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谈谈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谈谈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王育红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社会弱势群体及其问题日益凸现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关注弱势群体,关注其处境的改善与权利的维护,对于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关于弱势群体的涵义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于“弱势群体”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但倾向性的观点有三个方面:一是经济利益上的贫困性。弱势群体往往缺乏基本的物质生活资料,收入水平低、生活水平低、生活处境困难。二是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弱势群体精神生活贫乏,缺少高尚的精神娱乐,无疑处于社会的最低层次。三是社
会承受力的脆弱性。弱势群体是社会各个群体中经济承受力和心理承受力较弱的群体,成为社会结构的薄弱带,一旦社会各种矛盾激化,经济压力和心理负荷积蓄到相当程度,影响到他们的生存,社会风险将首先从这一最脆弱的群体身上爆发。因此,在不同的社会时期,要针对新出现的弱势群体,给予及时保护。
弱势群体的出现主要有生理和社会两方面的原因。基于此,人们习惯上把弱势群体分为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
生理性弱势群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其从生理到心理都还处于生长发育期,自我保护的意识、力量均有限,相对于成年人而言,属于明显的弱者。二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群体。这一群体恰值生理上的衰退期,逐渐从社会中失去竞争优势,从而处于社会生活中的弱势地位。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到上个世纪末,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接近13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0%。其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有1200万人,占老年人口的96%。三是妇女由于其生理特点和肩负的哺育人类后代的责任,与男性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在就业方面表现尤为突出。故应将其归入弱势群体,照顾其特殊性。四是残疾人群体。我国目
前有6000万残疾人,其中大部分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主要是靠国家救济或家人抚养。
社会性弱势群体主要包括:一是下岗失业者群体。1999年末,我国有下岗职工约为650万人,登记失业人口为600万人,下岗失业人口总数为1250万人;2000年,这一数字则达到1350万人。考虑到下岗与失业并轨,这一人数将会不断攀高。二是农民工群体。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已成为我国多条战线上的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但他们大多就业不稳定,其住房、医疗、子女教育、法律救济都面临着许多问题。三是城乡低收入人员群体。
二、关于弱势群体的保护现状
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第46条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第48条规定了妇女的权利。第49条规定了妇女、老人、儿童的权利。以上4个条文,分别涉及了对伤残者、疾病
者、老人、妇女、儿童的保护,体现了宪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本着“执政为民”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我们党和政府十分关注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我国《刑法》第17条至第19条共有3个条文分别对涉及的未成年人犯罪、精神病人犯罪以及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作出了特别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应当(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并且规定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适用死刑。我国的民法通则第12条、第13条、第14条分别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规定法定代理制度,并进一步规定监护制度(体现在《民法通则》第16条、第17条、第18条的有关规定中),以更好地保障这些群体的民事权利。在对弱势群体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保护方面,中国的单行立法,体现了宪法的宗旨,确定了对弱势群体提供法制保障的基本制度和规则。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予以限制或干涉。”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第27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第29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