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制度流程
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对于预防细菌耐药性、保护患者健康具有重要
意义。
因此,建立健全的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
文将就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及监督等方面进行探讨。
1. 抗菌药物处方权的管理
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需遵守相关规定,包括具备相关资质、
诊断准确、开具标准处方等。
管理部门应建立起完善的处方审核系统,对医生开具的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审查,确保每一张处方的合理性。
2. 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执行
医生在诊断下病毒感染需要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根据病原体、病情
及患者的具体情况来选择合适的药物。
同时,医生应向患者详细解释
用药相关事项,引导患者正确使用抗菌药物。
此外,医院应加强对医
生的培训,提高其对抗菌药物的认识水平。
3. 抗菌药物处方权的监督
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抗菌药物处方监测系统,对医生开具的处方
进行定期抽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罚并通报。
同时,要加强对
患者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意识,减少滥用的
现象。
综上所述,建立健全的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制度对于维护患者健康、防止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具有重要意义。
各管理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
监督,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流程
一、成立抗菌药物管理组织1. 成立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由主管业务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各临床科室主任、感染控制护士、药学及微生物学专业人员等。
2. 制定符合本医院、本科室的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二、抗菌药物采购与储备1. 严格执行抗菌药物采购规定,由医院药品采购部门负责,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进行采购。
2. 建立抗菌药物储备制度,确保临床用药需求。
三、抗菌药物使用管理1. 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原则,包括适应症、禁忌症、剂量、疗程等。
2. 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必须详细记录患者病情、诊断、抗菌药物品种、剂量、用法等信息。
3. 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应仔细核对患者信息、药物品种、剂量等,确保准确无误。
4. 门诊处方抗菌药以单用为主,原则上不超过三天量,最多不超过7天;严格控制联用,三联用药原则上禁用(抗结核药物除外)。
四、抗菌药物使用审批与登记1. 实行三线抗菌药物使用审批登记制,审批后的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七天,若确需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 二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上应由主治医师以上批准后方可使用;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应根据药敏或有关专家会诊或疑难病讨论意见,由经管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批,报分管院长或质管科审批后方可使用。
五、抗菌药物知识培训与考核1.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知识培训,通过岗前培训、举办讲座、办学习班、新药介绍等形式,普及合理用药观念,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的综合素质。
2. 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知识考核,确保医务人员掌握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基本原则。
六、抗菌药物使用监控与评价1. 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督导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抗菌药物知识调查及本院细菌耐药趋势分析等。
2. 检验科与院感染科定期汇总本院细菌耐药情况,向全院反馈,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细菌流行病学依据。
医院处方权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处方权限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师、药师、药剂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医院处方权限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审批;(二)明确权限,规范行为;(三)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第二章处方权限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处方权:(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二)注册在我院,从事医疗活动;(三)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具备临床诊疗能力;(四)通过医院组织的处方管理制度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五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权:(一)具备第四条规定的条件;(二)参加医院组织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六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抗菌药物处方权:(一)具备第四条规定的条件;(二)参加医院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七条处方权限的申请流程:(一)医师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二)科室审核并签署意见;(三)医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四)主管院长审批。
第三章处方权限的使用与管理第八条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应严格按照处方权限开具处方,不得越权开具处方。
第九条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开具处方前,应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确保处方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二)开具处方时,应规范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等信息;(三)开具处方时,应注明患者的年龄、性别、诊断等信息;(四)开具处方后,应及时告知患者用药注意事项。
第十条药师在调配处方时,应严格审核处方,确保处方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药剂人员应做好处方登记、保存工作,确保处方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奖惩与监督第十二条对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取得显著成绩的医师、药师、药剂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抗菌药物的工作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的工作管理制度抗菌药物是一类能够抑制或杀死细菌的药物,被广泛应用于医疗保健领域。
然而,由于抗菌药物的过度使用和不当管理,导致细菌产生耐药性,严重威胁人类健康。
为了有效管理抗菌药物的使用,保护公众健康,建立科学合理的抗菌药物工作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相关法规政策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已成为全球关注的问题。
为了加强对抗菌药物的管理,各国纷纷出台相关法规政策。
我国《抗菌药物管理办法》对抗菌药物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和个人使用者在抗菌药物的使用上要遵守相关规定。
此外,我国还颁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等文件,规范了抗菌药物在临床应用中的各项管理措施。
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流程1.处方管理:(1)确保处方合理有效: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细菌培养药敏结果等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2)严格遵守规定:处方必须规范填写,不能出现模糊不清的字迹或无效的内容。
2.采购管理:(1)建立采购审核制度: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抗菌药物采购审核小组,对抗菌药物的采购进行审核和监督。
(2)建立供应商管理:与抗菌药物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库存管理:(1)建立定期清点制度:定期对库存的抗菌药物进行清点,确保药品的数量和质量。
(2)保证药品储存条件:抗菌药物的储存应符合规定的温度和湿度要求,避免药品受损。
4.使用管理:(1)定期开展培训: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水平。
(2)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建立医院内部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当使用行为。
5.废弃药品处理:(1)建立废弃药品回收制度:对过期、未使用完毕的抗菌药物进行集中回收和处理,确保环境的清洁和安全。
(2)做好药品处置记录:对废弃药品的处置过程要做好记录,确保处置过程的合法合规。
三、抗菌药物管理的挑战与对策1. 抗菌药物滥用:挑战:在一些医疗机构和平民市场中,抗菌药物被滥用,导致耐药菌株的产生,严重危害患者的治疗效果。
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临床医师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根据卫生部关于抗生素临床应用管理及分级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管理制度。
一、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一级权限):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本院医师具备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
二、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二级权限):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医师具备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但需经科主任审批后使用。
三、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三级权限):临床科主任、副主任和取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医师具备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但需经科主任审批、医院合理用药指导小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主管医师可以临时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生素,但仅限于1天用量,同时上报相关审批人员,做好记录备查。
五、具备一级、二级权限的医师根据患者病情确需越级使用抗菌药物时,须提出申请,由具备该级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的科主任或上级医师处方,并按照前述程序审批。
六、经审核批准同意使用的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在药房取药时应将提交经审批的申请表并复印1份交药房存档,未提交经审批的申请表的药房应拒绝发药。
七、医院合理用药指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执行情况。
对超处方使用权限的医师,予以警告和全院通报;对超处方使用权限违规使用抗菌药物3例者,对其处方权限作降1级处理(一级权限医师停止其处方权);处方权限降级处理后再出现超处方使用权限违规使用抗菌药物3例及严重不合理用药者停止其处方权;超处方使用权限违规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者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落实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剂资格的管理措施及流程
落实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剂资格的管理措施及流程
一、我院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医师经培训合格后,住院医师可开具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主治医师可开具限制使用级和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副主任医师以上可开具特殊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药师经培训合格可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二、抗菌药物临床医师的处方权限和调配药师的调配资格经由全院抗菌药物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授予。
三、医院统一组织对所有临床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培训,培训结束后须由我院医务部统一组织考核,考核结果通过医院内网公布。
四、对考核合格的临床医师和药师,医务部授予其相应的处方权限和调配资格。
五、由医务部授予处方权限或调剂资格的临床医师或药师须在医务部和药房备份签名留样。
六、医院信息科根据不同级别的临床医师处方权在医师工作站设置处方权限,限制医师越级开具抗菌药物。
附件一: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配资格流程。
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制度
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制度随着全球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耐药性问题的日益严重,各国纷纷加强对抗菌药物的管理和监督。
为了合理、科学地使用抗菌药物,维护人类健康,我国实施了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背景、实施原则、管理要点和效果评估四个方面来阐述这一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制度背景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应用,一些医师不规范地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导致了抗菌药物的滥用和滥交易问题的出现。
耐药菌株的不断出现给医疗机构和患者的治疗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为了解决滥用抗菌药物的问题,我国制定了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行为,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程度。
二、实施原则1. 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授权:根据医师的临床经验、专业知识以及学术研究成果,对具备一定条件、具备一定专业背景和经验的医师进行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授权。
2. 科学准确的诊断依据:医师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前,必须对患者进行全面细致的临床诊断,确保准确判断患者是否需要使用抗菌药物。
3. 合理用药的原则:医师应根据医学指南和治疗规范,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避免滥用和不必要的用药。
4. 多学科合作的机制:在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过程中,应建立起医疗机构内部的多学科合作机制,形成专家共识,确保用药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管理要点1. 严格的处方审核制度:医疗机构应设立相应的临床药师审核团队,对医师开具的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审核。
对于不合理的处方,审核人员有权拒绝开药或提出合理的修改建议。
2. 抗菌药物处方数据库的建立: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处方数据库,记录并分析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情况,监测和评估患者用药情况,从而为合理用药提供依据。
3. 医师培训与监督机制:医师应定期进行关于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加强抗菌药物的知识水平和理解,并接受监督检查,确保其用药行为符合规范。
4. 患者教育与宣传: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患者的教育宣传工作,提高患者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认识,引导患者在医师指导下正确使用抗菌药物。
中医院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度与程序
中医院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度与程序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就我院抗菌药医师处方权限、药师调剂资格与程序做以下规定:一、抗菌药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培训1.医务科负责对医师和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有记录。
2.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落实到每名医师;3.药剂人员经抗菌药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由医务科决定给予抗菌药处方调剂资格并落实到每名药师。
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基本药物处方集》、《处方集》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3)常用抗菌药物的药理学特点与注意事项;(4)常见细菌的耐药趋势与控制方法;(5)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二、抗菌药处方权限制度与程序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我院执业医师经抗菌药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按照分级、分级管理原则授予相应抗菌药处方权限。
2.职称晋升后抗菌药使用权限的调整,医师个人提出申请,交所在科室。
提出申请的医师所在科室根据其业务水平、工作情况,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后交医务科。
3.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处方权的医师,医务科以文件方式下发各科,并要求信息科及时在His系统授予相应的抗菌药使用权限。
4.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医务科予以取消:(1)被责令暂停执业;(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处方管理制度
6、医务科指定人员参加药学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处方进行抽样检查,检查出不合格的处方,进行公示和点评,确保处方合格率在95%以上。
处方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处方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范医师处方管理,进一步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减轻病人负担,特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权准入制度
1、在我院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注册在我院,从事医疗临床工作的各级医师由处方权。
2、由外单位调入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在我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经所在科室考察合格并办理执业变更手续经分管院长和医务科同意备案后的医师由处方权。
3、遗失印章后应及时报科主任,经科室证明后医务科重新补发,个人私刻印章无效。
4、开具处方者应签名并加盖处方印章方可有效,各类实习医师不具有处方权者。
(三)处方书写规定
1、处方书写者应以认真的态度详细填写处方内容,年龄应如实填实“岁”数,婴幼儿填到“月”,新生儿填到“天”。
2、处方内容可用中文或英文书写,应具体写清楚药品及制剂、规格和使用剂量及使用方法。
2、有关毒、麻、精神药品处方,应遵照《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
3、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学部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4、外购处方须经我院药学部核实为暂缺药品,经医务科改造后方可外购取药。
5、处方以蓝黑墨水或圆珠笔书写,要求项目书写完整、字迹清楚、不得潦草、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医师必须在修改处签字,处方笺使用同一规格处方笺。如处方书写不合格或有错误,药学部有权拒绝调配,并及时与医师联系,更改后调配、发药。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本制度旨在规范医师开具处方,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规定,制定了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一、处方权授予1.普通处方权普通处方权授予条件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本院注册的医师,应及时向科室主任提出普通处方权申请,并提交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
医务部对申请处方权的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普通处方权。
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可以开具未明文规定限制开具的西药和中成药,中草药处方须由具备专业知识的医师(中医师)专门提出申请。
2.麻醉、第一类精神科药品处方权。
医师需经过市级或院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培训,合格后取得方可向医务部申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后,需在医务科、药剂科备案签字样式及麻章样式。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签署。
3.抗菌药物处方权为规范我院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减少耐药菌产生,提高抗感染治疗效果,对我院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
执业医师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
患者需要使用限制级抗菌药物,应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
患者病情需要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的,应严格符合临床用药指征或证据,并经院抗感染工作组制定相关专家会诊同意方可使用,处方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开具。
二、处方权的取消医院会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
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将取消其处方权。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取消其处方权:(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泄露处方权;(二)滥用处方权;(三)未按规定备查处方;(四)超越处方权范围开具处方;(五)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如果医师出现以上情况之一,其所在医疗机构将取消其处方权。
医师、药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规定(含流程、申请表、授权通知书)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就我院抗菌药医师处方权限、药师调剂资格与程序做以下规定:一、抗菌药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培训(一)医务科负责对医师和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有记录。
(二)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落实到每名医师。
(三)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落实到每名药师。
(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应当包括: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分级管理制度;4、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5、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二、抗菌药处方权限制度(一)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我院执业的医师经抗菌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按照分级管理规定授予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二)职称晋升后抗菌药使用权限的调整,医师自己提出申请,交所在科室。
提出申请的医师所在科室根据其业务水平、工作情况,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后交医务科。
(三)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医务科以文件方式附件1:抗菌药物处方资格授权表下发各科,并要求信息科及时在His系统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使用权限。
(四)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医务科予以取消:1、被责令暂停执业;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三、药师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一)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经抗菌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决定给予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
(二)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调剂资格的药师,医务科以文件方式下发各科,并要求药剂科严格按照是否具有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安排工作。
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制度医师作为医疗行业中的重要从业者,拥有开具药物处方的权力,其中尤其包括抗菌药物的处方权。
然而,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合理使用已经成为全球性的医疗难题,严重影响到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和人体免疫系统。
因此,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必要条件和原则。
医师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和审批流程,确保患者的病情需要使用抗菌药物。
医师应该遵循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和规范,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药物种类、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和不合理使用。
其次,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制度需要建立起完善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医师处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对医师的抗菌药物处方行为进行定期评估和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规的处方行为。
同时,建立起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数据统计和分析系统,为政府和卫生部门提供依据,监控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趋势,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耐药性发展。
此外,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制度还需要强化医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医师应当定期参加有关抗菌药物使用和处方管理的培训课程,提高自身的临床决策能力和处方行为水平,提升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认识和意识。
医师还应当积极参与相关研究和学术交流,了解最新的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和指南,不断提升自身的医疗水平和专业素养。
总的来说,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对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加强医师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和处方行为,才能有效应对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耐药性问题,维护人类的健康和生命质量。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推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规定
医院药品处方中心(以下简称“处方中心”)根据卫生部《抗生素管理规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办法》和《抗生素使用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处方中心是医院使用抗菌药品的管理机构,负责医院内各种类型医师使用抗菌药品的处方管理工作。
二、所有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医嘱需通过处方中心审核系统进行审查,包括门诊及住院医嘱。
三、凡处方涉及患者在本医院开立处方外就诊的,应将其处方按南郊医院指引进行处方审核。
四、凡处方中所涉及用药为院内存在的抗菌药物并应纳入经统一审核通过的表格中,如遇到门诊和住院药师对处方有异议,应及时反馈给用药医师。
五、处方中心负责协调各相关科室药学部门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的专项会诊。
六、对于使用重复抗菌药物、不规范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处方中心应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对其进行规范指导和教育。
七、处方中心要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使用档案管理系统,定期对所有开立处方医嘱的医师进行抗菌药物开方行为的考核和评价。
八、处方中心要制定抗菌药物使用信息统计年报工作,定期对医院
内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向医院相关领导汇报。
以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如有违背有关法律法规或该规定
的行为,处方中心有权要求相关科室进行整改,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医
师可进行相应处罚。
希望各相关科室和医师积极配合,共同遵守并落实该《抗菌药物处
方权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医院用药秩序,提高抗菌药物使用合理性,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度与程序(五范例)
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度与程序(五范例)在当前医疗卫生领域,抗菌药物的使用问题越发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的处方和使用,保障患者的健康与安全,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度与程序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将从五个范例来探讨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具体制度与程序。
1. 临床医师处方权限针对不同级别医师的抗菌药物处方权限,通常是由医疗机构的医疗管理部门制定具体的规定。
在一般情况下,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有较大的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而初级医师、住院医师等则需在临床实践中逐步积累经验,提高处方抗菌药物的门槛,以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 抗菌药物处方审核程序医疗机构设立专门的抗菌药物处方审核团队,对医师开具的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审核和评价。
审核程序包括对患者的病情诊断、用药指征、药物选择、剂量和疗程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处方合理、科学有效,并避免滥用和不当使用抗菌药物。
3. 用药指南和专家共识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国家和地方的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制定本院的用药指南,明确各类感染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标准,包括抗菌药物的选择、使用途径、剂量和疗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同时,医疗机构应邀请专家学者参与制定抗菌药物处方的专家共识,对于重症感染、多药耐药菌感染等特殊情况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疗建议。
4. 多学科会诊和讨论对于复杂的感染病例,医疗机构应组织多学科会诊和讨论,包括感染科、药剂科、微生物科、临床药师等专业人员,共同商议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避免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当使用,降低感染病例的复发率和死亡率。
5. 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评价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对医师开具的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使用的情况。
同时,定期评价医师的抗菌药物处方行为,对于存在问题的医师进行指导和培训,提高医师的用药水平和质量,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总的来说,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度与程序的建立和实施,旨在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有效防范抗菌药物滥用和不当使用的风险,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和规范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有效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抗菌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84号)、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医院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的考核、管理作如下规定。
1、医务科定期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并进行考核。
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医务科对考核合格的医师、药师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限或处方调配资格。
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或处方调配资格。
(1)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但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应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会诊专家会诊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填写“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申请单”附于病历中。
(4)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药师具有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以下药师授予抗菌药物调剂权,可以调配并审核各级抗菌药物的处方。
(5)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充完成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及管理制度;常用抗菌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体内过程特点;常见细菌耐药趋势与控制方法;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等内容。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为了做好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现就我院抗菌药医师处方权限、药师调剂资格做以下规定:一、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和调剂权药师资格获得程序:1、参加医务科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2、参加医务科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考核;3、医务科将参加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拟授予相应处方权限和调配权限人员名单存档备案;4、医务科下发抗菌药物相应处方权限和调配权限的正式文件;5、信息科根据医务科发授的相应处方权限和调配权限的正式文件,在电脑系统中开通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配权。
6.职称晋升后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调整:医师本人提出申请,交所在科室。
提出申请的医师所在科室根据其业务水平、工作情况,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后上交医务科。
科室同意的医师由医务科授予相应处方权限,然后再由信息科在电脑系统中开通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
7.新进人员需学习指定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经考核合格后,由医务科授予相应处方权限或调配权限,再由信息科在电脑系统中开通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配权。
二、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范围:1、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医师可以根据临床需要开具本院目录范围内的任何抗菌药物,但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需经抗菌药物临床管理小组指定的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会诊同意后方可开具;2、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医师一般只能根据临床需要开具本院目录范围内的除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外的任何抗菌药物;3、具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医师一般只能根据临床需要开具本院目录范围内的非限制使用级的抗菌药物;三、其它有关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规定:1、具任何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医师都无权在门诊开具特殊使用级的抗菌药物;2、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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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临床医生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处方量仅限一天使用,并在病程记录种对使用理由、授权医师无法到位原因等做出详细记录。
五、临床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1.抗菌药物考核不合格的;
2.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
3.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4.正当利益的。
六、临床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取消后,在六个月内不得恢复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医师开具抗菌药物的行为,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抗菌药物处方权分为: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二、临床医师必须通过规范化的抗菌药物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获得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