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造林绿化“十三五”规划》和《安徽
下半年林业工作计划
下半年林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严格各项工作纪律。
按照“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原则,按各项工作纪律的要求,分项实施各项工作任务。
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下半年林业工作计划5篇,供大家参考。
下半年林业工作计划1一、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一)大力开展植树造林,超额完成年度造林任务。
以“一轴、三廊、三环、多点”为重点,大力推行工程化造林。
仅上半年就完成新造林14万亩,植树1740万株,绿化村庄716个,超额完成年度造林任务。
深入开展了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上半年全市共有340万人履行了植树义务,其中直接以植树形式尽责的有185.2万人,尽责率达到89.8%。
进一步创新林业发展模式,启动了万亩林场建设。
五市三区申报建设万亩林场15处,符合条件的14处,规划面积21.3万亩,截止6月底已开工建设的有11处,共完成新造林5万亩,栽植各类苗木1658.5万株,其中胶州市的山洲、明山万亩林场莱西市的宫山万亩林场胶南市的长阡沟万亩林场等4个林场建设已初具规模并形成景观效果。
(二)认真抓好森林防火,未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
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持续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促进了各级行政主体和广大市民森林防火意识的提高。
加大森林防火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按照每200-300亩森林配备1名管护队员的要求,扩建了森林资源管护队伍,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责任到人、防范到点、应急到位;投资3000万元新建高标准防火通道100公里及购置部分灭火装备,及时配发到了各有关区市,提高了防扑救森林火灾能力。
高度重视火源管理,在森林火险重点区建立了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火场移动图像和通讯联网系统,在主要进山路口设置了视频卡口和语音提示,形成了以防火检查站、动态巡逻和林内墓地综合整治为主的火源管理体系。
(三)科学防控林业有害生物,实现了“有虫不成灾”。
坚持疫情调查和监测预报制度,每周发布一次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监测和防控动态报告,监测普查面积322万亩,监测覆盖率达到99.99%。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21.08.03•【字号】林法〔2021〕80号•【施行日期】2021.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林业主管部门:《安徽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我局2021年第16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森林资源管理处。
安徽省林业局2021年8月3日安徽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实施意见(试行)为明确全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标准,根据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林办发〔2020〕9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履行《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义务,履行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作出的行政处罚规定的义务,以及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实施的代履行。
二、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标准(一)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涵义恢复植被,是指在已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土地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造林或者复绿标准种植树木或其他绿化植物,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活动。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是指对擅自改变用途和违法开垦、采石、采矿、挖砂、取土或者违法开展其他活动造成损毁的林地,按照《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涉林部分)规定,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合政[1994]9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1994年4月18日合政〔1994〕92号)现将《合肥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管理,确保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进度、提高园林艺术水平,维护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一千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设计和施工,均按本规定实施管理。
其建设单位必须向合肥市园林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园林局)申报登记。
(一)公园、游园、街头绿地、城市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干道绿化带等建设工程项目;(二)单位庭院绿化、居住区绿化等专用绿地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与园林绿化相关的花坛、园林小品、假山、喷泉、雕塑、地坪、园路、驳岸、园林设施等设备安装等工程项目;(四)其它园林绿化工程项目。
第三条市园林局是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以下简称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设计和施工施行管理。
各区绿化管理部门配合市园林局做好园林绿化工程日常管理工作。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配合、支持园林部门做好园林绿化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设计管理第四条园林绿化工程必须先设计后施工,其设计应委托将有相应等级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方案须报市园林局审批。
建设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改变设计方案须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安徽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动员全省人民实现五年消灭荒山、八年绿化安徽目标的决定
安徽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动员全省人民实现五年消灭荒山、八年绿化安徽目标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9.09.09•【字号】皖发[1989]15号•【施行日期】1989.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安徽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动员全省人民实现五年消灭荒山、八年绿化安徽目标的决定(1989年9月9日皖发〔1989〕15号)近年来,我省林业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发展速度较慢,仍是全省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全省尚有一千八百万亩宜林地没有造林绿化。
同先进省、区相比,不仅森林覆盖率低,林业的总体效益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贯彻执行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基本国策,大力发展林业,是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山区生产、振兴我省经济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必须动员全省人民加快造林绿化的步伐,保护发展森林资源。
为此,特作如下决定:一、五年消灭荒山、八年绿化安徽。
根据我省情况,要求从一九九0年起,五年内完成现有一千八百万亩宜林地造林和封山育林任务;八年内,使新造林和封育林木郁闭成林,实现城市和平原县绿化达标,并实现公路、铁路、河道两旁、水库周围和城镇、村庄绿化,再经过三年补充完善,到二000年,全省有林地面积达到五千一百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百分之三十,森林蓄积量达到一点五亿立方米。
全省“五·八”造林绿化规划由省林业厅下达。
地、市、县要迅速将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计划,逐级分解落实到乡村、生产单位和山场地块。
二、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将造林绿化事业推向全社会。
实现“五·八”绿化规划目标,是全省人民的一件大事。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逐级签订造林绿化责任书,严格考核,严明奖罚,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农业、林业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绿化委员会成员,都要亲自办造林绿化点,带头实干,做出榜样,对绿化任务大的地方要重点加强指导,发动全党、全民共同行动,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各行各业齐出力,形成既有声势、又扎扎实实的造林绿化运动,把这一功在社会、利在人民、造福子孙后代的事业办好。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1.16•【字号】皖自然资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4〕1号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为加强我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及资金管理,提高项目管理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2024年1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申报和入库审查第三章项目设计审查第四章资金分配下达第五章项目实施管理第六章项目验收与后期管护第七章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附则安徽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及资金管理,提高项目管理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10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8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是指省自然资源厅和省财政厅牵头监管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等省级资金支持的工程项目。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亳政办秘〔2016〕280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亳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12月30日亳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130600—201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林业厅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16—2020年)的意见》(皖国土资〔2016〕(亳政办秘〔2016〕《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95号)、259号)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依据亳州市土地整治规划,按照皖国土资﹝2016﹞95号要求,由国土资源、农业综合开发、发改和农业部门承担的“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第三条项目建设应当遵循“相对集中连片、整村整镇推进”、“分类整治”和“扶贫优先”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布局、统筹建设资金、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
第四条项目从批准立项到验收确认,建设周期一般不得超过十五个月。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市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机构,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建立统一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加强对县(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督查指导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营造林秋季自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营造林秋季自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20.08.21•【字号】林造函〔2020〕225号•【施行日期】2020.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营造林秋季自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市林业局:为全面掌握2020年全省林业增绿增效和“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实施情况,省林业局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2020年度营造林秋季自查验收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查验收内容(一)人工造林,主要包括2020年实施的长江防护林工程造林、中央财政造林补助等中央投资造林、石质山造林以及“四旁四边”造林绿化完成情况;(二)封山育林(包括长江防护林工程封山育林和省级封山育林)完成情况;(三)退化林修复(包括国家级退化林修复和省级退化林修复)完成情况;(四)森林抚育(包括中央财政补助森林抚育和省级森林抚育)完成情况,2020年新增省级森林抚育经营示范片(含扩建部分)建设情况;(五)2020年“四旁四边”绿化中公路、铁路、河流绿化情况。
以上各项年度计划任务,请按照安徽省绿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皖绿〔2019〕3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绿〔2018〕6号)执行。
二、自查验收标准(一)人工造林(含更新造林)1.长江防护林工程、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造林。
小班起始面积、造林成活率等符合《安徽省人工造林技术导则》有关要求及各工程(项目)要求。
2.其他造林。
含石质山造林和“四旁四边”成片造林,小班起始面积、造林成活率等符合《安徽省人工造林技术导则》有关要求,造林密度符合《安徽省造林技术规程》(DB34/1267-2010)要求。
3.“四旁四边”零星造林。
村前屋后的零星造林按照每60株折合1亩。
安徽省森林抚育技术导则
安徽省森林抚育技术导则1 总则1.1 目的为全面落实《安徽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全面加强森林经营,提高林地生产力和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科学开展森林抚育工作,规范技术措施、提高森林抚育效果,根据国家森林抚育规程及安徽省森林经营实际要求,制定《安徽省森林抚育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森林抚育从幼林郁闭成林到林分成熟前根据培育目标所采取的各种营林措施的总称,包括抚育采伐、补植、修枝、浇水、施肥、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以及视情况进行的割灌、割藤、除草等辅助作业活动。
1.3 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森林抚育的对象、条件、措施、方法、技术指标等基本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竹林、林苗两用林的森林抚育。
1.4 引用文件GB/T 15776-2016 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81-2015 森林抚育规程LY/T 1646-2005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724-2008 短轮伐期和速生丰产用材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2118-2013 大径级用材林培育导则LY/T 1774-2008 香榧栽培技术规程DB34/1267-2010 造林技术规程DB34/T1268-2010 油茶营造林技术规程DB34/T 350—2003 山核桃造林技术规范安徽省重点公益林采伐管理办法(林资[2006]84 号)薄壳山核桃营造林技术规程(试行)安徽省森林抚育实施细则1.5 森林抚育方式与确定原则1.5.1 抚育方式(1)透光伐透光伐主要解决幼龄林阶段目的树种林木上方或侧上方严重遮阴问题。
所谓严重遮阴与树种的喜光性有关。
只有当上方或侧上方遮阴妨碍目的树种高生长时才认为是严重遮阴。
通常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a) 郁闭后目的树种受压制的林分;b) 上层林木已影响到下层目的树种林木正常生长发育的复层林,需伐除上层的干扰木。
(2)疏伐疏伐主要解决同龄林密度过大问题。
合理密度与树种年龄、立地质量、树种组成有关。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皖政秘〔2016〕25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皖政秘〔2016〕250号省水利厅:《关于报请审批〈安徽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请示》(皖水保〔2016〕127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安徽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有关要求,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注重自然恢复,突出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三、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00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400万吨;到2030年,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002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800万吨。
四、要以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全面实施预防保护,重点加强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山丘区及城市水土流失预防,充分发挥自然修复作用;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综合治理,加强重点区域、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大力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
五、要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完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安徽省十三五规划
安徽省十三五规划
安徽省的十三五规划是指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安徽省政府制定的发展规划。
这个规划的目标是在五年内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在经济方面,安徽省的十三五规划着重发展现代产业,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其中,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食品加工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此外,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同时,安徽省将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加强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在教育和人力资源方面,着力提高人力资本质量,完善人才培养培训机制,吸引和培养一批高层次专业人才。
在社会领域,安徽省将继续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加快发展普惠性社会事业。
其中,重点关注教育、医疗、养老、光热水等民生领域的改善,提高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各项福利待遇。
此外,安徽省将打造宜居环境,注重生态文明建设和资源保护。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重点生态修复工程,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创建。
同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最后,安徽省还将积极推进农村建设,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力度,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通过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农村水利建设、农村道路改造等工作,打造安居乐业的农村环境。
总结起来,安徽省的十三五规划旨在发展现代产业、推动科技创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护生态环境和加强农村建设。
通过各项工作的推进,安徽省将逐步变成一个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民生不断改善、生态环境优美的地区。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08.07.01•【字号】林计[2008]69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林计〔2008〕69号)各市林业局、各试点县林业局、厅直各单位:为加强全省林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加强资金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省林业厅制定了《安徽省林业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厅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处。
安徽省林业厅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安徽省林业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林业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基本建设投资的林业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林业建设项目)。
第三条实行林业建设项目统一组织、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项目计划主管工作机构归口统一管理林业建设项目,其他业务工作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具体管理林业建设项目的实施。
第四条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遵循科学决策、分级负责、规范管理、安全运行、务求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储备第五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林业建设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林业建设项目库至少储备一年拟申报和实施的林业项目,并实行年度滚动更新。
第六条省林业厅适时发布林业建设项目信息,并在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或申报的林业建设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和审查筛选的基础上,建立省级林业建设项目库。
第七条向国家或省有关部门申报的林业建设项目,原则上应从省级林业建设项目库中筛选和提取。
省级林业建设项目库不能满足的,可从各地林业建设项目库中筛选。
第八条纳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储备的林业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林业规划,符合国家林业战略发展方向,符合国家投资政策,并编制项目建议文本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认真做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2016〕32号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认真做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关于认真做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2016〕32号各市、县(市、区)林业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国函〔2016〕3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全省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皖政秘〔2016〕65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6〕24号)精神,现将“十三五”期间全省各地和各编限单位年森林采伐限额随文下达(见附件),并就做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采伐限额管理文件精神。
国函〔2016〕32号文件是指导“十三五”期间全国森林采伐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系统学习、深入领会“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新规定、新要求,结合皖政秘〔2016〕65号文件和林资发〔2016〕24号文件精神,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进一步贯彻中央和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
要将采伐管理作为森林资源经营和保护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采伐管理的科学性和执行力,确保森林保有量和质量的不断提高,为加快创新型生态强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严格执行“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
本次下达的“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2016年至2020年期间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全省林业系统开展绿美江淮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全省林业系统开展绿美江淮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24.03.18•【字号】林生〔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全省林业系统开展绿美江淮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全省林业系统开展绿美江淮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林业局2024年3月18日全省林业系统开展绿美江淮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绿美江淮行动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3〕32号)要求,扎实推进绿美江淮行动涉林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绿美村庄、绿美乡镇、绿美森林提升、绿色产业发展等行动,以“植绿、添美、增质、惠民”为主线,科学开展国土绿化,持续推进乡村绿化美化,着力提升森林质量效益,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建设高水平城乡一体化绿美人居环境,打造“高颜值”“高价值”“高品质”“高质量”绿美江淮,为加快建设山水秀美的生态强省作出林业贡献。
二、行动目标(一)近期目标。
到2027年,全省森林结构明显改善、质量持续提升;湿地保护率达55%以上,重要湿地得到全面保护;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物种数保护率不低于95%;乡村绿化覆盖率达35%左右,林业碳汇能力不断增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初步形成,绿美江淮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二)远期目标。
到2035年,全省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结构更加优化,功能更加完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林业碳汇能力进一步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更加富足,生态治理效能显著提高。
安徽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细则(2012版)
安徽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细则安徽省林业厅二〇一二年四月前 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行政区域或森林经营单位为调查总体,查清森林、林木和林地资源的种类、分布、数量和质量,客观反映调查区域森林资源和经营管理状况,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林业区划规划、指导森林经营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调查活动。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开展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对于制定林业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指导森林可持续经营、推进宜居宜业生态强省建设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统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标准,规范调查对象与内容、程序与方法、质量管理、提交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技术规程》(GB/T 26424—2010),结合安徽省森林资源特点和历次调查工作实践,安徽省林业厅组织编制了《安徽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细则》。
2012年4月19日,安徽省林业厅在合肥主持召开专家审查会,与会专家一致通过《安徽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细则》。
《安徽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细则》适用于安徽省各县(市、区)、森林经营单位或具体项目指定范围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原《安徽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细则》(2003年9月)同时停止使用。
目 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调查范围与内容 (3)5 主要调查指标 (4)6 森林经营区划 (17)7 小班调查 (19)8 四旁树调查 (24)9 专项调查 (24)10 总体蓄积抽样控制 (24)11 统计与成图 (25)12 质量管理 (28)13 调查成果 (31)附 录附录A 四旁树调查方法附录B 总体蓄积抽样控制方法附录C 森林资源统计表(表1—表10)附录D 小班调查卡片附录E 角规观测值按坡度改算表附录F 常用树种断面积标准表附录G 一元材积表附录H 安徽省主要立地条件类型表附录I 调查因子代码表安徽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细则1 范围本实施细则规定了安徽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对象与内容、程序与方法、质量管理、提交成果等技术要求。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一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一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2•【字号】六政办[2012]83号•【施行日期】2012.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一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六政办〔2012〕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家和省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于2012年至2013年在全市统一开展新一轮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任务。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对森林资源的现状调查,我市上一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距今已近十年时间,目前森林资源现状发生了重大变化。
开展新一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目的是:摸清全市的森林资源现状,为建立全市森林资源档案和林业地理信息系统、编制我市林地保护利用发展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制定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提供基础资料,为科学经营和管理森林、指导林业生产提供依据。
本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及其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综合评价森林资源现状特征与森林经营管理绩效,提出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利用的意见。
二、切实加强领导。
各县区政府(管委)要把资源调查作为林业发展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
要成立专门机构,指挥、协调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
市政府已成立市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领导组(见附件1),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具体方案由市林业部门制订(见附件2)。
三、统筹落实经费。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政策性强,技术难度高,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县区政府(管委)要统筹落实好所需经费,以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安徽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03.11.17•【字号】财综[2003]1088号•【施行日期】200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综[2003]1088号)市财政局、林业局: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促进我省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安徽省森林植被费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财政厅林业厅二OO三年十一月十七日安徽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促进我省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三条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第四条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确需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同意或批准用地申请后,按照规定标准向用地单位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并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批准文件。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一)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由省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预收。
(二)临时占用林地的,由县(市、区)、市、省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规定的审批权限负责预收。
1.--安徽省造林技术导则(P1-52)
安徽省造林技术导则安徽省林业厅二〇一二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林业区域和立地条件划分 (2)2.1林业区域划分 (2)2.2立地类型划分 (8)第三章造林绿化主要技术标准 (8)3.1最小面积标准 (8)3.2成活率(保存率、保存株数)标准 (9)3.3造林苗木标准 (9)第四章各区域主要造林树种与造林模式 (9)4.1淮北平原区 (9)4.2江淮丘陵区 (16)4.3沿江丘陵平原区 (20)4.4皖南与大别山区 (23)附件一:安徽省林业区域划分图 (31)附件二:安徽省立地类型划分及主要造林树种选择一览表 (32)附件三:安徽省人工造林主要树种造林模型表 (41)第一章总则1、为增加造林绿化科技含量,保证造林绿化质量,提高造林绿化成效,尽早实现我省千万亩森林增长目标,特制定本导则。
2、实现我省千万亩森林增长目标是落实胡锦涛主席“到2020年,我国森林面积蓄积要比2005年分别增长4000万公和13亿立方米”的庄严承诺,是建设宜居宜业生态强省的重要战略措施。
应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各级政府绿化目标责任制,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
3、开展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人工造林,必须坚持以下原则:①生态优先,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兼顾原则;②遵循自然、经济规律,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③质量优先、速度与成效相统一原则;④在林种规划上,既考虑各林种平衡发展,又突出区域特色原则,如重点山区市、县仍应把用材林、竹林和传统用材树种造林放在重要位置;丘陵区重点发展经果林、工业原料林和特色薪炭林;平原区重点发展防护林、工业原料林和经果林。
各区域均须适当发展生物质能源林。
4、本导则参考依据:①有关“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文件、会议纪要、领导讲话;②《造林技术规程》(DB 34/ 1267-2010);③《安徽省苗木标准》(皖D/LY02-84)④《安徽省不同区域造林树种选择及栽培技术》(中国林业出版社2008年1月第一版);第二章林业区域和立地条件划分第一节林业区域划分根据我省林业区划成果,全省区划为淮北平原区、江淮丘陵区、沿江丘陵平原区、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区五大区域。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行动要点》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行动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5.30•【文号】办造字〔2016〕102号•【施行日期】2016.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对气候变化正文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行动要点》的通知办造字〔2016〕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应对气候变化林业行动计划》,着力推进“十三五”期间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行动要点》(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行动要点国家林业局办公室2016年5月30日附件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行动要点气候变化是当今人类生存和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全球性问题。
加快林业发展,加强生态建设,努力增强碳汇功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国际共识和发展趋势,也是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重大机遇和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明确提出了2020年和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目标。
为落实行动目标,研究制定了《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13—2020年)》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
为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相关行动目标、战略规划,统筹做好“十三五”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确保林业“双增”目标如期实现、林业增汇减排能力持续提升,充分发挥林业服务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大局的作用,特制定本行动要点。
安徽省森林抚育技术导则
安徽省森林抚育技术导则1 总则1.1 目的为全面落实《安徽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全面加强森林经营,提高林地生产力和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科学开展森林抚育工作,规范技术措施、提高森林抚育效果,根据国家森林抚育规程及安徽省森林经营实际要求,制定《安徽省森林抚育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森林抚育从幼林郁闭成林到林分成熟前根据培育目标所采取的各种营林措施的总称,包括抚育采伐、补植、修枝、浇水、施肥、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以及视情况进行的割灌、割藤、除草等辅助作业活动。
1.3 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森林抚育的对象、条件、措施、方法、技术指标等基本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竹林、林苗两用林的森林抚育。
1.4 引用文件GB/T 15776-2016 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81-2015 森林抚育规程LY/T 1646-2005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724-2008 短轮伐期和速生丰产用材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2118-2013 大径级用材林培育导则LY/T 1774-2008 香榧栽培技术规程DB34/1267-2010 造林技术规程DB34/T1268-2010 油茶营造林技术规程DB34/T 350—2003 山核桃造林技术规范安徽省重点公益林采伐管理办法(林资[2006]84 号)薄壳山核桃营造林技术规程(试行)安徽省森林抚育实施细则1.5 森林抚育方式与确定原则1.5.1 抚育方式(1)透光伐透光伐主要解决幼龄林阶段目的树种林木上方或侧上方严重遮阴问题。
所谓严重遮阴与树种的喜光性有关。
只有当上方或侧上方遮阴妨碍目的树种高生长时才认为是严重遮阴。
通常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a) 郁闭后目的树种受压制的林分;b) 上层林木已影响到下层目的树种林木正常生长发育的复层林,需伐除上层的干扰木。
(2)疏伐疏伐主要解决同龄林密度过大问题。
合理密度与树种年龄、立地质量、树种组成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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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造林绿化“十三五”规划》和《安徽省森林经营“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林造函[2017]205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林业厅
【发布日期】2017.03.23
【实施日期】2017.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造林绿化“十三五”规划》和《安徽省森林经营“十三
五”规划》的通知
(林造函〔2017〕205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
根据《安徽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我厅组织编制了《安徽省造林绿化“十三五”规划》和《安徽省森林经营“十三五”规划》,并经厅长办公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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