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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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林长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2023年林长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2023年林长制考核结果的通报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2023年林长制考核结果通报为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水平,我国自2020年起启动了林长制考核工作,并将这一机制作为长期有效的制度安排。

2023年的林长制考核结果已经出炉,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考核总体情况2023年林长制考核共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共涉及112个地级市,300个县级市和1992个乡镇。

近3000名工作人员参与考核,形成了全面、客观、全覆盖的考核结果。

二、考核指标及权重本次考核主要涵盖了四大类指标,包括森林资源保护、生态修复建设、林业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森林资源保护占比30%,生态修复建设占比25%,林业产业发展占比25%,生态文明建设占比20%。

三、考核结果1. 森林资源保护情况在森林资源保护方面,广东省、浙江省和福建省等地表现突出,保护面积增加显著,森林覆盖率提升明显,各项细则得分较高。

而一些地区由于开发建设过度,森林资源保护不力,得分较低。

2. 生态修复建设情况生态修复建设方面,江苏省、山东省和湖南省等地综合修复效果显著,生态环境逐步改善。

但还有一些地区在资源恢复利用、生态功能修复等方面工作不够到位,得分较低。

3. 林业产业发展情况林业产业发展方面,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黑龙江省等地取得了良好成绩,林产品加工业和木材销售量大幅增加,产业竞争力明显提升。

但在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得分较低。

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北京市、上海市和重庆市等国有林场示范效果良好,生态园林建设、环境整治等工作均有突出成绩。

但在宣传教育、社会参与等方面亟待加强,得分较低。

四、下一步工作对于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各地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培训,不断提高林长制工作水平。

加强对失分地区的考核监督,推动其整改提高,确保林长制的有效实施。

2023年林长制考核结果显示了各地在森林资源保护、生态修复建设、林业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五”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五”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五”期间领导干部任期森林资源消长目标责任状考核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森林资源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02]53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2.03.26
【实施日期】2002.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五”期间领导干部任期
森林资源消长目标责任状考核办法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2]53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五”期间领导干部任期森林资源消长目标责任状考核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为了加强对我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各地区行署、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干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职责,确保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五”期间领导干部任期森林资源消长目标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
根据《责任状》规定的考核项目和标准,在各地区行署、地级市人民政府自查的基础上,自治区组织检查工作队抽查各地《责任状》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按照评。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对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445号提案的答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对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445号提案的答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对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445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公布日期】2018.04.17•【字号】•【施行日期】2018.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对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445号提案的答复钟锋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夯实基础调研侧重战略实施,深入推进广西绿色生态发展的提案,现将涉林内容答复如下:森林是绿地生态系统的主体,直接关系到全区的生态安全、淡水安全、粮食安全、气候安全,同时还是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广西的重要载体。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林业系统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林业强区和美丽广西的部署,以维护生态安全为主攻方向,以增绿增质增效为基本要求,坚持生态优先,加快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保护,为改善全区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近年来林业部门在推进绿色生态发展所做的工作近五年来,全区林业系统全面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扎实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村屯绿化”专项行动以及林业“金山银山”工程,全区林业始终保持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长、森林生态功能稳步提升、林业绿色生态快中向好的良好局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大力培育优质森林资源。

深入实施珠江防护林、沿海防护林、退耕还林、石漠化综合治理、造林补贴五个国家重点造林工程。

全力实施自治区党委、政府高位推动的“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和“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村屯绿化专项活动、林业“金山银山”工程等三个综合性工程,五年累计完成植树造林面积1900多万亩,其中2017年造林354万亩,占年度任务的126.4%。

主要造林树种林木良种率提高到92.3%。

扎实抓好森林抚育补贴、公益林提质增效、通道森林景观改造提升三个森林经营项目,完成中幼龄林抚育3900多万亩。

广西2023年市级林长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广西2023年市级林长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附件:1.2023年市级林长考核评价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25分)
2.2023年市级林长考核评价目标考核共性指标及评分细
则(55分)
3.2023年市级林长考核评价目标考核个性指标(市级林
长任务清单)及评分细则(20分)
4.2023年市级林长考核评价额外加分项
5.2023年市级林长考核评价额外扣分项
附件1
2023年市级林长考核评价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25分)注:该部分评分排名作为2023年自治区对各市绩效考评林长制工作成效加分依据。

附件2
2023年市级林长考核评价目标考核共性指标及评分细则(55分)
附件3
2023年市级林长考核评价目标考核个性指标(市级林长任务清单)
及评分细则(20分)
附件5
2023年市级林长考核评价额外扣分项
—75—。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地与森林资源年度更新操作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地与森林资源年度更新操作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位于中国南部,是一个拥有丰富的林地和森林资源的地区。

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这些资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了林地与森林资源年度更新操作细则。

下面我们将对该细则进行详细阐述,以确保资源的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一、林地资源年度更新1.林地资源调查与评估:每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林地资源进行调查与评估,确定其类型、面积、质量和分布情况。

2.林地保护与修复:针对林地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保护和修复措施,确保林地的生态功能得到恢复和保持。

包括加强火灾防控、防治病虫害、治理水土流失等措施。

3.林地更新与调整:根据林地资源的状况和需求,决定是否进行更新与调整。

更新包括林木更新和森林类型调整,调整包括林地用途变更、林地面积调整等。

4.林地经济利用:充分发挥林地的经济功能,推动林业产业的发展和资源的利用。

鼓励农民参与林地经济活动,促进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森林资源年度更新1.森林资源调查与评估:每年对森林资源进行调查与评估,确定森林面积、林分结构、植被类型等信息。

通过调查分析,了解森林资源的状况和变化趋势。

2.森林保护与管理:根据森林资源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保护和管理措施。

包括加强森林的火灾防控、防治病虫害、恢复退化森林等。

3.森林培育与更新:根据森林资源的需求,进行森林培育和更新工作。

通过人工造林、育苗培育等措施,增加森林面积和森林资源的质量。

4.森林经济利用: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推动森林经济的发展。

鼓励林下经济、循环经济和特色林业的发展,提高森林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

三、监测与考核1.监测体系建立:建立健全林地与森林资源的监测体系,通过遥感技术、地面调查等手段,实时监测林地与森林资源的变化。

2.定期考核评估:每年对林地与森林资源的更新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评估指标包括林地面积增减、森林质量提升、林木更新率等。

3.激励与惩罚机制: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更新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激励和表彰,对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和问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0年8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批准施行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建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一)对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具有多种功能,植物资源丰富或者次生植被好,通过封山育林和各种抚育措施,能够逐步恢复原来植被的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系统的地区;(二)珍贵稀有或者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动植物种的主要生存繁殖地区,包括: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主要栖息、繁殖地区;候鸟的主要繁殖地、越冬地和停歇地;珍贵树种和有特殊价值的植物原生地;野生生物模式标本的主要产地;(三)其他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林区。

第三条建立自然保护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报请批准:(一)国家自然保护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二)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三)市、县、自治县自然保护区分别由市、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条在本自治区的国家自然保护区,由林业部或者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管理;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由自治区或者所在市、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管理;市、县、自治县自然保护区,由所在市、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管理,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明确责任,激励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范围本考核办法适用于省级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的各级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三、考核目标1.确保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生态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提高森林资源的质量和数量,加强对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3.推动森林产业的发展,增加经济收入和就业机会;4.增加森林旅游的吸引力,提升旅游服务水平。

四、考核指标1.森林资源保护目标考核指标:(1)森林覆盖率是否符合预期目标;(2)森林火灾发生率和扑灭率;(3)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及控制效果;(4)森林资源的持续利用情况。

2.森林资源发展目标考核指标:(1)森林资源开发情况和开发项目的效益;(2)森林经济总产值和工业增加值增长率;(3)森林经济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4)森林产业的创新和技术进步。

3.森林旅游发展目标考核指标:(1)森林旅游设施的建设情况;(2)森林旅游人流量和旅游收入的增长率;(3)森林旅游的满意度和口碑评价。

五、考核方式1.年度考核: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对各级责任部门进行年度考核。

2.随机抽查:对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项目进行随机抽查。

3.举报查处:接受公众对工作反映的举报,及时进行查处和处理。

六、考核结果1.优秀:达到或超出年度目标,工作成果显著,被评定为优秀单位或个人。

2.合格:基本达到年度目标,工作成果可接受,被评定为合格单位或个人。

3.待改进:未能达到年度目标,工作成果不符合要求,需要改进的单位或个人。

4.不合格:严重违反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工作成果严重不达标的单位或个人。

七、考核奖惩1.对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可以给予奖金、荣誉称号等奖励。

2.对合格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可以给予适当的奖金和奖品。

3.对待改进单位和个人进行督促落实,要求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9.30•【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8号•【施行日期】2018.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9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9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2018年9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第三章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红树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抵御风暴潮等海洋自然灾害,促进沿海生态环境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红树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其保护范围包括:(一)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红树林保护小区;(二)红树林地,含生长红树林的滩涂、湿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恢复、发展红树林的滩涂、湿地;(三)在沿海潮间带、入海河口生长的红树林;(四)在红树林栖息、觅食和过往停留的候鸟以及各种野生动植物。

本条例所称红树林,是指分布在本自治区沿海潮间带和入海河口以红树科植物为主体的常绿灌木或者乔木组成的潮滩湿地木本植物群落。

第三条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社会参与、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自治区和红树林资源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对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红树林保护小区的建设和管理,并将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公布日期】2018.06.06•【字号】•【施行日期】2018.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林业局,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为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管机制,提高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管效果,促进国有林场健康可持续发展,经2017年第17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广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8年6月6日广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广西国有林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从事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国有林业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

第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国有林场范围内国有林地、森林、林木等国有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国有林场范围内的国有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有林场依法经营管理。

第四条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坚持依法依规、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全区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直接负责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6•【字号】桂政办发[2009]60号•【施行日期】2009.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6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四月十六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9〕2号),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结合实际,在试点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目标,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维护农民和其他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发展的积极性,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林区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促进我区从林业大省向林业强省转变、从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从单一林业向多元林业转变,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发〔2008〕10号、桂发〔2009〕2号文件的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管理办法(修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管理办法(修正)
遇有紧急抢险情况,必须就地采伐林木的,可以免除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但事后组织抢险的单位和部门应当将采伐情况报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采伐森林、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的《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第七章 木材经营和运输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木材销售和木材市场的管理。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
19970924(颁布时间)
19940101(实施时间)
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管理办法(修正)
(1993年12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9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未解决前,争议各方应当维持现状,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林业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林木采伐许可证。
第三章 植树造林
第十条 植树造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合理安排林木结构,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乡村林场实行“以林为主,多种经营,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的经营方针和“谁投资、谁经营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在搞好林业生产的同时,因地制宜开展种植、养殖、加工和服务等经营项目。
第十八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国有、集体林业单位建立林木良种生产基地,加强林木种子管理工作,逐步实现林木良种化。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森林抚育采伐规程,加强对中幼林抚育,提高林分质量和单位面积产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报送民族工作涉林情况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报送民族工作涉林情况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报送民族工作涉林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公布日期】2018.03.15•【字号】•【施行日期】2018.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报送民族工作涉林情况的函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贵单位《关于请配合做好民族工作大调研工作的通知》(桂民工委办发〔2018〕5号)要求,我厅部门职责,认真组织开展了调查研究。

现将有关材料随函报送,请审阅。

联系人:韦顺霞,联系方式:6783972。

附件:关于民族工作涉林情况调研报告2018年3月15日附件关于民族工作涉林情况调研报告根据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请配合做好民族工作大调研工作的通知》(桂民工委办发〔2018〕5号)要求,我厅及时下发了《关于请提供民族工作情况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按照《广西民族工作大调研活动生态建设部分调研提纲》,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经收集整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十八大以来全区林业生态建设发展工作亮点及经验十八大以来,全区各级各地高度重视发挥林业在建设生态文明、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绿色增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和践行生态优先的绿色发展理念,围绕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和林业强区目标,着力抓深化改革、造林绿化、林业产业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全区林业保持森林资源不断增长、生态环境稳步向好、林业产业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为巩固我区“山青水秀生态美”的品牌优势、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作出了积极贡献。

总体呈现五大亮点:(一)林业生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各级各部门充分发挥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紧紧围绕加强生态建设、实现生态良好这个最重要、最核心的任务,加快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各项工作。

各地以深入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新一轮退耕还林、珠防林、海防林、石漠化综合治理、农村生态能源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为载体,创新造林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植树造林活动, 加快推进北部湾绿色生态屏障和西江千里绿色走廊建设。

XX区2024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考核办法

XX区2024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工作的督导和评估,XX区制定了本办法。

本办法的目的是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提高全区森林资源的保护水平。

一、考核指标1.森林覆盖率评估森林资源保护的最基本指标之一是森林覆盖率。

森林覆盖率是指森林面积与该地区总土地面积的比值。

每年根据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和遥感技术获取森林面积数据,并与总土地面积进行计算和比较,以确定森林覆盖率。

2.森林质量评估森林资源保护的第二个指标是森林质量。

森林质量指标包括森林树种构成、森林健康状况、森林生态功能等。

每年对森林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和监测,确定森林质量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评分,以确定森林质量。

3.森林资源开发评估森林资源保护的第三个指标是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

包括森林经济作物的种植数量、采伐和利用情况、非法采伐和破坏情况等。

每年对森林资源开发进行调查和监测,并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评分,以确定森林资源开发的情况。

二、考核方法1.数据收集通过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和遥感技术获取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森林质量、森林资源开发等相关数据,对森林资源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2.考核评分根据考核指标对森林资源进行评分。

森林覆盖率、森林质量和森林资源开发情况分别设定一定的评分标准和权重,并综合计算得出综合评分。

3.结果公布和奖惩制度将评估结果公布给相关部门和单位,并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对于评分较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其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积极性。

对于评分较低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促使其改善和完善工作。

三、监督和考核机制1.各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构各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对本地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工作的考核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

2.监督委员会成立森林资源保护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和评估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的实施情况。

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代表组成,负责对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立法、执行和监督进行监督和评估。

XX市2016-2020年森林资源目标保护发展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模板】

XX市2016-2020年森林资源目标保护发展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模板】
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6
“三个必造”完成率
3分
“三个必造”(即:上年林木采伐迹地必须造上林,上年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和盗砍滥伐迹地必须造上林,上年项目建设占用征收林地的必须通过等面积以上荒山或非规划林地造林予以补充,确保森林面积和覆盖率不下降)完成率:100%以上为完成,得3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林业案件查处
5分
林业案件查处率80%以上的得5分,每降低5%,扣1分,扣完为止。
XX市2016-2020年森林资源目标保护发展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指标
总分值
指标数
分项
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
结果
备注
森林资源培育
40

1
森林
覆盖率
10分
以上一年度各区的森林覆盖率(%)为基数计算,每减少0.0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
森林
蓄积量
10分
以上一年度各区森林蓄积总量(m3)为基数计算,上一年度的活立木总蓄积量每减少10 m3扣1分,扣完为止。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100%得6分,出现1次未批先占不得分。
10
林地保护利用
4分
经审核审批的临时征占用林地,2年使用期限后按期恢复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考核指标
总分值
指标数
分项
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
结果
备注
森林资源保护
30分
11
森林防火
5分
森林火灾受害率(‰)超过林地面积0.8‰的不得分。
12
生态公益
5分
1.建立和完善疫情普查、监测制度1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长制试点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长制试点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长制试点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公布日期】2018.04.04•【字号】•【施行日期】2018.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林长制试点方案各市、县林业局,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厅各处室站,自治区直属林业事业单位: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林长制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试点地区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林长制试点方案2018年4月4日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林长制试点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探索建立我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新机制,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决定于2018年4月至8月在河池市、崇左市及来宾市金秀县、玉林市容县开展林长制试点。

为确保试点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新时代林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依法治林,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森林资源保护利用协同高效为着力点,以乡村林业振兴为目标,探索建立科学统筹、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业经营管理机制,加快推动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长、森林生态功能稳步提升、林业生态经济快中向好、林区基础民生全面改善,切实为全面建设现代林业强区,助力全区持续营造“三大生态”、加快实现“两个建成”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党政主导,部门协作。

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林长组织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建立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林业改革发展长效机制。

(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16•【字号】桂政办发〔2017〕198号•【施行日期】2017.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9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2月16日广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国函〔2016〕3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是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年度目标任务逐级分解下达到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并对其进行考核的一种行政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是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全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自治区林业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第五条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包括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森林资源总体状况、森林资源培育情况、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森林防火情况、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情况、林业资金使用情况、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情况等9个方面。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1998年3月6日)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桂政发[1997]66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时间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年限5年为1期,首期考核的起止时问为1996年至2000年,每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进行年度考核。

二、考核对象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

三、考核内容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将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分解成年度计划及目标,其内容应包括:环境质量和自然生态保护目标;环境污染治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贯彻落实辖区内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重点流域、区域环境保护综合整治;重点环境工程建设;协调处理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解决辖区内突出的环境问题等。

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由自治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环保领导小组)行文通知。

四、考核办法(一)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采用千分制,每年评比1次。

(二)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于每年3月底前对上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自检并以书面形式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送审当年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三)自治区环保领导小组在每年4-5月对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上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检,并将检查情况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同时负责对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当年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进行审核。

2020年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2020年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201x年9月修订)为深入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加快建成森林生态体系完善、林业产业发达、林业生态文化繁荣、人与自然和谐的全国绿色生态第一省,现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机构和对象(一)考核机构。

省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省林业厅负责牵头组织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制订考核检查实施方案,并指导各地开展考核。

(二)考核对象。

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区域差异和指标权重分为三个类型粤北地区(包括韶关、河源、梅州、清远、云浮市)、粤东西地区(包括汕头、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市)和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

二、考核方法按照指标考核和察访核验两种方法进行。

(一)指标考核。

考核采取百分制打分的形式体现考评结果。

根据《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逐项打分,得出最终分数。

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80分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下、70分以上为“中等”,70分以下、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二)察访核验。

察访核验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由省林业厅牵头,会同省绿化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具体实施。

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调查和暗访等形式,重点察访工作任务和目标完成、资金到位使用、制度完善、工作质量和效率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程序(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当年11月组织有关单位对本地区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填报本办法所列的考核指标数据,并将自查报告上报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于当年12月底前组织有关单位对所辖县(市、区)进行检查考核和评分,并将本地区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包括所辖县(市、区)自查报告和全市各项考核指标数据,专题报送省林业厅审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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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6.生态公益林面积保有量*
1
17.生态公益林管护协议签订率
1
18.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管理情况
2
19.乡镇林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1
20.乡镇林业机构人员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情况
1
21.乡镇林业机构设施设备保障情况和资源档案数据微机化管理情况
1
22.国有林场经营林地保有率*
4
23.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管*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
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一一、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9
1.责任制建立情况*
3
2.责任制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情况*
3
3.检查考核结果运用情况*
3
二、森林资源总体状况
12
4.森林覆盖率*
4
5.森林蓄积量*
4
6.林地保有量*
4
三、森林资源培育情况
2
31.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
32.森林火灾信息报送情况
2
33.综合治理等项目及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情况
2
34.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维护情况
2
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情况
6
35.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2
36.无公害防治率
2
37.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和除治情况,及薇甘菊的危害情况
2
八、林业资金使用情况
8
38.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兑付率%*
3
39.天然林管护资金兑付率%*
3
40.切实履行资金监督管理职能
2
九、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情况
9
41.案件立案情况*
3
42.案件查处和整改情况*
4
43.森林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情况
2
合计
100
100
备注:加“*”符号为核心指标。
8
7.植树造林任务完成率
4
8.重点营造林工程任务完成率*
4
四、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
26
9.采伐限额使用率*
2
10.凭证采伐*
2
11.占用征收林地项目审核(审批)率*
2
12.占用征收林地面积审核(审批)率*
2
13.到期临时占用林地面积回收率
2
14.天然林面积保有量*
1
15.天然商品林停止商业性采伐协议签订率
3
五、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
12
24.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2
25.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落实情况*
3
26.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经费落实情况
2
27.地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
28.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完成情况
1
29.湿地保护情况*
2
六、森林防火情况
10
30.森林火灾受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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