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三旧改造5253街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青山区三旧改造17街坊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设计
青山区“三旧”改造17街坊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加快旧城区改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青山区人民政府拟对青山区“三旧”改造17街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该项目经青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纳入青山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已取得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青山区滨江东片17街坊项目的规划意见》(武土资规函〔2017〕147号)。
为依法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合法权益,现制定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一、法律依据(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二)《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三)《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第234号及第275号令);(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青山区“三旧”改造17街坊房屋征收项目(二)征收目的:旧城区改建(三)项目征收范围:位于青山区新沟桥街17街坊(红钢二街、建设六路、红钢三街和建设五路围合范围内,详见附图)(四)项目调查概况:占地面积约63890平方米(最终以实测为准),征收总户数约1266户、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104006.04平方米(具体数据均以审计结果为准)。
(五)房屋征收部门:武汉市青山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新沟桥街办事处(七)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与公有房屋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并执行政府规定标准租金的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承租人除外。
(八)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的认定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以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未记载或者记载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八吉府工业港村拆迁公告
八吉府工业港村拆迁公告
随着青山区“三旧”改造工作的逐步推进,2022年完成了2、3、5、6、52、53街坊等多个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征收面积达34万平方米。
每日青山收集了青山区房屋改造几则消息如下:
一、武东街旧城改造(一期)项目已纳入区“三旧”改造征收计划,
该项目分为A、B、C三个地块,尚未下达征收决定,相关事宜以征收决定
公告为准。
二、25街坊已纳入青山区2022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正在
按程序申报征收计划,相关事宜以下达征收决定公告为准。
三、青山区将逐步对八吉府街道办事处20个行政村开展城中村综合
改造。
目前已启动新集还建房第一批拆迁工作,胡漖村纳入城中村改造第
二批计划中,城中村改造工作会按照时序持续推进,预计未来5年内有序
推进胡漖村城中村综合改造。
四、建洲村已纳入北湖生态文明试验区第一期6个行政村(新集村、
建设村、建洲村、胡漖村、工业港、前锋村)改造范围,改造工作将分步
实施。
目前已启动新集还建房第一批拆迁工作,建洲村有小部分房屋位于
新集还建房一期地块内,其余部分纳入城中村改造第二批计划中,改造工
作会按照时序持续推进,预计未来5年内有序推进建洲村城中村综合改造。
五、目前武东街暂未收到对武东三村的拆迁委托,如有消息将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
六、目前相关部门未接到关于冶金大道铁路山容家上咀片区相关拆迁方面的消息。
扫码关注。
青山区“三旧”改造53街坊消防站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修订稿
青山区“三旧”改造53街坊消防站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修订稿为加快旧城区改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青山区人民政府拟对青山区“三旧”改造53街坊消防站房屋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该项目经青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纳入青山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已取得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青山分局《关于青山消防站建设项目(53街坊消防站)的规划意见》(青土资规函〔2018〕14号)。
为依法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合法权益,现制定该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一、法律依据(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二)《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三)《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修订);(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青山区“三旧”改造53街坊消防站房屋征收项目(二)征收目的:旧城区改建(三)项目征收范围:位于青山区红卫路(东临建设二路,南临建港南路,西临市公安局青山分局治安拘留所,北临中南冶勘仓库,详见拟征收范围线)。
(四)项目调查概况:占地面积约*******平方米(最终以实测为准),征收总户数约197户、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具体数据均以审计结果为准)。
(五)房屋征收部门:武汉市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红卫路街办事处(七)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与公有房屋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并执行政府规定标准租金的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承租人除外。
(八)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的认定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以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未记载或者记载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封锋、武汉市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封锋、武汉市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征收【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4【案件字号】(2021)鄂01行终2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平俞震沈红【审理法官】陈平俞震沈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封锋;武汉市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当事人】封锋武汉市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当事人-个人】封锋【当事人-公司】武汉市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封锋【被告】武汉市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本院观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被上诉人区城管局具有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行政职权。
【权责关键词】户籍所在地证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被上诉人区城管局具有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行政职权。
本案中,上诉人封锋与被上诉人区城管局就房屋征收事宜已经签订《青山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私有房屋)》,现上诉人封锋主张因同类型房屋的补偿不一致,要求被上诉人另行支付8万元补偿款,并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如其对上述协议不服可另行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据此,原审判决裁判结果正确,依法应予维持。
综上,上诉人封锋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封锋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8-23 23:51:11【一审法院查明】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30日,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作出青政〔2018〕7号《房屋征收决定书》,决定征收青山区“三旧”改造6街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房屋征收部门为武汉市青山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被告前身),原告所有的青山区6街31门10号房屋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建筑面积为60.37平方米。
青山区4街拆迁安置方案及流程
青山区4街拆迁安置方案及流程一、拆迁安置方案。
1.1 安置方式。
首先呢,青山区4街的拆迁安置方式那是多种多样的。
有货币补偿这种直截了当的方式,就像给您一笔钱,您可以拿着这笔钱去自由安排以后的生活,不管是想换个大房子还是做个小生意,都由您自己说了算,这就叫“我的地盘我做主”。
还有房屋产权调换呢,就是给您换一套房子,这房子的地段、面积啥的都有相应的规定。
1.2 补偿标准。
说到补偿标准啊,这可是大家最关心的事儿。
对于房屋的价值评估,那可是有一套严格的程序的。
按照市场价格来衡量您的房子到底值多少钱,不会让您吃亏的。
打个比方,如果您的房子位置好、面积大而且装修也不错,那补偿的金额肯定是相当可观的。
像一些附属设施,比如院子里的小棚子之类的,也不会被忽略,都会算在补偿范围之内,这就叫“一个萝卜一个坑”,都给您算得明明白白的。
二、拆迁安置流程。
2.1 调查登记。
拆迁之前啊,相关部门会对4街的房屋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登记。
这就好比是给每个房子都做一个“体检”,看看房子的大小、结构、产权情况等等。
工作人员会一家一家地走访,您可别觉得麻烦,这是为了保证后续的工作能够公平公正地进行。
这个时候您就得把您房子的真实情况和相关证件都准备好,就像“丑媳妇总得见公婆”,坦诚相待是最好的。
2.2 公布方案。
调查登记完了之后呢,就会公布拆迁安置方案了。
这个方案会张贴在显眼的地方,让大家都能看到。
这时候您就得仔细研究这个方案了,看看对自己有没有利,要是有啥疑问啊,就赶紧去问。
这可是关系到您切身利益的大事儿,可不能“稀里糊涂”的。
2.3 签订协议。
如果您对方案没有意见,那就可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了。
这可是个严肃的事儿,就像签合同一样,签了字那可就是板上钉钉的事儿了。
在签订协议的时候,您一定要看清楚协议里的每一个条款,别到时候“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三、后续保障。
3.1 临时安置。
在您还没有拿到新房子或者货币补偿之前呢,会有临时安置的措施。
25武价房[2002]75号-关于制定我市中心城区房屋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等标准的通知
关于制定我市中心城区房屋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等标准的通知武价房[2002]75号各区物价局,市规划国土局各分局,各建设单位:根据《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中心城区房屋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标准制定如下:一、房屋搬迁补助费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具体标准确定如下:(一)拆迁住宅房屋按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被拆除房屋在4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搬迁补助费为300元,被拆除房屋面积每增加20平方米(增加不到20平方米的按20平方米计算),房屋搬迁补助费增加100元,但补偿最高不得超过600元。
(二)对住宅房屋实行货币安置的,房屋搬迁补助费按前条规定的标准计算;实行产权调换需过渡安置的,房屋搬迁补助费按前条规定的标准双倍计算。
(三)拆迁商业经营用房、生产用房及办公用房、其它用房,搬迁补助费及安装、停业等补偿费按《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40条规定执行。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需过渡安置的,在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过渡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如下:(一)拆迁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元计算,超过协议书约定或超过两年还建期限的,自超过之月起,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计算。
(二)拆迁商业经营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元计算,超过协议书约定或超过两年还建期限的,自超过之月起,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0元计算。
(三)拆迁生产用房、办公用房及其它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元计算,超过协议书约定或超过两年还建期限的,自超过之月起,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2元计算。
(四)拆迁个人租住的直管房屋住宅经批准改为商业经营门点的房屋,拆迁人按实际经营的建筑面积给予被拆迁人一次性适当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6 00元,但补偿总额最高不超过18000元。
武汉市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王金明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
武汉市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王金明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9【案件字号】(2020)鄂01行终105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曾文亮罗浩朱金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武汉市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王金明【当事人】武汉市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王金明【当事人-个人】王金明【当事人-公司】武汉市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武汉市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被告】王金明【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关于起诉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规定,原审法院以同类案件确认的即原告确切知道房屋拆除的主体是区改造更新局的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认定其未超过法定一年的起诉期限并无不当。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举证责任证据确凿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15 14:39:49武汉市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王金明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鄂01行终1053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市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住所地武汉市青山区工业二路与市政侧街交叉口新桥花园某某某某某某。
法定代表人潘文喜,局长。
审理经过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金明。
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和xxx的实际,经过阅卷,合议庭决定对本案进行不开庭审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25日,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作出青政〔2019〕5号《房屋征收决定书》,征收项目名称为青山区“三旧”改造建设十路延长线铁路北房屋项目,征收范围为青山区武大铁路走廊以北(东临公交停保场,南临武大铁路走廊,西临武钢引水明渠走廊,北临建设十路延长线)。
关于青山区“三旧”改造车站街二期(消防站地块)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关于青山区“三旧”改造车站街二期(消防站地块)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青山区“三旧”改造车站街二期(消防站地块)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基础设施落后情况论证结果已在拟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告,现将征求意见及方案修改情况公布:一、征求意见情况截止2019年8月30日,本项目超过半数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本地区基础设施落后。
截止2019年12月5日,本项目超过半数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符合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
被征收居民提出的主要意见为:(一)项目部分无证房住户要求产权调换方式。
(二)武汉市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环境卫生管理科要求根据《武汉市公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还建公厕。
二、意见采纳情况说明(一)项目部分无证房住户要求产权调换方式。
无证房未进行产权登记,不能进行产权调换,其补偿将按本项目未经登记建筑征收补偿细则执行。
(二)武汉市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环境卫生管理科要求根据《武汉市公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还建公厕。
本项目将依据征收政策依法解决公厕安置问题。
针对部分被征收人就自身特殊情况提出的个性化的具体问题、意见和要求,因不涉及方案修改,将由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在征收具体实施过程中予以研究、处理和解决。
经青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青山区“三旧”改造车站街二期(消防站地块)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作出修改并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青山区“三旧”改造车站街二期(消防站地块)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修订稿)青山区人民政府2019年12月30日(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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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的青山区城市更新及房屋征收计划
2023年度的青山区城市更新及房屋征收计划2023年度的青山区城市更新及房屋征收计划是一项重要的城市发展计划,旨在通过对城市老旧区域进行改造和升级,提升城市品质和形象,同时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
根据计划,今年的工作重点将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城市更新1. 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对青山区内的一些老旧小区进行全面改造,包括修复老旧设施、更新公共设施、提升绿化环境等。
这项工作的开展将有助于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提升小区的整体形象。
2. 历史街区保护:青山区拥有许多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区,这些街区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计划对这些街区进行保护性更新,保留历史风貌的同时,改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
3. 商业区升级:青山区内的商业区也需要进行升级和改造,以提升商业氛围和吸引力。
计划对一些老旧的商业设施进行翻新和改造,引进新的商业品牌和业态,提升商业区的竞争力。
二、房屋征收1. 征收范围:计划对青山区内的一些房屋进行征收,包括一些老旧危房、棚户区等。
这些房屋的征收将有助于提升城市安全和形象,同时为城市发展提供空间。
2. 征收补偿:计划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被征收人进行合理的补偿,包括房屋补偿、搬迁补偿等。
这项工作的开展将有助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征收安置:计划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为被征收人提供合理的安置方案,包括提供临时安置房屋、发放租房补贴等。
这项工作的开展将有助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稳定和和谐。
总的来说,2023年度的青山区城市更新及房屋征收计划是一项重要的城市发展计划,将有助于提升城市品质和形象,同时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
该计划的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居民共同努力,共同推进城市发展进程。
青山区“三旧”改造车站街二期(消防站地块)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青山区“三旧”改造车站街二期(消防站地块)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为加快旧城区改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青山区人民政府对青山区“三旧”改造车站街二期(消防站地块)房屋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该项目经青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纳入青山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已取得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山分局关于青山区新沟桥车站街二期项目(含东湖阳光科技发展公司地块)的规划意见(青自然资规函〔2019〕6号)。
为依法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合法权益,现制定该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一、法律依据(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二)《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三)《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修订);(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青山区“三旧”改造车站街二期(消防站地块)房屋征收项目(二)征收目的:旧城区改建(三)项目征收范围:位于青山区和平大道与工业三路交汇处(详见征收范围线)。
(四)项目调查概况:占地面积约7688平方米(最终以实测为准),征收总户数约22户、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6219.81平方米(具体数据均以审计结果为准)。
(五)房屋征收部门:武汉市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新沟桥街办事处(七)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与公有房屋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并执行政府规定标准租金的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承租人除外。
(八)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的认定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以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未记载或者记载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25•【字号】武政规〔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的通知武政规〔2018〕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25日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认定第一条房屋征收涉及旧城区改建的,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危房集中或者基础设施落后的认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以下统称功能区)管委会负责其管理区域内危房集中或者基础设施落后的认定。
第二条各区、功能区房屋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拟征收范围内危房的数量、建筑面积情况。
危房应当通过房屋安全鉴定予以确定。
第三条危房建筑面积占拟征收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40%以上的情形可认定为危房集中。
第四条各区、功能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收集、调查拟征收范围内及其相邻区域基础设施情况(主要包括供电、管道供气、给水、排水、道路交通、停车位、消防、人防、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设施情况),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给予积极配合。
第五条拟征收范围内及其相邻区域的基础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基础设施落后:(一)本指引第四条规定的基础设施中,至少有5项设施现状配置低于现行配置标准50%的;(二)本指引第四条规定的基础设施中,至少有3项基础设施基本没有配置的。
2023年度的青山区城市更新及房屋征收计划
2023年度的青山区城市更新及房屋征收计划2023年度青山区城市更新及房屋征收计划一、引言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青山区作为重要的城市核心区,需要致力于城市更新和房屋征收计划,以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3年度青山区的城市更新和房屋征收计划。
二、城市更新计划1.旧城区改造针对青山区旧城区的老旧建筑和设施,我们将进行全面改造。
主要包括拆除老旧房屋、更新交通设施、修建公共绿地和休闲设施等。
这将有效提升旧城区的居住环境和市民生活品质。
2.增加公共设施为了提升城市配套设施,我们计划增设公共图书馆、社区健身中心、艺术展览馆等。
这些公共设施将满足居民的学习、健身和文化需求,提升整个城市的文化氛围。
3.城市绿化工程青山区将进行大规模的城市绿化工程,包括种植树木、修建花坛、建设草坪等。
这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空气质量,并为市民提供更多休闲娱乐的场所。
三、房屋征收计划1.低效用地和旧房拆除针对存在低效用地和过期旧房的地区,我们将进行拆除和征收。
这将为青山区的城市发展腾出更多的用地资源,促进新型建设和项目的兴起。
2.合理规划用地征收的土地将通过合理规划进行再利用。
根据区域发展需要,我们将规划用地用于建设新的产业园区、商业中心和公共设施等,以提高城市的功能性和便利性。
3.合理补偿政策针对被征收房屋的业主和居民,我们将提供合理的补偿政策。
确保征收过程的公平公正,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并提供一定的重新安置方案,确保他们的生活得到妥善安排。
四、总结2023年度青山区的城市更新及房屋征收计划将有力地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并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通过城市更新,旧城区将焕发新的活力;通过房屋征收,为城市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
同时,我们将确保征收过程的公平公正,并给予适当的补偿和安置,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
相信这一计划的实施将使青山区在未来更加繁荣、宜居。
青山区滨江旧城改造项目发展方案57P
3
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 力,形成了良好的合作机制,为今后类似项目提 供了有益的借鉴。
对未来发展的建议
01
持续推进城市更新和改 造,加大投入力度,完 善配套设施,提升城市 品质和功能。
02
03
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 复,促进绿色发展,打 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 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管力 度,提高城市治理能力 和水平。
规划目标
提升城市品质、优化城市功能、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规划布局
合理规划用地功能,优化交通组织,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 础设施。
建筑改造方案
01
02
03
保留与修缮
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 筑进行保护修缮,保持其 原有风貌。
改造与更新
对不适应现代化需求的建 筑进行改造更新,提高使 用功能和环境品质。
包括拆迁安置、基础设施建设、房屋 建设等,预计耗时18个月。
资金筹措与使用计划
政府投资
政府提供部分资金支持,用于拆迁安置和基础 设施建设。
社会融资
通过发行债券、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筹集资金, 用于房屋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
自筹资金
项目公司通过销售房屋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支付工程款和运营成本。
人员组织与分工
资金风险
资金风险总结:资金风险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 能出现的资金短缺、资金 链断裂等问题。
资金风险详细描述
1. 项目预算可能不准确, 导致实际支出超出预算。
3. 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导 致成本增加。
2. 融资渠道可能出现问题, 导致资金无法及时到位。
社会稳定风险
社会稳定风险详细描述
2. 项目实施可能对周边环境和居 民生活造成影响。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23•【字号】武政规〔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规范全市征地补偿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编制了《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经研究,现将该《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标准补偿范围为武汉市辖区内被征收集体土地中农用地、未利用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
二、本标准参照有关部门发布的建筑材料价格、苗木价格、农产品价格等制定,为武汉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基准。
三、本标准由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两个部分构成。
地上附着物涉及17项,包括大棚、粪坑、水井、晾晒场、仓房、看护房、沟渠、农村道路、硬化池塘等;青苗涉及26项,包括蔬菜作物、粮食作物、油料作物、乔木林、竹林、灌木、苗圃、疏林地、未成林地、鱼类等。
四、因品种、品质、规格等导致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况,以及本标准未列入的项目,可采取协商定价或者市场评估等方式确定相应补偿价格。
五、各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标准,制定本辖区或者项目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六、在本标准实施之前,已与被征地单位或者个人签订补偿协议的,可按照原协议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七、武汉市国有农用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参照本标准执行。
八、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为3年。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23日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一、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注:1.温室大棚等补偿标准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2.水井补偿价格按照深度3米计算,深度有变化的,可适当增减;3.农村道路(碎石路、水泥混凝土路、石灰煤渣路)补偿价格按照路面厚度20厘米计算,厚度有变化的,可适当增减;4.硬化池塘补偿价格为补偿池塘建设费用,不含池塘养殖物补偿费。
青山区58街坊征收公告内容
青山区58街坊征收公告内容【序言】近日,青山区58街坊发布了一则令人瞩目的征收公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这一公告内容围绕着街坊的征收事项,涵盖了广泛的方面。
在本文中,我将以各个层面对该公告进行全面评估,并且就其中引发的问题和影响展开深入探讨。
本文的目标是让读者更深入地了解青山区58街坊征收公告的内容和背后的意义。
【回顾】让我们对青山区58街坊征收公告的内容进行回顾。
该公告指明了征收的范围、目的和程序等关键信息,并列举了具体的征收对象和相关要求。
公告还详细说明了补偿和安置方案,并提供了相应的通信方式供居民咨询和申诉。
【深度评估】接下来,我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青山区58街坊征收公告进行评估。
我们需要了解该公告的背景和动机。
据我观察,征收的主要目的是推动城市更新和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然而,这一征收行动也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议和疑虑。
一些居民对于征收后的补偿和安置方案表示担忧,担心无法在新环境中维持原有的社交和生活习惯。
我们需要关注征收的程序和合法性。
公告中提到了征收的依据和程序,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然而,一些居民质疑公告中提到的法律依据是否具有合法性和公正性,对于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法规,并倾听不同观点的声音。
在深度评估中,我们还应该考虑到征收对于不同居民群体的影响。
对于老年人和弱势群体来说,补偿方案可能需要更多的关注和保障。
征收也会对于街坊的社会和环境结构产生重大的影响,这需要我们思考如何在城市更新的过程中实现良好的社区融合和环境保护。
【观点和理解】在对青山区58街坊征收公告的深度评估中,我对其中的一些问题和影响有着个人的观点和理解。
我认为在推动城市更新的过程中,要确保居民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平等的对待。
补偿和安置方案应该公正、合理,并且要尊重居民的意愿和需求。
征收行动应该充分考虑弱势群体的权益,提供额外的支持和保障。
这样才能确保每一个居民都能平稳过渡到新的生活环境中。
我认为青山区58街坊征收公告的发布应该更加透明和阳光化。
青山区23街征地规划方案
青山区23街征地规划方案前言青山区作为一个重要的城市发展区域,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居民生活的需求,需要对区内的23街进行征地规划。
本文将提出一套合理的征地规划方案,旨在促进市区发展,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规划目标1. 合理利用区内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优化街道布局,提升交通出行便利性。
3. 保护环境资源,提升生态品质。
4. 优化公共设施布局,提供更好的社区服务。
征地范围划分根据23街沿线的土地现状及发展需求,将征地范围划分为三个功能区:1. 商业中心区:街道沿线地块主要用于商业建设,包括购物中心、餐饮娱乐场所等。
2. 居民住宅区:为了满足不断增长的居民需求,将一定面积的土地划分为居住区,规划新的住宅小区。
3. 公园绿地区:将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公园和绿地建设,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改善生态环境。
征地补偿与安置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户的合法权益,征地计划将依法进行补偿和安置。
1. 补偿标准:按照城市土地征收管理规定,合理评估被征地土地的价值,并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合理的补偿。
2. 安置方案:将合理安排被征地农户的住房需求,在新的住宅区进行安置,并提供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建设规划1. 商业中心区:在商业中心区域规划建设购物中心、超市、专卖店等商业建筑,提供丰富的购物娱乐选择。
2. 居民住宅区:根据居民需求,分别规划建设高层住宅、小区住宅等不同类型的居住建筑,提供多样化的居住选择。
3. 公园绿地区:规划建设大规模公园绿地和小型公园,增加绿化率,改善生态环境,提供优质的休闲娱乐场所。
4. 交通布局:在23街沿线规划多条道路和人行步道,提供便利的交通出行条件。
规划建设公交站点,提供公共交通服务。
5. 公共设施:在商业中心区和居民住宅区合理规划建设学校、医疗机构、文化娱乐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提供全方位的社区服务。
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1. 环境保护:在征地规划中,要注重保护自然环境,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避免破坏生态平衡。
武汉青山2022拆迁方案
以我给的标题写文档,最低1503字,要求以Markdown 文本格式输出,不要带图片,标题为:武汉青山2022拆迁方案# 武汉青山2022拆迁方案## 引言拆迁是城市化进程中常见的一项工作,通过对老旧建筑物的拆除,为城市更新和发展提供空间和资源。
武汉青山区作为武汉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面临着一系列的城市化发展任务。
本文将介绍武汉青山区2022拆迁方案,包括方案的背景、目标、实施计划以及相关政策等内容。
## 背景武汉青山区是武汉市下辖的一个行政区域,位于武汉市中心的东北部。
随着城市发展的需要,青山区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拆迁工作,以腾出土地资源,提升区域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品质。
## 目标武汉青山区2022拆迁方案的目标主要包括:1. 提供土地资源:通过拆除老旧建筑物,腾出土地资源用于城市更新和发展项目。
2. 优化城市布局:通过重新规划和布局,为青山区提供更加合理和高效的城市结构。
3. 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确保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提供合适的安置方案,促进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 实施计划武汉青山区2022拆迁方案的实施计划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阶段一:前期调研和准备阶段在这个阶段,相关政府部门将进行详细的调研和调查工作,了解拆迁范围、拆迁对象以及相关社会经济影响等信息。
同时,还将组织编制拆迁方案和安置规划,为后续的实施工作做好准备。
### 阶段二:公示和征收阶段在这个阶段,拆迁方案将通过媒体和政府公示渠道向公众进行公示,居民可以了解到拆迁范围、安置方案以及相关政策和补偿措施等信息。
同时,政府将组织进行征收工作,与被拆迁居民进行谈判和协商。
### 阶段三:拆除和安置阶段在这个阶段,被拆迁的建筑物将进行拆除工作,腾出土地资源。
同时,政府将开始实施安置方案,为被拆迁居民提供安置房或经济补偿等措施。
### 阶段四:后期监督和评估阶段在拆迁工作完成后,相关政府部门将对拆迁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拆迁方案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符合预期。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包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包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2018)【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发文字号】包府办发[2018]62号【发布部门】包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6.01【实施日期】2018.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包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包府办发〔2018〕62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包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1日包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自治区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石拐区、白云矿区、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以下简称旗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以下简称市四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人民政府委托实施的本行政区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主管部门是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旗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四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级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公告的本行政区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公告的本行政区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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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三旧”改造52/53街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旧城区改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青山区人民政府拟对青山区“三旧”改造52/53街坊房屋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该项目经青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纳入青山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已取得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青山分局《关于青山滨江西片红卫路52/53街坊征收项目的规划意见》(青土资规函〔2017〕21号)。
为依法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合法权益,现制定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一、法律依据(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二)《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三)《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修订);(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青山区“三旧”改造52/53街坊房屋征收项目(二)征收目的:旧城区改建(三)项目征收范围:位于青山区红卫路52/53街坊(东临建设二路,南临建港南路,西临建设一路,北临和平大道,详见拟征收范围线)。
(四)项目调查概况:占地面积约74789平方米(最终以实测为准),征收总户数约1008户、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84353.62平方米(具体数据均以审计结果为准)。
(五)房屋征收部门:武汉市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红卫路街办事处(七)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与公有房屋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并执行政府规定标准租金的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承租人除外。
(八)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的认定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以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未记载或者记载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九)征收签约期限:签约期限6个月,自本项目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计算。
三、住宅房屋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征收公有住宅房屋,补偿方式由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
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一)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货币补偿费。
即: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费=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证载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合法住宅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历史遗留未经登记建筑打折后的建筑面积)。
(二)房屋产权调换1.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2.征收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建筑面积补助标准:对被征收人给予建筑面积补助,建筑面积补助标准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2%。
建筑面积补助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证载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合法住宅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历史遗留未经登记建筑打折后的建筑面积)×12%×产权调换房结算单价(如产权调换房单价低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计算)3.产权调换方式及选房原则(1)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公有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房屋租约证明,采取“一证一套”(产权共有的视为“一证”)选取产权调换房屋。
(2)本着先签约、先搬迁、先选房的原则确定其选房顺序。
4.产权调换房源(1)就地还建52/53街坊,户型:一室一厅、二室一厅、三室一厅,三室二厅,面积:50平方米至150平方米之间(最终以房屋管理部门实测为准),交房期预计为36个月,交房标准为毛坯房。
本项目被征收户安置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证载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合法住宅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历史遗留未经登记建筑打折后的建筑面积)加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证载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合法住宅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历史遗留未经登记建筑打折后的建筑面积)×12%,本产权调换房选房原则为先签约、先选房、安置面积就近靠档。
就地还建产权调换房结算价格为17000元/平方米。
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就地还建产权调换商品房的,给予产权调换房屋补助,计算方式如下:产权调换房屋补助费=被征收房屋证载建筑面积×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每平方米1500元。
(2)金科城项目:洪山区大洲村(K2地块),产权调换房套数:200套,户型:三室二厅、四室二厅,建筑面积约112平方米至142平方米之间(最终以房屋管理部门实测为准),产权调换房交房时间预期为2020年12月30日,交房标准为毛坯房。
本项目被征收户安置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证载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合法住宅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历史遗留未经登记建筑打折后的建筑面积)加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证载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合法住宅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历史遗留未经登记建筑打折后的建筑面积)×12%。
金科城产权调换房结算均价为17900元/平方米。
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金科城产权调换商品房的,给予产权调换房屋补助,计算方式如下:产权调换房屋补助费=被征收房屋证载建筑面积×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每平方米1500元。
四、直管、自管公有房屋补偿征收公有住宅房屋,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获得征收补偿,符合房改条件的,应当先进行房改,房屋征收部门对房改后的所有权人进行征收补偿,并与所有权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不符合房改条件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如下:1.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对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费的10%给予补偿,对公有房屋承租人(凭《武汉市公有房屋住宅租约》或产权单位确权单)按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费的90%给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分别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2.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被征收人与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继续保持租赁关系。
五、住宅房屋搬迁补偿给予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搬迁费每户1600元。
六、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临时安置补偿费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租赁价格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一)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其临时安置补偿费从被征收户签约搬迁腾退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止。
签署补偿协议时约定过渡期限,并按约定过渡期限预付临时安置补偿费,交房时多退少补。
超过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产权调换房屋还未交付的,按照增加50%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三)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证载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合法住宅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历史遗留未经登记建筑打折后的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按照建筑面积60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补偿费。
七、房屋附属设施补偿(一)室内装饰装修补偿被征收房屋室内自行装修的补偿,补偿费在400元/㎡(含)以内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或标准超过400元/㎡的,委托本项目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二)对于自行封闭的阳台,搭建的夹层、假层、暗楼、无烟灶台、吊脚楼、外挑等,补偿标准如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同意按上述标准补偿的,由本项目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三)附属物的征收补偿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附属设施补偿标准1.电话移机费每部216元;2.有线电视复装费每户380元;3.宽带上网凭报装单据补偿每户308元;4.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移机费每台200元;5.水表迁移费独表每块200元,分表每块80元;6.电表迁移费独表每块480元,分时电表每块780元,分表每块100元;7.空调移机费窗机每台200元、分体机每台300元、柜机每台500元;以上7项按打包价3000元进行补偿。
超过3000元打包价的按票据据实结算。
8.太阳能热水器、地暖、水暖设施由评估公司确定补偿价值;9.管道煤气迁移费每户2400元。
八、补助(一)货币补助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费的20%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助。
征收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货币补助款支付给公有房屋承租人。
(二)保底面积补助征收个人住宅,建筑面积(证载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合法住宅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历史遗留未经登记建筑打折后的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权、公有房屋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的,按照4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
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前款条件的,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的货币补偿款由房屋征收部门全部支付给公有房屋承租人。
(三)个人住宅房屋生活困难补助1.低保困难补助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法定被监护人、直系亲属已纳入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按20000元/户给予一次性补助。
2.重症患者困难补助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法定被监护人、直系亲属,经本市社保部门认定为重症患者的,按10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助。
3.残疾困难补助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法定被监护人、直系亲属持有省(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按20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助。
同时,对残疾人家庭搬迁费增加50%,临时安置费增加20%。
4.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如符合上述三项补助条件中的多项,困难补助可累加计算,但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
5.失独家庭困难补助被征收户系失独家庭的,由所在社区出具证明,经街道计生部门复核后按10000元/户给予一次性补助。
以上直系亲属系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
(四)个人住房困难补助征收个人住宅或者公有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证载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合法住宅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历史遗留未经登记建筑打折后的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涉及到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给予住房困难补助。
补助标准为: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以下(含40平方米)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给予补助,建筑面积每增加1个平方米,补助标准降低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