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车安全责任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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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车安全责任书范文
责任书篇一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根据江华县《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及各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以下简称甲方)实际特与校车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此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参与我校校车的车主即是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员(校车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乙方提供车辆号为:。(注:校车驾驶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相应准
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
录;(3)未发生过致人死亡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 (4)驾驶证依法经公安部门审验合格;(5)身心健康,言行文明,无嗜酒等不良习好,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
车安全的病史; (6)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三、乙方提供的校车不能是报废车、套牌车或假年检车或未年检的车辆。车辆必须符
合国家安全标准,手续齐全,须持有各种合法证件,以保证校车畅通无阻,顺利接送学生。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含安全事故,车辆被扣、
罚款、执照、扣留证件等)。另乙方一切合法证件的复印件交学校保管。
四、乙方必须配备随车人员1-2名,每天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
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注:随车人员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交由值日老师核实后方能行
车走人)。
五、在接送过程中,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误时,乙方必须自己找车按时接送学生,不得发给学生路费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学生不管,而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或经济
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应按照指定路线和接送点接送学生,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接送点。如有改动,当由校方主管领导决定;乙方应安全送返指定接送点,学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没到接送
点提前让学生下车,否则,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回到学校下车时,要提醒学生带走随带物品;等学生全部下车后,对车内每个座位清
查一遍,以防学生睡着不下车或掉东西在车上。
七、乙方有责任与义务处理接送期间突发事件。(1)、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侵害学
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时,及时采取措施对学生进行保护,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
告;(2)、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时,及时采取救助措施,保护现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如遇
突发事件不予理睬,听之任之,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八、接送时间内,乙方司机文明行车,安全驾驶,不得打骂、侮辱学生,不与学生、
家长争吵。保持车厢内外整洁,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必需配备有效的灭火设备。
九、在接送过程中如司机违规或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由该车司机或车主承担所有经
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严禁酒后开车,开车时不准抽烟,不准接打电话,不准和他人交谈,
不准开快车。
十、乙方提供的车辆每天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线路接送学生,保证学生正常上下学的
时间。接送过程中,如发生汽车故障,乙方必须调过其它合格车辆接送,费用责任由乙方
负责。
十一、在接送过程中,证件、手续一切齐全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司机故意违章
或没带齐有关证件的、其罚款由乙方承当;发生超载,被交警部门扣证、罚款,均由乙方
承担。
十二、乙方应交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给甲方为风险保证金,乙方当为学校接送
校车身份期间不遵守此责任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风险保证金。
校车车辆要求。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校车都称为校车,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车辆时必
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安全责任书;严禁购买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
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十三、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车辆状况进行监督,如车辆过分残破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校车方接送资格。
学生上车时不允许携带小刀、针、弹珠、小石子等危险物品及食物,为保护学生人身
安全及维护车内卫生,不允许学生在车上吃东西。不得在校车上打闹,喧哗,更不得吸烟.要服从随车照管人员管理。
十四、甲方有权对车辆及校车司机纳入学校行政统一管理,服从调配,乙方必须依时
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学习及其它会议并落实到位,不参加会议的扣20元/次。
十五、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的车辆的车身张贴甲方认为需要的宣传标语和单位标志等。
十六、乙方必须将校车提前10分钟停留在学校指定地点,做好出车前的安全检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后生效,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
该校车安全责任书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乙方(责任人)签字:
在接送过程中,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误时,乙方必须自己找车按时接送学生,不
得发给学生路费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学生不管,而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或经济安
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年月日
责任书篇二
在驾驶过程中要礼让三分,谨慎驾驶,任何情况下安全为重,不急躁,不开快车,避
免开违章车、赌气车、疲劳车、英雄车。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生产的
顺利进行及广大职工的家庭幸福,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园长
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校车都称为校车,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车辆
时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安全责任书;严禁购买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
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幼儿园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
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
幼儿园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
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幼儿园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教
师作为每趟接送幼儿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
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
好行车中的幼儿安全管理,以及幼儿、家长、幼儿园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
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
幼儿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加强园内校车管理,确保幼儿接送安全。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
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一)要详细掌握园内接送幼儿的校车、校车驾驶人、
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
园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幼儿家长手中,与幼儿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二)要对接送幼儿的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三)