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 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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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安全值范围

电磁辐射安全值范围

1.国家电磁波辐射行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国家电磁辐射行业标准如下:在30-3000mhz的频率范围内,自然环境中一天24小时内电磁辐射场的主要参数不超过0.4w / m2,也称为电子设备的烟雾。

它由在室内空间中相互传递的电动势和磁动能组成,动能是由正电荷运动引起的。

例如,来自已经发送信号的RF 天线的正电荷移动会引起电磁感应动能。

电磁感应“频带”包含从极低频电磁波辐射到极高频电磁波辐射的各种电磁波辐射。

彼此之间还存在电磁波,微波加热,红外感应,可见光和紫外光。

电磁感应频带中的发射的一般定义是指频率范围为3 kHz至300 GHz的辐射源。

某些电磁辐射会对人体产生一定的影响。

2.什么是电磁辐射检测标准
为了合理维护员工的身心健康,避免起火,爆炸和对电子产品的冲击,避免环境污染,制定了不同场所电磁感应强度的最大允许限值。

它包括电磁辐射检测标准,电磁辐射自然环境检测标准,电磁感应泄漏控制标准和电磁辐射冲击标准。

3.国家规定的电磁辐射标准值
电磁辐射分为两个级别:企业的工频段为μT,检测低于50 Hz频率的DC无线电波。

如果辐射源高于0.4μT,则它属于强辐射源。

辐射源在0.3μT和0.4μT之间,属于警告值。

对于0.3μT,它远低于0.1μT,可以认为是安全的。

但是,辐射无线电波的企业为μw / cm 2(例如,微波炉加热,移动电话和电视广播的通信基站通常测量的
频率范围为几百到超过kHz),并且超过10 μw / cm 2会对身体造成伤害。

电磁辐射国标

电磁辐射国标

电磁辐射国标
电磁辐射国标——生活中必须了解的标准
电磁辐射国标是指制定出来的规定了电磁波辐射安全范围的标准。

电磁辐射国标是不同国家有所区别,我国的电磁辐射国标是世界上比较严格的。

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手机、电脑、电视、微波炉等电器都会产生电磁辐射,如果长期暴露在高强度的电磁辐射下,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

而电磁辐射国标则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这些电器的电磁辐射。

下面是该国标的主要内容:
一、测量范围
国标规定了电磁辐射的3个测量范围:1厘米距离内的局部电磁场、5厘米距离内的平均电磁场以及远场电磁辐射。

二、辐射标准
该国标严格规定了不同电磁辐射的对人体的安全限值,如手机、微波炉等家用电器的辐射标准。

三、测试方法
国标规定了测试电磁辐射的方法,包括测量设备的准备、测试人员的要求、测量的环境条件等等。

四、辐射限制
电磁辐射较强的电器需要符合国标规定的辐射限制。

同时,国标规定了在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设置高频辐射警示标志和警告提醒。

总的来说,电磁辐射国标的制定是为了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

我们在选购或使用电器设备的时候,应该留意其是否符合电磁辐射国标,选用符合标准的产品,保障自身健康也是对家庭的一种负责。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创作编号: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创作者:凤呜大王*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备注: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A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补充件)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规范内容一. 测量方式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点测时以辐射源为中心,将待测区按5°~10°角度划线,呈扇形展开。

随此划线,近区场以每隔5~20min定点测量,远区场以每隔50~100m定点测量,或按特殊需要选点测量。

简易测量:一般用各向同性探头的宽频段场强仪测定之,如探头为非各向同性者,则分别测定各不同极化方向的场强值,取其矢量和。

面测量,将待测地区(城市)按人口统计划分若干小区,并标明各小区居民重心地理坐标,从中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小区作为监测点,测量仪器应用环境电磁波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各频段自动扫描、自动测量和实时处理。

然后根据各小区人口数量进行加权,求出该地区(城市)居民环境电磁波暴露强度累加百分数。

二. 测量位置旷野平坦地面环境测量一般以人的高度,即1.7m左右处测定,如为待建地段,则应在待建建筑物相应高度处测定。

建筑物内部测量,应以不同层次选择有代表性的若干点分别测定之。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 A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补充件)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规范内容一. 测量方式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点测时以辐射源为中心,将待测区按5°~10°角度划线,呈扇形展开。

随此划线,近区场以每隔5~20min定点测量,远区场以每隔50~100m定点测量,或按特殊需要选点测量。

简易测量:一般用各向同性探头的宽频段场强仪测定之,如探头为非各向同性者,则分别测定各不同极化方向的场强值,取其矢量和。

面测量,将待测地区(城市)按人口统计划分若干小区,并标明各小区居民重心地理坐标,从中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小区作为监测点,测量仪器应用环境电磁波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各频段自动扫描、自动测量和实时处理。

然后根据各小区人口数量进行加权,求出该地区(城市)居民环境电磁波暴露强度累加百分数。

二. 测量位置旷野平坦地面环境测量一般以人的高度,即1.7m左右处测定,如为待建地段,则应在待建建筑物相应高度处测定。

建筑物内部测量,应以不同层次选择有代表性的若干点分别测定之。

三. 测量仪器辐射源周围的测量,应选用灵敏度≤1V/m,或≤1μW/cm2,精度≤│2DB│的场强仪;区域性背景场强测量,应选用宽频带天线、频谱分析仪和电子计算机配套的自动处理系统。

电磁辐射的国家标准

电磁辐射的国家标准

电磁辐射的国家标准电磁辐射是指电磁场对人体和物体的影响,它是一种常见的环境污染源。

为了保护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国家标准来规范电磁辐射的限制和监测。

在中国,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是对电磁辐射进行限制的基本法规,它规定了电磁辐射的限值和监测方法,以及相应的防护措施。

根据国家标准,电磁辐射的限值分为职业接触限值和公众接触限值。

职业接触限值是指在工作环境中长期接触电磁辐射的工作人员所允许的最大辐射水平,而公众接触限值则是指在一般生活环境中长期接触电磁辐射的公众所允许的最大辐射水平。

这些限值是通过对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得出的,它们既能保护人体健康,又能满足电磁设备的正常使用需求。

除了限值外,国家标准还规定了电磁辐射的监测方法。

监测是为了确保电磁辐射的水平在合理范围内,不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监测方法包括现场监测和定点监测,现场监测是指对电磁辐射源周围的辐射水平进行实时监测,而定点监测则是指在特定地点进行定期监测。

通过监测,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电磁辐射超标的问题,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此外,国家标准还对电磁辐射的防护措施进行了规定。

防护措施包括对电磁辐射源进行合理布局和隔离,采取屏蔽和减震措施,以及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健康监测等。

这些措施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电磁辐射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保护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健康。

总的来说,国家标准对电磁辐射的限值、监测方法和防护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既保障了人体健康,又促进了电磁设备的正常使用。

作为电磁辐射的国家标准,它的实施对于维护公众健康和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各行各业的人员共同遵守和执行。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才能有效控制电磁辐射的水平,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和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影响的阈下值为界分级的。

一级标准为安全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均在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台、电视台和雷达站等发射天线,在其居民覆盖区内,必须符合“一级标准”的要求。

二级标准为中间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在此区内可建造工厂和机关,但在许建造居民住宅、学较、医院和疗养院等,已建造的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超过二级标准地区,对人体可带来有害影响;在此区内可作绿化或种植农作物,但禁止建造居民住宅及人群经常活动的一切公共设施,如机关、工厂、商店和影剧院等;如在此区内已有这些建筑,则应采取措施,或限制辐射时间。

卫生要求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分级标准见下表:波长单位一级 ( 安全区 )容许场强二级 ( 中间区 ) 容许场强长、中、短V/m〈10〈25波超短波V/m〈 5〈12微波μW/cm2〈10〈40混合V/m 按主要波段场强;若各波段场分散,则按复合场强加权确定备注: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 30MHz ),超短波( 30MHz ~ 300MHz ),及微波( 300MHz ~ 300GHz )。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A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补充件)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 100kHz ~30MHz ),超短波( 30MHz ~ 300MHz ),及微波( 300MHz ~ 300GHz )。

规范内容一. 测量方式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和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影响的阈下值为界分级的。

一级标准为安全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均在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台、电视台和雷达站等发射天线,在其居民覆盖区内,必须符合“一级标准”的要求。

二级标准为中间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在此区内可建造工厂和机关,但在许建造居民住宅、学较、医院和疗养院等,已建造的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超过二级标准地区,对人体可带来有害影响;在此区内可作绿化或种植农作物,但禁止建造居民住宅及人群经常活动的一切公共设施,如机关、工厂、商店和影剧院等;如在此区内已有这些建筑,则应采取措施,或限制辐射时间。

卫生要求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分级标准见下表:波长长、中、短波超短波微波混合单位V/mV/mμW/cm2V/m一级(安全区)容许场强〈10〈5〈10二级(中间区)容许场强〈25〈12〈40按主要波段场强;若各波段场分散,则按复合场强加权确定备注: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A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补充件)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规范内容一.测量方式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和频段特性备注: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 A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补充件)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规范内容一. 测量方式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点测时以辐射源为中心,将待测区按5°~10°角度划线,呈扇形展开。

随此划线,近区场以每隔5~20min定点测量,远区场以每隔50~100m定点测量,或按特殊需要选点测量。

简易测量:一般用各向同性探头的宽频段场强仪测定之,如探头为非各向同性者,则分别测定各不同极化方向的场强值,取其矢量和。

面测量,将待测地区(城市)按人口统计划分若干小区,并标明各小区居民重心地理坐标,从中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小区作为监测点,测量仪器应用环境电磁波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各频段自动扫描、自动测量和实时处理。

然后根据各小区人口数量进行加权,求出该地区(城市)居民环境电磁波暴露强度累加百分数。

二. 测量位置旷野平坦地面环境测量一般以人的高度,即左右处测定,如为待建地段,则应在待建建筑物相应高度处测定。

建筑物内部测量,应以不同层次选择有代表性的若干点分别测定之。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平安限度尺度规定之宇文皓月创作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尺度分为二级,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和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影响的阈下值为界分级的。

一级尺度为平安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含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均在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台、电视台和雷达站等发射天线,在其居民覆盖区内,必须符合“一级尺度”的要求。

二级尺度为中间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含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在此区内可建造工厂和机关,但在许建造居民住宅、学较、医院和疗养院等,已建造的必须采纳适当的防护措施。

超出二级尺度地区,对人体可带来有害影响;在此区内可作绿化或种植农作物,但禁止建造居民住宅及人群经常活动的一切公共设施,如机关、工厂、商店和影剧院等;如在此区内已有这些建筑,则应采纳措施,或限制辐射时间。

卫生要求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分级尺度见下表:备注:放辐射源所发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监测检验方法本尺度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尺度的执行。

附录 A环境电磁波丈量规范(弥补件)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发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规范内容一. 丈量方式根据分歧需要与目的,应用分歧的丈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分歧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丈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布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丈量简称面测。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和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影响的阈下值为界分级的。

一级标准为安全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均在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台、电视台和雷达站等发射天线,在其居民覆盖区内,必须符合“一级标准”的要求。

二级标准为中间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在此区内可建造工厂和机关,但在许建造居民住宅、学较、医院和疗养院等,已建造的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超过二级标准地区,对人体可带来有害影响;在此区内可作绿化或种植农作物,但禁止建造居民住宅及人群经常活动的一切公共设施,如机关、工厂、商店和影剧院等;如在此区内已有这些建筑,则应采取措施,或限制辐射时间。

卫生要求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分级标准见下表:备注: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 A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补充件)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规范内容一. 测量方式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最新精选】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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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选】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和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影响的阈下值为界分级的。

一级标准为安全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均在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台、电视台和雷达站等发射天线,在其居民覆盖区内,必须符合“一级标准”的要求。

二级标准为中间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在此区内可建造工厂和机关,但在许建造居民住宅、学较、医院和疗养院等,已建造的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超过二级标准地区,对人体可带来有害影响;在此区内可作绿化或种植农作物,但禁止建造居民住宅及人群经常活动的一切公共设施,如机关、工厂、商店和影剧院等;如在此区内已有这些建筑,则应采取措施,或限制辐射时间。

卫生要求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分级标准见下表:波长单位一级(安全区) 容许场强二级(中间区) 容许场强长、中、短V,m 〈10 〈25 波超短波 V,m 〈5 〈12微波μW,cm2 〈10 〈40按主要波段场强;若各波段场分散,则按复合场强加权混合 V,m 确定备注: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 A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补充件)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规范内容一. 测量方式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中国电磁辐射安全标准

中国电磁辐射安全标准

中国电磁辐射安全标准
中国的电磁辐射安全标准分为两个级别: -级标准和二级标准。

一级标准是安全标准,对人体没有任何影响。

高频辐射小于10μW/cm2,低频辐射小于10V/m。

二级标准是中间区,对人体可带来有害影响。

高频辐射小于40μW/cm2, 低频辐射小于25V/m。

另外,为了防止电磁辐射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国家环保、卫生等部门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先后制定颁发了( (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等部法现和国家标准,对电磁辐射规定了分级标准: -级标准(安全标准,对人体没有任何影响) : 高频辐射小于10μW/cm2低频辐射小于10V/m。

二级标准(中间区,对人体可带来有害影响) :高频辐射小于40μW/cm2低频辐射小于25V/m。

因为很多电子设备同时发出高频和低频电磁辐射,所以对每个设备同时进行高频,低频的测试。

我国的电磁辐射安全标准相对严格,比国际标准严格十倍以上。

例如,在移动通信工作频段,我国的电磁辐射安全标准是40μW/cm2,而国际标准是450μW/cm2。

制表:审核:批准:。

国家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国家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定准规度射安全限标新国家最电磁辐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和频段特性备注: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 A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补充件)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规范内容一. 测量方式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点测时以辐射源为中心,将待测区按5°~10°角度划线,呈扇形展开。

随定点测100m~50定点测量,远区场以每隔20min~5此划线,近区场以每隔.量,或按特殊需要选点测量。

简易测量:一般用各向同性探头的宽频段场强仪测定之,如探头为非各向同性者,则分别测定各不同极化方向的场强值,取其矢量和。

面测量,将待测地区(城市)按人口统计划分若干小区,并标明各小区居民重心地理坐标,从中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小区作为监测点,测量仪器应用环境电磁波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各频段自动扫描、自动测量和实时处理。

然后根据各小区人口数量进行加权,求出该地区(城市)居民环境电磁波暴露强度累加百分数。

二. 测量位置旷野平坦地面环境测量一般以人的高度,即左右处测定,如为待建地段,则应在待建建筑物相应高度处测定。

建筑物内部测量,应以不同层次选择有代表性的若干点分别测定之。

(完整word版)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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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和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影响的阈下值为界分级的。

一级标准为安全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均在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台、电视台和雷达站等发射天线,在其居民覆盖区内,必须符合“一级标准”的要求。

二级标准为中间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在此区内可建造工厂和机关,但在许建造居民住宅、学较、医院和疗养院等,已建造的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超过二级标准地区,对人体可带来有害影响;在此区内可作绿化或种植农作物,但禁止建造居民住宅及人群经常活动的一切公共设施,如机关、工厂、商店和影剧院等;如在此区内已有这些建筑,则应采取措施,或限制辐射时间。

卫生要求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分级标准见下表:波长单位一级 ( 安全区 ) 容许场强二级 ( 中间区 ) 容许场强长、中、短V/m〈10〈25波超短波V/m〈 5〈12微波μW/cm2〈10〈40混合V/m 按主要波段场强;若各波段场分散,则按复合场强加权确定备注: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 ~ 30MHz ),超短波( 30MHz ~ 300MHz ),及微波( 300MHz ~ 300GHz )。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 A 。

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A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补充件)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 100kHz ~30MHz ),超短波( 30MHz ~ 300MHz ),及微波( 300MHz ~ 300GHz)。

规范内容一. 测量方式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我国的电磁辐射安全标准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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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卧室窗户外有高压电线杆,测量有13个ut(微特拉斯),这个电磁辐射有害吗?我国的电磁辐射安全标准是多少呢?我测量有13个微特斯拉,是不是超标了?
•满意答案
根据国际辐射防护协会和国际劳工组织的规定,电磁场的安全强度是0.2-0.4微特拉(这是24小时接触计算机时的电磁场安全限),低于此强度对人体没有危害。

一些专门研究机构测试过计算机的电磁场强度,结果发现,紧贴荧光屏处电磁场强度为0.9,但离开荧屏约5厘米处,强度不到0.1,再远一点至30厘米处(这是计算机操作者的身体与荧屏之间的习惯距离),其强度几乎无法测出。

此外,空间中的电磁波确实是无处不在的,但是在一般情况下,这种电磁辐射的强度很小,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

我国颁布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规定了电磁辐射污染的设备和对人员影响的标准限值,只有当电磁波达到一定强度的时候,才需要重点保护。

补充:
我国对电磁辐射有着严格的技术限值标准。

为了防止电磁辐射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国家环保、卫生等部门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先后制定颁发了《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等7部法规和国家标准,对电磁辐射规定了分级标准:
一级标准(安全标准,对人体没有任何影响)?
高频辐射小于10 μW/cm2 低频辐射小于 10 V/m
二级标准(中间区,对人体可带来有害影响)?
高频辐射小于40 μW/cm2 低频辐射小于 25 V/m
因为很多电子设备同时发出高频和低频电磁辐射,所以对每个设备同时进行高频,低频的测试!测试的各种数据只说明测试样品有这样的辐射数据。

国家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完整版

国家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完整版

国家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和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影响的阈下值为界分级的。

一级标准为安全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均在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台、电视台和雷达站等发射天线,在其居民覆盖区内,必须符合“一级标准”的要求。

二级标准为中间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在此区内可建造工厂和机关,但在许建造居民住宅、学较、医院和疗养院等,已建造的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超过二级标准地区,对人体可带来有害影响;在此区内可作绿化或种植农作物,但禁止建造居民住宅及人群经常活动的一切公共设施,如机关、工厂、商店和影剧院等;如在此区内已有这些建筑,则应采取措施,或限制辐射时间。

卫生要求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分级标准见下表:备注: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 A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补充件)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规范内容一. 测量方式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国家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国家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定准规度射安全限标新国家最电磁辐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和频段特性备注: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 A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补充件)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规范内容一. 测量方式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点测时以辐射源为中心,将待测区按5°~10°角度划线,呈扇形展开。

随定点测100m~50定点测量,远区场以每隔20min~5此划线,近区场以每隔.量,或按特殊需要选点测量。

简易测量:一般用各向同性探头的宽频段场强仪测定之,如探头为非各向同性者,则分别测定各不同极化方向的场强值,取其矢量和。

面测量,将待测地区(城市)按人口统计划分若干小区,并标明各小区居民重心地理坐标,从中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小区作为监测点,测量仪器应用环境电磁波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各频段自动扫描、自动测量和实时处理。

然后根据各小区人口数量进行加权,求出该地区(城市)居民环境电磁波暴露强度累加百分数。

二. 测量位置旷野平坦地面环境测量一般以人的高度,即左右处测定,如为待建地段,则应在待建建筑物相应高度处测定。

建筑物内部测量,应以不同层次选择有代表性的若干点分别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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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监督执行
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A
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
(补充件)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规范内容
一. 测量方式
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点测时以辐射源为中心,将待测区按5°~10°角度划线,呈扇形展开。

随此划线,近区场以每隔5~20min定点测量,远区场以每隔50~100m定点测量,或按特殊需要选点测量。

简易测量:一般用各向同性探头的宽频段场强仪测定之,如探头为非各向同性者,则分别测定各不同极化方向的场强值,取其矢量和。

面测量,将待测地区(城市)按人口统计划分若干小区,并标明各小区居民重心地理坐标,从中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小区作为监测点,测量仪器应用环境电磁波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各频段自动扫描、自动测量和实时处理。

然后根据各小区人口数量进行加权,求出该地区(城市)居民环境电磁波暴露强度累加百分数。

二. 测量位置
旷野平坦地面环境测量一般以人的高度,即左右处测定,如为待建地段,则应在待建建筑物相应高度处测定。

建筑物内部测量,应以不同层次选择有代表性的若干点分别测定之。

三. 测量仪器
辐射源周围的测量,应选用灵敏度≤1V/m,或≤1μW/cm2,精度≤│2DB│的场强仪;区域性背景场强测量,应选用宽频带天线、频谱分析仪和电子计算机配套的自动处理系统。

四. 测量记录整理
除记录全部测量数据外,还应包括:测量地点、测量时间、测量日期、测量仪器、天线高度及参加测量人员等。

五. 场强计算
按公式计算,主要供新建广播电台、电视台、雷达站、地面卫星站等地点选择和建立卫生防护带作根据。

1. 长、中波(垂直极化波)场强计算公式:………………………………………………(A1)
F=?(2+)/(2+X+).......................(A2)
…………………………………………(A3)
式中:P——发射机功率,KW;
r——被测点与发射天线的距离,Km;
G——相对于接地基本振子的天线增益,DB;
F——地面的衰减系数;
X—数量距离;
λ——波长,m;
ε——介电常数;
δ——导电系数,1/Ω?m。

2. 短波(水平极化波)场强计算公式:
短波(水平级化波)场强计算公式同式(A1)、(A2),但其中X按式(A4)计算:……………………………………………(A4)
3. 电视、调频超短波场强计算公式
……………………………………………(A5)
式中:P——发射机功率,KW;
G——相对于半波偶极子的天线增益,DB;
r——被测点与发射天线的距离,Km;
F(θ)——天线垂直面方向性函数(视天线型式和层数而异)。

4. 雷达等微波功率密度S计算公式:
……………………………………………(A6)
式中:——发射机平均功率,W;
G——天线增益,DB;
r——天线与被测点距离,m。

六. 计量单位的换算
电场强度与功率密度在远区场中的换算公式S=E2/377...................................(A7)
式中:S——功率密度,W/m2;
E——电场强度,V/m。

以上就是国家最新电磁辐射限度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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