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新生儿乙肝疫苗及卡介苗接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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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新生儿乙肝疫苗及卡介苗接种制度

1、负责接种的执业医师、助产士或护士应具有预防接种知识培训合格证和预防接种资质认证。

2、产科按照“谁接生、谁接种”原则,承担新生儿乙肝疫苗、卡介苗预防接种服务。

3、在接种前应向新生儿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新生儿健康状况等情况,请新生儿家属及监护人仔细阅读新生儿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知情同意书,并填写相关信息、签名。知情同意书附病历后。

4、对出生后因特殊情况未及时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的新生儿,签发未接种告知单,告知家长出院后到其所属住地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疫苗。

5、产科应及时对住院分娩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后,认真填写乙肝疫苗、卡介苗首剂接种登记表及接种登记卡(三联单),并在儿童预防接种证内填写接种记录。

6、产科应建立疫苗出入库记录,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配备专用冰箱,将疫苗置于2-8℃恒温环境下存放,坚持每天上、下午两次温度监测并记录,如发现冰箱温度异常应及时维修。

7、接种操作:接种操作过程必须符合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规范和安全注射要求,皮肤消毒均用75%酒精,接种后疫苗按规定处置,对使用过的接种器械按要求回收、处理。

1)卡介苗:要求对住院分娩新生儿在无接种禁忌症的情

况下,由产房接种人员及时实施接种,接种剂量为稀释后摇匀每人0.1毫升,接种部位为左上臂三角肌外侧中部皮内注射,严禁将疫苗注入皮下或肌内,严禁超量接种和重复接种。

2)乙肝疫苗: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一针,接种于右上臂外侧三角肌中部肌内注射(第2、3针由预防接种门诊负责接种)。

3)合理安排接种时间,卡介苗在开启瓶后30分钟内用尽,最大程度用一支疫苗实施多人份接种,超过30分钟必须弃用销毁,不得再用于接种。

4)接种禁忌症:

①早产、难产、体重在2500克以下、伴有明显的先天性畸形的新生儿。

②发热、腹泻等急性传染病患儿。

③心、肺、肾等慢性疾病、严重皮肤病、过敏性皮肤病、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以及对预防接种有过敏反应者。

泉州市第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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