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版】广告制作发布合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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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广告制作发布合同

甲方:

乙方:

按照《合同法》、《广告法》及相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墙体广告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广告发布服务内容

1.1、广告发布的内容:

品牌:、、,产品:、

1.2、广告制作、发布形式:

1.3、广告发布数量:、面积:

1.4、广告发布位置/地点:(如果很多,可以列出位置、面积等明细作为合同附件一同签署)

省市区/县路号

1.5、广告发布期限: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个月。广告经验收不合格重新发布的,广告发布期限重新计算。

1.6、广告发布内容:广告按照甲方提供样稿制作、发布。如需乙方对广告内容进行设计的,由甲方提供设计所需资料,乙方提供设计稿,设计稿经甲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发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广告内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7、乙方须对广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并对此负责,根据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出风险意见和修改意见,经甲方修改确认后,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报批手续进行广告发布。

1.8、本合同签订后的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制作、发布广告;并于完工后个工作日

内按照广告数量提供广告发布的现场照片各一份(每份照片张)及验收报告供甲方验收。所有验收资料应当是加盖乙方的公章的原件。照片拍摄、冲印费用由乙方负责。

1.9、甲方按乙方提供的现场照片及验收报告进行验收或者甲方派人到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甲方开出验收合格证明或在验收报告上签名确认。

1.10、广告发布期内,乙方应保证广告载体安全、牢固,并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因广告载体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1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设计、制作以及发布广告、办理相关行政报审手续并保证广告的完整性。在广告发布期内乙方应自广告损坏之日起的小时内或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小时内对广告进行免费修复,保证广告正常发布效果。

1.12、广告发布期间,甲方如需更换广告内容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制作、更换广告内容。

第二条广告费用及支付时间、方式

2.1、.本合同总金额_ _元(大写:__ ____ )。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样稿设计费、制作费、施工费用、场地租赁费、维护费用、工商审批费、各项应缴税费、乙方所有成本与乙方合理利润等一切与本广告发布相关的费用。

2.2、广告费付款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期,后日内,付合同总额的%,即元。

第二期,后日内,付合同总额的%,即元。

第三期,广告验收合格后日内,付合同总额的%,即元。

第期,后日内,付合同总额的%,即元。

付款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广告费。

2.3、广告发布期内,甲方如需更换广告内容,需支付广告制作、发布、报批费用等所有费用共计:。

第三条发布审批

如本合同及/或本合同业务需办理有关审批、登记手续及/或合同鉴证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

承担全部税费。因乙方未办理相应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四条业务指定联系人

4.1、甲方指定(身份证号:手机:,email:)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具体业务经办人,代表甲方沟通协调与本合同业务相关事宜。

4.2、乙方指定(身份证号:手机:,email:)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具体业务经办人,代表乙方沟通协调与本合同业务相关事宜。

第五条合法性及资质

5.1、甲方对其广告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对广告内容的合法合规性及属于非甲方行为可能导致的侵权负责。

5.2、因本合同约定发布的广告受到工商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司法机关等调查或查处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与甲方一起协助调查,直至案件最终解决;如因本合同发布的广告致使甲方受到行政或其他处罚及其他经济损失,经确认是由乙方原因引起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条款效力不受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影响。

5.3、乙方承诺,乙方具备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从事本合同约定业务的全部资质,并通过相关审核获取相关的许可,否则支付甲方本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履行合同所需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材料以及经主管机关核准的发布广告有关的行政审批件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后加盖乙方公章。

第六条知识产权约定

6.1、乙方为甲方发布广告所涉及的商标权、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如果乙方参与了相关设计制作,本合同价款已包含甲方取得相关权利而应该支付乙方的对价。

6.2、在广告发布期间,如乙方接到第三方针对该广告主张权利或进行投诉或发现该广告有不适宜等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或违法违规情形的,应立即就相关事实进行审查,在2小时内通知甲方并提出书面风险意见及解决方案;如有必要,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应立即暂停该广告的发布避免侵权损害进一步扩大。

6.3、乙方及其关联方应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为其他与甲方企业字号、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企业或个人提供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甲方利益或致使甲方利益受损,否则应当支付甲方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对甲方商誉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在影响范围内公开赔礼道歉。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应在付款期限过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书面催告通知,经催告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还未付款的,每日需按照应付款项的同期存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7.2、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天需按照合同总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超过15天乙方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发布广告所需支付的额外费用及其他损失。

7.3、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应退回未履行部分合同款,并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7.4、本合同仅涉及乙方为甲方提供广告设计及/或制作及/或发布的服务关系,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其他有损甲方权益的任何活动;否则,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其他约定

8.1、本合同设计稿及双方往来函件应视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8.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可使用电话、传真、邮件、电子邮件、快递等方式进行通知,并自通知日起生效。如乙方地址、电话等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发往本合同地址、电话、传真、邮件、通知即视为送达成功。

8.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受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影响,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5天内向对方提供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并自不可抗力消除之日起按不可抗力延误的时间补偿或返还不能履行的部分费用。超过10天乙方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未履行部分费用。

8.4乙方对本合同以及在与甲方业务合作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信息具有保密义务,违反该规定时须赔偿甲方损失;且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5、合同效力: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效力独立,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导致无效时,不影响其他条款与合同整体的效力;实际业务在本合同实际签署前已经实际履行,则本合同自动具有向前的溯及效力;合同期满,如果继续存在本合同约定业务往来的,业务行为受本合同约束。

8.6本合同终止前甲方提出续约的,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接受甲方的续约要求,并办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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