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包国宪 .doc
关于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独立董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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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独立董事制度【论文关键词】独立董事机制职能【论文摘要】鉴于我国现有的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转换而来,独特的产生背号,决定了上市公司产权治理结构的特点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
据调查资料显示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来自大股东的董事占50%以上,董事会成员被大股东控制事实上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这也正是一些不正常关联交易得以合法通过的原因之所在。
这样既保证不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利于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科学性和开放性。
文章通过分析我国现有上市公司中董事会存在的几方面问题与现状,解答了独立董事的特点及作用,认识到设立独立董事的必要性,进而提出了从五个方面建立与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对策思考。
我国实施上市公司制度近二十年来,各项制度章程在摸索中不断完善和优化,但独立董事制度还长期存在着内部人管内部人的不合理现象,因此.深入探讨和切实解决董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和构成就显得尤为迫切。
1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势在必行如何界定独立董事?或者说独立董事有哪些特点?独立董事又称作外部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
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1)独立董事与公司没有任何股权关系。
国外对独立董事的界定是:不在上市公司内部任职且与公司没有任何股权关系的人士。
2)独立董事主要为中小股东的“代言人”。
在国外上市公司中设立独立董事相当普遍,这一职位通常由经济学家、管理专家或社会知名人士担任。
他并不是股东,而主要以公司的中小股东的利益代表身份出现,帮助企业规范运作,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具有独立自主地位。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至关重要,各国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的人选均有严格限制。
独立董事应有足够的时问和必要的知识、能力履行其职责:同时.作为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被赋予一定的权利。
鉴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证券监管机构试图通过引进独立的董事制度,以解决企业治理结构的重重困境;并为此专门在2001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上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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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独立董事制度是一种具有独立思考和决策权的公司治理机制,对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防止公司内部腐败、促进公司稳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完善之处
1.法律规定的明确性。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权利和选举方式等,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法律保障。
2.独立董事数量和比例的逐步提高。
《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应至少设立3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比例应不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1/3,提高了独立董事的比例和数量。
3.独立董事的选举程序更加规范。
独立董事的选举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选举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推荐应当充分尊重股东权益,避免出现一些形式主义的选举方式。
二、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1.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责任。
目前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权利相对较弱,无法发挥更大的作用。
同时,一些独立董事履职不力或缺乏独立性,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其责任制度。
2.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思考、独立决
策,避免受到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干扰和控制。
但是,目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其独立性保障。
3.独立董事的专业性。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专业作用。
但是,一些独立董事缺乏必要的专业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其专业性水平。
综上所述,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还需要从多个方面加强。
企业治理与独立董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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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整治与独立董事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企业整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企业整治的原则第一节守法合规企业整治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商业道德,维护企业声誉。
企业管理负责人应具备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确保企业全部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节信息透亮企业应及时、准确地向股东、投资者供应相关信息,保障信息公开的平等性和透亮度。
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性和真实性。
第三节独立性与公正性企业管理应独立于全部利益相关方,并为全部股东、投资者的利益服务。
企业管理负责人应保持公正、客观、权益平衡的原则,维护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公正。
第四节责任追究企业管理负责人应承当管理职责,对企业经营结果负责。
如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损害企业利益,将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三章独立董事的角色与职责第一节独立董事的定义独立董事是指不与企业有实质关联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思考问题和决策的本领,并能够履行其监督企业行为的职责。
第二节独立董事的选择与任免独立董事的选择和任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应当广泛征求股东的看法并予以充分考虑。
独立董事的任期为三年,连任不得超出两届。
第三节独立董事的权益与义务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相同的权益,包含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独立董事会议的权利,并可以提出独立看法和建议。
独立董事应乐观履行监督职责,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节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不受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干扰和掌控。
独立董事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企业商业机密和股东、投资者的个人信息。
第五节独立董事的责任追究独立董事应履行好职责,假如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章企业整治的机制与流程第一节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企业最高决策机构,由股东全体构成。
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独立董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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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独立董事制度自2001年开始,我国公司治理结构逐渐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
这一制度的引入对于提升企业的透明度、保护股东权益以及促进公司良性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目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首先,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独立董事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存在权力不足的问题。
一方面,一些公司在选举独立董事时存在选举不公正、资格审查不严格等问题,导致一些非独立董事被误选为独立董事。
另一方面,独立董事在公司决策中的发言权和监督权相对较弱,难以对公司高层的决策发挥有效的约束作用。
因此,应加强选举程序的公正性和独立董事的话语权,确保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其次,我国独立董事的专业素质仍有待提高。
一方面,一些独立董事存在专业知识不足、经验不足等问题,导致其在公司决策中缺乏独立的判断和决策能力。
另一方面,独立董事与企业的关联度较高,容易受到企业高层的影响,难以真正发挥独立监督的作用。
因此,应加强独立董事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素质和独立性,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再次,我国独立董事的责任追究机制亟需完善。
目前,独立董事对于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相对较弱。
一方面,独立董事在发现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时,缺乏对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制裁的权力和手段,难以确保其真正履行监督职责。
另一方面,即使独立董事尽职履责,但在公司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后,公司对其进行追责的机制不够完善,往往只是简单罢免而无法追究其责任。
因此,应完善独立董事的追责机制,明确其在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中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
最后,应加强对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
当前,独立董事的报酬相对较低,且公司对其贡献的评价和回报较为不足,导致一些有能力和经验的人才不愿担任独立董事。
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才担任独立董事,应加强对其的激励机制,提高报酬,明确激励方式,增加其参与公司决策和发展的机会,让其发挥才华和专长。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包国宪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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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包国宪-我国目前已有一千多家上市公司,但考察其运行机制和实际治理水平,离法人治理的实质要求尚有很大差距。
因此,近年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就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也成了证券监管部门工作的重点。
在上市公司中引入独立董事、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正是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力举措。
但是,如何建立富有实效而不是流于形式的独立董事制度,则有赖于我们积极借鉴国外独立董事制度的成功经验和正确认识中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机制的特点。
独立董事制度的起源及基本模式独立董事最早出现在美国,是指与公司、股东无产权关系和关联商务关系的董事。
1940年美国颁布的《投资公司法》中明确规定,投资公司的董事会中,至少要有40%成员独立于投资公司、投资顾问和承销商。
投资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克服投资公司董事为控股股东及管理层所控制从而背离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的弊端。
经过几十年的实践,独立董事在美英等发达国家各种基金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已得到了普遍认同,其地位和职权也在法律层面上逐步得到了强化。
20世纪80年代以来,独立董事制度被广泛推行。
据科恩—费瑞国际公司2000年5月份发表的研究报告,《财富》美国公司1000强中,董事会的平均规模为11人,其中内部董事2人,占18.2%;独立董事9人,占81.1%。
西方把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比例迅速增长的现象称之为“独立董事革命”。
在西方股份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其权力机制的制度性安排有二种模式。
一种是以美英等国家为代表的一元模式或叫单层模式。
其权力结构是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由其托管公司财产、选聘经营管理班子,全权负责公司的各种重大决策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一种是以日本、德国等国家为代表的二元模式或叫双层模式。
二元模式中日德的具体权力形式又有区别。
日本公司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都对股东大会负责,由监事会对董事会进行监督,并与董事会共同行使对经营管理层的监督制衡。
公司治理与独立董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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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整治与独立董事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整治,保护股东利益,维护企业稳定发展,依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整治机构第一节公司董事会第一条公司董事会构成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构成。
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和独立董事由董事会介绍,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条董事会职责1.审议并决议公司的重点经营和发展战略;2.监督并评估公司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3.审议并决议公司的重点投资、收购和合并事项;4.推动公司整治机制的完善,并确保公司合规运营;5.审核并决议公司的年度预算和财务报告;6.其他法律法规给予的职责。
第三条董事会召开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由董事长召集。
董事会会议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但要求必需实现出席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二节独立董事第四条独立董事任职与任期公司独立董事由董事会介绍,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独立董事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的次数不超出两次。
第五条独立董事资格和要求1.具有独立性,不与公司、子公司及其他有重点利益关系的人员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冲突;2.具有高度的道德品质和专业本领,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3.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和经验,能为公司供应专业建议和看法;4.不受任何人的掌控,并能够供应有心义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第六条独立董事权益和责任1.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平等的权益,有权参加董事会决策;2.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出独立看法和建议,监督公司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3.独立董事有权要求查阅公司相关会计凭证、合同文件等资料;4.独立董事需履行保密义务,对公司涉及商业机密的信息保密;5.独立董事需承当合理的尽职调查和责任,确保公司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三节整治机制评估第七条整治机制评估内容公司每年将进行一次整治机制评估,评估内容包含:1.公司整治结构是否合理、有效;2.公司董事会履职情况是否规范、有序;3.独立董事是否履行职责,对公司供应有效监督;4.公司是否存在公司整治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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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独立董事制度(1)论文【论文摘要】独立董事制度作为一种监控制度,其焦点问题不在于是否应该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而在于独立董事制度如何在我国现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下发挥作用?本文通过对中西方不同公司治理结构的比较探讨,分析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独立董事制度所存的弊端,并提出完善这一制度的建议?【论文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独立董事;完善一?独立董事制度的概述独立董事是指排除执行董事(executive director)?关联董事(affiliated director)?灰色董事(gray director)外的其他董事会成员,也即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不代表公司的出资人?管理层?股东会?董事会之任何一方利益,能顾全大局,并将最终给所有股东带来利益的董事?我国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这反映了独立董事的本质特征就是: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利益上的关联,具有中立性与独立性?独立董事的产生是和公司的治理结构紧密相关的,它是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一元制模式下产生的?独立董事制度最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其产生的标志是1940年美国颁布的《投资公司法》?该法规定,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该有不少于40%的独立人士?其制度设计目的在于防止控制股东及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损害公司整体利益?上世纪70年代“水门事件”以后,许多著名公司的董事卷入行贿丑闻,加剧了公众对公司管理层的不信任感,纷纷要求改革公司治理结构?二?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公司治理就是通过公司内部的制度安排,使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力相互制衡,从而将代理成本降低到最低限度?虽然各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基本上遵循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的框架,但在具体设置和权力分配上仍存在着差别?英美法系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典型的一元制治理结构,公司机关只设置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缺少监事会,权力配置上董事会集经营与监督权于一身?这种治理模式的设计弊端在于董事会自我监督机制乏力,在公司内部缺乏能与之抗衡的力量,易导致董事会独断专行?内部控制与关联交易频繁?公司利益的私人化等现象,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社会效益?为了解决以上弊端,迫切需要一种新的制度来改变这种权力失衡状态?英美法系国家大胆地引进了独立董事制度,改变经营者决策权力的结构,达到监督?制衡的作用,以强化对公司的内部监督?独立董事制度的引进实现了与一元制公司治理结构的契合,一元制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了独立董事制度的产生?那么,实行二元制公司治理模式的大陆法系国家应否也需要采用独立董事制度?芽从权力制衡的角度思考,二元制治理模式相对较为合理,在公司权力配置上建立了决策?经营?监督三大权力模块,以实现权力的有效制衡和行使?其与一元制治理模式的区别在于设立了专门的监事会,专司监督之职?但是,在实践运行中也发现其仍然存在着一些缺陷,如监事会监督乏力?事后监督?监事附庸化等?由于董事会控制了经营大权,123下一页其在公司运营中则处于主动地位,监事被附庸化,成为一种虚置的摆设,我国表现得尤为明显?对两大法系典型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独立董事制度是英美法系国家为了解决在一元制公司治理模式下董事会的监管不力,而又防范没有监事会进行监督这一弊端条件下产生的?但是,在二元制公司治理结构下,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弥补了监事会监督不力带来的缺陷,是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补充与完善?三?如何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二)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几点建议1.明确独立董事对公司的治理权力?首先,独立董事应有知悉权及相关的程序保障机制?独立董事设计的目的是为了改变经营者决策权力的结构,达到监督?制衡的作用?独立董事要承担监督者的角色,就必须掌握有关公司的经营决策等重要信息,才能就公司的经营者和经理人员的行为提出质询的问题?但是,经理层可能不愿意向独立董事提供与其利益相悖的资料,这就要求法律赋予独立董事明确知悉公司经营状况的权利,同时予以有效的程序加以保障? 其次,独立董事应有重大关联交易认可权?根据《指导意见》,重大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才能提交董事会讨论?《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更是明确规定:“公司的关联交易必须由独立董事签字后方能生效?”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认可权可以有效遏制控股股东通过关联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最后,独立董事应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权?根据《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对提名和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及独立董事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果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上市公司还应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从而可以引起监管部门和众多中小股东的关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透明度,达到监督公司控股股东和管理层的目的?2.完善独立董事的选聘上一頁 123下一页制度?独立董事的产生机制,对于独立董事是否能够对管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独立董事的产生机制忽视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和内部董事一样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同样使其难以摆脱大股东的控制和操纵?要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必须有一个合理的独立董事产生机制?如果独立董事作为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代表进入公司董事会,以控制股东及其派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主要监督对象,那么就不应该由控股股东或其他控制的董事会选择或决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选举投票时控股股东及其派出的董事应回避表决?国外通常的做法是,如美国商业圆桌会议和美国法学会商法分会提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应授权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建议?我国也应该成立独立董事的提名委员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同时,在选聘独立董事上应采取累积投票制?另外,独立董事要保持独立性,对管理层形成有效的制约,还应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3.完善独立董事的薪酬制度?实践证明,独立董事的薪酬制度标准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有着密切的关联,继而影响到独立董事的实际工作效果?根据我国证监会2001年《指导意见》的规定,上市公司应该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补贴?原则上,我国并未对独立董事的薪酬问题给予重视,领取标准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任由公司自身决定,在已披露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最高薪酬差距悬殊?加上独立董事薪酬要经股东大会通过,亦遭受控股股东的约束,不利于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独立董事一旦过分依赖上市公司的酬劳,其独立性必然受到质疑?证监会应给出一个指导性的薪酬标准?4.完善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为避免风险和收益之间的失衡,应给予独立董事必要的激励机制?因为脆弱的社会责任感?微薄的津贴和虚幻的社会名望显然不足于调动独立董事的积极性,应该把独立董事的个人经济利益和监督成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挂钩?在国外的公司治理模式中,独立董事比例较高,其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工作业绩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状况,采取给予股票期权?非股票收益?一次性离岗补偿付酬的方式把独立董事的工作质量与公司命运捆绑在一起?这种做法值得我们借鉴,采用这种付酬方式可避免独立董事短期的功利行为?5.建立独立董事的约束机制?独立董事并非作为公司的荣誉职位或挂名闲职,他应具有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监督其他董事和管理层的重大权力?因此,必须对公司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违反这一义务也应对公司或公司股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激励独立董事积极履行职责,提高注意与谨慎义务,这就需要建立一整套对独立董事的约束机制,包括建立独立董事市场,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使独立董事成为一种职业,优胜劣汰,这样才能不断促使独立董事精英化?参考文献:谢朝斌.论双层制公司治理结构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建构[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4,(1).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孔翔.独立董事制度研究[R].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2001.。
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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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迫切需要改革,这也是公司法修改过程中大家争论激烈的一个问题。
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符合各国公司法的通常规定,其中监事会专门行使监督职能。
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中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也是行使监督职能,在实践中产生了与监事会的职能发生冲突和协调的问题。
一、国外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现状及我国建立该制度的作用在公司制企业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美国和英国。
英美等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没有设立监理会,对董事、经理的监督主要依靠成熟的市场运作机制、社会中介机构和股东的投票选择权。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膨胀发展,运营业务、经营规模呈巨型化趋势,对公司董事、经理的监督、约束,尤其是事关公司生存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的选择,越来越需要进行事前、事中的监督和更多地听取外部专家的意见。
所谓外部董事是相对于内部董事而言的,外部董事也叫非经营董事, 是指非公司雇员的兼职董事,他们的职责是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参加董事会会议,为公司决策、财务审计、业务控制提供咨询,监督内部董事和经理人员。
而且要求外部董事必须对公司战略、经营和资源配置,包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作出独立的判断。
由此派生出独立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独立董事。
要作出“独立的判断”,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 独立董事必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不得由董事会任命; (2)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5 年以上的商事、法律或财务工作经验; (3) 独立董事在过去3 年内不是本公司或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没有10 万美元以上的交易,与公司雇员没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 (4) 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不得超过3 年,满3 年后,独立董事可以继续作为董事留任,但失去其独立董事资格。
相关法律规定, 独立董事有以下的特殊权力: (1) 由独立董事批准的“自我交易”,法院可免除审查。
(2) 独立董事有权批准对董事因遭到指控所作出的费用给予补偿。
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权责机制的完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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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权责机制的完善-一、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权责机制概述独立董事不是一个国产概念,该制度来自英美国家,并随着我国一些公司在海外上市被了解乃至最后被引进。
独立董事制度在国内引起关注始于青岛啤酒公司在香港上市,同时依照相关要求聘用两名独立董事一事。
此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建设的步伐稳健且中规中矩,主要经历了从最初的部门规章规定形式的低层次立法到最终确立法律形式的高层次立法。
众所周知,人类社会任何一种制度想要发挥其作用,必须完成的前提是明确其权责,独立董事制度也不例外。
独立董事权责机制是权利责任对称的制度设计,不仅为独立董事提供广泛的权利,而且也要求独立董事尽力履行义务,并在没能恪守职责时承担相应责任。
(一)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权责机制设计目的虽然现代公司制度实现了所有人与运营人的分离,但是运营人能否小心、妥善地管理公司财产则另当别论。
鉴于此,富有创造力的人们将董事会引入公司框架内,由董事扮演公司所有人的角色,监督运营人。
然而,董事与股东之间也会有利益冲突,如何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便催生了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制度作为一种舶来物,其引进的主要目的在于排除经营者控制公司,特别注意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而构建独立董事制度的权责机制则旨在从权责环境的角度保障独立董事制度目标的实现,营造无障碍的独立董事权责一致环境,为该制度施展作用提供原动力,实现其监督和决策职能。
(二)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权责机制的内容1独立董事的普通权利和特别权利独立董事作为一类特殊的董事,首先享有的是现行法律赋予所有董事无差别的普通权利。
作为公司的董事会的一个重要组成人员,其享有出席、表决、报酬请求,关于重大事项表达独立意见等普通董事共同享有的权利。
除了享有董事的普通权利外,独立董事作为承担特殊义务和责任的董事,法律和公司章程还赋予他一些特别权利,保证其工作的开展。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引入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不仅享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普通权利,同时还要享有一些特别权利:(1)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和解聘的提议权。
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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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自古以来,企业治理一直是各个行业关注的焦点。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不断扩大,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管理挑战和风险。
为了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独立董事制度作为现代企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独立董事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
本文将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首先,完善独立董事的选择和任命机制。
独立董事的核心职责是为股东、投资者和公司利益最大化发挥监督和决策的作用。
因此,在选择和任命独立董事时,公司应该确保独立董事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提供独立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应设立一个专门的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负责评估和选择合适的候选人,避免由于个人关系或私利影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其次,建立健全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制度。
独立董事作为公司治理的中坚力量,应承担起对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应该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范围,包括对公司战略和经营决策的审议和监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表的审查、对重大交易和决策的独立评估等。
同时,应设立一个独立董事奖励和惩罚制度,既能激励独立董事积极履行职责,又能有效防止独立董事滥用权力或利益冲突。
第三,加强独立董事的培训和交流。
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直接影响到其履行职责的质量和效果。
因此,公司应该加强独立董事的培训和交流,提升其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可以通过邀请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定期培训,组织独立董事定期开会交流经验和观点,以及鼓励独立董事参加相关行业的研讨会和活动等方式,提高独立董事的专业素养和市场洞察力。
第四,加强监督和问责机制。
独立董事的作用是对公司进行监督和决策,但同时也需要接受公司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和问责。
公司应建立一个有效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对独立董事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
监管部门也应加大对独立董事的监管力度,对独立董事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治理之独立董事制度建设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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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之独立董事制度建设1公司治理之独立董事制度建设浅析我国独立董以事制度在股份公司中的引入,对上市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我国些竟还属于新生事物,如何运作还怎么于摸索阶段,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
独立董事已成为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一个新动向。
而最年来流行于证券商分析师作为独立董事的弊端也日益突现。
案例:2011年12月16日,漳泽电力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独立董事杨治山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规交易股票对其本人进行立案调查。
杨治山已于11月22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公司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待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因此目前杨治山仍是公司独立董事。
杨治山,曾任南方证券研究所电力、煤炭行业研究部经理,国信证券研究部联席主管(研究总监)、电力行业首席分析师,长期从事电力行业分析工作,现任中信证券研究部总监、电力行业首席分析师。
2010年5月20日起被聘为漳泽电力独立董事,同时担任漳泽电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作为证券商分析师的独立董事,具备了独立董事所应有的较强的专业素养和能力,但在这一事件发生之后,其独立性遭到质疑。
证监会一纸对漳泽电力独立董事杨治山的立案调查通知书,不但标志着证监会再祭重拳打击内幕交易,也将分析师独董这一特殊人群再次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独立董事”独立于管理层之上,除了收取费用和少量持股外,与公司没有可能严重影响其做出独立客观判断的交易或关系,具有完全意志,代表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的董事。
其最根本的特征是“独立性”和“专业性”:独立性:是指独立董事必须在人格、经济利益、产生程序、行使权力等多方面不受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限制和影响。
专业性:是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素养,能够对公司的决策做出独立的有价值的判断。
案例评析:而券商分析师的专业影响力不同于一般教授、会计、律师……为知识背景的做独立董事所能够比较的。
券商分析师的研究报告,能直接影响到市场的投资趋向,甚至是上市公司的股价。
浅论独立董事制度优化我国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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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独立董事制度优化我国公司治理结构鉴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特殊性,我国在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过程中出现独立董事制度与我国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冲突的情况。
因此在引入这一制度时,要顾及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协调好独立董事与公司监事会的冲突,合理地构建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公司治理结构监事会一、独立董事制度的兴起与发展独立董事,又叫无关联的外部董事,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其独立做出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尤其是直接或间接的财产利益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制度是英美法国家的产物,其产生的背景条件如下:(一)一元制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除股东大会外仅有董事会作为必设机关,不单设监事会。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
除公司章程限制外,所有公司权力应当由董事会行使或在其许可下行使,公司的业务和事务也应当在它的指导下经营管理。
(二)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以美国为代表,公司股权结构相当分散,以致没有一个股东能够对公司进行有效的控制。
因此就有可能出现内部人控制问题。
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是希望通过对董事会这一内部机构的适当外部化,,引入外部的独立董事对内部人形成一定的监督制约力量。
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一)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1、股权集中度高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基础,对传统国有企业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造不甚彻底,我国公司股权结构集中倾向较为突出。
这一问题甚至在投资者众多的上市公司领域亦无太大改观。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一项调查表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的集中程度相当高,仅国家股、法人股的比例就高达60%以上,董事会成员的50%以上来自第一大股东。
尤应注意的是,这种股权集中的现象,并不纯粹或者甚至主要不是经济发展的自然结果,而是由我国独特的集中型经济、政治体制和文化氛围所造就。
2、“所有者缺位”问题严重,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度较高董事会独立性不强,决策、监督职能失灵。
论独立董事制度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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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独立董事制度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如何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一直是在企业法律制度中被广泛关注的重要课题。
作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一项重大举措,独立董事在证监会的强制性要求下走上了前台。
独立董事制度肇始于英美,是在一元制公司治理模式下产生的,在英美法系国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我国起初在效仿大陆法系国家的基础上建立了二元制的公司治理模式。
目前又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引发了许多值得讨论的问题。
许多人对这一制度的出现都给予高度的关注并抱以深切的希望。
希望通过它的建立去弥补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诸多不足。
因此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就成为独立董事制度最主要的功能,也成为主张建立这一制度的“最令人信服”的理论观点。
但我认为,从长远来看独立董事制度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不会起到预期的作用。
本文将分四个部分加以论述。
第一部分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概述,介绍了其概念、产生与发展现状。
独立董事制度设立的初衷应该是良好的,目前也有其一定的现实意义。
如防止转移资产,规范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
但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这些职能实施起来还是困难重重。
第二部分论述了当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不足表现。
独立董事制度建立以来,其实施中的不足之处已有所体现。
如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难以保证,包括在任职资格上、在选任机制上、在行使职权上;目前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存在冲突也是不容置疑的;我国的公司治理文化和商业社会的程度也不适合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
针对这些不足也有许多人提出了些完善意见,但实施起来尚需时间,效果如何也是不得而知。
第三部分着重分析了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先天性不可调和的缺陷。
这是本文的一个核心,所述问题都是很难得以解决的。
像时间精力有限,取得薪酬时的两难,存在结构性偏见,容易成为管理层的保护伞以及行使职权时与公司秘密保护之间的矛盾等。
这些方面使我们看到了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消极作用。
第四部分针对我们期望独立董事要发挥的作用提出了对监事会的完善。
规范独立董事制度的若干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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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独立董事制度的若干建议
杨洪
【期刊名称】《统计与决策》
【年(卷),期】2004()7
【总页数】2页(P80-81)
【关键词】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责权;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法》;运行机制;薪酬体系
【作者】杨洪
【作者单位】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6.6;D922.291.91
【相关文献】
1.规范的独立董事制度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规范 [J], 包国宪;王永纲
2.独立董事怎样才能既独立又懂事——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制度的思考 [J], 戴徐;沈大查
3.浅议独立董事之独立与“懂事”——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制度的思考 [J], 戴徐;沈大查
4.独立董事怎样才能既独立又董事——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制度的思考 [J], 戴徐;沈大查
5.规范基金业发展的有效途径:独立董事制度——美国投资基金独立董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J], 李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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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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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
包国宪;王永纲
【期刊名称】《兰州商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2(018)002
【摘要】企业治理结构实质上是参与企业合约的生产要素所有者为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形成的一种制度均衡,它的前提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所有者利益的动态均衡机制.因此,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既要从宏观层面上进一步健全生产要素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又要在微观层面上对以"新三会"为基本框架的企业治理结构在元素、结构、功能等方面进行充实、改进.
【总页数】4页(P96-99)
【作者】包国宪;王永纲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甘肃,兰州,730000;兰州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9.24
【相关文献】
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和《天津市市管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J], ;
2.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J], ;
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J], 无;
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 [J],
5.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方案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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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包
国宪-
我国目前已有一千多家上市公司,但考察其运行机制和实际治理水平,离法人治理的实质要求尚有很大差距。
因此,近年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就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也成了证券监管部门工作的重点。
在上市公司中引入独立董事、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正是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力举措。
但是,如何建立富有实效而不是流于形式的独立董事制度,则有赖于我们积极借鉴国外独立董事制度的成功经验和正确认识中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机制的特点。
独立董事制度的起源及基本模式
独立董事最早出现在美国,是指与公司、股东无产权关系和关联商务关系的董事。
1940年美国颁布的《投资公司法》中明确规定,投资公司的董事会中,至少要有40%成员独立于投资公司、投资顾问和承销商。
投资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克服投资公司董事为控股股东及管理层所控制从而背离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的弊端。
经过几十年的实践,独立董事
在美英等发达国家各种基金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已得到了普遍认同,其地位和职权也在法律层面上逐步得到了强化。
20世纪80年代以来,独立董事制度被广泛推行。
据科恩—费瑞国际公司2000年5月份发表的研究报告,《财富》美国公司1000强中,董事会的平均规模为11人,其中内部董事2人,占18.2%;独立董事9人,占81.1%。
西方把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比例迅速增长的现象称之为“独立董事革命”。
在西方股份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其权力机制的制度性安排有二种模式。
一种是以美英等国家为代表的一元模式或叫单层模式。
其权力结构是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由其托管公司财产、选聘经营管理班子,全权负责公司的各种重大决策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一种是以日本、德国等国家为代表的二元模式或叫双层模式。
二元模式中日德的具体权力形式又有区别。
日本公司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都对股东大会负责,由监事会对董事会进行监督,并与董事会共同行使对经营管理层的监督制衡。
而德国公司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再由监事会来任命董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对监事会负责。
德国模式中的监事会相当于美英模式中的董事会,但其权力重点在于监督而非决策,而董事会相当于经营管理班子。
像法国公司究竟采取一元模式,还是采取二元模式,由公司章程确定,经过对公司章程的修改,两种模式还可以互相转换。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一元模式和二元模式的根本区别在于
二元模式的公司内部有一个监督董事会行为的常设机构,而一元模式的公司内部缺乏一个监督董事会行为的常设机构。
正是一元模式公司治理结构中内部监督职能的弱化导致了独立董事制度的产生,这也是为什么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美英国家的主要原因。
当然今天的二元模式公司治理结构中,也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但独立董事的作用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的特点是不同的。
不管哪种模式,独立董事制度的兴起,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决策科学化水平及专业化运作和强化公司董事会的制衡,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都发挥了极其重大的作用。
这正是“独立董事革命”的重大意义,也是独立董事制度的生命力所在。
中国公司治理的特点及独立董事的作用
中国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由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转换而来的。
这种背景就决定了其产权结构的特点,也就决定了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制衡机制和权力形式。
认识这些特点,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意义及作用。
我国公司治理的现状与独立董事制度相结合形成以下特点:
1.在国有股权最终所有者空位条件下的独立董事制度。
由于国有企业没有最终委托人,管理经营国有企业的是形形色色的代理人,以行政授权为基础的国有企业代理链使国家对公司的控制表现为行政上的超强控制和产权上的超弱控制。
国家在产权上的超弱控制导致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对选择企业经营者实际上并不负有明确的责任,自利动机使政府官员选择企业经营者的权力成为名副其实的“廉价投票权”,形成“内部人控制”局面就是一种自然的逻辑。
这实质上是代理人垄断了国有企业的剩余控制权,而国家作为所有者事实上只是成为与剩余所有权相关的剩余风险承担者。
因此,在这种条件下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有着特别重大的意义。
一方面可以与国有产权代理人董事形成一种制衡,防止内部人控制发生,另一方面可以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强化其企业财产的控制。
这实际上是与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形成了一种隔离层,从而弱化了国有资产的行政性超强控制,有利于真正意义上的政企分开。
2.在一股独大股权结构基础上的独立董事制度。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一项调查表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的集中程度相当高,仅国家股、法人股的比例就高达60%以上,董事会成员的50%以上来自第一大股东。
这正是中国证监会领导人称之为内部人控制下的一股独大现象,这种股权结构在短期内也不会有大的改变。
为防止这种内部人控制下的一股独大现象愈演愈烈,必须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并要明确规定这种治理结构情况下独立董事
的比例并依法扩大其权限,在代表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整体利益前提下,特别强调独立董事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从而提高公司董事会治理的公正性。
3.在双层治理框架下的独立董事制度。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是沿用大陆法系国家的二元模式的,即在公司内部存在一个常设的监督机构——监事会。
因此,再引入独立董事会,其监督职能的具体方式应有所不同,监督的内容也应有所不同。
独立董事的监督应在法律层面。
在董事会内部,应以对董事会决策的合法性、公正性、独立性以及战略、人事、薪酬等重大问题的决策进行监督,而监事会应在公司内部的治理层面,重点是在财务方面予以审计监督,以保证董事会有关财务决策有益于公司的整体利益及管理层能有效地执行董事会的财务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