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第一批专家组 …
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正式
一、专家库建立及管理专家库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理等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分成《市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会审专家库》和《市建筑施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库》两个专家库,专家库日常工作管理由市建筑协会负责。
二、专家选取和确认程序(一)施工企业下载《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组成员表》(附表一);(二)施工企业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条要求,到市建筑协会从专家库中选择符合项目和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员;(三)填写《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组成员表》报市建筑协会。
三、审查论证程序(一)施工企业应在论证审查会召开前5天将安全专项方案送达专家手中。
(二)施工企业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条组织专家组和相关人员进行论证、审查后,填写《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会签到表》(附表二)。
(三)填写《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意见书》(见附表三)。
四、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会审工作由施工企业组织,组织方式、专家选择等参照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要求。
六、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市建筑工程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房产管理局关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市建筑工程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建规字[2009]2号【发布部门】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日期】2009.11.03【实施日期】2010.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市建筑工程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建规字[2009]2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全市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确保专项施工方案具有可行性、针对性和科学性,积极防范和遏制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本市实际,市建委、市建工局、市市政公用局和市房产局联合制定了《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二○○九年十一月三日附件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工作,确保安全专项方案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和针对性,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施工过程中,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建立的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和专家论证活动的管理。
安全月知识竞赛题库--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一、是非题(×)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伤亡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组织(总)设计中编制的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
(√)3.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4.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5.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6.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7.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组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8.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需做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9.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而修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重新组织审核或专家论证。
(√)10.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11.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关于选聘我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关于选聘我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专家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建规范〔2019〕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管理工作,使经论证通过的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能可靠地指导施工,有效保障施工安全,我局决定对我市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进行选聘,重新受理专家入库申请。
现有的危大工程论证专家库及有关行业协会自行建立的专家库将在2022年9月30日停止使用,2022年10月1日正式启用选聘完成后的专家库。
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入专家库的原则及条件(一)入库原则1、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提供评审服务时以客观公正、遵纪尽责为职业守则;2、热心本项工作,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3、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并能承担相应的示范工作;两院院士、全国勘察设计大师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二)专业条件1、从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专业类别设置》(详见附件2)所列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满15年以上,并具有丰富的相关专业经验,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成绩突出的专业人士;2、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熟悉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并取得相关专业执业注册资格、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入库。
二、专家申请入库须提供下列材料(一)填写《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入库申请表》一式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并附上彩色近照一张;(2)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等。
专家论证范围
关于印发《武汉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城建[2010]11号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为认真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及开展论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函[2009]30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元月十四日武汉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以下简称“建设部87号文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及开展论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函[2009]300号),现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1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建设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论证,未经专家论证的不得组织施工。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建质[2009]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3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供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审查资料中,必须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4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5 专项方案编制及审核5.1专项方案必须在施工前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住建部第31号文精编版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专家;(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质量安全处关于重建我市工程质量检测督查专家库的通知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质量安全处关于重建我市工程质量检测督查专家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6.21•【字号】•【施行日期】2011.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质量安全处关于重建我市工程质量检测督查专家库的通知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近年,随着我市建设速度的快速推进,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我市检测机构从数量到规模,不断扩大,这给原本庞大的市场管理带来了更大的难度。
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充分发挥相关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配合并做好我市监督检查、资质初审等各方面的需要,经研究决定,拟对我市工程质量检测专家库进行更新重组。
现将征集专家人选的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章守纪,诚实守信,工作细致认真、严谨规范。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从事检测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从事检测工作五年以上;或者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某专业领域有较突出业绩,行业认可度较高。
3、具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岗位证书。
4、熟悉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相关专业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检测程序等。
5、有条件并自愿参加我市对检测机构的督查活动。
二、报名程序本着优化结构,兼顾公开性、广泛性和专业性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形式,由个人填写“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督查专家报名表”(见附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可网上下载),经单位签署意见后交我委质安处。
同时还需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和原件:1、学历证书;2、职称证书;3、上岗证;4、相关业绩材料。
三、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1、报名时间:2011年6月21日至7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个人填写的报名表电子档传至邮箱:*****************。
安全月知识竞赛题库--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一、是非题(×)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伤亡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组织(总)设计中编制的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
(√)3.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4.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5.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6.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7.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组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8.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需做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9.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而修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重新组织审核或专家论证。
(√)10.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11.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精品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具有可行性、针对性和科学性,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装饰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活动中,涉及专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及其管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工程专家论证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建立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为全市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工作提供专家资源。
第四条专家库按照“自愿申请、择优选择、信用公示、定期调整”的原则进行动态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三年对专家的论证工作考核1次,对考核不合格的专家,取消其论证专家资格。
同时,根据论证工作需要,及时更新专家库,项方案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论证审查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三)要求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单位对方案内容进行必要的介绍,根据论证需要,查阅与所论证专项方案有关的信息;(四)根据需要可作为行业专家参加建筑施工事故预防服务工作,或有关检查抽查工作;(五)受邀参与论证活动应获得合理的劳务费用;(六)对专家库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七)自愿退出专家库。
第八条专家的义务:(一)遵守专家论证规则和相关工作制度,公正廉洁地论证,主动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论证;(二)按时参加论证工作,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提前两天告知组织论证的单位,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请假,以便重新抽取专家;(三)论证前认真审阅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中提出公正、客观的书面意见和建议,签署专家组形成一致意见的论证报告,对论证报告负责;(四)对专项方案中需要保密的内容承担保密责任;(五)揭发和举报论证活动中的不正当行为;(六)按规定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和会议;(七)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参与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或事故调查。
【施工方案】建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公司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公司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标准),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和审批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第二章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第五条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公司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土石方开挖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沟)等的土方开挖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沟)等的土石方开挖工程;3凿岩、爆破工程。
(二)基坑支护工程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基坑支护工程。
(三)基坑降水工程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的工程.(四)模板工程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2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3特殊结构支撑系统工程。
(五)起重吊装工程(六)脚手架工程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高处作业吊篮;7卸料平台;8其他临时设置的作业平台。
(七)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2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3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钢结构工程施工;4索膜结构施工;56m以上的边坡施工;6地下暗挖与隧道工程;7水上桩基施工;8人工挖孔桩施工;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已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等工程。
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实施意见_secret
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实施意见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确保建筑施工安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技术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浙建建[2003]35号)、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承重支撑架施工管理的暂行规定》(浙建建[2003]3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核(一)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类别为:1、深基坑支护及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2、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的模板工程。
3、起重吊装工程:指装配式结构及大型构件(含梁板)的吊装;大型设备安装等。
4、拆除、爆破工程:指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的工程。
5、临时用电工程:指提供建筑施工活动使用的临时配电系统。
6、起重机械设备工程:指施工现场物料提升机、塔吊、人货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和拆除。
7、脚手架工程:①落地式钢管扣件式脚手架或毛竹脚手架;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③悬挑式脚手架;④门型脚手架;⑤挂脚手架;⑥吊兰脚手架;⑦卸料平台。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⑧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⑨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⑩隧道工程施工;⑪桥梁工程施工(含桥架);⑫特种设备施工;⑬网架、钢结构和索膜结构施工;⑭ 6m以上的边坡施工;⑮沉井、沉箱工程的施工;⑯人工挖土桩工程。
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10、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或有关部门规定的需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其他工程。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交底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和本企业及项目部的实际情况,认真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要突出主要施工工序的施工方法和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技术措施,措施要明确,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编制和审批程序必须符合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要求。
分部分项工程资料
目录
2.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2.2 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2.3 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总包] 2.4 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分包] 2.5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签到表 2.6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报告 2.7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批表 2.8 开工前安全技术交底表 2.9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表 2.10 班组安全技术交底表 2.11 基坑支护、降水安全验收表 2.12 土方开挖安全验收表 2.1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检查验收表 2.14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拆除申请审批表 2.15 落地式钢管扣件脚手架搭设验收表 2.16 悬挑式钢管扣件脚手架搭设验收表 2.17 门式脚手架验收表 2.18 悬挑式卸料平台验收表 2.19 落地式操作平台搭设验收表 2.20 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临时拆除申请表 2.21 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表 2.22 安全防护棚搭设验收表 2.23 攀登作业设施验收表 2.24 钢结构吊装工程结构稳定性交底表
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或爬架)。 7、临时用电工程(此部分内容见第六册起重机械设备与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资料)。 8、垂直运输机械:包括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卷扬机等机械设备
的拆装、使用(此部分内容见第六册起重机械设备与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资料)。 9、施工机具及设备:木工、钢筋、混凝土、电气焊等机具设备的安装、使
工程的施工步骤和时间节点顺序所对应的各类文字资料进行分册整理,并归档 备查。各分部分项工程资料的装订顺序可参照下列顺序进行:
1、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2、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总包) 3、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分包)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签到表 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报告 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批表 7、专项施工方案 8、开工前安全技术交底表 9、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表 10、班组安全技术交底表 11、检查验收表 12、拆除申请审批表(有此项拆除程序的就装订此表,如模板和脚手架工程) 注: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就将第五部分中的第 4、 5 和 6 小项装订在方案中。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流程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流程(讨论稿)一、施工单位来电(0779*******,2032291),市住建局质安科告知专家论证专用邮箱consultation@163。
com (即办,此程序可省略)。
二、施工单位发送电子邮件咨询相关事宜,来电提醒并确认收件人姓名备查追责;市住建局质安科回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流程》及相关附件(即办,此程序可省略)。
三、施工单位发送安全专项方案(包括方案、内审表、报审表和相关图纸)初审(深基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需在“报监"、“报建”前进行论证的,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进行审核),来电提醒并确定收件人姓名备查追责;市住建局质安科回复: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流程》及相关附件;2、初审意见(1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注]初审标准:按照建质[2009]87号和桂建管[2011]8号文及相关法律法规(详见附件1)进行审查,具体如下:(一)核查“报监"、“报建”情况(深基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可在完成招投标后先行进行,但必须在完善“报监”、“报建"手续后方可开始施工)1、已办理,转入下一程序;2、未报监,立案处理[按附件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和第五十六条第(六)款以及第七十三条处理]后转回第三程序;3、未报建,转建管科立案处理(详见附件1—3)后转回第三程序;(二) 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图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提供Word2003版本,相关图纸提供cad2007以下版本,按照建质[2009]87号文(详见附件1-1)第七条和桂建管[2011]8号文(详见附件1-2)第一条第(二)款进行审查。
1、内容齐全,转入下一程序;2、内容不齐全,回复初审意见,转回第三程序;(三) 审查“施工单位内部审核表”(格式详见附件2-1,本表除姓名由本人亲自签名外,必须全部打印,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提供扫描件,按照87号文第八条进行审查.――编制人员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安全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等,必须本人签名(相关人员未在我局备案,即在“北海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中未能查实该人员身份的,需施工单位提供“相关人员任命书"或“人员证明”的扫描件,“人员证明”格式详见附件2-2);――施工单位加盖公章???(加盖非法人单位如分公司、项目部等公章的,必须提供“法人单位公章授权书”的扫描件,“法人单位公章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2-3).1、审核合格,转入下一程序;2、审核不合格,回复初审意见,转回第三程序;(四)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格式详见附件2-4)提供扫描件,该项目在“北海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经理、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本人签名,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加盖注册章;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加盖公章???(加盖非法人单位如分公司、项目部等公章的,必须提供“法人单位公章授权书”的扫描件,“法人单位公章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2-3)。
专家论证会程序专家论证会程序
专家论证会程序专家论证会程序一、建设工程的主体责任单位(包括: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组织单位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15个工作日,必须把论证会的论证方案、计划参加人员、相关会议程序、资料等告知中山市建筑业协会。
告知资料包括:1、需要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一式六份);2、工程报安监的《安全监督登记表》及受监后安全监督交底资料(复印件各一份);3、论证会的计划书和甲、乙监理等各方拟参加论证会议人员的名单及相应资格证明资料。
三、市建筑业协会在收到论证告知后,即从市建设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论证专家提供给组织论证单位并共同协商确定论证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市建筑业协会负责把确定的论证时间等程序上报市建设局安全管理科。
市局有关管理部门科技科、安监站等有关人员,需要时应参加专家论证会。
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四、专项方案及经论证后的结果和根据论证意见补充完善的方案或措施等资料,施工单位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5个工作日报市安监站备案。
五、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加强对受监工程中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等环节的监管,在受监工程监督交底时应明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贯彻执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并要求它们在规定时限落实专家实论证告知和论证结论备案。
六、建设和监理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市建设主管部门及时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未执行专家论证程序管理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市安监站在监督检查中一经发现应严格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动态扣分制度;情节严重的报建设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江苏省绿色施工专家名单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绿色施工专家库人选名单(镇江市)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姓 名 孙苏 徐跃华 夏毅 李玨 姜道根 杨翔虎 解志广 童志农 刘林 赵可君 朱华德 朱坚 工作单位 镇江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镇江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云阳集团有限公司 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江苏广兴集团有限公司 镇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镇江四建建设有限公司 镇江四建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省镇江市路桥工程总公司 江苏丹阳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镇江市建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镇江建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பைடு நூலகம்
陈梅梅 顾其成 唐忠赤 高俊 梁井宝 曹所江 肖佳炜 徐永海 师永生 张天桃 王宏军
扬州华正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江苏扬安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扬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伟业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 扬州大学基建处施工技术科 扬州市质量安全监督站 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扬州市质量安全监督站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绿色施工专家库人选名单(南京市)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姓 名 邢贞辉 贾建伟 王玮 张明 王进 巩文华 郭应华 吕少春 阎信根 孙月来 马伟峰 夏敏 仓恒芳 臧和林 周成俊 章熙顺 杨进文 张兰萍 李松山 刘福林 彭明 陆明琪 工作单位 南京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双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宏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雨发建设有限公司 海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大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南京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市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汤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明辉建设有限公司 南京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南京市建筑业协会 南京市建筑业协会 南京绿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退休) 南京明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三类人员安全继续教育网络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120分)
课程考试考试时长: 120 分钟, 总分: 150 分, 合格分数: 90 分======单选题部分====== ?1.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编制详细完整的支护结构设计计算书, 应对支护结构()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和基坑变形验算, 并应提供不同挖土深度时支护结构的变形和顶点位移计算值。
A 受力情况B 周边土体C 底部D 顶部2.基坑周边有其他工程相继施工的, 后施工工程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主动做好()工作, 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邀请相邻建设工程的有关单位共同审定施工方案。
A 勘察B 设计C 准备D 协调3.在历年的统计当中, 建筑业导致人员死亡人数最多的事故类型是哪个?A 坍塌事故B 触电事故C 高处坠落事故D 物体打击事故4.广西住建厅规定, 严格实行企业质量安全检查制度, 公司一级应多久组织一次质量安全大检查?()A 一个月B 二个月C 三个月D 四个月5.广西住建厅规定, 严格实行企业质量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一级应多久组织一次质量安全大检查?()A1天B 一周C 半个月D 每个月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 ()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A 操作人员B 安装单位C 租赁单位D 使用单位7.基坑施工时, 应按规定对进场的原材料进行()送检。
A 取样B 见证C 见证取样D 抽样8.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
A 不得少于2 个B 必须设置2 个C 不宜少于2 个D 不宜多于2 个9.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与办公用房、宿舍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米。
A4 B5 C7 D 1010.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
A 不宜小于 5 米B 不得小于 5 米C 不宜小于 6 米D 不得小于6 米11.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层。
A1 B2 C3 D412.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的净宽度()。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专家论证范围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五月十三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程序及附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议程序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五月十三日颁布的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在建项目现状,特制定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议程序,供公司各项目部参考。
2. 下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2.1 深基坑工程2.1.1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1.2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2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2.2.1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2.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2.2.3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2.3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2.3.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3.2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2.4 脚手架工程2.4.1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4.2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2.4.3 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2.5 拆除、爆破工程2.5.1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5.2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2.5.3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2.5.4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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