、小型货车、特种车辆等。
第五条井下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性能必须满足矿井生产需要。
第六条新购置的井下运输车辆,必须经过矿井安全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井下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投入使用。
第八条井下运输车辆必须配备齐全的安全设施,包括灭火器、安全锤、反光标志等。
第九条井下运输车辆应当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条井下运输车辆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运行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
第十一条井下运输车辆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驾驶证,并持有井下运输车辆驾驶证。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经过矿井安全技术部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和矿井规章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符合驾驶要求。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熟悉矿井井下运输路线,掌握井下作业情况,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第四章运输管理第十八条井下运输车辆运输物资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超载、超限运输。
第十九条井下运输车辆运输危险品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第二十条井下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应遵守矿井运输路线和规定,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井下车辆管理,确保矿山生产安全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山井下所有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规范化管理,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四条矿山井下车辆管理主要包括:车辆准入管理、车辆使用管理、车辆维护管理和车辆安全管理。
第二章车辆准入管理第五条所有进入矿山井下的车辆必须办理准入手续,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准入:1.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2.车辆具有完整的技术参数、使用说明和车辆检验证明;3.车辆驾驶员持有相应驾驶证,具备相关操作技能;4.车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急救设备。
第六条车辆准入手续主要包括:1.提交车辆基本信息和证件材料;2.车辆技术检验和安全评估;3.驾驶员资质审核;4.培训并领取准入证明。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七条车辆在井下运行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运行,并做好以下工作:1.检查车辆刹车、转向等核心部件的可靠性;2.检查车辆照明、信号系统是否正常;3.检查火灾报警、灭火器等安全设备是否齐全;4.试运行车辆,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车辆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严守交通规则,不超速行驶,不闯红灯;2.严禁酒后驾驶,不允许驾驶员饮酒;3.禁止超载和违规装载;4.禁止车辆乱停乱放,必须按照规定的停放区域停放。
第九条驾驶员在使用车辆时,必须履行以下职责:1.熟悉车辆操作流程和安全规程;2.按照操作规范正确使用车辆;3.发现车辆故障或异常时,立即停车并上报相关人员。
第四章车辆维护管理第十条车辆维护管理是指对井下车辆进行定期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
第十一条车辆维护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制定车辆维修计划,明确维修周期和内容;2.制定保养规范,进行定期保养;3.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4.建立车辆维修档案,记录维修情况。
第五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十二条车辆安全管理是指对井下车辆的安全使用和安全防范工作。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明确相关责任人,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应依法追究其法 律责任。
整改落实
针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同时,应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整改督促, 确保整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04
车辆管理制度实施与监督
车辆管理制度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方式
对驾驶员进行健康检查,确 保驾驶员身体健康。
对违反驾驶员安全培训计划 的行为进行处罚。
车辆使用记录表
建立车辆使用记录表,记录车辆使用情况。
定期对车辆使用记录表进行检查,确保记录准确 无误。 对违反车辆使用记录表的行为进行处罚。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提高驾驶员技能
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对于不合格的驾驶员,应重新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 具备合格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建立应急预案
建立矿山井下车辆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 任人。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开 展救援和处理工作。
车辆事故责任追究
报告上级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立即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上级领导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 应急措施,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和救援 。
现场勘查
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进行现场勘查,记录事 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情况等信 息。同时,拍摄照片或视频作为证据,以便后续 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2023-11-01
目录
• 车辆安全管理 • 车辆使用管理 • 车辆事故处理与预防 • 车辆管理制度实施与监督 • 附件
01
车辆安全管理
车辆安全技术要求
井下车辆管理制度(四篇)
井下车辆管理制度一、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证方可入井。
二、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持有中华任命共和国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辆驾驶证c1证及以上,经车辆操作业务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司机入井准驾证》,方可上岗。
三、入井车辆必须配有合格的记载瓦解仪,驾驶员必须佩戴便携式氧气、一氧化碳、瓦斯检测仪,瓦斯浓度达到____%时,应立即停车关闭发动机,撤出人员并及时报告。
四、严禁喝酒,严禁携带香烟和点火工具,严禁穿化纤衣服。
五、入井车辆在井下巷道必须执行右侧通行的原则,严禁进入采空区、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机电硐室、水仓等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
六、入井车辆严禁客货混运和驾驶室超员七、驾驶员必须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及应知应会。
八、驾驶员在车辆未熄火的状况下不准离开驾驶室;井下环境复杂运行设备多,驾驶员在井下运送人员、物资期间,除查看车况及路况,不准下车。
九、驾驶员应熟悉矿井辅助运输路线和井下避灾路线及各盘区固定电话位置,熟悉调度室电话。
十、入井车辆必须符合《塔然高勒煤矿辅助运输车辆完好标准》;必须按照《塔然高勒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办法》进行行驶车辆。
1、车队要设有调度人员,负责车辆统一调度。
2、入井车辆必须完好,不得带病运行。
3、入井车辆实行统一编号。
4、在井下掘进面巷道、单行巷道及大巷中行驶的车辆,必须严格执行“停车行人”的制度,辅运车辆在巷道经过有行进或作业的工作人员时,需提前减速在距人员____米左右位置停车驻车,待人员全部通过车体后,方可继续前进。
5、入井车辆必须配不小于4kg____个合格灭火器,____个三角警示架,____个阻车器。
十一、井下车辆行驶速度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井下车辆运行速度在大巷内不得超过10km/h。
2、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下坡时、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必须鸣笛,减速慢行,速度不超过5km/h。
3、发生灾害时在保证自身及他人安全的前提下不做最高速度限制;救伤等紧急情况下不限速,其他所有车辆让行。
矿井车辆管理制度范文(4篇)
矿井车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车辆的管理,确保矿井车辆的安全运行,提高矿井生产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内所有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矿井车辆管理需要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考虑资源合理利用、安全稳定、环境保护、社会效益的要求。
第四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五条所有岗位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职责及权限第六条矿井车辆管理工作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订车辆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二)组织车辆巡检、维修和保养工作;(三)负责车辆购置和报废的审批工作;(四)负责车辆事故处理和安全检查工作;(五)制定矿井车辆使用计划;(六)对车辆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七)定期向上级汇报矿井车辆管理情况。
第七条矿井车辆驾驶员的职责包括:(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辆安全行驶;(二)对车辆进行日常巡检,及时发现并报告问题;(三)按照规定进行车辆保养和维修;(四)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升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矿井车辆驾驶员有权要求车辆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工具。
第九条矿井车辆驾驶员不得擅自修改车辆的结构和功能。
第十条矿井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驾驶员的表现进行日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激励和纠正措施。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维护第十一条矿井车辆的使用必须通过车辆使用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第十二条矿井车辆的日常巡检工作由车辆驾驶员负责,具体内容包括:(一)外观、车身、车轮的检查;(二)车辆启动、熄火、油量、水温、油压等数据的检查;(三)车辆灯光、音响、喇叭等电器设备的检查;(四)车辆座椅、安全带、玻璃等内饰设备的检查。
第十三条出现车辆故障或异常情况时,车辆驾驶员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并按照要求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
第十四条矿井车辆的保养工作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内容包括:(一)定期更换机油和滤芯;(二)检查和修复车辆悬挂系统、制动系统等关键部件;(三)定期清洗和涂抹相关润滑剂。
井下车辆管理制度(三篇)
井下车辆管理制度,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管理井下车辆,规范作业行为,保障井下车辆的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井下所有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井下车辆包括但不限于矿井专用车辆(如矿用机车、托车、抽水泵等)、运输车辆(如矿车、巷道专用车辆等)等。
第四条井下车辆管理依据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秉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井下车辆必须按照矿山规定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井下车辆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实行科学管理。
第七条值班人员必须具备合格的技术和安全知识,并按照规定进行考核。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八条井下车辆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防滑设施、灭火器、报警器等。
并按要求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第九条井下车辆应进行专业培训,学习车辆操作技术和应急预案等,领取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井下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行驶或违反其他交通规则。
第十一条井下车辆作业时必须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定期与中控室或其他管理部门进行联系。
第十二条井下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并建立相应的维护记录。
第十三条井下车辆必须进行安全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井下车辆在作业现场必须清洁整齐,不得堆放废弃物或其他杂物,确保作业环境清洁。
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
第十五条井下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停放地点停放,并做好固定措施,以防止滑动或倾覆。
第十六条井下车辆出现故障或事故时,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调查。
第三章责任制度第十七条井下车辆的所有人必须按照国家和矿山有关规定办理车辆手续,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
第十八条井下车辆的使用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和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操作,对车辆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井下车辆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定工作计划,监督和指导车辆使用人的操作行为。
第二十条井下车辆值班人员必须具备合格的技术和安全知识,做好井下车辆的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理。
矿山车辆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车辆管理,确保矿山运输安全,提高矿山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山企业内部所有用于运输的车辆,包括载货汽车、自卸汽车、矿用特种车辆等。
第三条矿山车辆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明确车辆管理的责任,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二章车辆管理职责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设立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矿山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车辆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和完善矿山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车辆购置、验收、登记、报废等管理工作;(三)负责车辆安全检查、维修保养、使用监督等工作;(四)负责车辆驾驶员的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五)负责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等工作;(六)负责车辆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矿山企业其他相关部门应当配合车辆管理部门做好车辆管理工作。
第三章车辆购置与验收第八条矿山企业购置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满足矿山生产需求。
第九条车辆购置前,应当进行市场调研,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售后服务保障的厂家。
第十条车辆购置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验收,确保车辆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验收内容包括:(一)车辆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规定;(二)车辆外观、内饰是否符合规定;(三)车辆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四)车辆环保性能是否符合要求;(五)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第四章车辆登记与报废第十二条车辆购置后,应当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取得行驶证。
第十三条车辆登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车辆基本信息;(二)车辆所有人;(三)车辆购置日期;(四)车辆登记日期;(五)其他需要登记的内容。
第十四条车辆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应当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五条报废车辆应当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其符合报废条件。
第五章车辆安全检查与维修保养第十六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xx年xx月xx日CATALOGUE目录•制度背景与目的•井下车辆管理规定•井下车辆作业规范•安全风险与防范措施•相关责任与追究制度•相关文件与附件01制度背景与目的矿山井下车辆运行安全问题凸显矿山井下运输车辆在物料、人员运输中扮演重要角色,但往往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相关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矿山安全的法规、规章不断完善,对矿山井下车辆管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制度背景1目的和意义23通过制定相关制度,规范车辆使用、保养、管理过程,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提高矿山井下车辆运行安全水平确保员工在井下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提高整体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化的车辆管理制度有利于提升矿山整体形象,展示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力。
提升矿山整体形象•该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矿山井下运输车辆的管理、使用、保养及监督人员。
适用范围02井下车辆管理规定03安全驾驶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
车辆使用规定01车辆调度应建立完善的车辆调度制度,合理安排车辆的使用时间和顺序,以确保车辆的有效运转和任务的按时完成。
02驾驶员资格驾驶员需具备有效的驾驶证、行车证等有效证件,并应熟悉井下道路和安全规定。
车辆应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安全检查车辆应购买相关保险,如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以应对突发情况,减轻经济压力。
保险措施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并报告,协助交警调查处理,并做好记录和总结。
事故处理车辆安全管理车辆维护保养定期保养车辆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保养,如更换零部件、检查电路等,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维修管理应建立完善的维修管理制度,对维修过程进行监督和记录,确保维修质量和效果。
日常维护车辆应每日检查,定期更换机油、清洗车辆等,确保车容整洁、安全可靠。
03井下车辆作业规范遵守井下交通管理规定,确保行驶安全。
井下车辆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井下车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车辆管理工作,规范井下车辆使用,提高井下车辆安全性能,保障井下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井下车辆安全监察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井下车辆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井下车辆的入井前检查、日常检修、使用及井下交通安全等方面。
第三条井下车辆包括所有进入井下的各类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机车、手推车、矿用大卡车等。
第四条井下车辆管理工作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落实由井下车辆管理人员负责。
第五条所有井下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不得违反规定进行井下车辆操作。
第六条井下车辆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岗位证书,并接受相关培训,熟悉井下车辆使用和维护知识,不得擅自更换或修改井下车辆设备。
第二章入井前检查第七条所有井下车辆进入井下之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车辆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损坏等情况;(二)车辆各部件是否正常运行,有无松动、脱落、积尘等情况;(三)车辆制动系统是否灵敏,制动器是否正常;(四)车辆照明及信号灯是否正常工作;(五)车辆电气系统是否正常;(六)车辆防护装置是否完好;(七)车辆行驶所需的绳索、链条等是否符合要求;(八)车辆使用手册和相关证件是否齐全。
第三章日常检修第八条井下车辆在使用之前,必须进行日常检修工作。
检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车辆内外清洁;(二)车辆照明及信号灯检查;(三)车辆电气系统检查;(四)车辆制动系统检查;(五)车辆轮胎检查;(六)车辆发动机和动力系统检查;(七)车辆防护装置检查;(八)车辆座椅和操纵装置检查;(九)车辆行驶所需的绳索、链条等检查。
第四章使用规定第九条井下车辆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一)井下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偏离;(二)井下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行驶距离,不得追尾或超车;(三)井下车辆必须按照信号灯指示行驶,不得闯红灯;(四)井下车辆不得超速行驶,不得疲劳驾驶;(五)井下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载人,不得随意停车;(六)井下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载重量使用,不得超载;(七)井下车辆使用过程中必须随时保持通讯畅通,能够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山井下车辆的安全、高效运行,保障井下生产秩序,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井下所有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职责第五条矿山井下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一)制定井下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对井下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三)对井下车辆驾驶员进行培训、考核和管理。
(四)负责井下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矿山井下各车间、班组负责:(一)严格执行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二)对本车间、班组的井下车辆进行日常管理。
(三)对井下车辆驾驶员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章车辆登记与验收第七条井下车辆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码、购置日期、使用年限、维修保养记录等。
第八条新购置的井下车辆,必须经矿山井下车辆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井下车辆变更、报废、转让等,必须办理相应的手续,并报矿山井下车辆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车辆检查与维护第十条井下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车辆外观、标识、灯光、喇叭等是否完好。
(二)车辆制动、转向、传动、悬挂等系统是否正常。
(三)车辆轮胎、油液、电池等是否充足。
(四)车辆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一条井下车辆检查由矿山井下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间、班组应配合检查。
第十二条井下车辆维护保养由车辆驾驶员负责,维护保养内容包括:(一)车辆日常保养,如清洁、润滑、调整等。
(二)车辆定期保养,如更换机油、滤清器等。
(三)车辆大修,如更换发动机、变速箱等。
第五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三条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资格证书,并经过矿山井下车辆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熟悉井下车辆的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六条驾驶员应参加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4篇)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井下车辆管理,确保工作安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井下车辆,包括运输车辆和工程车辆。
第三条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应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法规法律、矿山及相关安全规定。
第四条矿山应建立健全井下车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部门第五条矿山应设立井下车辆管理机构,负责井下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井下车辆管理机构应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井下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井下车辆管理机构人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监督井下车辆的安全运行;(二)制定和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三)制定和实施安全培训计划,提升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四)监督和检查井下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及时汇报和整改车辆安全事故。
第八条矿山应指定具体的责任部门,负责井下车辆的运营管理。
第九条各责任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井下车辆运营管理规定,并落实到操作中;(二)监督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和日常操作;(三)保证井下车辆的正常运输;(四)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车辆的登记和资格认定第十条所有井下车辆应经过矿山井下车辆管理机构的登记。
第十一条井下车辆的登记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所有人、车牌号码、品牌、型号、使用年限等信息。
第十二条井下车辆的驾驶员应具备相关驾驶资格证明,并经矿山井下车辆管理机构资格认定。
第四章车辆的安全运行第十三条井下车辆的安全运行是保证人员安全的基础,井下车辆管理机构要做好以下工作:(一)制定并执行井下车辆安全运行规章制度;(二)监督并及时处理井下车辆的故障;(三)定期检查和维护井下车辆,确保其正常运行;(四)加强对井下车辆驾驶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四条井下车辆的装载和卸载工作应按照规定进行,确保安全。
第十五条井下车辆必须严格遵守矿山的交通规定,如限速、禁止超车等。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范文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井下车辆的管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和车辆运行安全,提高矿山井下车辆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山井下所有车辆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车辆、作业车辆、救援车辆等。
第三条矿山井下车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必须合法注册、取得合格证明,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四条矿山井下车辆的管理应遵循科学、统一、规范的原则,依法进行,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流程和责任体系。
第五条矿山井下车辆的管理工作由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由矿山井下车辆管理人员负责。
第六条矿山井下车辆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矿山井下车辆管理人员应具备责任心,保证车辆运行安全,并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二章车辆准入与退出管理第八条矿山井下车辆必须经过准入审核,取得上岗许可,才能进入井下进行作业。
第九条准入审核主要包括车辆的技术性能、安全设备、合格证明、操作人员资质等方面的审核。
第十条车辆准入审核由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结果应及时向车辆管理人员反馈。
第十一条矿山井下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其在良好的工作状态下运行。
第十二条定期检测和维修的具体频次和内容由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并按照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车辆准入审核不通过的,应及时整改,并重新提交审核,直至合格为止。
第十四条车辆退场时,应按照矿山安全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审核和检测,并履行退场手续。
第十五条车辆退场应有明确的理由,退场审核不通过的车辆,不得继续下井作业。
第三章车辆运行与作业管理第十六条车辆运行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速度进行,不得超载、超员、超速等违规操作。
第十七条车辆运行应注意行车安全,按照信号灯和标志指示进行操作,并保持与其他车辆的安全距离。
第十八条作业车辆应按照矿石运输计划进行作业,并及时向车辆管理人员汇报作业情况。
矿山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矿山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车辆管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减少事故风险,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矿山内所有车辆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山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管理有责”的原则。
第四条矿山车辆管理应遵循“科学管理、制度规范、责任明确、严格执行”的要求。
第二章车辆管理职责第五条矿山车辆管理工作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矿山车辆管理制度和规章;2. 负责车辆的采购、调配和使用;3. 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和保险;4. 负责车辆的年检和定期检查;5. 负责车辆的报废和更新;6. 负责车辆的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矿山各部门应配合车辆管理部门做好车辆管理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七条车辆管理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对车辆的监管和管理。
第三章车辆采购和调配第八条矿山车辆的采购应按照矿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经过严格审核批准。
第九条矿山车辆的调配应根据生产计划和作业需要,合理安排车辆的使用。
第十条矿山车辆的使用应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载超速,确保安全。
第四章车辆维护和保养第十一条矿山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应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和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矿山车辆的保养频率应根据车辆类型和使用情况确定,严格执行。
第十三条矿山车辆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不得私自处理,确保安全。
第五章车辆年检和定期检查第十四条矿山车辆应按照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矿山车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矿山车辆出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处理,不得擅自使用。
第六章车辆报废和更新第十七条矿山车辆使用寿命到期或者无法修复时,应报请主管部门审批报废。
第十八条矿山车辆更新应按照技术要求和矿山实际情况确定,经过评估批准后方可更新。
第七章车辆事故调查和处理第十九条矿山车辆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矿山车辆事故责任应按照事故原因和责任情况确定,严格追责。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一、管理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矿山井下车辆的使用,提高井下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保障生产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包括矿山井下一切车辆,包括矿用车、电动车、叉车等。
三、井下车辆的统一管理1. 矿山应根据井下道路条件、井下电力设施配套情况,对井下车辆进行统一规划和分类管理,并制定车辆行驶路线图。
2. 对井下道路状况极差的区域,矿山应设置警示标识或限速提示牌。
3. 应对井下车辆进行分类管理,不同车型的车辆行驶路线应有严格规定,相互不得干扰。
4. 矿山应建立井下车辆使用登记制度,对所有井下车辆进行登记和记录,确保车辆的安全和使用情况的真实。
5. 矿山应制定安全使用井下车辆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对所有驾驶员进行技术培训,并持续进行考核。
四、井下车辆的安全管理1. 井下车辆必须经过年度检查和维护,检查内容包括:驾驶室、照明、制动系统、悬挂系统、转向系统、排气系统等。
2. 操作井下车辆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不得违反安全规定。
3. 操作井下车辆时,应佩戴安全带,并保持充足的安全距离,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4. 驾驶井下车辆时,应随车携带火灾灭火器和急救包等安全设备,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五、井下车辆的责任管理1. 对于井下车辆的使用和维护,矿山应安排专人负责,对责任人实行优先考核制度,确保车辆的安全和维护。
2. 矿山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遵守管理规则和操作流程的驾驶员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严格追究其责任。
3. 矿山应建立井下车辆事故调查制度,对所有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六、处罚制度1. 驾驶员未按规定检查和保养车辆,以及未经技术人员确认,私自更换、拆卸和改装机械部件等,将会受到扣除工资、罚款等惩罚。
2. 基于其他违反本制度各项规定的行为,矿山将根据行为情形对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罚款、停职、调整岗位等相应的处理,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矿井车辆管理制度(5篇)
矿井车辆管理制度为规范入井车辆管理,保证辅助运输安全、高效、低耗运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机电科:1、机电科是辅助运输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辅助运输车辆的管理与业务保安工作。
其职责:2、负责____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负责车辆的全寿命过程管理。
4、负责防爆车专业化服务的业务指导。
5、负责车辆的调配、大修项目计划的审核。
6、负责辅助运输车辆的现场运行及监督检查,并将辅助运输纳入月度机电检查考核工作中。
7、负责辅助运输车辆各种内业记录样表的编制和修改工作。
8、负责车辆的检验,每季度抽查一次,每半年逐台检验一次。
安全科:1、负责监督监察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2、负责监察管理部门业务保安职责的执行情况。
3、负责监察驾驶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车辆使用单位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辅助运输管理____机构,由机电分管领导负责车辆的管理,设置专职的车辆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所有辅助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检查。
2、负责驾驶员的岗前安全培训。
3、负责对驾驶员进行岗前业务技能培训、定期培训与考核。
4、绘制辅助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图,行车路线变化时及时变更。
5、建立车辆台帐、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车辆各种运行记录。
6、负责辅助运输车辆日常运行、点检、维护保养、备件计划和大修计划提报。
7、按月对辅助运输车辆进行完好检查并粘贴检验合格证。
二、驾驶员一般规定:1、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持有____机动车辆驾驶证c1证及以上,经矿井入井安全培训,车辆操作业务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取得《防爆车司机资格证》,持证上岗。
2、驾驶员必须随身配带自救器、安全帽和矿灯,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严禁公车私用。
3、司机必须配便携式瓦检仪,进入不同区域时必须检查瓦斯浓度,瓦斯超限必须立即熄火。
三、井下运输规定1、严格车辆入井检查登记管理制度,由调度室及机运队把钩工共同执行。
井下运行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运行车辆的管理,确保井下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下运行的所有车辆,包括载重汽车、小型运输车、矿用自卸车等。
第三条井下运行车辆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井下运输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车辆购置与更新1. 车辆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矿实际需求进行,优先选用安全性能好、环保、节能的车型。
2. 车辆更新应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技术状况、维修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车辆技术状态良好。
第五条车辆登记与编号1. 新购置的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包括车辆型号、购买日期、购置价格、使用单位等信息。
2. 车辆编号由矿车辆管理部门统一编制,确保每台车辆都有唯一的编号。
第六条车辆检验与维修1. 车辆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周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期限。
3. 车辆维修应严格按照维修规范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第七条车辆保养与润滑1. 车辆应按照制造商的保养要求进行定期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态良好。
2. 保养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并做好保养记录。
第八条车辆使用与管理1. 车辆使用人员必须持有相应岗位的操作证,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规程。
2. 车辆使用前,应检查车辆技术状态,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3. 车辆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驶安全。
4. 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使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九条驾驶员选拔与培训1. 驾驶员选拔应注重驾驶技能、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2. 新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驾驶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驾驶员职责1.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2. 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掌握操作规程。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模版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模版一、概述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井下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井下车辆的安全运行,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秩序。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井下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二、井下车辆的分类和管理要求1. 井下车辆的分类井下车辆按照功能和用途可分为运输车辆、工程车辆、应急救援车辆等。
根据使用地区的不同,还可以分为巷道车辆、硐室车辆等。
2. 井下车辆的管理要求(1)车辆准入管理:井下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且经过严格的检验和试运行,取得准入资格,方可在井下使用。
(2)车辆备案管理:每辆井下车辆都必须进行备案登记,包括车辆型号、车辆所有人、使用单位等信息,并定期更新。
(3)车辆驾驶员管理:驾驶井下车辆的人员必须通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关驾驶证件,并定期参加审查和继续教育。
(4)车辆维护管理:井下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维护保养周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车辆的技术状态良好,以保障安全运行。
(5)车辆油料管理:井下车辆的油料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购买和储存,确保质量可靠和供应充足。
(6)车辆安全管理:井下车辆的安全设备必须完好、有效,包括灭火器、急停按钮、安全带等,并经常进行检查和测试。
三、井下车辆的使用规范1. 井下车辆的启动和停车(1)启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各项功能正常。
(2)井下车辆启动时,必须确保周围无人,并遵守相关交通规则。
(3)停车时必须停靠在指定位置,必要时使用驻车器具和防滑装置。
2. 井下车辆的行驶规范(1)井下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严禁超速行驶。
(2)遇到交叉路口、坡道等特殊路段时,必须减速慢行,并遵守交通标志和信号。
(3)井下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严禁超载,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3. 井下车辆的违章处理对于违反井下车辆使用规范的行为,将按照矿山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相应处罚,包括扣分、罚款、暂停使用等。
四、井下车辆的事故应急处理1. 车辆事故的报告和调查(1)发生车辆事故后,驾驶员必须立即报告相关人员,并进行应急处置。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矿山井下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证矿山井下作业的安全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矿山井下车辆的购置与使用1. 矿山井下车辆的购置必须经过矿山企业的董事会或相关决策机构的批准。
购置车辆时,必须对车辆的性能、安全系数、适用性等进行充分的评估,确保所购置的车辆能够满足矿山井下作业的需求。
2. 矿山井下车辆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车辆的用途和性能进行,不得将车辆用于非生产性活动。
矿山企业应根据井下作业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车辆,确保车辆的合理使用。
3. 矿山井下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证书。
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矿山井下的安全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二、矿山井下车辆的维护与保养1. 矿山井下车辆的维护与保养必须严格按照车辆的使用说明和保养周期进行。
矿山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技术部门,负责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2. 矿山井下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应包括车辆的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零部件等。
矿山企业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技术状态良好。
3. 矿山井下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应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确保车辆的维护和保养质量。
矿山企业应建立车辆维护和保养的记录,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存档。
三、矿山井下车辆的安全管理1. 矿山井下车辆的安全管理应包括车辆的安全性能、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
矿山企业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标准。
2. 矿山井下车辆的驾驶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矿山企业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车辆的安全操作要求,确保驾驶人员的安全操作。
3. 矿山井下车辆的安全管理应包括车辆的保险和安全防护设施等方面。
矿山企业应为车辆购买相应的保险,确保车辆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的赔偿。
矿山企业还应为车辆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滑链、防爆灯等,确保车辆在井下作业时的安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件编号:GD/FS-8938(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编制目的由于井下巷道的展开及井下机动车车辆的增加,为了加强井下车辆的安全管理,使井下车辆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生产,减少和消除因为行车带来的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现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井下机动车辆(包括装载机、四不象、耙渣机、三轮车、排渣车、及其他在巷道内驾驶的机动车辆)驾驶安全的管理。
三、权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解释权均归属于大贾庄项目部。
四、管理内容1)对井下车辆驾驶员规定1、对于井下车辆驾驶员必须做到定点、定岗、定车,严禁交给他人驾驶。
装载机、耙渣机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特殊工种操作证。
2、井下驾驶员必须经过安全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
3、井下驾驶员必须遵守项目部各项井下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
4、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车辆,严禁睡岗或做与工作岗位无关的事情。
5、爱护车辆,井下行车前认真检查车辆,尤其刹车的检查要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任何车辆带病作业。
6、行车时靠右侧通行,但严禁靠边尤其拐角靠边倒车,当心车辆碰、撞、拉、挂电缆、管路、设备和行人。
7、在车辆启动、倒车以及卸放物料时必须观测周围环境,并鸣笛,以免造成电缆、管路、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
8、装载机在进行井下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指挥人员指挥进行操作,进行转弯或者倾倒作业时必须观察倾倒物料半径内的人员动向。
9、驾驶员离开车辆必须做到熄火、拉手刹、做好挡车,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坡路溜井边缘、靠近井筒或光滑路面上。
10、驾驶员负责所驾驶车辆的排烟虑水箱加水问题,对于未及时加水的司机给以处罚和教育。
11、驾驶员必须随身佩戴安全帽、自救器、矿灯等项目部规定必须正确佩戴的劳保用品,并按照规程操作。
12、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参数及完好标准,并会进行一般性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
13、必须熟悉行驶路线范围、巷道参数支护形式,掌握各种安全标志和信号的有关规定。
14、必须能正确使用通讯设施,正确使用一氧化碳自动报警仪与灭火器。
15、进入或离开驾驶室时,不得把方向盘当作扶手。
严禁在手刹起作用时挂档起步,不准越级换档。
2)对井下车辆的规定1、井下车辆必须确保刹车系统、灯光系统、安全防护设施等安全可靠,驾驶员、维修人员必须定期对井下车辆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2、车辆上的刹车系统必须灵活可靠,手动、脚动都能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3、装载货物必须按照核定载重量装车,不准超载。
禁止拉运超长、超宽、超高的物料。
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4、运送物料车辆驾驶室除驾驶员外只限乘坐一人,严禁人货混装。
拉运物料尤其是零散物料和设备时,必须捆绑牢固。
5、严禁在巷道中交错会车,会车时一车必须进入倒车硐内。
6、车辆下坡行驶时应提前换档减速慢行,不得中途换档,下坡严禁空档滑行。
7、行车时前方有人必须鸣笛慢行,当在小巷内车遇人必须先停下,行人通过,在大巷内车遇人时,人员要注意躲避车辆,使车辆先通过。
8、车辆相遇时空车避让重车,入巷车辆避让出巷车辆,大巷避让小巷,小巷会车,避让车辆必须进入倒车硐内,待通行车辆完全通过后避让车辆方可动车通过。
9、运料车运送物料时,物料高度不得超过车栏;四不象出渣时渣堆不得高过围栏,不得装渣过满,行驶过程中不得有掉渣现象。
10、车辆停放严禁在爆破警戒区域内,防止爆破飞石砸坏车辆。
11、运送物料的车辆安全保护措施齐全,捆绑结实,准备完毕后方可鸣笛开车。
12、维修、检查车辆时必须做好周围的警戒工作。
13、井下车辆不得长时间在主要通行巷道内停留。
14、装载机出渣期间周围人员避让,出渣机后头不得站人拉拽扒渣机电缆人员必须戴合格绝缘手套。
15、井下装载机及时加水,耙渣机定期检查电路系统、液压系统。
16、井下车辆不得带病运行,不得先工作后维修,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17、排渣车行车遵循靠右通行原则,严禁超速行驶;在主要运输巷道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其它巷道车速不得超过15km/h,会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两车同向行驶间距不得小于50米,行驶到巷道交叉点,转弯及前方有车辆、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应提前20米减速鸣笛,速度不得超过10km/h,并变换灯光;经过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行人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施工人员指挥下或靠巷道右侧停车,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18、机动车通过泥泞路面时,必须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
车辆涉水时,应事先查明行车路线,并需有人引车;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
如防爆胶轮车陷入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
19、卸料时,首先检查车上方和周围有无障碍物及行人。
卸料后,车斗及时复位,不得边走边落。
向坑洼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坍塌。
20、工作结束后,清理车辆,做到整洁有序,将车开到指定地点,并做好记录后方可离岗。
3)车辆维修保养规定1、车辆维修必须在硐室内进行,严禁在主要运输大巷内修理。
2、必须照明充足,车辆修理时不得单人操作。
3、修车时必须通风良好,需要动火时,必须配备有砂箱,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悬空车箱或机头件下5m以内严禁站人,并且在车箱或机头升起时用木料临时支撑,确保牢固可靠,无关人员不得靠近。
4)车辆检查规定:启动前的检查:1、外观检查,查看机壳、轮胎等有无损坏;2、消焰器清洁检查,清理现有的消焰器或者更换消焰器;3、发动机油位检查,用油尺查油位,如油位低,可补入合格的油到油尺标注的位置;4、通过高、低位可视窗检查液压油位;5、用油尺检查传动齿轮箱油位;6、用油量表检查油箱油位;7、用高、低位可视窗检查机器冷却水位,如需要,则加入清洁水到高位可视窗的中间位;8、清理空气过滤器中积存的灰尘,必要时则更换;9、检查一氧化碳报警仪和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10、检查轮胎和轮毂螺栓的紧固状况;11、检查启动气压表的读数,应显示为规定值。
启动后的检查:1、用油尺检查传动油箱位,如偏低,则补加合格的油到油尺标注的位置;2、检查方向指示灯工作情况,将方向选择手柄前推或后拉,车行方向指示灯为白光,反向为红光;3、观察各油压表显示压力是否符合规定及检查各油温表所示温度否符合规定;4、检查喇叭;5、检查工作制动闸及停车闸的操作;6、检查机车转向系统的操作;7、通过目测、耳听,检查柴油机工作是否正常,如有不正常情况,需及时处理;8、检查各系统有无渗漏、松动或异响;9、确认机车无问题后方可准予进入运行状态;10、检查前进/后退操纵杆是否灵活可靠。
5)操作程序经检查车况良好后,进行以下启动操作:(1)、电启动防爆胶轮车的起动步骤如下:1、逆时针转动电路总开关,打开总电源够听到报警的声音后约3秒,阻风门和柴油断油缸已打开。
再继续向右拨打起动按钮,此时应能听到发动机“轰隆”的声音,说明发动机已起动,松开起动按钮,发动机起动完毕。
3、若此次起动不成功,待2min后可按上述步骤重新起动发动机。
(2)、气启动车辆的起动步骤如下1、逆时针转动气路总开关,打开总气源。
2、拨动驾驶室侧仪表板上的起动开关到“开”的位置,观察驾驶室仪表板上起动气压表,显示值应大于0.7Mpa,若气压低于0.7MPa时,应进行补气。
补气操作:起动前打开气保压开关后,气压低于0.7MPa时需进行补气。
把外界气源接到补气口,打开球阀充气,当系统气压达到0.7MPa,关闭球阀。
的位置。
4、按下升压按钮,此时应能听到“嗤”的声音,阻风门和柴油断油缸打开。
再按下起动按钮,此时应能听到发动机“轰隆”的声音,说明发动机已起动,(持续时间大约3秒),松开起动按钮,观察驾驶室仪表板上的发动机机油压力表,当压力显示超过0.25MPa时,发动机起动完毕。
5、若此次起动不成功,观察主驾驶室侧仪表板上起动气压表,显示值应大于0.7Mpa,此时可按上述步骤重新起动发动机,若气压低于0.7MPa时,应进行充气。
在完成启动程序后,发动机运行后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1、选择前进挡或后退挡;2、选择第一挡传动;3、对脚制动施加轻压,并松开紧急刹车制动闸;4、踩油门以增大发动机速度,同时放松脚闸;5、当选择高档时短暂释放加速器踏板上的脚踏压力。
当选择低档时,稍微增加加速器上的脚踏压力;6、只有机车完全停止时,才能改变其运行方向。
司机操作中应做到:1、根据运输任务的性质来选择相应的车辆及车厢;2、加强封车与人车运行前的检查;3、严格执行本规程对各类胶轮车行驶速度的限制;4、车辆上坡不准曲线行驶,下坡时不准脱档滑行。
胶轮车故障停车时,按下列内容检查,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处理:1、发动机冷却水温度是否过高;2、机油压力失压;3、发动机温度过高;4、液压油温过高;5、液压油油位过低;6、尾气排放温度过高。
当操作自卸车箱时,现将操作手柄的锁紧装置解除,再按需要操作。
停车时要确保停在安全地区,在不阻碍其他车辆运行的前提下从事以下操作:1、停机前使用停车闸停车,并通过操作前进/后退操纵杆使发动机空转,缓慢地冷却;2、检查启动压力表读数为规定值,如低于规定值,必须向系统充压;3、停止柴油机运行;4、在关掉发动机后,应摆动方向盘释放液压系统的压力,直到转向压力表显示读数为零;5、驾驶员在变速杆未打到空挡位、机器未制动、发动机未停转、转向压力表未返零位之前不得离开机器。
6)安全注意事项行驶中的安全注意事项1、柴油机启动后应怠速预热,待柴油机水温达到55℃以上才允许开车行驶。
2、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应注意观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柴油机正常运转的水温应保持在80℃?5℃的范围内。
3、行驶过程中因注意车辆各部工作状况,若发现不正常声响,应及时检查和排出。
4、重载上坡和遇到故障情况下需用低速行驶时,应用低速一、二档,但在正常行驶中使用一、二档的时间不宜过长。
5、在井下巷道中行驶时,车速应按照相关规定的速度行驶,严禁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