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宝鸡分厂建筑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材料的采购管理,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根据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基建技改材料采购管理。

第三条:采购员凭审批后的材料采购计划采购,不得擅自多采或无计划采购。若造成材料积压或经济损失,要承担责任。

第四条:采购材料要保证质量,不合格材料不得采购。购回材料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材料使用后及时结清财务手续。

第五条:5万元以上的大宗材料采购,严格按《宝鸡卷烟厂招标比价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5万元以下的材料采购,按照办公室《关于招标比价及工程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采购到施工现场的材料,须召集施工员、库管员以及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验货交货,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采购材料,提货付款,一般不能提前预付

第九条:本办法由基建技改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