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重点专科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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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解读

呼吸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解读

呼吸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解读汇报人:2023-12-15•引言•评分标准解读•评分标准实施与监管目录•案例分析与应用•总结与展望01引言项目背景与目的为提高呼吸内科诊疗水平,规范临床管理,促进医院综合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启动了呼吸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的目的是通过评估和规范化,提升呼吸内科在全国范围内的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0102评分标准概述评分标准包括医疗技术水平、医疗设施条件、人才队伍建设、科研与教学能力、医院综合实力等五个方面。

评分标准是评估呼吸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涵盖了专科建设的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

02评分标准解读具备主任医师职称,长期从事呼吸内科临床工作,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及较高的学术造诣。

学科带头人学科团队医疗设备团队成员具备完善的学科背景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满足临床诊疗及科研工作的需求。

具备先进的呼吸诊疗设备,如肺功能仪、呼吸机、支气管镜等,以满足患者诊疗需求。

030201组织管理熟练掌握呼吸内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技术,如COPD、哮喘、肺癌等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诊疗技术具备熟练的呼吸内科操作技能,如支气管镜检查、机械通气、胸腔闭式引流等。

操作技能制定并实施符合国家及医院标准的临床路径,提高患者诊疗质量及效率。

临床路径临床技术人才培养与科研人才培养具备完善的医师培训体系和进修机会,提高医师的专业技能及综合素质。

科研成果开展呼吸内科相关科研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科研成果,如发表高水平的论文、获得专利等。

学术交流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科在国际国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患者诊疗质量及安全。

医疗质量定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

患者满意度建立健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医患纠纷,降低医疗风险。

医疗纠纷处理医疗质量与安全03评分标准实施与监管组织评审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包括资料审查、现场考察和综合评估等环节,确保申请单位符合评分标准。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重症医学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重症医学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
3.独立开展动脉内溶栓、血管内取栓、血管内支架、动脉瘤栓塞、动静脉瘘或畸形封堵等脑血管病介入治疗。(每项需提供3份病历,0.4分/项,可累积计分,不超过2分)
4.独立开展血浆置换、血滤、颅内血肿穿刺。(查印证材料,每项需提供3份病历得0.5分,可累积计分,不超过1.5分)
5.开展床边脑电检测、多导睡眠脑电图、体感及视听诱发电位、运动诱发电位、感觉定量检查。(查现场,0.4分/项,可累积计分,不超过2分)
3.专科队伍:按专科医师数排名打分,第1名1.5分、第2名1分、第3名0.5分、第4名及以后0分。(查人事档案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11
服务能力
3
1.本专科年出院人数:排名打分,第1名1.5分、第2名1分、第3名0.5分、第4名及以后0分。(查病案统计)
2.本专科人均住院天数:排名打分,第1名1.5分、第2名1分、第3名0.5分、第4名及以后0分。(查印证材料)
4.建立出院患者随访制度:随访率≥90%得2分,≥80%得1.5分,≥70%得1分,≥60%得0.5分。(查印证材料)
门诊质量控制
5
1.开设亚专科门诊种类:排名打分,第1名2分、第2名1分、第3名0.5分,第4名及以后0分。(查印证材料)
2.专家门诊情况:每周1-5上下午均设专家门诊得1.5分,缺半日扣0.5分。(查印证材料)
4.获国务院津贴1分,省政府津贴0.5分。(按最高计,查证书原件)
5.省主要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0.5分。(查证书原件)
6
管理能力
7
1.管理经历:按曾任或现任本专业科主任任职时间排名打分,第1名1.5分、第2名1分、第3名0.5分、第4名及以后0分。(含主持工作,查医院任职文件)
2.专科发展:任期内专科规模增长比率(床位数、门诊人次、出院人次、医护人员数)排名打分,第1名2分、第2名1分、第3名0.5分、第4名及以后0分。(查印证材料)

重症医学科评分标准

重症医学科评分标准
市、州级项目
2.5
查评审前3年内第一作者获得项目的批件。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有1项得2.5分
20
临床
方向
市级科技奖励(一、二、三等)
2.5
查评审前3年内获得成果的证书,可累积计分,不超过标准分
市一等2.5分、二等1.5分、三等1分
6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考核方法
评分标准
科研
成果
5分
发表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
悉质量管理制度扣1.5分
专科有建全的岗位职责,并能认真履行
7.5
查资料,现场随机抽查医、护人员各1名进行考核
无岗位职责不得分,岗位职责不健全扣1分;1人不熟悉岗位职责扣1.5分
根据《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开展优质护理服务。(1)改变护理工作模式,实行责任制整体护理;(2)依据科室专业特
2.5
查评审前3年内发表本专业相关论著,可累积计分不超过标准分
发表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1篇1.5分;统计源杂志1篇1分
7.5
随机抽查10份病历
根据医院的年出院人次、疑难危重症比例、以及
5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考核方法
评分标准
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进行综合打分
医护人员熟练掌握“三基”知识
15
现场随机抽查医生、护士各3名进行理论和技术操作的考核
1人不合格扣2.5分
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95%
10
10分
病人满意度调查大于90%
10
随机调查5名病人家属
满意度低于90%,每降低1%扣1.5分

科研与教学
25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医学影像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医学影像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影像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国家级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国家级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3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5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3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总分9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
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

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

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与评分细则

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与评分细则

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与评分细则重症医学科作为医院医疗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救治危重病人,涉及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恢复。

为了提高重症医学科的治疗效果和质量,评价标准与评分细则成为了必备工具。

一、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1.患者数量与病情在评价重症医学科的表现时,首先要考虑患者数量与病情的综合信息。

患者数量反映了医院的接诊能力,而病情则反映了医院的治疗能力。

2.医疗水平与技术设备医院的医疗水平和技术设备是评价重症医学科的重要指标之一。

医疗水平包括医生的专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技术设备包括监护仪、呼吸机等重要设备的质量和稳定性。

3.治疗效果与并发症发生率治疗效果和并发症发生率直接反映了医院的治疗质量。

治疗效果可以通过患者存活率、康复率等指标来衡量,而并发症发生率则可以反映医院的预防措施和处理能力。

4.患者满意度患者满意度是评价重症医学科的重要指标之一。

通过患者的满意度调查,可以了解医院在服务态度、医疗效果以及医护人员的沟通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二、重症医学科评分细则1.急诊接诊能力评分评估医院在接诊急诊重症患者时的能力,包括人员配备、设备准备、应急响应等方面。

2.诊断与治疗技术评分评估医院在重症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技术方面的表现,包括对病情的判断准确性、治疗方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等。

3.护理质量评分评估医护人员在重症患者护理过程中的表现,包括护理操作的规范性、用药安全、病人安全与舒适等方面。

4.医患沟通与信息交流评分评估医院医患沟通与信息交流的质量,包括医生与病人之间的沟通、医护人员间的协作以及医疗信息的记录与交流等。

三、评价标准与评分细则的应用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与评分细则的应用可以有效地提高医院的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也为医院管理层提供了评估和改善的依据。

通过定期进行评估,医院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例如,如果评价发现医院在急诊接诊能力方面存在不足,可以增加急诊病房的床位数以及医务人员的配备,提升医院的接诊能力。

临床重点专科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试行)

临床重点专科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试行)

临床重点专科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试行)一、《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与评分细则》总分值为1000分,分为:重症医学科组织管理(180分),病房布局(150分),人员配备(80分),设备设施(150分),医疗质量控制(150分),患者管理(40分),护理质量控制(100分),医院感染管理(100分),制度落实(50分)。

二、申报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二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只有通用标准得分超过600分才有资格参加重点专科评价。

六、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检查项目评价标准与评价要点分值评价方法与评分标准实得分一、重症医学科组织管理(180分)1.学科定位: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应成立独立的重症医学科(ICU)。

重症医学科属于二级临床学科、一级诊疗科目。

重症医学科是重症医学的临床基地,负责集中救治各学科重症患者,并为此类患者及时提供系统、持续、高质量的监护与治疗,并为原发疾病的专科诊疗提供支持。

为了避免学科之间命名的混淆,ICU特指重症医学科的英文简称,专科的监护室只能统一中文名为××科重症监护室,不能称为××科ICU。

5年内有科技进步奖,有承担教学及培训能力。

60 重症医学科非二级学科扣60分2.管理体制:重症医学科以综合性ICU为重点,医院在满足ICU建制的前提下,可成立专科重症监护室。

重症医学科质量考核标准(医疗质量管理考核标准)

重症医学科质量考核标准(医疗质量管理考核标准)

学科医护人员基本技能要求。
证明。
2. 对医护人员进行重症医学专业理论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2、医护人员培训考核材料、 考核合格
3. 医护人员经过专业培训,掌握重症医学的基本技能要求,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证书或证明,无考核上岗视为不合格。
二 、 科 室 技 4. 护理员、保洁员经过相关知识培训考核后上岗。
考核要点 不达标每 项扣 2 分
提问不熟 练每人次 扣1分
转到相应科室的相关规定和执行流程,无推诿现象。

关管理规定、分级查房制度及执行程序、
3.对入住重症医学科的患者实行疾病严重程度评估。疾病严重程度评估率达 100%。多学科协作与支持机制、落实核心制度
4.有抗菌药物使用与管理的相关规定。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率≥90%。
责。
主治医师以上负责诊疗活动。
9.有多学科协作与支持机制。通过重症医学科与相关学科医师联合查房、病例 7、查阅病历要求体现专科支持,并能定
讨论等形式,提供专科诊疗支持。并定期分析总结,制定整改措施,显示持续改 期分析总结制定整改措施持续改进。
进。
10、有落实核心制度的相关规定与措施。
1. 由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人员组成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医 1、查阅管理小组成员、工作计划、工作 20
重症医学科质量考核标准(100 分)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考核方法
分值
1. 重症医学科布局合理,病房配置设备设施符合《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1、现场查看基本设置、有效床位、预留 20
(试行)》的基本设备要求。信息系统有检验、影像等医技检查信息的及时 床位、设施配备备用完好。
传递。
2、设备保养、维护、校验、使用记录本

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附件一:市医学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4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市级医学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二级医院以上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积极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 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 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各专科需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一、二级科目进行申报。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一、基础条件1.专科规模床位数量专科病床数量达到80张及以上,每增加20张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

低于80张不得分。

2.医疗技术队伍1)年龄结构:小于45岁的医师占医师总数的50%以上得5分。

2)学历结构:研究生学位人员比例≥70%得3分,≥80%得5分。

低于70%的比例不得分。

3)职称结构:高级职称医师总数比例≥20%得3分,≥30%得5分。

低于20%的比例不得分。

二、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1.平均年出院人数评估前3年,年均出院人数2500人次得10分,每增加200人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15分。

2.平均住院日评估前3年,平均住院日≤14天得12分;≤13天得15分。

14天不得分。

3.疑难病例比例评估前3年,结合出院诊断;非脑血管病例病的神经系统疑难病比例>40%,得满分;每降低1%扣1分;非脑血管比例<20%者不得分。

4.诊断符合率评估前3年,诊断符合率≥95%,得20分;每降1%,扣4分;低于90%不得分。

5.甲级病案率评估前3年,甲级病案率大于90%得15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三、医疗质量状况1.病区质量评估前3年,基础护理合格率≥95%,得10分,每下降1%,扣2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95%,得5分,每下降1%,扣2分。

2.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评估前3年,医院感染发生率小于10%得10分,医院感染漏报率小于10%得10分。

不达标者均不得分。

3.正高、副高职称医师数/医师数四、专科能力评价体系1.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评估前3年,基础护理合格率≥95%,得10分,每下降1%,扣2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95%,得5分,每下降1%,扣2分。

2.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评估前3年,医院感染发生率小于10%得10分,医院感染漏报率小于10%得10分。

不达标者均不得分。

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与评分细则

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与评分细则
(3)接受过高级心肺脑复苏培训合格的(具有合格证书)。
(4)掌握重症患者重要器官、系统功能监测和支持的理论与技能,要对脏器功能及生命的异常信息具有足够的快速反应能力:复苏、休克、呼吸功能衰竭、心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急性肾功能不全、中枢神经功能障碍、严重肝功能障碍、胃肠功能障碍与消化道出血、严重内分泌与代谢紊乱、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紊乱、肠内与肠外营养支持、镇静与镇痛、严重感染、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免疫功能紊乱、疾病危重程度评估方法。
二、制度落实
(50分)
落实核心制度和岗位职责,规范全程管理
1.首诊负责制度、会诊制度、临床用血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知情同意制度、ICU管理制度、抗菌药合理使用制度。
2.重症医学科的药品、一次性医用耗材的管理和使用应当有规范、有记录。
3.重症医学科的仪器和设备必须保持随时启用状态,定期进行质量控制,由专人负责维护和消毒,抢救物品有固定的存放地点。
4.有年度工作总结和来年计划。
20
10
10
10
抽查2份在架或半年内归档病历,查看制度执行情况,制度执行不到位者每项制度扣1分
无规范、无记录各扣5分
检查仪器设备,不处于启用状态扣5分,无专人负责扣5分
无总结或计划各扣5分
(5)除掌握临床科室常用诊疗技术外,应具备独立完成基本监测与支持技术的能力:人工气道建立与管理、机械通气技术、深静脉及动脉置管技术、血流动力学监测技术、持续血液净化、纤维支气管镜技术。
20
10
5
35
30
不符合条件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每人扣5分
比例不达标扣10分
无证书每人扣1分
每缺一项相关诊疗常规及技术规范扣5分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儿科重症评估试点评分标准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儿科重症评估试点评分标准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儿科重症评估试点评分标准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儿科重症评估试点评分标准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基础条件”中对床位数有专项要求的,服从专项要求标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正高、副高)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评审人:。

临床重点专科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试行)

临床重点专科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试行)

临床重点专科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试行)
一、《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与评分细则》总分值为1000分,分为:重症医学科组织管理(180分),病房布局(150分),人员配备(80分),设备设施(150分),医疗质量控制(150分),患者管理(40分),护理质量控制(100分),医院感染管理(100分),制度落实(50分)。

二、申报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二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只有通用标准得分超过600分才有资格参加重点专科评价。

六、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科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科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科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95分,“中医医疗技术队伍”占165分,“中医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8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110分,“科研与教学”占15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

(二)该专科整体实力强,中医诊疗水平高。

(三)专科医疗质量好,工作绩效高。

(四)专科人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专科人才队伍。

(五)医院积极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并认真完成政府交办任务。

(六)认真完成国家各项工作任务,在诊疗方案的梳理、验证、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的制定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七)科室中医特色优势明显,在疾病的诊治过程和理法方药的应用中体现中医的思维理念,中医临床疗效明确,优势病种治疗有明显特色。

(八)科室评估前3年内无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也不得负分。

1五、专科带头人是指具有中医正高级职称、中医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专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负责人。

六、专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中医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专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中医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2345678910111213141516。

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

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

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3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五、学术带头人是指在各亚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各亚专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人员。

八、此标准用于答辩评比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中标明“△”符号的,用于答辩评比。

对于答辩评比的内容,必要时将在现场检查时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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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重点专科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试行)
一、《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与评分细则》总分值为1000分,分为:重症医学科组织管理(180分),病房布局(150分),人员配备(80分),设备设施(150分),医疗质量控制(150分),患者管理(40分),护理质量控制(100分),医院感染管理(100分),制度落实(50分)。

二、申报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二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只有通用标准得分超过600分才有资格参加重点专科评价。

六、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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