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卫生院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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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卫生院考勤制度
第一条考勤是医院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作奖金、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各科室医务人员必须给予重视。并指派责任
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认真考勤。
第二条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严格、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第三条全院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按旷工处理。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
每次扣20元,当月累计三次,扣除本人当月绩效工资50%;
当月累计迟到、早退六次,扣除本人当月绩效工资。行政人
员、单科室人员、无夜班人员每月工作日22日,工作期间
科室内结合调整休息时间。
第四条事假
1.职工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事先请假。不能先请假
的,可以用电话、请假条等方式请假,假期结束要及时销假。
2.7天以内由院办审批,7天以上者由院办备案报卫生局审批。
3.请假【婚假、丧假、职工外出检查疾病(销假时要有检查疾病
手续,报领导审批,销假)除外】,请假者每天扣50元。
第五条病假
1.因病或非因公受伤或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
2.年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工龄满10年的职工次年第一季度按
75%计发工资;工龄满3年(含3年)的职工按70%计发工资;
工龄不满3年的职工按65%计发工资。
3.病假期间无绩效工资;病假连续超过15天,扣除当月奖金。第六条公伤
4.因公负伤因公致残者,持医院诊断证明经人事部门确认,可
按公伤假考勤,公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5.因公负伤,愈后复发者,经上级医院证明、医院办公会研究,
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公伤对待。
第七条婚假
职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7天婚假,男女双方都达到晚婚年龄(男26周岁、女24周岁)增加婚假3天。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要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计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路费不予报销。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第八条丧假
限直系亲属,给予丧假5天,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发基本工资。
第九条产假、计划生育假
按国家的规定,正常产假是90天,产前假是15天,产后假是75天,产前假不能移到产后休息,遇到早产或者拖延可以移到前面或者后面休息,产假期间发基本工资。
第十条旷工
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医院上班;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
(4)被公安部门拘留;
(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2.旷工一日扣元。
(因工作需要外派出人员除外)
第十一条上班期间应遵守
1.值班人员不允许因喝酒而耽误工作,病人举报或发现一次
扣元;本院工作人员因酒后在医院乱骂者扣除当月绩效工
资;本院工作人员因酒后在医院闹事,损坏医院名誉,影
响医院工作者,给予停职处分。
2.对病人态度生硬、训斥病人、无故推诿病人,病人举报后,
经查实,必须向患者道歉,写出书面检讨,同时扣除当天
工资;未经科室会诊以及报院同意私自转走病人者,经调
查核实,第一次扣除当月工资和绩效工资,出现第二次,
停职,调离科室并报卫生局处理。对于举报私自转诊病人
者,给予举报者保密,经调查核实,奖励举报者元。
3.发现私自收费现象,经查实,给予私自收费者5-10倍处罚,
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4.在医院不允许有骂人、打人现象,无论什么原因骂人者扣
除元,打人者扣除元,并写出书面检讨和保证。职工家属
在医院内打骂时,该职工同样受处罚。
5.上班时间从按季节给予调整,调整时间医院及时通知。迟
到、早退、旷工按相关条例执行;上班时,对于休息人员,
因单位工作需要,单位安排上班者,每人每天按上级文件
标准给予补助。
第十二条对无组织、无纪律,不服从领导安排,经组织谈话后,据不服从,报请卫生局,解除与本单位聘任合同。
第十三条例会制度。每月例会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时参加,无故不请假不参加者一次扣元,请假者扣元,一年累计达三次或三次
以上者扣除年终福利。
第十四条上班期间不允许在电脑上看视频、玩游戏、聊天等;不允许看电视;不允许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发现者进行全院通
报批评,被上级督查部门纠察到者,按上级部分处理意见进
行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院办研究讨论执行;本制度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院办。
中心卫生院
二O一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