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劳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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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案例一】酒后上道闲聊,被车撞轧身亡 一、事故概况 2012年12月6日23时30分,郑州铁路局新乡机务段新乡 运用车间2名副司机去大同电力机车有限公司接新配属的 HXD2C机车回送返段途中,在丰沙线官厅站停留期间,去 站外饭店吃饭并饮酒,返回站内押运的机车途中,两人坐 在Ⅱ道K81+595处右侧钢轨上,被上行通过的64118次货物 列车撞轧死亡。
“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 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 和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 会、职工和舆论的监督作用,有 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 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 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 的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 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的体 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 一”。“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的工作机 制,才能有效贯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的新局面处不断开创安全 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
1.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书,方可上岗作业。 3、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法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 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与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 章制度给与出发;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篇 常见事故预防 第三、四章 预防机车车辆伤害 所谓机车车辆伤害,是指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碰、 撞、轧、压、挤、摔等造成铁路作业人员伤亡的事故。 铁路机车车辆是指在铁路线路上运行的铁路机车、客车、 货车、动车组及各类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等。
扒乘运行中的机车车辆
在线路旁坐卧休息
站场与线路行走安全 如何在站内、区间行走是确保人身 安全的关键,安全避车是避免被运 行中的机车车辆碰撞而受到伤害的 重要环节。铁路作业人员在站场或 线路上行走、横越时,应严格遵守 站场、线路行走和避车的相关规 定。
第五章 预防触电
电气设备设施在铁路运输生 产经营中大量运用,因各种外在 因素,如接触不良、接线松脱、 绝缘老化破损,形成漏电、短路 等会引发电气事故,甚至发生触 电伤亡或电气火灾事故。特别是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设备带有25 kV的高压电,更应注意触电事故 的预防。
电能在生活、生产中被广泛应用,使 人接触电的几率大大提高;电气设备及电器 在设计、制造、安装后,在操作使用的过程 中,如果没有安全用电知识,就很容易发生 触电、火灾、爆炸等电气事故,以至影响生 产,危及生命。
一.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关 于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法律,是 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安全生产 法》规定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和制 度,也是铁路运输生产活动必须 遵循的。
(1)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是指党和国家对安 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是安全生 产工作的方向。我国现行的安全 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综合治理”。
4.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 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横越线路时,必须做到“一 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抢 越、钻车或穿越两车间隙,严禁 在道心或枕木头上行走,严禁扒 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三、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见另一ppt
第二节 标准 《行车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 1.1 班前禁止饮酒,班中按规定着装,佩带防护 用品。 1.2顺线路行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并注意邻 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严禁在道 心、枕木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 接杆、尖轨等。 1.3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 左右机车、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
第二章 铁路行业规章 第一节 规章 一.技规
二、《铁路运输系统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关键点控制措 施》,分为通用控制措施和具体控制措施两大部分。 通 用控制措施规定在铁路既有线从事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 认真落实下列劳动安全控制措施。 1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认真执行保休制度, 班前充分休息,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脱岗、串岗、 私自替班或换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新上岗、转岗、提职职工必须进行单位、车间、班 组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规定的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 后,方准上岗单独作业。学徒工、实习人员、干部在参加 劳动、学习期间,不准单独顶岗。 3.行车、特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工具操作人员, 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
作业安全规定 1.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表、防护用具是否完好。 2.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身体触及。 3.电气设备及其带动的机械部分需要修理时,不准在运转中拆卸修理,必须在 停车后切断设备电源,取下熔断器,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并验明无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4.在配电总盘及母线上进行工作时,在验明无电后应挂临时接地线,装拆接地 线都必须由值班电工进行。 5.临时工作中断后和每班恢复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是否断开,并经验 电确定。 6.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 故。 7.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 8.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零),接地线要符合标准,有电设备不准 断开外壳接地线。 9.电器或线路拆除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必须及时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10.安装灯头时,开关必须接在火线上,灯口螺纹必须接在零线上。 11.临时装设的电气设备必须将金属外壳接地,严禁将电动工具的外壳接地线和 工作零线拧在一起插入插座;必须使用两线带地或三级带地插座,或者将外 壳接地线单独接到地干线上,以防接触不良时引起外壳带电;用软电缆连接 移动设备时,专供保护接零的芯线上不许有工作电流通过。 12.动力配电盘、配电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器设备附近不准堆放各种易 燃、易爆、潮湿和其他影响操作的物件。
二、刑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安 全生产犯罪的规定有一条铁路运 营安全事故罪。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2条规定, 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只是发生铁路运营安 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课题 是人的生命和健康,犯罪的主题是体谅运营单 位的职工,包括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作业 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客观要件是实施了违反 规章制度的违法行为,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 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主观要件是具有违反规 章制度的过失。
“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经营 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生产 经营活动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 全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从业 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实 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确保 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生产经 营的其他目标。
“预防为止”,就是按照系统 化、科学化的管理思想,按照事 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千方百计 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 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我国现行的安全电压额定值的等级 为:42 V、36 V、24 V、12 V和6V。 一般性的规定是:在干燥的情况下, 安全电压36 V。在隧道或潮湿场所, 人体皮肤受潮,同时电器设备的金属 外壳和能导电的构造物表面结露,规 定安全电压为12 V。在游泳池或设有 电路的水槽内,规定安全电压为6V。
保证用电安全的基础要素 1.电气绝缘:即用不导电的绝缘材料把带电体封闭起来。保持配电线 路和电气设备的绝缘良好,是保证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正常运行的最 基本要素。电气绝缘的性能是否良好,可通过测量其绝缘电阻、耐压 强度来衡量。 2.安全距离:是指人体、物体等接近带电体而不发生危险的安全可靠 距离。如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人体之 间、带电体与其他设施和设备之间,均应保持一定距离:变配电装置 安全距离、检修安全距离、操作安全距离等。 3.安全载流量:是指允许持续通过导体内部的电流量。如果电流超过 安全载流量,导体的发热将超过允许值,导致绝缘损坏,甚至引起漏 电和发生火灾。因此,根据导体的安全载流量选择导体截面和设备十 分重要。 4.标识:明显、准确、统一的标识是保证用电安全的重要因素。颜色 标识表示不同性质、不同用途的导线;标示牌标志一般作为危险场所 的标志;型号标志作为设备特殊结构的标志。A相为黄色,B相为绿 色,C相为红色。明敷接地线涂以黑色。二次系统交流回路用黄色,负 电源用蓝色,信号和警告回路用白色。仪表盘上运行极限参数画红线 等。
第二节:相关法规 一.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见视频资料
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1.铁路交通事故定义 铁路交通事故是指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 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 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发生冲 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 的铁路交通事故。 2. 铁路交通事故等级 事故等级是反映事故严重程度的指标, 事故等级越高,事故就越严重。
第三节:相关标准 一.安全标志
二、安全色 红色:是传递禁止、停止、危险或提示 消防设备、设施的信息 蓝色:传递必须遵守的指令性信息 黄色:传递注意、警告的信息 绿色:传递安全的提示性信息 黑色: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 和警告标志的几何边框
白色:用于安全标志中红、蓝、绿的背 景色,也可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和图形 符号 安全设与对比色的使用:安全色与对比 色同时使用时,应按下列规定搭配使用
事故等级要素构成表
事故等级 死亡人数
重伤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 1亿元以上
特别重大 30人以上 100人以上 事故 重大事故 10人以上 50人以上 30人以下 100人以下 较大事故 3人以上 10人以上 10人以下 50人以下 一般事故 3人以下 IO人以下
5 000万元以上 l亿元以下 1 000万元以上 5 000万元以下 1 000万元以下
(三)从业人员的权力与义务 作为法律关系的权力与义务是对 等的,没有无权力的义务,也没 有无义务的权力。生产经营单位 的从业人员是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最直接的劳动者,有依法获得安 全生产保障的权力,同时也应当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从业者的权力
《安全生产法》第45-48条规定从业人员依法享有以 下安全生产保障权利。 (1)对危险因素及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2)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3)对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 (4)遇紧急情况时的停止作业权和紧急撤离权。 (5)被认定为工伤后的获保权和获赔权。
铁路劳动安全
主讲:风雨阴晴 任变迁
课程结构: 第一篇:规章制度 第二篇:常见的事故预防 第三篇:相关安全知识
第一篇规章制度: 第一节相关法律 我国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 法律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消防法》、《道路交 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 法》、《矿山安全法》等。
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主要有 《劳动法》、《工会法》、《铁 路法》、《民用航空法》、《港 口法》、《建筑法》、《电力 法》、《刑法》等。
2、从业者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49-51条规定从业人员依法应履行以 下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从业人员在作业工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 防护用品。 (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质 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 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 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 告。
整备线场行走安全 1.在整备线场行走应走车站固定行走线路。如线路 两侧平坦处。 2.顺线路行走时,应走路肩并注意本线、邻线的机 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严禁在道心、枕木头 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 等。
3.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 代步,禁止从行驶中的机车、 车辆上跳下。 4.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 木头、道心里坐卧或站立。 5.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 前方抢越。 6.横越线路时,应走地道或天 桥。必须横越线路时,应“一 站、二看、三通过”,并注意 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 有无障碍物。 7.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 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 动,然后在该机车、车辆端部 5m以外绕行通过。
1.4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暂 不移动,然后在该机车、车辆较远处通过。 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 1.5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先确认列车、车列暂不移 动,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钩上越过,勿碰开钩销,要注 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严禁钻车。 1.6 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里坐卧或站 立。 1.7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案例一】酒后上道闲聊,被车撞轧身亡 一、事故概况 2012年12月6日23时30分,郑州铁路局新乡机务段新乡 运用车间2名副司机去大同电力机车有限公司接新配属的 HXD2C机车回送返段途中,在丰沙线官厅站停留期间,去 站外饭店吃饭并饮酒,返回站内押运的机车途中,两人坐 在Ⅱ道K81+595处右侧钢轨上,被上行通过的64118次货物 列车撞轧死亡。
“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 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 和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 会、职工和舆论的监督作用,有 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 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 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 的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 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的体 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 一”。“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的工作机 制,才能有效贯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的新局面处不断开创安全 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
1.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书,方可上岗作业。 3、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法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 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与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 章制度给与出发;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篇 常见事故预防 第三、四章 预防机车车辆伤害 所谓机车车辆伤害,是指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碰、 撞、轧、压、挤、摔等造成铁路作业人员伤亡的事故。 铁路机车车辆是指在铁路线路上运行的铁路机车、客车、 货车、动车组及各类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等。
扒乘运行中的机车车辆
在线路旁坐卧休息
站场与线路行走安全 如何在站内、区间行走是确保人身 安全的关键,安全避车是避免被运 行中的机车车辆碰撞而受到伤害的 重要环节。铁路作业人员在站场或 线路上行走、横越时,应严格遵守 站场、线路行走和避车的相关规 定。
第五章 预防触电
电气设备设施在铁路运输生 产经营中大量运用,因各种外在 因素,如接触不良、接线松脱、 绝缘老化破损,形成漏电、短路 等会引发电气事故,甚至发生触 电伤亡或电气火灾事故。特别是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设备带有25 kV的高压电,更应注意触电事故 的预防。
电能在生活、生产中被广泛应用,使 人接触电的几率大大提高;电气设备及电器 在设计、制造、安装后,在操作使用的过程 中,如果没有安全用电知识,就很容易发生 触电、火灾、爆炸等电气事故,以至影响生 产,危及生命。
一.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关 于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法律,是 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安全生产 法》规定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和制 度,也是铁路运输生产活动必须 遵循的。
(1)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是指党和国家对安 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是安全生 产工作的方向。我国现行的安全 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综合治理”。
4.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 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横越线路时,必须做到“一 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抢 越、钻车或穿越两车间隙,严禁 在道心或枕木头上行走,严禁扒 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三、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见另一ppt
第二节 标准 《行车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 1.1 班前禁止饮酒,班中按规定着装,佩带防护 用品。 1.2顺线路行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并注意邻 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严禁在道 心、枕木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 接杆、尖轨等。 1.3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 左右机车、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
第二章 铁路行业规章 第一节 规章 一.技规
二、《铁路运输系统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关键点控制措 施》,分为通用控制措施和具体控制措施两大部分。 通 用控制措施规定在铁路既有线从事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 认真落实下列劳动安全控制措施。 1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认真执行保休制度, 班前充分休息,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脱岗、串岗、 私自替班或换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新上岗、转岗、提职职工必须进行单位、车间、班 组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规定的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 后,方准上岗单独作业。学徒工、实习人员、干部在参加 劳动、学习期间,不准单独顶岗。 3.行车、特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工具操作人员, 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
作业安全规定 1.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表、防护用具是否完好。 2.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身体触及。 3.电气设备及其带动的机械部分需要修理时,不准在运转中拆卸修理,必须在 停车后切断设备电源,取下熔断器,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并验明无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4.在配电总盘及母线上进行工作时,在验明无电后应挂临时接地线,装拆接地 线都必须由值班电工进行。 5.临时工作中断后和每班恢复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是否断开,并经验 电确定。 6.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 故。 7.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 8.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零),接地线要符合标准,有电设备不准 断开外壳接地线。 9.电器或线路拆除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必须及时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10.安装灯头时,开关必须接在火线上,灯口螺纹必须接在零线上。 11.临时装设的电气设备必须将金属外壳接地,严禁将电动工具的外壳接地线和 工作零线拧在一起插入插座;必须使用两线带地或三级带地插座,或者将外 壳接地线单独接到地干线上,以防接触不良时引起外壳带电;用软电缆连接 移动设备时,专供保护接零的芯线上不许有工作电流通过。 12.动力配电盘、配电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器设备附近不准堆放各种易 燃、易爆、潮湿和其他影响操作的物件。
二、刑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安 全生产犯罪的规定有一条铁路运 营安全事故罪。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2条规定, 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只是发生铁路运营安 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课题 是人的生命和健康,犯罪的主题是体谅运营单 位的职工,包括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作业 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客观要件是实施了违反 规章制度的违法行为,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 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主观要件是具有违反规 章制度的过失。
“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经营 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生产 经营活动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 全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从业 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实 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确保 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生产经 营的其他目标。
“预防为止”,就是按照系统 化、科学化的管理思想,按照事 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千方百计 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 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我国现行的安全电压额定值的等级 为:42 V、36 V、24 V、12 V和6V。 一般性的规定是:在干燥的情况下, 安全电压36 V。在隧道或潮湿场所, 人体皮肤受潮,同时电器设备的金属 外壳和能导电的构造物表面结露,规 定安全电压为12 V。在游泳池或设有 电路的水槽内,规定安全电压为6V。
保证用电安全的基础要素 1.电气绝缘:即用不导电的绝缘材料把带电体封闭起来。保持配电线 路和电气设备的绝缘良好,是保证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正常运行的最 基本要素。电气绝缘的性能是否良好,可通过测量其绝缘电阻、耐压 强度来衡量。 2.安全距离:是指人体、物体等接近带电体而不发生危险的安全可靠 距离。如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人体之 间、带电体与其他设施和设备之间,均应保持一定距离:变配电装置 安全距离、检修安全距离、操作安全距离等。 3.安全载流量:是指允许持续通过导体内部的电流量。如果电流超过 安全载流量,导体的发热将超过允许值,导致绝缘损坏,甚至引起漏 电和发生火灾。因此,根据导体的安全载流量选择导体截面和设备十 分重要。 4.标识:明显、准确、统一的标识是保证用电安全的重要因素。颜色 标识表示不同性质、不同用途的导线;标示牌标志一般作为危险场所 的标志;型号标志作为设备特殊结构的标志。A相为黄色,B相为绿 色,C相为红色。明敷接地线涂以黑色。二次系统交流回路用黄色,负 电源用蓝色,信号和警告回路用白色。仪表盘上运行极限参数画红线 等。
第二节:相关法规 一.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见视频资料
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1.铁路交通事故定义 铁路交通事故是指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 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 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发生冲 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 的铁路交通事故。 2. 铁路交通事故等级 事故等级是反映事故严重程度的指标, 事故等级越高,事故就越严重。
第三节:相关标准 一.安全标志
二、安全色 红色:是传递禁止、停止、危险或提示 消防设备、设施的信息 蓝色:传递必须遵守的指令性信息 黄色:传递注意、警告的信息 绿色:传递安全的提示性信息 黑色: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 和警告标志的几何边框
白色:用于安全标志中红、蓝、绿的背 景色,也可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和图形 符号 安全设与对比色的使用:安全色与对比 色同时使用时,应按下列规定搭配使用
事故等级要素构成表
事故等级 死亡人数
重伤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 1亿元以上
特别重大 30人以上 100人以上 事故 重大事故 10人以上 50人以上 30人以下 100人以下 较大事故 3人以上 10人以上 10人以下 50人以下 一般事故 3人以下 IO人以下
5 000万元以上 l亿元以下 1 000万元以上 5 000万元以下 1 000万元以下
(三)从业人员的权力与义务 作为法律关系的权力与义务是对 等的,没有无权力的义务,也没 有无义务的权力。生产经营单位 的从业人员是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最直接的劳动者,有依法获得安 全生产保障的权力,同时也应当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从业者的权力
《安全生产法》第45-48条规定从业人员依法享有以 下安全生产保障权利。 (1)对危险因素及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2)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3)对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 (4)遇紧急情况时的停止作业权和紧急撤离权。 (5)被认定为工伤后的获保权和获赔权。
铁路劳动安全
主讲:风雨阴晴 任变迁
课程结构: 第一篇:规章制度 第二篇:常见的事故预防 第三篇:相关安全知识
第一篇规章制度: 第一节相关法律 我国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 法律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消防法》、《道路交 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 法》、《矿山安全法》等。
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主要有 《劳动法》、《工会法》、《铁 路法》、《民用航空法》、《港 口法》、《建筑法》、《电力 法》、《刑法》等。
2、从业者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49-51条规定从业人员依法应履行以 下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从业人员在作业工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 防护用品。 (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质 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 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 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 告。
整备线场行走安全 1.在整备线场行走应走车站固定行走线路。如线路 两侧平坦处。 2.顺线路行走时,应走路肩并注意本线、邻线的机 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严禁在道心、枕木头 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 等。
3.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 代步,禁止从行驶中的机车、 车辆上跳下。 4.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 木头、道心里坐卧或站立。 5.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 前方抢越。 6.横越线路时,应走地道或天 桥。必须横越线路时,应“一 站、二看、三通过”,并注意 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 有无障碍物。 7.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 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 动,然后在该机车、车辆端部 5m以外绕行通过。
1.4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暂 不移动,然后在该机车、车辆较远处通过。 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 1.5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先确认列车、车列暂不移 动,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钩上越过,勿碰开钩销,要注 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严禁钻车。 1.6 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里坐卧或站 立。 1.7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