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法制教育讲座资料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讲座(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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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讲座(通用8篇)【篇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讲座同学们:今天,我要和大家一起来研究和探讨一下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问题,希望通过本次的讲座,使同学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如何预防自我犯罪,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少年,使自己在人生的道路上健康成长,将来做一名建设伟大祖国的栋梁之材。
今天,我要讲三个问题,一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法律问题给大家作一下简要解释,使大家明确本人及其监护人应该如何遵纪守法。
第二,我向大家通报一下,今年-月份某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况,并分析一下犯罪的原因,使大家引以为戒。
第三,我要向同学们提出一点希望和要求,希望大家立场成材。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十六大又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的有机结合,这就是说,只有依靠法律,依靠崇高品德的人才能治理好国家。
实际上我们每一个人,每时每刻都生活在法制的氛围中,如我们每天的上课下课,每天的购买物品等等都是由法来决定的,所有能够判断的各种行为的条件只有法,那么,究竟什么是法?首先我们要清楚法的概念。
法: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判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的总称。
自建国以来,我国不断地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各种法律法规相继出台。
尤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完善了各种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也基本得到了完善,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又于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年月日起实施。
这部法律的颁布,预示着我国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今天我讲第一个问题就是针对这部法律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大家进行探讨。
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⒈旷课,夜不归宿(偷钱,在游戏厅,网吧过夜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授课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授课材料](https://img.taocdn.com/s3/m/dc9d392f0066f5335a812143.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授课材料(一)刘克辉同学们:大家好!很高兴来这里给同学们上一堂法制教育课,今天我将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有关内容给同学们做一些具体的讲解,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于1999年11月1日起实施的。
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而制定的。
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
”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
最近几年,我市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等等,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只有采取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预防犯罪的教育,才能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谁违反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树立起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①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②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③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今天在坐的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就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
《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法治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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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犯罪法法治大讲堂预防未成年犯罪法法治大讲堂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犯罪问题逐渐引起了广泛关注,成为了法律界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为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法律界采取了诸多措施,同时,社会各界也积极参与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工作。
本文将从法律和社会两个方面,介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措施和实践。
一、法律方面1.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律制度建设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我国构建了一套科学、完备的相关法律制度。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法规之一。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未成年人的人权、权利和利益,规定了家庭、学校、社区和政府部门的职责和义务,以及制定和实施有效的犯罪预防措施等。
此外,国家还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旨在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制约和监管。
2.刑法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制度建设刑法是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最后防线。
我国在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特殊刑事制度,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处理特别规定》等。
这些规定明确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和处理程序,对于具有轻微社会危害性的轻罪案件,可以采取适用非刑事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缓刑等措施,从而降低了未成年人犯罪带来的社会危害。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措施(1)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础。
为此,国家、家庭、社会、学校等各方面都要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
国家加大了对未成年人道德建设的投入,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性保护法》等,为未成年人的正常成长提供了保障。
家庭则应加强家庭教育,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念,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学校则应针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加强德育、思想政治、法律和道德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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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法律进课堂教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祠堂小学六(1)班1、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脏话不断。
2、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
3、结交“哥们、姐们”、口哨唤人、纸条传情、纹身标志。
4、起居:生活懒散、饭量骤减、出没无常、结群闲逛。
5、打扮:注重打扮,过度化妆、讲究发型、统一装束。
6、嗜好:抽烟喝酒、参与赌博、混迹舞场、偷阅书刊、迷恋网吧。
7、携物回家、护身器具、异性物件、书包异物。
8、学业:旷课逃学、成绩突降、考试作弊、课堂捣乱、课上睡觉。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列出了九种不良行为:(1)旷课、夜不归宿;(2)带管制道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对具有以上所列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不及时教育、其不良行为得不到有力的尽快的矫正,那不良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就会导致违法犯罪,前兆就变成违法犯罪事实。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从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开始1、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小抓起,从此刻做起。
良好习惯,良好行为的养成要经过一个长期的培养训练。
预防不良行为务必从小抓起;2、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具体的小事抓起。
小事不小。
小时不抓,就演变成大错。
教育无小事;从小抓,抓小事,久而久之,构成良好习惯,使不良行为得到及时的制止和矫治,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抓好两“小”,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环节。
三、小结: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做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接班人。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小学生行为的准则,应努力做到。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知识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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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 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 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 理。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 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
01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
19 国家助力戒除儿童网瘾
案例:一名13岁的少年因迷恋上网络游戏,患上了严重的网瘾综 合症。他在网吧连续上网36个小时后,从24层高楼跳下自杀身亡。 其父母认为,该网络游戏含有严重的血腥暴力内容,而开发商在 销售、经营时却故意隐瞒真相,没有进行相关提示,对未成年人 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最终导致孩子的不正常死亡。据此,该父 母起诉网络游戏开发商赔偿损失,并要求其在今后开发的此类游 戏中注明未成年人不宜的警示语。
01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
12 暴力等不得向小孩传播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 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 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13 食品等不得对小孩有害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制宣传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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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制宣传讲稿亲爱的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们来一起学习和了解一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看到一些未成年人因为种种原因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不仅给他们自己的人生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也是我们今天相聚在这里的重要原因。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
常见的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包括盗窃、抢劫、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
那么,为什么未成年人会犯罪呢?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家庭环境的影响至关重要。
一个缺乏关爱、教育不当、父母关系紧张或者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往往容易让孩子产生心理问题,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比如,有些家长过于溺爱孩子,导致孩子任性、自私,缺乏规则意识;而有些家长则对孩子过于严厉,甚至打骂孩子,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
学校教育的缺失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学校如果只注重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那么学生就可能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
此外,校园欺凌现象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也可能让一些孩子为了保护自己或者报复他人而犯罪。
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同样不可忽视。
网络上的不良信息、影视作品中的暴力镜头、社会上的不良风气等,都可能对未成年人的心理产生负面影响,让他们模仿错误的行为。
那么,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呢?家庭方面,家长要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给孩子足够的关爱和正确的引导。
要注重培养孩子的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教育孩子要诚实守信、尊老爱幼、遵守规则。
同时,家长也要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开设专门的课程,让学生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建立心理咨询室,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
还要加强校园管理,杜绝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
小学法制教育讲座资料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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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法制教育讲座资料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制定的一部法律,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打击未成年人犯罪。
以下是关于该法的主要内容及要点:1.法律适用范围:-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包括华侨、外国儿童。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 国家、社会机构、学校、家庭、公民等都有责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 国家应当组织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教育传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家庭的责任:- 家庭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培养其正确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
-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4.学校的责任:- 学校应当以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劳动道德和公民意识为目标,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
- 学校应当完善课程体系,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知识纳入教育内容。
5.青少年的责任:- 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或者教唆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 未成年人犯罪后,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法律对年幼的未成年人有特殊保护规定。
6.社会机构的责任:- 社会机构应当配合国家、学校和家庭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7.法律责任:- 对于犯罪未遂的未成年人,法律规定了警告、施行教育等措施。
-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犯罪行为严重,法律可以给予刑事处罚。
-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规定了可以给予教育、帮助等矫治措施。
8.教育、帮助和矫治:- 未成年人犯罪后,应当得到扶助、教育和帮助。
- 国家、社会机构、学校、家庭等应当共同配合,采取措施进行矫治。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可以更加了解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严重性,知道如何预防和处理未成年人犯罪。
同时,该法也着重强调了家庭、学校和社会机构的责任,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制宣传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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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制宣传讲稿亲爱的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一起聊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个重要的话题。
未成年人是我们社会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繁荣和民族的振兴。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看到了一些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这不仅给他们自己的人生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关注和重视的问题。
那么,为什么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呢?首先,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他们的心智还不成熟,缺乏正确的判断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在这个阶段,如果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其次,未成年人犯罪不仅会对他们自身造成伤害,还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一个犯罪的未成年人,可能会给其他未成年人带来不良的示范作用,导致更多的人犯罪。
最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
通过预防犯罪,可以让未成年人远离犯罪的危害,健康快乐地成长。
接下来,让我们来了解一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一些主要内容。
这部法律明确了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界定。
比如,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等都属于不良行为;而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吸食毒品等则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法律还规定了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干预和矫治措施。
对于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家长、学校和社会应当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则需要采取更加严格的矫治措施,如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等。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呢?首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家长要承担起教育孩子的责任。
家长要关心孩子的成长,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变化,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要给孩子树立正确的榜样,培养他们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同时,要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和交流,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
学校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阵地。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让学生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六年级法制教育教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全国通用
![六年级法制教育教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全国通用](https://img.taocdn.com/s3/m/94c916ec970590c69ec3d5bbfd0a79563d1ed467.png)
六年级法制教育教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全国通用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基本内容和立法宗旨,增强法制观念。
2. 培养学生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识。
3. 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二、教学内容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基本内容。
2. 立法宗旨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性。
3.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界定。
4.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方法和措施。
5. 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责任。
三、教学重点与难点1. 教学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基本内容和立法宗旨。
2. 教学难点: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责任和预防方法。
四、教具与学具准备1. 教具:多媒体设备、PPT课件、黑板、粉笔等。
2. 学具:笔记本、笔等。
五、教学过程1. 导入:通过案例导入,引发学生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关注和兴趣。
2. 新课导入: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基本内容和立法宗旨。
3. 案例分析: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案例,让学生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责任和预防方法。
4. 小组讨论:分组讨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方法和措施,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
5. 课堂小结:总结本节课的主要内容,强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性。
6. 课后作业:布置相关作业,巩固所学知识。
六、板书设计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习2. 目录:1)立法宗旨2)基本内容3)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责任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方法和措施七、作业设计1. 课后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全文,了解法律条文。
2. 结合自身实际,思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方法和措施,撰写心得体会。
3. 分析一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例,说明犯罪原因和预防措施。
八、课后反思1. 教师要关注学生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认识和态度,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针对性教育。
2. 教师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预防违法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材料一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材料一](https://img.taocdn.com/s3/m/5472e4761ed9ad51f01df250.png)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材料一1、什么是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是指违德、违纪、违法等越轨行为,也就是说,轻微违法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不良行为划为两类:一类是不良行为;一类是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与不良行为在反社会规范这一点上没有区别,但存在程度上的差别。
前者,涉及的是道德问题;后者,涉及的是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严重不良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等行为;(六)多次偷窃;(七)多次赌博,屡教不改;(八)吸食、注射毒品;(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2、什么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达到法定的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过错的、对社会有危险性或有害的行为。
违法行为按其性质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
其中,危害社会、违反刑事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的特征。
行为的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是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所决定的,三者不可分割。
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行为违反刑事法律,当然是违法行为,但是违法行为不一定是犯罪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就不等于犯罪行为,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不能将两者等同起来。
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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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讲稿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我今天要和大家一起探讨的主题是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法律——未成年人犯罪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对我们的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学习和了解未成年人犯罪法,掌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方法和技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未成年人犯罪法作为我国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刑事犯罪行为所制定的法律,主要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并通过教育和惩罚的方式,引导他们回归正轨,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首先,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基本原则。
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基本原则是根据我国宪法和相关国际公约,结合未成年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的。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一、教育优先原则:未成年人犯罪法强调教育的重要性,将教育与惩罚相结合,旨在通过正确的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远离犯罪,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
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定刑和量刑应与其实际情况相适应,既不能过轻、对未成年人犯罪不起威慑作用,也不能过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三、预防为主原则:未成年人犯罪法强调预防的重要性,提倡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包括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的预防措施。
接下来,我将结合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实施细则,为大家分享一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方法和技巧。
首先,家庭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家长应该重视家庭教育的作用,积极引导未成年人正确认识社会和法律,并时刻与他们进行沟通、交流,让他们从小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
其次,学校也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学校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通过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法制宣传活动等形式,让学生了解法律的作用和重要性,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同时,社会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社会应该提供更多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丰富未成年人的课余生活,让他们有更多的选择,避免无聊和寂寞导致的犯罪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制宣传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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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制宣传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要跟大家分享的主题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制宣传。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而他们的健康成长又离不开法治环境的保障。
为了提醒大家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加强法制宣传,我特地准备了这个讲稿。
希望通过这次讲解,大家能够更加了解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法规,并积极参与到预防工作中去。
一、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和原因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给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据统计,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与以下几个方面相关。
首先,家庭因素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家庭环境对一个孩子的成长影响巨大,缺乏关爱、教育不到位、家庭纠纷等问题都会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
其次,社会因素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
社会不稳定、就业压力大、价值观扭曲等问题都会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一系列消极的影响,从而诱发犯罪行为。
最后,教育因素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教育是塑造未成年人道德观念和价值观的重要环节,但是,一些学校教育内容单一、方法陈旧,无法满足未成年人个性化的发展需求,容易导致学生道德观念淡薄,从而产生犯罪行为。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
首先,我国制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原则、预防对象、预防措施等内容,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我国还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明确了家庭、社会、学校、法院等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基本制度保障。
此外,我国还出台了各种法规和规章,包括《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条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条例》等,从思想引导、教育保护等多个方面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的重要性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意义重大,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性。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讲稿五篇范文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讲稿五篇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a4b20a74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28.png)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讲稿五篇范文张戈庄小学未成年人保护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总结未成年人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也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与改革未成年人工作的若干意见》与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师生的具体情况。
坚持以人为本,以让学生健康进展为目标,精心构筑教育平台,着力整与教育资源,不断探索“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使我校该项工作呈现出健康进展的势头,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效果。
下面就我校“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谈谈具体的做法。
一、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面(一)建立健全组织,统一思想,强化认识我国青少年占全国人口的近半数,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存亡、民族的兴衰。
由于种种原因,当前社会上、校园内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因素依然存在,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且呈现出低龄化、智能化的特点。
鉴于目前的这种状况,学校在紧抓教学质量的同时,高度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
由校长室督查,各部门具体操作,广大教职工协同配合,形成一个立体的教育管理网络,使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消化、遏制在萌芽状态。
为此,学校成立专门的组织—未成年人保护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由校长任-1-组长,派出所领导任副组长,校行政领导、各班主任、任课教师、心理健康教师为组员。
校长全面负责,各成员协同配合。
如每周一的行政例会,校长室都要过问“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进展状况,并督促德育处、总务处、团队定期组织班主任、课任教师、后勤工作人员、团员干部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与中小学生自我安全防范常识。
法制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详解
![法制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详解](https://img.taocdn.com/s3/m/7b8eea14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9eb9fa2.png)
法制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详解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然而,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我国制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详细了解这部法律。
首先,我们要明白这部法律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目的在于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它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爱护,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这部法律明确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原则。
其中,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是核心原则。
这意味着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过程中,既要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又要充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在法律规定中,对于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是一个重要方面。
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容易出现的一些偏离正常行为规范的行为,比如吸烟、饮酒、旷课、夜不归宿等。
这些行为虽然尚不构成犯罪,但如果不加以制止和纠正,很可能会逐渐发展成为严重不良行为,甚至犯罪行为。
家庭、学校和社会都应当密切关注未成年人的行为表现,一旦发现不良行为,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教育和干预措施。
家庭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如果家长对孩子疏于管教,或者自身行为不当,给孩子带来不良影响,都可能成为未成年人走向犯罪道路的诱因。
学校作为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场所,也承担着重要的预防责任。
学校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同时,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学生的不良行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教育和矫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制宣传讲稿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制宣传讲稿](https://img.taocdn.com/s3/m/21c383c4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46.png)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制宣传讲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解读什么是未成年人?我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称为未成年人。
什么是犯罪?我国刑法作了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简单的说,犯罪就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比如盗窃、抢劫、杀人等就是一种犯罪行为,会受判刑、抓进监狱的严重处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什么是管制刀具?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三棱刮刀,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极大,很容易在一时冲动下持刀伤害别人,由于力弱,刀具又很容易被人抢去伤害未成年人,因此必须严厉禁止。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是指利用轻微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或者以其他手段相要挟的方法迫使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情节严重就会构成犯罪。
不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
主要是营业性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带有赌博性的娱乐室、游戏场以及其他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全社会正在共同努力。
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法律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讲义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讲义](https://img.taocdn.com/s3/m/02aa5a33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6a26105.png)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讲义大家好今天跟大家一起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发我国未成年人约占社会人口的三分之一,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但是,未成年人是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的弱势群体,需要社会的特殊关爱;基于此,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大保护内容,强化了违法的法律责任,下面,我结合实际,将部分重点讲解一下;第一讲未成年保护方面一、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是相对于成年人而言的,以生理年龄作为界定未成年人的标准,通常以户口簿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按公历计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10岁、14岁、16岁、18岁分别具有的法律意义;法律概念: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对违法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范围;1完全无刑事责任时期,也就是不满14周岁的自然人,对其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这里再附带提一下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不满10周岁的公民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通常来说,在法律上通过其从事民事活动金额的大小,与其生活的关联程度等方面,来判断其所从事的民事活动是否有效,如10周岁以上的小学生买文具就具有合法性;2公民年满14周岁,在民事法律方面没有特别的法律意义,但在行政法和刑法上具有特殊意义;行政法上如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在刑法方面,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为什么说相对呢因为14—16周岁的自然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8大罪大家能猜到吗但如果其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和投放危险物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中最常见的三类这八种严重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这里注意两点:1.周岁的计算规则:最高法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周岁应当以实足年龄为准,按照公历年、月、日计算,自过生日的第2天起才为已满14周岁或16周岁,就是说生日的当天不计算在内,比如说14周岁生日当天实施了犯罪行为,还是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时期,不需承担刑事责任,但生日后的第二天就需要负刑事责任了;2.刚才提到的14-16周岁需要负刑事责任的贩毒罪是毒品犯罪中的一种罪名,毒品犯罪还包括走私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等,但是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仅对贩卖毒品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对基本性质相同、危害程度相当的走私、制造、运输毒品等犯罪行为,则不负刑事责任;3年满16周岁有两方面的法律后果:第一,在刑事责任方面,年满16周岁的公民应当对其所从事的任何刑事犯罪活动承担刑事责任,只不过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第二,民事活动方面,年满16周岁并且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在民法上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享有成年人同等的民事权利,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年满18周岁则为法律上的成年人了,因此认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要注意刑事和民事责任时间上的不同规定,刑事责任是以犯罪时是否年满18周岁为标准,民事责任是以审判时是否年满18周岁为标准; 二、家庭保护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是什么意思呢,给大家念一个法条了解一下,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问1:你们认为监护人都是谁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如叔叔、伯伯、姑姑、舅舅、姨妈等,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3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问2:同学们的财物谁来保管和支配要注意,根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纯受益的行为不需监护人代理或同意;纯受益的意思就是完全获利,却不需要付出什么代价,举个例子说就是别人赠送你礼物电脑,你接受了这样的情况就是纯收益行为;监护人除维护被监护人的里以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如现在同学们的父母大多数只有一个孩子,每年春节期间,许多亲朋都给压岁钱,每次父母都会婉拒,但基本上是一种习俗了,大家也都会收下;有个12岁的女孩,自己春节期间一共收了5000多元;随后,爸爸要将这笔钱用来购置自己需用的东西了,理由是人情还得父母去还;妈妈当即拒绝,因为女儿还小,这笔钱用于女儿以后所用,双方争执不下;如何依法理解并解决这一问题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的,应当认定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即孩子的压岁钱应当认定是孩子的个人财产;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除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即不能将这笔压岁钱用来还债; 三、学校保护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好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何为违纪呢校内吸烟、喝酒就算违纪;如某校学生守则中有一条规定,一学期内连续三次违纪的学生将被开除,这种规定合法吗不合法,因为错与罚不相一致,只应受到处分吗,不应当因此剥夺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四、社会保护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要注意,有不少特殊行业用人,要求必须从小加以训练甚至参加比赛,如文艺领域的舞蹈专业、杂技专业演员、体育领域运动员等,确需招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并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同学们有没有隐私呀隐私就是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青少年的隐私就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第三十九条民族不同,如汉族人与回族人的隐私权不同,回族人是否吃过猪肉属于隐私,对于汉族人而言则不是隐私;掌握这些知识,我们要特别注意,与陌生人不要交浅言深,以免无意间泄露了自己的隐私;也不必热情过度,以免无意间打听别人的隐私,让人不高兴;无论是刑法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明确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第四十一条重点注意,与不满14岁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不论幼女是否同意,都按强奸论;对成年男性是如此,对于未成年男性也可能因此被定罪;杭州市淳安县曾有这样一个案例,有一对男女学生朋友,男同学小王17岁,女同学不满14岁,他们多次发生了关系,后来事情暴露,小王被逮捕,尽管这位女同学向检察官求情,说自己是自愿的,长大以后要嫁给小王,但最终小王还是被法院判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罪名是强奸罪;家长有些想不通了,明明只是和女友发生了关系,两情相悦的事,怎么能算强奸这是因为女孩未满14周岁,属于幼女,构成了强奸罪;提醒大家,马上要步入青春期,不要盲目以为自己找到了爱情;第二讲从预防犯罪方面讲一、什么是违法和犯罪违法,是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之一;它指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拒不履行抚养义务,说明不履行法律义务;那么什么是我们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呢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的下列行为属于不良行为,给大家读一遍,对照自己,如果自己有这些不良行为,希望一定要引以为鉴,及时改正;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响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上诉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这一行为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同学们可能会对此不以为然,但这也是违法行为;还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让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在学校也是时常发生的,据我们了解,一些高年级的同学会向低年级的同学强行索要钱财,这是一种违法行为;这时候,受害的同学们不要害怕,要敢于检举揭发;那么,对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呢一方面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一般由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和学校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如果违法行为较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14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训诫;必要的时候也可政府收容教养;二、谁知道什么是犯罪下面讲什么是犯罪什么事犯罪在我国刑法中有着明确的答案,但是也非常宏观,可能大家听完后的反应还是觉得我还没弄清什么行为是犯罪,那这里可以给大家读一遍,大家了解一下;我国刑法第13规定了什么是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那么,什么是未成年人犯罪呢未成年人犯罪,就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刑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例如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前面我们提到,在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的14-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说的故意伤害重伤,大家要注意,是经鉴定为重伤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学校里经常发生打群架事件吧,提醒男生注意,要是有一个人把人打成重伤了,那么其他人也是共犯,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这个法条的规定是十分重要的,未成年人犯罪在犯其他罪名是可能会因为罪轻而免于刑事处罚,但违反了上述八种严重犯罪是必须要负刑事责任的;同学们,有时候我们讲到“小孩子干点坏事没事”,比如,郑某15岁时盗窃,法院没有认定为犯罪,没过多久又多次抢劫,法院将其实施的抢劫行为则认定为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我们不能再认为说“小孩子干点坏事没事”了;三、青少年违法犯罪个案及分析下面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常见典型事例,对青少年违法犯罪个案进行的分析,加深大家对犯罪及其背后法律知识的理解;案例:王某,男,案发时未满16周岁,1999年11月14日下午,他在某区一家游戏机室遇见邢某即向邢某索要香烟,邢某说没有,王某便觉得邢某没有给他面子,就又叫他去外面拿烟,邢某不去,王某便一拳往邢某腹部打去,当邢某躬着身抱着肚子叫痛时,又用木棍击打邢某后脑造成邢某颅出血死亡;此案例中的王某已满14周岁,且实施的是故意伤害行为,并且致人死亡;前面提到14-16周岁实施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犯罪行为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最后法院判决王某10年有期徒刑;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大家,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法律还是有其他惩罚措施的,比如给予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案例:陈某,男,15周岁,某中学在校初三学生,从小就特别贪玩,不思学习,经常逃课,还有吸烟等恶习;初一时经常因打架斗殴被学校严厉批评,上初三时常常对同学大打出手,同学们很怕他,他也认为自己老子天下第一,天不怕地不怕;2006年3月20日,他与丁某在网吧因抢电脑上网而发生口角,于是大打出手,当天下午,因为陈某觉得咽不下这口气于是便纠结十余名同学找丁某寻仇,下午放学后,陈某等十余名学生撞见正在街上坐三轮摩的等人的丁某,丁某见陈某是来找自己寻仇的,叫摩的司机抓紧开车,可摩的比较破旧未能及时发动,丁某在摩的上被陈某等十余名学生围住群殴,混乱中丁某为了自保将爬上摩的用铁棍打他的陈某用力推了下去,陈某头着地趟在地上不能动了,那十余名学生看到出事了也就一哄而散;摩的司机将陈某送往医院,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公安机关侦查,丁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陈某最终因惹事枉送了自己的一条年轻的性命;我们应该从此案中吸取教训,做一名勇于认识自己错误,及时改正自己错误的好学生,不要再让这种事发生在我们身边;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一个刑法概念;指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那可能有的同学就认为别人打了我几拳,我拿刀捅人不犯法,属于正当防卫,那就完全错误了;从理论上说,虽然正当防卫属于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积极手段,但是也并不意味着公民可任意实施防卫行为,因为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有一定的条件和界限,正当防卫也不例外;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防卫过当,一个刑法概念,应当负刑事责任,只是法律上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比如说,张某有两个儿子甲和乙,大儿子甲,经常惹是生非,无端打骂张某;一天,甲和老婆吵架,张某就过来劝说,甲转而对张某拳打脚踢,并拿出水果刀准备刺向张某;这时候正好被小儿子乙看到,孝顺的小儿子乙看见大哥正准备拿刀砍父亲,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对甲的颈部打了一下,把甲打昏在地上;张某见大儿子甲昏倒了,便拿起地上的砖头转身回来朝甲的头部猛砸,最后导致甲死亡;那么在这起案例中,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张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因为大儿子甲已经昏迷,张某此时的行为已经过了对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对于一些重大犯罪行为,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比如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案例:因情结仇不示弱,为防攻击送人命早恋引发的危机要注意蔡某与李某共同喜欢上班级一名女孩,一天,两人离开教室后在校内相遇,情敌见面,分外眼红,于是蔡向李挑衅,李某也不甘示弱,为了防止受到攻击,李某回到宿舍,从厨房里拿了一把水果刀藏在身上;稍后,李某再次在初一教学楼下碰见了刚刚从女生宿舍过来的蔡某;蔡见到李后,二话没说,将李推倒在地,李从地上跃起,迅速从身后抽出水果刀向蔡捅去……案发后,李某逃回宿舍换下血衣,下楼时把血衣和水果刀包成一团交给刚买夜宵回来的同班同学许某和谢某拿到校外公园进行藏匿;李某则回到宿舍洗澡;这期间,死者被发现,校园内一片嘈杂,李某洗澡后下楼参与抢救死者,在将死者抬到医院路上,李某还痛哭流涕;后来,犯罪嫌疑人李某和许某被刑事拘留分别被判刑15年和3年;谢某因为不知情,不构成犯罪,被释放;这一案件告诉我们,爱情不可以用决斗的方式而获得,同学之间生活上情感上为情而结为仇敌,不甘示弱,不共戴天,争强好胜,是最要不得的;俗话说,二虎相斗,必有一伤;关键时刻,如果一方胸怀大度,忍让退却,将避免一桩命案发生;大家都清楚,忍让是美德,忍一忍柳暗花明,退一退海阔天空,同学、同志之间发生一些感情纠葛是难以避免的,应采取正确的态度来应对,应采取适当的办法来处理,这中间忍让是弥足珍贵的;同时案件还告诉我们,当我们遇到侵害时,正当防卫是对的,但不可过分,过头的防卫,导致的后果是不可想象的;总结强调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外地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其案件类型、性质及其造成的严重后果和影响不再一一叙述,其案件发生率及其法制教育淡化的形势不容乐观,事实告诉我们法制教育刻不容缓;现在校园里有这样一些同学,他们很聪明,但他们的聪明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招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经常乱花钱又不敢跟大人要,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钱财等等;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很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监狱;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要遵纪守法,不要做违反法律和违反学校规定的事情;还需要强调的是万一自己被别人欺负了,也千万不能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也是要构成犯罪的;四、小学生应当掌握的法律知识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应当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是如何规定的,从而掌握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1、从未成年人保护法来区分,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那些保护;2、从刑法和治安处罚法等法律的刑事责任能力来划分,14至16周岁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弱,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其他因不满14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对经常偷盗、抢劫同学钱物、或经常殴打他人屡教不改的,可以收容教养送到少年监狱进行劳动改造;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对自己的一切违反法律的行为应该负责任;3、我们知道走路是每个人最基本的行为,但怎么走才能展示出同学们个个都。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学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学习](https://img.taocdn.com/s3/m/61c61145f342336c1eb91a37f111f18582d00c75.png)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学习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页《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学习下文是我为您精心整理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学习》,您浏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学习》正文如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学习授课时间:202X年4月21日教学目标: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章第六条之规定--“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X X教育。
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通过本次班会活动,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学生讨论时间安排:一节课教学过程:一、导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成效。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X X侵害。
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法律内容讲授、讨论、分析:(一)你对法律知多少:1、叫学生说出所知道的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X X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请同学们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的规定)(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X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X X博或者变相X X博;(7)观看、收听X X、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校园法制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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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法制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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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 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 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 庭、社会造成的危害, 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当的法律责任, 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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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同学们观看教育短片 《不该发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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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请同学说说短片中事件的起因是什么? 为什么会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 这一事件留给我们怎样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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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
遇到事情不能把自己的“面子”看得高于一 懂得应该克服 “过度自尊” 心理。
头脑中要有法制观念。不能以暴力伤害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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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况 分析 某同学在课堂回答问题时,出现某一错误,引起同学的笑声,该同学觉得丢了 “面子” 于是就迁怒于班上的同学,和别人吵了起来,进而冲突越演越烈,最终造成了 双方的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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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再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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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这是由于一种什么心态引起的冲突呢?
是“过度自尊”心理
我们应该克服“过度自尊”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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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与人和谐相处
克服冲动情绪(学会制怒),及时与对方沟通,运用“ 冷处理” 的方法,解决矛盾。
也可及时告诉自己的老师、家长 寻求帮助,化 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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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观后感
短片中的不幸事件本来可不可以避免?
我们在短片中应该吸取哪些教训?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章第六条
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讲稿
![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讲稿](https://img.taocdn.com/s3/m/ba096047fc4ffe473368abbe.png)
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讲稿各位老师、各位同学:梁启超的《少年中国说》中有这样几句话: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
这几句话很好的概括了未成年人对于国家的重要作用。
对于我们的家庭来说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同学们是祖国的未来,家族的希望。
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长,是关系到国家存亡、民族兴衰的大事,也关系到我们每一个家庭的幸福。
毫无疑问,几年之后,我们在座的各位同学之中会出现一大批各行各业中的佼佼者,成为社会的脊梁,家庭的骄傲。
要实现这个目标,同学们首先应该做到——健康成长,远离犯罪。
同学们,我不知道在你的心目中父母处于什样的位置,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地,在父母心中你们是最重要的。
就是为了他们,我们也应该健康成长,远离犯罪。
因为犯罪是一把双刃剑,它既伤害别人,也伤害自己。
1999、11、1起实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列举了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几种主要行为,为了健康成长,预防犯罪,同学们一定要远离下列行为:一、打架斗殴、辱骂他人;这是同学们中常见的一种不良行为,处理不好极易引发违法、犯罪。
(一)、打架斗殴的性质: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
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
打架斗殴行为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轻者违反校规校纪,严重者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打架斗殴行为可能构成的罪名有两个:一个是“故意伤害罪”,另一个是“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故意伤害罪的定义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打架斗殴”是一种典型的故意伤害行为。
按照故意伤害的伤害结果,可以把“故意伤害罪”分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故意伤害至人“重伤”和故意伤害至人“死亡”。
法律规定:“14周岁(包括14周岁)以上的人,要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16周岁(包括16周岁)以上的人,要对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有的同学可能弄不清楚什么是“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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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法制教育讲座资料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重点: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目的:1、使广大学生了解本法内容。
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3、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青少年。
同学们!今天的法制教育让我们一起学习1999年6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次会议通过的,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对青少年一代寄予了无限的希望,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
国家出台诸多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是保护青少年成长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共八章,分别为:总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教育;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的预防;法律责任和附则。
今天我们重点学习本法中的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又有俗话说:风是雨的头。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
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
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
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征候、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8类6种
1、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缄口不言、脏话不断。
2、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
3、结交“哥们、姐们”、口哨唤人、纸条传情、纹身标志。
4、起居:生活懒散、饭量骤减、出没无常、结群闲逛。
5、打扮:注重打扮,过度化妆、讲究发型、统一装束。
6、嗜好:抽烟喝酒、参与赌博、混迹舞场、偷阅书刊、
迷恋网吧。
7、携物回家、护身器具、异性物件、书包异物。
8、学业:旷课逃学、成绩突降、考试作弊、课堂捣乱、课上睡觉。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列出了九种不良行为:
(1)旷课、也不归宿;(2)带管制道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它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对具有以上所列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不及时教育、其不良行为得不到有力的尽快的矫正,那不良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就会导致违法犯罪,前兆就变成违法犯罪事实。
例一:湖北某缔结连发胜8起家庭被盗、商店被撬案件,现场不留痕迹,作案手法高超。
经侦破,着伙神出鬼没的作案团伙是由21名13岁左右的初中学生组成。
这些人有的从8、9岁就染有不良习气,优劣机,但又得不到及时的教育和矫正,最终走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