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集装箱运输-代理人业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材《国际集装箱货物多式联运组织与管理》 , 参考书《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第七章国际货运代理人及其业务

第一节国际货运代理人及其业务的发展

运输业领域,运输代理人根据所代表运输当事人的不同可分为两类:

承运方代理人:接受各种运输方式承运人的委托提供承运人所需要的有关揽货、配载、货物交付、后勤服务、办理装卸、理货、检查、海关等服务性作业,称为船代,如船舶代理、航空代理等。

货方代理人:接受发货人、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委托,提供所需要的洽订运输工具(订舱和运输合同,办理仓储和货物发运、接受、检查、理货、通关及对货物进行与运输有关的包装加工等业务。称为货运代理人——货代。

国际货运代理人是在国际运输中,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或授权,代办因贸易运输所需要的服务业务,并收取一定报酬的机构。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一般都精通所涉及的业务,熟悉各种运输方式的国际、地区性法规,与交通运输、贸易、保险、银行、海关、商检、卫检、仓储等部门和机构都有着广泛的联系和密切关系,从而能在较大的范围内以有利的条件为委托人办理因贸易和货物运输所需要的各种业务。

一、传统货运代理人阶段

货运代理人根据与委托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或协议进行工作,主要业务内容是代表委托人(一般是货方洽订运输工具(订舱 ,办理海关、商检、检疫等手续,办理装卸、理货、仓储等业务,订立运输合同,向各类承运人交付货物,取得运输单证(提单、运单 ,对货物作简单加工等。这些业务一般均属于货物运输有关的服务范畴。

基本特征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或授权,在委托与授权范围和时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与货物有关的服务业务,通过提供服务获取佣金收入。

从法律上讲,货运代理人以委托人的身份进行工作,其行为或不行为的法律后果一般是委托人承担,他仅对执行委托合同过程中自己的疏忽或故意造成的损失和未执行合同造成的损失负责。

该阶段的货运代理人一般不直接参与运输组织和实际运输工作,业务仅限于在货物的起运地、中转地和目的地及在这些地点代表委托人办理货物的托运、接受和中转衔接工作,成为交通运输过程中货方(发、收货人与承运人(各方式承运人和货物全程运输中不同运输区段(各程承运人之间的桥梁。

(教材 P90图 4-1、图 4-2、图 4-3

在这一阶段,货运代理人的主要收入是通过为货方提供各类服务而获取的佣金(或称代理费。

在业务操作过程中, 货运代理人与货主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 掌握大量的货源, 有条件向承运人取得优惠运价,这样,其收益已不仅仅是服务佣金,可能获得运费上的差价(运价本与优惠价之间的差额。

但货运代理人受法律法规限制,即使在运费、代理费包干的情况下,也无法名正言顺地从运输价中获得利润, 仅能把全部收入以代理费的名义收取, 但不能过高。

二、无船承运人(或运输经营人阶段

传统货运代理人业务范围扩大, 体现在不仅为货方提供与运输相关的各类服务, 而且开始进入货物运输领域直接经营运输业务。

一些成功的货运代理人采取的做法:不仅与货主订立委托代理合同,而且订立货物的运输合同,并签发自己的运输单据,不仅提供运输仓储过程中的运输服务, 而且对从接受货物开始至目的地交付货物为止的运输过程负责。

由于其一般不具有或掌握任何运输工具,货物实际运输通过该代理人与实际从事运输的各类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来实现。

(教材 P92图 4-4

与传统货代区别:

(1从该类业务的性质和内容看,突破了运输相关的服务范畴,进入了实际运输领域。

(2在无船承运人从事业务过程中,从与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并接受货物,直至在目的地交付货物期间,该代理人在与实际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和办理理货、装卸、仓储、发货、提货等具体业务中,均是以本人的身份工作的。

对上述掌管货物期间货物的安全运输负责,要对以自己名义订立的所有合同承担义务。这与传统货运代理人以委托人名义工作,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是有根本区别的。

(3 随着业务性质和法律地位的变化, 无船承运人的收入构成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可以名正言顺地包括运费差价,即向发货人收取运费与付给实际承运人运费的差价。

无船承运人发展初期,大多只承担货物运输中某一程(区段运输,特别是海运一程的运输,随着其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尤其是在集装箱运输产生和飞速发展的情况下,一些较有实力的无船承运人开始承担货物运输全程中不同运输方式的所有区段的运输及各区段之间的衔接业务。与货方订立包括从最初起运地到最终目的地全程运输的多式(或单一方式的联运合同,货运代理人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多式联运经营人阶段。

第二节国际货运代理概念及业务

一、国际货运代理人定义

称呼来自于英文“ Freight Forwarder” 。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 定义:根据客户的指示,并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的运输的人,其本身不是承运人。货运代理人也可以依这些条件,从事与运送合同有关的活动,如储货(包括寄存、报关、验收、收款等。

在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人: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

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企业。

尽管世界各国因货运代理业的发展、管理体制和法律文化等的不同,对于货运代理人的称谓、定义有所不同, 但基本上都认为货运代理人是受运输关系人的委托, 为了运输关系人的利益,安排货物的运输,提供货物的交运、拼装、接卸、交付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并收取报酬的人,其本身不是运输关系的实际当事人,而是运输关系实际当事人的代理人。

二、货运代理人的性质与法律地位

分三种情况:

当在安排发货人、收货人的货物运输时,他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其性质是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在其授权与委托的范围和时间内,为委托人提供有关货物运输、转运、仓储、保险、行政或财政手续以及零星加工等业务服务并收取报酬的机构。在这种情况下, 其法律地位是由委托合同规定的被委托人, 受有关传统代理人的法律、

规定的制约,在其提供的服务业务中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工作的。

当国际货运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货物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并由自己掌握的运输工具运输货物或通过实际承运人订立的运输合同完成运输时,他是货物的承运人和运输经营人,或称契约承运人,其法律地位不再仅是由委托合同规定的被委托人,而且也是由运输合同规定的承运人或委托人,受各种运输合同的制约,对整个运输过程的顺利完成承担责任。

实践中,货运代理人往往是以混和身份出现的,其性质和法律地位经常因其提供服务的类型而发生变化,如当以委托人的名义提供与国际货物运输有关的报关、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