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标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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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

1.1 为加强物料质量管理,保证产品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下属公司。

2.管理制度

2.1 温度控制的规定

2.1.1 冷库及车间空间温度的规定

2.1.1.1 冷库的温度:-18℃以下。

2.1.1.2 蔬菜冷风库的温度:0-8℃;面包粉冷风库的温度:0-8℃;原料解冻冷风库温度10℃以

下。

2.1.1.3 车间室内的温度:原料、半成品、成品区温度夏季要求20℃(油炸、加热车间除

外)以下,冬季18℃(油炸、加热车间除外)以下;包装温度夏季15℃以内,冬季

12℃以下。

2.1.2 物料存放使用过程中温度的控制规定

2.1.2.1原料解冻后温度:青鱼、沙丁鱼、鲐鱼原料解冻后的温度控制在0-5℃;分身后的温

度控制在3-8℃;蓝鳕鱼、好吉鱼原料解冻后在温度5-10℃以内,其他海产品原料

解冻后的温度控制在冬季12℃以下,夏季15℃以下。

2.1.2.2 面包粉存放温度:8℃以下。

2.1.2.3 原料漂烫冷却后的中心温度:12℃以下;原料最后一道清洗水温:10℃以下。

2.1.2.4 汤料搅拌后温度:8℃以下,每锅汤料使用时间为2小时以内;生食产品汤料使用中

温度:12℃以下;加热类产品汤料使用中的温度:15℃以下。

2.1.2.5 使用中面包粉温度:15℃以下,面包粉使用时间为夏季4天,冬季6天;必须在0-

8℃的冷风库中存放保管。

2.1.2.6 沾面包粉冷冻前的产品温度:15℃以下;加热产品冷却后温度20℃以下快速沾粉冷

却到沾粉入单冻机时间为30分种以内。

2.1.2.7 完全加热后产品中心温度为75℃以上,完全油炸后产品中心温度为75℃以上;快速

入冷冻机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加热后需要入冷却机冷却的产品温度控制在30℃

以下,快速入冷冻机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2.1.2.8冷冻后产品中心的品温:—18℃以下,特殊产品如油炸菜饼、大学芋等产品中心温

度达到-20℃以下,必须一箱一入库;冷冻后入库前中心品温:—15℃以下。

2.1.2.9产品发货出库时的温度:—15℃以下;最终产品发货集装箱拉温,箱体内的温度应

控制在-13℃。

2.2 成品重量形状的控制制度

2.2.1成品重量的控制

2.2.1.1 超重部分:按照工艺标准范围≥2g的不得超过10%。短重部分:≤2g的不许超过

5%。

2.2.1.2 山青贸易的产品重量,成品超重不能超过10%、短重不能超过5%。客户特殊要求按

工艺执行。

2.2.2成品形状的控制制度

普通客户产品形状不良、漏肉分别控制在8%以内,山青贸易的产品形状不良不能超过5%、漏肉不能超过5%。

2.3 微生物指标的控制制度

2.3.1 原辅料/半成品/成品/汤料等微生物指标控制标准

2.3.1.1 水产原料细菌总数:3.0*105个/g以内(虾原料除外);辅料细菌总数:9.9*103

个/g以内,大肠菌群不得超过100个/g,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2.3.1.2 成品细菌控制:冷冻水产品细菌总数:5.0*104个/g以内(虾类产品 5.0*105个

/g)。

2.3.1.3 中身加热后沾粉的产品:细菌总数为1.0*104个/g。

2.3.1.4 加热产品:油炸、蒸煮、烧烤类产品细菌总数控制在 1.0*103个/g以内,大肠均

群<3个/g。

2.3.1.5 生食、冷冻后自然解冻直接食用的产品:细菌总数控制在 1.0*103个/g以内,大

肠均群<3个/g。

2.3.1.6 半成品细菌总数:5.0*104个/g以内。

2.3.1.7 冷却后的面包细菌总数为 5.0*102个/g,大肠菌群为大肠均群<3个/g;面包粉的

细菌总数:5.0*103个/g以内,大肠菌群<100个/g。

2.3.1.8 汤料的细菌总数控制在5.0*103个/g以内。

2.3.1.9所有成品、半成品、汤料、面包粉大肠杆菌呈阴性,金黄色葡萄球菌呈阴性,沙门

氏菌不得检出。

2.3.2 设备工器具等其他微生物指标控制规定

2.3.2.1清洗消毒的设备和工器具:细菌总数100个/cm2以内,大肠菌群不得检出;内包

装物细菌总数10个/cm2以内,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及沙门氏菌不

得检出。

2.3.2.2空气细菌:平板菌落数30个以下为清洁区;空气细菌平板菌落数30-50个以内为

中等清洁;空气细菌平板菌落数50-70个以内为低等清洁;空气细菌平板菌落数

70-100个以内为高度污染;空气细菌平板菌落数100个以上为严重污染;公司各车

间包装区规定为清洁区;精区更衣室、成品区、半成品区、配料区为中等清洁;原

料区及粗区更衣室为低等清洁。

2.3.2.3生产用水(冰):细菌总数:100个/ml以内,大肠菌群不得超过3个/L;水质游

离余氯:水管中间水余氯应不高于0.3mg/L,管网末梢水不应低于0.05mg/L。

2.3.2.4次氯酸钠入厂检验有效氯要求在10%-12%之间。每批货需要化验室人员进行检测。

2.4消毒水浓度的控制及酒精、高温杀菌的控制规定

2.4.1 消毒水浓度控制

2.4.1.1水产品(鱼类、鱿鱼、扇贝)原料消毒:100-150PPM,不能超过150ppm。

2.4.1.2水产品虾类50-100PPM,(虾仁消毒时消毒水浓度一般控制在100ppm以下,无头虾

类原料消毒水浓不能超过100p)。

2.4.1.3蔬菜原料在粗加工内进行前处理,消毒水浓度控制在200ppm,原料入车间后消毒时

消毒水浓度控制在150-200ppM。

2.4.1.4更衣室手消毒:50ppm,原料处手消毒:50ppm ,半成品、成品手消毒:50ppm,包

装手消毒:50PPM,脚消毒:200-300PPM。

2.4.1.5工器具设施消毒:150-200PPM,地面、墙面消毒:200-300ppm,工作台消毒:

150-200PPM,大襟、油袖消毒:150-200PPM。

2.4.2 酒精、高温杀菌的控制规定

2.4.2.1车间生产各工序使用的酒精浓度为75%,包装工序手套要求用75%的酒精来浸

泡,每隔1小时对包装工序职工手套彻底更换一次。酒精的更换频率每隔2小

时。

2.4.2.2加热产品工器具消毒采用82℃以上的热水来高温杀菌,时间控制在3-5分钟。

2.5 最终产品发货前的检验内空标准

2.5.1对照工艺确认发货通知单产品包装要求

2.5.1.1根据发货通知单上面体现的货柜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进行核对定单确认

工艺编号以及相关重点要求。

2.5.1.2根据工艺编号确认产品包装要求,赏味日期、打包方法、胶带颜色、数量、特殊

要求等。

2.5.1.3确认工艺要求认真核对相关变更通知与客户特殊要求规定,避免在装箱过程中出

现疏漏的现象。

2.5.1.4核对前期发货记录确认好最后一次发货赏味日期,避免装箱时出现先入后出的现

象发生。

2.5.2根据客户要求进行清点赏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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